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海关对保税仓库的设立、经营管理以及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海关应使用H2000保税仓库电子账册,对保税仓库的备案、变更、进出口进行管理。

第四条直属海关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协调、规范本关区内保税仓库的监管业务。仓库主管海关负责辖区内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实际监管。

第二章保税仓库的设立

第五条直属海关应制定本关区保税仓库布局规划,并对外公布。布局规划在对外公布后,向总署备案。

保税仓库布局规划调整后应重新对外公布,并向总署备案。

第六条企业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由拟设立的保税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

第七条仓库主管海关受理申请时应收取以下单证:

(一)《保税仓库申请书》;

(二)《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

(三)可行性报告;

(四)经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六)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

(七)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八)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

(九)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十)仓库管理制度;

(十一)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收取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

(十二)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

(十三)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十四)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如仓库已建成或租赁仓库经营的,海关应一次性收取以上所有单证、文件;如保税仓库尚在建设中的,以上第(八)、第(十三)项单证可缓收,在仓库验收时收取。

第八条仓库主管海关负责审核仓库经营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件,根据以下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章确认。

第九条仓库主管海关收到企业申请之日,即为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对申请人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

第十条仓库主管海关受理企业申请后,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附件1)将审查意见和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应自收到仓库主管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仓库主管海关应留存企业申请文件资料一套,以备建档。

第十一条海关受理设立保税仓库申请后应重点审核以下事项:

(一)申请企业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应有仓储业务,申请自用型仓库的企业,必须符合总署对自用型保税仓库的定义;

(三)申请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应有进口设备供应商和经营企业关于设备售后维修

的协议或合同;

(四)申请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300万人民币;

(五)申请企业应当已在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但不得同时拥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

(六)申请企业应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七)申请企业应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且保税仓库的营业场所地址、面积等应与提供的房产证相符;

(八)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当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九)保税仓库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十)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十一)申请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应达到1000万美元;

(十二)经营企业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十三)申请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和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面积不应低于2000平方米;

(十四)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不应低于5000立方米;

(十五)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十六)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保税仓库尚未建成的,第(十三)至(十六)项的要求可在验收时审核,但应要求企业的申请材料中承诺达到这些条件。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海关应根据企业申请,在批准设立后一年内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收取下列单证:

(一)企业验收申请;

(二)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三)产权证明,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申请时已收的除外);

(四)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十三条仓库主管海关应自接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实地验收。验收时,应核实以下事项:

(一)仓库面积或容积是否符合批准的面积或容积;

(二)仓库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等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三)是否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四)是否具备仓库作业必需的设备和与海关联网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其他需验收的事项。

第十四条验收结束后,仓库主管海关应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勘验记录表》(附件2);同时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附件1),报直属海关审批。

直属海关自收到仓库主管海关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可会同仓库主管海关进行实地核实。直属海关审核验收通过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

对验收不合格的,海关应书面告知仓库经营企业。

第十五条保税仓库通过验收后,由直属海关统一制作下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批准企业开展相关业务。

第十六条直属海关应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批准文件,由仓库主管海关将批准文件转交到企业,同时在制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网上备案系统"向总署备案。

第十七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前,向海关提交月报关单报表、库存总额报表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月报单证,将上月仓库货物入、出、转、存、退等情况以计算机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报送仓库主管海关。

第十八条仓库主管海关应为各保税仓库建立管理档案。有关保税仓库设立、变更、电子账册备案、核查、报表、补税、放弃、年审、撤销等单证,应存入档案。

第三章电子账册的建立

第十九条仓库主管海关在保税仓库验收通过后,应通知经营企业办理建立电子账册所需的各项手续,仓库主管海关应通知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办理联系函,凭联系函到海关企管部门办理保税仓库的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仓库主管海关保税部门在出具注册登记联系函时,应收取以下单证:

(一)《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附件3);

(二)《保税仓库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仓库主管海关保税部门应核准保税仓库的规范名称,规范名称中应包括经营企业名称和保税仓库性质,并以"保税仓库"作后缀。

核准名称后在《保税仓库企业情况登记表》上批注仓库性质及第七位代码,随同登记证书复印件做关封交企业向企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保税仓库的注册编码第7位为类别代码,其中"D"为公用保税仓库、"E"为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F"为寄售维修保税仓库、"G"暂为空,"H"为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I"为备料保税仓库,第8至第10位为顺序号。

第二十二条仓库主管海关应按要求为企业建立保税仓库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和通关电子账册。

仓库主管海关可根据仓库的具体情况选择备案式(K账册)或记账式电子账册(J账册)。

第二十三条电子账册备案时,海关可按照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

电子账册商品的计量单位应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对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等应以数量单位建账。

第二十四条电子账册的备案商品仓库主管海关应进行归类审核。归类审核时,仓库主管海关应一并审核商品名称、备案计量单位等。

第二十五条保税仓库电子账册的商品项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可适当归并:

(一)商品的10位HS编码相同;

(二)商品名称相同;

(三)商品的备案/申报计量单位相同;

(四)商品价格相差不大。

第二十六条一个保税仓库原则上建立一份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和一份通关电子账册。

根据企业需求和方便海关监管的需要,在一份经营范围电子账册项下可以建立多份通关电子账册。

第二十七条建立通关电子账册海关审核要点:

