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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便利化利益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贸易便利化利益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贸易便利化已正式列入多哈谈判议程,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贸易便利化的基本问题入手,分析了贸易便利化的利益及差异性,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贸易便利化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 贸易便利化;利益;启示

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几轮多边谈判,保护性关税的税率已经降低,其他因素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时,随着供应链管理的变化及现代信息技术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国际贸易中与通关程序相关的交易成本的重要性相对提升,也引发了世界各国对贸易便利化的热情和兴趣。2004年8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147个成员就“多哈回合”的主要议题达成框架协议,并对谈判模式达成了一致,多哈回合日程中的贸易便利化谈判已经启动,虽然谈判能达成怎样的协议或成果还不得而知,但如何理解贸易便利化、贸易便利化能带来多少潜在利益等,成为近期国际经济研究和分析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贸易便利化的基本问题

(一)贸易便利化的涵义

世界贸易组织将贸易便利化定义为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和协调。所谓贸易程序是指“在收集、提供、交流和处理国际贸易货物流动所需要的数据的过程中涉及的活动、做法和手续。”具体地说,贸易便利化是货物通过海关及港口的物流,

及相关的海关单据如何更有效率地流动。近年,贸易便利化的定义又扩展到交易发生的环境,如制定规章制度的透明性和专业性、海关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协调统一性等。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整合,贸易便利化的定义还包括信息服务部门的基础设施水平。

(二)交易成本

贸易便利化的目标是降低货物在通过海关和港口时的交易成本。实证研究估算交易成本占到贸易额的1-15%。OECD (2003)将与海关边境程序相关的贸易交易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交易成本指将信息和单据提交海关等相关机构所需的费用,包括制单费、税费等。间接成本通常指等候通关带来的成本。长时间的等候将导致机会成本、存货成本、货物贬值成本。存货成本包括在边境的货物占用的资金利息损失,此外最终用户还需更多的缓冲性存货以应付不确定的货物通关等候时间。货物贬值成本指新鲜产品的损坏、即时信息产品过期、季节性货物过期贬值造成的成本。

(三)贸易便利化措施

交易成本不可能完全消除。国家需要通过海关检查和其他控制管理措施来保证国内规章制度的落实。但我们可以通过一些贸易便利化措施来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时工作流程的简单重组就可大幅缩短通关等候时间,更多情况则需要投资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或加强人力资源培训来提高商品过境效率。具体来说,贸易便利化措施可分为四种:提高港口效率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如提高海港、空港基础设施和管理品质等;改进海关环境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如提高海关政策、海关管理的透明度,海关标准与国际标准协调统一等;改善制定规则环境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如法律法规透明度、规则制定的可预测性等;提升信息技术基础设

施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如加强信息技术基础投入、应用电子商务技术等。

二、贸易便利化利益分析

贸易便利化在逐渐增长的全球化经济中,能直接促进供应链联合和减少贸易的非关税壁垒,直接降低贸易成本,促进贸易增长,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贸易的发展进一步推进国际分工的深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一)贸易便利化利益的估算

目前的对实施贸易便利化措施、降低交易成本能带来多大利益的量化研究还比较少,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估算贸易便利化能带来相当于货物价值1-3%的节约,如果贸易便利化带来贸易成本的降低能达到贸易额的1%,那么全世界总的福利增长约为400亿美元。福利收入的增长与假定贸易便利化措施带来的交易成本降低的幅度大致同比,贸易便利化对交易成本的影响越大,则福利增长也越多。

一些经济学家使用一般均衡模型和GTAP动态模型来量化某一地区或全世界范围贸易便利化的利益。在这一模型中,贸易便利化被定义为贸易活动中的技术进步。亚太经合组织的研究表明发达国家交易成本减少1%、发展中国家交易成本减少2%能为APEC地区带来福利增长460亿美元。如果允许制造业领域不完全竞争,那么交易成本降低5%能带来全球福利增长720亿美元(Francois, van Meil and van Tongeren,2003)。

此外,贸易便利化还有助于刺激新增贸易。有研究预测如果贸易便利化措施

使便利化程度低的国家达到便利化程度高的国家的一半水平,APEC地区的贸易将增长2540亿美元,增长率达到21%(Wilson, Mann and Otsuki, 2003),而贸易便利化带来的贸易增长可使APEC的人均GDP增长4.3%(Dollar and Kraay,2001)。国际贸易量的增长有利于国际分工的深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因此,贸易便利化带来的福利增长可能比使用现有贸易量为基础计算得出的增长还要高。

(二)贸易便利化利益的差异性

贸易便利化利益的获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同的贸易便利化措施获得的利益有所不同,同时贸易便利化利益在不同国家、不同产品、不同经营者的表现也不同。

1.与最佳标准差距较大的国家贸易便利化的潜在利益较大。交易成本较高的国家,实施贸易便利化后的提升空间较大,其潜在收益也更大。贸易便利化获利潜力最大的应该是发展中国家,因为总的来说发展中国家海关效率较低,因此其改进的空间也较大。

2.农产品、中小企业的贸易便利化的潜在利益较大。目前农产品的运输适用特殊的过境程序,通关效率比制成品低得多,所以其通过贸易便利化获得收益的空间和潜力高于制成品。与此相似,中小型企业因缺乏专业人才、对外贸易额较小等原因通关效率低于大型企业或专业外贸公司,所以其通过贸易便利化获得的收益的潜力大于大型企业。

