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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汽车销售公司销售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XX汽车销售公司销售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XX汽车销售公司销售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二OO九年销售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充分调动销售部各岗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利润及管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是确定员工岗位薪酬、奖金、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适用对象:

销售部全体员工。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四、薪资构成

(一)实发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奖金+附加工资-其他扣款

1.岗位工资:根据员工岗位、学历、工龄、职称及技能水平等合理设置,

按照合同

及相关标准执行。

2.考核奖金:考核奖金=提成金额×考核系数。是以员工当月完成的工作

目标任务、

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遵守规章制度等要素为依据确定,是对员工综

合考核的成绩奖励体现。

3.附加工资:指公司规定的如职务补贴、通信补贴、夜班补贴、加班补贴、

全勤奖

等。

4.其他扣款:指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个人所得税等国家与公司规定的

扣款内容。

(二)岗位定编及薪资结构

五、绩效指标与绩效考核

(一)销售总监

按照公司下达给销售部门的目标任务与考核标准执行。(二)展厅经理

(二)首席销售顾问、销售顾问

(四)车城经理

1.任务目标

内容单位任务值提成比率或奖金考核周期备注

销售任务目标

晶锐台/ 400元月任务值以每月部门下达目标任务为准明锐逸致台/ 200元月

明锐逸仕台/ 200元月

明锐逸尊台/ 300元月

增值服务目标

保险业务% 80%台次/ 月任务为投保率

按揭业务元/ 30% 月纯利润提成,按财务结算为准二手车业务台5个200元月数量为评估量,置换成后提成装潢业务元50%台次/ 月任务值为新车装潢率

利润目标

保险纯利润% 10% 30% 月纯利润提成,任务为利润率

装璜纯利润% 50% 15% 月产值提成,任务为利润率

管理目标

SQS 分901 100元月奖第一名

销售车辆进站首保% 96% 10元/台月SVW-2系统统计数据为准新增潜在客户批30 / 月以建卡数为准

2.目标考核

目标达成率A

考核项目

A≥100% 100%>A≥90% 90%>A≥80% 备注

销售任务目标晶锐100%发放90%发放80%发放 1.目标完成超出部分每台另提100元

2.目标任务达成率小于60%提成拿

40%,小于50%无提成

明锐逸致100%发放90%发放80%发放

明锐逸仕100%发放90%发放80%发放

明锐逸尊100%发放90%发放80%发放

增值服务目标

保险业务

100%发放90%发放80%发放

完成任务目标的同时也要完成利润

指标,以此类推(按平均值算)

保险纯利润

按揭业务/ / / 按财务结算为准

二手车业务/ / / 按照评估量每少一台扣50元

装潢业务

100%发放90%发放80%发放

完成任务目标的同时也要完成利润

指标,以此类推(按平均值算)

装璜利润

管理目标

SQS 100元-50元-200元

销售车辆进站首保10元/台-10元/台

新增客户潜在客户/ / / 发现假信息一次增加5批

3.奖金发放

备注:奖金实行当月考核下月发放,当月发放考核奖金总额的80%,另外20%留存,等 SQS经销商客户满意度总部考评结果下发后根据目标达成率情况核发。公司其他奖励或违纪罚款从奖金总额里一起发放或扣除。

(五)二手车主管

(六)计划与控制主管

(七)车辆管理员兼内勤

按照岗位职能享受基本工资,奖金按照部门销售顾问人均奖金0.3系数核发。库存质损控制在

1%以内,奖励50元/月,超过1%每台罚款50元。

(八)销售支持(上牌员)

1.按照上牌数量实行业绩提成,提成为20元/台,其中上检测线提30元/台,杭州上

牌提40元/台。

2.客户满意度在95%以上奖励150元,90%以下罚款100元。

3.以上奖罚都在薪资总额里面体现。

六、以上考核办法从二OO九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原先考核办法同时作废,如有修改另行通