(一)经营单位应为海关批准的保税仓库经营单位;

(二)收货单位应为海关核准的保税仓库规范名称及代码;

(三)保税仓库名称和代码应与保税仓库性质一致;

(四)保税仓库备案商品不能超出仓库的经营范围,不得有国家规定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商品;

(五)电子账册有效期应小于保税仓库经营企业经营期限。如仓库租赁房屋开展经营的,应小于保税仓库房屋租赁期;

(六)备案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应符合海关申报规范并满足监管需要;

(七)备案商品编码应准确;

(八)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海关应在电子账册审核环节进行以下操作:

(一)设置与批准内容一致的保税仓库面(容)积;

(二)设置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

(三)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某项商品的最大周转数量。

第四章保税仓库的管理

第一节保税仓库的延期

第二十九条《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三十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办理仓库延期手续,仓库主管海关应当在《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要求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一)保税仓库延期申请;

(二)《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五)保税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或者租赁土地建仓库的租赁协议;

(六)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第三十一条海关应当在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仓库主管海关在收到保税仓库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附件1),随附企业相关材料上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直属海关审核准予延期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

海关对不再具备保税仓库设立许可条件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直属海关在做出不予延期决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网上备案系统"向总署备案。

第二节保税仓库的变更

第三十二条保税仓库需变更仓库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的,仓库主管海关应收取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可行性报告;

(三)《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四)《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五)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六)保税仓库设立的批准文件;

(七)仓库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提供);

(八)仓库地理位置及平面图等有关资料(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提供);

(九)仓库竣工合格证明文件和仓储设施消防验收合格证书(仅变更仓库地址和仓储面积提供)。

上述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第三十三条仓库主管海关受理变更申请后,应按以下要求审核:

(一)申请变更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

(二)保税仓库地址、面(容)积、库位等变更后是否仍达到保税仓库应具备的条件;

(三)2004年2月1日前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申请变更的,应按照《管理规定》设定的条件和标准重新审核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经批准变更地址、仓储面积的保税仓库,海关应根据企业申请,在批准变更1年内、新库址开展业务前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按本规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仓库主管海关审核后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附件1),并随附企业申请资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审核准予变更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

保税仓库注册变更后,仓库主管海关应向企业出具《海关保税仓库变更/延期通知书》(附件4)。

海关认为必要时应下库核实变更事项。

第三十六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仓库经营企业应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变更文件资料复印件。仓库主管海关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附件1),并自收到企业变更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批。

第三十七条经营企业变更有关事项的,仓库主管海关应核实以下内容:

(一)经营企业名称的变更,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主体资格没有改变,且保税仓库未通过变更企业名称的方式转给其他企业经营;

(二)企业的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人代表变更后仍应满足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经核实经营企业变更后仍符合保税仓库设立要求的,仓库主管海关将相关资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直属海关应在保税仓库批准设立和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总署备案。

第三节保税仓库的撤销与注销

第四十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以隐瞒申请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设立保税仓库行政许可的,由仓库主管海关书面报告直属海关,经审核通过后撤销企业的经营资格。

仓库主管海关应在撤销保税仓库前要求企业办结库存货物的征税、退运、放弃或销毁手续。

第四十一条保税仓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书面通知保税仓库企业,并按照《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说明注销原因;

(一)经营期满、合约中止或终止的;

(二)丧失设立保税仓库条件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经营保税仓储业务的;

(四)保税仓库不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

第四十二条海关注销保税仓库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仓库主管海关应收取以下单证和物品:

1.经营企业出具的保税仓库注销申请;

2.《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3.保税仓库库存货物处理报告;

4.其他须收取的单证。

(二)仓库主管海关收到注销申请后,应核实保税仓库是否有库存货物,是否有其他遗留问题。保税仓库有库存货物的,应要求企业办结库存货物的补税、退运或放弃手续。

(三)仓库主管海关应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附件1),并随附企业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审核准予注销的,应予以批注,并将有关材料交仓库主管海关留存。

第四十三条保税仓库撤销、注销后,仓库主管海关应及时注销相应电子账册。直属海关应在办结保税仓库撤销、注销手续后30日内,通过"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网上备案系统"向总署备案。

第四十四条对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遗失《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的,仓库主管海关应要求其在地级市以上媒体公开刊登《遗失声明》。仓库主管海关应对企业递交的书面申请予以审核,报直属海关给予补发《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第四节保税仓库的核查

第四十五条仓库主管海关可根据保税仓库的监管需要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等情况,对保税仓库采取盘查、抽查、巡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在实际核查中,可视情况交叉、综合运用三种核查方式。

第四十六条保税仓库有以下情况,仓库主管海关应下库核查:

(一)保税仓库有走私违规嫌疑的;

(二)申请开展简单加工业务的;

(三)保税仓库库存货物申请延期的;

(四)保税仓库报告所存货物有损坏、变质、灭失等情况的;

(五)企业月报和海关电子账册数据不吻合的;

(六)企业申请放弃货物的;

(七)保税仓库进出口货物数量和金额有异常的;

(八)企业申请注销保税仓库的;

(九)存在海关监管风险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仓库主管海关应每年对辖区内仓库企业的基本管理情况和总体经营及管理情况进行盘查。实施盘查时,仓库主管海关应盘查企业实际库存,并对海关及企业电子账册进、出、转、存的数据进行比对。

