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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解读(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解读(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解读(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解读(二)

九、社区矫正人员的居住地如何确定,变更居住地如何进行审批?

《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由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这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总结各地社区矫正试点、试行工作经验作出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居住地一般是指社区矫正人员能够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居所所在的县(市、区、旗)。居住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有固定居所,由其本人或者与亲友共有、承租,或者其他人、单位愿意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社区矫正人员能够在此居所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2.社区矫正人员在居住地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或者有亲友、其他人、有关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不能确定居住地的,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

以居住地为执行地主要有以下三个考虑:一是符合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特征。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活动,要求严格监管,预防再次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社区安宁。同时,社区矫正人员在社会上接受监管、教育和帮扶,需要具备基本的生活、工作、学习条件。不管是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本地人口还是人户分离的流动人口,其生活基础与居住地密切相关。如果以户籍地作为执行地,对于大量流动人口来说,由于没有生计来源,仍然要外出就业。目前,部分地区采取异地委托的办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执法权与执法责任分离,执行机关与实际开展矫正工作的机关分离,存在脱管失控的隐患,一旦出现问题也难以分清责任。以居住地为执行地有利于有效监管,也有利于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二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户分离的情况日趋普遍。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下,我国已经提出按照居住地实施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将公共服务与人口居住地挂钩。部分地区已经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统一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提上日程。以居住地作为执行地适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根据《监狱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由居住地执行机关执行。对管制、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法明确规定,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经执行机关批准。以居住地为执行地符合有关法律的立法宗旨和具体要求。

以居住地为执行地体现在《实施办法》多个环节的规定中。《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被告人、罪犯拟适用社区矫正,对其所居住社区影响,可以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第五条规定了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第六条规定了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由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提请减刑,同时抄送居住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解除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死亡的通知原决定机关,还要通知居住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实施办法》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学习都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来实施。

关于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初次确定,以人民法院等决定机关的裁判、决定文书确定的居住地为准。在裁判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调查评估时对居住地的条件一并考虑,向决定机关反馈意见。

《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居住地变更审批程序:司法所接到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变更居住地的理由,填写有关文书,签署意见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核司法所意见,将有关情况书面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认真核实有关情况,作出予以接收或不予接收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社区矫正人员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对是否同意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作出审批决定,通知司法所,并由司法所通知社区矫正人员本人。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司法所要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程序严谨、避免脱漏管的原则,从有利于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矫正、回归社会出发,履行审批程序,主动做好工作衔接。如果现居住地和新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不一致,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居住地变更需要跨省(区、市)的,如县(市、区)、地(市)司法行政机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两省(区、市)

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有关人员应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核实有关事项,确保矫正措施的连续性。

工作中要把握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和居住地变更的区别。社区矫正人员的外出是因为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需要临时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居住地不发生变化,对其监管仍由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外出期间司法所要对其外出期间的活动予以核实,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返回时要报告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居住地变更则是因就医、就业、就学等原因,生活基础发生变化,居所变动,且居所位于另一个县(市、区、旗)导致社区矫正执行地发生变更。

十、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社区矫正人员是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基础。社区矫正人员在开放的社区中服刑,存在着多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实施严格监督管理,既是刑罚执行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区安全,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前提和保障。

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缓刑、假释罪犯应当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外出、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管制犯、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实施办法》在总结各地开展监管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法律的原则规定进一步作出了细化,明确规定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监管要求:

一是报告义务。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定期报告身体情况和病情复查情况。

二是外出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是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四是变更居住地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走访,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情况。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可以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前来报告、说明情况。

二是加强对适用禁止令人员的监督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禁止令的具体内容,结合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明确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人,并根据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调整执行方案。对于被禁止出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调查走访,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三是严格社区矫正人员的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的程序和时限。认真核查社区矫正人员提交的外出、变更居住地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村(居)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社区矫正人员一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到期仍有外出需求的,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居住地变更涉及到具体执行机关的变更,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还应当在征求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并做好衔接工作。

四是要加强检查考核。司法所要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居住的社区、学校、单位、家庭等进行实地检查核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分级管理,调动社区矫正人员改造的积极性。

五是要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发挥基层组织、社区群众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推广应用手机定位等信息化技术实施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便捷性和实效性。

六是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针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情形,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对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通过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措施,促使社区矫正人员认罪悔罪、遵纪守法,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十一、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哪些特别的监管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因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暂时改变监禁执行方式,置于社区内以非监禁的方式执行刑罚。与管制、缓刑、假释罪犯相比,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应当更加严格。

《实施办法》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作出了特殊规定,主要有:

一是在交付接收环节,强调现场交付接收。对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看守所、监狱将罪犯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当场办理罪犯移交手续;对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到法庭办理罪犯移交手续。

二是在日常监管环节,除了遵守报告自己遵纪守法情况等一般性监督管理规定外,保外就医罪犯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司法所除了定期检查、核查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还要定期与其就医医院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其身体状况及疾病治疗、复查结果等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有关人民法院或者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

三是在处罚环节,除其他适用警告的情形外,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给予警告。

四是在收监执行环节,《实施办法》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情形设专门条款作出了规定:(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从《实施办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除了从事与其就医密切联系的活动外,参加其他社会活动,应当从严控制。在对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司法所要特别注意督促保证人履行职责。具有保

证人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决定、批准罪犯保外就医的重要条件之一。保证人应当监督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遵守法律和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发现其违反监管规定的,应立即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及时为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督促和帮助其按照规定到医院复查病情并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发现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保外就医人员死亡的,应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对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司法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给予训诫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保证人资格。对保证人丧失保证人条件、被取消保证人资格或者因迁移住所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保证义务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或者有关单位限期提出新的保证人,并对新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确定后,通知保外就医社区矫正人员原服刑或者接收其档案的监狱、看守所。

十二、怎样确保禁止令的正确执行?

