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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东和乡2016乡级及村级水利建设工程第二次

诸暨市东和乡2016年度乡级及村级水利建设工程(第二次)

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六年八月

诸暨市东和乡2016年度乡级及村级水利建设工程(第二次)

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人: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诸暨市东和乡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章东海

电话:/ 手机:159********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诸暨市东旺路218号永业大厦15楼

邮政编码:311800

联系人:卢才波

电话:0575-******** 手机:/

传真:0575-********

诸暨市东和乡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审查意见:

(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

前附表(一) (2)

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 (4)

一、总则 (5)

二、招标文件 (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8)

五、开标 (8)

六、评标 (10)

七、定标方式 (10)

八、授予合同 (10)

第三章技术规范及图纸 (11)

一、现场自然条件 (11)

二、现场监理条件 (12)

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2)

四、工程设计文件 (12)

第四章协议书 (12)

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 (14)

第六章合同专用条款 (23)

第七章投标文件内容及附件 (27)

第一章招标公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诸暨市东和乡2016年度乡级及村级水利建设工程(第二次)施工招标工作正在实施。现根据有关规定,公开招标符合条件的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人: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

2.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诸暨市东和乡2016年度乡级及村级水利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第二次)

4.建设地点:诸暨市东和乡

5.建设规模:2016年8月30日至2017年8月29日,诸暨市东和乡辖区内工程施工金额在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规定需要监理的乡级和村级水利建设工程,按设计施工图内容及施工全过程监理。不需要进行监理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不列入此次招标范围。

6. 投资额:/

7.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

8. 招标内容:设计施工图内容及施工全过程监理

9. 建设工期:同施工工期

10. 质量要求:合格

11.监理单位资格等级: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诸暨市外监理单位须已办理进诸备案登记手续)。

1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

13. 拟派项目总监需同时担任多项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相关书面材料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中),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

1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6.评标办法:费率下浮法(随机抽签中标)

17.招标文件: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18.信息发布时间:2016年8月22日8:00~2016年8月23日17:00止

19.开标时间:2016年8月25日9:30

地点: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东和乡王家宅村东一自然村509号原东和乡茶厂内)二楼会议室

20.联系方式:章东海159******** (招标人)

卢才波0575-******** (代理机构)

傅健137********(分中心)

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

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2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一)

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

2 代理机构浙江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工程名称诸暨市东和乡2016年度乡级及村级水利建设工程(第二次)

4 建设地点诸暨市东和乡

5 建设规模2016年8月30日至2017年8月29日,诸暨市东和乡辖区内工程施工金额在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规定需要监理的乡级和村级水利建设工程,按设计施工图内容及施工全过程监理。不需要进行监理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不列入此次招标范围。

6 工程造价/

7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

8 质量标准合格

9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内容及施工全过程监理

10 工期要求同施工工期

1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诸暨市外监理单位须已办理进诸备案登记手续)。

12 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

13 评标办法费率下浮法(随机抽签中标)

14 下浮率区间20%-40%

1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6

开标会议参加人员

及携带资料参加人员:交易员、总监理工程师

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

(2)资质证书原件;

(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4)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原件。

上述人员未到场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料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7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18 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 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中明确

20 投标保证金已按规定缴纳2016年度投标保证金(出现不予退还情形时,须重新缴纳)

21 预中标人公示期间要求1、在公示期间预中标人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前推两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22 其他要求1、若行政村要求另行监理,经审批后可自行决定;

2、中标单位不得以单项工程量大小及其它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或推迟监理,不得在监理中出现失职,否则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上报相关单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3、本协议签订后,在各单项工程监理前必须另外签订单项监理协议。

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

安排

程序时间地点备注

信息发布2016年8月22日8:00~

2016年8月23 日17:30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购买招标文件/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自行下载

招标答疑2016年8月24日10:00止各投标单位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日)2016年8月25日9:30时止

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东和

乡王家宅村东一自然村509号

原东和乡茶厂内)二楼会议室

现场提

交,逾时

视为弃权

注: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通知时间为准。

一、总 则

(一)工程说明

1、监理范围:2016年8月30日至2017年8月29日,诸暨市东和乡辖区内工程施工金额在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规定需要监理的乡级和村级水利建设工程,按设计施工图内容及施工全过程监理。