对保税仓库的盘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四十八条实施盘查时,仓库主管海关应向保税仓库经营企业收取以下资料:

(一)仓库经营情况报告;

(二)仓库财务会计报告;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四十九条对保税仓库进行盘查的,仓库主管海关应填写《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

盘查报告表》(附件5),并形成综合盘查报告随附相关资料报直属海关审核。

对保税仓库进行抽查、巡查,仓库主管海关应填写《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抽查巡查报告表》(附件6)。

第五章保税仓库货物的管理

第一节货物入仓管理

第五十条对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申报和货物放行手续的保税仓库货物,口岸海关应按"直接转关"的转关运输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保税仓库入仓货物在仓库主管海关申报,在口岸海关验放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仓库主管海关按"提前报关"的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入仓手续。仓库主管海关和口岸海关在同一直属海关内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由企业在办理报关手续后自行提取货物入仓。

(二)经海关批准,按"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由企业在办理报关手续后自行提取货物入仓。

第二节货物出仓管理

第五十二条保税仓库出仓复运出境货物,仓库主管海关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出库手续。仓库主管海关和口岸海关在同一直属海关内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由企业自行提取货物出仓办理报关手续。

经海关批准,企业也可按"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出仓报关。

第五十三条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运往境内其他地方转为正式进口的,在仓库主管海关办结出仓报关手续,填制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填写"1200",进口报关单按实际进口监管方式填报。

第五十四条保税仓库货物出仓转为正式进口的,须由仓库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关,进口报关单按实际进口监管方式填报。

第五十五条保税仓库内的寄售维修零配件如申请以保修期内免税方式出仓的,除验核收取前条单证外,海关还应收取以下单证:

(一)《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件保修期内维修免税申请表》(附件7);

(二)原设备进口货物报关单;

(三)原设备进口税款缴纳证明、减免税证明;

(四)商品检验机关出具的原进口货物品质不良的检验证明书或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五)维修记录单;

(六)其他有关证明。

保税部门留存一套上述单证的复印件后,正本退企业报关。

第五十六条保税仓库寄售维修零部件申请免税出仓的,海关应审核:

(一)进口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应与保税仓库电子账册一致;

(二)免税出仓的维修件应在保修期内,但最长不应超过原设备进口之日起3年;

(三)维修件应由外商免费提供;

(四)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应为"无代价抵偿货物"(代码为"3100");

(五)被更换的零部件是否已退运或放弃;

(六)对被更换的零部件超过三个月尚未退运的,须收取与维修件进口税等额的风险担保金;

(七)核对企业提交的原设备进口货物报关单,属异地关区的,需经原设备进口地海关确认。

第五十七条对以保修期内免税方式出仓的维修件,仓库主管海关应做好被更换的零部件退运或放弃等手续的跟踪销账。

第五十八条保税仓库企业如申请以集中报关方式出仓的,仓库主管海关应履行书面批准手续,海关应收取企业集中报关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集中报关的商品名称、发货流向、发货频率、合理理由等。

第五十九条海关按以下要求办理集中报关手续:

(一)根据企业资信状况和风险度,仓库主管海关可收取保证金;

(二)集中报关的时间应根据出货的频率和数量价值等合理设定;

(三)为保证海关有效监管,企业当月出库的货物最迟应在次月5个工作日前办理报关手续,并不得跨年度申报;

(四)集中报关申请应报仓库主管海关分管关长审批,并存档备查。

第六十条企业在设立保税仓库后申请开展简单加工后出仓的,仓库主管海关应收取企

业书面申请,并注意审核是否符合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的特征。

第三节货物的流转管理

第六十一条保税仓库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往来流转的货物,按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保税仓库和特殊监管区域或其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在同一直属关区内的,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不按转关运输方式办理。

第六十二条保税仓库货物转往其他保税仓库的,应各自在其仓库主管海关报关,报关时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再办理出口报关。

第四节保税仓库货物的延期和放弃管理

第六十三条保税仓库申请保税仓库货物延期的,海关应收取以下单证:

(一)申请延期报告;

(二)申请延期货物清单,清单应包括原入库日期、品名、数量、金额、存放库位等;

(三)其他必要单证。

第六十四条海关批准的保税仓库货物存储期延期后一般不应超过2年,如延期后货物存储期未超出2年的,由仓库主管海关批准。

特殊情况下,延期后货物存储期超出2年的,应报直属海关批准。

第六十五条保税仓库货物超出规定的存储期限未申请延期或海关不批准延期申请的,仓库主管海关应要求企业办理超期货物的退运、补税、放弃、销毁等手续。

企业逾期3个月未办理上述手续的,海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六条保税仓库货物申请放弃处理的,仓库主管海关按放弃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规程由总署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规程自2007年1月26日起施行。

附件:

1.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

2.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勘验记录表3.海关保税仓库情况登记表

4.关/处保税仓库变更/延期通知书

5.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盘查报告表6.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抽查巡查报告表7.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件保修期内维修免税申请表

