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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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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二〇〇七年八月

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机构、人员和职责 (6)

1.机构 (6)

2.人员 (6)

3.职责 (6)

3.1 国家级 (6)

3.2 省级 (7)

3.3 地(市)级 (8)

3.4 县(区)级 (9)

3.5 乡镇(社区)级 (9)

3.6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9)

3.7 医疗机构 (10)

4.基本工作条件 (10)

4.1 设备参考清单 (10)

4.2 房屋参考标准 (11)

第二章患者发现 (12)

1.目的 (12)

2.主要任务 (12)

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 (12)

2.2 基层网络 (12)

2.3 医疗机构 (12)

3.工作内容和方法 (12)

4.肺结核诊断 (12)

4.1 诊断原则 (12)

4.2 肺结核诊断程序 (13)

4.3 肺结核诊断分类 (13)

4.4 结核病分类 (13)

第三章实验室检查 (14)

1.目的 (14)

2.主要任务 (14)

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14)

2.1.1 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 (14)

2.1.2 省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 (14)

2.1.3 地(市)级结核病实验室 (15)

2.1.4 县(区)级结核病实验室 (15)

2.2 乡镇查痰点 (15)

2.3 医疗机构实验室 (15)

4.质量保证 (16)

5.生物安全 (16)

第四章影像学检查 (17)

1.目的 (17)

2.主要任务 (17)

2.1 放射技术人员 (17)

2.2 放射诊断人员 (17)

3.工作环境和内容 (17)

3.1 影像学检查环境 (17)

3.2 影像学检查内容 (17)

第五章治疗与管理 (18)

1.目的 (18)

2.主要任务 (18)

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 (18)

2.2 基层网络 (18)

2.3 医疗机构 (18)

3.免费治疗对象、范围及治疗管理补助政策 (18)

3.1 免费化疗对象 (18)

3.2 免费范围 (18)

3.3治疗管理补助政策 (18)

4. 抗结核治疗方案 (19)

4.1 初治活动性肺结核化疗方案 (19)

4.2 复治涂阳肺结核化疗方案 (19)

5.管理内容和方法 (19)

5.1 管理方式 (19)

5.2 治疗结果判断 (19)

6.不良反应处理原则及预防 (19)

6.1 处理原则 (19)

6.2 不良反应的预防 (19)

7.耐多药结核(MDR-TB)治疗与管理 (20)

8. 结核病合并艾滋病治疗与管理 (20)

第六章登记报告及监测 (21)

1.目的 (21)

2.主要任务 (21)

2.2 省级 (21)

2.3 地(市)级 (21)

2.4 县(区)级 (21)

2.5 结核病定点诊治机构 (22)

2.6 肺结核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及疫情责任报告人 (22)

3.工作内容和方法 (22)

4.质量控制 (23)

第七章抗结核药品的管理 (24)

1. 目的 (24)

2.主要任务 (24)

2.1 国家级 (24)

2.2 省级 (24)

2.3 地(市)级 (24)

2.4 县(区)级 (24)

3.工作内容和方法 (24)

第八章健康促进 (25)

1.目的 (25)

2.主要任务 (25)

2.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25)

2.1.1 国家级 (25)

2.1.2 省级 (25)

2.1.3 地(市)级 (25)

2.1.4 县(区)级 (25)

2.2 基层网络 (25)

2.2.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5)

2.2.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26)

2.3 医疗机构 (26)

3.工作内容和方法 (26)

3.1肺结核患者和密切接触者 (26)

3.2医务人员 (26)

3.3公众 (26)

第九章培训 (27)

1.目的 (27)

2.主要任务 (27)

2.1 国家级 (27)

2.2 省级 (27)

2.3 地(市)级 (27)

2.4 县(区)级 (27)

3.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 (27)

3.2医疗机构 (27)

3.3基层网络 (27)

4.培训内容 (27)

5.培训方法 (28)

第十章督导 (29)

1.目的 (29)

2.主要任务 (29)

3.程序与方法 (29)

3.1 督导前的准备 (29)

3.2 听取被督导单位的汇报 (29)

3.3 现场考察、收集资料 (29)

3.4 核实和分析信息 (29)

3.5 现场反馈 (29)

3.6 撰写和反馈督导报告 (29)

4.督导主要内容 (29)

4.1 政府承诺 (29)

4.2 患者发现与治疗管理 (29)

4.3 结核病实验室 (30)

4.4药品管理工作 (30)

4.5登记报告和监测工作 (30)

4.6健康促进工作 (30)

4.7 培训工作 (30)

4.8 督导工作 (30)

5.各级督导频度 (30)

6.督导反馈与督导报告 (30)

6.1 督导反馈 (30)

6.2 督导报告 (30)

第一章机构、人员和职责

1.机构

1.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

1.2省、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专业科(所、室),或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相应职能。开展结核病诊断和治疗等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具备相应资质。

1.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

1.4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定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

2.人员

2.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其职责、工作任务、所在地域和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从事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级人员配置参考标准:

