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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版本Word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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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研究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研究方法(更高层次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与大学教育、第三级教育、中学后教育等称谓的联系与区别;

高等教育研究:分三个阶段,即个别研究阶段、组织研究阶段和系统研究阶段。

高等教育学的发展是由于高等教育事业的推动、高等教育的内部矛盾和相关学科的协同发展效应使然。

第一节高等教育发展简况

纵观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历史,可以划分为成长中的高等教育和扩张中的高等教育两个大的阶段。

一、成长中的高等教育。

成长中的高等教育时间跨度主要包括:从萌芽到雏形、成型而趋于完善的过程。

(一)高等教育的萌芽阶段。

国外:

古巴比伦的“寺庙学校”,把学问分成两级,一为初级教育,传授读写知识;二为高级教育,除读写训练外,还学习文法、苏美尔文字等。

古希腊雅典时期的阿卡德米学院与吕克昂学院。阿卡德米学院为柏拉图所办,强调入学者都必须受过相当的专门教育,这就意味着学生须受过一般的希腊式教育,即身体方面要学过体操,精神方面要学过音乐。而且,十分看重数学,在其学园的大门上写了“不懂几何者莫入。”在柏拉图看来,数学是形而上学和知识理论的最重要前提之一。亚里士多德创办的吕克昂学园,主张通过训练进行教学。而且其本人讲课走个不停。

国内:早在殷周时期,便有“右学”、“辟雍”、“泮宫”等高层次的学问传授中心。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世界上第一所真正的高等学府:稷下学宫。

这一时期的主要高等教育学家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孔子、老子等。

这一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显著特点是:高等教育机构性质不明确、教育职能不确定、专业教育性质模糊,学生年龄参差不齐,教学形式以非正式的方式进行。这时的高等教育不是相对于普通教育而是相对于当时的知识水平而言的,被后人表述为“高级学问”。

(二)高等教育的雏形阶段。

西方:

主要指形成于欧洲中世纪大学教育与中国汉代的太学及唐、宋的书院教育。大约于12世纪初,意大利、法国、英国等城市有了由教师和学生群体组成的大学,如著名的萨莱诺大学、波隆那大学、巴黎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

1150年,博洛尼亚大学获得了大学的身份;巴黎大学约在1200年、牛津大学约在1220年,也具有了大学的身份。早在9世纪,萨莱诺就有了医学教学,但直到1231年才取得了大学资格。在13世纪及14世纪早期,设立一所大学必须有法律的认可,但上述这些学校,早在获得正式的资格之前,就已经是合法的大学了。当时,获准认可大学资格的是教皇或皇帝。大学的性质:行会性质。Universitas 本身是指一些合作性的团体、如手艺人行会、自治团体以及教师或学生行会。但只是在14世纪以后,Universitas才与大学有了特定的联系。在中世纪,还有一个表示比较正规的大学的正式术语是:

“studium generale”. Studium的涵义是指一些有组织的学习团体构成的一个中心。Generale的涵义不是指已经了解的事物的通常性或普遍性,而是指这个中心从超越本地区范围的一个广大的地理区域内招收学生的权限。

大学一般都具有四个学科:法学、医学、神学与文学。教育内容主要是经过增删后的“七艺”;教学形式主要是“上大课”;课程主要分为三级:学士学位课程;特许课程与硕士学位

课程。中世纪的大学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汉代的太学为高等教育从萌芽走上雏形奠定了基础;而始于唐、盛于宋的书院,是高等教育从萌芽走向雏形的标志。在汉代太学里,我们可以见到一些大学教育制度、形式与方法。如考试制度、大班上课以及学术称谓等。中国书院为近现代的高等教育组织形式浇铸了初始模型。书院教育与学术结合、自学与讲授结合,以及自由研习、争辩论道、游学访问、修身养性等学风,对后世的高等教育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三)高等教育的成型阶段。

背景分析:由于18世纪工业革命的推动,中等教育开始步入兴盛,而且建立了中等教育与大学教育在学制上的联接;而且,知识不断分化和产业需求的发展,高等教育自身在组织和内容上也不断发达;自然科学(科学教育)与人文科学(自由教育)的交锋,自然科学在大学取得了存在的空间。从此,大学开始围绕着各种专业、各个学科、各门课程,组织其教育形式和内容,才有了今天意义上的高等教育,即建立在普通教育基础之上的专业教育。

然而,在这一时期,我国由于受到科举制度的影响,大学的发展落后于世界的水平,实际上大学教育出现了长达近千年的历史断裂。

(四)高等教育的完善阶段。

现代大学职能的拓展与完善:

现代大学的主要职能有:世纪以前的大学主要是培养人才;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

1810年,德国洪堡等人创办柏林大学,提出了“通过研究进行教学”、“教学与科研统一”和“独立与自由统一”的新型教育原则,俗称洪堡三原则,发展了科学研究的职能;

美国: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强调理论研究与知识探索必须服务于社会发展与个人现实生活的需要。19世纪声势浩大的“西进运动”和轰轰烈烈的工业革命,迫切需要有新型的大学为之造就大批富有实干精神和开拓能力的新型人才。1862年通过《莫里尔赠地法案》,建立农学院;

赠地法案精神:联邦政府在每州至少资助1所学院从事农业及工艺教育;每州凡有国会议员1人可获赠3万英亩的公地或相等的土地期票;出售公地所获资金的10%可用于购买校址用地,其余则设立为捐赠基金,其利息不得低于5%;出售公地所获得的捐赠基金如果在5年内未能实用,将全部退还给联邦政府。

后又逐渐孕育出关于赠地学院发展的教育理念:“康奈尔计划”与“威斯康星思想”。

康奈尔计划的精神:其一,康奈尔大学的所有学科及课程享有同等地位,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着同样的作用!

其二,康奈尔大学的学生须参加手工劳动,在帮助学生获得一定程度自立的同时,引导他们获得有价值的教育经验;

其三,在所有知识领域中,无论出于纯理论研究目的还是出于将科学知识运用于生产实际的考虑,都必须加强科学研究;

其四,教育的真正目的及全部意义在于造就全面发展的个人。

在范海斯任威斯康星大学校长期间(1904至1918年),主张威斯康星大学在办学观念上进行改革,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涵:

其一,大学须参与州的各项事务,大学为州服务;

其二,大学与州政府密切合作;

其三,学术自由;

其四,学习自由。

在此期间,大学的职能完善了;

其次,高等教育的形式与结构得到了大发展。从层次上看,除了传统的本科教育外,初级学院在美国出现,研究生院也于19世纪中叶以后在美国诞生。

再次,从类型上来看,多种类型的专业学院大量涌现。

二、扩张中的高等教育。

扩张中的高等教育主要指20世纪以后,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变革与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一)规模化;

(二)中心化;

(三)综合化;

(四)国际化;

(五)职业化;

(六)终身化;

(七)多元化。

第二节高等教育研究与高等教育学

高等教育繁荣发展之日,正是高等教育研究活跃之时。

我国古代的《大学》和《学记》以及汉代的《礼记》中,都有有关于大学教育的论述。西方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研究也可以追溯到17世纪。高等教育研究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个别研究阶段、组织研究阶段和系统研究阶段。

一、个别研究阶段。

高等教育研究大多是个别人的行为,有观的研究成果也多散见于其他论著之中。真正从科学和学术专业角度研究的较少,大部分是工作研究,时弊评论和翻译介绍,高等教育研究的层次、水平不高,还远谈不上高等教育科学的学科地位和学术影响。

二、组织研究阶段——高等教育学的产生。

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引起了学术界、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普遍关注。为了有效开展研究工作,纷纷成立了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或组织。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设了高等教育局和欧洲高等教育中心,欧洲、美洲、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大学建立了大学联合会,大学协会和大学校长常设委员会等联络和研究机构。到1964年,美国有87所院校共开设了560门左右的高等教育课程;1969年有53所院校可以授予高等教育专业博士学位。

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后就出现了专门的研究组织和机构。但真正将高等教育研究推向高潮的是厦门大学的教授潘懋元先生。1978年潘懋元教授先后在《厦门大学学报》和《光明日报》上发表了《必须开展高等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开展高等教育理论研究》两篇文章,同年5月,在他的主持下成立了我国第一个正规的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室。1983年高等教育学被编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学科专业目录”,从而得到了正式确认。