知。

2019年度市场营销绩效考核激励管理制度

2019年度市场营销绩效考核激励管理制度 2019年市场营销绩效考核激励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制定的目的 为实现集团的战略目标,顺利完成集团年度经营指标及销售指标,根据对现有营销模式和策略的分析,控制和管理销售风险,提高市场占有率,更有效激励销售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以市场及客户为导向的销售管理体系,经集团相关部门讨论通过报集团批准后执行。 二. 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销售区域、营业部门及各子(分)公司。本考核制度当中提成计算方式是以部门、业务区域、分子公司为单位进行计算,但销售及市场部门负责人、区域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在每月提成分配方案计划与年度净利润提成分配方案中须做出分配的具体说明与提供数字依据,经集团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并报集团总裁办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 本制度适用期限 本制度绩效考核期限为: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周期,特殊时间可予以完善和调整。 四. 本制度区域划分及区域管理 1. 子公司与销售大区 集团实行大区总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制,子公司及各销售大区主要负责该区域基础建设工程业务、战略客户、新客户、新市场的开拓、开发、客户关系管理、信息反馈、投标业务、服务、合同洽谈、市场调查、对帐、发货单确认、月度结算、应收帐款的回收等工作,业务重点是公路、铁路、市政、基础建设领域一站式集成平台服务。 2. 营业部:主要是负责钢材市场基建物资的销售、信息集成及把控;销售模式:公司资源销售、直购直销、直购分销、托盘代理销售、市场调拨等。 3. 新区域:负责集团新区域、新市场的基础建设工程一站式阳光平台集成服务。 五. 年度市场销售绩效考核指标 集团对各市场营销区域实行销售额、净利润指标、回款指标等共同考核进行。 (一)月度主项指标考核:按回款指标、销售收入及销售收入核算出的净利润指标等共同进行合理考核。(财务利润表取数) (二)利润奖励政策:

汽车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方案.doc

汽车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方案1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业绩考核(定量)+行为考核(定性)。 2.定量做到严格以公司收入业绩为标准,定性做到公平客观。 3.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 二、考核标准 1.营销人员业绩考核标准为公司当月的营业收入指标和目标,公司将会每季度调整一次。 2.营销人员行为考核标准。 (1)执行遵守公司各项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规定的行为表现。 (2)履行本部门工作的行为表现。 (3)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表现。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行为表现。 (5)其他。 其中:当月行为表现合格者为0.6分以上,行为表现良好者为0.8分以上,行为表现优秀者为满分1分。如当月能有少数突出表现者,突出表现者可以最高

加到1.2分。 如当月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发生工作事故、发生工作严重失误者,行为考核分数一律为0分。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营销人员绩效考核表如下表所示。 营销人员绩效考核表 四、考核方法 1.员工考核时间:下一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2.员工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下一月的第三个工作日。 3.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月工资的20%;业绩考核额度占15%;行为考核额度占5%。4.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计算公式为:z=Y B C X A ?+?公式中具体指标含义如下表所示。 公式中具体指标含义 5.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浮动限度:为当月工资的80~140%。 6.员工挂钩收入的发放:每月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暂不发放,每季度发放三个月的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实际所得。 五、考核程序

1.业绩考核:按考核标准由财务部根据当月公司营业收入情况统一执行。2.行为考核:由销售部经理进行。六、考核结果 1.业绩考核结果每月公布一次,部门行为考核结果(部门平均分)每月公布一次。 2.员工行为考核结果每月通知到被考核员工个人,员工之间不应互相打听。 3.每月考核结果除了与员工当月收入有挂钩以外,其综合结果也是公司决定员工调整工资级别、职位升迁和人事调动的重要依据。 4.如对当月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本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 七、总结与体会 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单纯地进行利益分配,而是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成长。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改进问题,找到差距进行提升,最后达到双赢。绩效考核的应用重点在薪酬和绩效的结合上。薪酬与绩效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是两个密不可分的环节。在设定薪酬时,一般已将薪酬分解为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正是通过绩效予以体现,而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也必须要表现在薪酬上,否则绩效和薪酬都失去 了激励的作用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版)

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销售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最新版】

销售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销售人员的考核标准与内容,提高营销部门的运作效率,促进各项经营目标的达成,培养人才,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为价值 分配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资管理宗旨是:以销售人员为考核单元,通过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的销售考评管理,真实体现团队组织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本办 法对营销中心销售人员适用。 第二章销售人员任务及提成 第三条所有销售人员(不含兼职人员)实行的是有责任底薪;试用期员工不考核基本任务,如当月实际销售额超过基本销售任务,则试用期基本