省级机构至少由20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所辖县(区)的数量的多少适当增加。超过50个县(区)的省份,每增加10个县(区)增加1名人员。

地(市)级机构至少由15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所辖县(区)的数量的多少适当增加。超过10个县(区)的地(市),每增加一个县(区),增加1名人员;如果地(市)同时承担县(区)级的防治任务,要按照县(区)级的工作要求,增加相应数量的人员。

县(区)级机构至少由8名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根据辖区人口数量的多少适当增加。超过40万人口的县(区),每增加5万人口增加1名人员。

县(区)级以上单独设立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可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标准和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专业人员数量。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专职或兼职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有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

2.2结核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所从事工作的相应专业资格,或经过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职责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3.1 国家级

3.1.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

3.1.1.1为制定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防治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1.1.2建立并完善结核病监控与评价系统,收集、分析、利用和反馈结核病防治信息,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结核病防治策略和措施进行研究、督导检查与评价。

3.1.1.3 参与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等技术规范的制定,对各地进行技术指导。

3.1.1.4参与制定国家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策略,编写、制作健康教育材料,指导和实施健康促进工作。

3.1.1.5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疫情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和参与重大疫情的调查处理。

3.1.1.6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协助完成药品和设备招标、采购,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开展药品管理与监控。

3.1.1.7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3.1.1.8组织编写各类培训教材,培训专业技术人员。

3.1.1.9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的相关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方法。

3.1.1.10完成卫生部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2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临床中心主要职责:

3.1.2.1为制定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防治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3.1.2.2 制定结核病防治临床技术方案并指导各地实施。

3.1.2.3 对结核病临床诊断、治疗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和开展健康教育。

3.1.2.4组织开展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等研究。

3.1.2.5制定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的质量保证,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指导结核病实验室网络建设,对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评价,对全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评价和质量控制。

3.1.2.6 开展结核病耐药性监测与研究。

3.1.2.7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3.1.2.8完成卫生部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 省级

3.2.1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为制定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3.2.2对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

3.2.3按照国家结核病监控与评价系统的要求,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结核病防治信息,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3.2.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转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

3.2.5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试验等实验室工作,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完善结核病实验室网络建设,对结核病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实施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对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评价。

3.2.6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3.2.7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3.2.8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协助完成药品和设备招标、采购,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

3.2.9负责对下级机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

3.2.10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工作。

3.2.11承办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地(市)级

3.3.1根据省级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为制定本级和县级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3.3.2对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

3.3.3 负责收集、核对、上报、分析和反馈本地区结核病防治信息,协助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3.3.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转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对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处理。

3.3.5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开展分枝杆菌的涂片、分离培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药物敏感性试验等实验室工作,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本地区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对县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和生物安全进行检查和指导。

3.3.6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3.3.7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

3.3.8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

3.3.9负责对县级机构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

3.3.10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工作。

3.3.11承办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县(区)级

3.4.1根据省、地结核病防治规划,结合当地实际为制定本级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3.4.2承担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工作,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肺结核患者督导化疗。

3.4.3负责结核病信息的收集、录入、核对和上报工作,对信息资料进行及时分析和评价。

3.4.4检查和指导本地区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开展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和密切接触者检查工作。

3.4.5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分枝杆菌的分离培养,在地(市)组织下开展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对医疗机构实验室和乡镇查痰点痰涂片检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培训。

3.4.6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对乡镇(社区)的结核病防治人员和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的培训。

3.4.7制作、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3.4.8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按照药品管理要求存储药品,及时检查库存药品数量和效期。

3.4.9 开展对乡镇、村级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督导检查。

3.4.10承办上级机构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5 乡镇(社区)级

3.5.1对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

3.5.2 对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结核病治疗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

3.5.3收集有关信息,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

3.5.4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开展对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3.5.5设立查痰点的单位开展痰涂片检查工作。

3.5.6负责对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的培训。

3.5.7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3.6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3.6.1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观察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

3.6.2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3.6.3推荐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到县(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协助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3.6.4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3.6.5向患者和公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3.7 医疗机构

3.7.1对初诊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及转诊。

3.7.2负责对危重肺结核或严重合并症患者的救治,对出院患者及时转诊。

3.7.3负责在医院内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3.7.4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督导和指导。

4.基本工作条件

根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参照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应建设标准提供工作用房,保障人员和工作等经费,配置相应仪器设备。

4.1 设备参考清单

4.2 房屋参考标准

实验室:各级根据工作需要,保证实验室用房达到生物安全标准,要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诊室:开展患者诊断和治疗的机构必须设有诊室和处置室。

X光室:根据X光机的大小,配备充足的房舍,保证满足X线防护的条件,要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药品仓库和药房:各级建立符合标准的药品仓库;负责患者治疗管理的机构要有药房,保证方便患者领取药品。