三、系统研究阶段——学科体系形成

继厦门大学之后,全国许多高校成立了高等教育研究机构。1993年成立了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198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厦门大学高教所为高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点,这是全国第一个高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点。1986年7月,该所又获得了全国第一个高等教育博士点授权资格。从此,高等教育研究队伍得到了迅速壮大和发展。

此一时期的特点是:

其一,高等教育研究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展开;

其二,高等教育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

其三,高等教育研究已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

其四,高等教育边际学科不断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认识高等教育学

高等教育学定义:高等教育学是研究高等教育领域的现象和问题,揭示高等教育规律的科学。

一、高等教育学的性质。

高等教育学是教育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分支科学。但高等教育学作为高等教育学科群的一门学科,“高等教育学,就其总体来说,它是一门应用性学科,而就其研究任务来说,既有应用教育基本理论以认识高等教育现象,解决高等教育问题的任务,又有以其研究成果来丰富和发展教育基本理论的作用。高等教育的研究工作,大量的是就应用性的,开发性的研究,但也必须重视理论研究,包括应用理论和基本理论研究。”(潘懋元)。

在教育科学体系中它是应用学科和分支学科;但在高等教育学科体系中,它又是基础学科,用以指导自身领域学科群的研究和丰富教育基础科学学科的理论。

二、高等教育学的发展动因

(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着高等教育学的产生和成熟

“科学的产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恩格斯)最早的生产经验是自然科学产生的主要根源,高等教育学的发展也源于高等教育实践的经验总结,并为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所推动。

(二)高等教育的内部矛盾促使高等教育学的研究不断升华。

事物发展的内部矛盾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知与不知的对立统一。在矛盾的不断产生和解决的循环中,人们的认识不断提高,从而推动学科和知识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的现实问题是其内部矛盾在外部联系和显性层面上的反映和表象。

(三)相关学科的协同效应推动高等教育学的发展

协同效应是指学科之间的互动,即知识对流、模式组合和方法碰撞。

“科学是内在的统一体,它被分解为单独的部分不是由于事物的本质,而是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实际上存在着从物理到化学,通过生物学和人类学到社会科学的链条。”(厦禹龙)。

学科研究越深入,就越显示出它们之间的相互包含和相互依赖,其间的知识交流、理论借鉴、方法转换等互动行为也越频繁。

三、国内高等教育学的学科体系。(略)

第四节高等教育的研究方法

科学研究方法的三个层次:上层为哲学方法、中层为一般科学研究方法、下层为适用于某些科学研究领域或某种科学分支的特殊研究方法。其结构为:哲学方法——一般研究方法——具体研究方法。

一、哲学层面的高等教育研究方法。

是高等教育研究中最高级最普遍的方法论,是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根本学说。

哲学的共同特征是抽象和反思,其思维方法包括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比较等。它为各这学科的科学研究提供了最一般的思维方法的指导。

(不仅指导研究,也指导生产。例如、长途运输鲶鱼。)

二、一般科学层面的高等教育研究方法。

又可分为两个层次,其一为对各学科都具有方法论意义的系统科学和科学学等方法。例如新老三论;(协同理论、突变论与耗散结构理论);其二为学科群和具体学科的方法。例如,自然科学研究与社会、人文科学研究,前者主要是定量研究方法,后者主要是定性研究方法。

三、高等教育的具体研究方法。

(一)多学科研究法;

(二)文献研究法;

(三)案例分析法;

(四)反思批判法;杜威关于反思的五个阶段:暗示;理智化;假设;推理;检验假设。(五)体悟总结法;教育者在亲身经历后经由独立思考而悟出教育的道理;总结,乃是对自

己或同类人成功经验的分析研究而得出结论。

第二章高等教育的本质

第一节教育与教育本质

一、对教育本质的认识

(一)本质: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本质是事物内在的、相对稳定的方面,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由事物的特殊矛盾构成。本质是现象的本质,隐藏在现象背后并表现在现象之中,本质要靠思维才能把握.

本质是一事物的特有属性也意味着它不是其它事物的属性。

列宁说:规律就是联系,事物内部稳定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就叫规律。

哲学中的“本质”有三个要点:

1、事物的本质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内部联系所构成,而不是该事物与外部联系方面;

2、本质所反映的内在矛盾是一贯的、稳定的、深刻的,而不是随外部条件变化而改变的;

3、事物本质的改变,就是该事物的规定性的改变,就是对事物的彻底否定;

任何事物既有内部结构,也有外部关系,教育也不例外。考察教育既要从内部结构去考察,也要从其外部关系去探究。因为内部结构与外部关系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人是教育的对象,也是教育的起点与归宿,人还是教育内部结构的中心。我们先从内部结构的主体的人的人性出发来考察教育。

二、从人性视角认识教育的本质。

(一)人本主义心理学者与马克思主义者对人性的规定

达尔文的人性观:达尔文是在同兽类密切关系上认识人类,而社会学者马克思进一步是在同兽类大有分别上认识人类。梁漱溟说:“达尔文之认识到人兽间密切关系者是从人的个体生命一面来的,而马克思之认识到其间大有分别者却从人的社会生命一面来的。”达尔文虽然解决了人与生物界的连续性,否定了人是上帝的创造物,但片面强调人与生物界的连续性的后果之一是产生对人性的曲解。人本心理学创始人之一的弗洛姆概括这一事态的发展为:“十九世纪上帝死了,20世纪人死了。”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有作为个体生命和社会生命的两面。此二者有机的统一于作为个体的人的身上。所以,我们分析人的本性,就要分析人的个体生命,也要分析人的社会生命。

1、人本心理学者关于人的本性的观点

(1)人有高于一般动物的潜能;

人本心理学者马斯洛认为,人有生理、安全、爱与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种需要。

人有生理潜能、心理潜能和创造潜能。

卡西尔

(2)人的本性中蕴涵着的内在价值。

人本心理学者强调从人的本性中派生出价值体系。首先,他们认为潜能是价值的基础,人有高于一般动物的多种潜能,因此,他有高于一般动物的多种价值。人总是力求发挥自身所具有的潜能。马斯洛说:“有智力的人必须运用他们的智力,有眼睛的人必须运用他们的眼睛,有爱的能力的人应当有爱的冲动和要求,这样才能感到是健康的。智力吵吵嚷嚷地要求使用它们,同有当它们被充分利用了的时候,它们的吵嚷才会停止。这就是说,智能就是需要,因而也是固有的价值。”

马斯洛:“看来只有一个人类的终极价值,一个所有人都追求的的遥远目标。这个目标就是被不同的著作家分别称之为自我实现、自我现实化、心理健康、个别化、自主性、创造力、生产力的东西。但是,所有这些著作一致同意,这个目标是使人的潜能现实化、也就是说,使这个人成为有完美人性的,成为这个人能够成为的一切。”这是人本主义关于人的内在价值的论说。

(3)人性是朝着愈来愈完美的趋向发展。

“反正一个教师,一种文化不能创造一个人。爱的能力、好奇、哲学化、象征化、创造性等等,不是灌输到他内部去的。要用容许、促进、鼓励和帮助的方法,把以胚胎形式存在的的东西,变成真实的实际的东西。”

2、马克思主义者关于人的本性的观点。

(1)人性的研究必须从现实的人出发。

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研究的人是社会化了的人,是人类社会。

(2)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类的存在物。[“印度的狼孩”故事];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是生产劳动。人类通过生产劳动能动地改造环境的同时,也改造了人类自身。人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形成各种关系,首先是生产关系,也结成了同事关系、师徒关系、爱情关系等。法律关系和政治关系是生产关系的表现。所以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肯定人的内在价值,但更强调人的外在价值即社会价值,人的外在价值表现在人对推动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3)人类本性是不断改变的。

人类创造了人类历史,人类历史也创造了造就了人类自身,人也是人类历史的产物和结果。历史在前进,人性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最后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通过以上分析,人本主义心理学者从人的个体生命出发研究人之所以为人;马克思主义者则从人的社会生命出发探讨人之所以为人。前者重视人的潜能、人的创造性、人的好奇心与健康人格,强调个体自我实现的内在价值。但不足之处在于忽视了人的社会生命;而后者正是从人的社会生命入手,认识到社会环境对个体后天发展的根本作用,得出劳动创造了人,历史创造了人的精辟论断,它在肯定人的内在价值的同时,特别强调了人的外在价值在于推动社会的发展。

