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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寓管理委员会章程

2015年公寓管理委员会章程
2015年公寓管理委员会章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公寓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委员会是学生会副主席级机构,对团委负责,受学生处公寓科指导的重要学生组织。

第二条公寓管理委员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会章程,以管理公寓学生、服务公寓学生、引领公寓学生为宗旨,是社区学生与学校、教师沟通联系的纽带。第三条公寓管理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活动,促进全体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在学生处的指导下参与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和领导各学院学生会自律部、各行政班级、各寝室开展工作,共同协助学校维护校区正常的生活和教学秩序,维护社区的稳定。

(三)进行校纪宣传教育,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协助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引导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同学们与教职工的交流和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

(五)接受同学们和学校各部门的投诉,组织调解工作,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的运行和同学们的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公寓管理委员会由一团六部组成,分别为主席团、综合事务部、安全督查部、卫生检查部、科教文化部、公寓建设部、纪检考核部。

第五条公寓管理委员会各部门主要职能:

(一)主席团职能:

1、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2、拟定公寓管理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部长做好工作。

3、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及安排工作。

4、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处理公寓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负责发展、培训公寓管理委员会干部。

6、审批各部门财务预算和本会资金使用。

7、定期向学生处汇报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8、主席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协调好本会与其他校级组织的沟通联系工作。

(二)综合事务部职能:

1、协助公寓科进行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参与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

2、协助主席团做好日常事务,负责会议有关事宜,做好会议记录,印发会议纪要。

3、管理公寓管理委员会的印章,对需盖章的资料、证书、奖状等进行核实和盖印。

4、负责公寓管理委员会数据统计、资料存档和整理工作。

5. 负责公寓管理委员会制度建设工作。

6、负责公寓管理委员会的财产管理和采购工作。

7、负责干部、干事的选拔,公寓管理委员会的后备人员的储备与培养。

8、负责公寓学生权益维护工作。

9、负责收集学生公寓学习、生活意见,做好宣传解释解答工作。

10、负责公寓学生创业工作。

11、负责公寓管理委员会后勤保障工作。

12、负责公寓管理委员会干部、干事表彰评比。

(三)安全督查部职能:

1、负责公寓纪律巡查。

2、负责公寓学生违纪专项检查及处理。

3、负责公寓学生就寝情况抽查。

4、负责公寓安全检查工作。

5、负责公寓安全隐患排查、消防演练、应急情况处置工作。

(四)公寓建设部职能:

1、负责各公寓管理部门工作。

2、负责寝室标准化创建工作。

3、负责各管理部门考核工作。

4、负责公寓长、楼长、寝室建设工作。

5、负责每天就寝检查工作。

6、负责寝室管理工作。

(五)科教文化部职能:

1、负责开展和完善寝室科技活动。

2、负责公寓网络、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3、负责策划组织公寓管理委员会各项活动、公寓文化节、寝室科技艺术节。

4、负责公寓文化建设、寝室文化建设。

5、负责公寓宣传工作。

(六)卫生检查部职能:

1、负责落实寝室内务卫生检查工作。

2、负责落实寝室标准化建设。

3、负责各寝室优秀、达标、不达标报告工作。

4、负责文明公寓、寝室的考察与评比。

(七)纪检考核部职能:

1、负责公寓管理委员会干部干事表率督察。

2、负责各部门作情况督察。

3、负责各部门工作实效考核。

4、负责各部门执行情况检查。

5、列席公寓管理委员会部长会议、干部会议。

第三章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干部

第六条凡是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皆可经报名、提交书面申请、面试、考核合格后,可成为本会成员,享受校级学生干部待遇。

第七条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工作任务的义务。

第八条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管理制度:

(一)本会成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行为文明,讲礼貌,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并成为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

(二)本会干部工作要公正、公平,洁身自爱,挂牌上岗,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和批评。

(三)工作要到位,不缺勤,不迟到, 不早退。工作表现与年度评优评先工作挂钩。

(四)本会成员若有以下情况,将撤消其学生干部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2、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处分一次或以上者;

3、专业、学习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4、以权谋私,破坏团结,激发矛盾后警告无效者;

