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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情况

及第一章总则的简要介绍

1990年原劳动部颁发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并于1990年2月正式执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颁发执行十余年来,对规范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保证其运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改变及技术的进步,《检规》在长期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某些问题与不足,如对压力容器的在线年度检验重视不够、部分检验报告内容重复繁琐、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未能充分反映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大量检验实践的成熟经验、部分检验要求偏严不利于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尤其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颁发了新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1999版《容规》),《检规》和1999版《容规》存在诸多不一致处,给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

管理与检验水平,更好地保障在用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这次对《检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修改时,为了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法规的名称保持一致,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更名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

一、对《定检规》的修订

(一)、修订过程

本规则的修订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1.广泛征集对“检规”的修改意见并整理汇总;

2.在锅炉局容器处的领导下成立了编制工作组(锅检中心;合肥通用所;山西、广州、上海、沈阳等检验所),进行了分工并编写初稿;

3.编制工作组对初稿进行研讨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4.采用会议及信函等方式收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5.编制工作组完成报批稿。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时,遵循了如下各项主要原则:

1. 对《检规》中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条款均予保留或根据情况的变化稍加修订后继续保留。

2. 为了与1999版《容规》保持一致并考虑使用方便,将1999版《容规》中关于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的要求,移植于《定检规》的有关章节。

3. 在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简化检验报告。

4. 积极稳妥地吸纳科研、技术进步的成果以及检验实践中的成熟经验。

5. 在可能条件下,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则,在整体结构上力求一致。

6. 积极吸纳各方面合理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三)、要修订内容

由于修订内容众多,仅择主要更动处简介于下。

1. 总体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检规》总计七章46条另有二个附件,它们是: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共6条);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共9条);第四章检验(共9条);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共12条);第六章安全附件检验(共5条);第七章附则(共2条);附件一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附件二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安全规则。

《定检规》总计六章54条另有三个附件四个附录,它们是:第一章总则(共10条);第二章年度检查(共9条);第三章全面检查(共7条);第四章耐压试验(共10条);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共13条);第六章附则(共5条);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报告;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附录3 压力容器耐压试验报告;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2. 适用范围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从仅适用于槽、罐车,扩大至适用罐车(含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及罐式集装箱。

将《容规》中的在用医用氧舱,也纳入《定检规》的适用范围。

3. 将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包括外部检查与内外部检验,修订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三种”,并增加了上述各种检验(或试验)周期的规定。

4. 增加了应适当缩短全面检验周期的条件(共12项)以及可以适当延长全面检验周期的条件(共3项)。

5. 增加了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累积监控使用的最长时限。

6. 增加了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的条件(共7项)。

7. 进一步完善与明确了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安全监察机构,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中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自的职责。对年度检验工作,增加了也可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的规定。

8. 将《容规》和《检规》中关于压力表、

液面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及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的检查要求,全部纳入《定检规》的安全附件年度检查中,增加了上述安全附件年度检查时各种不合格项的具体标准,并明确规定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应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逾期仍未改正该压力容器暂停运行。”

9. 为解决使用单位长周期安全运行的迫切需求,根据国内外广泛调研及科学研究的结果,增加了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适当延长校检周期的规定,并对延长的条件做了较为科学可行及全面的限定。

10. 增加了年度检验结论的有关规定,结论共分四种:允许运行、监督运行、暂停运行与停止运行。

11. 将《检规》中内外部检验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修改为“全面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对必要时可采用的检测方法中,增加了化学分析或光谱分析、涡流检测、强度校核或应力测定等三种方法。

12. 《检规》将内外部检验的内容分为外部

检查、结构检查、几何尺寸、表面缺陷、壁厚测定、材质、有覆盖层的压力容器、埋藏缺陷检测、安全附件检查、紧固件检查等十大项,并将强度校核、耐压试验与气密性试验单列,不计入内外

《定检规》将全面检验分为宏观检查(其中包括外观检查;结构检查;几何尺寸;保温层、隔热层、衬里等四部分)、对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的补充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检测、埋藏缺陷检测、材质检查、紧固件检查、强度校核、安全附件检查、气密性试验等十大项,其中对低温液体(绝热)压力容器的补充检查是根据生产的发展新增加的检验项目。

13. 《检规》中的外部检查仅要求检查容器外部的完好情况,而《定检规》的外观检查则要求检查容器内、外部的完好情况,规定对于内部无法进入的容器应采用内窥镜或其他方法进行检查。