答:禁止令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依法正确适用禁止令,切实保障和强化管制、缓刑的适用效果,对于进一步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充分发挥非监禁性刑罚在避免交叉感染、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积极、重要、独特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有关对管制犯、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的规定。2011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要求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七条和第十二条中,对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禁止令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面实施国家法律、切实维护法制权威、有效惩治预防犯罪、确保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禁止令执行工作:

一是要根据人民法院的委托,认真开展禁止令适用调查评估,向人民法院提出是否适用禁止令、适用何种内容的禁止令等建议,增强禁止令适用的必要性和执行的可操作性。

二是要在矫正宣告中,一并向适用禁止令的社区矫正人员宣读禁止令的内容和执行期限。禁止令执行期满的,要书面告知其禁止令执行完毕。

三是要积极探索监管方法,确保禁止令执行效果。在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方案中增加禁止令执行内容,明确监管责任人、细化监管措施;加强走访核查工作,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遵守禁止令的情况。

四是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对需要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娱乐场所协助执行的禁止令,可以事先向其提供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告知禁止令具体内容,明确协助责任。

五是要做好进入特定场所的审批工作。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按条件审批,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六是要及时查处违反禁止令的行为。对违反禁止令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收集有效证据材料,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提请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提请原判人民法院撤销缓刑。

十三、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有哪些具体规定?

“人是可以改造的”,这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基本理念。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情况的社区矫正人员,因人施矫,实施个性化教育矫正,是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重要方法。在总结各地试点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实施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一条规定了教育矫正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考核。

第十五条规定了教育学习,主要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包括:一是公共道德教育,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道德素质。二是法律常识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悔罪意识,自觉接受改造。三是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帮助社区矫正人员了解社会形势,知晓国家政策,合理谋求自我发展。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确保学习效果。

第十六条规定了社区服务,要求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需要强调的是,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不是惩罚,而是为了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进一步得到社会的谅解和接纳。要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

务不少于八小时,同时注重社区服务的可操作性,考虑社区矫正人员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技能水平、正常工作学习需要等情况,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和方式。

第十七条规定了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正。要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根据个体差异,制定矫正方案,落实矫正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要积极开展心理矫正,对社区矫正人员广泛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或者心理危机干预,帮助他们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考核及分类管理。要求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分类管理,给予不同处遇。对于不服从监管、不认真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的,应当严格管理措施,加大教育力度,甚至给予相应处罚,确保矫正效果。

各地在实践中要充分总结既有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符合实际的教育矫正方式方法,发挥教育矫正的攻心治本作用,促进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和行为的转变,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十四、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帮困扶助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社区矫正人员是罪犯,但同时也是需要社会给予特殊关爱的对象,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帮困扶助,是为了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社区矫正中的“帮困扶助”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基础上的社会适应性帮助。

在社区矫正试点试行实践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安置、生活保障等制度,创新成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和“阳光中途之家”等工作机构,构筑协调联动、有机衔接的教育管理、帮困扶助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江苏省努力用好教育、人社、民政、财政、工青妇等部门的有关政策,为有就业愿望但无职业技能的社区矫正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老弱病残、无生活来源的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安排相应困难补助,为有就业愿望、暂无工作的社区矫正人员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泰州、宜兴、扬中等市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帮扶基金,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定期开展帮困扶助活动。上海市将牵头协调各有关方面共同解决社区矫正人员实际困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来履行,切实关注社区矫正人员的民生问题。充分利用各级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社区矫正人员的入户、住房、低保、困难补助、就业推荐、技能培训等方面的疑难问题,协调公安、民政、人保等有关部门进行集中商议,快事快办。积极出台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对就业困难、“40、50”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免费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落

实补贴政策、临时救助政策等,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综合性帮扶,较好保证了他们能够顺利回归社会。

《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推动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体系,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为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要建立与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社会发展和矫正工作实际需要,完善和落实各项帮扶政策,为有效开展帮扶提供政策保障。要加强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广泛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发挥社会帮扶的综合优势,努力形成对社区矫正人员帮扶的社会合力,提高帮扶效果。

十五、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有哪些具体规定?

未成年人在个性特征、认识特征、情感特征、意志特征等心理特征、行为特征方面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我国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历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理念。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帮困扶助,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重视。试点、试行中,许多地方把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列为重点项目,搭建起专门的工作平台,采用“1+3+1+1”模式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即,由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关工委、共青团、教育部门,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及亲友,其他热心社区矫正事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共同组成教育帮教组织,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矫正。北京市司法局将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课题,积极发挥矫正帮教协调委作用,公、检、法、司、民政、共青团、教育等多个部门齐抓共管,有效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健康成长和融入社会。浙江省由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团省委等10家单位在全省启动实施了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为重点的“社区矫正阳光志愿者行动”,省、市、县三级成立了“社区矫正阳光志愿者”总队、支队和大队,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广州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由司法局牵头,建立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尚善矫正中心,除了政府多部门合作外,广泛引进社会力量,提高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质量,取得了好的效果。从总体上看,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提供特色服务和全新关怀成为各地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内容。