任务和正式期基本任务同样。 第四条销售人员完成的实际销售额以当月实际回款金额计算。 第五条兼职销售人员的提成为实际销售额的10%。 第六条拜访客户数 业务人员每月拜访客户基本数为200个次。 第七条销售任务及提成 提成=基本销售任务提成基数×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 超额提成基数×超额提成比例 基本销售任务:公司业务人员的每月基本销售任务根据业务人员的岗 位级别不同而不同。

销售人员的基本销售任务计算公式: 基本销售任务=10000元 (岗位级别-1)×2000元业务人员月薪酬=底薪基本销售任务提成超额提成 基本销售任务提成: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根据当月基本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不同而不同。 基本销售任务提成金额计算公式为: 基本销售任务提成=提成基数×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 提成基数: 如当月实际销售额≥当月基本销售任务,则提成基数为当月基本销售任务; 如当月基本销售任务×30%≤当月实际销售额≤当月基本销售任务, 则提成基数为当月实际销售额;

汽车4S店销售人员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汽车4S店管理之汽车销售人员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目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公司与个人双赢 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一、汽车销售人员薪资实施办法 工资=(N1+ N2 +N 3…….+N n)×系数a+精品提成+保险提成 1、车辆提成 Nn——某种车型提成之和 系数a——销售过程中综合指数,a1×a2×a3……an a1:A卡生成率系数 a1= 销售员A卡生成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每人生成A卡率+当月实际平均每人生成A卡率)/2

a2:试乘试驾比例系数 a2= 销售员试乘试驾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每人试乘试驾率+当月实际平均每人试乘试驾率)/2 a3:成交率系数 a3= 销售员成交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成交率+当月实际平均成交率)/2 an:修成系数——遇资源配给、国家政策及丰田商务政策的调整而修定 2、精品提成 以每台车销售的精品额为考核标准——3000元/台 (2)4500元/台——以上提精品销售额4.5% (3)4000元/台—45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4% (4)3500元/台—40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3.5%

(5)3000元/台—35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3% (6)2000元/台—30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2% (7)2000元/台以下提精品销售额1% 3、保险提成 A.新车保险 商业险计入保险提成依据,交强险与第三者险不计入提成依据,只计入保险比例。(市内四区、旅顺、开发区) (1)投保率90%以上提保费总额4% (2)投保率80%—90% 提保费总额3% (3)投保率70%—80% 提保费总额2% (4)投保率60%—70% 提保费总额1.5% (5)投保率60%以下提保费总额1% B.续保 续保每台提保费4%

销售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为实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体现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调动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与创造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仅适用于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 3 术语与定义 无 4 销售人员薪金构成 4.1 销售人员薪资构成为岗位工资+销售奖金+其它补贴。 4.2 销售奖金计算见奖金计算标准。 5 销售奖金的计算标准(试行) 5.1 销售奖金计算标准 5.1.1 销售人员能完成当月销售任务量的,给予固定奖励元,超出部分给予 元/吨的奖励。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在下一季度首月的工资中兑现;月度销售任务量由综合管理部计划统计在考虑生产情况、市场形势等因素后,每月月底前下达给营销部。 5.1.2 公司根据月度实际的销售完成情况,计算出当月实际销售平均价(加权平均价=产品总价/产品总销量),此实际销售平均价不得低于月度销售基准价(基准价