14. 《检规》仅规定五种情况应进行不小于焊缝长度20%的表面探伤,而《定检规》把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情况修订为四种(其中“首次进行全面检验的第三类压力容器”是新增加

的)。

15. 对埋藏缺陷的检查,《定检规》将《检规》需进行射线或超声抽查的五种情况扩大至七种,其中“承受交变载荷设备的焊接接头而后其他应力集中部位”,“有衬里或因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表面检查的外表面焊接接头”是新增加的两种。

16. 将《检规》中关于存在大面积腐蚀及错边量和角变形严重超标需进行强度校核的规定取消,修改为“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及“名义厚度不明”需进行强度校核。关于强度校核中对壁厚的选取原则,将《检规》中剩余壁厚按实测的最小值减去到下一个使用周期的两倍腐蚀量,修订为“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

17. 关于气密性试验,将《检规》中附件二“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安全规则”取消,将其中合理且可行的规定以及《容规》及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全部纳入《定检规》的正文,其中包括需做气密性试验的条件;气密性试验的压力、温度、介质;气密性试验操作等。

18. 如前所述,《定检规》将耐压试验与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并列,独立成章,并将《容

规》及相关标准对耐压试验的有关规定全部纳入,其中包括耐压试验前的准备、耐压试验的压力与试验前的应力校核、液压与气压试验的操作、液压与气压试验的合格标准、无法进行或要求延期进行耐压试验的申报及批准程序等。

二、总则

第1条本条阐述了制订《定检规》的目的与依据。

第2条本条明确了《定检规》的适用范围。《定检规》的适用范围在如下二个方面比《检规》有所扩大。

一是在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中,《检规》仅包括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此次修改时,为了保障罐式集装箱这一新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规范其定期检验工作,将罐式集装箱与罐车一起纳入《定检规》的适用范围。为了方便使用并尽量精简篇幅,将移动与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共性要求全部纳入《定检规》的正文,而将

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特殊规定作为附加要求纳入附件一,因此,《定检规》第2条规定:“在用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应符合本规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应遵照本规定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这里说的罐车是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统称。”

二是将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在用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也纳入《定检规》的适用范围,由于医用氧舱定期检验的特殊性,本次修订时(以附件形式)专门为其编制了定期检验要求,因此,《定检规》第2条规定:“在用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3条本条规定了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的主要要求:

《检规》规定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由外部检查及内外部检验两部分组成。关于二者的定义,1990版《检规》规定:外部检查是指专业人员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内外部检验是指专业检验人员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由于对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中的“定

期”缺乏严格的时间限定;由于对从事外部检查的专业人员和从事内外部检验的专业检验人员的区别未加严格的限定;由于《检规》关于外部检查的内容过少且未规定统一的报告格式,凡此种种,均造成了重内外部检验轻外部检查的格局,许多单位多年不进行外部检查或用停机时的内外部检验取代在线的外部检查,致使《检规》对外部检查的要求形同虚设,法规的严肃性与法定性难以得到保证。

根据全面检验确定的安全状况等级,压力容器下一个使用周期一般不少于3年。在不少于3年的运行过程中,由于使用、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原定安全状况等级所允许的缺陷可能扩展,新的缺陷亦可能萌生,从而危及容器的安全。每年至少一次的在线检查有助于及时发现隐患,将事故解决在萌芽之中。此外,某些安全问题如安全附件的运转是否正常可靠、接口是否泄露、保温层是否跑冷、安全连锁装置是否工作正常、容器本体及相邻管道是否有异常响声振动以及运行状况是否稳定等,在停机全面检验时是难以或无法发现的,必须依靠在线检验才能解决。综上所述,停机时的全面检

验是重要的,它是压力容器下一个使用周期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同样,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在线检查也是重要的,它既是对压力容器运行安全状态的在线监督,也是及时发现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有效方法。任何忽视在线检查的做法都是有害的,不利于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

强化在线检查的要求是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定检规》不仅将年度检查独立成章,对在线年度检查的方法、准备工作、检验的内容及合格标准做了详尽且具体的规定,还在第3条中明确了以下几点:

(1)年度检查的定义与周期:即年度检查“是指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对从事年度检验工作的单位及人员的要求:《定检规》第3条规定:“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也可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从事年度检查工作是没有任何疑义的,其资质应符合《定检规》第8条的相关规定。