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用房:具备安置计算机的足够空间,通风良好。

资料保管用房:具备存储档案、病案等专门用房。

其它办公用房:根据使用目的设置。

第二章患者发现

1.目的

采取措施积极发现肺结核患者,使之及时得到规范的治疗和管理,恢复健康,减少结核菌在人群中的传播。

2.主要任务

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

制定患者发现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肺结核患者筛查工作;负责落实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疑似患者、现症患者的诊断、登记和报告工作;完成肺结核患者追踪工作和密切接触者检查;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做好转入患者的登记管理,并将非结核病患者转回原医疗机构诊治。

2.2 基层网络

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任务是:发现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告知和督促患者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接受登记和免费检查。

2.3 医疗机构

2.3.1 结核病专科医院

对门诊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应立即报告,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转诊,对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出院后及时转至患者居住地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2.3.2 综合医疗机构

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将患者转诊到当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确诊;住院患者出院后,应及时将患者转诊至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患者住院诊治信息;同时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传染病网络直报。

3.工作内容和方法

3.1发现对象: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患者及痰涂片阴性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患者是患者发现的重点对象。

3.2肺结核患者发现的主要方法:细菌学检查和胸部X线检查是目前诊断肺结核患者的主要方法。

3.3 患者发现方式:因症就诊、患者追踪、重点人群检查是发现肺结核患者的主要方式。推荐可疑症状者是基层网络发现肺结核患者的主要方式。

3.4 免费检查和报病激励政策: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的痰涂片检查和胸部X线检查,对发现和报告肺结核患者的医务人员给予报病奖励。

4.肺结核诊断

4.1 诊断原则

肺结核的诊断是以细菌学为主,结合胸部影像学、病史和临床症状、必要的辅助检查及鉴别诊断,进行综合分析做出的。咳嗽、咳痰≥2周或咯血等是发现和诊断肺结核的重要线索,应予重视并及时进行相关检查。

4.2 肺结核诊断程序

4.2.1 问诊:对因症就诊或转诊的初诊患者,应详细询问:与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是否有咳嗽、咳痰或咯血、低热、盗汗、乏力、厌食等症状,症状持续时间;既往用药史等。

4.2.2 填写初诊病人登记本:要求采用全国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统一的初诊病人登记本。

4.2.3 痰涂片抗酸杆菌和胸部X线检查:咳嗽、咳痰≥2周或有咯血或血痰者进行痰涂片显微镜检查及拍摄胸片。

4.2.4 肺结核鉴别诊断:肺结核的症状、体征和X线表现同许多胸部疾病相似,在诊断肺结核时,应注意与胸部肿瘤、肺炎等其它疾病相鉴别。

4.3 肺结核诊断分类

传染病报告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细菌学检查分类:涂阳肺结核、涂阴肺结核。

4.4 结核病分类

分为:原发性肺结核、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其他肺外结核。

第三章实验室检查

1.目的

结核病实验室检查是发现传染源的最主要手段,是结核病确诊、治疗方案选择、疗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2.主要任务

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

2.1.1 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

2.1.1.1负责全国结核病实验室工作的规划、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等技术管理,为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

2.1.1.2 根据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国结核病实验室的工作,参与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1.1.3 制定和推行结核病细菌学检查实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2.1.1.4 建立可行的全国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和质量保证系统,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核病实验室工作。

2.1.1.5 除常规的分枝杆菌检查项目外,承担其它结核病诊断新技术、新方法的实施和基础研究,承担分枝杆菌最终的菌种鉴定工作。

2.1.1.6 开展有关的应用性研究。

2.1.1.7 培训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

2.1.1.8 接受跨国参比实验室的技术指导。

2.1.1.9 收集、分析和反馈全国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数据。

2.1.2 省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

2.1.2.1负责全省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1.2.2 开展结核病实验室培训和督导等工作,为全省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持,并接受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的技术指导。

2.1.2.3 根据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组织实施全省结核病实验室的质量保证工作。

2.1.2.4 对本省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所用耗材、试剂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核准,为全省统一提供抗酸染色试剂,为省内开展分离培养的实验室统一提供培养基。

2.1.2.5 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开展涂片镜检、分离培养、药物敏感性测定和分离株的初步鉴定,有条件的省级参比实验室可建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分枝杆菌菌种库。

2.1.2.6 开展有关科研活动和应用性研究工作。

2.1.2.7 收集、分析和反馈全省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数据,按有关规定向国家结核病参比实验室上报各类表格和资料。

2.1.3 地(市)级结核病实验室

2.1.

3.1制定本地(市)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

2.1.

3.2组织实施本地(市)痰涂片镜检的盲法复检和现场评估,并按要求向省参比

2.1.

3.3 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在省参比室的核准和指导下开展分离培养及药物敏感性测定工作。

2.1.

3.4 对县(区)级实验室以及乡镇卫生院查痰点提供技术支持,统一提供实验室试剂和耗材。

2.1.

3.5 培训所辖县(区)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

2.1.

