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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基础讲义

司法考试-法制史基础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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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基础讲义

中国法制史

第一部分

一、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主刑辅)

1、先秦法制主要内容:

出礼入刑——礼有两层的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以归纳为亲亲与尊尊。

亲亲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当尊敬

的人,君臣、上下、贵践应恪守名分。尊尊君为首,一切巨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二

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买卖契约——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

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借贷契约——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

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婚姻——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婚姻六礼:1纳采(提亲);2问名;3纳吉;4纳征;5请期;6亲迎。婚姻七出:1不顺父母去;2无子去;3淫去;4妒去;5恶疾去;6多言去;7盗窃去。婚姻三不去:1有所娶而无所归;2与更三年丧;3前贫贱后富贵。

继承——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魏国李悝,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

律规定。《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

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与《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

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

《法经》的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

主阶级的意志与利意。

《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

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的一种肯定。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

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商鞅变法——变法主要内容: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4、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

明法重刑的主张。

2、秦汉律的主要内容:

罪名——危害皇权罪;侵犯财产和人身罪;渎职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

婚姻家庭秩序罪。

刑罚——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

文景帝废肉刑

上请——对官贵的一项普遍特权。

恤刑——强调儒家矜老恤幼的思想。

亲亲得相首匿——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3、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1)、法典结构

《魏律》——改具律与刑名律;

《晋律》——在刑名律后加法例律;

《北魏律》《北齐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

(2)、法律形式

律令科——起着补充与变通律、令的作用。

比——比附或类推,即比照典型判例或相近律文处理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格——与令相同,起着补充律的作用。

式——公文程式。

(3)、法典内容

八议入律——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官当制度——其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重罪十条——《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分为: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刑罚制度改革——规定绞、斩死刑;规定流刑,作为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鞭刑与杖刑;废除宫刑制度。

准五服制度——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緦麻。

死刑复奏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

二、司法制度

司寇——西周时期司法机关

狱——刑事案件,断狱

讼——民事案件,听讼

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三刺——群臣讨论、官吏们讨论、所有国人商讨决定

廷尉——秦汉时期司法机关

御史——法律监督机关

公室告——秦律中,将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列为严惩的对象,这类犯罪称为公室告,官府必须受理。

春秋决狱——汉代,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

秋冬行刑——汉代,对于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的制度。

武德律——唐代第一部法典。

贞观律——基本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

永徽律疏——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

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是中国历史上至今保存下

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

重要的地位。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六杀——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分为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六赃——即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

强盗、窃盗、坐赃。

保辜——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

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五刑——笞(10-50)、杖(60-100)、徒(1-3年)、流(2000-3000里)、死(斩/绞)

三、刑罚原则

公罪与私罪——按是否为谋私利分。

自首——1与自新的区别;2一些犯罪由于后果已经无法挽回所以不适用自首;3自首可以免罪但需退还赃物;4自首不实与自首不尽。

类推——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化外人——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

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宋刑统——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

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契约规定——买卖契约、租赁契约、租佃契约、典卖契约、借贷契约。

禁婚规定——五服以内禁婚,但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官人在任之日

不得与部下百姓交婚,但定婚在前,任官在后的除外。

户绝与继承——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立继);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均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

承权,继子享有1/4的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

享有1/3,另外1/3收为官府所有。

四等人——元代法律特点之一为以法律来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大明律——一改传统刑律体例,共7篇,即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大清律例——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为例。

大明会典——行政法典。

大清会典——行政法典。

罪名与刑罚(折杖法,刺配,凌迟——南宋《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

刑的一种,充军,奸党罪)

刑罚原则(从重从新,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四、司法制度

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中央监察机构。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

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分设台院、殿院、察院。

审刑院——宋,地方上报案件必须先送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审,

再经审刑院详议,交由皇帝裁决。

提点刑狱司——宋太宗时起加强地方司法监督,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

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

刑讯——1刑讯条件;2刑讯方法,使用符合标准规格的常行仗,拷囚不得超过3次,每次应间隔20天,总数不得超过200,拷讯数满仍不承认的,应当反拷告状之人,以查明有无诬告情形;3具有特权身份的人、老幼废疾之人禁止使用刑讯。

仇嫌回避原则——《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

翻异别勘——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由另一法官或另一

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

审级管辖廷杖——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巨

的制度。

厂卫——明代特务司法机关,厂是直属于皇帝的特务机关;卫是指皇帝亲军十二

卫中的锦衣卫。

明代会审——1九卿会审——六部尚书、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

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的案件;2朝审——三

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3大审——司礼监一员在

堂居中,尚书各官列居左右,会同三法司在大理寺共审囚犯。

清代会审——1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秋审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

绞监候案件,每年8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

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2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的绞斩监候

案件进行的复审,于每年霜降后10天举行。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后的处理为情实、缓决、可衿、养承嗣;3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10天至立秋前1天,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

