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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与客观的区别

主观与客观的区别
主观与客观的区别

主观,指人的意识、思想、认识等:

客观,指人的意识之外的物质世界或认识对象。

主管就是人类大脑活动的各种产物。客观就是大脑活动以外存在的各种事物。当主观认识客观存在时,首先要通过感觉把客观信息转变为神经信息。客观信息的是否存在是确定客观存在的唯一标准。

你说得从主观角度看与从客观角度看,都是人在看问题,都属于人脑的主观活动。它们与通常说的主观与客观不是一回事。

在你说的含义下:从客观角度看问题,就是要求一个人主观想象不要太多,要多以客观存在为依据。从主观角度看问题,就是要求一个人可以任意发挥自己的想象,不必过多拘泥于客观事实。而我们通常说的客观,是指存在于人意识以外的东西。例如客观存在,是指存在于人意识以外的各种事物。包括人体的结构,人的大脑结构和人存在着意识等事实。再例如客观规律,它是指不由人的意识活动控制的制约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

我们通常所说的主观是指人的认识活动,是指以大脑为核心以感觉为外围的认识能力。主观就是意识活动。

由于“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有相互转换作用,因此没有主管存在这个概念,就会出现你说的“没有什么是彻底客观的,也没有什么是完全主观的”这种说不清的现象。但是引入了主观存在这个概念后,凡是由主观产生的东西就属于主观,凡是不依人的意识活动而存在的东西,就属于客观。当一个事物处于主观存在状态时,它还属于主观,当它转化为客观存在后,它就属于客观。分不清的现象就不会出现。分不清的现象就不会再出现。

正确认识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的辩证统一性

在追求中国梦的过程中,应该怎样把握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辩证关系? 在我认为,在追求中国梦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正确认识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的辩证统一性,是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问题。首先,我们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人的主观能动性应建立在认识的客观性的基础上。其次,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有意识的活动,人们可以理解法律和使用法律。自觉主动性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尊重事物发展规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统一的。实践是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统一的基础。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从现实出发,努力理解和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坚持实践的基本途径;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要坚持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的辩证统一原则,必须认识和处理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与社会历史学科选择的关系。 客观法与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最根本的是要从物质世界的内在规律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正确处理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坚持客观规律和客观规律的辩证统一。首先,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的主观能动性的前提。主动不等于盲目性和随意性,蛮力不等于胡思乱想。从现实出发,按照客观规律。人们的实践活动都是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主观的发挥才能更充分、更有效,相反,它就会被挫折与失败。其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的必要条件。客观规律是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是隐藏在事物背后的现象,是看不见的,让人理解和掌握的规律是不容易的。要获得一个合乎逻辑的规律性认识,往往经过实践、认识、实践和认识的多次才能完成,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客观规律为人类造福。 要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遵循客观性原则。人的主观能动性应建立在认识的客观性的基础上。其次必须掌握主动性原则。通过有意识的活动,人们可以理解法律和使用法律。最后必须坚持实践的原则。实践是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统一的基础。坚持从现实出发,实事求是,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开始的。对青年学生,是建立一个脚踏实地,务实的学习风格,努力科学和文化知识,为未来的服务社会,为该国奠定坚实的基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具言之,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中的作用方式如下: 1.在定罪阶段上,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表现为:犯罪的主观要件(故意、过失、目的、动机等)与犯罪客观要件(行为、结果、特定的犯罪前提等)的有机统一。 2.在量刑阶段上,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在已然之罪上,犯罪是客观危害行为与主观恶性相统一,这是量刑的前提和刑事责任的主要根据;另方面,在未然之罪上,行为人的再犯可能即人身危险性(主观的)与罪前、罪中及罪后的各种个人表现(客观的)相统一,这是量刑必须予以考虑的根据之一,或者说是刑事责任的次要根据。不少学者主张,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与人身(主观)危险性的统一。 3.在行刑阶段上,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主要表现为:主观的人身危险性的减轻及消失与征表人身危险性变化的罪犯的一切行为事实相统一。 立论基础 正确理解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中国刑法理论中的合理性和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运用,必须先了解其理论和立论基础。刑法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以及司法上关于犯罪的认定与刑罚的适用,是应该重视行为还是行为人,旧派(刑事古典学派)和新派形成了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的对立。