《定检规》允许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从事年度检查工作是基于如下几方面考虑:首先,一般来说年度检查的技术难度低于全面检验,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是有能力从事这一工作的;其次,年度检查不仅工作量大且周期频繁,仅靠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恐难以胜任。

第4条本条规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检验。现分述如下:

1. 全面检验。《定检规》第4条规定了全面检验的定义,对检验单位与人员的要求,全面检验的检验周期。

全面检验相当与《检规》中的内外部检验,它“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应由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检规》并未规定内外部检验周期,检验周期按《容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修订时,将1999版《容规》第132条中根据安全状况等级确定的内外检验周期,经如下修正补充后作为全面检验的检验周期: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对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全面检验周期,《容规》规定每3年至少一次,《定检规》改为“3~6年一次”;

(3)《容规》对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全面检验周期未做规定,《定检规》补充规定为“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在此需注意的是,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属于监控使用的产品,《定检规》第6条规定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检验机构确定其检验周期时,应根据其缺陷性质、严重程度、部位;容器的安全要求;监控措施的完善性、落实情况及效果等因素全面综合考虑后加以严格限定,一般来说在不超过3年的累积监控时限内至少应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2. 耐压试验。《定检规》第4条规定了耐压试验的定义及进行试验的周期。

耐压试验是采用短时超载的办法对容器的强度进行全面的考核,它对判断容器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鉴于耐压试验的重要性,本次修订时,将耐压试验从《检规》作为内外部检验的一项要求,扩展为与全面检验并列的定期检验工作的二大组成部分之一,独立成章。

《定检规》第4条规定,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查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查期间内,原则上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注意:

(1)压力容器必须经全面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耐压试验,否则会因缺陷与损伤状况不明或因重大隐患尚未解决,在耐压试验过程中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重复的项目只需进行一次;

(3)因情况特殊,对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执行。在符合《定检规》第37条申报、同意及备案程序情况下,耐压试验可以延期进行,因此,《定检规》第3条规定: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第5条本条规定了首次进行全面检验的时间,下次全面检验周期的确定、应适应缩短或

可以适当延长全面检验周期的条件,现分别解释如下:

1. 关于首次进行全面检验的时间,1999版《容规》第133条规定,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为了更确切表述这一时间概念,《定检规》做了部分文字调整,规定“压力容器一般应于投用满三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2. 关于下次全面检验周期的确定,《定检规》规定:“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第4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3. 关于应适当缩短全面检验周期的条件。1999版《容规》第133条规定了应适当缩短内外部检验周期的11项条件,本次修订时考虑某些技术原因,将应适当缩短全面检验周期的条件做了适当更动,现将更动的内容及原因分述如下:

第一,1999版《容规》第133条6规定:经缺陷安全评定合格后继续使用的压力容器应适当缩短内外部检验周期。对含缺陷(指含超过标准允许的缺陷)的压力容器进行进行安全

评定,是我国多年来的重大科研成果,也是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大量应用实践证明这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延长压力容器的服役年限、合理节约维修费用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目前我国正在编制这方面的国家标准。故《定检规》的第5条未包括这一内容。

第二,1999版《容规》第133条3规定,使用条件恶劣或介质中硫化氢及硫元素含量较高的(一般指大于100mg/L时)应适当缩短检验周期。《容规》这一规定的本意在于防止应力腐蚀。实际上形成硫化氢应力腐蚀的工况条件是复杂的、多方面的,它既和硫化氢、硫元素的含量有关,也和温度、水含量、材质、焊接应力等诸多因素有关,并非仅由硫化氢、硫元素含量高低决定,为了更确切、合理的贯彻《容规》的要求,本次修订时改为“使用条件恶劣或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应适当缩短全面检验的周期。

第三,1999版《容规》第133条7规定:“经常改变使用介质的(如印染机)”应适当缩短内外部检验周期,这一条款的本意是担心使用介质的改变会加剧腐蚀,为此,本次修订时

改为“改变使用介质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第四,1999版《容规》第133条10规定“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氢鼓泡等应力腐蚀倾向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内外部检验”,氢鼓泡是氢损伤的一种,从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应力腐蚀的范畴,因此,《定检规》改为“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第五,为及时发现隐患,保证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定检规》第4条在适当缩短全面检验周期的有关条件中,将“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补充为条件之一。

4. 关于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可以适当延长全面检验周期的条件,《定检规》第5条与《容规》第134条相同,仅将《容规》中的内外部检验改为全面检验,故不再赘述。