五、清末“预备立宪”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8月颁布,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分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第一部分14条规定了君主在立法、行政、司法、统军等各方面的绝对权力,维护皇帝尊严,保障皇权,限制议会权力等。第二部分规定了臣民的诸项义务,并加以种种限制。其特点为:皇帝专权,人民无权。实质为: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了宪法的外衣,以法律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体现了满洲贵族维护专制统治的意志及愿望。

十九信条——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迫于武昌革命风暴,命令资政院迅速起草宪法,仅用3天时间即拟定,并于1911年11月3日发布。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虚伪性。因此也未能挽回清王朝的败局。法律#教育网

谘议局——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

资政院——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

六、清末主要修律内容

《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1911年1月25日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七、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四级三审制领事裁判权观审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公布,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天坛宪草”——又称《中华民国宪法》,1913年10月31日完成,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

“袁记约法”——又称《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5月1日公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贿选宪法”——又称《中国民国宪法》,北洋政府,1923年10月10日公布,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1947)》——南京国民政府,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

第二部分

一、唐律与中华法系

(一)《永徽律疏》——礼法统一的法典。

唐律的制定过程:

(1)《武德律》。(2)《贞观律》。

(3)《永徽律疏》。《永徽律疏》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二)十恶。

1、从“重罪十条”到“十恶”。

2、唐律中“十恶”的具体内容: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三)六杀、六赃与保辜。

1、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2、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3、保辜。

(四)五刑与刑罚原则。

1、唐律中的五刑。

(1)笞刑;(2)杖刑;(3)徒刑;(4)流刑;(5)死刑。2、唐律中的刑罚原则。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2)自首原则。

(3)类推原则。(4)化外人原则。

(五)唐律的特点与中华法系。

1、唐律的特点:礼法合一、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立法技术完善。

2、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3、唐律的域外影响。

二、宋元时期的法律

(一)《宋刑统》与编敕。

1、《宋刑统》: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宋刑统》和《唐律疏议》相比有这样一些特点:

一是两者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二是《宋刑统》在12篇的502条中又分为213门,将性法律||教育网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

三是《宋刑统》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四是《宋刑统》删去《唐律疏议》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因避讳对个别字也有改动,如将“大不敬”的“敬”字改为“恭”等。

2、编敕。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神宗时设有专门的编敕机构“编敕所”。

(二)刑罚的变化

1、折杖法。

2、配役。

3、凌迟。

(三)契约与婚姻法规。

1、契约立法。

其一,债的发生。其二,买卖契约。其三,租赁契约

其四,租佃契约。其五,典卖契约。其六,借贷契约。

2、婚姻法规:

(1)婚姻的缔结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的限制:婚龄、血缘、州县官员

(2)离婚:仍然实行唐“七出”与“三不去”,但有少许变通。

3、继承。

(1)宋代除沿袭以往的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财产继承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2)绝户财产继承办法: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3)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

a.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法律||教育网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3/4+1/4)

b.只有出嫁女的(已婚女),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1/3+1/3+1/3)

(四)四等人:

1、元初,依据不同民族将民众的社会地位划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2、蒙汉异法:

3、元代有烧埋银制度。

三、明清时期的法律

(一)律例与大诰、会典

1、明律与明大诰

(1)《大明律》。(2)《明大诰》。

大诰的特征:

a.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

b.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

此强化统治效能。

d.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

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

2.清代律例的编纂

(1)《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法律||教育网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2)清代的例

例是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分为条例、则例、事例、成例等名目。

a.条例。

b.则例。

c.事例。

d.成例。

3、明清会典

(1)《大明会典》。

(2)《大清会典》。

(二)罪名、刑罚与刑罚原则

1、奸党罪与充军刑

2、从重从新与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

(1)实行刑罚从重从新原则。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

第三部分

一、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唐宋时期的司法机关:

(1)大理寺(2)刑部与审刑院(3)御史台

(4)唐代的“三司推事”(5)唐宋地方司法机关

2、明清时期的司法机关

(1)明代刑部增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刑民案件,加强对地方司法控制;

(2)明代大理寺掌复核驳正,发现有“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驳回刑部改判,并再行复核。如此三改不当者,奏诸皇帝裁决。

(3)明代都察院掌纠察。(4)地方司法机关。

3、明朝的司法管辖制度

4、廷杖与厂卫。

(1)廷杖。

(2)“厂”、“卫”特务司法机关。这即是明代司法的一大特点,又是有明一代的一大弊政。

(二)诉讼制度。

1、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1)刑讯的条件与证据。(2)刑讯方法。

(3)规定对两类人禁止使用刑讯,只能根据证据来定罪:

一类是具有特权身份的人,如应议、请、减之人;

二是老幼废疾之人,指年70以上15以下、一肢废、腰脊折、痴哑、侏儒等。

(4)为防止审判官因亲属或仇嫌关系故意出入人罪,《唐六典》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即所谓“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皆听更之。“。