我们认为,考察人性必须从内、外两个方面入手,首先,每个人作为个体的存在,是现实的、可感的对象,不是虚幻的、超验的,一切对人的认识都必须从这里出发,即承认人是一种实然的存在。其次,正如人本主义者所描述的人的终极价值在于自我实现,马克思主义者所阐明的人最终会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那样,人性渴求有一个完美的境地,在那个境地,人是对自己本质的真正占有者,即同时承认人又是一种应然的存在。最后,人总是一定社会中的人,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他不是被动地适应既定的存在,而是创造性地、能动地超越种种给定性,实现自己所追寻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确证。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人性是以人类的共同欲望和渴求为内容,以感情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结起来组成的社会关系。”

三、建立在人性论基础上的教育本质。

教育是建立在一定的人性假说基础之上的。孔子就是建立在“人性善”的基础之上的。在此所论述的教育的本质也是建立在以上人性基础之上的。

(一)教育就是发挥人的潜能;

(二)教育就是发现人的价值;

(三)教育就是通过文化的传递、内化、融合和创新使个体社会化;

(四)教育的本质属性在于引导完备人性的建构与发展。

四、高等教育的概念与本质特征。

(一)高等教育是一个发展变化的概念。

1、不同时期概念的演变。

中世纪,高等教育仅限于大学教育。Higher Education 可以用University Education 来指代。中世纪的大学是围绕学科、专业来组织的一种进行专业教育的机构;

资产阶级革命后的变化。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层次多样化,在大学、学院之下,派生出了专科学校、社区学校、社区学院,在大学本科之上出现了研究生教育。另一方面,在办学形式上,在正规的大学教育之上旁出现了诸如“开放大学”、“函授大学”、“业余大学”,“成人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等。这时,高等教育的概念已不能用中世纪的“大学教育”概念来指称了。于是,国际上出现了Post-Secondary Education(中等后教育)和Tertiary Education (第三级教育)等高等教育概念。

现在,高等教育概念的变化使高等教育的服务对象有了变化。[72岁考大学],高等教育的服务对象扩大,由精英教育演变为大众化、普及化的高等教育。

2、不同国家概念的不同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高等教育是由大学、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师范学院等机构实施的各种类型的教育。(1)基本的入学条件是授完中等教育;(2)通常入学年龄为18周岁;(3)修完课程即授予相应的学位、文凭或高等学习证书。

我国《教育大辞典》:高等教育是中等教育以上程度的各种专业教育及少量高等教育机构设置的一般教育课程计划所提供的教育。

前苏联的《苏联百科大辞典》:“高等教育是继中学教育后在高等学校里所获得的专门教育,是国民经济、科学和文化各部门中具有高等技能的专家所必备的教育。”

以上各种定义的具体说法虽有所差异,但都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受教育者具有中等教育以上程度;

第二,由专门机构实施教育;

第三,修完规定的课程即授予相应的学位、文凭或证书。

3、不同学者的不同理解(略)

(二)高等教育的本质属性。

本质属性:能够将一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属性。

关于教育本质的讨论,有以下观点:第一,主张教育是上层建筑;第二,主张教育是生产力;第三,主张教育一部分是上层建筑,一部分是生产力;第四,认为教育不是能用生产力、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范畴来归类的社会现象,教育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

教育的本质属性: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发挥人的潜力、发现人的价值,是通过文化的传递、内化、融合和创新使个体社会化,其本质属性在于引导完备人性的建构与发展(柯文秀、胡弼成)。……教育既要体现出社会的要求,又要反映出人的身心发展的规律。具体到高等教育来说,它要受政治、经济的制约,又对政治、经济等起着巨大的反作用,具有上层建筑的社会属性。

对高等教育的本质属性尚无定论。

(三)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征。

1、性质任务的特征——高等专门性;高等教育是建立在普通教育基础之上的专业性教育,以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为目标。无论大其源头的古希腊的学园,还是我国的汉代的太学、还是中世纪的大学,都有一定的专业性。主要是法律、医学、神学和艺术。

2、教育对象的特征——身心成熟性;

3、劳动过程的特征——复杂精神性。

第二节高等教育的地位

一、高等教育的价值

价值定义:“价值,是反映价值关系的哲学概念。在这客体相互关系中,客体是否按照主体的尺度满足主体的需要,是否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这种作用或关系的表现就成为价值。”

高等教育的价值是多元的。有经济和政治的价值,但其主要还是满足个体与社会的精神生活

的需要。所以高等教育有两个最基本的价值:即本体价值与社会价值。

(一)高等教育的本体价值与社会价值。

1、高等教育的本体价值。

即高等教育的个人价值。

(1)促进个人发展知识能力的价值;

(2)促进个人提高文明素养的价值;

2、高等教育的社会价值。

(1)社会化。社会化是指个人学习社会文化,其行为举止、思维习惯、态度情感等符合社会文化规范的过程。

(2)社会选择。即社会依据一定的规则,给个体提供不同的发展机会,并由此影响个体的发展进度、程度与社会地位。

(3)社会流动。一个人从一种社会地位或阶级向另一种地位或阶级的运动,包括上向、下向和水平运动。(戴维·波普诺)

(二)个人本位价值观、知识本位价值观和社会本位价值观。

1、个人本位的高等教育价值观。

(1)高等教育的价值在于促进个人理智的发展;对人来说,理性和精神是自然力求达到的目的,、以至公民的培育和道德训练,应该以它们为目的而进行安排。(亚里士多德)

(2)高等教育的职责在于知识传递而非知识创新;

高等教育为了实现训练心智、促进个人理智发展的目的,应注重知识的传递、特别是知识传递的方法。

(3)主张实施自由教育、人文教育和普通教育。

自由教育:源于古希腊时期的教育理念,从自由民的教育转化而来,基本含义是强调心智的训练,其目标是获得杰出的理智。“七艺”是自由教育的基本科目。

人文教育:人文教育出现在近代,是科学教育当阳称尊时期对教育的反思的产物。基本含义与自由教育相同。

普通教育:普通教育就是对人实施一种共同的理智训练,以获得一种基本观念的共同基础。“普通教育首先考虑的是作为个体的人的教育”。

2、知识本位的高等教育价值观。

知识本位的价值观主张高等教育的基本价值在于知识创新、学术探求、科学研究。

(1)高等教育的价值在于追求真理,创造知识;

(2)高等教育通过研究进行教学,以自由学术为教学基础;

3、社会本位的高等教育价值观。

(1)高等教育的价值首先在于促进国家和社会发展。

(2)高等教育的首要目标是培养公民、造就人才。

二、高等教育主要载体——大学走进社会的中心。

(一)大学走进社会中心的历程;

(二)大学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特殊作用。

第三节高等教育内外部基本关系

一、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关系。

高等教育的外部关系,就是指高等教育活动与整个社会及其他子系统的活动的关系。其中包括两个方面:高等教育受社会发展制约,高等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

(一)高等教育受社会发展制约

1、生产力、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与高等教育。

2、社会制度与高等教育。

3、文化传统与高等教育。

(二)高等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

1、高等教育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2、高等教育为社会制度建设服务。

3、高等教育为文化发展服务。

二、高等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基本关系。

(一)影响人的发展的基本因素。

人的发展的内涵:指个体的人从出生到生命终结的全过程中,在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所发生的积极变化过程。

1、遗传素质为人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前提;

2、环境制约人的发展的可能与条件;

3、教育对人的发展起主导作用。

4、个体的社会实践与主观努力对个体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三、高等教育引导并促进专门人才的成长。

1、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引导专门人才成长;

2、高等学校课程体系规定着大学生发展的方向。

3、和谐自由的教育环境是大学生发展的必要条件。

第三章高等教育目的

第一节教育方针与我国教育方针

一、教育方针与我国教育方针

(一)教育方针概说

教育方针定义: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根据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要求,为实现一定时期教育目的所规定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

教育方针方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教育为谁服务(为谁培养人),即教育的性质和任务;第二,培养什么样的人,即教育目的;三是怎样培养人,即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

有以下几个特点:阶级性、历史性、时代性、相对稳定性。

教育方针、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一是概念上不同,一个为政治性概念,而后二者为学术性概念;二是层次上的差别。教育方针为总政策,居于最上层;教育目的是中间层次、培养目标是最低层次。三是稳定性上存在差别。教育方针会经常变化,教育目的相对要稳定得多,而培养目标的稳定性最差。

