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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农垦土地确权登记遗留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农垦土地确权

登记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文府办[2017]109号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19

【实施日期】2017.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农垦土地确权登记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

通知

(文府办〔2017〕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解决农垦土地确权登记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文昌市解决农垦土地确权登记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关于“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任务”的工作要求,更好地为农垦改革提供土地保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改革的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国营农场土地确权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垦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采取依法规范、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解决好我市行政辖区内国营农场土地确权存在的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垦改革稳步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确权。严格执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开展农垦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土地确权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合法。

(二)坚持分类逐宗确权。根据我市农垦土地确权现状分四类依法逐类开展。对土地权属清晰,没有争议,已经完成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工作的,逐宗审核土地权属及相关材料,确保档案资料规范、完整,依法登记发证;对土地权属清晰,但尚未测量、指界签章的,主动与国营农场做好对接,及时组织指界测量,完成《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签名盖章后登记发证;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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