3.6 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本地区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的数据。

2.1.4 县(区)级结核病实验室

2.1.4.1制定本县(区)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

2.1.4.2在地(市)级实验室的组织下,开展痰涂片镜检盲法复检。

2.1.4.3 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常规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有能力、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可以开展分枝杆菌培养。

2.1.4.4 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查痰点的工作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

2.2 乡镇查痰点

2.2.1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并按规定送痰涂片复检。

2.2.2接受上级实验室的培训、现场督导和技术指导。

2.3 医疗机构实验室

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结核病实验室细菌学检查和分枝杆菌培养工作,并接受本地区和上级结核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3.工作内容和方法

各级结核病实验室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结核病实验室检查。结核病实验室检查主要包括:涂片抗酸染色显微镜检查、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分枝杆菌药物敏感性试验、分枝杆菌菌种鉴定、分枝杆菌基因分型、分枝杆菌血清学及核酸扩增检测等。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相应的实验室检查必须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程序。

涂片染色镜检方法:推荐使用萋尔-尼尔逊染色法(Ziehl-Neelson)或金胺O(auramine O)荧光染色法。

分枝杆菌分离培养检查法,是结核病确诊的可靠方法,也是获得纯培养物进行菌种鉴定、药物敏感性试验以及其它生物学研究的基

础。推荐使用罗氏培养基简单法来进行培养。在使用分枝杆菌快速培养仪(MIGT、BacT/Alert、ESP)进行分枝杆菌快速培养检查时,标本接种前的去污染处理,必须严格按照系统说明书中给定的方法进行。孵育检测过程中系统报告阳性时,相应标本的培养液必须首先进行抗酸染色镜检,发现抗酸菌后方可发出阳性报告。

分枝杆菌药物敏感性试验对于结核患者合理的药物选择、合适的药物剂量以及针对耐药患者的预防控制具有积极的作用。我国在耐药监测工作中以比例法作为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方法。

4.质量保证

4.1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对实验室内部的操作规程、设备和耗材、痰标本收集、染色剂制备、涂片制备和染色、显微镜维护、显微镜镜检、结果登记和报告以及痰片保存等过程进行内部检查和监测。

4.2开展室间质量评估(EQA),进行批量测试、盲法复检和现场评估,确保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4.3结核病实验室检验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

5.生物安全

5.1实验室环境:根据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要求,对于结核分枝杆菌大量活菌操作须在符合生物安全三级(BSL-3)的环境中进行;而对于样本检测,包括涂片、显微观察、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试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等初步检测活动,可以在符合生物安全二级(BSL-2)的环境中进行。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含防护屏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5.2 实验操作: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进行实验室操作,实验人员应该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程序进行各项实验室操作。

5.3菌种或样本运输:为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在运输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时,须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包装、运输、操作、保藏和管理。

5.4废弃物处理:对于医疗废弃物,为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第四章影像学检查

1.目的

胸部影像学检查是发现和诊断肺结核患者的重要方法,是评价肺结核患者治疗效果的依据之一。

2.主要任务

2.1 放射技术人员

2.1.1及时完成患者的胸片投照及所摄胸片的暗室处理工作。

2.1.2熟练、正确操作摄片机器,负责X线设备的保养维护。

2.1.3使用计算机间接数字摄影(CR)或计算机直接数字摄影(DR)进行摄片者,除负责CR(或DR)机器的日常维护外,尚须正确、熟练操作CR(或DR)处理系统。

2.2 放射诊断人员

2.2.1为了减少或避免肺结核的误诊和过诊,需进行集体阅片。

2.2.2负责所摄胸片的诊断报告书写,登记所有患者的诊断结果。必须正确使用影像诊断术语。对诊断不明确者应提出可能性诊断和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2.2.3登记所有接受胸片检查患者的诊断结果,对诊断的肺结核或疑似的肺结核患者进行登记。

3.工作环境和内容

各级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必须配备专职放射技术人员和影像诊断医生,或影像诊断医生除负责影像诊断外,尚担负胸片拍摄和胸片暗室处理等工作。各类人员必须取得放射防护合格证,具有CT等大型设备机构应具有大型仪器上岗证,放射诊断人员还必须获得有效的医生执业资格。

3.1 影像学检查环境

3.1.1透视机房和摄片机房的设置必须符合卫生监督部门关于射线防护的规定。

3.1.2透视机器和摄片机器必须经卫生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3.2 影像学检查内容

3.2.1胸部摄影

胸部摄影(包括高千伏摄影、CR和DR)所获得的影像资料可以长期保存,有利于复查时对比,因此是诊断肺结核病变的一种常用方法。

3.2.2 胸部CT检查

胸部CT检查可以获得组织或病变局部的详细影像信息,为病变的鉴别诊断提供依据。

第五章治疗与管理

1.目的

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采用抗结核药物合理治疗、规范管理,治愈结核病患者,消除传染性,减少耐药结核病发生,从而控制结核病流行。