《实施办法》在总结试点、试行经验的基础上,设专条规定了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内容: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

针,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2)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3)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4)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5)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6)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7)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8)采取其他有利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措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社区矫正人员,也适用上述规定。

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适用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过程中,注意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接受矫正、有利于其成长的角度,作出调查评估报告;二是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有关学校、单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建立监督帮教小组,共同关心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三是要注重加强对其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四是要注重运用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方法实施教育矫正;五是要注重对其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发挥心理咨询、心理矫正的积极作用;六是要提高对其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尤其是要充分运用好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其就学、就业方面的问题;七是要注意培养、设置专门人员从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管理教育水平;八是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要求。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事处罚新增了一个社区矫正,对于被判管制的罪犯,一般就要进行社区矫正。而为了配合各地社区矫正的实施,我国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办法的具体内容。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

上课实用必修1第二章元素与物质世界知识点概要

高中化学必修一第二章复习知识点 第二章第1节元素与物质世界 一、元素与物质的关系 1、元素与物质的关系 (1)物质都是由元素组成的。 (2)每一种元素都能自身组成单质,绝大多数元素与其他种类的元素可组成化合物,相同的几种元素也可以组成不同的化合物,如CO和CO2、H2O和H2O2等。 2、元素的存在形态 (1)游离态:元素以单质形式存在的状态,如金属铁中的铁元素。 (2)化合态:元素以化合物形式存在的状态,如Fe2O3中的铁元素。 3、元素的化合价 (1)一种元素可以有多种化合价,金属元素只有0价和正化合价,非金属元素可以有0价、正价或负价。 (2)化合物中各元素的化合价的代数和等于0。 二、物质的分类 1、物质分类的依据 ) 、Cl2、He、Ar) H2CO3、H3PO4) 、NH3.H2O) 3 物质 2 、SO3、CO2 2 O、CaO 、BeO CO、NO 3 胶体、淀粉溶液、有机玻璃、烟水晶等) 【相关定义】 (1)酸性氧化物:能和碱反应(不能跟酸反应),只生成盐和水的氧化物。 (判断酸性氧化物时,看面相,大多数非金属氧化物属于酸性氧化物,例外的见注意部分) (2)碱性氧化物:能和酸反应(不能跟碱反应),只生成盐和水的氧化物。 (判断碱性氧化物时,也看面相,大多数金属氧化物属于碱性氧化物,例外的见注意部分) (3)两性氧化物:既能和酸又能和碱反应的氧化物。(只需要记住Al2O3这个例子) (4)不成盐氧化物:不能与酸或碱反应生成相应价态的盐和水的氧化物叫做不成盐氧化物。(只 需要记住CO、NO、NO2这几个例子) (5)过氧化物:含有过氧根O22-的化合物。(只需要记住H2O2、Na2O2这两个例子) (6)酸式盐:电离时,生成的阳离子除金属离子(或NH4+)外,还有氢离子,阴离子全部为酸根 离子的盐。 (7)碱式盐:电离时,生成的阴离子除酸根离子外还有氢氧根离子,阳离子全部为金属离子(或 NH4+)的盐。 (8)正盐:电离时,生成的阳离子只有金属离子(或NH4+),阴离子只有酸根离子的盐。 注意:本部分,做题技巧为记反例。如: (1)碱性氧化物全是金属氧化物,但金属氧化物不一定都是碱性氧化物。 如:Mn2O7酸性氧化物、Al2O3两性氧化物、Na2O2过氧化物 (2)酸性氧化物大多数是非金属氧化物,但非金属氧化物不一定是酸性氧化物。如:CO、NO不 成盐氧化物,NO2属于成盐氧化物但不属于酸性氧化物 2、根据物质类别研究物质性质 (1)金属单质通性 金属+非金属=盐(或金属氧化物)(化合反应) 金属+酸=盐+H2↑(置换反应,金属的活动性要在H之前) 3条1+盐1=金属2+盐2(置换反应,要求金属1活动性在金属2之前) (2 非金属非金属+非金属=非金属化合物(化合反应) 非金属金属非金属+金属=金属化合物(化合反应) (3)酸通性 酸+碱=盐+H2O (中和反应) 酸+碱性氧化物=盐+H2O (复分解反应) 酸酸+活泼金属=盐+H2↑(置换反应) 5酸1+盐1=酸2+盐2 (复分解反应) +指示剂会变色(如:石蕊遇酸变红,酚酞遇酸不变色) (4)碱通性 碱+酸=盐+H2O (中和反应) 碱+酸性氧化物=盐+H2O (复分解反应) 4碱1+盐1=碱2+盐2(复分解反应) 碱+指示剂会变色(如:石蕊遇碱变蓝,酚酞遇碱变红) (5)盐通性 盐1+酸1=盐2+酸2 (复分解反应) 盐1+碱1=盐2+碱2 (复分解反应) 4盐1+盐2=盐3+盐4(复分解反应) 盐1+ 金属1 =盐2+金属2 (置换反应,要求金属1的活动性比金属2强)