第6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属监控使用的产品,为纠正以往某些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一次又一次监控使用,致使累积监控期过长而不做任何处理的不合理状

况,《定检规》第6条规定“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上述举措是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它对根除隐患保证生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第7条本条规定了必须进行耐压试验的条件。《定检规》第7条给出的7项条件中,除第二条以外和1999版《容规》第135条的规定基本一致,只是将《容规》中“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修改为“使用单位或检验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根据1999版《容规》第126条5的规定,《定检规》第7条2规定:“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第8条本条规定了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限及职责,即“从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应接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监督,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制

订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应经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征求使用单位及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检验机构的意见为准。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

第9~10条这两条规定了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中应承担的主要职责,即检验前的计划申报(第9条)和检验时的配合工作(第10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对于分散的点腐蚀,如果腐蚀深度不超过()不影响定级。 ?A.2mm? ?B.腐蚀裕量? ?C.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3? ?D.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2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2.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A.2年? ?B.4年? ?C.3年? ?D.6年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C] ??得分:0.00 4.()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在逐个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验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A.M30? ?B.M36?

?C.M42? ?D.M48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2.10 5.下列哪种情况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不需要缩短。 ?A.介质或者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B.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 ?C.服役10年的超高压水晶釜? ?D.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6.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对离地面()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A.1.5m? ?B.3m? ?C.1.2m? ?D.2m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2.10 7.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中必须包含()。 ?A.液氨成分检验? ?B.材料分析? ?C.强度校核? ?D.安全附件检查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2.10 8.不等厚度板对接接头,未按照规定进行削薄(或者堆焊)处理,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的,定为()。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情况 及第一章总则的简要介绍 1990年原劳动部颁发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并于1990年2月正式执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颁发执行十余年来,对规范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保证其运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改变及技术的进步,《检规》在长期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某些问题与不足,如对压力容器的在线年度检验重视不够、部分检验报告内容重复繁琐、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未能充分反映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大量检验实践的成熟经验、部分检验要求偏严不利于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尤其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颁发了新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1999版《容规》),《检规》和1999版《容规》存在诸多不一致处,给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水平,更好地保障在用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这次对《检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修改时,为了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法规的名称保持一致,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更名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 一、对《定检规》的修订 (一)、修订过程 本规则的修订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1. 广泛征集对“检规”的修改意见并整理汇总; 2. 在锅炉局容器处的领导下成立了编制工作组(锅检中心;合肥通

用所;山西、广州、上海、沈阳等检验所),进行了分工并编写初稿; 3. 编制工作组对初稿进行研讨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4. 采用会议及信函等方式收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5. 编制工作组完成报批稿。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时,遵循了如下各项主要原则: 1. 对《检规》中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条款均予保留或根据情况的变化稍加修订后继续保留。 2. 为了与1999版《容规》保持一致并考虑使用方便,将1999版《容规》中关于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的要求,移植于《定检规》的有关章节。 3. 在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简化检验报告。 4. 积极稳妥地吸纳科研、技术进步的成果以及检验实践中的成熟经验。 5. 在可能条件下,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则,在整体结构上力求一致。 6. 积极吸纳各方面合理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3)、要修订内容 由于修订内容众多,仅择主要更动处简介于下。 1. 总体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检规》总计七章46条另有二个附件,它们是: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共6条);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共9条);第四章检验(共9条);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共12条);第六章安全附件检验(共5条);第七章附则(共2条);附件一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附件二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安全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考试答案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介质腐蚀速率每年低于()、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或者热喷涂金属涂层的压力容器,通过1次至2次定期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 A.0.05mm B.0.08mm C.0.1mm D.0.12mm 正确答案:[A] 2.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剩余壁厚按照()减去至下次检验日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A.实测最小值 B.实测最大值 C.实测平均值 正确答案:[A]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4.关于压力容器强度校核的描述,正确的是()。 A.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设计温度或者操作温度,低温压力容器取操作温度