2.主要任务

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

负责建立和填写结核病人登记本、病历和治疗记录卡等;根据患者诊断和分类确定化疗方案,落实病人治疗管理;对肺结核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教;发放抗结核药品,定期访视患者,对乡镇及村级结核病督导员和志愿者(如村干部、教师、家庭成员)的工作定期督导检查;了解治疗及药物不良反应情况,督促患者定期查痰、取药,并作好随访记录;评价治疗效果。

2.2 基层网络

乡镇(社区)级医生负责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志愿者督导员对患者的治疗管理,对每位患者全疗程至少访视4次。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和志愿者负责监督患者服药,防止患者中断服药,一旦发现患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或中断治疗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医生;督促患者定期查痰、取药,填写“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完成后上交乡镇卫生院,转送至县(区)结核病防治所(科)保存。

2.3 医疗机构

对在医疗机构诊治的肺结核患者,须使用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中规定的化疗方案;对符合免费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抗结核药品。

3.免费治疗对象、范围及治疗管理补助政策

3.1 免费化疗对象

3.1.1 初治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包括初治涂阳、初治涂阴肺结核)。

3.1.2 复治涂阳肺结核患者。对复治涂阳患者提供一次标准短程化疗方案治疗。

3.2 免费范围

免费治疗仅限于患者采用国家免费抗结核治疗方案治疗的抗结核药物、注射器、注射用水等费用。患者自购的抗结核药品、其它药品或住院治疗费用均不属免费的范围。

3.3治疗管理补助政策

对负责肺结核病患者督导治疗管理的县、乡和村级人员给予治疗管理补助经费。

4. 抗结核治疗方案

4.1 初治活动性肺结核化疗方案

初治涂阳和初治涂阴(含未查痰)肺结核病人均采用此方案治疗。

(1)2H

3R

3

Z

3

E

3

/4H

3

R

3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隔日1次,共2个月。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隔日1次,共4个月。

(2)2HRZS(E)/4HR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链霉素(或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2个月。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每日1次,共4个月。

4.2 复治涂阳肺结核化疗方案

(1)2H

3R

3

Z

3

E

3

S

3

/6H

3

R

3

E

3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隔日1次,共2个月。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隔日1次,共6个月。

(2)2HRZES/6HRE

强化期: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链霉素每日1次,共2个月。

继续期: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每日1次,共6个月。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管理方式

对涂阳肺结核患者采用全程督导化疗;对初治涂阴肺结核患者,在强化期采用全程督导化疗,继续期实行全程治疗管理;或者选择患者易接受的方式进行督导管理。

5.2 治疗结果判断

治疗结果主要根据细菌学和影像学检查结果判断,按照队列分析方法分为:治愈、完成疗程、结核死亡、非结核死亡、失败、丢失、迁出、其他(拒治、药物不良反应、误诊)。

6.不良反应处理原则及预防

6.1 处理原则

根据药物不良反应的类型及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对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处理应在病历上做好记录,督促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对轻微不良反应(无实质性脏器损伤),可在医护人员的密切观察下继续抗结核治疗,同时采取对症处理并报告上级医生;对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嘱患者立即到医疗机构救治。

6.2 不良反应的预防

抗结核治疗前,要了解患者的药物过敏史、肝肾疾病史,必要

时做肝肾功能检查,对有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要根据肝肾功能情况选择抗结核药物种类及剂量;用药前向患者详细说明服用抗结核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其处理方法。

7.耐多药结核(MDR-TB)治疗与管理

7.1依据既往用药史和/或药物敏感试验采用标准治疗方案或个体化治疗方案。

7.2 坚持联合用药的原则,方案中包括3种以上敏感或未曾使用过的抗结核药物。

7.3痰菌阴转后继续治疗至少18个月,总疗程约为24-36个月。

7.4实施全程督导管理,有条件地方的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在强化期应该住院治疗。

8. 结核病合并艾滋病治疗与管理

8.1 结核病合并艾滋病或肺外结核时,抗结核治疗原则及治疗方案与未感染HIV患者相同,建议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

8.2 一般情况下,遵循抗结核治疗优先的原则:当患者的艾滋病

<200/μl或并发肺外结核,建议进展和死亡的危险性增加时,如CD

4

<50/μl或存在其在抗结核治疗2个月后开始抗病毒治疗;对于CD

4

它严重病症的艾滋病患者,在患者耐受了抗结核治疗后应尽快进行抗病毒治疗。

8.3 由于一些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药物之间存在相互作用,患者在同时进行抗结核和抗病毒治疗时,应谨慎选择治疗方案,并密切观察不良反应。抗结核治疗尽量采用每日治疗方案,并根据病人体重,决定用药量。

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卫生局、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病例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 二、建立卫生、教育两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切实做到对结核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预防控制学校结核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学校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及时联系县疾控中心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学校要指定在校医护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担负结核病监测、疫情报告、 可疑病人转诊、管理、健康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列入年度教育、卫生工作检查内容。 四、相关部门职责 教导处