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分别是旧派和新派在犯罪领域的基本立场。客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表现在外部的犯罪人的行为及其实害,或者说犯罪概念的基础,可罚性及其刑罚量的根据是客观行为及其实害。主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犯罪人的危险性格即反复实施犯罪行为的危险性,或者说犯罪概念的基础,可罚性及其刑罚量的根据是危险性格。但是,客观主义不是客观定罪,主观主义也不是主观定罪。他们并没有在强调一面而否认另一面,只是将另一面绝对化或依附于一面而存在。只不过,他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理论预设,在今天看来,他们的缺陷也正是在于其理论预设。客观主义将自由绝对化,认为人都是理性的自由人,人人都有平等的自由意志;而主观主义则以行为决定论(意思决定论)为基础,至于行为只不过是行为人危险性的征表而已,不具有基础的意义,而行为的实害就更不具有实际的意义了。从中可以看出,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均有潜在的出发点构成其理论预设,这种?预设性选择,从积极的意义上讲,不仅决定其理论的可能性,而且决定其局限性和脆弱性?。而正是主、客观主义理论的局限性,使得主客观主义相统一和理论应运而生。但是,中国刑法与刑法理论坚持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不是将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中的?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统合起来的简单折衷。 那么中国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立论基础究竟何在呢?正如有学者指出,?主客观统一原则立论的基础,主要不是为了避免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在解决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时只强调主观或客观一个方面而否定另一个方面的方法论错误,而是为了避免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在对待犯罪的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相互关系上的认识论错误。犯罪的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既可以相互依存而统一于一体,又可以相互分离而单独存在。但是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在解决主观和客观的关系时只看到了二者的相互关系中的一个方面既相互依存,而忽视了二者相互分离、单独存在的状态,以为认定其中一个方面就必定意味着另一个方面的存在,而事实上这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dialectics 区分辩证法的客观内容和主观反映的哲学概念。客观辩证法指客观世界的辩证运动及其规律。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指思维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恩格斯指出,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和人类思维的运动规律,“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的、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39页)。 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两者的关系实质上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客观辩证法是第一性的,主观辩证法是第二性的,后者是前者的反映,它依赖于前者。主观辩证法以客观辩证法为实际内容。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的辩证联系、发展和矛盾运动,归根结柢是事物的辩证联系、发展和矛盾运动在观念形态上的再现;人的辩证思维能力,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规则和规律来源于客观辩证法,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由于客观事物之间、主客体之间的辩证联系,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头脑中以逻辑的格等形式确定下来而形成的。辩证思维所遵循的是和自然界相同的一般规律。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体系,就其所反映的客观内容说,它是客观辩证法,就其理论形态或观念形态说,又是主观辩证法。 主观辩证法不是主观随意的,不存在完全脱离客观的纯主观的辩证法。而对客观辩证法的把握又是在不断发展的辩证思维和认识过程中达到的,并且,只有把客观辩证法变成人的辩证思维,客观辩证法才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意义。研究客观辩证法,归根结柢,是为了把握指导人们实践活动的客观规律和科学方法。 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区分,以及对二者关系的正确解决,是辩证唯物主义对哲学基本问题科学解决的重要内容,是它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本质上的一致性、它们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理解辩证法、逻辑与认识论的统一原理的基础。正确把握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关系,对于贯彻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在实践中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防止主观主义和片面性,具有重要意义。 唯物辩证法包括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包括自然界、社会以及人的实践活动的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的认识和思维活动的辩证法,是以概念、判断、推理和理论体系等形式表现出来的思维发展的辩证法,也称概念辩证法。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内容和本质上是同一的,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在表现形式上,二者又是不同的,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人的思维所特有的。 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辩证统一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和中介的。 人的实践活动的辩证法既包含和体现客观事物(主要是自然界)的辩证法,又内化和升华为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既反映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又表现出实践辩证法的水平,同时又指导人的实际行动而作用于整个现实世界。