B.剩余壁厚按照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日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C.校核用压力不得高于压力容器允许(监控)使用压力 D.壳体直径按照公称直径选取 正确答案:[B] 5.母材存在与自由表面平行的分层,安全状况等级位()。 A.不影响定级 B.定为2级或3级 C.定为3级 D.定为4级或5级 正确答案:[A] 6.一圆筒形容器的平均半径为1000mm,实测壁厚15mm,至下一次检验周期的腐蚀余量为1mm,筒壁上有一缺陷,打磨后凹坑长轴长70mm、短轴长30mm、深3.8mm,依据TSG21-2016的要求,凹坑的无量纲参数G0为()。 A.0.06 B.0.08 C.0.10 D.0.12 正确答案:[B] 7.()等检验项目应当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定期检验仅对承受疲劳载荷的压力容器进行,并且重点是检验有问题部位的新生缺陷。 A.结构和几何尺寸检验 B.外观检验 C.隔热层、衬里和堆焊层检验 D.埋藏缺陷检测 正确答案:[A]

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11-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次修订后整理完整全文)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2004-11-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47) 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长管拖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的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 验细则正式版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细则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总则 (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保证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工艺。 (2)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已经注册登记的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管辖的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2、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4)GB150《钢制压力容器》; (5)GB18442《低温绝热压力容器》; (6)HG20585《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 (7)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3、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 3.1 使用单位在检验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3.1.1 隔断介质来源,清空内部介质,缓慢地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 3.1.2必要时按检验单位的要求搭好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 (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 (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 第三章全面检验 第二十条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 (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度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

压力容器检定规定

3.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安全状况等级应根据检验结果评定,以其中评定项目等级最低者为评定级别。 1级:压力容器出厂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级:出厂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出厂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法规或标准的问题或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为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4级:出厂资料不齐全;主体材质不明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结构和强度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存在严重缺陷;根据检验报告,确认在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需要在规定操作条件下监控使用。 5级:缺陷严重,难于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于保证安全使用;检验报告结论为判废。 需要说明的是:安全状况等级中所述缺陷,是指该压力容器最终存在的状态,如缺陷已消除,则以消除后的状态,确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 5.压力容器检验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l)了解压力容器的制造、使用情况。检验员在检验前,应审查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及现场组装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审查容器运行记录、历次检验记录及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 (2)检验前的停运准备。容器从运行转入待检状态,应缓慢降压、降温。彻底切断容器与其他设备,特别是与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设备的通路。关闭阀门并用盲板严密封闭。将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盛装可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经取样分析合格。切断与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挂上严禁送电的明显标志。拆除妨碍检查的内件,清除内部污物。(3)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4)对槽、罐车检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车体移动。 (5)检测仪器和修整工具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并有可靠的接地。如需现场射线探伤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7.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哪些内容?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外部检验可以在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进行。检验内容包括: (1)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 0.25一,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4.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 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f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对于分散的点腐蚀,如果腐蚀深度不超过()不影响定级。 A.2mm B.腐蚀裕量 C.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3 D.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2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2.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A.2年 B.4年 C.3年 D.6年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C] 得分: 4.()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在逐个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验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A.M30 B.M36 C.M42 D.M48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 5.下列哪种情况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不需要缩短。 A.介质或者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B.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 C.服役10年的超高压水晶釜 D.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6.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对离地面()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A. B.3m C. D.2m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 7.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中必须包含()。 A.液氨成分检验 B.材料分析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内容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内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内容包括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1.外部检查:在运行中进行。 ●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外表面的腐蚀,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变质。 ●检漏孔、信号孔及各连接处有无漏液、漏气。 ●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构件的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

●进行安全附件检查。 ●支承或支座的损坏,基础下沉、倾斜、开裂,坚固件的情况。 ●运行的稳定情况;4级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的监控情况。 2.内外部检验:在停用时进行。 ●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结构检验:筒体与封头连接处、开孔处、焊缝、支座、法兰。 ●几何尺寸:核对有资料可确认的容器的主要几何尺寸。

●表面缺陷:腐蚀与机械损伤、表面裂纹、焊缝咬边、变形等。 ●壁厚测定。 ●材质:主要受压元件的材质是否恶化。 ●保温层、堆焊层、金属衬里的完好情况。 ●焊缝埋藏缺陷的检查。 ●安全附件检查。 ●坚固件检查。

3.耐压试验: 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应包括内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并在内外 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压力试验。试验的内容、方法及评定应遵 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经耐压试验的容器,应由检验人员根据检验情况作出检验结论。 对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必须提交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书,压 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原始资料的审查报告;内外 表面检查报告及缺陷部位图;无损探伤报告及探伤部位;材质化验、性能试验报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耐压试验报告;检验结论报 告。 检验报告是否有效,主要考虑检验单位是否持有检验许可证, 检验人员是否持有检验员证书。检验员和检验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续 是否齐全,检验单位有无盖有印章。检验内容是否完整,包括缺陷 处理后的检验。检验结论明确与否。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R7001——20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25mm,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3年1月16日

