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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学校职称评定标准

广东省高等学校职称评定标准
广东省高等学校职称评定标准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研究员须对本学科育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或年轻教师,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学位,但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位,且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1或2的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

(2)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3)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以上(前3名)。

2.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1)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前2名)。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八条要求的基础上,理工类增加3篇(部)。文科类增加5篇(部)、艺术类增加高水平的艺术作品之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4)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运动会或专业比赛上获前3名。

(5)获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二)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中古字号专业(如古汉语。中医。民乐等)并申根本专业资格者,可选考古汉语。医古文或外语,成绩合格。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

1.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1年以上。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3.1966年以前大学毕业,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含德育课)和公共体育课教学并申报本专业资格。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担任过1届研究生的导师或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围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3次以上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3名)。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或获省(部)级上述有关奖项三等奖以上(前3名)。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前3名,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本人主持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六)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由省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音乐会。展览会等;或主持过大型项目的设计;或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七)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高教系统优秀教师。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二)年均授课120一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三)年均授课60一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7篇(部),文科类8篇(部)。(四)年均授课59计划学时以下者,论文。著作:理工类9篇(部),文科类10篇(部)。(五)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5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3

篇(部)以上。

第九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教授或研究员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的特定解释:

1.本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论文,著作的要求:

(1)“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工类10万字以上,文科类15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应有二分之一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并且申报者提交的论文,按条件中的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2)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师,在论文、著作的数量要求上按第八条第1款执行。

3.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方面,以科研方面的要求为主,年均授课59计划学时以下的,只能申报研究员资格。

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副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育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

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筹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运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经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的,可认定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

(二)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三)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仅适用于专院校的教师和本科院校1993年以前毕业的教师)。

(五)未具备上述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1或2的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

(2)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3)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前3名)。2.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1)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前3名)。

(2)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主要完成人)。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八条要求的基础上,理工类增加2篇(部)、文科类增加4篇(部)、艺术类增加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

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4)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运动会或其他专业比赛上获前3名。

(5)获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较熟练地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成绩合格。

(二)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中古字号专业(如古汉语、中医、民乐等)并申报本专业资格者,可选考古汉语。医古文或外语,成绩合格。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上。

3.1966年以前大学毕业,从事公共政治理论课(含德育课)和公共体育课教学并申报本专业资格。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门旨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对专业课教师,其中1门应为专业基础或技术基础或实践性的课程),并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担任班主任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累计半年以上),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或培养出优秀的体育。艺术人才。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好,有2次以上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的造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奖,或教坛新秀奖。

(三)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2名)。

(四)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由省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音乐会。展览会等;或主持过大型项目的设计或企业的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市(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

(六)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32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科类4篇(部),文科类5篇(部)。(二)年均授课240一3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科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三)年均授课120一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科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四)年均授课60一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科类7篇(部),文科类8篇(部)。(五)年均授课59计划学时以下者,论文、著作:理科类9篇(部),文科类10篇(部)。(六)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较高水平的艺术作品5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之2篇(部)以上。

第九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的特定解释

1.本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论文,著作的要求:

(1)“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科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入的论文(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按条件中的论文数量要求,须有二分之一在非本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2)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师,在论文、:著作的数量要求上按第八条第1款执行。3.获得博士学位并申报副教授者,受聘讲师期间须有1篇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发表(含内部刊物)或有1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4.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方面,以科研方面的要求为主。年均授课59计划学时以下者,只能申报副研究员资格。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实验师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教学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可认定实验师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实验教学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实验师资格。

(三)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3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五)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实验工作10年以上,并在职进修本专业4门以上本科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外语:

1.获得博士、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验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过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

(二)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过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累计有半年以上参加社会实践或生产实习等方面的经历。

(四)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写出有一定水平的实验报告。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实验教学效果良好;或有1篇实验教学方面的论文发表(含内部刊物)。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坛新秀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成绩。

(五)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2篇(部)以上。

第九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实验师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二)本资格条件的特定解释。

1.本资格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资历、外语、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申报条件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资格条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专业建设、学校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或年轻教师,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访问学者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全国仍为5年,广东改为3年)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 求。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担任过1届研究生的导师或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交通运输高级工程师职称评条件及论文要求、高级职称论文评审条件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道路与桥梁的规划、勘察、设计、科研与技术开发、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养护和从事汽车运输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检测、公路机械运用与管理;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及规范编制、定额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维护、港口机械应用以及从事地方铁路运输专业的组织高度、机务管理与维修、电器工程、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学历、资历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外语、计算机: 1、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规划、勘察、设计等工作人的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省级或二个以上市级公路规划项目,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或完成过一个以上大型或二个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该项目已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区域性布局规划或水系航运规划或二个以上综合性港口或内河航运规划项目,并负责完成本专业规划报告的编制。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过三个以上大、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测量或勘探,并负责提出技术报告。 4、主持完成过一个以上大、中型或三个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个以上大、中型或五个以上小型项目的设计。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一项以上不低于由二百个主要零部件组成的汽车或工程机械专用保修设备的设计。 (二)从事科研、技术开发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一个以上省部级或主持完成过二个以上市