联系实际谈谈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关系的理解

联系实际谈谈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关系 摘要:通过研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了解到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的统一。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人们对客观规律认识愈深刻、全面,主观能动性愈充分地发挥。那么,如何认识和把握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辩证关系成为关键。 认识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 物质是第一性的,物质决定意识,客观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认识、掌握和利用客观规律的必要条件,因为客观规律是隐藏在事物内部的。要正确地认识必须通过实践,依靠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利用客观规律改造世界。 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的。既要尊重客观规律又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把坚持唯物论和辩证法有机统一起来。 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尊重客观规律,才能更好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人们对客观规律认识愈深刻、全面,主观能动性愈充分地发挥。如果违背客观规律,就会受到它的惩罚。 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反对唯心论,形而上学,反对“右”的和“左”的错误思想的武器,否认客观规律性,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就会陷入形而上学的泥坑,其表现为“精神万能论”,在革命和建设中往往会导致超越历史发展的阶段。在政治上会犯冒险盲动的“左”的错误。夸大尊重客观规律性,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就会陷入形而上学机械论的错误。其表现为“宿命论”,

在革命和建设中,往往会导致落后于历史发展的阶段,在政治上开历史的倒车,犯“右”的错误。 如何把握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辩证关系人们在实践活动中要达到预想的目的,就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如果不符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因此,正确理解把握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辩证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就例如:有个急性子的宋国人,日夜盼望稻田里的稻子快些长大。可是,稻子是要慢慢长的,不能照他想的那样长的那么快。有一天,他想出了一个妙计:下得田去,把每棵稻子都从土里拔高了一些。“好累啊!辛辛苦苦干了一整天!不过,田里的稻子倒是都长高好些了。”他的儿子听说田里的稻子长高了好些,连忙跑到田里去看。可是,糟糕得很,田里的稻苗的叶子,都开始枯萎了。这说明了违反事物的发展规律,急于求成,反而坏事。 其次,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观能动性也叫自觉能动性,在这个充满竞争、充满压力的知识经济时代,我们大学生的聪明才智,那种崇尚自由、自我的性格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社会的大熔炉为每一位又才能的同学提供了发展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但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呢?大一适应,大二享受,大三迷茫,大四后悔,这是存在的,我们必须看到我们人群中的这批人,还有这样一种现象:有一些同学满怀着一腔热血,踌躇满志,誓要干出一番大事业,当碰到一点困难、一点挫折的时候就心浮气躁,抱怨叫苦,摆不正心态,其实这时我们应该正视困难,分析问题、去解决。当我们看到这样的现象不应该是麻木的,我们应透过现象看本质,是什么呢?是主观能动不够,是自觉能动不够。有的同学说“没办法,我怎么也学不好,功夫用了很多,还是没长

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如何理解认识和实践、主管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是求得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过程。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是指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实践是具体的,在实践中产生的理论也必然是具体的。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历史的,是指实践总是发展的,认识要同不断发展变化的实践相符合。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要求人们,当实践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的时候,理论就应当随之而转变,否则就会犯思想落后于实际的错误;当实践的具体过程尚未结束,向另一具体过程推移转变的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如果人们硬要强制推移,把将来才能做的事情勉强拿到现在来做,企图超越历史阶段,就会犯冒险主义的错误。 毛泽东关于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认识论结论的理论内涵毛泽东的《实践论》在从哲学理论高度总结中国革命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①这一重要结论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集中体现了毛泽东对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辩证关系的深刻理解。毛泽东认为,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任何正确的认识都是同具体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实践及其探索和改造的客观对象的符合、一致,都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真理都是具体的,都有它的适用范围,超出这个范围就会变成谬误。正如列宁指出的:“任何真理,如果把它说得‘过火’……加以夸大,把它运用到实际适用的

范围之外,便可以弄到荒谬绝伦的地步,而且在这种情形下,甚至必然会变成荒谬绝伦的东西。”②所以,即使曾经被实践所证实了的科学理论,在把它贯彻到实际中去的时候,也要从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发,顺应事物的发展变化灵活地运用,决不能无视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超历史跨范围地到处照抄照搬。 坚持认识与实践的统一,还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真理和价值辩证统一的原理,把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认识与实践的统一,获得行动的自由。我们应该注意三个问题: 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辩证统一 ⒈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创造历史的两种基本活动。 ⑴人类所面临的最普遍、最根本的矛盾是主观和客观的矛盾。 这个矛盾内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人的主观意识从本性上毫无遗漏的把握客观世界。但是客观还是界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自动地毫无保留的展现给人的主观意识。其次,人的主观需要只有从客观世界中得到满足,但是客观世界也不会自动地满足人的主观需要。不仅如此,客观世界甚至还会阻碍主观需要的满足。概括起来就是,你想知道的,它不告诉你。你想要,它不给你。这就是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主观与客观的这种矛盾,只有通过人类对客观世界的反复认识和不断改造,才能逐渐地得到解决。因此,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创造历史的两种基本活动。 ⑵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活动的两种基本形式。

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是领导者科学决策.讲课稿

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是领导者科学决策 任何组织群体和个人总是在不断地进行着种种决策。决策是决策者主观意志的体现,但是,正确的决策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必须在实践中能行得通,特别是当今时代,信息瞬息万变,情况纷繁复杂,领导者能否使自己的主观意志与实际相统一,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对于事业的成败与兴衰至关重要。因此,正确认识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探讨实现领导科学决策的途径,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一、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是领导者决策特点的客观要求 领导决策在整个领导活动过程中处于核心和关键地位。江泽民同志指出:“面对这样复杂的问题,现代领导工作要做到决策科学化,不研究掌握科学的规律是不行的。”要认识领导决策的基本规律,必须分析领导决策之特点。笔者认为,其主要特点如下: 1、领导决策具有战略性。从时间上看,领导者不仅要对当前的大事进行决策,而且要对长远发展做决策。从涉及范围看,领导者的决策,大则涉及国家的发展的稳定,小则涉及一个地区、部门、单位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从影响作用看,决策成功是最大的成功,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 2、领导决策环境具有不确定性。领导决策是面向未来环境或条件常常只有部分是可知和可控的,大部分是未知和不可控的。因此,领导者的决策大多只能在一种不确定的条件下做出。不确定则意味着风险,环境的不确定性,要求领导正确认识形势及其变化,这是进行决策的前提。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发现潜在的和现实的风险,也才能找到新的机会,否则,就不可能把握机遇或避免风险。 3、领导决策具有复杂性。影响领导决策的因素是十分复杂的,常常牵涉到政治、经济、科技、人员、文化等因素。领导在决策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因素及其作用,才能实现科学决策。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学分析、系统工程、计算机技术等相继进入决策过程,对复杂问题的决策提供了重要帮助。从实践看,这些手段仍然不能把与决策相关的全部因素特别是变动中的因素反映进去。它只能是有条件的、近似地反映现实。这就要求领导者在错综复杂的条件下,培养和具备良好的理性思维能力、直接洞察能力和预测决断能力,以保证决策和决策实施的正确。 4、领导决策具有随机性。领导者的决策既有例行性的,也有随机性的。例行性的决策事项可以按部就班地进行。但经常遇到一些突然情况或突发事件,需要做出随机性决策。由于突发事件常常具有影响大、后果严重的特点,解决其问题的决策不可任意拖延,必须有严格的时限要求,以便抓住时机和指导行