2、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与证据勘验制度。

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法律||教育网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别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两宋注重证据,原被告均有举证责任。重视现场勘验,南宋地方司法机构制有专门的“检验格目”,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3、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

(1)明代的会审制度

①九卿会审(明代又称“圆审”)。②朝审。③大审。

(2)清代会审制度的发展

①秋审。②朝审。③热审。

二、法律思想

1、夏商的神权法思想。

2、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的要求:敬天、敬祖、保民。

3、西汉中期以后法律||教育网“德主刑辅,礼刑并用”(董仲舒)。

4、宋代以后“明刑弼教”(朱熹)。

5、清末“中体西用”。

三、中国古代重要的民事立法

(一)周礼

1、基本精神:“亲亲”(父为首)、“尊尊”(君为首)。

2、五礼:吉礼(祭祀)、凶礼(丧葬)、军礼、宾礼、嘉礼(冠婚)。

3、礼刑关系:“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含义。

4、结婚: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5、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6、继承:身份(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

7、契约:买卖契约:质(长券)、剂(短券);借贷契约:傅别;质人是专门管理契约的机构。

(二)宋代

1、婚姻:婚龄的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禁止五服以法律||教育网内亲属结婚(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例外);原则上禁止在任州县官与部下、百姓交婚;允许妻子在一定条件下离婚改嫁。

2、继承: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权,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南宋绝户立继承人分为立继(夫亡妻在从妻)和命继(夫妻俱亡从其尊长亲属)。

3、契约:买卖契约分为绝卖、活卖、赊卖;租、赁、借(对房宅的租赁)、庸、雇(对人畜车马的租赁);负债(不付息的使用借贷)、出举(付息的消费借贷)。

三、中国古代重要法典的演变及其特色

1、“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017年司法考试《法制史》第一章复习笔记(2)

2017年司法考试《法制史》第一章复习笔记(2) 唐代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 (1)大理寺。 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 案件。凡属流徒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必须奏请皇帝批准。同时大理寺对刑 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2)刑部。 唐代刑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和司门等四司。刑部有权参 与重大案件的审理,对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具有复核权,并有权受理在押犯申诉案件。 (3)御史台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作为中央监察机构, 专门负责代表皇帝自上而下地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制度,是否忠实履行职责,位高权重,可称得上是皇帝的“耳目之司”。御史台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 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御史台中分设台院、殿院、 察院,统辖下属的诸御史。 台院是御史台的基本组成部分,设侍御史若干人,执掌纠弹中央百官,参与大理寺的审判和审理皇帝交付的重大案件。 殿院,设殿中侍御史若干人,执掌纠察百官在宫殿中违反朝仪的失礼行为,并巡视京城及其他朝会、郊祀等,以维护皇帝的神圣尊严为其主要职责。 察院,设监察御史若干人,执掌纠察州县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

2.唐代的会审制度 (1)三司推事 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共同审理地方或中央发生的重大案件 (2)三司使 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审理地方不便于解往中央的案件 (3)督堂集议制 每逢重大死刑案件,皇帝下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以示慎刑。 3.唐代的地方司法机关 唐代地方司法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州县长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均设佐史协助处理。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一级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处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 4.刑讯制度 (1)刑讯的条件与证据。 唐律规定在拷讯之前,必须先审核口供的真实性,然后反复查验证据。证据确凿,仍狡辩否认的,经过主审官与参审官共同决定,可以使用刑讯;未依法定程序拷讯的,承审官要 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 据证据定罪。 (2)刑讯方法。 ①刑讯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格的常行杖,以杖外他法拷打甚至造成罪囚死讯者,承审官要负刑事责任。

外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大全

全国200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6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乌尔那姆法典》的结构是() A.序言和正文29条B.序言和正文23条 C.总则和正文D.序言、正文和结束语 2.导致古代印度法律结构体系异常复杂的原因主要是() A.伊斯兰法的影响B.种姓制度盛行 C.宗教众多D.希伯来法的影响 3.首先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罗马法学家是() A.盖尤斯B.毛特思丁 C.沙比努士D.乌尔比安 4.罗马法上的无夫权婚姻最早出现于() A.共和国初期B.共和国末期 C.帝国初期D.帝国末期 5.罗马法规定因死者生前未立遗嘱,而按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顺序的制度是()A.家督继承B.法定继承 C.宗亲继承D.血亲继承 6.公元12世纪罗马法复兴以前,西欧罗马法的主要渊源为() A.尤列克法典B.阿拉克利罗马法辑要 C.撒利克法典D.伊尼法典 7.中世纪北欧适用的法律主要是() A。日耳曼法B.罗马法 C.教会法D.伊斯兰法 8.公元9世纪—13世纪法兰西王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是() A.成文的习惯法B.国王政府直接颁布的法令 C.巴黎高等法院判例D.不成文的习惯法 9.中世纪英国财产法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是() A.利他制度B.保管制度 C.信托制度D.担保制度