每月月初由财务核算,综合考虑生产成本、承兑费用、运费、销售费用等因素后,下达给营销部),如当月实际销售平均价高于月度销售基准价,按主产品(异戊橡胶、异戊二烯)实际完成总销售额的%的提成给予销售人员以奖励(实际平均价高于基准价的同时,需完成任务量的80%以上,否则此处奖励否决),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在下一季度首月的工资中兑现。 5.1.3 计算销售价格时,以现金为准,不含运费,另外还要扣除承兑付款的贴现率、延期付款的利息及佣金等费用; 5.1.4 所有销售奖励的销量统计均以销售回款到账为准。回款期限原则上以合同为准;先付款后发货的,可给与销售人员固定奖励,不能按时回款的将对销售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5.1.5 废胶、共混胶不计入奖励,由公司统一销售,因市场波动等原因的特价产品的价格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5.1.6 对于公司利润有重大贡献的销售人员,由营销分管副总提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5.1.7 销售人员每开发一家新客户且拿货价格在公司基准价以上,连续三月拿货量超过吨以上,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在季度奖金中兑现。每丢掉一家老客户(超过3个月不拿货)从当季度奖金中扣1000元; 5.1.8 销售人员每开发一家代理商并与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且每月平均代理量超过100吨者,年底一次性奖励该销售人员10000元; 5.2 佣金处理原则 5.2.1 属于一次性支付佣金或特别关系处理的,按财务审批流程,由销售经理写明情况经市场分管副总审定后,由总经理签批,并财务备案,可直接现金领取;5.2.2属于长期固定支付佣金的,按财务审批流程,由市场营销部列出名单及金额经分管副总审定后,由总经理签批,并财务备案,每次合同执行完成后,由销售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 法全文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

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销售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伊禧堂面粉营销管理部·市场销售部人员 销售提成及考核管理办法(暂订·请领导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销售人员的考核标准与内容,提高营销部门的运作效率,促进各项经营目标的达成,培养人才,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为价值分配提供依据,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薪资管理宗旨是:以销售人员为考核单元,通过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的销售考评管理,真实体现团队组织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本办法对面粉市场销售部销 售人员适用。 第二章销售人员任务及提成 第三条所有销售人员实行的是有责任底薪;试用期员工不考核基本任务,如当月实际销售额超过基本销售任务,则试用期基本任务和正式期基本任务同样。 第四条销售人员完成的实际销售额以当月实际回款金额计算。 第五条销售人员的提成为实际销售额的( )%。 第六条拜访客户数 业务人员每月拜访客户基本数为200个次。 第七条销售任务及提成 提成=基本销售任务提成基数×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超额提成基数×超额提成比例基本销售任务:公司业务人员的每月基本销售任务根据业务人员的岗位级别不同而不同。 业务人员月薪酬=底薪+基本销售任务提成+超额提成+出差补助+其他 基本销售任务提成=提成基数×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 提成基数: 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 业务员当月基本任务全额或超额完成,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为0.5%。 业务人员当月基本任务未完成,则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计算公式为:0.4% 超额提成: 超额提成=超额提成基数×超额提成比例 超额提成基数=实际销售额-基本销售任务 超额提成比例0.6%。

第三章提成发放 第八条销售人员的当月的提成总额分三次发放,分别为月度发放提成(当月提成总额的80%)、季度发放提成(当月提成总额的10%)、年度发放提成(当月提成总额的10%)。第九条月度发放 次月与固定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条季度发放 下一季度的末月发放上一季度的季度发放提成,如六月份发放1月-3月的季度发 放提成。 第十一条年度发放 下一年度的第三个月发放上一年度的年度发放提成,也就是每年的三月份发放上 一年的年度发放提成。 第四章提成时效期 第十二条每个客户的提成时效期为三年(从产生销售回款的第一个月至第36个月内),该客户产生的所有销售额业务员都有提成,业务人员离开公司后,不再享有。 第五章销售激励及奖励 第十三条新签客户激励政策 为促使销售人员新开客源,业务人员每月须开发1个以上新客户,如连续三个月均开发新客户3个以上而且平均每月每客户产生实际销售回款达到()元以上,给予业务人员岗位级别调高一级奖励。 第十四条为激励业务人员提高销售业绩,公司设立如下奖项: 超额奖: 业务人员连续两个月超额完成当月基本销售任务,给予岗位级别调高一级奖励。 优秀奖: 业务人员第一个月实际销售额每超过当月基本任务10000元除提成外公司另外奖 励现金50元,连续第二月实际销售额每超过当月基本任务10000元除提成外公 司另外奖励现金80元, 连续第三月以上实际销售额每超过当月基本任务10000 元除提成外公司另外奖励现金100元。 勤奋奖: 以业务员当月拜访新客户数或老客户,取得有效的新客户信息或回访信息,并做 好信息登记数为准。每拜访一个新客户,计1分;拜访一个老客户,计0.5分; 公司给予当月合计得分第一名的业务人员现金100元奖励;如业务人员连续三个 月合计得分第一名,公司另外奖励现金100元;如业务人员连续六个月合计得分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4月5日年商务部令2017 年第1 号公布,自2017年7月1 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 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 定义的 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 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绩效考核方案6