主观辩证法的含义以及与客观辩证法的关系

主观辩证法的含义以及与客观辩证法的关系 主观辩证法作为概念辩证法、头脑中的辩证法,属于意识的范畴。同“客观辩证法”相对。指客观世界的辩证运动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是以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概念辩证法。恩格斯指出:“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 与主观辩证法相对,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辩证运动及其规律。属于物质的范畴。 客观辩证法是第一性的,主观辩证法是第二性的,后者反映并依赖于前者。 主观辩证法以客观辩证法为实际内容。 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规律和内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客观事物的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也是思维的基本规律。 二者之间的同一决定了认识论、逻辑学和辩证法的统一,但这种同一又是包含差别的具体的同一。 主观辩证法表现为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发展和矛盾运动,表现为人的辩证思维能力,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规律和规则,而这一切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头脑中以逻辑的规律等形式确定下来的。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通过不自觉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二者之间的这种差别性表明,要实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目的,就不仅要研究客观辩证法,而且要研究主观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体系,就其反映的客观内容而言,它是客观辩证法;就其理论形态而言,又是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并不意味着是主观随意的、完全脱离客观的纯主观的辩证法。 客观辩证法指客观世界的辩证运动及其规律。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指客观辩证法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恩格斯指出,客观世界的运动规律和人类思维的运动规律,“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地反映”。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区别同哲学基本问题相联系,二者的关系实质上就是物质与精神、客观与主观的关系。客观辩证法是第一性的,主观辩证法是第二性的,后者依赖于前者并反映前者。支配着客观物质世界的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同样也贯穿于人类的思维活动当中,客观的辩证规律和思维的规律在本质和内容上是同一的。但是,外部世界的规律,以物质世界运动的客观必然性的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思维的规律则通过主观的形式,如概念、判断、推理等等,虽然以客观辩证规律为基础,但这些形式本身并不存在于自然界,而为人的活动和思维所特有的。客观辩证法和朱观辩证法在内容、本质上的一致性,说明辩证思维所遵循的是和自然界相同的一般规律;客观辩证法和朱观辩证法在形式上的差异性,又表明人的思维的运动规律有自身的特点,需要专门的研究。

“美是主客观的统一”要名词解释。

“美是主客观的统一”要名词解释。 “美是主客观的统一”要名词解释美是主客观统一说 中国50年代美学大讨论中的一派观点,以朱光潜为主要代表。他批评了自己过去美是心灵主观创造的主张,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提出美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而是主客观的统一。他所谓客观,是说美必须以客观的自然事物作为条件,所谓主观,是说单纯的客观事物还不能成为美,要等客观事物加上主观意识形态的作用,然后使“物”成为“物的形象”,这时才有美。例如梅花这个自然物是客观存在的,通过感觉,人对梅花得到一种感觉印象,经过人的主观意识的加工,感觉印象的意识形态就化为“物的形象”,这个形象才是美所形容的对象。由于“物的形象是‘物’在人的既定的主观条件(如意识形态、情趣等)的影响下反映于人的意识的结果……所以已经不纯是自然物,而是夹杂着人的主观成分的物,换句话说,已经是社会的物了。美感的对象不是自然物,而是作为物的形象的社会的物。”因此,他认为,“如果把美下一个定义,我们可以说,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溶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其次,他认为这种“既有客观性,也有主观性;既有自然性,也有社会性”的“物的形象”,就是艺术形象。因此,只有艺

术有美,美就是艺术的特性。“美作为一种性质,是意识形态的性质,不是客观存在的性质……美不是第一性的,而 是第二性的。”“总而言之,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在这次 大讨论中,朱光潜的观点受到了其它几派的批评,认为他 的主 客观统一论仍是主观唯心主义的,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对此,他提出了反批评,认为主观并不等同于主观唯心主义,“主观”与“客观”是相对于人认识或应付外在世界来说的。人是“主体”,外在世界是“客体”或“对象”,就主体方面来看是“主观”,就客体方面来看是“客观”。其它几派观点都是机械的 或教条的,是反马克思主义的。他尖锐指出,美学前进道路上的大障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许多人教条主义地误解和简单化地运用了列宁的反映论, 抹煞了艺术作为意识形态、生产劳动以及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主观抱有迷信式的恐惧,因而否定了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劳动对于美的作用。朱光潜关于美是主客观统一的新 理论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学术界至今还没有一致意见, 但他的见解有独创性,富有启发意义。