10.西欧中世纪形成的商法和海商法是() A.习惯法和判例法的记载 B.在各城市原有商业习惯外另行制定的商业法律规范 C.各国自己制定的商法典 D.英国实行的民商分立制度 11.12世纪中叶由意大利僧侣私人编集的历代教皇教令集,通常被称为() A.教会法大全B.宗规法大全 C.美诺森教令集D.格拉蒂安教令集 12.伊斯兰法规定在举行仪式时,穆斯林要向着麦加克而伯庙方向作诵经、鞠躬跪拜等一系列动作,这种宗教仪式称之为() A。念功B.拜功 C.朝功D.课功 13.在赋予普通法以资产阶级内容方面起了先导作用的英国法学家是() A.科克B.曼斯菲尔德 C.格兰威尔D.梅特兰 14.美国1789年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宪法修正案被称为() A.《人权法案》B.《权利法案》 C.《人权宣言》D.《权利宣言》 15.1803年《英国法注释》在美国出版,该书的作者为() A.边沁B.肯特 C.布拉克斯顿D.斯托利 16.系统地确认了宗教自由、教会与国家分离等原则,巩固和维护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典是() A.1804年法国民法典B.1810年法国刑法典 C.1871年德国刑法典D.1900年德国民法典 17.法国第三共和国后期宪法的重要变化是() A.参议院地位提高B.充分规定了人民的权利 C.单独规定了司法权D.总统权力提高 18.第一次尝试制定的全德宪法是() A.普鲁士王国宪法B.法兰克福宪法 C.北德意志联邦宪法D.德意志帝国宪法 19.依1871年德国宪法,联邦议会议员产生的方式是() A.选民直接选举产生B.选民间接选举产生 C.各邦元首任命D.皇帝任命

2017年三国法司考讲义笔记

国际法-根据司法考试整理 第一章渊源与效力 国际法渊源,1国际条约、只约束缔约国; 2国际习惯,a的国际法主体。bc构成要素,物质因素【行为实践】、心里因素【被各国认为具有法拘束力】。 3一般法原则,a的b补充、辅助地位。c各国法。 4不属于渊源的,国际司法,国际。可成为一般法原则的来源。 习惯存在的证明,是实践的产物,从主体的,包括1国家间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 2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 3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实践。 第二节国际法效力 强制力,通过国家本身来实现。 效力体现,1与国内法关系,国内法不能改变国际法原则规则,国际法也不具体关于国内法2我国实践,a、优先适用, b转化适用(部分IP条约,), (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条约) 第三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对内最高、对外独立、自卫权,领土完整。 2不干涉内政,发生在境外境内无关,是国内管辖的。 3不使用武力或威胁,除外情形:自卫行动、制度下的。 4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并不禁止一切武力, 5民族自决,非殖民统治下的须原则,“殖民”统治下该民族建立独立国家。 6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责任 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一、国家 A国家构成要素,①定居居民,②确定领土,③有效统治的政府,。与叛乱组织的区别 B国家主权豁免,(法院管辖、执行管辖),不受他国国内法管辖。 限制豁免理论,将国家行为分为管理行为(主权行为,可放弃),(没有豁免)。 2004年《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私法主体的商业行为纠纷,1商业交易, 2雇佣合同 3, 4财产所有占有使用 5,IP, 6,公司或集体机构 7。 放弃豁免(自愿、特定【】、明确【明示、默示】)1、明示的,2、),派代表出庭不一定是放弃,如为抗议或生命享有管辖豁免权。 放弃管辖豁免,放弃豁免(包括查封、扣押、强制执行)。