三者的联系在于:教育目的是教育方针的核心内容,教育目的的实现是贯彻和实现教育方针的集中体现。

(二)我国教育方针。

1、我国教育方针历史演进:1957年毛主席为我国提出的教育方针: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58年9月中央明确: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了实现这个方针,教育必须由党来领导。

1981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为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制定我国教育方针的理论依据:

(1)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2)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

二、教育目的与高等教育目的。

(一)教育目的概况

1、教育目的的概念。

指人们在观念上、思想对教育对象的质量规格总的设想或规定。

教育目的的三个层次:一是国家总的教育目的(非严格意义,可以将教育方针视为教育目的)。二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三是教育过程中的具体发展目标,它由一系列从低到高的指标体系构成,具体指导学校教育工作。

2、教育目的的作用。

(1)控制教育对象的发展;

(2)指导整个教育过程;

(3)激励教育者和受教育者;

3、制定教育目的的依据。

(1)客观尺度——社会需求。

(2)内在准则——个体需要。

(3)根本依据——社会与个体的现实需要和未来需要的统一。

(二)高等教育的目的。

1、高等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1)自由教育目的;

(2)职业教育目的;

(3)普通教育目的;

(4)专业教育与人文教育并重的教育目的。

2、我国高等教育目的

(1)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2)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3)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节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与素质教育。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一)马克思主义给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

(二)分工与人片面发展;

(三)人的全面发展是大工业生产的必然要求;

(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二、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观

(一)素质教育的内涵

素质教育是利用遗传与环境的积极影响,调动学生认识与实践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生理与心理,智力与非智力,认知与意向等因素全面而和谐的发展,促进人类文化向学生个体心理品质的内化,从而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二)素质教育全面发展观的构成

素质教育在思想上表现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在实践上表现为以促进学生创新精神

和实践能力形成的发展为核心的、引导和推动学生身心和谐发展的教育实践。

概括而言,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观包括面向全体学生、全程培养学生和全方位发展学生三个有机组成部分。

第三节高等学校培养目标

一、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培养目标的指导思想

(一)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的含义。

专才教育:指以培养适应某一专业领域需要的人才的教育,为人才走向社会之前提供一种职业资格,即以职业训练为目的的教育。

通才(识)教育:尚未形成统一观点,但其内涵大致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是非专业性教育,以培养和发展人的理性为终极目的;二是从教育目的层面上而言,认为通识教育是旨在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有社会责任感、全面发展的人和国家公民的教育;三是从内容上来看,它是一种非专业的、广泛的、非功利性的基础认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它强调知识的广博性与包容性,强调知识或理论的基础性。

(二)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结合的模式。

1、学科专业综合发展模式;

2、学分制与选课制相结合的模式;

3、不分专业模式;

4、产学研结合模式。

二、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基本规定

(一)确立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依据;

1、遵循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来制定培养目标;

2、根据高等教育性质和任务来确定培养目标;

3、根据高等学校的定位、层次设计培养目标;

4、根据高等学校的类型、特点设计培养目标;

5、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培养目标;

(美国在苏联发射后:)

(二)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的类别

1、规定性目标与开放性目标;

2、单向度目标与综合性目标。

3、个体发展目标与群体发展目标;

4、显性目标与隐性目标;

5、实有目标与预期目标;

●(三)多元取向——培养目标的发展趋势。

(1)通才化取向;

(2)专业化取向;

(3)职业化取向;

(4)基础化取向。

(5)复合型取向;

(6)素质化取向。

(7)个性化取向。

第四章高等教育结构与功能

第一节高等教育结构及其相关概念

一、高等教育结构的概念。

高等教育结构主要分为宏观结构与微观结构两个大的部分。宏观结构包括:层次结构、科类

结构、形式结构、能级结构、地区结构、管理体制结构等;微观结构主要指学校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组合构成状态,包括:学科的专业结构、课程结构、教材结构、队伍结构、各类人员的知识结构等。

高等教育的宏观结构中的层次结构是指:高等教育中各层次间的组合比例关系,又称水平结构,它反映了社会分工的纵断面。目前层次结构大致可分为: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三个层次;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在很在程度上由国民经济的技术结构所决定。

科类结构是指不同学科领域高等教育的构成状态。一般以高等教育机构所授学位、文凭与证书的科类划分为依据。它反映了社会分工的横断面。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由13个大的学科门类所构成,主要是工科、农科、林科、医药、师范、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管理、文科、军事等。

形式结构指从办学形式上对高等教育构成状态的说明。有公立和私立之分;有全日制和业余高等教育;根据授课方式不同,有函授、夜大、广播电视大学、自考等;高等教育的形式结构主要是由国民经济的消费和分配结构以及国家经济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并在很大程度上受科技发展状况的制约。

能级结构:是指具有不同办学条件、不同办学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各类高等学校间的比例关系。我国有三个能级:高有研究生院,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教学与科研兼顾的重点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的一般院校;以培养应用性、技艺性人才为主的专科院校。

地区结构是指高等学校的地区分布。即高等学校的数量、类型在不同地区分布的比例,或称区域结构。受国民经济的地区布局结构、地区对高等教育办学的认识与各级性的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沿革等因素的影响。

二、高等教育结构与功能的关联(略)。

三、高等教育功能的观点。

(一)关于高等教育功能的多种看法。

(二)高等教育的基本功能。

高深学问的选择、传递和创造。

主要功能有三: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

高等教育功能有三个明显特点:稳定性、潜在性、形表形式多样性。

第二节国内外高等教育结构

一、当代国外高等教育宏观结构

(一)国外高等教育层次结构。

美国:社区学院(副学士学位)、教学型学院(学士学位)、研究型大学[研究生(硕士与博士)教育]。

法国:两年制短期高等职业教育为第一级。大学第一、二阶段和大学校教育为第二级;大学前二年为第一阶段,学习结束成绩合格可获得普通学习文凭;大学第二阶段为专业化学习阶段,学制两年,第一年结束成绩合格可学士学位、第四年结束成绩合格可获得硕士学位。第三级为某些专门教育(医学与法律等)的高级阶段,合格者可获得博士学位。

俄罗斯:三个层次,中等教育的最后阶段为第一级;修业年限4至6年的本科教育为第二级,研究生教育为第三级,包括副博士生(硕士生)教育和博士生教育。

德国:高等专科学校教育为第一级;授予专家文凭的本科教育为第二级,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教育为第三级。

(二)国外高等教育科类结构;

(三)国外高等教育形式结构;

(四)国外高等教育的能级结构;

二、我国高等教育结构现状及改革策略。

(一)我国高等教育结构的历史与现状。

1、层次结构;

2、科类和专业结构;

3、形式结构;

4、地区结构。

(二)我国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整策略。(重要)

1、层次结构调整:建设少数一流大学,大力发展高职教育;

我国有一些企业盼来了订单却不敢接单;许多工厂的生产线比国际著名公司的还要先进,但生产出来的产品根本不能和人家竞争;使用同样的配件,但我们组装的手表远远达不到瑞士产品的质量。目前我国的企业产平均合格率只有70%,不良产品每年损失近两千亿元。我国目前技能人才严重缺乏,特别是高级技工和技师等高级技能型人才短缺,全国高级技工人数只占技工总数的3,5%,与发达国家占40%的比例相差甚远。全国仅数控机床操作工作短缺60万人。

2、科类专业结构调整;实现科类结构与产业结构一致,大力推进学科专业综合化。

3、形式结构调整: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多样的投资结构。

4、地区结构调整:加强西部地区高等学校的发展。

第三节高等教育功能的使命定位:高等学校职能。

一、高等学校基本职能的历史演变。

(一)培养人才——18世纪以前高等学校的职能;

(二)发展科学——19世纪初高等学校的新职能;

(三)直接服务社会——19世纪末现代高等学校的新职能;

二、高等学校的职能体系。

(一)培养人才

(二)发展科学

(三)服务社会。

(四)职能的新发展。

1、引导社会的职能;

2、创造新职业的职能;

3、国际合作的职能。

三、对高等学校职能体系的基本认识。

首先,它经历了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其次,职能是不断丰富和扩大的,后面发展的职能并不否定和替代前面的职能。最后,职能间具有综合交叉的发生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