3.降低间接交易成本的贸易便利化的潜在利益较大。如减少边境等候时间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对经济福利带来的影响可能比减少单据要求带来的影响要大得多。Hummel (2001) 调查了那些愿意付钱从较慢的海运转为较快的空运的出口

商,节省一天时间相当于节省0.5%的货物价值。改善信息基础设施带来的利益也很显著,在Wil-son, Mann and Otsuki(2005) 的分析中,贸易便利化在75个样本国家带来的贸易增长预计达3770亿美元,相当于这些国家贸易总额增长约10%,其中约1540亿美元的贸易增长因服务部门基础设施的改善而获得,约1070亿美元的贸易增长因港口效率改善而获得。

4.一国通过自身贸易便利化改革的潜在利益较大。一个国家进出口贸易增长首先是缘于其自身改革,其次才是因为贸易伙伴国的改革。不论是作为进口方还是出口方,通过自身的改革获得的收益更大,也就是说一国通过自身贸易便利化改革的获得的利益高于依赖贸易伙伴国改革带来的利益。当然,和谐的双边或多边贸易便利化安排会给贸易国带来更显著的利益。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积极投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便利化多边谈判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应积极投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便利化多边谈判。其一,通过贸易便利化利益的分析,可以看到不同情况下贸易便利化的利益有所不同,那些交易成本水平与目前最优标准差距较大的国家、产品、交易商获得贸易便利化利益的潜力较大。由于发展中国家一般现有海关效率不高,进出口产品中农产品比重较大,交易商中中小型企业比重较大,因此如果考虑所有的差异性,则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利益潜力更大,甚至有学者提出发展中国家能得到贸易便利化带来的全球利益中的2/3,因此,我国可能从未来多边贸易便利化安排中的获益空间也较大,有必要在谈判之初就认真投入。其二,目前有些贸易便利

化研究不公平地将贸易便利化的责任过多地加到了发展中国家身上。在关税减让多边谈判中,最不发达国家在关税上的让步最少,但有西方学者认为贸易便利化谈判应与关税减让谈判有所不同,因为贸易便利化的主要受益方是发展中国家,所以主要责任人也应是发展中国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应积极投入多边谈判,发出自己的声音,避免一些较片面学说对谈判的不利影响。

(二)认真分析我国贸易便利化发展状况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变革,更好地推进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有必要认真总结我国贸易便利化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和海关管理实行了大规模的改革,我国还实施了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并与东盟十国签定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我国贸易便利化取得了很大进步,我国的对外贸易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贸易便利化的尝试才刚刚起步,在许多方面还存在差距,如与东盟的贸易便利化也还没有实质性进展,外贸管理改革还需深入、基础设施薄弱、信息化和标准化程度较低、电子商务应用范围有限、与贸易相关的政策透明度不够、职能管理部门管理和服务效率不高、海关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海关人员的素质仍有待提高等。无论是从全球范围、还是从东亚地区看,我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都处在较低水平,我国进一步改善贸易便利化及通过贸易便利化获得收益的空间还很大。

(三)有重点地逐步推进我国的贸易便利化进程

基于现有贸易便利化研究分析及我国实际情况,我国可从对贸易影响最大的方面入手,以提高信息化程度、提高海关效率为重点,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稳定发展。

1.进一步提高海关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信息技术是提高海关程序效率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要运用现代管理、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加快与贸易相关的工商、税务、海关、外汇、外贸、质检、银行等部门以及进出口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外贸中介服务企业、外贸货主单位的联网进程,加大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投入和人员培训,全面实现高效、快捷的“大通关”。此外还要建立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合力营造良好的现代物流环境,进一步推进“大通关”制度建设。

2.进一步推动海关行政职能的改革。贸易便利化要求海关、商检等与贸易有关的部门简化程序和手续,减少繁文缛节,加快货物通关效率,减少货物通关时间。然而为了对贸易进行有效的管理,又要求这些部门加强贸易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顾此失彼,难以得兼。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方法是一方面要“强化”职能,集中优势资源,充分运用风险管理手段,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风险管理系统和执法评估监督系统,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确保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有效监管,另一方面要“弱化”职能,减少微观事务管理,继续减少清关时间,完善口岸管理,合并、精简和取消不必要的口岸收费项目和检查次数,压缩企业经营成本和政府部门的管理成本,提高海关和港口效率。

3.继续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按照《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行政许可法》等的要求依法管理对外贸易,继续清理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提高贸易政策与措施的透明度,加大对相关贸易政策的公布、评议、听政范围,听取行业、企业、个人的意见,不断改善制定规则的贸易环境,提高服务和管理效率。

4.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周边国家贸易便利化合作。贸易便利化是一个复杂的集合,贸易便利化既受到本国、也受到贸易伙伴国便利化措施的影响。因此需加强

与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争取一些贸易便利化的项目,帮助我国进行人员基本素质的培训等。此外还要积极推进与贸易伙伴大国及周边国家的贸易便利化进程,促进双边在贸易管理、海关监管、商品检验检疫、政策和市场信息交流等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实现“双赢”目标。

参考文献:

[1]John S. Wilson1, Catherine L. Mann, Tsunehiro Otsuki. Assessing the Benefits of Trade Facilitation: A Global Perspective.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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