《海关法》试题 及答案

《海关法》试题精编及答案 一、选择: 1、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公安机构的职责包括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 A ) A 侦查 B 行政拘留 C 决定逮捕 D 提起公诉 2、根据《海关法》规定的设关原则,海关在设关。( C ) A 省政府所在市 B 经济特区 C 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和对外开放口岸 3、新《海关法》确立的国家缉私体制是、统一处理、综合治理。( A ) A 联合缉私 B 协同缉私 C 共同缉私 4、海关对走私犯罪嫌疑人行使扣留权的要件表述错误的是。( D ) A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B 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C 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D 特殊情况可延长48小时 5、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海关无权行使的是权力。( C ) A 查阅证件权 B 查问权 C 检查违规嫌疑人身体 D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的扣留权 6、调查走私案件时,海关可查询涉嫌单位和人员。( C ) A 在保险公司的保金 B 在证券公司的股票 C 金融机构的存款 7、走私犯罪公安机构设置分支机构是。( B ) A 必须设立 B 可以设立 C 不必设立

8、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进行审查。( C ) A 合法性 B 完整性 C 真实性 D 合理性 9、进出口收发货人不享有权利。 ( C ) A 有正当理由经海关同意,可以修改、撤销报关单证 B 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 C 不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 10、经收发货人申请,经批准,其进出口货物可以免验。 ( B ) A 国务院 B 海关总署 C 国家口岸办 11、超期进口货物海关变卖后,款项依以下顺序分配。( D )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详解

《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详解--解读第101号海关总署令 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设立备料保税仓库应向海关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与申请事项表(固定标准格式)、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股权结构证明书(合资企业)、开户银行证明、消防合格证书、担保书、仓储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年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证明书、仓库管理制度(办法)等。 海关受理和批准企业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在权限和程序上有什么具体限定?对于保税仓库的行政许可,《规定》对每一级海关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做了严格的限定。主管海关对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和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不能对申请人的申请内容直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正式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批准设立保税仓库"与"保税仓库开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海关批准设立保税仓库后,保税仓库企业虽然具有了从业资格,但保税仓库在开业前还要完成相关的筹备工作,并向海关申请验收。海关对其库址、面积、设施、账册、管理制度进行验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和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经海关验收合格,注册登记并核发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稽查条例》的规定,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多少年内保管好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 A.1年 B.2年 C.3年 D.永久 2.下列陈述中,其中一项是错误的,请予以指出。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实施。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由海关总属发布实施。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实施。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列》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列行为中,不属走私罪的行为是: A.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 管货物的 B. 以暴力抗拒检查走私物品的,数额不大的 C.以牟利、传播为目的,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 D.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进出境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何时缴纳税款。 A.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7日内 B.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 C.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0日内 D.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10日内 5.某进出口公司经海关实施稽查后,于1998年10月8日收到海关的稽查报告,该公司向海关送交其对稽查报告的书面意见的最后有效期限是: A.1998年10月14日 B.1998年10月23日

C.1998年10月15日 D.1998年11月9日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营保税货物下列哪组业务,有关记录不真实或者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 A.收存、交付、加工、装配、核销 B.运输、交付、加工、抵押、转让 C.储存、交付、加工、装配、寄售 D.储存、运输、加工、装配、寄售 7.海关在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 A.3日 B.7日 C.10日 D.15日 8.对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行为,海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还可以并处何种罚款: A.进口货物等值以下 B.偷逃税款一倍以下 C.进口货物价值三倍以下 D.偷逃税款三倍以下 9.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可以: A.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D.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当关税纳税义务人对海关进出口货物税额的征税、减免税、补税或退税等持有异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列》的

保税区操作流程

保税区的报关流程 一、境外货物进区流程 1.加工贸易所需进境料件、转口货物、仓储货物适用进境备案手续。 2.货物到达港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加工贸易进境料件在加工企业预录入,仓储、转口货物在仓库预录入),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境货物备案清单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送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送员证、提单(包括小提单)、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原产地证书、《进口信用证、托收承兑/付汇情况表》、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里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有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提货手续 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内 二、区内货物出境流程: 1.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适用出境备案手续 2.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境备案清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按“进出境备案清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收到申报加执后,打印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4.在备案清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并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申报手续。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办理货物装船出运手续。 6.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保税区承运至码头(机场等)。 三、其它境外货物进区或货物出区流程 1.除加工贸易进境料件、转口货物和仓储货物外的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者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或者从境外通过保税区报关直接运往非保税区的货物适用进出报送手续。 2.收(发)货人或其他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进口报关单预录入手续,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接受申报回执后,打印进口报关单; 4. 在报送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5.海关接单后,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有效的,予以放行,并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放行章或验讫章,将盖章单证返还报关员输提货手续; 6.入区货物须由海关监管车辆从码头(机场等)承运至保税区。 四、货物从非保税区出口到保税区流程 1、从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适用出口报送手续 2、货物先运入保税区或直接运入码头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预录入点办理出口报关单预录入手续,预录入按“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 3、将预录入数据向海关发送申报,待接到申报回执后,打印出口报关单 4、在报关单上签署报关员名字,加盖报关章,随附报关员证、相关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审批单证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时需交验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到海关办理书面交单申报手续

《海关法》及相关知识讲座要领.