5、借公寓管理委员会名义旷课、晚归、夜不归寝者;

6、不胜任岗位工作、工作不到位三次以上者;

7、被投诉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经证实确有其事者;

8、开会迟到三次以上或未经请假、无故缺席会议两次或组织活动达三次以上者;

9、在公众场合行为不文明两次以上,经教育无效者;

第九条公寓管理委员会干部

公寓管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1名,正副主席由学生担任,性别上应有男有女,秘书长聘请公寓科干部担任;各部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性别上应有男有女,并由不同年级学生担任。正副主席及各部门正副部长构成公寓管理委员会干部,享受学生会部级干部待遇。

第十条公寓管理委员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在任期内不胜任工作或因故离职,经公寓管理委员会干部会议讨论,报主管部门校团委同意,可以撤换或增补,由校学生会下文予以除名。第十一条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不胜任工作或因故离职,经公寓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全体会议讨论,报公寓管理委员会同意,由综合事务部下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招聘、任用

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实行招聘任命制,招聘实行全校公开招聘,由公寓管理委员会主席团组织实施。

(一)招聘时间:每学年9月9日启动,各部门部长向综合事务部报告拟招聘人数,男女比例,所在公寓要求,人员条件等信息。综合事务部负责统筹实施。

(二)招聘程序:综合事务部发布招聘信息、公寓管理委员会干部组织报名、公寓管理委员会主席团组织初试、各部门组织复试并确定人员、进行试用。

(三)试用合格后,由各部门提出名单报主席团批准,由综合事务部下达任命文件、颁发工作证。

(四)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实行大三期间职满光荣退会,退会时由学校颁发校级学生干部聘书;中途退会由综合事务部按规定行文,不得颁发聘书。

第四章公寓管理委员会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寓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在每年6

月份进行、中期考核在每年12月份进行。

第十四条考核实行评分制,评分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基础评分、考核领导小组评分、其他部门及寝室长代表评分。基础评分占考核总分50%,包括:部长会及公寓管理委员会干部会情况、部门例会情况、退部情况、干事活动和部长活动。考核领导小组评分占考核总分35%,包括工作总结、日常工作实效、制度建设、队伍形象。其他部门及寝室长代表评分占考核总分15%,根据服务同学的情况进行评比。

第十五条考核标准细则

(一)基础评分(满分100分占50%)

1、部长会及公寓管理委员会干部会情况(25分):各部门正副部长参加部长会、公寓管理委员会干部会出勤情况(15分),每一人次请假扣0.5分,缺席扣1分;各部门正副部长在部长会、公寓管理委员会干部会中具体表现情况(10分)。

2、部门例会情况(15分)各部门成员参加部门例会出勤情况(5分),每一人次请假扣0.5分,缺席扣0.1分;各部门例会中会议具体议程情况(5分);各部门会议纪要(5分)。

3、退部情况(10分)各部门干部、干事退部情况(10分),每一人次退部扣1分。

4、干事活动(30分)各部门干事执行具体部门工作情况(15分),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酌情扣0.5—5分;各部门干事参加活动出勤情况(15分),不足要求出勤人数的,每人次扣0.1分。

5、部长活动(20分)各部门正副部长组织、执行具体部门工作情况(10分),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酌情扣0.5—5分;各部门正副部长参加活动出勤情况(10分),不足要求出勤人数的,每人次请假扣0.5分,缺席扣0.2分。

(二)考核领导小组评分(满分100分占35%)。考核领导小组对公寓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工作进行评分,考核领导小组由公寓管理委员会部长会成员组成。

(三)其他部门及寝室长代表评分(满分100分占15%)。其他职能部门干事代表、寝室长代表对公寓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工作进行评分。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

(一)总得分排名前2名的职能部门考核结果为优秀,第三名为优良,其余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二)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或多种情况同时出现,该职能部门工作考核不合格:

1、考核总得分低于60分;

2、职能部门工作中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3、受到校学生会或公寓管理委员会通报批评;

4、经由公寓科审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的运用。各部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正副部长、组长予以晋级;各部门考核结果为优良的正副部长作为后备培养;各部门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正副部长、组长留任原职;各部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免去正部长、副部长级组长予以降级。