第二章财务分析信息基础教案

第二章财务分析信息基础一、本章教学时间安排 二、本章重点、难点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 1.本章重点内容 (1)会计报告的种类与信息作用 (2)财务报表信息的局限 (3)会计报表附注和附注的内涵与作用 (4)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的种类及作用 2.本章难点内容 (1)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的内涵与作用 (2)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的种类及作用 (3)财务分析的标准及作用 (4)财务报表和财务活动之间的关系 (5)各类财务活动在财务报表中加以反映 (6)各财务报表之间的关系 3.本章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1)结合各个财务报表阐述财务分析信息的内涵 (2)财务分析的和财务报表间的关系 (3)财务分析中的局限 (4)以具体的实例说明审计报告意见的种类和作用 三、本章应讲授的内容 1.财务分析信息的作用和种类

简单结合实际的财务分析信息说明财务分析的作用和种类。 2.财务分析信息的要求 在阐述财务分析信息的种类和作用的基础上,说明财务分析信息必须满足的要求。 3.财务分析评价标准信息 给出财务分析评价标准。 4.政策与市场信息 简单介绍政策与市场信息及其的重要性。 5.年度报告的内涵与作用 阐述年度报告的内容和作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财务报告的内涵和种类。 6.财务报告与财务活动 阐述关于企业目标与财务目标的的两种不同观点,给我本教材的观点,再此基础上介绍财务目标与财务活动,财务活动与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与财务效率的联系。 7.会计报表的内涵和种类 给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含义;阐述各个报表的基本结构、具体内容和各个报表所提供的信息的作用。 8.会计报表附注 介绍各个会计报表附注的基本内容;阐述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的关系。 9.财务会计报表的局限性 阐述财务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在计量、内容和编报方面的局限性。 10.审计报告 阐述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出的五种意见。 11.内部控制信息 给出内部控制信息的内容,阐述怎样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12.财务分析法规与政策依据 简单介绍会计法规体系,在财务分析中应该注意的会计原则,并对本章内容做出总结。 四、案例分析 獐子岛“冷水团”危机

防治水规定释义

一、《煤矿防治水规定》是在现行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防治矿井水害,提高实施防治水规定的自觉性,增强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职责感和紧迫感。于2009年12月1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 煤矿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和二级生产单位要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学习,按照防治水要求,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同时要采取不同形式,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职工能够掌握必要的防治水知识,具有抵御水灾和紧急避险的能力。 1、建立健全防治水专业机构,配备足够的设备和技术人员,煤矿企业及其二级生产单位按照矿井各开采水平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专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2、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煤矿企业应当根据井田内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水体、矿井周边老空水发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发布规律。井工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并依此类型制定防治水措施。 3、建立健全防治水基础地质资料。煤矿企业应当组织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并有相

应的防治水内容。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刨面图等有关图件,图件内容要真是可靠并实现数字化。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气象资料等有关基础台账,为防治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安全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一旦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将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水患。 5、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的各项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进行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在探水钻孔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量、水压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监测水情。如发现情况危急,应当立即组织所有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6、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

第二章 财务分析技术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会计分析的关键在于()。 A.揭示会计信息的质量状况 B.评价企业会计工作 C.找出会计核算错误 D.分析会计人员素质2.进行会计分析的第一步是()。 A.分析会计政策变化 B.分析会计估计变化 C.阅读会计报告D.修正会计报表信息3.应用水平分析法进行分析评价时关键应注意分析资料的()。 A.全面性 B.系统性 C.可靠性 D.可比性4.利用共同比资产负债表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属于()。 A.水平分析 B.垂直分析C.趋势分析D.比率分析5.可以预测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的分析方法是()。 A.水平分析 B.垂直分析C.趋势分析D.比率分析6.社会贡献率指标是哪一利益主体最关心的指标()。 A.所有者 B.经营者 C.政府管理者 D.债权者7.酸性试验比率又称为()。 A.流动比率 B.速动比率C.存货周转率.D.利息保障倍数8.下列指标中属于利润表比率的有()。 A.资本收益率B.利息保障倍数 C.净资产利润率 D.资本收益率 9.对于连环替代法中各因素的替代顺序,传统的排列方法是()。 A.主要因素在前,次要因素在后 B.影响大的因素在前,影响小的因素在后 C.不能明确责任的在前,可以明确责任的在后 D.数量指标在前,质量指标在后 10.杜邦分析法是()。 A.基本因素分析的方法B.财务综合分析的方法 C.财务综合评价的方法D.财务预测分析的方法 二、多项选择题 1.财务分析实施阶段包括的步骤有()。