宏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业绩考核(定量)+行为考核(定性)。 2.定量做到严格以公司收入业绩为标准,定性做到公平客观。 3.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 二、考核标准 1.营销人员业绩考核标准为公司当月的营业收入指标和目标,公司将会每季度调整一次。 2.营销人员行为考核标准。 (1)执行遵守公司各项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规定的行为表现。 (2)履行本部门工作的行为表现。 (3)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表现。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行为表现。 (5)其他。 其中:当月行为表现合格者为0.6分以上,行为表现良好者为0.8分以上,行为表现优秀者为满分1分。如当月能有少数突出表现者,突出表现者可以最高加到1.2分。 如当月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发生工作事故、发生工作严重失误者,行为考核分数一律为0分。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营销人员绩效考核表如下表所示。 营销人员绩效考核表

四、考核方法 1.员工考核时间:下一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2.员工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下一月的第三个工作日。 3.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月工资的20%;业绩考核额度占15%;行为考核额度占5%。 4.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计算公式为:z=Y B C X A ?+? 公式中具体指标含义如下表所示。 公式中具体指标含义 5.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浮动限度:为当月工资的80~140%。 6.员工挂钩收入的发放:每月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暂不发放,每季度发放三个月的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实际所得。 五、考核程序 1.业绩考核:按考核标准由财务部根据当月公司营业收入情况统一执行。 2.行为考核:由销售部经理进行。 六、考核结果

销售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销售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3.1 销售部量化考核图表、制度 3.1.3销售部量化考核制度设计

制度名称 ××公司销售部量化考核制度 编制部门 执行部门 设计思路 本制度以实际操作为出发点,沿着绩效考核组织、绩效考核实施、绩效申诉处理这一考核工作流程展开,使该制度更突出实用性、操作性的特点 解决问题 1.考核组织职权划分清晰,避免考核管理混乱问题的出现 2.规定了考核频率和时间,解决了考核周期不规范的问题 编制要求 1.考核标准制定要科学、合理 2.制度的制定要简洁规范;易于理解和操作 应用范围 销售部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工作均按本制度执行 修改与完善 1.本制度要根据销售部门工作重点的变化对各类指标进行相应调整 2.考核制度要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销售部量化考核制度设计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销售部考核工作,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本部门工作绩效,确保销售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考核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2章绩效考核组织 第3条考核小组 由公司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等主管领导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销售部考核评估工作。 第4条职权划分 1.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统计分析等工作。 2.考核小组负责销售部绩效考核过程监控、考核评分等工作。 3.总经理负责销售部绩效考核结果的审核,以及绩效考核申诉的最终裁决。 第3章绩效考核实施 第5条考核周期 销售部考核分为月度和年度考核两种,具体的考核安排如下。 1.月度考核。要求次月5日前完成考核(节假日顺延)。 2.年度考核。要求次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节假日顺延)。 第6条考核内容及标准 1.销售部考核主要从业绩考核和管理考核两方面展开,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其中,销售业绩考核是部门考核的重点,占绩效考核总权重的70%。 2.部门绩效满分为100分,按考核得分不同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优秀,得分为90分以上。 (2)良好,得分为75~89分。 (3)一般,得分为60~74分。 (4)不合格,得分为59分及以下。 第7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结果的计算和汇总工作,依据考核结果计算标准及相关规定,在3日内完成汇总及统计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总经理审核。 第8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并依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发放部门绩效奖金。其发放标准详见附表2。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商务部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解读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作出重要部署。商务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汽车流通体制改革,在促进新车消费、活跃二手车市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促进老旧车报废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4月5日,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2017年第1号令,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品牌办法》)。这是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制订《管理办法》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都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商务部也充分听取了汽车流通企业、生产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相关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采纳了相关意见。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 2005年商务部等3部门出台《品牌办法》,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这对于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推动汽车市场长期、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在消费中发挥了顶梁柱作用。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限额以上汽车类产品消费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6.2%。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