第五章公寓管理委员会会议、活动制度

第十八条会议形式:本会会议有公寓管理委员会大会、部长会议、干部例会、各部门工作例会、特殊会议。活动有学校组织的活动、公寓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活动、部门组织的活动。第十九条会议、活动要求

(一)会议应以团结、务实、高效为基本原则。

(二)公寓管理委员会各项会议召开,召集人必须安排有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三)会议召集人必须提前向综合事务部门预定会议室,并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参加。

(四)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按时出席会议、参加活动。

(五)会议及活动过程中,各出席人员均需集中精神,任职参与,积极讨论,不得中途离开。

第二十条会议、活动规定

(一)公寓管理委员会大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一次,由会长团主持;部长会议每周一次,由秘书长主持;干部例会每月一次,由会长团主持;各部门工作例会每月一次,由部门部长主持。

(二)各种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得缺席,请假按程序进行,所有需请假的需到综合事务部门领取会议(活动)请假条,按规定请示并批准。干事向部长请假,正副部长向会长请假。

(四)会议及活动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及活动召集人必须安排人员清洁会议室及活动场地,以保持会议室清洁、活动场地干净。

第六章公寓管理委员会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会资金实行会计核算制,设会计1人、出纳1人负责对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会计的职责:整理资料,对收入来源的核算;负责经费用途的明细核算;负责公寓管理委员会的奖金的分配。

第二十三条出纳的职责:经费的核算;经费的保管、日常开支;开支票据的保管。

第二十四条经费支出流程:经费开支时,经费使用人在综合事务部门领取并填写经费收支单,根据经费开支金额取得审批,在会计处登记并签章,凭会计签章后的经费收支单在出纳处领取现金。

第二十五条经费收入流程:有经费收入时,经费提供人在综合事务部门领取并填写经费收支单,在会计处登记并签章,将收入经费和会计签章后的经费使用单同时交出纳处。

第二十六条经费开支审批权限:经费开支在100元以内,由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审批;经费开支在100元以上、500元以内,由公寓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审批;经费开支在500元以上,由公寓管理委员会干部会议2/3同意后,由公寓科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规定了公寓管理委员会在学校开展工作的范畴和权利,解释权在公寓管理委员会主席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2015年4月开始实施。

食堂管理委员会章程

食堂管理委员会章程 食堂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二十中学食堂管理委员会,是由工会、政教处、医务室、学生会等各方代表组成的对食堂进行监督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食堂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努力维护师生利益,做好监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服务、菜肴质量及价格等各项工作,发挥食堂与教师、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食堂管理委员会最高的权利机关是全体委员会。 第四条食堂管理委员会挂靠总务处,由负责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指导工作。 第五条食堂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执行委员三名,委员若干名,由教工代表、学生代表、医务室代表组成。 第六条食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总务处。 第七条主任、副主任由校长聘用产生。 第八条执行委员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聘用产生。 第九条教工代表5人,由工会、教代会和校长室协商推选。 第十条学生代表每个年级原则为2人,由政教处、学生会、各年级推选上报。 第十一条医生代表1人,由医务室推选。 第十二条食堂管理委员会职责: 1、拟订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工作; 2、对食堂工作给予监督、评价等;