A.确立财务分析标准 B.报表整体分析 C.财务指标分析 D.基本因素分析 E.价值评估 2.行业竞争程度和盈利能力的影响因素包括()。 A.市场占有率B.现有企业间的竞争 C.替代产品或服务的威胁 D.新加入企业的竞争威胁 E.市场议价能力 3.新企业进入某一行业的障碍主要有()。 A.替代产品的威胁B.销售网与关系网因素 C.规模经济D.先入优势 E.法律障碍 4.选择低成本策略应做的工作()。 A.提供差异产品或服务B.改善资源利用率 C.优化企业规模D.明确消费才需求 E.提高与供应商议价能力 5.比率分析的基本形式有()。 A.百分率 B.比C.周转天数 D.增长率 E.分数 6.从投资者观点看主要关心的比率有()。 A.总资产报酬率B.总资产周转率 C.净资产利润率D.资产负债率 E 股利支付率 7.哪些比率指标属于资产负债表比率()。 A.流动比率B.存货周转率 C.营运资产周转率 D.资产负债率 E.存货对营运资本比率 8.属于会计分析的方法是()。 A.比率分析法B.因素分析法 C.水平分析法D.垂直分析法 E.趋势分析法 9.标准比率的计算方法有()。 A.加权平均法B.算术平均法 C.综合报表法 D.中位数法 E 移动平均法 10.编写财务分析报告的基本要求包括()。 A.突出重点、兼顾一般B.观点明确、抓住关键 C.注重时效、及时编报D.客观公正、真实可靠 E.报告清楚、文字简练 三、判断题 1.财务分析的第一个步骤是搜集与整理分析信息。 2.会计分析是战略分析和财务分析的基础和导向。 3.财务指标分析就是指财务比率分析。 4.行业间企业要避免正面价格竞争,关键在于其产品或服务的差异程度,差异程度越大,竞争程度越低。 5.水平分析法在不同企业应用中,一定要注意其可比性问题,即使在同一企业中应用,对于差异的评价也应考虑其对比基础。 6.债权人通常不仅关心企业偿债能力比率,而且关心企业盈利能力比率。 7.比率分析法能综合反映比率与计算它的会计报表之间的联系。 8.差额计算法只是连环替代法的一种简化形式,二者实质上是相同的。 9.运用差额计算法进行因素分析不需要考虑因素的替代顺序问题。 10.财务分析报告就是对财务报告所进行的分析。

防治水规定释义

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

《煤矿防治水规定》总体结构 o第一章总则……………………………………第1-10条10条 o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11-19条9条 o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20-40条21条 o第四章矿井防治水…………………………第41-87条47条 o第五章井下探放水…………………………第88-101条14条 o第六章水体下采煤…………………………第102-108条7条 o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第109-114条6条 o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第115-129条15条 o第九章罚则………………………………第130-140条11条 o第十章附则…………………………………第141-142条2条 o附录……………………………………………………1-6 6个 o共10章142条,6个附录 第一章总则 总则内容有:《防治水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与各种防治水规程、规范、标准等的关系,防治水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治理措施,防治水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防治水规划,职工培训和教育,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等。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防治水规定》)是在现行的《矿井水文地

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下简称《规程》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地防治矿井水害。一是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教训,需要对原《规程》和《条例》进行补充。如2005年广东梅州大兴煤矿

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社区矫正人员一般实行居住地管辖原则。不能确定居住地的,在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其中,居住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具有其本人所有、承租或者他人、有关单位提供且能够连续居住一年(含)以上的固定居所,社区矫正执行期少于一年的除外; (二)社区矫正人员有固定生活来源,或者有他人、有关单位为其提供的生活保障。 确定居住地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提供的材料,以及被告人、罪犯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保证人出具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判,向上述委托机关反馈意见。 社区矫正人员系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须符合上述条件。

鲁科版高中化学必修1第二章《元素与物质世界》测试卷

第二章《元素与物质世界》测试卷 一、单选题(共15小题) 1.下列反应过程中不存在电子转移的是() A.Zn+2HCl===ZnCl2+H2↑ B.Ca(ClO)2+2HCl===CaCl2+2HClO C.Pb3O4+8HCl(浓)===3PbCl2+Cl2↑+4H2O D.3Cl2+6KOH(浓)5KCl+KClO3+3H2O 2.某种胶体在电泳时,它的胶粒向阳极移动。在这胶体中分别加入下列物质:①乙醇溶液、 ②氯化钠溶液、③硅酸胶体、④氢氧化铁胶体,不会发生聚沉的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胶体区别于其他分散系的本质特征是() A.分散质粒子能做不停的,无规则的运动 B.光线透过时能观察到光亮的通路 C.静置后既不分层,也无沉淀产生 D.分散质粒子直径在10-7~10-9m之间 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氨气的水溶液能导电,所以氨气是电解质 B.1mol·L-1的硫酸钠溶液与1mol·L-1的氢氧化钠溶液导电性不同 C.氢氧化铁胶体能导电,故氢氧化铁胶体是电解质 D.在相同条件下,饱和溶液一定比不饱和溶液的导电性强 5.下列离子方程式正确的是() A.氧化钠固体与水反应:2O2-+2H2O===4OH- B.碳酸钙溶于稀盐酸中:CaCO3+2H+===Ca2++H2O+CO2↑ C.氢氧化铜与稀硫酸反应:OH-+H+===H2O D.醋酸跟氢氧化钠溶液反应:H++OH-===H2O 6.下列离子方程式正确的是() A.金属镁与稀盐酸反应:Mg+2HCl === Mg2++2Cl-+H2↑

B.氯化钡溶液与硫酸反应:Ba2++SO=== BaSO4↓ C.碳酸钠溶液与盐酸反应:Na2CO3+2H+=== 2Na++CO2↑+H2O D.盐酸与大理石反应:2H++CO===CO2↑+H2O 7.已知I-、Fe2+、SO2和H2O2均有还原性,它们在酸性溶液中还原性的强弱顺序为Fe2+<H2O2<I-<SO2,则下列反应不能发生的是() A.2Fe3++SO2+2H2O===2Fe2++SO+4H+ B.I2+SO2+2H2O===H2SO4+2HI C.H2O2+H2SO4===SO2↑+O2↑+2H2O D.2Fe3++H2O2===2Fe2++O2↑+2H+ 8.下列各组物质中氮元素的化合价由低到高的排列顺序是() A.N2、NH3、NO2 B.NH3、N2O5、NO2 C.N2、N2O3、NH3 D.NH3、N2、N2O3 9.离子方程式BaCO3+2H+===Ba2++H2O+CO2↑中的H+不能代表的物质是() ①HCl ②H2SO4③HNO3④NaHSO4 A.①③ B.①④ C.① D.②④ 10.下列物质混合后,不会发生离子反应的是() A.硝酸银溶液和氯化钠溶液 B.氯化钙溶液和稀硫酸 C.氯化镁溶液和硫酸铜溶液 D.澄清的石灰水和稀盐酸 11.下列状态的物质,既属于电解质,又能导电的是() A.氯化镁晶体 B.氯化钠溶液