1、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 2、会同卫生局制定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校有关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3、加强与卫生局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等相关信息。 4按规定设立校医室、配备卫生专业人员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结核病疫情 班主任 1、建立健全本班结核病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做好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主动配合学校做好传染性病人的隔离、密切接触者筛查、环 境消毒、宣传教育等疫情处置措施的落实。接受上级部门结核病疫情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学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班主任是本班结核病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五、监测报告 1、学校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度指定专职或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2、学校一旦发现肺结核报告病例,应详细记录病人的年级、班级住址和联系方式立即通知并报当地教育局要求其采取相关防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2988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最新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侯立伟主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

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基本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

结核病预防实施方案

中心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 为加强我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科教局《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核病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结核病疫情发生的基础,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联防联控,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日常防控,做到对疫情的早发现、早处置 二、落实防控措施 1、健康体检。各校要按规定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工作常规体检项目,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档案。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要及时反馈给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2、健康教育。各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宣传媒介向学生和教师宣传结核病的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结合季节特点,做好结核病预防和个人良好卫生习惯的宣传。如:每周班会、板报、家长信等,让学生及家长做好结核病的预防,增强防范意识。保证学生在校体育活动一小时,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有能力。 3、学校环境卫生。各校要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每周一进行一次大扫除,每天院内进行晨扫、午后扫,班内每日扫;要加强教室、图书室等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严格监测与报告 1、坚持晨检。每天早晨各班班主任对本班做好晨检,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以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及时报告学校,并告知学生家长及时检查确诊。 2、对因病缺勤学生做好因病缺勤登记与追踪工作。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对因病缺勤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如怀疑为肺结核,及时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加强疫情报告。对各班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做好学校班级消毒工作。 4、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关注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配合学校及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学校结核病报告管理制度

学校结核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四、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五、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疾控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 七、学校坚持晨检、午检制度 1、每天早自习时前20分钟、下午上课前2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 2、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3、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 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5、校主管领导,超过3人要上报区卫生防疫站、教育局。 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7、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8 、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10、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 11、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昂区第一小学校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了有效做好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有效管理,保障人体健康,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X为你带来了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 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经 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理。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 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对结核病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第十条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病人出院24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第十一条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肺结核病归口治疗原则。肺结核病人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他医疗机构发现肺结核病人应予登记并及时转诊,不得延误;但对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立即抢救,待无生命危险时再及时转诊。 第十三条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结核病预防的知识

肺结核防治知识 一、什么是结核病? 肺结核是由感染结核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它主要是通过呼吸道传染,当排菌病人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时喷出带有结核菌的飞沫,健康人吸入肺部造成感染,未感染过结核杆菌,而且对结核杆菌无特异性免疫力的人群、与排菌的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的家属、亲友、同事以及医务人员均属于结核病的易感人群。 二、结核病有哪些症状? 肺结核早期或轻度肺结核,可无任何症状或症状轻微而被忽视,若病变处于活动进展阶段时,可出现以下症状:1、发热:表现为午后低热,多在下午4-8时体温升高,一般为37-38℃之间。这时病人常常伴有全身乏力和消瘦,夜间盗汗,女性可导致月经不调或停经; 2、咳嗽咳痰:是肺结核最常见的早期症状,但也最易使患者或医生误以为是“感冒”或“气管炎”而导致误诊; 3、痰中带血:痰内带血丝或小血块,大多数痰内带血是由结核引起的。 三、怎样治疗结核病? 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是控制结核病传播的有效方法。合理化疗原则是: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和全程用药。结核病的正规彻底治疗必须有6~8个月的疗程,且需多种药物联合使用,才能彻底治愈。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世界公认和首推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即直接观察下的短程督导化疗(简称DOTS)。服药方法是在医务人员观察下

隔日服药。DOTS对病人来说,可以保证在不住院条件下得到规律治疗,提高治愈率,防止病菌产生耐药性,减少复发机会。对于家人和社会,可以减少传染,阻断结核病的传播。我国目前广泛应用的抗结核药物有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和链霉素等。 四、结核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哪些? 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及增强免疫力、降低易感性等,是控制结核病流行的基本原则。减少结核病感染和发病机会的措施有: 1.早发现、早治疗,治愈传染源,减少结核杆菌传播的机会。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对着人打喷嚏或大声说话。 3.经常保持室内通风换气,经常锻炼身体、保持身体健康,增强免疫力。 4.新生儿和婴幼儿接种卡介苗。 5.对已感染结核杆菌并有较高发病可能的人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药物预防等。

结核病防治工作制职责

晨光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东莞市清溪晨光学校 2017年3月2日

2018年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2018年结核病防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网络作用,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及治疗管理和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质量,更好地落实归口管理工作,减少结核病在人群中的传播。根据市卫生和计生局关于结核病控制纳入公共卫生健康管理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内容 通过加强结核病控制管理,达到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治疗管理率和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减少结核病在人群中传播的目的。 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 (一)可疑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和转诊工作; (二)网络报告结核病人的追踪核实工作; (三)登记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四)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随访工作。 二、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病人发现 接诊过程中对就诊病人,要详细询问病史,是否有咳嗽、咳痰或咯血、低热、盗汗、乏力、厌食等症状,症状持续时间,与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史等,并填写门诊日志。对咳嗽、咳痰在2周以上或有咯血、血痰者要进行胸部X片检查,有条件的可进行痰涂片显微镜检查。在诊断肺结核时,应注意与胸部其它疾病相鉴别。