2、本次招标单位为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不进行监理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不列入此次招标范围;若行政村要求另行监理,经审批后可自行决定。

3、本次招标内容为相关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和全过程监理;评标人的有效报价范围为按照国家标准收费让利 20.00%-40.00%(以合同价作为计费基础)。

4、本协议中项目总监属于暂定性质,在签订单项协议时可更换为中标单位的其他项目总监,但所有项目总监的使用不得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否则一切责任由公司负担。

5、中标单位不得以单项工程量大小及其它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或推迟监理,不得在监理中出现失职,否则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上报相关单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6、本协议签订后,在各单项工程监理前必须另外签订单项监理协议。

7、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年度监理结束后7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 (二)招标方式

本项目经诸暨市东和乡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招管办)核准,采用商务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三)监理招标范围及工作任务

1、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2、工作任务:

(1)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和控制。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开标

2016年8月25日9:30时 时起

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东和

乡王家宅村东一自然村509号原东和乡茶厂内)二楼会议室

(3)签发经设计单位认可并经业主审定同意的变更联系单。

(4)签发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文件、审核并签收施工单位报交的施工技术文件,对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试验、进度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复核检查,无误后签发回施工单位,检查督促安全工作。

(5)工程完工初验后(含中间交接)签发由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参与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

(6)按业主要求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实际进度与质量情况。

(7)审定承包单位移交的工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8)业主要求其它事项。

(四)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

(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拟派项目总监需同时担任多项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相关书面材料原件装订在资格审查资料中),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招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投标文件(附表件)等。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者对招标日程安排有异议,均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认可。不论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是根据需要主动

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前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形式在网站上进行公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并根据需要修改投标文件。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

当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修改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网站公布的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为商务标。投标需要的附表详见第六章内容。

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书应包含下列文件:正确填写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本文件第六章所列的文件必须全部填写,但可以按同样格式加以扩展。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已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其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③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④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⑤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

(三) 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按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监理结束后7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

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一定的支付担保。

(四)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

面上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内容均要求打印(除注明要求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投标书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均须由投标单位在改动处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按照本标书第六章内容和顺序制作装订,外包封须用封条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按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逾时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在原定截止时间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市公管办核准后,招标人可以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日期前所拥有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五、开标

(一)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乡招管办的监督和指导。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6项规定,派相关人员并携带所述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交易员实行刷卡签到。

(二)开标程序

1、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诸暨市东和乡招投标办公室举行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撤回函;

(3)投标文件启封前,诸暨市东和乡招投标办公室项目负责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密封情况;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各投标人的抽签号(交易员签到系统编号),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1家投标人;

(5)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12项、第16项、第20项规定的标准对抽中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资格审查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或投标文件评审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由招标人代表重新抽取1家投标人,直至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通过为止;

(7)预中标人在下浮区间抽取下浮率作为中标下浮率;

(8)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预中标人交易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三)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宣读,即使已启封或宣读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1)相关人员未能按投标人须知第16款规定出示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的;

(4)未盖投标人公章或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5)未按规定的格式打印(除注明须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或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

(四)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

六、评标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费率下浮法(随机抽签中标)。

监理费按(发改价格[2007] 670号)收费标准计算。监理费=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让利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本工程不计取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0.9 。施工监理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收费基价表》(附表二)中确定,计费额以竣工决算经审计后的总造价为准,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入法确定施工监理收费基价。

付款方式:由诸暨市东和乡人民政府统一支付,合同期满全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增加工程按实结算。

七、定标方式

1、评标委员会按最先通过投标文件评审和资格审查的为预中标人。

2、预中标人确定后,在诸暨市东和乡招投标办公室信息公告栏和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准予核发《中标通知书》。

3、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除年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市公管办,市公管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予以处理。

八、授予合同

(—)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市公管办核准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主要附件。

(二) 授标及废除授标

招标人应把监理合同授予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证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的;

4、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三)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和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同时将合同报市公管办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三章技术规范及图纸

本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单位的投标文件、监理合同及国家、省、市现行工程建设规范、规程和文件等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

一、现场自然条件

(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

二、现场监理条件

(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有关勘探资料及办公用房、通讯设施、工地住房等)

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四、工程设计文件

第四章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暂估万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暂估万元。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同施工工期)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东和乡招管办备案时各留一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五章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

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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