《海关法》及相关知识讲座要领 一、海关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什么是海关,如何设立 海关的定义:根据《海关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首先是行政机关,是需要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是什么性质的行政管理机关,就是对进出关境(简称进出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 海关的设立:根据《海关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设立的原则:1、海关机构层级关系一般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三级,垂直设立;2、海关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3、设关原则与行政区划无必然的联系。他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设立海关应当经国务院许可。海关总署下辖直属海关,直属海关管理隶属海关,什么是直属海关:根据《海关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的海关。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以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海关事务属于中央事权;2、采取垂直领导体制;3、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二)海关的任务 根据《海关法》第二条的规定,海关依据《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二)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三)查缉走私。(四)编制海关统计。(五)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三)海关的权力及行使原则 海关的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所给予海关的权力,是一种公共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性、执行性、权力和职责统一性。 1、检查权; 2、查阅权 3、查问权 4、查阅、复制权 5、查验权 6、扣留权 7、调查权 8、查询存款、汇款权 9、追缉权 10、配备和使用武器权。 以上权力在海关法第六条有详细的规定,行使上述权力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 2、适当原则 3、依法独立行使的原则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四)缉私体制和缉私警察的地位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 手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1.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4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 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1.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 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 1.6 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 存台帐管理系统。 1.7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 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1.8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 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9 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 1.10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 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1 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 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1.12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 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1.13 当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来仓库处理保税货物时,仓库工作人员 应请其先到海关办理手续,并及时与海关取得联系。 2安全和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修正)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5号 【修改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40号令)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12.20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但本办法第七十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第七条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

海关法

1、判例和学说也可以成为我国海商法的形式,对司法实践有借鉴和指导作用。 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适用于一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仅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且包括沿海货物运输合同。 3、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海难救助等章节的规定均不适用于沿海运输中发生的上述活动。 4、船舶是动产,但是常常作为不动产处理。 5、海事法律规范按其形式可以分为: (1)冲突规范;(2)实体法规范;(3)程序法规范;(4)时效规范 6、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不包括下列内容: (1)用于军事目的的船舶;(2)用于政府公务目的的船舶;(3)河船或江船;(4)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 7、船舶作为一个整体,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船体、船机;(2)锚和锚链;(3)救生艇、筏;(4)各种索具等 8、下列内容,那些不是我国海商法的形式? (1)与海事、海商有关的我国法律、法规;(2)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海事条约;(3)国际航运惯例;(4)司法判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9、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含义明确不包括下列船舶: (1)20总吨以上的海船;(2)5000吨的远洋运输油轮;(3)军舰(4)远洋实习船舶 10、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A、船旗国法 B、船舶所在地法 C、船舶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所在地法 11、在海商法中,当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同时存在时,其受偿顺序应如何安排?()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12、依据中国海商法,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受偿顺序正确的是:( ) A救助报酬按时间先后顺序受偿B港口规费不足受偿按比例受偿 C港口规费按倒序原则受偿D以上说法均不对 13、某轮船所有人拖欠船员工资,在船只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港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务后,该轮遇难。为救该轮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A、港务费应该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B、如该船舶所有人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失 C、发生在船员工资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D、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 14、在开航前,如果船长因故不能承担船长的职责,船舶不能开航。 15、有引航员在船时,船长不得再驾驶船舶,一切听引航员指挥。 16、我国《海商法》中规定的承运人运送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接收到交付 B.装船至卸船 C. 登船至离船 D. 仓库至仓库 17、依据中国海商法,关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A提供绝对适航的船舶B妥善地和谨慎地管理货物 C船舶不得进行绕航D以上均不对

海关监管仓库

海关监管仓库 一.海关监管仓库的概念 海关监管仓库就是指在海关批准范围内,接受海关查验的进出口、过境、转运、通关货物,以及保税货物与其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其实也就是保税储存的一种类型,与外国的保税区域的功能有类似之处,主要存放货物以及行李物品进境而所有人未来提取,或者无证到货、单证不齐、手续不完备以及违反海关章程,海关不予放行,需要暂存海关监管仓库听候海关处理的货物。 这种仓库有的由海关自行管理,但随着进出口业务的增大,海关作为行政管理机关,自营诸多不便,现在基本上交由专营的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海关行使行政监管职能。 存放在海关监管仓库的货物有两个期限,如储存超过14天,海关要征收迟纳金;超过三个月仍不提取的,便视为放弃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海关法》的规定变卖,款项交归国库。 二.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原则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管都有明确规定,这些规定调整了人们在进出境活动中的相互关系与行为规范,明确了监管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到货物进出境活动的规范,主要有以下原则规定: (一) 进出境货物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出境、并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二) 办理进出境货物通关手续的“人”必须就是经海关注册的报关企业与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员。 (三) 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超期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四) 当事人应向海关申报、交验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商品还应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及其她批件;交纳税费。 (五)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当事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与重封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六) 进出境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间,非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装卸、搬移、交付、提取、开拆、改装、调换、抵押、转让或者更关标记。 (七) 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库、场所的经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监管法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八) 各类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实现需经海关备案、审核与批准。 三、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监管的作用 海关监管不就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海关监督管理就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而海关监管则就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