主体和客体就是主观和客观

1.主体和客体就是主观和客观。[答案要点] 这一观点是不对的。主体与客体、主观和客观这两对范畴之间有联系,但不等同。主观指人的意识、认识、思维,客观即事物的客观存在,如自然界、人类社会等。主观和客观的关系相当于意识和物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主体和客体则是认识论范畴,主体是从事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指与主体发生联系,进人主体认识和实践范围的客观事物。两对范畴的联系表现在:主体有主观性,有意识和目的;客体首先是客观存在,才能成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两对范畴的区别在于:主体只有和客体相联系才称为主体,离开客体就无所谓主体。而客观存在可以是不依赖于主观、主体的。客观事物与客体是两个有区别的范畴:客观事物只有和主体发生联系才成为主体的客体。当客观事物尚未进人人的认识领域时,它还只是自在的客观存在,并不是认识的客体。只有与认识的主体发生了对象性关系时,客观事物才具有客体的意义;另一方面,认识的客体不一定是客观事物。当人的认识活动指向人的精神活动时,认识的客体是精神客体。精神客体本身不属于客观事物。 材料分析题 用历史发展规律性原理分析下列材料: 材料一:人们必须意识到,人类进步能够改变的只是其速度,而不会出现任何发展顺序的颠倒或跃过任何重要的阶段。(孔德《实证哲学》) 材料二:一个国家应该而且可以向其他国家学习。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马克思《资本论》) 材料三:每一种真正的历史都是当代史。既然一件事实只有当它被人想起时才是一件 历史的事实,。。。。。。问什么是历史的事实和什么是非历史的事实这个问题就毫无意义了。一件非历史的事实是一件没有被思想过的事实,因而是不存在的,而谁也没有遇见过一件不存在的事实。(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践》)请回答: 1、材料一和材料二这两段话所表明的基本思想倾向的不同点和共同点。 2、材料三与材料一和材料二的主要分歧时什么? 3、材料二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什么思想? 答:(1)、材料 1 和材料 2 中所表现的共同思想倾向是都认为人类历史有其客观的规律,这种规律是可以为人们和历史学家所认识的。人类历史是不断进步和前进的历史,历史学作为一门科学是可能的。它们的不同点在于,说前一段话的孔德是一位实证主义者,也是一位带有严重的形而上学倾向的思想家,他看到了历史发展有其客观的规律,人类进步是可能的;但他把这种进步过程,把历史发展的过程看作是严格按照固定的顺序进行的,而看不到人作为历史主体所应有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们不仅可以认识历史发展的规律,而且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发挥能动作用,社会形态及其更替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辩证统一。(2)、材料 3 的基本思想倾向是通过否定历史事实的客观性而否定历史有其客观的规律,所以历史学作为一门科学是不可能的。在克罗齐看来,历史都是当代人按照当代人的兴趣和目的编篡的历史,是一种主观的东西。这是他与前二者的主要分歧所在。(3)、在马克思的这段著名的话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对于历史发展的唯物的辩证的观点。一方面,马克思认为历史的规律是客观的,历史发展的过程有其固有的秩序和节奏,人们即使认识到这些规律,也不能改变它,不能逾越和取消社会发展的固有的阶段。另一方面,人在历史规律面前又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不能改变客观规律,但可以改变规律起作用的条件,从而利用规律为自己的目的服务。这表现了马克思对于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自觉活动能动性的唯物辩证的理解。

