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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实台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实台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记实台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

太阳神大酒店“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制度(试行) 1 总则 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务院国资委、神华宁煤集团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凡属酒店“三重一大”的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3 酒店党政领导班子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工作能力和思想觉悟。 1.4 酒店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造成工作中的重大失误。 2 决策的原则 2.1 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必要时,应邀请法律顾问、业内专家把关。 2.2 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对涉及专业性强的重大

决策,应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 2.3 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党政主要领导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再作发言,以免影响或干扰其他人员的思路。 2.4 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 决策范围 3.1 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3.1.1 酒店的发展思路、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 大战略管理事项。 3.1.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1.3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3.1.4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3.2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3.2.1 对酒店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交流调整。 3.2.2 酒店中层后备干部的管理、向公司推荐处级后备干

某某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我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会议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纪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决策流程和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二、事项范围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举措。 2.全单位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规划和意见。 4.涉及全单位性的体制机制改革和重大制度制定调整。

5.领导班子的分工、科室及其人员编制设置调整。 6.涉及全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推荐、调整、交流、考核及奖惩。 2.干部职工工作岗位优化调整、交流、考核及奖惩。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奖励,北京海关各种荣誉人选的推荐。 5.其它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变更、终结。 2.其它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内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房租水电除外)的资金使用,房租、水电等已确定的项目除外。 2.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三、基本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一)酝酿决策 1.领导班子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拟定决策方案。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多个科室的问题,主办科室应当主动协调和沟通,如有必要,可召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XXX 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决策力,根据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是指本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必须经处主任办公会议和处务会议等规范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主要领导个人决断或少数领导小范围以碰头会、协商会等非规范形式决定代替。 第三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工作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和措施; (三)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四)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及废止; (七)重大执法事项;

(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 (九)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 (十)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内容: (一)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二)选送上派锻炼的干部人选; (三)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及奖惩方案,包括重大奖励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处分和处理等; (四)干部外出考察学习方案; (五)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一次性标的额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计划; (二)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二)预算外大宗物资采购一次性支出1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采购方案; (三)预算外行政日常公用经费一次性1万元以上的开支;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由处班子会议(即主任办公会议或处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研究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制度解析

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执行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市直部门和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暂行规定》,依据黑龙江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齐齐哈尔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试行)》等规定,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而强化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医院科学发展,确保“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执行组织机构 决策执行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成员: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个工6决策落实部门:全院职能部门(拟上会议题提前 作日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

上报“三重一大”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审核上报材料是否为“三重一大”事项,确认后报党委书记审签,提前5个工作日向纪工委报送《报备表》及相关材料,纪工委监督科2个工作日内做出监督方式的回复,将纪工委回复意见形成拟办建议报书记,书记确定上会研究日程;部门按事项进展节点3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资料(见“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内容);项目决策执行结束,纪工委建立项目档案。 二、决策执行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 2、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项目事项; 3、制定医院发现战略、中长期计划;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分析,重大活动安排,解决重大问题的办法措施; 5、医院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6、医院改革有关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总结分析; 、医院人员编制增减、管理体制变化的方案拟定;7. 8、党的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 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委机关、直属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掌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办发〔2003〕17号)等,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我委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教城建设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科教城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我委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全体专兼职领导组成的招投标小组和投资决策领导小组,分别负责管委会所有工程建设招标和投

资决策,并形成了《科教城管理委员会经费支出审批制度》、《直属单位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常州科教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常州科教城管理委员会自行招标实施细则》、《公寓管理办法》、《科教城三期创业科技研发园中科院光机电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三是以加强监督为保障。一是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二是依托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或其他部门,跟踪督察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在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我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抓政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程度 根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专家、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做好分析论证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单位。管委会对凡是涉及需要职工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作例会。由领导班子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领导班子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科教城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善安排各项工作。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流程

欢迎共阅 某市地税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 1 ?2 3、? 4 1 2、基建项目、重要物资、设备购置招(投)标; 3、资产报废、处置;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者超过预算的重大开支; 2、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的重大开支; 3、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深入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或者公示。? 2、充分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作出决定。事 3 1 ?2、 ?3 对“ ?4 ?5 ?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后及时向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报告处置结果。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 第六条??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xx局“三重一大”重要事项 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强化集体领导,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7号)和《关于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x委办〔201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为局党委、局下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直接领导责任;局纪检组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应当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事关本单位工作全局、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止; (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要干部(人事)任免是指党委、基层领导班子直接管理干部的职务调整及有关人事事项,主要包括:(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奖惩和人员录用、调动、调整、解聘、推选等事项;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候选人的推荐; (四)局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五)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本单位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涉及3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或物资(服务)采购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执政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指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措施以及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举措; (三)司法行政长远发展规划及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四)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请报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大执法事项、重大活动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安排、研究和处理;