保税仓库业务操作流程

保税仓库业务操作流程 一、保税货物进库分为两部分: 直接报关进区的货物,操作流程如下: 1、保税货物进库前,货物所有权人应尽可能提前将预备进保税仓库的货物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交仓储部,以便仓储部经理安排仓位和相关资源。 2、货物进库时,有纸报关的,送货人须将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确认的备案清单复印件交仓库管理员;无纸报关的,送货人须将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确认的《放行通知书海关验放联》及《货主留存联》及此货物的发票和装箱单交仓库管理员。 3、货物抵库后,仓库管理员向送货人索要上述单证并核对货物的数量、唛头、和包装是否吻合,如发现货物数量、唛头有任何不符合应立即上报仓储部经理并与客户联系,及时处理。如发现外包装破损时,应及时联系客户,并在原地拍照取证。 4、货物验收完毕后,仓库管理员应将货物堆放整齐,及时填写入库理货记录,做好《三级台帐》。将《入库理货记录》签字后连同单据移交给单证管理员,并将桩脚卡挂好。 5、单证管理员接到单据后,根据仓库管理员的《入库理货记录》,将数据录入海关仓储管理系统,作进库处理,将单据归档。无纸报关的,还须将《放行通知书海关验放联》交清关部或客户向通关科交单。 先进区再报关出口的货物(视同出口或结转)操作流程如下: 1、货物进库前,货物所有权人应尽可能提前将预备进保税仓库的货物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交仓储部,以便仓储部经理安排仓位和相关资源。 2、货物进库时,送货人在海关卡口需填写《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详细填写入库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金额及核销单号等,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核对签字、盖章带回。 3、货物抵达仓库后,仓库管理员凭送货人带回的已经卡口海关工作人员核对签字、盖章的《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收货(无此凭证仓库管理员有权拒收此货),核对无误后填写《入库理货记录》,连同进区登记单交单证管理员。 4、单证管理员接到《入库理货记录》和《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后,将《非保税货物进区登记单》和相关报关资料交指定的报关公司报关。 5、报关完毕后,单证管理员在收到海关电子数据后,根据《入库理货记录》并比对海关电子数据,如数据一致的,在海关保税仓储系统中作入库处理,如不一致的,须在查明原因后再处理,否则不作入库处理。入库后单证管理员须打印《进库清单》,传真《进库清单》给客户后与正本进境备案清单一体归档。 6、仓库管理员将桩脚卡挂好,填写入库台帐。 二、保税货物出库 1、根据客户传来数据录入海关仓库管理系统生成《出库提货单》,交客户或报关员报关。 2、报关完毕后,将提货单及报关单原件等交回我司仓储部,单证管理员将报关单号输入海关保税仓储系统后,发送电子数据给海关,并接收海关电子放行通知。 3、接客户货物出库指令后,仓储部经理按此指令制定《出库通知》,将出库通知交仓库管理员,由仓库管理员按《出库通知》要求,组织叉车驾驶员和仓库出货人员,将待发货物挑选出来并摆放在待发区或装上指定承运工具上。 4、货物装上指定承运工具,收货人对货物数量及包装情况签署意见,仓库管理员将收货人证件复印件、客户货物出库指令、仓储部经理《出库通知》和收货人收货意见表一起交单证管理员,单证管理员根据上述资料,将出库数据录入海关保税仓储系统,并生成实际《已核对通过出库提货单》,交收货人。

海关法论文

从ipad事件解读海关法54公告的尴尬境地 内容摘要:2010年8月1日起,中国海关开始全面执行《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54号公告),其中人们议论最多的是对ipad的征税。这一公告不仅引发了民众的大讨论,也罢海关总署推到了风口浪尖。 关键词:ipad 个人自用物品征税海关法54号公告 正文:“给朋友从美国带回来iPad的被收了1000元,从国内带出去的iPad忘记申报又被收了1000元!”在纽约大学读书的陈春荣见到记者时抱怨连篇,也对海关新规表示不满,“海关征税的目的是防走私,对个人使用的商品征税太不合理;而且如今中国的经济这么发达,5000元的征税标准太离谱;我的iPad有明显的使用痕迹,不分青红皂白只因忘记申报就强行征税太不近人情。” 尽管iPad的部分机型售价在5000元以下,但其被中国海关归列为电脑产品类,最终还是被列为需缴纳关税的类别,征收1000元人民币的定额税,即征税比例高达20%。陈春荣的经历并非个案,他的抱怨和质疑同样也并非是个别声音。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多,将海关送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海关新规也饱受质疑。 2010年8月1日起,中国海关开始全面执行《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54号公告),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此前为了打击利用个人物品名义拆分货物邮寄,逃避国家管制及偷逃税款的商业性走私行为,海关总署发布的“43号公告”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进口税免征额由此前的最低400元降低为50元。此前,免征的额度是港澳台地区400元,日本等国家500元。海关总署表示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需要照章纳税。 上述规定本意在于加大对“水客”的打击力度,规范“代购”等行为。但有些海关法专家表示,由于“54号令”对如何界定“个人自用物品”并无细致而可操作性强的判断标准,因此当前主要依靠海关关员在现场的自由裁量而定。“个人自用物品”不仅在…54号令?中,甚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都没有明确界定,这就为海关关员留下了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执法者主观判断的余地太大,就难免有滥用职权、滋生腐败的可能。此种含糊性规范在操作层面,可能令“个人自用物品”和“货物”的界线变得模糊不清。而商务部也表示海关总署此法令和世贸组织《信息技术产品协议》(ITA)的规定相违背。