第四章高等教育结构与功能

第一节高等教育结构及其相关概念

一、高等教育结构的概念。

高等教育结构主要分为宏观结构与微观结构两个大的部分。宏观结构包括:层次结构、科类结构、形式结构、能级结构、地区结构、管理体制结构等;微观结构主要指学校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组合构成状态,包括:学科的专业结构、课程结构、教材结构、队伍结构、各类人员的知识结构等。

高等教育的宏观结构中的层次结构是指:高等教育中各层次间的组合比例关系,又称水平结构,它反映了社会分工的纵断面。目前层次结构大致可分为: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三个层次;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在很在程度上由国民经济的技术结构所决定。

科类结构是指不同学科领域高等教育的构成状态。一般以高等教育机构所授学位、文凭与证

书的科类划分为依据。它反映了社会分工的横断面。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由13个大的学科门类所构成,主要是工科、农科、林科、医药、师范、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管理、文科、军事等。

形式结构指从办学形式上对高等教育构成状态的说明。有公立和私立之分;有全日制和业余高等教育;根据授课方式不同,有函授、夜大、广播电视大学、自考等;高等教育的形式结构主要是由国民经济的消费和分配结构以及国家经济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并在很大程度上受科技发展状况的制约。

能级结构:是指具有不同办学条件、不同办学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各类高等学校间的比例关系。我国有三个能级:高有研究生院,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并重,教学与科研兼顾的重点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的一般院校;以培养应用性、技艺性人才为主的专科院校。

地区结构是指高等学校的地区分布。即高等学校的数量、类型在不同地区分布的比例,或称区域结构。受国民经济的地区布局结构、地区对高等教育办学的认识与各级性的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沿革等因素的影响。

二、高等教育结构与功能的关联(略)。

三、高等教育功能的观点。

(一)关于高等教育功能的多种看法。

(二)高等教育的基本功能。

高深学问的选择、传递和创造。

主要功能有三: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服务社会。

高等教育功能有三个明显特点:稳定性、潜在性、形表形式多样性。

第二节国内外高等教育结构

一、当代国外高等教育宏观结构

(一)国外高等教育层次结构。

美国:社区学院(副学士学位)、教学型学院(学士学位)、研究型大学[研究生(硕士与博士)教育]。

法国:两年制短期高等职业教育为第一级。大学第一、二阶段和大学校教育为第二级;大学前二年为第一阶段,学习结束成绩合格可获得普通学习文凭;大学第二阶段为专业化学习阶段,学制两年,第一年结束成绩合格可学士学位、第四年结束成绩合格可获得硕士学位。第三级为某些专门教育(医学与法律等)的高级阶段,合格者可获得博士学位。

俄罗斯:三个层次,中等教育的最后阶段为第一级;修业年限4至6年的本科教育为第二级,研究生教育为第三级,包括副博士生(硕士生)教育和博士生教育。

德国:高等专科学校教育为第一级;授予专家文凭的本科教育为第二级,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教育为第三级。

(二)国外高等教育科类结构;

(三)国外高等教育形式结构;

(四)国外高等教育的能级结构;

二、我国高等教育结构现状及改革策略。

(一)我国高等教育结构的历史与现状。

1、层次结构;

2、科类和专业结构;

3、形式结构;

4、地区结构。

(二)我国高等教育结构的调整策略。(重要)

1、层次结构调整:建设少数一流大学,大力发展高职教育;

我国有一些企业盼来了订单却不敢接单;许多工厂的生产线比国际著名公司的还要先进,但生产出来的产品根本不能和人家竞争;使用同样的配件,但我们组装的手表远远达不到瑞士产品的质量。目前我国的企业产平均合格率只有70%,不良产品每年损失近两千亿元。我国目前技能人才严重缺乏,特别是高级技工和技师等高级技能型人才短缺,全国高级技工人数只占技工总数的3,5%,与发达国家占40%的比例相差甚远。全国仅数控机床操作工作短缺60万人。

2、科类专业结构调整;实现科类结构与产业结构一致,大力推进学科专业综合化。

3、形式结构调整: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多样的投资结构。

4、地区结构调整:加强西部地区高等学校的发展。

第三节高等教育功能的使命定位:高等学校职能。

一、高等学校基本职能的历史演变。

(一)培养人才——18世纪以前高等学校的职能;

(二)发展科学——19世纪初高等学校的新职能;

(三)直接服务社会——19世纪末现代高等学校的新职能;

二、高等学校的职能体系。

(一)培养人才

(二)发展科学

(三)服务社会。

(四)职能的新发展。

1、引导社会的职能;

2、创造新职业的职能;

3、国际合作的职能。

三、对高等学校职能体系的基本认识。

首先,它经历了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其次,职能是不断丰富和扩大的,后面发展的职能并不否定和替代前面的职能。最后,职能间具有综合交叉的发生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

第五章高等学校教师与学生

第一节高等学校学生主体性发展的阶段性

一、人的主体性之含义

人的主体性内涵就是人本身的自然力、为主体所掌握并进入主体活动领域的知识和能力、对实现主体活动目的起积极作用的情感和意志等要素有机会事而成的复杂整体。包括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主体性又有整体主体性与个体主体性之分。

完整主体的构成要素包括:道德主体性、认知主体性、审美主体性和实践主体性。

二、大学生主体性发展的阶段性。

低年级的“接受性学习”为主阶段;中年级向“发展性学习”的转变阶段;高年级的“发展性学习”阶段。

第二节高等学校教师的素质要求与角色特征。

一、高等学校教师的素质要求。

高校教师素质结构:文化素质、心理素质、道德素质。

(一)文化素质:

专业知识科学知识(学科知识)教育智慧(教师专业技能方面的知识)

(二)心理素质。

情感品质意志品质个性品质

(三)道德素质

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学而不厌团结协作

(四)能力结构。

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组织能力。

二、高等学校教师的角色特征

(一)大学生增长知识和完满心灵的导师;

(二)大学生热爱学习和终身发展的楷模;

(三)人类文化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推动者。

第三节高等学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一、师生关系的论说:教师中心与学生中心说;主导—主体论与双主体论;教师主体的“一体两面”性质;

二、创设高等学校良好的师生关系

(一)教育质量的前提是调动“一体两面”的积极性;

1、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2、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二)创设良好师生关系的途径

1、民主平等(尊师爱生);

2、交流理解;

3、自由宽容;

第六章高等学校教学

第一节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学内容

一、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

1、高等教育的学科:学科是根据某科学领域里研究对象和性质的差别来分门别类进行研究和学习的知识体系。

具有层次性(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级学科即研究方向之分)、教学科研一体化与特定的研究对象、语言系统和研究规范。

2、高等教育的专业:

专业,广义上是指知识的专门化领域;狭义是指与培养人的活动相联系的一种培养人才的基本单位,或一种教育实体。

专业:是根据学科分类和社会职业分工需要分门别类进行高深专门知识教学的基本单位。(1)专业设置的影响因素:

第一,相应学科对专业设置的影响;

第二、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对专业设置的影响;

第三、个人自身发展需要对专业设置的影响。

(2)专业设置的原则:

超前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结构优化原则;宽口径原则;发展特色原则;

二、高等学校课程的特点。(略)

三、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一)教学计划: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作为课程体系的重要文件,教学计划一般包括教学科目、学科顺序、各门学科的教学时数、学年编制与学周的安排等方面。

(二)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纲要结构,是以纲要的形式规定有关学科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各门学科的目的、任务、内容、范围、体系、教学进度、时间安排以及对教学方法的要求

等。

编制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第一,教学大纲应符合教学计划、体现培养目标。

第二,教学大纲应符合该学科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任务。

第三,教学大纲应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

第四,教学大纲应建立科学严密的体系;

第五,教学大纲应符合学生实际,贯彻少而精的原则。

四、高等学校教学内容的选择与组织。

(一)教学内容与组织。

课程与教学内容简单辨析。

教学内容是学校教育过程的基本因素之一,是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双边活动的中介,学校的教学内容是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或讲义、活动安排等具体形式表现出来的知识、技能、价值观念及行为。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材)关系辨析。

(二)选择和组织教学内容应遵循的原则。

适时原则完整原则发展学生个性原则宽口径原则调动教师积极性的原则。

第二节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与教学原则

一、高等学校教学教程

(一)教学过程的概念

教学过程是在老师有目的、有计划的指导下,学生主动、积极地掌握知识技能、发展智能、形成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的过程,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相结合的双边活动过程。