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

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 摘要: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性辩证统一 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我懂得了在学习和生活中要坚持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辩证统一的原理。 客观规律是指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联系和必然的趋势。主观能动性是指人们能动地认识世界和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实践能力和作用。发挥主观能动性,就是指发挥人的意识在认识和改造世界中的能动作用。尊重客观规律,就是指人们在实践活动中要正确地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首先,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这是由于物质对精神、客观对主观,存在对思维的决定性作用决定的。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只有尊重规律,才能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反之,如果不顾规律、违背规律,必然在实践中受到惩罚,只能把事情办糟。其次,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这是由于精神对物质、主观对客观、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决定的。规律是隐藏在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最后,实践是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统一的基础。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必然导致对人的价值性的否定,导致对历史发展动力的否定。不承认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在认识和改造世界中的作用,不承认思想、理论的巨大力量,也是不科学的。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使思想、理论同实际相一致。 根据上述原理,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要想正确做到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辩证统一,就必须做到: 一:从实际出发,努力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认识和发展规律又要充分利用主观能动性。在大学里,我们应该努力学习,认识各科目的内在规律掌握理论知识。因为只有在正确认识指导下,符合客观规律的行动,才是正确的行动,才能实现我们预想的目的。只有掌握了一定的客观规律,我们才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我们可以根据自己所学得的理论知识为自己树立一个正确的、合理的目标,而不是天马行空的想象。树立目标时也要充分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意识是物质发展的产物和人脑对物质的反映,但是意识不是消极被动的,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主观能动性又称自觉能动性,是指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有目的、有计划、积极主动的活动能力。它要受到一定条件的约束。那就是客观规律。有了一个合适的目标我们才能正确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生活中,我们做事情也要按照客观规律做事,一些违反客观规律的事情是做不得的,即使做了也只会失败。 二:利用客观规律,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客观规律性说明我们要树立正确,合理的目标。主观能动性说明我们在实现目标过程中要克服困难。我们树立自己的目标以及去寻求真理的过程必然是坎坷的。只有坚持自己的信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抓住机遇,正面所有的挫折与挑战,坚持到胜利的一刻。实践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基本途径。人的意识是一种精神的力量,要使它得到实现,变为现实的物质力量,就不能只停留在课本理论中,而必须通过亲身实践去充分的理解所学知识,并能够举一反三的应用。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能够更加充分的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生活中也是一样。 最后,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是辩证统一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还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想要去完成自己的目标,就会或多或少的凭借一些物质条件,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两者缺一不可。 正确理解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一定要始终坚持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辩证统一的原理。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的。既要尊重客观规律,又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

主观必须符合客观

主观必须符合客观 备课人:李宇 预习题纲: 1、什么是主观、客观? 2、什么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3、为什么必须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 4、怎样做到必须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 5、什么是主观与客观达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教学目标 知识方面 理解: ①列举实例表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动正确与否,取决于主观是否符合客观。 ②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观点,说明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能力方面 ①抽象思维能力:通过理解“为什么要从实际出发”的三条道理为例,培养学生抽象思维的能力。 ②对比分析能力:通过了解什么叫从实际出发,什么叫从主观出发,提高对比分析能力。 觉悟方面 提高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教学重点 ①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含义。 ②从哲学原理说明从实际出发的必要性。 教学难点 主观与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教学方法 ①运用典型材料作例证进行教学,以帮助学生对观点的理解和把握。 ②用正反对照的方法,对概念和观点进行分析比较,以加深对观念和观点的理解和把握。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①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是什么? ②什么是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 引入新课 前面我们学习了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意识对客观事物具有反作用。不同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作用不同,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我们懂得了这一点,就应该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

第三节从容观存在的实际出发 主观必须符合客观 1.主观与客观的含义 (请同学们从课文中找出主观、客观的含义,教师归纳。) 意识以外的一切事物,都是客观的东西,人们的思想则是主观的东西,如理论、观点、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方案;法规条文,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我们在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主观和客观的关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主观符合客观。 2.从实际出发的含义 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把客观存在的实际事物作为根本出发点。它要求我们一定要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来决定我们的主观思想和行动,如发表我们的看法,提出我们的观点,制定我们的方针、政策,设计我们的计划方案等。 3.为什么必须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 “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全课的重点、中心,包括其含义和必要性。其含义是本节基本概念之一,是理解基本观点的基础,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学习本课的根本目的,本课的教育中心是“想问题、办事情,要从实际出发”。对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含义,宜以讲述为主,穿插一些提问和议论,讲述时要一层层地解释清楚,并把教材所提供的事例具体化。先讲主观、客观的含义,不必用规范的哲学语言表述,只要按课本具体解释即可;再讲“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含义;最后说明“从实际出发”的要求。 关于为什么要从实际出发的三点要求,课本层次分明,“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起码要求”、“是无产阶级政党证确制定和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是人们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立足点”。可通过楷体字的例子帮助理解。在教学中,无疑应以第三点的分析为重点。在讲解三点理由前,可启发学生思考“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哲学根据,讲完三点理由后,还应从反面说明不从实际出发的危害。 (1)从具体工作来看,这是做好各项工作的起码要求 人们工作的对象,既是人们的认识对象,又是人们的改造对象。人们只有承认它的客观性,从它的自身状况属性与规律出发,才能真正认识它、改造它,把工作做好。我们不要去做那些确实办不到的事情,但是经过努力,克服困难能够办到的事情,只要对人民有利,就应该从实际出发坚决办好。 多媒体显示: 在自然界和历史的每一科学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 ——恩格斯提问:恩格斯的论断说明了什么道理?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恩格斯的论断说明了人们无论是改造自然的活动还是改造社会的活动,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 (2)从党的工作大局来看,这是无产阶级政党正确地制定和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 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内曾出现过右倾机会主义和“左”倾机会主义,使中国革命蒙受了重大损失。