销售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1

销售提成及考核管理办法(暂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销售人员的考核标准与内容,提高营销部门的运作效率,促进各项经营目标的达成,培养人才,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为价值 分配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资管理宗旨是:以销售人员为考核单元,通过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的销售考评管理,真实体现团队组织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本办 法对营销部门销售人员适用。 第二章销售人员任务及提成 第三条所有销售人员(不含兼职人员)实行的是有责任底薪;试用期员工不考核基本任务,如当月实际销售额超过基本销售任务,则试用期基本 任务和正式期基本任务同样。 第四条新人鼓励新入职第一月补贴元,第二月补贴元。 第五条销售人员完成的实际销售额以当月实际回款金额计算。 第六条拜访客户数 销售人员每月拜访客户基本数为个/次。 第七条销售任务及提成 提成=基本销售任务提成基数×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 +超额提成基数×超额提成比例 基本销售任务:公司业务人员的每月基本销售任务根据业务人员的岗 位级别不同而不同。 销售人员的基本销售任务计算公式: 基本销售任务=元+(岗位级别)×元 业务人员月薪酬=底薪+基本销售任务提成+超额提成 基本销售任务提成: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根据当月基本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不同而不同。 基本销售任务提成金额计算公式为: 基本销售任务提成=提成基数×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 提成基数: 如当月实际销售额≥当月基本销售任务,则提成基数为当月基本销售任务; 如当月基本销售任务×30%≤当月实际销售额≤当月基本销售任务,

则提成基数为当月实际销售额; 如当月实际销售额<当月基本销售任务×30%,则提成基数为0; 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 业务员当月基本任务全额或超额完成,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为 %。 业务人员当月基本任务未完成,则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计算公式 为: %。 超额提成: 超额提成=超额提成基数×超额提成比例 超额提成基数=实际销售额-基本销售任务 第三章提成发放 第八条销售人员的当月的提成总额分三次发放,分别为月度发放提成(当月提成总额的80%)、季度发放提成(当月提成总额的10%)、年度发放提 成(当月提成总额的10%)。 第九条月度发放 次月与固定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条季度发放 下一季度的末月发放上一季度的季度发放提成,如六月份发放1月-3 月的季度发放提成。 第十一条年度发放 下一年度的第三个月发放上一年度的年度发放提成,也就是每年的三 月份发放上一年的年度发放提成。 第四章提成时效期 第十二条每个客户的提成时效期为三年(从产生销售回款的第一个月至第36个月内),该客户产生的所有销售额业务员都有提成,业务人员离开公 司后,不再享有。 第五章销售激励及奖励 第十三条新签客户激励政策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4月5日年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 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x汽车工业公司销售业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x汽车工业公司销售业务员绩效考核制度销售业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当前)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考核机构3 第三章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指标4 第四章销售级别调整5 第五章绩效考核实施步骤6 第六章绩效考核文件的储存与使用7 第七章附则 7 附表8 A销售业务员月度销售治理考核相关统计表 (9) B销售业务员年任务考核相关统计表 (24) C年度超任务销售额加分相关统计表 (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考核的对象是销售公司驻外的市场部经理和一般销售人员,以下统称销售业务人员。考核期内累计不到岗时刻(包括请假或其它各种缘故缺岗)超过三分之一的销售业务人员不参与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考核目的是让销售业务员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和努力方向,让销售业务治理人员充分了解下属的工作状况,同时促进销售系统工作效率的提高,保证公司销售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本制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销售业务员的薪酬发放以及晋级、降级、调职和辞退的依据。 第四条本制度的绩效考核强调定量、公布、时效性和相对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定量的原则:尽量采纳可衡量的量化指标进行考核,减少主观评判; 第六条公布的原则:考核标准的制定是通过协商和讨论完成的; 第七条时效性原则:绩效考核是对考核期内工作成果的综合评判,不应将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强加于本次的考核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期的业绩; 第八条相对公平原则:关于销售业务员的绩效考核将力求表达公平的原则,但实际工作中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因此绩效考评表达的是相对公平。 第九条销售业务员的绩效考核分为月度销售治理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条月度销售治理考核每月度进行一次,考核销售业务员当月的销售治理业绩。考核时刻为下月1日至10日。 第十一条年度绩效考核一年开展一次,考核销售业务员当年一月至当年十二月的工作业绩。 考核实施时刻为下一年度一月10日至20日。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十二条销售业务员考核标准的制定、考核和奖惩的归口治理部门是销售公司市场治理部(以下简称市场治理部)。 第十三条市场治理部对销售业务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审批后生效。