(二)病人报告 一旦发现疑似结核病人,应及时进行传染病登记和网络直报。县结防所要设专人随时浏览网络,及时掌握网络报告病人的情况。 (三)病人转诊 对于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人,在进行传染病报告的同时,要填写“三联转诊单”,保留医院联,将病人转诊到结防机构。 (四)病人管理 医务人员应及时将病人相关信息登记在“肺结核病人督导管理记录本”上,并与病人及其家属面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服药地点及落实督导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健康 教育。 医务人员每周与病人联系1次,了解病人的服药情况,督促病人按时到县结防所复查,并做好访视记录。一旦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及时督促病人到县结防所就诊。对于中断服药的肺结核病人,应及时追访;中断超过2周者应上报县结 防所。如果发现病人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应了解病人去向 并报告县结防所。 (五)健康教育 1、接到上级的治疗管理通知单后,及时与病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健康教育, 2、在门诊备宣传材料供病人随时取阅。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汇报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汇报 第1篇: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作方案 2020年4月19日 1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南庄九年制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群防群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学校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庄九年制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张富平(校长)副组长:蔡睿智(政教主任)成员:张元鹏冯玉龙张元鹏李王长袁文瑾任长洲各班主任

分工如下: 张富平:负责全校结核病总责及经费落实工作蔡睿智:负责督查结核病健康健康工作的开展冯玉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张元鹏:负责组织教师开展结核病主题班会活动 2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李王长:负责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严防结核病的传染 袁文瑾任长洲:负责做好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具体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理等工作。 四、常规预防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经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6939结核病防治管理制度 Tuberculosis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染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结核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结核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必要的结核病防治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第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抗结核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抗结核药品纳入处方用药管理。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人确诊、登记、报告、治疗、转诊和管理工作,对结核病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掌握疫情动态,开展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学研究、健康教育以及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未愈出院的肺结核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化疗或全程管理化疗。 第十条结核病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登记、诊治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并在肺结核病人出院24小时内提出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的报告。 第十一条城镇街道、乡村卫生组织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应进行登记、报告、转诊;受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委托,实施对肺结核病人的化疗管理。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xx九年制学校____年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群防群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学校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庄九年制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张富平(校长) 副组长:蔡睿智(政教主任) 成员:张元鹏冯玉龙张元鹏李王长袁文瑾任长洲各班主任 分工如下: 张富平:负责全校结核病总责及经费落实工作 蔡睿智:负责督查结核病健康健康工作的开展 冯玉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张元鹏:负责组织教师开展结核病主题班会活动 李王长:负责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严防结核病的传染 袁文瑾任长洲:负责做好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具体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 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 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 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 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四、常规预防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 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 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级 结防机构(设县疾病控制中心)接受核查和治疗;(4)在县级结防机构检查和 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 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 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 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 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 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 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 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 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生活管理员老师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 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制度

龙坝中学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侯立伟主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基本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 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99836

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查体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3年4月10日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最新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深州市第一中学 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群防群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学校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深州市第一中学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党支部副书记,主管安全工作) XXX(副校长,主管学校后勤工作) XXX(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及综合科) XXX(副校长,主管初三年级部工作) XXX(党支部副书记,主管初二年级部工作) XXX(副校长,主管初一年级部工作) 成员:XXX(办公室主任) XXX(学生处主任,初三年级部主任) XXX(教导处主任,初二年级部主任) XXX(校长助理,初一年级部主任) XXX(总务处主任) XXX(校医) 各班班主任 分工如下:

XXX:负责全校结核病总责及经费落实工作 XXX:负责牵头组织并督查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XXX: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结核病防控工作经费 XXX:负责组织初三年级教师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及主题班会活动 XXX:负责组织初二年级教师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及主题班会活动 XXX:负责组织初一年级教师开展结核病病健康教育及主题班会活动 XXX:负责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严防结核病的传染 XXX:负责做好初三年级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XXX:负责做好初二年级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XXX:负责做好初一年级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XX及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四、常规预防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

结核病防治知识题及答案

结核病防治知识题及答案 “控制结核人人有责”系列专题 1. 我国目前的结核病人数量居世界(),是世界上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 A、第一位 B、第二位 C、第三位 D、第四位 2. 据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估计,我国约有活动性结核病人()。 A、150万 B、450万 C、100万 D、4万 3. 结核病是传染病的叙述正确的是()。 A、每种类型都具有传染性 B、痰菌检查阳性的病人具有传染性 C、治疗2个月后,痰菌检查阴性具有传染性 D、治疗6个月后,痰菌检查呈阳性的病人没有传染性 4. “世界防治结核病日”是()。 A、4月7日 B、4月25日 C、3月24日 D、12月1日 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肺结核病被列为()类传染病。 A、甲类 B、乙类 C、丙类 D、未被列入法定传染病 6. “四高一低”指的是在我国结核病流行的特点,具体内容是()。 A、高患病率、高耐药率、高死亡率、高感染率和低递降率