第二章 财务分析

第二章财务分析 【学习目的与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财务分析的指标与方法,是全书的重点与难点。通过本章学习,应重点掌握以下内容:(1)财务分析的方法。(2)财务指标的计算与分析。财务指标体系由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构成,应熟记这些指标的基本公式,并熟练掌握这些指标的计算。(3)财务综合分析方法。掌握杜邦财务分析体系中各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有:财务分析的三种方法: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各项财务分析指标的定义、计算和分析方法;财务综合分析的含义及特点;杜邦分析图中各主要指标之间的关系;权益乘数的含义和计算;利用杜邦财务体系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 本章难点有: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分析;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的计算与分析;权益乘数的含义;杜邦分析体系的指标分解和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短期债权人在进行企业财务分析时,最为关心的是()。 A.企业获利能力 B.企业支付能力 C.企业社会贡献能力 D.企业资产营运能力 2.如果企业速动比率很小,下列结论成立的是()。 A.企业流动资产占用过多 B.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很强 C.企业短期偿债风险很大 D.企业资产流动性很强 3.产权比率与权益乘数的关系是()。 A.产权比率×权益乘数=1 B.权益乘数=1/(1-产权比率) C.权益乘数=(1+产权比率)/产权比率 D.权益乘数=1+产权比率 4.下列指标中,属于效率比率的是()。 A.流动比率 B.资本利润率 C.资产负债率 D.流动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 5.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企业过度提高现金比率,可能导致的结果是()。 A.财务风险加大 B.获利能力提高 C.营运效率提高 D.机会成本增加 6.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下列经济业务可能导致总资产报酬率下降的是()。 A.用银行存款支付一笔销售费用 B.用银行存款购入一台设备 C.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优先股 D.用银行存款归还银行借款 7.不影响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利用价值的因素是()。 A.销售折让与折扣的波动 B.季节性经营引起的销售额波动 C.大量使用分期付款结算方式 D.大量地使用现金结算的销售 8.销售利润率等于()。 A.安全边际率乘变动成本率 B.盈亏临界点作业率乘安全边际率 C.安全边际率乘边际贡献率 D.边际贡献率乘变动成本率 9.在杜邦分析体系中,假设其他情况相同,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权益乘数大则财务风险大 B.权益乘数大则权益净利润率大 C.权益乘数等于资产权益率的倒数 D.权益乘数大则资产净利润率大 10.在公司流动比率小于1时,赊购商品一批,将会()。 A.流动比率上升 B.流动比率下降 C.降低营运资金 D.增大营运资金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拷贝

《煤矿防治水规定》与矿井水害防治技术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靳德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水文地质研究所

《煤矿防治水规定》出台背景 ?事故高发—事故总量大、重特大事故多发>>约束?体制变革—要求改变现行法规制度去适应>>改变?社会关注—加强安全生产的极端迫切性>>压力?领导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推进?技术发展—科技兴煤、科技兴安、科技兴国>>体现?实践需要—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促成?管理理念—①安全基础薄弱②违法、违规现象严重③违法成本低 >>提升?条件复杂—灾害源辨识难度大,防治工作任务艰巨>>需要

《煤矿防治水规定》总体框架第一章总则10条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9条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21条第四章矿井防治水47条第五章井下探放水14条第六章水体下采煤7条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6条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15条第九章罚则11条第十章附则2条附录一~附录六 10章—142条—6附录

煤矿防治水规定 总则矿 井 水 文 地 质 类 型 划 分 及 基 础 资 料 水 文 地 质 补 充 调 查 与 勘 探 矿 井 防 治 水 井 下 探 放 水 水 体 下 采 煤 露 天 煤 矿 防 治 水 水 害 应 急 救 援 罚 则 附 则

总则与 其它法规衔接适 用 对 象 一般性说明 防 治 水 原 则 治 理 措 施 责 任 划 分 对 煤 矿 企 业 基 本 要 求 配 套 制 度

《煤矿防治水规定》对企业的基本要求配 备专业防治水人员配 齐 探 放 水 设 备 建 立 探 放 水 队 伍 设 立 防 治 水 机 构 、 必 要 抢 险 救 灾 设 备 ( 复 杂 或 极 复 编 制 并 实 施 中 长 期 、 年 度 防 治 水 规 划 查 明 矿 井 及 周 边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遇 透 水 征 兆 及 时 撤 人 职 工 防 治 水 知 识 培 训 推 广 防 治 水 新 技 术 、 新 装 备 、 新 工 艺 总则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文】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

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1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

第二章 元素与物质世界( 章末测试)