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

(二)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特点。

1、专业化程度逐步提高;

2、学习主体性逐步增强;

3、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

4、教学与生产、生活联系逐步增强。

(三)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规律。

1、教学相长规律;

2、教学科研互动规律;

3、教学的发展性规律;

4、教学的教育性规律;

二、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组织与实施。

高等学校的教学过程有三个典型环节:备课、课堂教学与检查评定。课堂教学是中心环节。(一)备课:第一步钻研教材;第二步处理好讲稿与教材的关系;第三是准备教法;第四步是温习讲稿或讲授提纲。

(二)课堂教学:

四个基本要求:明确的目的性;保证科学性;体现思想性;理论联系实际。

(三)考核评定。(略)

三、高等学校教学原则及其体系

(一)科学态度与人本精神有机统一的原则;

(二)师生能动合作与自觉制约有机统一的原则;

(三)科学稳定性与适时更新性有机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广泛开发、选择与便利有效运用有机统一的原则;

(五)坚持直观形象感知与逻辑实质认识有机统一的原则。

(六)坚持专业化、定型化、常规化和开放化、变通化、灵活化有机统一的原则。

(七)全面教学质量管理与突出关键环节有机统一的原则。

第三节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一、高等学校教学方法及其特点:

1、由注重“教法”转向注重“学法”。

2、具有很强的探索性。

3、具有很强的专业针对性。

二、高等学校教学方法的运用原则。

1、教法与学法的统一;

2、讲习知识方法与训练智能方法的统一;

3、常规教学方法与现代化教学方法手段的统一。

三、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举例(略);

四、高等学校教学手段的发展

1、建立了现代化的数字化校园;

2、开发了适应新教学手段的教材体系;

3、构建了先进的教育网络系统。

第四节高等学校教学设计与教学评价

一、高等学校教学设计的内涵与基本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学设计的内涵

指教师为达成一定的教学目标,对教学活动进行的系统规划、安排与决策。

(二)教学设计的基本程序。

1、规定教学的预期目标、分析教学任务。

2、确定学生的起点状态,包括他们的原有知识水平、技能和学习动机、状态等;

3、分析学生从起点状态过渡到终点状态应掌握的知识技能或应形成的态度行为习惯;

4、考虑教材的呈现方式与教学方法选择。

5、考虑用什么方法引起学生的反应并提供反馈;

6、考虑如何对教学的结果进行科学的测量与评价。

设计的四个基本要求:

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策略、教学评价。

二、高等学校教学设计的模式与内容

(一)教学设计模式

1、系统分析模式:

2、目标模式;

3、过程模式;

(二)设计内容:

教学设计主要包括教学目标设计、教学起点设计、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时间设计、教学措施设计、教育评价设计等内容。

三、高等学校教学评价的内涵与分类。

(一)教学评价定义;在广泛收集各种信息的基础上对教学活动进行价值判断,为教学决策提供依据,从而实现对教学活动的控制,以达到预期教学目标的过程。

(二)高等学校教学评价的分类。

1、按评价的对象分:对整体教学水平的评价、对专业教学质量的评价、对课程的评价还有

其他单项评价。

2、按评价主体分:自我评价、政府评价、中介机构评价。

3、按评价时间和作用分

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总结性评价

4、按评价基准分:

相对评价、绝对评价

5、按评价的性质分

需要性评价可行性评价配量性评价

四、高等学校教学评价的作用

管理作用导向作用鉴定作用激励作用改进作用

第五节教学风格及其形成途径

一、教学风格及其意义

是指教师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富有成效的一贯的教学观点、教学技巧和教学作风的独特结合和表现。是教学艺术个性化的稳定状态的标志。

特点:独特性稳定性多样性发展性

三、教学风格的形成途径。

(一)学校领导更新教育观念,发扬教学民主,鼓励教师建立自己个人的教学风格;

1、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发扬教学民主,对教师各自不同的教学风格要热忱赞扬,郑重对待。

2、独具慧眼,发现每一个教师良好的风格苗头,并加以因势利导,使之发展为独特的教学风格。

3、在教学评价工作中把教师形成个人风格作为衡量教师成熟和教学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

(二)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是每位教师应有的自觉追求。

1、培养“乐教”的积极精神,把教学当作一种艺术性的事业。

2、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刻苦锻炼教学基本功。

3、注意扬长避短,发挥个人优势。

4、“定向”发展,有意识地进行锻炼和提高。

5、把继承和发展、学习和创新结合起来。

第六节高等学校教学改革

一、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的过程理论。(略)

二、高等学校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

1、国际化趋势;

2、学科综合化趋势;

3、教学趋向个性化;

4、教学管理活性化;

5、倡导自主性学习。

6、围绕培养创新人才展开。

7、强调教学内容的更新。

三、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的策略

1、更新教学观念,树立人格平等意识;

2、依法治教,促进教学规范化;

3、优化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

4、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

5、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6、改革教学管理。

第七章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第一节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意义与任务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意义

(一)内部意义

1、人才培养;

2、教师队伍建设的意义;

3、学科建设的意义;

4、经费筹措的意义。

(二)外部意义

1、提升国家的科技水平,繁荣学术文化;

2、服务社会;

3、解决国际学术难题。

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任务。

(一)承担国家的重大科研课题;

(二)进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研究。

(三)以基础研究为重点,积极开展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

(四)优化资源配置,直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五)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第二节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类型与课题申报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类型

(一)从课题来源分:自主研究与立项课题研究。

优点:有经费保障,基础较好,容易出成果。

缺点:容易跟风,有的课题有价值但得不到支持和肯定。

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市级等;

(二)从课题性质分: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或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有时更细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研究和基础性应用研究。

基础研究:是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础原理的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的研究活动,它不以任何专门的或具体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是为了获得新的知识并服务于应用目的而进行的创造性的研究活动。它主要是针对某一具体的实际目的或目标;

技术开发研究:是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原理,为生产新的材料、产品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生产和建立的上述各项进行实质性的改进,或者进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

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课题的申报

(一)科研选题

1、科研选题的导向。三种导向:基础研究主要以科学发展为导向;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选题以市场需要为导向;基础性应用研究选题以市场导向和科学发展导向相结合。

2、科研选题的方法:问题法、移植法、交叉法、追踪法。

3、科研选题的步骤(略)

(二)项目设计(略)。

公司法讲义

公司法讲义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l 共四节: l 第一节、公司的法律界定 l 第二节、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l 第三节、公司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趋势 l 第四节、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l 本章重点讲授:公司的法律界定、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公司的法律界定 一、公司的概念 1、“公司”词义 英文中“公司”对应的词有两个,但其外延均比我国公司概念大:一个是company,通常指社团,不问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或是否为法人;另一个是corporation,专指法人社团,也不以营利性为其特征,商业性的公司,应该称为Business corporation。Company多为西欧国家所习惯使用,而corporation多为美国所习惯使用。 l 日本称公司为“会社”。 2、公司的一般定义 l 大陆法系公司的概念,可以简单概括为: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社团法人。 l 英美法系国家没有明确的公司的定义,但其内涵、特征与大陆法系相似。 3、我国公司的法定定义 l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l 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学理定义 l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见赵旭 东《公司法学》P2) l *参考概念: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见范健《商法》P90) 对于“法人”概念的理解 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设立的法律主体; 第二,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二、公司的特征 l 1.营利性—— l 2.社团性—— l 3.法人性—— 第一、关于营利性------------------------社会责任 一、概念 广义: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 者利益以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和文 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也包括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和非法 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 社会责任的缘起: 理论上:最早于1924年由美国的谢尔顿提出 立法上: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就首开公司法变革之先河,于1989年修正其公司法,要 求公司的经营者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stake holders)负责,而不仅仅是对股东(stock holders)一方利益负责。 第二、关于社团性------------------一人公司

完整word版电子手抄报模板2017word文档良心出品

———出品人:王2017.02.1出品时间————方 ————读书 名 言 ———一个是苏联卫国战争期间巴金列举了两个例子(1不受条件限制可以充分利用时间。”有一位少女在日记中写着列宁格勒长期被德军包围的时候,“某某型,《安娜·卡列尼娜》 一类的句子。当时没有电,也没有蜡烛,整个城市实行灯火管制,她不能读书,而是在黑暗中静坐回忆书中的情节。 托尔