3、召开食堂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工作报告和总结; 4、共同搞好日常值勤、活动及会议等,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第三章职能 第十三条食堂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1、定时了解食堂菜肴供应情况; 2、了解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 3、根据标准化菜单,检查操作情况; 4、及时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民意,反馈信息; 5、做好食堂与师生的双向沟通,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6、了解、监督食堂制定的饭菜价格是否合理; 7、大力弘扬饮食文化,提倡勤俭节约,合理饮食,尊重劳动; 8、做好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章委员 第十四条委员每届任期一年,任期满后由各部门另行选出。 第十五条委员必须承认、遵守、维护本章程。 第十六条委员要乐于奉献,以身作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学生要学习成绩优良,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活动。 第十七条委员不享有特权,有义务带头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同学的意见;对食堂工作人员饮食卫生服务进行监督。要切实负责,为食堂管理委员会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需要半数以上委员提出,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可。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研究生公寓管理,规范研究生入住、宿舍调整、退宿等事宜,有效利用学校的学生宿舍资源,根据研究生住宿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宿申请及管理 、凡被录取我校的硕士生、博士生,需要学校提供宿舍住宿者,在复试时填写《研究生入住申请表》,填写《研究生入住申请表》的学生一年内不得办理退宿。没有填写《研究生入住申请表》的学生一律视为不需要学校安排住宿,入学后学校不再为其安排住宿。 、需住宿的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按指定宿舍楼、房间、床位就寝,不得私自调换和转让、出租。 、住宿标准:人间(元学年)、人间(元学年)、人间(元学年)。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博士生一般为人间,硕士生一般为人间。 二、退宿申请及管理 、研究生申请住宿,学校为其安排了住宿,但如果在规定的入学报到时间一周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退宿,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床位。 、已入住研究生公寓的研究生,因各种原因不需要继续住宿者,在每年放暑假前二周内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填写《研究生退宿申请表》,经导师、所在学院及学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到相关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学校不再收取其住宿费。 、已办理退宿手续者必须在当天内离开宿舍,并将所有私人物品带走,将房间钥匙交回公寓管理员。 、研究生因毕业离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携带所有私人物品离开宿舍,否则因宿舍维修、调整、打扫卫生等原因导致滞留物品遗失的,研究生公寓概不负责,一切损失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毕业研究生若未按规定的离校时间办理退宿手续,且未到公寓管理员登记而擅自离校者,视为自动退宿,所有滞留宿舍内的私人物品一律按无主物品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研究生因各种原因不在学校住宿且未及时办理退宿手续者,概不退还住宿费。 三、调整宿舍 、学校因各种原因统一调整宿舍时,所有研究生应积极配合,根据学校安排和规定时间及时调整到位。 、研究生住宿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一般不作调整,若因特殊原因不调整宿舍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宿舍调整申请表》,经导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由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研究生擅自调整宿舍,发现后取消住宿资格,不退住宿费,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的住宿及管理 办理离校手续后的研究生,由于工作尚未落实确需继续住宿者,可到所在公寓管理员处办理延住手续,可继续在公寓里住宿,但最迟不能超过月日。 五、延长住宿及管理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住宿研究生,若需要继续住校学习者,凭延长学习年限证明,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住宿申请表》,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申请住宿。 、延长住宿的研究生应于正常毕业时间前个月将《延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住宿申请表》交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不提出申请者,视为不需住宿,学校不再为其安排住宿。 、获批准继续住校的研究生必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继续留宿原宿舍。住宿期间若遇学校调整宿舍,需要其变更宿舍时应给予积极配合。

大学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宿舍管理规定 大学宿舍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加强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订大学宿舍管理规定, 欢迎参阅。 大学宿舍管理规定1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 筹安排本科生、研究生、进修教师入住学生宿舍,由招生部门通知入住学生和进修教师。 二、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 各院系迎新站领取宿舍钥匙后持住宿凭单到楼长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入住。 三、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四、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 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 机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 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

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认真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考核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七、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八、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九、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节约用水和用电暂行管理办法》,学生宿舍内除正常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一、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本科生楼23: 00熄灯,硕士生楼24: 00熄灯,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十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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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区域范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

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采用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技术委员会章程

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术研究、技术进步、人才培养和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促进中心学术、技术工作全面发展,营造开放交流的学术气氛,思辨创新的技术氛围,努力实现公司领导提出的发展目标,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中心最高学术技术决策机构。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制订中心学术技术方面的发展规划,创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业务工作中遇到的急、难、险、重的任务目标进行政策、技术方面的论证把关,支撑公司决策;以及技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有关工作中的指导性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是由中心聘任中心内部及本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常设副主任委员一人。 技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兼任。委员由主任提名产生。委员来源一是聘任中心内部具有技术专长、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二是面向省内外本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条件成熟也可向社会公开选聘。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一经确定,由主任聘任。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委员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总结,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和决定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技术秘书列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研究国内外香精香料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结合中心技术发展现状,咨询和审议中心的重要学术、技术事项。 第九条指导和推动中心的技术进步,推动学术交流,弘扬科学精神,力争形成公司的技术核心竞争力。 第十条建立和运行中心内部技术风险防范机制,创建风险防范组织体系,按照管理体系要求监督防范机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对中心各技术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解决急、难、险重任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二条制订中心技术发展导向,鼓励技术人员成才。考虑与大学、科研机构展开合作交流,争取专项资金扶持.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评议在职技术人员技术水准。 第四章委员