中国法制史司法考试题

5、律,最早源于__________。 32、秦朝的具五刑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__________与__________并用的刑罚。 33、秦朝的__________是一种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名。 34、秦朝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用的刑罚叫做__________。 35、在秦朝,偷偷移动田界标志的犯罪是__________。 36、秦朝以__________确定责任年龄,汉朝以__________确定责任年龄。 37、秦律中故意称__________,过失为__________。 38、秦朝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符但非出于故意者叫做___________。 39、__________是目前看到的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货币立法。 40、秦在战国时已设有__________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41、秦朝根据诉讼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大致把诉讼形式分为两种:一是__________,二是__________。 42、秦律有“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之分。官府对“公室告”的案件必须__________,对“非公室告”不得__________。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答问 答案:是官方用问答的形式对法律的内容、法律的适用、诉讼程序等问题所作的解释。它是秦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与律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秦的法律答问开创官方律疏的先河,对后世影响极大。 2.封诊式 答案:秦朝的法律形式之一,即朝廷统一发布的关于审理案件程序的法律文件,其中有对司法官听审的指令,有对案件进行调查、现场勘验和审讯程序的规定;此外还附有一些可供司法审判参照的案例。封诊式的这些内容说明秦朝审理案件的程序和处理纠纷的手续已经相当完备。 3.廷行事 答案: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是秦朝法律形式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也可以作为判案的依据,与其他法律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以古非今罪 答案:是指引用三代历史事例,非议当朝政策法令。秦始皇曾明令:“以古非今者,以古非今罪反映了秦朝实行思想文化专制的暴虐。 6.盗徙封罪 答案: 非法变动田界的犯罪行为。封就是田界,是土地所有权范围的界定物,非法变动田界即意味着侵犯了土地所有者的所有权。秦律规定对犯盗徙封罪的人处以赎耐的刑罚 7.具五刑 答案:是对犯有重罪的罪犯执行各种肉刑之后,再执行死刑,以加重刑罚的残酷程度。通常情况下,具五刑只适用于夷三族的重罪。 8.族刑 答案:也称夷三族,就是对犯罪者本人和与其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三族亲属一并连坐处死。关于三族亲属,一说是父母、兄弟、妻子;一说是父族、母族、妻族。 9.耐刑 答案:就是剔去罪犯鬓毛和胡须而完其发的一种耻辱刑,又称完刑。它常作为附加刑和徒刑

司法考试杨帆三国法讲座讲义

一、2006年三国法分值比例及试题特点三国法分值共46分,其中国际公法14分,国际私法16分,国际经济法16分。分值比例分配以及试题难易程度与往年保持一致。预计2007年试题将维持该分值比例及特点。二、国际公法试题特点、典型例题、复习方法1、试题特点:考点覆盖面广且非常灵活,命题虽然一般只针对单一知识点,但多以案例形式出现,考点不易把握,复习应试的难度较大。此外,为了增加国际公法和普通司法从业人员的联系,近几年国际公法的试题明显增大了考查法条的比例。2、典型例题(1)单一知识点命题:(06年单选题)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D 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C.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D.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2)综合知识点命题:(03年多选题)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DA. 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B. 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C.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3)法条测试题(06年单选题)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D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3、复习方法:首先理解其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国际公法的主体制度、国际责任、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关系法以及条约法等命题比较青睐的知识点;在理解的基础上整理并比较记忆这些知识点;最后通过一定量的试题训练来检查是否能灵活并准确应用这些知识点。 三、国际私法试题特点、典型例题、复习方法1、试题特点:尽管国际私法本身是一门内容多、理论多的学科,但司法考试对其的考查却是相对简单的,试题的显著特点是侧重于对基本概念和重点法条的考查,试题重复率高,考点主要集中在冲突规范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这两大块。2、典型例题(1)理解性命题(02年单选题)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BA. 二级识别 B. 识别 C. 法律适用 D. 先决问题(2)记忆性命题(06年多选题)依照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ABD A.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诉讼B.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诉讼C.同一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D.不同国籍的外国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3)偏难题(05年任选题)甲国

2020司法考试法制史知识点:法国民法典

2020司法考试法制史知识点:法国民法典2020司法考试法制史知识点: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Code Napoléon) 1.民法典的制定。拿破仑执政后,于1800年8月12日成立了民 法典起草委员会,4个月写出草案,交司法机关征求意见后,送立法机关审议。在拿破仑的直接干预下,立法机关通过了法典草案。1804年 3月21日,拿破仑签字正式颁布实施,定名为《法国民法典》,习惯 上也称为《拿破仑法典》。 2.民法典的特点和原则。这部法典,从内容和形式相结合来考察,具有以下特点: (1)它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在法典中,与自由 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合,体现了“个人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个立法精神。 (2)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具有鲜明的革命性和时代性。 (3)法典保留了若干旧的残余,在一定水准上维护了传统法律制度。 (4)法典在立法模式、结构和语言方面,也有特殊性。 这部法典虽然篇幅庞大、条文很多,但是作为基本原则,主要有 四个: (1)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这是“天赋人权”理论在民 法中的体现。 (2)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法典对所有 权明确的定义强调了所有权具有绝对无限制的特点。

(3)契约自由的原则,即契约一经有效成立,不得随意变动,当事人须依约定,善意履行。 (4)过失责任原则,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 3.民法典的世界影响。《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对法国以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产生长远影响,而且随着法国和在其影响下制定本国民法典的国家的扩张,法国民法典的影响又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