(八)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 (九)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 (十)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二)局后备干部的确定; (三)局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局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二)年度预算外的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和其他一次标额2万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本局国有资产重大变更和处置、重大项目立项、对外大额投资捐赠等;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二)年度预算外的大宗物资一次性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的事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 用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发改委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 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 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主要领导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 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 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七条“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副科级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任免,奖励或处 分决定。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重大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年度、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党务、政务 公开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 的范围:是指一次使用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上用于基建项目、设施维修、物资采购等资金支付。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某市地税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酝酿决策、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坚决落实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税收征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审计工作的规定,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责任制。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单位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和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支部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4、年度资金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年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的审定; 5、涉及中心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6、中心领导班子建设、中心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7、重要规章制度、业务考核、评优评先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8、工资、福利、奖励、医保、社保、公积金、职称等涉及中心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9、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0、对个人荣誉称号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励; 11、报请上级部门审定的重大事项。 12、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5、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设备采购、维护、升级改造项目等经费支出较大的工程;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3千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2、其它需要集体决定的大额资金支出。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通过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在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决策之前,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 (一)“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研究的程序 1、相关科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召开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全面提高和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业务行为,提升集体领导决策水平,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高风险业务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4、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 5、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6、其它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主要内容

1、中层干部的任免; 2、中层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3、中层干部的重要奖惩; 4、有关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 1、年度经营计划; 2、年度预算资金安排; 3、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4、其它对业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 1、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3、较大额度的非经营性资金使用(奖励、捐赠等) 4、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原则、形式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 1、依法决策的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2、依权限决策的原则。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公司领导班子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3、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我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单位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单位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全单位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单位长负责制,通过单位长办公会、单位务会或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单位长办公会的人员为单位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单位务会扩大会由单位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三章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第三章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第三章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章内容依据集团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章内容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和公司所属单位(部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报告或经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审定、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

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本章内容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节决策范围 第六条“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国有产权变动;固定资产报废、流动资产的报废、在建工程报废、减值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及核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报废成套装置处置和单笔原值超过50万元资产及评估价100万元以上废旧物资处置;资产原值超过50万元及以上盘盈盘亏处理。 (三)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决算;矿区事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 (四)公司内部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编制。 (五)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除。 (六)涉及公司重大生产、安全、环保、稳定等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及防恐工作。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 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广纪发[XX]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相关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置等项目。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5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章制度

附件: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上级公司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实现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提高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按照集体

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开展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由集体会议研究作出决策。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按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按照职权设置要求,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在党委会作出明确决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关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依法治企相关要求,应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及后评估、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章决策范围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班子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关于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和《中国太平保险集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太平集团发〔2018〕80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3本办法适用于太平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4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1.5“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5.1集体决策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和少数人专断。1.5.2科学决策。注重决策前期的调查研究和专家咨询,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1.5.3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1.5.4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政策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决策合规、合法。

2.“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2.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室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2.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股东机构和集团公司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1.2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分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2.1.3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2.1.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2.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2.2.1公司部门助理总经理以上级别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任免,由上级管理的领导人员除外; 2.2.2所属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职务的任免; 2.2.3所属机构行政人事部、财务会计部正职负责人职务的任免; 2.2.4向集团公司报送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后备干部的确定; 2.2.5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集团公司、控股和参股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 的基本内涵及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把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基本内涵及要求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是指各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必须经单位党委会(党组会)、行政会等规范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主要领导个人决断或少数领导小范围以碰头会、协商会等非规范形式决定代替。 重大决策包括涉及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事关全局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大事件处理、人财物重大资源调配以及对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等。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单位领导、单位中层领导、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提拔、任免和调整等。也包括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重大奖励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处分和处理等。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涉及本系统、本单位重大生产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对外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大额不动产购置、大型房屋设备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大宗废旧物资处理等。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大额物资采购支出款项、大额生产经营及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款项和超过一定额度的日常经费支出等。具体额度标准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单位在落实“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进行党内和行政分工时,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具体直接分管单位的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作,而由班子副职成员分管。分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对其指导和监督。 “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是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有民主意识和作风,会前广泛听取征求各方面意见。集体决策时,不搞“一言堂”,不独断、专断和武断,不首先发言定调,而是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最后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 二、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会前要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介绍

羊永乡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就乡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并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条集体决策坚持以下原则: ㈠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㈢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 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 ㈢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㈣土地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㈤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㈥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㈦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 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乡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 ㈡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㈢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所级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

调整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党群部、监审部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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