职称评定条件

职称名,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相关考试,和国家国家相关部门评审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人员。 目录 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职称申报评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职称评定专业分类 行业分类 注意 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职称申报评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职称评定专业分类 行业分类 注意 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1、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员级资格;员级资格满4年后,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如中专毕业后工作时间已满五年即可直接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2、大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非全日制大专学历任技术员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 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 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 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 务四年以上。 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并且要到当地的人事部门进行学习培训(lucrehuang )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 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 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 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2. 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广东二A院校

广东二A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各有特色 分布:广州有11所地方共14所 按照广东省高校招生批次学校名单来看,广东省二A院校校区总部在广州的有11所,分别为广州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商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药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而其余14所则分布在各个地级市,且学校名称均以地方命名,如韶关学院、嘉应学院等。有一些学校,比如广东海洋大学、五邑大学、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这3所学校,考生家长经常混淆,以为学校位于广州,实际上,广东海洋大学校区在湛江,五邑大学校区在江门,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则在茂名。 特点:地方特色成就专业优势 据了解,二A院校多数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因此,学校的地方特色显著。比如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地处茂名,而茂名是中国南方最大的石化生产基地和水果生产基地,因此其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属国家级特色专业,去年该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被评为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这些专业毕业学生多数到大型化工企业就业。 再比如广东海洋大学,坐落在中国最南端的雷州半岛上,西靠北部湾,南出太平洋,与海南岛隔海相望,是中国首批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之一,海洋资源丰富。因此,该校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以应用学科见长的多科性海洋大学,该校的食品科学与工程、水产养殖学、动物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建议:了解学校优势勿扎推报考 每年高考(微博)录取结束后,二A院校的招生都会出现一个强烈的反差——广州市内高校报考人数众多,而广州市外的二A院校经常出现断档局面。 对此,广东金融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吴斌表示,每年一些处于较偏城市的二A院校常常出现招不满的情况,主要还是因为考生对二A院校存在一些偏见,同时也有着向往省会城市的心理。而事实上,能够分进“普通二本”就是对学校办学育人的一种肯定。“普通二本”这个批次里的大部分高校,也是具备一定办学历史、有一定办学经验的公立高校。在选择普通二本高校时,一定要注意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这一点可从学校的办学历史中寻找答案。

重庆教师职称评定规定

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教研机构和教研员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条件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要求按市职改办文件规定执行。但是,重庆市重点中学、示范初中(小学)教师,各级教研机构、进修学院(校)、教育信息装备中心等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市)城区普通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含教研员)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相近或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相近或相关的专业的,本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5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达到7 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㈢资历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任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年及以上才能申报,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任教2年才可申报。教研员必须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3年,并从事教研工作1年及以上。

工程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工程系列初中高级评定条件 职称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助理机械工程师职称的评定 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很好评,各地的程序大同小异,只要符合条件,持相关资料,填表上交就成了。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到当地人事局咨询。下面助理机械工程师职称的评定要求及注意事项供参考: 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注意事项编辑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报名的热潮,最近陆陆续续有很多朋友都在问同创,说这个工程技术方面的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呢,我这样的行不行?别着急,今天同创就在这里和大家总结一下关于这个职称评审的事情。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

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全文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全文 017年的教师职称改革使得更多的中小学教师有了高级职称的机会,职称不仅是自己教学水平的体现,同时也与薪水有着很大的关系,农村小学教师的职称名额少,很多优秀的小学教师工作十几年都混不上一个职称也确实可悲,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师范类的学生不愿意返乡为自己乡村做贡献的原因之一,国家优化了教育资源、职称名额配比,也增加了教育工作者回乡的信心。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仅供参考! 最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政策及条件标准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资历标准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

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1)

广东省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1999-12-07 12:14 | 来源:人事处| 查看:2 [ 字号:大中小 ] 评定标准:副教授、副研究员须对本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 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 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经考核符合本资格条件的,可认定副教授或副研究员资格。 (二)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三)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四)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仅适用于专科院校的教师和本科院校1993年以前毕业的教师)。 (五) 未具备上述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学历(学位)条件,且取得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受聘

职称评定基本条件

附件1 职称评定基本条件 一、职称初认定条件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一)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二)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三)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四)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五)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六)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七)对所学的专业与实际从事的专业不相符合(简称非本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在见习期能胜任工作,基本符合任职条件,也可以按其所从事的专业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专业),如经济、审计、国际商务等,属于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本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略有不同,具体申报条件按各专业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可以参照本管理办法所列条件申报。 1、大学本科毕业,助理级职务履职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资格;中级职务履职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资格;副高级职务履职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资格。 2、硕士学位获得者,中级职务履职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资格;副高级职务履职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资格。 3、博士学位获得者,中级职务履职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资格;副高级职务履职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资格。 (二)职称外语要求: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A级;申报副高级(含未分正、副高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B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C级。从2005年起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合格成绩取消有效期限(含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划定的合格标准),在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各报考人员可按自己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就高报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免试职称外语。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爱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含“湖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