前言 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的任务书,2010年1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定检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10年5月,工作组在合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定检规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2010]31号文征求意见。2010年10月,工作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定检规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010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4)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5)协调一致;根据5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新增加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按国家质检总局及信息化工作要求,统一检验结论及结论报告内容;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方便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相应标准协调一致,为在用设备检验标准的制定留出接口。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林树青谢铁军贾国栋 李邦宪张君鹏王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王晓雷李军常彦衍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陈学东杨铁成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罗伟坚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袁素霞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桑临春 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马毅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王纪兵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正式版)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年度检查, 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 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 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 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 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压力容器日常检查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71 压力容器日常检查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压力容器日常检查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在用压力容器定期进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地组织人员对压力容器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一.原则 1.压力容器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压力容器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主要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压力容器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压力容器的日检、月检由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年检由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压力容器带故障运行。 3.所有检查和处理情况,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进行记录。 二.日检 压力容器日检的主要内容: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说明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说明 一、概述 1990年原劳动部颁发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并于1990年2月正式执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颁发执行十余年来,对规范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保证其运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改变及技术的进步,《检规》在长期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某些问题与不足,如对压力容器的在线年度检验(检查)重视不够、部分检验报告内容重复烦琐、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未能充分反映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大量检验实践的成熟经验、部分检验要求偏严不利于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尤其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颁发了新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1999版《容规》),《检规》和1999版《容规》存在诸多不一致处,给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水平,更好地保障在用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这次对《检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修改时,为了与锅炉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法规的名称保持一致,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更名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检规》)。 二、修订过程 原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现更名为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1年制定了修订《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计划,2002年3月召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现更名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的有关人员布置修订工作任务,成立修订工作组。2002年6月4日至5日,在北京召开修订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本次修订工作的原则,要修订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新版检规的结构(章节)框架,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02年10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修订工作组第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25mm ,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4.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的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5.停止使用的时间超过2年的; 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σb≥ 540Mpa 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应当开罐检验); 12.搪玻璃设备。 (二)安全状况等级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全面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

2015年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业知识考试及答案

2015年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业知识考试及答案 (2015.08) 姓名:得分: 一、判断题(对的打“O”、错的打“X”,共15题,每题2分) 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中规定,对于设计图样中注明最高工作压力的压力容器,不允许超压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高于该容器的设计压力。 (X )2.《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与人孔、接管相焊接的球壳板和支柱焊接的赤道板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O )3.《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球壳的焊缝以及直接与球壳焊接的焊缝应选用低氢型药皮焊条,并按批号进行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复验。(O )4.《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球罐,进出口应在上极开孔。(O )5.《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球壳板制造单位应制作人孔与球壳板的产品焊接试板1块。(O )6.《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焊条在保温筒内不宜超过4h。超过后,应按原烘干制度重新干燥。重复烘干次数不宜超过2次。(O )7.《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当赤道板厚度大于20mm时,制造单位应对与支柱焊接的赤道板组焊件进行消应力热处理。(X )8.《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底板与基础、拉杆与支柱的固定连接应在耐压试验前进行。(X )9.《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2014)中规定,对于奥氏体型钢制球罐的对接焊接接头应优先采用射线检测,其他材料制球罐应优先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O )10.《热交换器》(GB/T 151-2014)中规定,对无法更换有缺陷换热管的热交换器,允许堵管。堵管根数不宜超过1%且总数不超过2根。(O )11.《热交换器》(GB/T 151-2014)中规定,热交换器停车、停用时,需排净内部残存工艺介质;对于有腐蚀防护要求的热交换器,还应采取充氮等保护措施。(O )12.《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针对所有需要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列出了需要重点检验的部位,其中新增接管角接接头作为重点检验部位。(O )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的规定,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罐内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O )1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的规定,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压力容器必须报废。(X )1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的规定,对大型成套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可以用系统密封试验代替气密性试验。系统密封试验的压力一般低于系统设计压力,因此又不能称其为气密性试验,这种情况下,系统密封试验不做为进行定期检验的检验项目,不列入定期检验报告。(O ) 二、单选题(共15题,每题2分) 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中规定,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和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 A 厚度的压力容器,还应当进行耐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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