研究生宿舍规章制度

研究生宿舍规章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使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创造“文明、整洁、适用、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床位安排调整管理 第一条新生入学时,住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家具押金,按分配的房号、床位住宿。未经后勤集团公司和研究生部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床位。特殊情况需安排床位者,须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后勤集团公司审批,并向后勤集团公司交纳住宿费后方可入住。学生宿舍由后勤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调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走读生或校内其他人住进学生宿舍区内,或改变学生宿舍用途。凡擅自占住床位(房间)者,除责令其搬出外,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条住宿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服从校、学院关于宿舍调整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完成调整搬迁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须到后勤集团公司办理退家具和退房手续。查验无损坏、无丢失家具设施和无拖欠其他费用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学生在办完毕业、休学、退学手续后,应在一周内搬离学生宿舍。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继续住宿的,须报学院、研究生部和后勤集团公司同意,并交纳有关费用,由后勤集团公司集中安排住宿。但最长只能续住15天,到时应无条件搬离学生宿舍。 第二章内务卫生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学生会的自律部长组成的宿舍卫生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研究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房间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 第六条每天早上上课前各房间值日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将垃圾装入胶袋拿到垃圾清运点。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胶袋丢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对以上第六条、第七条学生会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剩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内务管理及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 第十一条班主任和生活部长、女生部长应经常督促检查。 第三章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和晚休时间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开收录机、跳舞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如因学习需要开收录机,必须使用耳机。除节日放假、星期五晚上、星期六白天、晚上,星期日白天和平时下午6:30~19:30时之外,其他时间不许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严禁在宿舍张贴、收藏反动、黄色的音像制品和印制品;不准在宿舍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违者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不得在房间、走廊举重、打球、溜冰;不得在宿舍大院内打排球、篮球、网球或踢足球;不得在宿舍内经商。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建立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创建优美、舒适、和谐、安全和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我校正式招收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只要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均具备在学生宿舍住宿的条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并鼓励学生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培养学生具有良好文明行为和高尚道德情操的第二课堂。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学校分管后勤工作和学校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由学生处、团委、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研究生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管理事务。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本学院学生宿舍的内务管理工作。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学院分

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各学院学生会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学校在每栋学生宿舍引导成立学生宿舍自主管理委员会。学生宿舍自主管理委员会设楼长、层长、寝室长,楼长、层长、寝室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或推选产生。 第七条后勤管理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生宿舍公共财产管理和维修工作; (四)负责学生宿舍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卫生工作; (五)负责学生宿舍水电保障和维修工作; (六)负责学生宿舍公共区域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七)及时向学校有关学生管理部门报告学生违纪行为; (八)负责制定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 (九)负责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工作。 第八条学生处、研究生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职责 (一)指导各学院对住宿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二)负责指导成立学生宿舍自主管理委员会,加强学生宿舍区内的自主管理,开展文明宿舍建设; (三)负责各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考核; (四)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表彰和学生违规行为的处罚;

业委会业主监事会章程公示版精编

业委会业主监事会章程 公示版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X X X X X X X 业主监事会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监事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监督机构,业主监事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及授权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二条业主监事会的宗旨是依据业主大会决议、决定及授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负责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业主自治管理规约的解释,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 第三条业主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 第二章业主监事会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业主监事会组成人员为3人,此3人为正式成员,另选2为候补,正式成员中住家户为2人、商铺1人,设监事会召集人1人,由监事会正式成员选举产生,且必须是住家户业主(理由为按二者比例大小确定以谁为主)监事会成员津贴为业主委员会成员津贴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业主监事会的职责 1、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批准;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批准;