最新销售人员薪资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012

标题销售部薪资分配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文件编号 发文范围各办事处文件密级发文日期 拟稿审核批准 销售部薪资分配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实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体现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与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1.1 各办事处每月将各自范围内的销售额,实际库存、实际回款、费用收支情况等报总公司销售总部审核。 1.2 总公司依各办事处所报,将每月销售额的20%贷给各办事处。各办事处依自有结构以以下办法细则执行。 1.3 新开发期内该市场前期所有启动资金全部由总公司先行贷付,转入稳定期内按 8:2 分配。 1.4 各办事处各市场内的所有死帐部分由各办事处自行承担,在当月贷款中扣除。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销售部各区域各市场办事处。 3. 销售部组织架构图 销售总监 各办事处经理 各办事处财务 各区域业务主管 各区域业务员 各区域终端促销

4. 薪资构成:月工资+年终奖(年终奖见5.1.3) 4.1 月度薪资结构 = 底薪 + 岗位津贴 + 出差补助 + 全勤奖 + 提成 + 销售管理奖金 薪 资 级 别 对 照 表 项目 薪等 岗位 底薪 备注 一 营销总监 3000-5000 一、试用期内各岗位只有底薪+补助,无提成。 二、每个职级每年只有三个级别的加薪空间。空间内具体数额由上级主管定。 二 办事处经理 2000-3000 三 区域业务主管 1200-2000 四 区域业务员 900-1200 五 促销员 各主管根据当地情况而定 4.2 岗位津贴 4.3 出差补助 注:1、出差车费按正规车票实报实销,无票者不报,特殊情况报上级主管,经主管同意签字后方可报销。 项目 级别 总监 办事处经理 区域业务主管 区域业务人员 促销人员 车费补助 200元/人/月 150元/人/月 100元/人/月 50元/人/月 30元/人/月 餐费补助 30元/人/天 20元/人/天 15元/人/天 10元/人/天 8元/人/天 电话费补助 200元/人/月 200元/人/月 100元/人/月 50元/人/月 30元/人/月 出差补助(食、宿) 总监 办事处经理 区域业务主管 区域业务人员 长途(当地留宿一天以上) 180元/人/天 160元/人/天 140元/人/天 120元/人/天

汽车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业绩考核(定量)+行为考核(定性)。 2.定量做到严格以公司收入业绩为标准,定性做到公平客观。 3.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 二、考核标准 1.营销人员业绩考核标准为公司当月的营业收入指标和目标,公司将会每季度调整一次。 2.营销人员行为考核标准。 (1)执行遵守公司各项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规定的行为表现。 (2)履行本部门工作的行为表现。 (3)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表现。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行为表现。 (5)其他。 其中:当月行为表现合格者为0.6分以上,行为表现良好者为0.8分以上,行为表现优秀者为满分1分。如当月能有少数突出表现者,突出表现者可以最高加到1.2分。 如当月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发生工作事故、发生工作严重失误者,行为考核分数一律为0分。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营销人员绩效考核表如下表所示。 营销人员绩效考核表 考核 项目考核指标 权 重 评价标准 评 分 工作 业 绩 定 量 指 标 销售完成 率 3 5% 实际完成销售额÷计划完成销售额×100% 考核标准为100%,每低于5%,扣除该项1分销售增长 率 1 0% 与上一月度或年度的销售业绩相比,每增加1%,加1 分,出现负增长不扣分 销售回款 率 2 0% 超过规定标准以上,以5%为一档,每超过一档,加1 分,低于规定标准的,为0分 新客户开 发 1 5% 每新增一个客户,加2分 定 性 市场信息 收集 5 %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场信息的收集,否则为0分 2.每月收集的有效信息不得低于×条,每少一条扣1分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2017年)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生产企业或接受境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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