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

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 2012 19.18至20世纪,英美法德等国在宪法和法律中,分别对公民选举权作出规定,其中影响深远的是一些国家在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权利。分析西方法律制度,下列哪一情形可以成立? A.1791年,法国某地区身无分文流浪汉以“特别公民”身份当选为国民议会代表 B.1932年,英国某地区一女店主参加了该区下院议员选举的投票 C.1936年,德国某些地区仍有少量共产党人当选为联邦议会议员 D.1975年,美国某地区一女职员要求根据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修正案取得男女平等权 利 B 【考点】法国宪法的特点;英国宪政;德国法;美国宪法 【详解】1791年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正文由前言和8篇组成。其基本内容是以孟德斯鸠的 君主立宪和分权思想为指导,宣布法国为君主立宪国,实行三权分立。其特点是以纳税与否把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A项中,身无分文流浪属于“消极公民”,由于没有纳税,故不能选为代表。故A项说法错误。1928年《人民代表法》使英国实现了男女平等具有选举权,实现了真正的普选。B项中,1932年,女店主参加下议院的选举的投票是可能的。故B项说法正确。1933年,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C项中,在1936年是不可能有共产党人当选为议员的。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中,1972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男女平等修正案》后,一直处于等待州批准的状态,目前还处于待批准情形,D项中,1975年要求男女平等还没有法律的依据,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点评】本题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超纲题,特别是B选项的内容,并没有在大纲中出现。但是,本题可以用排除法进行答题。 58.①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人权充分保障 ②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③日本《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 ④德国《魏玛宪法》扩大了人权范围,将“社会权”纳入到宪法保护范围 关于各国“人权与宪法”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不成立?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考点】美国宪法;日本宪法;德国宪法;法国宪法 【详解】美国的《联邦宪法》在正文中并没有对人权进行规定,而是用修正案来进行补充,故①项 说法不成立。《人权宣言》第1条明确指出:“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

国际法考试试题及解答

国际法考试试题及解答

国际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C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 D.主权平等[C]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A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A]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B A.有效统治原则 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B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D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A.国家之间的关系 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A A.1966年的《外层空间条约》 B.1968年的《营救协定》 C.1972年的《责任公约》 D.1979年的《月

2019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试题:唐律的制定过程

2019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试题:唐律的制 定过程 导读:本文2019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试题:唐律的制定过程,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1.《武德律》是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以隋《开皇律》为蓝本,共十二篇,五百条。 2.《贞观律》基本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增设加役流,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原则与制度。 3.《永徽律疏》 又称《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长孙无忌、李勣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条义疏奏以闻”,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奏上,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曰”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

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永徽律疏》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真题1】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08-1-09) A.《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B.《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C.《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D.《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答案】C 【真题2】关于《永徽律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8-1-58) A.《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太宗在位时制定的 B.《永徽律疏》首次确立了“十恶”即“重罪十条”制度 C.《永徽律疏》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而且尽可能以儒家经典为根据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辅导讲义: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辅导讲义:国际 法的概念和特征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辅导讲义: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InternationalLaw)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它是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以国家间协议制定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国际法与国内法二者共同构成了当代人类社会完整的法律秩序。 “国际法”一词准确地反映出该法律体系的所覆盖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点,该词由英国法学家边沁最早运用,后被广泛采用,今天已为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及各国际组织)所通用。有人使用“国际公法”(PublicIntemationalLaw)一词来称呼这一法律体系(其传人中国早期,也被称为“公法”),强调的也是其调整国家(政府)与国家(政府)间关系的这种特征。此处“公”的含义与当代有些学者在国内法研究时所使用的“公法”一词中“公”的含义或范围有所不同。从法律体系上看,国际法体系是与整个国内法体系相对应的,而不是与“国际私法”或“国际经济法”等词所指代的内容相对应或相并列。后者往往可以是在某个领域的国内法规则与国际法规则的集合体,且在性质、范畴等方面还存在不同理解和争论(见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编)。 国际法是国际关系发展的产物。它要求既有“国”(主权独立国家),又有“际”(国家间的交往),才能存在和发展。古代社会虽然有一些关于条约、使节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的雏形,但它们是零星的、小范围的和萌芽性的。关键问题就在于那时或者“有际无 国”(交往的实体不是真正独立的主权国家,比如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诸侯国);或者是“有国无际”(国家间受制于环境,缺乏稳定、持续交往,比如波斯帝国、罗马帝国与中国之间)。因此没有近代意义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附答案)

2002-2008年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来源: (2003年) 6.《法经》在中国法律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下列有关《法经》的表述哪一项是不准确的? A.《法经》为李悝所制定 B.《盗法》、《贼法》两篇列为《法经》之首,体现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 C.《法经》的篇目为秦汉律及以后封建法律所继承并不断发展 D.《法经》系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答案:D 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故D不准确。它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 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故A是准确的。《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

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故B准确。《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故C准确。 7.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B.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 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 答案:D 解析:《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等五编,故A正确。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

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故B正确。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故C正确。在《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2个多月,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清王朝的腐败统治随即迅速崩溃。因此,这部民律草案并未正式颁布与施行。故D错误,选D. (2004年) 15.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七出”、“三不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为西周的婚姻制度。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是:一夫一妻、同姓不婚、

司法考试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汇总(2003年-2016年)

2016 单选 15.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16.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17.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18.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19.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外国法制史选择题及答案