3、在业主代表大会期间,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 4、了解并监督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业主委员会和委员的工作情况; 5、了解并监督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及委员日常工作中违反业主公约、议事规则及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行为,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和委员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侵占和挪用业主共有财产和资金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6、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监事会章程等业主自治性管理规约进行解释; 7、了解并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不称职行为,必要时应提出对有关委员的停任要求和建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和严重损害业主利益事提议或启动召开业主大会; 8、了解并监督本物业区域的有关的财务状况、财务收支去向和共有房屋、设施、设备等资源的使用情况、公共经营收益情况; 9、了解并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 10、派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和参与签订有关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合同和决议;

(完整版)膳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目录 1 目的 (4) 2 组织性质 (4) 3 组织宗旨 (4) 4 组织架构及职责 (4) 5 委员会人员选举及任期 (5) 6 工作内容 (6) 7 工作要求 (6) 8 福利待遇 (7) 9 附则 (7)

1目的 针对公司食堂卫生、饮食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本着“提高公司食堂卫生水平,确保广大员工饮食健康”的宗旨,特成立员工膳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膳食委员会),。 2组织性质 膳食委员会是由员工自发成立的一个群众性组织,代表公司广大员工维护在公司膳食服务中的合法权益,搭建员工与食堂供应商交流的桥梁,通过监督食堂日常管理、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膳食质量、食堂人员服务态度等,促进膳食整体质量、环境卫生状况的改善,提高员工对膳食的满意度。 3组织宗旨 秉持中立立场,客观公正的审视员工提出的要求及投诉; 坚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监督食堂供应商落实公司要求; 保持热诚创新,长期不断的以饱满热情促使膳食服务水平提高。 4组织架构及职责 4.1膳食委员会由主任及委员组成,人员结构及编制如下: 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副主任 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

4.2主任(1名): 1)负责膳食委员会整体工作及日常工作安排; 2)负责组织召开委员大会; 3)负责与食堂管理部门的反馈、沟通工作; 4)负责对委员会人员纪律、人员表现的监督工作。 4.3副主任(2名):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由食堂供应商或行政部人 员担任。 4.4委员(若干名): 1)负责对食堂经营商原材料质量、卫生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对食堂作业区、餐厅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3)负责食品加工过程、成品饭菜卫生的检查、监督; 4)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检查与监督; 5)负责检查、监督食堂食品留样工作; 6)负责饭菜品质、品种的检查、监督工作; 7)负责维持就餐秩序,制止员工不文明就餐行为。 5委员会人员选举及任期 5.1委员会人员选举原则:必须是公司在职员工,由员工自愿报名的方式 产生; 5.2委员会人员组织架构建立:员工通过自愿报名后,由发起人组织召开 成员大会,通过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主任确认各委员的工作分工; 5.3委员会人员任期: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均为1年;任职到期后, 由行政部组织推选新一届委员会;中途因离职等原因出现缺任的,由行政部重新组织选举或原部门推荐接替人选。

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一、入住 1.入住学生宿舍(公寓)的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入住前须与宿管部签订协议。 2.学生入住时,需交一寸照片两张、填写住宿登记表,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二、日常管理 1.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实行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参与相结合,规定劳动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宿舍(公寓)建立宿管会,宿舍楼设楼长,楼层设层长,寝室设室长,均由学生担任,配合做好宿舍安全防范、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3.学生入住的房间和床位由宿管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 4.学生会客原则上在会客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室;晚上9时后不能进入宿舍,男女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宿舍。 5.为保证安全,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电烙铁、电吹风、电热毯等);不得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焚烧废弃物;熄灯后严禁在室内点燃蜡烛。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 6.学生宿舍(公寓)原则上实行缴费用电制度。宿舍内不得私接电源线,不

得擅自加大电源保险丝。室内电源插座插入接线板只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 7. 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负责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8.入住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宿舍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每人配置一套,入住时每人须交付家具、钥匙押金100元。遗失、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退宿时结算退还,不计利息。 房间的钥匙由宿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宿管部,由宿管部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宿舍。 9.在宿舍(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居住和休息,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 10.宿舍201电话系统由上海市电话局统一提供每室电话号线一门,电话机由居住人员自理,费用由本室成员自行承担。不得随意更换,移动电话机与线路等设施,一旦发现,实行停机处罚,并视情节按电话局有关规定处理。 电话系统出现正常故障应及时向上海市电话局报修(报修电话112)。文明使用电话系统,不得利用电话系统进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1.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的作息制度,保持舍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宿舍内严禁酗酒聚餐。 宿舍熄灯时间视各校区实际情况及季节变化等作相应的规定,具体时间见各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榜罗中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 1、学校总务处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初中部及部分高中部女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总务处、政教处、教务处、办公室、团委、学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由宿舍管理员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员有权按照学校相关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设立学生住宿服务委员会(简称“学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学生宿舍按照统一安排原则,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调配。