海关法练习题

练习题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海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关境就是国境,是世界海关通用的一个概念 B.我国关境是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 C.目前我国尚未存在法律已明确的单独关境 D.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2.下列不属于《海关法》明确规定的海关执法任务的是哪一项? A.查缉走私B.编制海关统计C.流通领域的商品监管D.办理其他海关业务3.下列关于海关监管货物的监管期限错误的是: A.一般进口货物自进境起至结关放行止 B.一般出口货物自申报起至出境止 C.过运、转运、通运货物自进境起至出境止 D.保税货物自进境起至监管年限期满止 4.关于进出口货物的申报,错误的是: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B.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四十八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C.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D.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5.有关保税货物监管的规定,错误的是: A.保税是指对应进口商品在海关事务担保制度下暂不征税进口,在海关监管下存放或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复出境或转办其他海关手续 B.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按保税状态实施监管的进口货物 C.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经海关批准,办理注册手续 D.保税货物可以自由进出保税场所,无须办理手续,但必须接受海关监管 6.有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的规定,错误的是: A.“加工贸易”是指企业进口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装配为半成品或成品再返销出口的一种对外贸易方式 B.“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又叫“进料加工贸易”,是“加工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 C.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 D.《海关法》对加工贸易的监管规定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海关备案;单耗核定;出口核销;内销补税补证 7.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交验以下单证:A.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B.进出口许可证件 C.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D.有关单证 8.海关接受申报后,未经海关同意,报关单证及其内容: A.只能修改,不能撤消B.不能修改,只能撤消 C.可以修改也可以撤消D.不得修改或者撤消 9.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制定?

保税仓库申请流程

保税库申请设立流程 (一)保税油库的定义域设立形式 ?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 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的分类 (1)公共型保税仓库 (2)自用型保税仓库 (3)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中的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 家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他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本操作手册中的保税油库是指:燃料油公司在沿海各港 口自有或租赁的用于储存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燃料油、成品油保税仓库(自用型或者公用型)。 保税库的设立形式 " 自有或租用普通油库:首先,作为保税库经营的油库必 须是独立法人实体。根据海关要求,经过改造完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后,向海关申请设立以“中石化浙江石油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为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的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 直接租用公用型保税仓库:将公共型保税库申请为保税

船供专用库,要根据海关要求,是否需要重新改造安装安全隔离设施、独立监管设施等。经过必要的改造后,向海关申请设立“中石化浙江石油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为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的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 申请设立保税库的条件 申请企业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 人资格; ) 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应有仓储业 务;申请自用型仓库的企业,必须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法人企业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申请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300万人民币; 申请企业应当已在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但不得同时拥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 申请企业应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申请企业应具 有专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且保税仓库的营业场所地址、面积等应与提供的房产证相符; 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当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 求; — 保税仓库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 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附光盘)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 出版社:经济日报 出版日期:2011年1月 规格:全一册 16开附光盘 定价:¥280.00 内容简介: 十位编码、监管条件、申报说明、出口退税、政策法规、海关代征税一览表特别说明2010年税则书新添加: 1、新税则2011年出口退税

率全部内容; 2、包括2011年将对监管条件、十位编码、进口关税等进行重大调整内容; 3、添加了报关必须填写的“申报说明”即海关总署最新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全部内容本书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1年最新调整的进出口关税税率编制而成。出于海关监管工作的需要,2010年对进出口商品监管证件进行了重大调整,因此本书2011年商品监管条件也相应进行了重大调整。最新商品编码、最新关税调整尽在本书体现。为便于使用本书,现说明如下:第一部分:《关税税则》:第1列为“税则号列”,其8位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完全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海关的10位数编码。第2列为“货品的中文名称”。第3列为“进口税率”,其中第1栏是最惠国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世贸组织成员或与我国签有互惠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第2栏是中巴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巴基斯坦部分进口的货物;第3栏为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术1、2栏以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第4列为“增值税率”,栏目空白时为免征,其他分为13%和17%两种。第5列为“出口退税率”,栏内数字表示相应退税税率。第6列为“计量单位”,为海关统计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第7列为“监管条件”,相应的代码表示在一般贸易进口或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的监管证件代码,具体名称参见本书《监管证件与名称代码表》第8列为“货品的英文名称”。本税则各栏目的税率均为从价税(**除外)。本税则税率栏目内的**表示从量税、复合税,具体税率参见附件2 本税则税率前标有*的,表示该税率为实行进口关税配额

海关法教学案例

海关法教学案例 [案例一] 亿X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走私手机案 1998年4月13日下午,A市保税区亿X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向A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申报GC87C手机19000只出口,出口口岸文锦渡海关,转关运输,目的地香港。由于该批货物转关的陆运费用比从A市到香港的海运费贵,同时转关的陆运运输速度比海运慢,基于上述疑点,A海关严格按转关运输要求办理手续。同时,立即采用特快传递将邮路关封寄往文锦渡海关。在收到转关回执后,立即发传真向对方海关进行确认,发现转关回执为假。经调查,申报出口的手机已被擅自销售牟利。 【问题】 1、海关对保税货物的税费管理? 2、案件二中,亿X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行为的性质。 [案例二] 某保税库擅自销售海关监管货物案件 某保税库是1998年1月16日设立的,从当年2月4日第一次申报保税货物入库,到1999年底共申报入库货物361票,价值人民币3192万元,申报出库货物价值人民币448万元。依此计算,该库库存货物价值应为2744万元人民币。库内的保税货物绝大多数为计算机网络备件、电源、网卡、路由器、集线器等,这些商品的平均关税税率在15%左右,加上17%的增值税,应缴税款约802万元。但2000年底北京海关在对该库进行实际盘点时发现,该库虽然存有少量物品,却均非当初申报入库的物品,该库实际库存为零。由于涉嫌保税货物出库超期未申报、故意逃税、走私等违法行为,此案移交缉私局侦查处理。