法制史第二章外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 1、最早确立反垄断法制、缓刑制度和陪审制度的国家分别是下列哪个? B.美国、美国、英国 2、以下不属于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对罗马法的分类的是: D.长官法 正确答案:D 3、罗马法的复兴开始于下列哪个时代? A.12世纪初 4、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是什么? C.物法 5、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的标志是哪项? D.《民法大全》的问世 6、世界上最早建立反垄断法制的是哪个国家? B.美国 7、下列哪一部法典不是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编纂的《国法大全》的组成部分() C.《十二表法》 8、下列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属英美法系? A.印度 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罗马的诉讼原则() C.两审终审原则 10、普通法系的发源地是下列哪项? C.英国 11、以下不属于英国法院系统的是: D.联邦法院 12、日本政府制定的()首先贯彻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不溯及既往”等资产阶级刑法的基本原则。 A.1882年《刑法典》 13、下列关于日耳曼法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B.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法 14、下列哪一项是迄今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B.《乌尔那姆法典》15、中世纪后期,出现的某些城市国家之间缔结的最引人注目的商约是() C.汉萨联盟的商务规约 16、在资产阶级立法史上第一次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是哪个法典? C.1900年《德国民法典》 17、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是哪一部? C.1875年宪法 18、下列有关罗马法复兴运动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B.14世纪的评论法学派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起了开创性的作用 19、下列有关德国法和法国法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D.由于德国民法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相对于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其结构更加严谨,概念更加准确 20、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近代法制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下列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含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国际公法)【圣才出品】

第一章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国际法主体 考查小贴士 本章年均考查2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国际法基本原则:常以简单的案例考查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特征、违反基本原则的行为表现等知识点。 (2)国家:综合考查国家领土的取得方式及领土主权的内容、国家主权的内容、承担国家责任的理由、排除国家行为不当性的事由、国家豁免、国家承认的方式及效力。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领土制度的考查还可能会结合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展开。 (3)国际组织:主要涉及联合国的组织机构及职能、国际法院的管辖权,结合国际争端解决进行考查,即将国际组织的争端管辖权与行使管辖权的前提和程序结合起来进行考查。 一、国际法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国内法关系 国际法是在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1.国际法的特点 (1)国际社会是由平等的主权国家组成的,这种客观现实决定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有自身特点,对比见下表:

(2)除了国际法自身的特点外,与国内法一样,国际法具有明显的法律性。 理解小贴士 在国际社会,确实有一些违背国际法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但是正如国内法中也有未被追究的违法行为一样,这种逍遥法外的事实不能排除该行为的违法性,也不能否认国际法应有的约束力。 2.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理论层面 国际法与国内法两个体系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互相渗透、互相依赖、互相补充、互相制约的关系。 (2)实践层面 ①国际层面 a.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 b.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对抗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或以国内法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其国际责任; c.国际法不得干预一国国内法的制定,除非该国承担相关的特殊义务。 ②国内层面(主要指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与答案解析:外国法制史(5)

5.司法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有关各国司法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卷一第65题—多选) A.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后,英国取消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 B.“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 C.日本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系统 D.中国清末的司法制度改革与废除领事裁判权有直接关系 [考点]各国的司法制度变革 [分析]1英国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大法院系统,19世纪后期司法改革取消了两大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一了法院组织体系,故A项正确。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指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司法制度。源于1803年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宪法的司法审查原则。B项正确。明治维新初期,日本还没有系统的法院组织体系,司法与行政不分。明治宪法颁行后,按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个系统,并于1890年颁布了《裁判所构成法》和《行政裁判法》。C项正确。清末的司法制度发生了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为对司法机构进行了变革,确立了四级三审制;二为不平等条约确立了领事裁判权制度,对我国的司法主权构成了侵害。清末司法改革主要是对传统的司法制度进行了变动,而领事裁判权则是在这一时期刚刚建立起来的,领事裁判权废除与清末司法制度改革没有任何关系。D为错误项。 [命题思路] 本题综合考查了中外各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涉及知识点较多,需要考生对法制史部分有一全面的了解。注意掌握用一个线索串联多个知识点,进行横向记忆的复习方法。 [法理导读] 在学习历史知识时,有意义的历史事件及重大的制度变革都是重要的内容,考生在复习时应注意总结。中国司法制度有前后的承袭性,也有新的发展,司法制度作为中国传统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应进行纵向的梳理记忆。 1答案:A、B、C