B、高发病率、高耐药率、高死亡率、高感染率和低治疗率 C、高患病率、高耐药率、高死亡率、高感染率和低治愈率 D、高患病率、高耐药率、高死亡率、高感染率和低发现率 7. 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其核心内容是()。 A、通过痰涂片检查提高结核病人的发现率 B、政府将结核病列为重点控制的疾病之一 C、医生直接观察下的短程督导化疗 D、定期不间断地供应抗结核药物 8. 出现以下什么情况就应当怀疑得了肺结核病? A、头痛 B、拉肚子 C、咳嗽、咳痰三星期以上或咳血 D、月经不调 9. 结核病的主要传染源是()。 A、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病人 B、痰涂片阴性的肺结核病人 C、痰培养阳性的肺结核病人 D、结核性脑膜炎 10. 咳嗽、咳痰3周以上或有咯血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应尽早采取()措施。 A、及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进行痰涂片和胸部X线检查 B、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三大常规和CT检查 C、到药店买感冒药治疗 D、由于没有时间,在等待一段时间去检查 11. 传染病网络直报中应报告的肺结核病人不应该包括()。

小学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

小学结核病防控工作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师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检查发现的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隔离治疗。传染性消失后,凭本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我校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四、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报告,并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确诊。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 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六、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环县思源实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学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人口密度大、相互接触较为密切,一旦发生结核疫情,如处理不及时,易造成暴发流行,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在校园内发生和蔓延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维护学校、社会稳定,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认识病因 肺结核是一种常见的慢性传染病,造成肺结核的传播流行通常有三个基本条件: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在预防和控制肺结核的发生与流行时通常采取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措施,即可大大减少肺结核的发生与传播。 二、组织机构 为了有效控制结核病在校园内暴发流行,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决定成立我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功 副组长:牛巨堂李培渊薛云牛喜春张二龙杨振勋许旭明乔枫 成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政教主任薛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郭珂负责办理具体业务,负责师生肺结核病人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和疫情监测和疫情上报工作。 三、控制传染源

关键是早期发现和彻底治愈结核病人,尤其是排菌的肺结核病人。 1.肺结核的临床表现是缓慢起病,病情经过较长全身症状表现为午后低热、乏力、盗汗、食欲不振等。呼吸系统症状表现为咳嗽、咯血、胸痛、呼吸困难等。少数病人急剧发病,有高热、重症呼吸道症状,多为急性粟粒型(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或干酪性肺炎引起。如出现以上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医明确诊断,如确诊为结核病,应在专科医生指导下,早期、规律、联合、适量全程用药,以免传播给他人。 2.可疑结核病人,如一般消炎治疗两周无效的咳嗽、咯血患者应及时到医院明确诊断及时治疗。 3.结核病和易感患者,如糖尿病、矽肺、艾滋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应接受定期(1—2年)健康体检及胸部X线检查。 四、切断传播途径 结核菌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排菌的肺结核病人(尤其是痰涂片阳性未经治疗者)是主要的传染源。病人在咳嗽、打喷嚏时排出的结核菌悬浮在飞沫中,被健康人吸入可引起结核菌的感染。患者随地吐痰,痰液干燥后结核菌随尘埃飞扬亦可引起结核感染。因此,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仅是时代文明进步的标志,更是预防疾病传播的重要环节。与排菌病人接触应戴口罩,做好防护。排菌的结核病人在咳嗽或打喷嚏时应注意用二层餐巾纸遮住口鼻,然后将餐巾纸放入袋中,直接焚毁或将痰液咯入带盖的容器内与等量的1%消毒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

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 (二)收集、分析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等工作; (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 (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 (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 (六)开展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 (七)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 (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第八条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落实治疗期间的随访检查;(二)负责肺结核患者报告、登记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 (四)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第九条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群防群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学校稳定。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博林实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刘宝明(校长) ¥ 副组长:江桥峰(主抓-办公室主任) 成员:赖亮温琼雯许群叶惠燕刘琦各班主任分工如下: 赖亮:负责全校结核病总责及经费落实工作 江桥峰:负责督查结核病健康健康工作的开展 温琼雯: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叶惠燕:负责组织教师开展结核病主题班会活动 刘琦:负责做好师生和学生家长结核病情况统计,严防结核病的传染 !

许群:负责做好班级协调工作,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具体负责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实施。 三、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四、常规预防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 (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 (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 (3)] (4)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级结防机构(设县疾病控制中心)接受核查和治疗; (5)在县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 (6)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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