第二章元素与物质世界( 章末测试) (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第Ⅰ卷(选择题共48分) 相对分子质量:H 1 C 12 N 14 O 16 Na 23 S 32 Cl 35.5 Zn 65 一、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意,每题3分)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电解质与非电解质的本质区别,是在水溶液或熔化状态下能否电离 B.强电解质与弱电解质的本质区别,是其水溶液导电性的强弱 C.酸、碱和盐类都属于电解质,其他化合物都是非电解质 D.常见的强酸、强碱和大部分盐都是强电解质,其他化合物都是弱电解质 2. (原创)将下列物质按酸、碱、盐、氧化物分类排列,正确的是() A.硫酸、纯碱、石膏、氧气 B.醋酸、烧碱、明矾、干冰 C.NaHSO4、乙醇、CaCO3、水 D.硝酸、熟石灰、苛性钠、甲烷 3.下列各反应,能用同一离子方程式表示的是() A. 氢氧化铜与盐酸、氢氧化铜与醋酸 B. 氯化钡溶液与硫酸铜溶液、氢氧化钡溶液与硫酸铜溶液 C. 氢氧化钡与稀硫酸、氢氧化钡与稀盐酸 D. 石灰石与稀硝酸、石灰石与稀盐酸 4.下列关于溶液和胶体的叙述,正确的是() A.溶液是电中性的,胶体是带电的 B.通电时,溶液中的溶质粒子分别向两极移动,胶体中的分散质粒子向某一极移动 C.溶液中溶质分子的运动有规律,胶体中分散质粒子的运动无规律,即布朗运动 D.一束光线分别通过溶液和胶体时,后者会出现明显的光带,前者则没有 5.(原创)吸进人体内的氧有2%转化为氧化性极强的活性氧,这些活性氧能加速人体衰老,被称为“生命 杀手”。中国科学家尝试用Na 2SeO 3 清除人体内的活性氧,Na 2 SeO 3 的作用是() A.还原剂B.氧化剂 C.既是氧化剂又是还原剂D.既不是氧化剂又不是还原剂 6.(变式)下列离子方程式,书写正确的是() A.铁和稀盐酸反应:2Fe+6H+===2Fe3++3H2↑ B.硝酸银溶液中加入铜粉;2Ag++Cu=Cu2++2Ag C.碳酸钡跟醋酸反应:BaCO3+2H+Ba2++H2O+CO2↑ D.氧化铜与盐酸反应O2― +2H+===H2O 7. .(原创)下列电离方程式正确的是() A.Al2(SO4)3=Al3++SO42- B.H2SO4===2H++SO42- C.Ba(OH)2=Ba2++(OH-)2 D.KOH=K++O2-+H+ 8. 原创)在给定的四种溶液中,加入以下各种离子,各离子能在原溶液中共存的是() A.所含溶质为NaHSO4的溶液:加入K+、CO32-、NO3-、Na+ B.滴加酚酞变红的溶液:加入SO42-、Cu2+、K+、Cl- C.含有大量SO42-的溶液:加入K+、Cu2+、Cl-、NO3-

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市第一、二、三、四、五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二、三、四、五分院,市监狱局,各区县(自治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 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公安 局重庆市司法局 2014年1月2日 重庆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下列罪犯适用社区矫正: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应当遵循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协调、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执法,科学矫正。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其工作人员执行监管、调查、查找、追查、送交、取证等活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给予配合。 第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矫正。

鲁教版高中化学1第二章《元素与物质世界》测试卷 (2)

鲁教版高中化学必修1第二章《元素与物质世界》测试卷学校: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班级: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 一、单选题 1.氯化钠溶于水形成溶液,若氯化钠分散在酒精中,形成的分散系是()A.溶液 B.胶体 C.悬浊液 D.乳浊液 2.将某溶液逐滴加入Fe(OH)3溶胶内,开始产生沉淀,继续滴加时沉淀又溶解,该溶液是 A.FeCl3溶液B.2mol·L?1 NaOH的溶液 C.2mol·L?1 MgSO4的溶液D.2mol·L?1 H2SO4的溶液 3.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稀硫酸是电解质 B.氢氧化钠溶液能导电是因为溶液中有自由移动的Na+和OH- C.硫酸在电流作用下在水中电离出H+和SO42- D.向醋酸中加入氢氧化钠固体,溶液的导电能力明显降低 4.下列各组的两种物质在溶液中的反应,可用同一离子方程式表示的是( ) A.KOH与H2SO4;Ca(OH)2与CH3COOH B.BaCl2与Na2SO4;Ba(OH)2与H2SO4 C.Na2CO3与H2SO4;NaHCO3与HNO3 D.CaCO3与HNO3;CaCO3与HCl 5.下列物质属于非电解质的是 A.氨B.硫酸铵C.氯气D.醋酸 6.胃药“达喜”中含有碳酸镁(MgCO3),碳酸镁属于 A.酸B.碱C.盐D.氧化物 7.下列反应中,铁元素失去电子的是() A.FeS+2HCl=FeCl2+H2S↑B.Fe+H2SO4=FeSO4+H2↑ C.FeO+2HCl=FeCl2+H2O D.Fe2O3+3CO 高温 2Fe+3CO2 8.下列表示的是碳及其化合物的转化关系,其中涉及的基本反应类型依次是()