(1)新生入校前,总务处按各班寄宿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分配到班,安排到人。 (2)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认可并签字盖章,报总务处审核备案,再到宿舍宿舍管理员处更换钥匙。 (3)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4)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5)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4、毕业生退宿 (1)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总务处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2)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后总务处办理该生退宿手续。 (3)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范本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范本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执行秘书名。 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3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签订委托管理合同;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5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

XXXX集团公司高层管理委员会章程

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层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管会),是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集团)董事会领导下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高管会以xxxx集团利益为最高利益,对xxxx集团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高管会认真践行“让我们一起实现梦想,共同富裕”的企业宗旨,并做为高管会的行动指南。 第三条高管会的使命和任务是:规范xxxx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xxxx集团和股东的合法权限,建立和维护xxxx集团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把xxxx集团做大做强,实现百年xxxx的企业愿景。 第四条高管会和高管会各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接受xxxx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高管会在工作中,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认真执行九项工作方法,践行六性工作保障。 第二章高管会职能 第六条按照xxxx集团董事会的授权,高管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编制和审议xxxx集团战略发展规划。

(二)组织编制和审议xxxx集团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审议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审议和批准xxxx集团下属企业及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审议其完成情况。 (四)审议和批准xxxx集团及下属各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五)负责新上项目的政策研究、市场调研、技术论证、效益预测,完成可行性报告。报董事会审批。 (六)负责组织新企业筹备的各项工作。 (七)负责确定xxxx集团下属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八)对xxxx集团下属企业的撤销、重组、股权变更、经营模式调整等重大变化,在调研论证后提出实施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九)负责在xxxx集团及下属企业、部门推进组织管理体系。 (十)负责xxxx集团的文化建设,推广先进管理理念和文化理念,促进企业升级。 (十一)负责xxxx集团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的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规则。 (十二)负责制定xxxx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指导下属企业、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012 年12 月20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反映学生精神风貌的重要窗口。为了维护我校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住手续 第一条学生凭校园一卡通,到公寓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没有办理校园一卡通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或报到手续,到公寓服务台办理入住手续。 第二条学生与公寓管理人员一起验收房间内的设备设施(包括消防设备设施、家具、门窗、卫生洁具、电器、电话、水表、电表等物品),并签字确认。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三条房间及室内卫生间的卫生由本房间的学生负责,每位学生有维护好房间内卫生的义务。 第四条房间内只允许存放学生本人的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摆放要整齐有序。 第五条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蒂、随意抛撒废弃物。 第六条各种垃圾应倾倒在垃圾桶内,不得随处堆放。