金岳霖知识论中主观与客观关系的理论

北京大学学报(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教师论文专刊)2002年 哲学研究 金岳霖知识论中主观与客观关系的理论 刘俊哲 摘要:金岳霖知识论中的主观是指个体观和普遍的理念及特殊的事意,客观是指类观和外在对象的普遍的理和事的客观实在。主观与客观的基本关系是主观理念、事意和客观实在在官觉活动和思想活动中的统 一。这一思想通过对正觉、所与、事实、思想、命题的真假等方面的全面论述体现出来。金岳霖的主观与客观 之间关系的理论有不少合理因素和真知灼见,但也存在着一些有待修正和深化的不足之处。 关键词:主观;客观实在;正觉;所与;事实 金岳霖是中国现代哲学史上的知识论大家,他在其5知识论6巨著中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知识论体系。在金岳霖看来,他的知识论是素朴实在主义的知识论,这是因为他把人类本能信仰中的常识作为知识论基础,且以官觉经验(即感觉经验)为知识的大本营。但是,无论是本能信仰的常识,还是科学知识和哲学知识都具有主观性特征,而常识或官觉经验的获得又是对客观外在事物的直接感知的结果。因此,在金岳霖知识论中充分体现着对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关系的论述。 一、主观与客观的涵义 我们要准确地把握金岳霖知识论中主观与客观关系的理论,首先就必须弄清楚他是如何阐述主观与客观涵义的。 金岳霖所说的主观是同有观密切联系着的。他认为,外部世界分为本然世界和自然界,本然是无观的,它是本然的现实。现实的本然界有时间的川流,空间的占据,个体和个体的变动,还有自身的固有的条理即共相的关联。本然世界既然无观,就没有官觉者的官觉呈现,因此是无明的/黑漆一团0。但是,它又是可以认识的。自然界与本然界不同,它是官觉者官觉到的世界。自然的时空也是如此,它是官觉者直接呈现出来的时空。毫无疑问,有观的自然是无观的本然界的一部分,无法逃出本然界的范围之外。 就有观的官觉者来讲,有个体的官觉者,有类的官觉者。金岳霖是人类中心观的反对者,他认为类的官觉者既包括人类,又不止于人类,还有诸如牛类、马类、鸟类,等等。官觉者呈现的世界是特殊的,因而各官觉类有着特别的世界。各官觉类虽然有自己特别的世界,但还有其共同世界。这个共同世界不是无观的本然的现实个体,而是指共相底关联的理,即/共相底关联底世界01。每一类官觉者的共同世界和各自的特别世界就是该类的自然界。 有了无观的本然世界和有观的自然界的区分,就为金岳霖的知识论奠定了可供依据的客观前提。由此可见,从整体上讲,他的知识论的直接对象就是有观的自然界。金岳霖说:/所谓有观,即有关系质,无观即无关系质0。o有观里面有主观与客观的两个因素,于是就有主观与客观的关系,从而就能把主观与客观纳入到一个统一体中来考察。那么在金岳霖的知识论中什么叫主观,什么又叫客观呢? 纵观金岳霖的5知识论6,主观与客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涵。其一,从知识者的官觉呈现层面上讲,主观与客观有着明确界定。金岳霖说:/所谓客观既是类观,就不止于个体观,所谓主观只是个体观而已。照此说法,主观的呈现只是某官能个体所得的呈现,客观的呈现不只是某官能个体底呈现,而且

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的辩证统一

如何把握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辩证关系 主观能动性又称自觉能动性,是指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有目的、有计划、积极主动的活动能力。我们说人的主观能动性并不是谁你所愿,想怎么发挥,就怎么发挥。它要受到一定条件的约束。那就是客观规律 所谓规律是指物质运动过程中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规律,首先是一种本质的联系。世界上的事物都处于各种各样的联系之中。但并不是任何一种联系都是本质的,都可以称为规律,只有体现事物本身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并贯穿于事物发展全过程的联系,才是本质的联系,才可能称之为规律。规律作为一种内在的,非表面规律的联系,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有通过思维才能把握。例如:苹果落地、水向低处流,向空中抛一个物体又落回到地面,月亮绕地球转等。这些都是现象,是人的感官可以感知的。而这些现象背后的本质——万有引力规律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有通过思维才能把握。 规律,其次是一种必须联系。例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规律,再次是一种稳定的联系,它是贯穿在变动不定的现象中的相对稳定的联系,重复性是稳定性的表现,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合乎规律的现象就一定要重复出现。例如,只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电流变化必然引起磁场变化,而磁场的变化,必须引起感应电流的产生。这就是电流与磁场之间稳定的关系。 规律最主要的性质就是客观性,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人们是否认识到,承认不承认,它都是客观存在着,并以一定的方式起作用。人不能任意创造和消灭规律,也不能任意改变规律,人只能去认识规律,利用规律。例如:“万有引力规律”。正如战国时代哲学家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尊重客观规律的关系。 1、尊重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只有认识了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否则,必须受到规律的惩罚。例如:“拔苗助长”的寓言,1958年我国大跃进。 2、认识和利用规律又必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客观规律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但要做到这件事,决不是轻而易举的,规律是事物和现象内在的本质联系,它看不到也摸不着,人们要想掌握客观规律就必须要下一番功夫。 例如,大家都知道居里夫妇发现镭的故事。居里夫妇当时在十分简陋和极其原始的实验室里花了45个月的时间,耗费了2000吨药品和800吨水,才从400吨粗杂的沥青矿石中提炼出一克镭的化合物,这个过程可说是千辛万苦、呕心沥血了。又如爱迪生发明电灯,实验了1000多次才发明电灯……这些例子都说明了认识和利用规律,必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资料:皮匠和和尚 从前,三个皮匠结伴而行,途中遇雨便走进一间破庙,恰巧小庙里也有三个和尚,他们看见这三个皮匠,气就不打一处来,质问道:“凭什么说…三个臭皮匠胜过一个诸葛亮??凭什么说…三个和尚无水喝??要修改辞典,把谬传千古的偏见颠到过来?”尽管皮匠们谦让有加,和尚们却非要讨回公道不可,官司一直打到上帝那里。上帝一言不发,把他们分别锁进两间神奇的房子里——只见房子宽敞明亮、生活用品一应俱全;内有一口装满食物的大锅,每人只发一只长柄的勺子。三天后,上帝把三个和尚放出来,只见他们饿得面黄肌瘦,皮包骨头,有气无力。上帝奇怪的问:“大锅里有饭有菜,你们为啥不吃东西?”和尚们哭丧着脸说:“我们每个人手里拿的勺子,柄太长送不到嘴里,大家都吃不着呵!”