[最新整理]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心得体会汇报.doc

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心得体会汇报 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心得体会汇报 “两院两部”按照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县局领导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在年初工作会议上,一再强调社区矫正工作为今年司法所的重点工作。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我所组织人员开展了专项学习。现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伴随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两个值得我们去关注的地方。 一、社区矫正对象由谁负责其日常管理。一直以来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谁来管都是比较模糊,常见的管理的模式是派出所和司法所的双重管理,无责感普遍存在,这就引起了日常管理的混乱。而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就意味着基层司法所是矫正对象的主要管理机构,有管理权,同时也负管理责任。 二、对违反监管规定的有何惩处措施。以往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矫正对象,相关部门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无力感普遍存在。而此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管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包括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等,并明确列举了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及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这就大大丰富了惩处手段,增强了基层管理的力度。新的实施办法让我们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感觉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有了责任也有了力度。 再认真学习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办法后,我所以下面几点措施,来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办法: (一)已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我乡于去年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人员、陈汉公安派出所北浴警务室管辖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从而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有效平台,并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以解决所内人员不足,监管缺乏必要力度的问题。 (二)已建立分工负责的协作机制,责任明确到人。

2021高考化学一轮复习第2章元素与物质世界第1讲元素与物质分类学案鲁科版

第1讲 元素与物质分类 【2021·备考】 最新考纲 素养落地 1.能根据物质的组成和性质对物质进行分类。 2.知道胶体是一种常见的分散系。 多角度、多层次对物质进行分类,运用物质分类的方法理解物质性质,发展宏观辨识与微观探析素养;理解物理变化与化学变化的区别,了解溶液与胶体在生产生活实际中的应用,培养科学服务于社会的意识与责任感。 考点一 元素与物质的关系 『知识梳理』 1.物质的组成 (1)元素与物质的组成 ①元素与核素 元素:具有相同核电荷数的一类原子的总称。 核素:具有一定数目质子和一定数目中子的一种原子,如H 元素有1 H 、2 H 、3 H 3种原子,即3种核素。 ②元素与物质的关系 元素――→组成??? ??单 质只由一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 化合物由多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 ③元素的存在形态 元素——?????游离态元素以单质形式存在的状态。化合态元素以化合物形式存在的状态。

(2)纯净物与混合物 纯净物:由同种单质或化合物组成的物质。 混合物:由几种不同的单质或化合物组成的物质。 (3)同素异形体 ①概念:由同种元素形成的不同单质。 ②常见同素异形体:金刚石与石墨,O2与O3,白磷与红磷等。 ③性质差异:物理性质差别较大,同素异形体之间的转化属于化学变化。 名师提示你 ①由一种元素组成的物质不一定是纯净物,如O2、O3组成的混合气体。 ②冰水混合物属于纯净物,盐酸属于混合物。 ③高分子化合物属于混合物。如聚乙烯、淀粉等。 2.物质的分类 (1)交叉分类法——从不同角度对物质进行分类(如图为氧化物的分类) (2)树状分类法——按不同层次对物质进行逐级分类,各层之间属于包含关系。

第二章 财务分析练习题

第二章财务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财务比率中,最能反映企业举债能力的是( ) A 资产负债率 B 股东权益比率 C 权益乘数 D 到期债务本息偿付比率 ●到期债务本息偿付比率=业务活动现金净流量÷(本期到期债务本金+现金利息支出) 2 一般认为,流动比率保持在(B)以上时,资产的流动性较好。 A 100 % B 200 % C 50 % D 300 % 3 在杜邦分析体系中,假设其他情况相同,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B )。 A 权益乘数大则财务风险大 B 权益乘数等于资产负债率的倒数 C 权益乘数等于资产权益率的倒数 D 权益乘数大则净资产收益率大 4 影响速动比率可信性的重要因素是( B ) A 速动资产的数量 B 应收账款变现能力 C 存货变现速度 D 企业的信誉 5 若流动比率大于1 ,则下列结论成立的是( B ) A 速动比率大于1 B 营运资金大于零 C 资产负债率大于1 D 短期偿债能力绝对有保障 6 若某公司的权益乘数为2 ,说明该公司借入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为( A )。 A 1:1 B 2:1 C 1:2 D 1:4 7 流动比率大于1 时,赊购原材料若干,就会(B ) A 增大流动比率 B 降低流动比率 C 使流动比率不变 D 使流动负债减少 8 资产负债率大于(C) ,表明企业已资不抵债,视为达到破产的警戒线。 A 50 % B 0 C 100 % D 200 % 9 在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时,一般用(A)代替赊销收入净额。 A 销售净收入 B 销售收入 C 赊销预测 D 现销净额

10 用于反映投资人投入企业资本的完整性和保全性的比率是( A ) 。 A 资本保值增值率 B 市盈率 C 盈利现金比率 D 权益乘数 11 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 C )。 A 资产负债率 B 股东权益比率 C 权益乘数 D 市盈率 12 确定销售净利率的最初基础是( C )。 A 资产净利率 B 权益净利率 C 销售毛利率 D 成本利润率 13 某企业的有关资料为:流动负债50 万元,速动比率1 元,则该企业年末存货周转率为( ) A 12 次 B 16 次 C 2次 D 3次 14 下列指标中, ( D)属于上市公司特有的指标。 A 权益比率 B 流动比率 C 总资产周转率 D 股利发放率 15 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最重要的财务指标是( B )。 A 净利率 B 每股收益 C 每股净资产 D 市净率 二、多项选择题 2 下列指标中属于逆指标的是( BD ) A 流动资产周转率 B 流动资产周转天数 C 总资产周转率 D 总资产周转天数 E 存货周转率 3 某公司的经营利润很多,却不能偿还到期的债务。为查清原因,应检查的财务比率包括( ABE ) A 资产负债率 B 流动比率 C 存货周转率 D 应收账款周转率 E 利息保障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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