斯泰的小说帮助她度过了那些恐怖的黑夜。另一个例期间要是造反派允许我写日记,‘文革'子是他自己在十年内乱中的亲身经历。他说:“允许我照自己的意思写日记,我的日记中一定写满了书名。人们会奇怪:我的书房给贴他们忘了人的脑子里有一?了封条,加上锁,封闭了十年,我从哪里找到那些书来阅读、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12、学而个大仓库,里面储存着别人拿不走的东西。”这两个事例说明,在一切不具备正常读书 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孔子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读书”。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3.、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孔4 、己所不欲,勿施57、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子 读真书感觉、读书有三7、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8 于人——孔子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9闲暇之余,有人乐于下棋、

玩麻将;有人喜欢打牌、酗酒、游山逛水;余独爱书。幼以至于多书为本——欧阳修11、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书中自有盘中的教诲和熏陶,时受恩师的“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 自有颜如玉,书开年来一直对书情有独钟。书桌上有之,床头上亦有之,它简直成了我形影不离的伴侣。、黑发不知勤学早,白发方悔读书迟——颜真卿10 读书籍是传播知识的载体。卷必有益。;书籍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说起书籍,那可是我从小到大最好的朋友。大概是爱知识是无价的宝贵里面蕴藏着丰富的知识,知识是开启理想之门的钥匙;书海浩瀚无边,受妈妈的影响,我从下就喜爱阅读书, 那时不识字,我就天天缠着大人念 无论躺在床上随意知识只有靠读书才能获得。读书的感觉真好。读书是一种享受,财富,给我听。识字了,我就更爱阅读了,从小学一年级开始,我就开始订阅杂志,每一本书,我还是在茶余饭后静坐浏览,还是在办公室伏案书海畅游;无论是在公共汽车上翻阅消遣,我都反复地看,直至把书翻烂了才罢休,学校发的报纸,书,每次我看得最认真。上了当心情愉快的时候都会使你进入一种兴趣盎然、不克言状的绝妙境界。捧读、托腮沉思,中学,妈妈怕我影响学习,就不给我订杂志了,我只好省吃俭用,攒下钱买书,这样买给你送来了它就像佳人乍到,读书,它会带给你更加舒畅的惬意;当你孤独寂寞时读书,来的书,我就更认真看了,但为防止被

中山大学《公司法》讲义及思考题(导论和第一章)

前言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二、本课程的学习内容 理论和争议 现状与发展 问题及解决 三、学习与研究方法 四、本课程的内容和框架结构 五、学习参考资料 教材和著作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江平主编,方流芳副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周友苏著:《公司法通论》,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台)柯芳枝著:《公司法论》,三民书局印行,1997年版。 (日)末永敏和著,金洪玉译:《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德)托马斯·莱塞尔、吕迪格·法伊尔著:《德国资合公司法》(第三版),高旭军、单晓光、刘晓海、方晓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加拿大】布莱恩R·柴芬斯著:《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牛津法学教科书译丛),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版。 张维迎著:《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刘连煜著:《公司法理论与判决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江平主编、赵旭东副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蒋大兴著:《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红一著:《公司法功能与结构法社会学分析——公司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Gower and Davies, Principles of Modern Company Law (8th ed), Thomson, Sweet & Maxwell 2008. Larry E. Ribstein and Peter V. Letsou, Business Association (4th ed), Anderson Publishing Co 2003. Adolf A. Berle, Jr. and Gardiner C. Means,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Revised edition, Adolf A. Berle,1968. Frank H. Easterbrook and Daniel R. Fischel, 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Corporate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网络资源 法学期刊和法学网站(学术期刊网;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国外:https://www.docsj.com/doc/c916177026.html,) 国内相关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通过, 2005年修正)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3年通过,1986年,1987年修订)及《实施条例》(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通过,2000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通过,2000年修改)及《实施细则》(1990年发布,2001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2005年修订) 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企业的规定 我国关于外资保险、证券等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外立法 United Kingdom Companies Act 2006 Takeover Code Combined 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UK Listing Rules United States

2018年最新公司章程范本WORD版

(2018年)最新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X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牛。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中秋节WORD电子小报下载 word版电子小报模板手抄报模板

中秋节的来历 中秋节有悠久的历史,和其它传统节日一样,也是慢慢发展形成 的,古代帝王有春天祭日,秋天祭月的礼制,早在《周礼》一书中,已有“中秋”一词的记载。后来贵族和文人学士也仿效起来,在中秋时节, 对着天上又亮又圆一轮皓月,观赏祭拜,寄托情怀,这种习俗就这样传到民间,形成一个传统的活动,一直到了唐代,这种祭月的风俗更为人 们重视,中秋节才成为固定的节日。 《水调歌头》(宋)苏轼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 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 何年?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 高处不胜寒!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 转朱阁,低绮户,照无 眠。不应有恨,何事长向别 时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 作者: 学校: 班级: 中秋节美食首推月饼,其起源说法多种。一说元代末年,江苏泰州的反元起义领袖张士诚(或说是朱元璋的谋士刘伯温)利用中秋民众互赠圆饼之际,在饼中夹带“八月十五夜杀鞑子”的字条,大家见了饼中字条,一传十,十传百,如约于这天夜里一起手刃无恶不作的“鞑子”(元兵),过后家家吃饼庆祝起义胜利,并正式称中秋节的圆饼为月饼。在后来很长历史时期,甚至在上世纪末,许多月饼上还贴有一方小纸片!只可惜,近年所产月饼已不见小纸片踪影,月饼所含代代相传的“文化密码”荡然无存。另有一说为,明洪武初年,大将徐达攻下元朝残余势力盘踞的元大都北京,捷报传到首都南京,正在下棋的明太祖朱元璋欣喜若狂,即传谕中秋节普天同庆,并将当初反元大起义时传递信息的月饼赏赐臣民。月饼从此成为中秋节“法定”的食品,非食不可了。 月饼,最初起源于唐朝军队祝捷食品。唐高祖年间,大将军李靖征讨突厥靠月饼隐蔽的传话得 胜,八月十五凯旋而归,此后,吃月饼成为每年的习俗。当时有经商的吐鲁番人向唐朝皇帝献饼祝捷。高祖李渊接过华丽的饼盒,拿出圆饼,笑指空中明月说:“应将胡饼邀蟾蜍”。说完把饼分给群臣一起吃。 南宋吴自牧的《梦粱录》一书,已有“月饼”一词,但对中秋赏月,吃月饼的描述,是明代的《西湖游览志会》才有记载:“八月十五日谓之中秋,民间以月饼相遗,取团圆之义”。到了清代,关于月饼的记载就多起来了,而且制作越来越精细。 各地习俗 中秋祭月,在我国是一种十分古老的习俗。据史书记载,早在周朝,古代帝王就有春分祭日、夏至祭地、秋分祭月、冬至祭天的习俗。其祭祀的场所称为日坛、地坛、月坛、天坛。分设在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北京的月坛就是明清皇帝祭月的地方。《礼记》记载:“天子春朝日,秋夕月。朝日之朝,夕月之夕。”这里的夕月之夕,指的正是夜晚祭祀月亮。这种风俗不仅为宫廷及上层贵族所奉行,随着社会的发展,也逐渐影响到民间。 吃月饼以示“团圆”。月饼,又叫胡饼、宫饼、月团、丰收饼、团圆饼等,是古代中秋祭拜月神的供品。相传我国古代,帝王就有春天祭日、秋天祭月的礼制。在民间,每逢八月中秋,也有左右拜月或祭月的风俗。“八月十五月儿圆,中秋月饼香又甜”,这句名谚道出中秋之夜城乡人民吃月饼的习俗。月饼最初是用来祭奉月神的祭品,后来人们逐渐把中秋赏月与品尝月饼,作为家人团圆的一大象征,慢慢的,月饼也就成为了节日的必备礼品。 明清之后,因时代的关系,社会生活中的现实功利因素突出,岁时节日中世俗的情趣俞益浓厚,以“赏月”为中心的抒情性与神话性的文人传统减弱,功利性的祭拜、祈求与世俗的情感、愿望构成普通民众中秋节习俗的主要形态。因此,“民间拜月”成为人们渴望团聚、康乐和幸福;以月寄情。