[问题] 1、案例一保税仓库的类型? 2、案例一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最低容积是多少? 3、案例二中,该保税仓库行为的性质是否违反海关法? [案例三] 2005年5月19日,甲有限公司向A海关隶属B海关申报出口洗衣粉至美国纽约。海关人员对该票货物进行分析,认为存在4个风险点:一、A关区近期低端化工产品出口增长较快;二、低端化工产品一般是销往不发达或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往往因其技术标准高,难于打入市场,而这次出口国却是美国;三、要打入发达国家的市场一般只能通过定牌生产的方式,而定牌生产较容易产生侵权情况;四、低端化工产品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低,容易被仿冒。基于上述4个疑点,海关决定对该票货物进行开箱查验。查验关员发现货物的数量、品名、规格与申报相符,但货物是定牌生产货物,商标为“ARIEL”,产地注明为墨西哥,外包装标有P$G字样,初步认定该批货物是宝洁公司的产品,经查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发现“ARIEL”是宝洁公司向海关申请保护的商标,中文商标为“碧浪”。经宝洁公司代理人现场取样鉴定为假冒产品,于5月27日向海关提出保护。至此,A 海关一举查获出口至美国纽约港的两个集装箱共1900箱总计36吨的假冒“碧浪”洗衣粉,是中国境内查获的最大一起侵犯美国宝洁公司商标权案件。 B海关通过对甲有限公司侵权案的进一步调查取证,发现该票货物是由一个名叫Robert的美国商人通过网上向当事人订购,这次交易共有4个集装箱的洗衣粉,分两个交货港口发运,另一个交货港是亚特兰大港。为查明另两个货柜去向,关员向当事人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法规教育,讲明海关政策。经海关说服教育,当事人承认另有两个出口去美国亚特兰大的集装箱的洗衣粉已向海关申报但还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版)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完整版) https://www.docsj.com/doc/da14648540.html,/view/FD33308918E062FC.html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1.3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b.转口货物; 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暂存货物; 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仓库管理制度 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1.4 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1.5 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积极维护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1.6 保税仓库应参照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与之相对应的货物进、出、存台帐管理系统。 1.7 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所存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等事项的,应当经直属海关批准。 1.8 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1.9 保税仓库应遵守直属海关的规定进行月度核销和年度审核。1.10 保税仓库设置单证信息管理、货物收发、货物复核、收费结算等岗位,并制订相关的岗位职责或岗位说明书。 1.11 保税仓库储存货物,要与货主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条款。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稽查条例》的规定,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多少年内保管好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 A.1年 B.2年 C.3年 D.永久 2.下列陈述中,其中一项是错误的,请予以指出。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实施。 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由海关总属发布实施。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实施。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列》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列行为中,不属走私罪的行为是: A.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

管货物的 B. 以暴力抗拒检查走私物品的,数额不大的 C.以牟利、传播为目的,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 D.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进出境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何时缴纳税款。 A.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7日内 B.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 C.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0日内 D.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10日内 5.某进出口公司经海关实施稽查后,于1998年10月8日收到海关的稽查报告,该公司向海关送交其对稽查报告的书面意见的最后有效期限是: A.1998年10月14日 B.1998年10月23日 C.1998年10月15日

保税仓库货物进出库操作流程

保税仓库货物进出库操作流程 保税货物入库: 需提供的单证:①海关制发的《保税仓库入库核准单》;②货主或其代理人与保税仓库共同签订的仓储协议;③保税货物购销合同;④保税货物的发票、装箱单;⑤进口货物报关单;⑥海关需要的其他单 证。 转关运输货物的入库: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转关前,应先向指运地海关货管科提交转关申请并随附转关货物的相关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指运地海关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制成关封交货主或其代理人带给启运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主或其代理人同时还应在指运地海关预先办妥转关货物的入库核准单。启运地海关审核同意后,将相关单证制成关封后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带给指运地海关。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指定的路线、时间内将货物运输到指运地,并持关封,货物入库核准单和相关单证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后方可入库。 保税货物的在库管理: 对于各类已入库的保税货物,按照货主、货物类别分开保管;各类货物之间设置明显的隔离带,以示区别;对于各类在库的保税货物,每月末均进行一次盘存,确保帐物相符,无差错,发现货物储存期将近一年时,通知货主尽快提货,特殊情况可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

保税货物的出库: 需提供的单证:①海关制发的《保税仓库出库申请表》;②海关制发的《保税仓库领料(提货)核准单》;③保税货物购销合同;④保税货物发票、装箱单;⑤ 进口货物报关单;⑥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单证。 保税货物的内销: 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准转为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除办理正常上述出库手续外,还应向海关递交进口货物许可证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并交纳产品(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后,由海关签印放行,准予货物出库。 保税货物的复运出口: 保税货物的复运出口,除办理正常的上述出库手续外,应当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交验进口时海关签印的报关单,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口手续。 无锡高新区公共保税仓库费率表 一、仓储费计量单位:元(RMB)/平方米(吨或立方米)·天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