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

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导向作用,进一步畅顺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的渠道,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号)有关精神,特制定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2.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就读外省普通高校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校往届专科毕业生及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9年1月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生

(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 4.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且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9年1月9日)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具体证书种类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指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有关精神,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报考我省本年度招收本科插班生的招生院校、专业,实行计划单列;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退役士兵考生(应届或往届)免试入读本年度招收本科插班生的招生院校、专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 2.非广东省户籍的高等学校专科往届毕业生(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和毕业后仍持广东省普通高校集体户口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

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定申报条件

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定申报 一、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定申报条件 1.助理职称评定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定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直接参与高级、中级级职称评定。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 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 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定申报条件 关键词:职称评定申报条件,,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 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 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 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11

内部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各岗位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提高,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动态的、竞争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建立公司内部人才梯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系统各车间从事生产工作的所有员工(含班组长),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由公司职称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分级评定。 各部室员工及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参加内部职称评审,公司可根据其本人的技术条件,可以直接认定其内部职称。 二、职称评审级别: 1、生产系统技术职称级别划分为: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级别。 2、职称级别的主要使用功能有: (1)根据技术职称级别的不同,按级别享受公司技术职称补贴。 (2)评定的各级别职称人员纳入公司人才库。 (3)根据技术职称级别,分别享受公司组织的各项技术培训及专业晋升机会。 三、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1、公司内部职称的评定工作由XX部负责组织,包括资料汇总、评审及相关会议的组织等。 2、公司职称评审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见附件3。 3、各级别的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由公司职称评审小组组织实施评定并审批。 4、各车间的职称评审材料应于每年的9月底前报公司XX部。 5、职称评审工作于每年度10月5日至25日组织开展。 (2018年底第一次评定,定于12月份组织,可不限制学历、入司时间及相关条件,对符合技术能力的员工直接定级,后期职称升级和评定再限制相关条件)。 四、职称评审程序 1、符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的员工,需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登记表》

(见附件1),提交至各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初审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填写车间意见后提交至生产部,生产部负责审核车间意见的有效性,并填写部门意见后提交至XX部。由XX部汇总报公司评审小组评审(评审流程见附件4)。 2、参与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的员工,统一参加公司组织的笔试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岗位操作基础知识、设备操作规程、企业文化、现场及安全等管理内容。 3、破格申请晋升 (1)因工作年限或学历不足等条件达不到评定要求,但其工作业绩指标非常突出,对于公司的工艺改进及生产等事项有重大突破、且产生较大效益,可提出破格评定申请,由车间或生产部向公司职称评审小组报送申请破格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 (2)新招聘熟练工,试用期满后可根据其工作熟练程度及操作技能水平,执行破格申请程序。 4、公司认为必要时,公司评审小组结合各车间的评定结果、员工的工作贡献及技能水平等综合表现,可以直接评审认定其职称等级。 5、各级职称评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由XX部统一公示,并纳入公司人才库,并于评定次月享受各级别相应的待遇。 五、职称评定额度限制: 1、公司内部初级技工每年评定批准不超过10人。 2、公司内部中级技工每年评定批准不超过10人。 3、公司内部高级技工每年评定批准不超过5人。 4、公司内部技师每年评定批准不超过2人。 5、公司内部高级技师每年评定批准不超过2人。 (2018年第一次评定,人数不受此限制) 六、公司内部职称评定的标准及方式: 1、公司内部职称评定条件 (1)职称评定及晋升路线,按照“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路线执行。 (2)只有评定为初级技工后,方可晋升其它更高一级的职称,破格晋升的员工除外(符合破格晋升的员工执行破格晋升程序)。 (3)公司内部职称各级别评定条件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 称评定标准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

评副教授的条件

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廷迟申报:(一)凡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二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并完成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四门以上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 (三)未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符合下列1或2的要求: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 (2)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 (3)获得省(部)级自然学科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前3 名)。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前3名)。 (2)主持开发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问题,或直接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第八条的基础上增加2篇(部)或增加高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4)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得前3名。 (5)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三条外语条件 (一)熟练掌握1门外国语,参加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外语专业人员须考第二外语)。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外语: 1. 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一年以上。 2. 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技术工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其中1门应为实训或实验等实践性的课程,并按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指导学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二)专业课教师累计有半年以上在工厂、企业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

工程专业技术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资料讲解

工程专业技术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工程专业技术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应用研究员(正高)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后任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两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工程师四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工程师五年以上。上述人员在任高级工程师以来业绩突出,能指导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其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获得四项以上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发明专利),或取得六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人员; 4.获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部一等优秀设计奖、

部一等优秀勘探设计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员或主要设计人员; 5.主持或为主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6.在省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设计、施工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高级工程师(副高)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3年以上。 农业专业技术正高、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推广研究员(正高) 一、评审范围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定范围严格限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中从事农学、种子、园艺、土肥、植保、农垦、畜牧、兽医、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的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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