公司法word版DOC

法律知识培训 第二讲公司法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法》的本质是组织法,核心在于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治理结构。 (二)公司的特征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都具有如下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1)独立名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以及诉讼 (2)独立财产: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3)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①概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穿公司面纱”,是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 ②否认公司法人制度的情形: (1)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空壳公司) (2)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追究实质股东责任) (3)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合伙挂靠公司) (4)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新设公司)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子公司丧失独立地位) (6)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2.社团性 3.营利性 ◆了解一些公司法专业术语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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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这是一件很重 要的必须做的事,尽管是有风险的事。” 2、“不管黑猫白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 3、“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 4、“改革,应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 5、“思想更解放些改革步子更快些。” 的实施,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诞生,建立了赫赫功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元勋。 邓小平是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核心,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同时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主要领导人之一。他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创立了邓小平理论。他所倡导的“改革开放”及“一国两制”政策理念,改变了20世纪后期的中国,也影响了世界,因此在1978年和1985年,曾两次当选《时代》周刊“年度风云人物”。 邓小平,四川广安人,1904年8月22日生, 早年赴欧洲勤工俭学,并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开始 革命生涯。归国后,他全身心地投入党领导的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革命斗争。从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到解放战争,先后担任党和军队的许多重要领导职务,为党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 1、“发展才是硬道理!” 2、“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3、“掌握新技术,要善于学习,更要善于创新。” 4、“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 5、“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1、“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 2、“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 3、“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4、“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 5、“实现四化,永不称霸。” 1、“冷静的观察,镇定自若的面对困难,捍卫我们的立场。韬光养晦,争取时间,永不称霸。” 2、“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 以讨论的问题。”

江苏自考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复习讲义

独资企业 一、名词解释 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二、简答 独资企业特征: 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2、业主对企业的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3、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企业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 4、企业虽然有自已的名称和商号,并以企业名义领取营业执照和开展营业活动,以企业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他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5、业主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独资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企业经营和收入可看做是业主的经营和收入,由业主个人缴纳各种税收; 7、独资企业由于企业的存在和业主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企业随业主的去世而结束。 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要有合法的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 普通合伙企业

一、名词解释 合伙企业: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承担无限连事责任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入伙: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经全体合伙人与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退伙: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法人、基他组织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除名:是指保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利闪或威胁合伙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二、简答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的合作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定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退伙。法定退伙的情形包括: ①公民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公民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合伙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无法履行无限连带责任;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李建伟公司法讲义》word版

2012年商法讲义-李建伟 第一章单元公司法总则 一、公司的能力 (一)转投资的限制 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合伙企业法第3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1、转投资对象:可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一般不得成为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唯一的例外是合伙企业; 2、虽然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但国独公司、上市公司不可以为普通合伙人 [例] 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04-4-31,单?) 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D.无效 (二)对外担保 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122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公司为自己债务担保,不受任何限制 2.为他人(其他企业、个人)担保也不被禁止,但受到严格的程序规制— (1)只有“两会”有决议权; (2)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保的,只有股东(大)会有决议权;此时利害股东表决回避。 证券公司对内担保,禁止。 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一年内超资产总额30%,须经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 (三)借款 第116条【股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股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高管层借款。

公司法讲义

讲义 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各国的)公司法所组成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社团性 2、公司营利性 案例:营利是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吗?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思考:如何理解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指公司在营业过程中,除依法对股东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责任之外,基于公司的社会性而对公司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等利害关系人、所在社区、社会公众等相关方面权益的必要关注或尊重,对全社会的环境、人权等公益领域应担负的责任。 3、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现代公司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概念 指为阻止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行为的发生和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仅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2)特征 A、以承认公司有独立法人人格为前提。 B、对特定法律关系中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否认,而非对公司法人人格全面否认。 C、是一种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即通过追究法人人格滥用者的责任,清偿公司债务。 D、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3)来源: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 Veil 刺破公司面纱是在美国1809年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 v.Deveaux一案中最先适用的。成熟于美国1905年的美国诉密尔沃基冷藏运输公司一案。在该案中,美国法官Sanborn指出:“就一般规则而言,除非出现了相反的理由、情况,否则公司应该被看做是一个法律实体而具有独立的人格;但是,当公司的法人特性被用来作为损害公共利益、使非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者作为犯罪行为的抗辩工具时,那么,法律上将视公司为数个人之间的组合体。” (4)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 任何公司必须依照该国的公司法设立并登记。因此,第一,只能设立该国公司法所准许的公司。第二,有关公司的一切事项,均须遵守公司法的规定。第三,公司依法登记后始为成立。 三、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9修订最新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9修订最新 版是什么 我国的公司法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公司在经营的时候,与法规当中存在的冲突和矛盾,结合当今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在2017年特又做出了一些新的修正。新的公司法经过修正和调整以后,可以说更好的融入和适应了现代企业的需求。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7修订最新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7修订最新版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

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自考公司法讲义全

《公司法》自考讲义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一、历年考点 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性质和精髓、公司法的定义 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1.公司的定义 2.公司的法律特征 3.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 第三节公司的分类 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二、名师点评 本章是公司法概述,也是深入理解后面各章知识的基础。通过学习本章,要求考生掌握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类型,理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区分公司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了解公司法的结构与体例。 从历年考题的分布情况来看,公司的特点、类型以及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本章的重点,且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考生应予以重点掌握。此外,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容易出名词解释及简答题,考生应注意掌握。 三、重难点分析 1. 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 所谓的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的法律特征 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牲: (1)合法性 公司必然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活动。 (2)营利性 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应当通国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3)独立性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1款载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公司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并运用这些财产独立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最终独立地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公司的分类 (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交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

公司法系列之|公司章程范本2020版

公司法系列之|公司章程范本2020版Company Law Series Model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2020 Edition

公司法系列之|公司章程范本2020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之 公司章程篇(五) 【接上一篇】 第十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0.1.1总经理的任免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人数】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职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0.1.2董事兼任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10.1.3总经理的资格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10.1.4总经理的任期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10.1.5总经理的职责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0.1.6列席董事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未担任公司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10.1.7总经理报告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10.1.8职工待遇保障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10.1.9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应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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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英国公司法讲义5

University of Exeter, Business School Corporate Law 2011/12 Part B (Sections 4-6): FUNDING THE COMPANY SECTION 5 – SHARE CAPITAL Material to accompany lectures and lecture slides Principle of capital maintenance Re Exchange Banking Co, Flitcroft’s Case (1882) 21 ChD 519: “The creditor has no debtor but that impalpable thing the corporation, which has no property except the assets of the business. The creditor, therefore … gives credit to that capital, gives credit to the company on the faith of the representation that the capital shall be applied only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business, and he has therefore a right to say that the corporation shall keep its capital and not return it to the shareholders, though it may be a right which he cannot enforce otherwise than on a winding up (Jessel MR) Trevor v Whitworth (1887) 12 App Cas 409: “One of the main objects of the legislature, in restricting the power of limited companies to reduce the amount of their capital as set forth in the memorandum, is to protect the interest of the outside public who may become their creditors. … Paid-up capital may be diminished or lost in the course of the company’s trading; that is a result which no legislation can prevent; but persons who deal with, and give credit to a limited company, naturally rely upon the fact that the company is trading with a certain amount of capital already paid … and they are entitled to assume that no part of the capital which has been paid into the coffers of the company has been subsequently paid out, except in the legitimate course of business.” (Lord Watson) Minimum share capital S. 761 S. 763(1) “The authorised minimum”, in relation to the nominal value of a public company’s allotted share capital is – (a) £50,000 or (b) the prescribed euro equivalent.” Issue for non-cash consideration S. 582(1) Shares allotted by a company, and any premium on them, may be paid up in money or money’s worth (including goodwill and know-how). Re Wragg Ltd [1897] 1 Ch 796: “Provided a limited company does so honestly and not colourably, and provided that it has not been so imposed upon as to be entitled to be relieved from its bargain … agreements by limited companies to pay for property or services in paid-up shares are valid and binding on the companies and their creditors.” (Lindley LJ) Salomon v A. Salomon & Co Ltd [1897] AC 22: “The price on paper was extravagant. It amounted to over £39,000 – a sum which represented the sanguine expectations of a fond owner rather than anything that can be called a businesslike or reasonable estimate of value.” (Lord Macnaghten) Hong Kong and China Gas Co Ltd v Glen [1914] 1 Ch 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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