论主观概念与客观概念

论主观概念与客观概念 ——关于认识的主体性在术语工作系统中的作用机制分析 顾孟洁(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摘要论述了对客体的概念同认识主体的结构要素的关系以及对?想象中的客体?(ideal objects)建立统一概念的特殊难度;运用科学哲学的?3w论?以图解形式分析了认识的主体性在术语工作系统中的作用机制;提出了从主观概念推进到客观概念即实现术语标准化的基本途径和条件的若干见解。 1 引言 概念,是思维活动的起点,是“思想的细胞”。人类的认识活动,一般来说,是从感性发展到理性,通过产生概念、形成判断(提出命题)、进行推理和论证等一系列思维运动过程,经过综合化和系统化,然后建立起分门别类的知识体系的。在这个过程中,对所考察的事物建立概念,由于这是理性思维的第一个环节,所以其准确、精当与否是至关重要的。这就好比建筑工程对基石的平整度、建筑用砖的形状和尺寸有严格的要求一样。作为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的术语学,始终把明确概念(下定义是明确概念的具体手段)放在首要地位,就是为此。但是,在一个专业领域中,要使众多的专业人员对同一事物建立起相同的概念,其实际难度比我们通常所预期的要大。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常有的情形。这种现象可以称之为“概念离散现象”,即人们对现实世界中的各种事物(以及知识领域中的各种已有术语)所形成的概念,因事物的不同性质、不同复杂程度以及知觉主体自身的不同素质等而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歧或差异的现象。具体地说来,就是:(1)“离散度”随事物性质的抽象程度的提高而增大;(2)“离散度”依事物的复杂程度、理解难度(“白箱”、“灰箱”、“黑箱”)而增大;(3)人(知觉主体)在个体素质上的千差万别以及其他社会因素(如习惯势力等)都可能导致概念离散。[1] 术语标准化工作的目的从根本上来说在于防止、减少以至消除概念离散。为此,殊有必要就认识的主体性在术语工作系统中的作用机制加以专门的探析,以把握主观概念与客观概念两者的区别与联系,并探索促使概念从主观向客观推移的途径和条件,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为加速术语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武器。鉴于术语学是一门建立不久的新学科,从事此项探索意味着要在学习、借鉴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作出大胆的创新。 2 概念的客观表现形态及其形成机制 2.1 H.海涅的一句发人深省的名言 著名的德国诗人和政论家H.海涅(1797~1856)在其名著《论德国宗教与哲学的历史》一书第二版前言中说:“目前这本书仅是一个片断,……我倒宁愿我能够让这本书从未出版过。……然而箭一离开弦便不再属于射手了,言论一离开说话人的口,尤其是经过大量印刷之后,便不再属于他了。”一个人的思想、观点,一经用文字记述下来,尤其在印成书籍出版发行广为传播之后,那些原本属于纯主观的思想、观点就被牢牢地“外化”成一种可以独立存在、并到处扩散甚至世代流传的“客体”,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跨度上对人类社会产生影响(积极的或消极的或二者兼而有之)。作为人类思想细胞的概念,同样也是如此。个人的主观概念,可以在他的作品(信件、笔记或著作)中“外化”出来,而迄今世界上浩如烟海的辞书宝库,则正是人类的智慧(个人的和集体的)对形形色色“客体”所建立的概念被“外化”成无数信息形态的庞大“宿主”。概念究竞如何从主观推向客观的呢?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但它们各有客观形态的存在方式则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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