法制史历年司考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司考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2012年 16.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17.《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穷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 A.《春秋》决狱 B.“听讼”、“断狱” C.“据状断之” D.九卿会审 18.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历史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B.《北魏律》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 D.《大明会典》以《元典章》为渊源,为《大清会典》所承继 2011年 16.据史书载,以下均为秦朝刑事罪名。下列哪一选项最不具有秦朝法律文化的专制特色? A.“偶语诗书” B.“以古非今” C.“非所宜言” D.“失刑” 17.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 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18.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 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②“谋杀则定计而行,死者猝不及防、势不能敌,或以金刃,或以毒药,或以他物,或驱赴水火,或伺于隐蔽处所,即时致死,并无争斗情形,方为谋杀。” ③“故杀乃因斗殴、谋殴而起,或因忆及夙嫌,或因畏其报复,或虑其控官难制,或恶其无耻滋事,或恐其遗祸受害。在兄弟,或利其赀财肥己;在夫妻,或恨其妒悍不逊。临时起意,故打重伤、多伤,伤多及致死处所而死者是也。” 据此,下列最可能被认定为谋杀者的是哪一选项?

xx司法考试教材卷一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xx司法考试教材卷一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出guo司法考试栏目为考生分享关于xx司法考试教材卷一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欢迎考生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考生。 所谓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 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一)罗马法的产生 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发源于意大利。公元前8世纪以前,罗马处 于氏族公社时期。传说罗慕路斯于公元前754年至公元前753年创建罗马城。公元前8至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此时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了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不久之后,罗马步入共

和国时期。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 1.制定背景。《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此之 前由于使用习惯法,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大行司法专横,引起平民 不满。结果是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2.结构与内容。《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其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前三表大多是关于程序法的规定。《十二表法》的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3.历史地位。《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一)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

外国法制史(题库)111

自测1 单选题:(共50道试题,每题2分) 1、现在已知的人类最早的成文法典是( )。 C.《乌尔纳姆法典》 2、根据古巴比伦法,享有完全权利的自由人(权利主体)是 ( )。 C.阿维鲁 3、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伤害他人奴隶眼睛的赔偿原则同伤害他们的牛的眼睛相同,即应赔偿奴隶主人( )。 B.奴隶身价的一半 4、按《汉穆拉比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债务入采取的措施是( )。 B.成为债奴三年 5、《汉穆拉比法典》的原文刻于() D.石柱上 6、楔形文字法在结构上不包含的部分是()。 B.总则 7、在世界法律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占据源头地位的法律文献是()。 C.汉穆拉比法典 8、《汉穆拉比法典》中一半左右条文的规定是关于()。 A.国王权力 9、《乌尔那姆法典》的结构是() A.序言和正文29条 10、《乌尔那姆法典》中可以辨认出的条文有() B.正文23条 11、( )左右,楔形文字法最初由西亚两河流域苏美尔人国家所制定。 C.公元前20世纪 12、楔形文字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 A.奴隶制法 13、请问楔形文字法何时退出了历史舞台() A.公元前3世纪 14、下面没有自由的人是() D.奴隶 15、古代印度出现最晚的宗教法是()。 D.印度教法 16、在古代,完全由宗教界人士或僧侣贵族编纂法典的是()。 C.古印度法 17、婆罗门教法的渊源中,以( )为最著名。 A.吠陀经 18、古印度掌管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权的是() C.婆罗门僧侣 1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古印度法渊源的是() D.伊斯兰教法20、古印度最早形成的法律是( )。 B.婆罗门教法 21、古印度的法典没有下面哪一部() B.布里哈斯帕提法典 22、被雅利安人视为“圣书”的是( )。 A.吠陀经典 23、古印度婆罗门教法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 ( )。A.《摩奴法典》 24、按婆罗门教义,婆罗门是由梵天的( )产生的。 D.口 25、只能为其它三个种姓服务,被视为最肮脏、最卑贱的种姓是() A.首陀罗 26、《摩奴法典》的精髓是() A.种姓制度 27、古印度法中,没有包含种姓制度的是() B.佛教法 28、四大哈里发时期哈里发的产生方式是( )。 C.推选 29、按伊斯兰教教义,穆斯林每天应进行( )次礼拜。 D.5 30、穆斯林履行“朝功”,朝圣的地方是( )。 A.麦加 31、《古兰经》关于女性亲属继承权的规定是( )。 C.继承数量为男性亲属的一半 32、按伊斯兰法,背教罪的处刑是( )。 A.死刑 33、伊斯兰法在( )进入了全盛时期。 B.8世纪至10世纪中期 34、《古兰经》宣布,凡供养得起和能公平对待诸妻的人,可娶( )个妻子。 C.四 35、伊斯兰法规定在举行仪式时,穆斯林要向着麦加克而伯庙方向作诵经、鞠躬跪拜等一系列动作,这种宗教仪式称之为() B.拜功 36、《古兰经》是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陆续发布的() B.真主的“启示” 37、伊斯兰法在( )进入了盲从时期。 C.10世纪中期以后 38、伊斯兰教沙里阿法院,主要管辖私法方面的案件,由一名“卡迪”主持。“卡迪”是伊斯兰教法中的() C.教法官 39、伊斯兰法最基本的法律渊源是() B.古兰经 40、在伊斯兰法的渊源中,先知的言行及默示被称为() B.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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