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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

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将组织实施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 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1.2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

1.3 项目概况及规模:

本项目为京溪地下净水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10万立方米/日。设计采用MBR工艺,该厂无污泥浓缩池。

拟建设污泥处理规模12吨干固/日,污泥脱水干化车间1465平方米,配套物料分选系统、板框压滤系统、热干化系统、热源供给与回收系统、废气净化除湿系统,生物除臭系统,以及浓缩、调理、出料等相关辅助设备。

本项目要求按照污水厂规模(污水处理量10万立方米/日,总变化系数为1.3)设计配套污泥处理系统,建成规模为污水处理量10万立方米/日对应的污泥处理规模(折合干基污泥约12吨/天)。

本项目要求对污水处理运行所产生的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量要求为30%~40%(含30%及40%)。污泥处理选取工艺路线须符合《广州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污泥减量技术改造工程的基础条件:

(1)场地:项目选址位于京溪地下净水厂地下一层现污泥脱水车间的北侧,在厂区负一层拆

除现有污泥料仓及自控配电房,可置换用地约775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可用于复建自控配电房;1号楼梯东侧有105平方米可用,顶层绿化空间可置换用地约585平方米,合计可提供建设用地约1465m2。投标人在本项目所需的用地条件不能超出此范围,否则作废标处理。

(2)能源:厂内目前用电为永久用电,可提供污泥减量工程用电余量为3160KVA,如还需增加或使用其他能源,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排水、排污、污泥输送等由招标人就近提供明确的接驳点,从接驳点至处理设施的物料输入和输出,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4本次招标合同估价: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包含试验期费用,如有)合计约3501

万元;运营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的投标报价作为后期签订运营培训合同及售后服务合同的限价。

1.5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运营培训期、售后服务: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从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签署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开始起计算,中标人需在200日历天内以投标设计方案为基础完成整个污泥处理系统的前期工作,建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处理设施并完成调试。在进行污泥处理系统的全面建设、调试之前,中标人须提交期限为90日历天的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试验结果,且须采用已试验的工艺和技术,方可开展全面建设和调试。

若因节能评估而影响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情形下,可以合理延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需要延长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的,具体的延长期限,由招标人在报经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污泥处理专责工作组同意后确定,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关于本项目招投标的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取“宽进严出”的方式,招标与评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针对本项目,有如下特别说明:

①中标人提交的试验结果可以是在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建设试验并经确认合格

和验证可行的项目,也可以是在招标人选取的中标范围内的厂或生产线上进行建设试验并经确认合

格和验证可行的项目。

②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是指:通过项目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CMA)对投标人的试验连续90日历天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污泥的含水率、pH值、重金属含量、减量比等指标,达到含水率30%-40% ,pH值6-12、重金属含量不高于干化减量处理前、减量比不低于60%的目标,并由业主提请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污泥处理专责工作组确认。

③中标人提交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试验结果后,招标人方按照合同支付其投入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及90日历天试验费用。

④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同时取得一个以上招标项目中标资格的,中标人只需提供一项满足要求的试验结果。

⑤中标人提交的试验结果已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且建设单位原为联合体,则不能拆分,

但可增加新成员(新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能超过4家);拆分后进行投标的,则不再视为具有确认

合格和验证可行的条件。

⑥中标人试验结果经确认不合格,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试验结果的,则合同终止,原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终止30日历天内自行将设施拆除、运出招标人场地并自行承担费用,招标人不予支付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及90日历天试验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将相关设施拆除并运出招标人场地的费用)。否则,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拆除,并且招标人有权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进行索赔。

2)运营培训期:项目初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进入为期90日历天的运营培训期。中标人在30日历天内将土建、设备、技术、运营信息全部移交给招标人,对污泥处理运营人

员进行生产运营培训。运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流程、运营操作、药剂配方、药剂用量配比、药

剂通用采购来源、药剂当前单价、运营环境条件、设备易耗件采购来源、保养周期、更换周期、大

中修周期等。并进行相应的运营培训,培训效果必须满足污泥处理运营人员能独立运营全流程,运

营效果满足或优于试验结果水平,且稳定运营时间不得少于90日历天。

3)售后服务:完成运营培训后,项目移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委托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负责运营,乙方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乙方的联合体协议需明确售后服务主体和责任人(甲方根据需要,明确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具体事项)。

1.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

①污泥处理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复、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复、土建施工(含原有建构筑物的拆除及复建,如有)、设备集成(含二次设计)、安装、调试、完工验收、运营培训期、售后服务。

②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公开污泥减量技术具体配方及实施工艺(公开时间为中标人提交期限为90日历天的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试验结果后10个日历天内)。

本次招标范围不包括含水率30~40%污泥的后续处置,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1.7 费用支付方式:

(1)污泥处理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复、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复、土建施工(含原有建构筑物的拆除及复建,如有)、设备的集成(含二次设计)、安装、调试、完工验收等阶段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按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进行支付。

(2)运营培训期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按运营培训合同进行支付。

(3)售后服务费用在签订售后服务合同后,按合同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向承包人支付。

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1.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1.9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服务机构的。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说明:A、如出现本款第(9)~(11)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需根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为准。

B、本项目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为: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污泥减量设备集成技术,具有可行性研究编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能力;

2.2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4家。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2.3 项目总体负责人必须是投标申请人的正式职工。

2.4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须派出正式员工任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可为成员方)60周岁或以下、投标申请人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该项目经理负责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期咨询、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单位等的协调管理。

报名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锁定该项目经理。投标人应承诺拟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项目中任职,且未作为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参与除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2.5 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报名前已具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的资格。

3、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如具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正在运行的质量合格的,生产规模达到2tDS/d(处理后污泥含水率30~40%),累计处理量达到180tDS或以上的污泥减量实例,需提供项目合同、技术工艺分析报告(包含装机容量及规模,设备设计技术参数等内容)等证明材料,并提供项目所属业主名称、详细地址、业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用户使用评价意见及业绩所在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若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涉及知识产权,则需提供对已提交文件和资料均享有合法的所有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或已依法取得相关授权许可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资料无效。

3.2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满,由招标人提请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污泥处理专责工作组对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的达到以上生产规模设施设备组织现场考察,投标申请人需协助配合完成相关考察工作,考察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3.3 完成考察的业绩将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污泥处理专责工作组出具考察意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及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估的依据。

3.4 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成员单位(若原为联合体,则不能拆分)的业绩可作为投标申请人的业绩。

4、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满足招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招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招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docsj.com/doc/e2759276.html,)和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docsj.com/doc/e2759276.html,)公示3个工作日。

4.2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5、评标及定标办法

5.1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2 定标办法

招标人确定评标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退出机制

中标人试验结果经确认不合格,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试验结果的,则合同终止,原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终止30日历天内自行将设施拆除、运出招标人场地并自行承担费用,招标人不予支付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费用及90日历天试验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人自行将相关设施拆除并运出招标人场地的费用),并重新组织招标。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8、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 2015 年 5 月 19 日至 2015年 5 月 23 日 23 时 59 分。递交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 2015年 5 月 25 日至 2015年 5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6 号窗(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8.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8.4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501号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05号

邮编:510655 邮编:510610

联系人:赵先生联系人:苏小姐

电话:020-******** 电话:020-********

传真:020-******** 传真:020-********

2015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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