第七条不准乱写、乱画、粘贴各种字画。 第八条不得在规定的区域外晾晒被服、衣物等。 第九条为保证其他学生顺利入住,学生退房时,应将房间打扫干净。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条进出公寓应主动出示个人有效证件(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携带大件物品出入公寓应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妥善保管个人的贵重物品及现金,笔记本电脑应加防盗锁;离开房间或休息时,应关好门窗。 第十二条公寓内不准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确有需要,须经公寓管理部门同意,并由专业人员安装。 第十三条公寓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微波炉、热得快、电炉、电冰箱、电磁炉、电饭煲、电饭锅、电热杯、电暖气、电热毯、酒精炉、煤油炉、煤炉、火锅、液化气炉等用具。 第十四条公寓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第十五条不得在床上吸烟,使用蚊香要远离易燃物品。 第十六条不得在公寓内焚烧废弃物。 第十七条严禁擅自挪用、损坏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 第十八条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各种物品,严禁堵塞消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一)我校在校学生,经安排并交纳公寓管理费,方可住进公寓。中途退学者,不退管理费。 (二)学生进入公寓,要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宿。未经允许,不得随便调换。 (四)学生不得随意漏宿。家在本市的学生,星期六可回家住宿。 (五)每个宿舍推选一名舍长,负责本宿舍内的日常管理,并带领本宿舍成员,争创文明宿舍。 (六)宿舍要做政治环境好。不看不健康的书刊,不说不健康的话,不听不健康的歌曲,勇于同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作斗争。 (七)养成文明习惯,不打架斗殴,不骂人,不吸烟,不喝酒。 (八)遵守作息制度,保持公寓安静,不准在公寓内拍球或踢球,不做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事。 (九)不准在公寓内自饮、就餐,不准在公寓内使用任何炉具。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十)不准在公寓内酗酒、跳舞、赌博等。 (十一)进入别人房间要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不得乱翻别人的物品。别人宿舍无人时,不得随便进入。 (十二)对外来客人或亲属,不得随便留宿。确需留宿,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方可留宿。 (十三)男女生不得互串公寓,若有急事,须经公寓管理人员批准,将学生证交值班室方可入内,并按规定时间退出。 (十四)提高警惕,注意安全。外出注意锁门关窗,注意防火防盗。个人钱物要妥善保存,数量较多的钱款要存入财物处或银行。发现形迹可疑的人,要查问并及时报告。 (十五)爱护公物。不得随便调换室内家具或设备,不得拆卸门鼻、门扣、窗钩等,造成公物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并罚款。

(十六)节约用电。严禁使用任何电热设备,每个宿舍不得超过一灯(40W),一插座(只限于收音机、录音机使用)。不得私自乱按或拆卸电线、电灯、插座等用电设施,不准私自更换保险丝,不准破坏电气开关箱。 (十七)保持公寓内整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果皮纸屑,不向大小便池内倒垃圾,不向地面、走廊泼水,不从窗口向外扔赃物或倒水。 (十八)搞好个人卫生,勤洗衣服、鞋袜,勤洗澡洗头,常洗晒被褥,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 (十九)认真做好值日工作,各宿舍负责的卫生区要做到责任到人。 (二十)走廊、楼梯旁不准张贴字画、启事、广告等,不准在墙上刻画或钉钉子。 (二十一)不准往室内搬放其他物品,如家具、砖头、木板等。 (二十二)学生离校时,有公寓管理人员检查各项设施是否完好、齐全。如有损坏或丢失,应交赔款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二、学生公寓卫生标准和评分标准 学生公寓卫生标准 1、学生个人卫生规定 (1)勤洗衣服、毛巾、手帕;勤洗脸、勤洗脚、勤晒被子、勤理发; (2)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3)不留长发,不留长胡须、长指甲; (4)不吸烟,不酗酒,不暴饮暴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 (5)饭前便后洗手,外出归来洗手; (6)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维护公共场所卫生; (7)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依气温变化随时加减衣服; (8)不睡他人床,不共用他人脸盆、拖鞋; (9)床底下不塞臭衣臭袜; (10)传染病易发季节控制外出旅游、参观; 2、学生宿舍卫生标准 (1)铺位要干净、整齐、美观;被子叠成方块,放在靠窗口的一头,折口对门;枕头按要求放置放在被子上面;蚊帐要挂好,起床后将蚊帐平整翻到顶上;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最新)

城市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______________ 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深圳经 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的管 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

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 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_________ 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____ 名,执行秘书____ 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 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 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 采用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牧业管理并与其

自管会章程及管理制度

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苑区自我管理委员会 章 程 及 管 理 制 度 二零一七年一月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自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0 第三章自管会管理制度 (1) 第一篇档案管理制度 (1) 第二篇会议管理制度 (2) 第三篇考核评优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自管会是水环学生骨干的集合,委员必须在自管会的各项活动中遵照规章制度,严格自律。 第二条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苑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是水环学院唯一一个直接由学工办领导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自管会以“创建文明寝室,共建和谐苑区”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自立精神和文明生活意识”为重点,以“创建文明、整洁、安全、和谐的寝室文化氛围”为目标。第四条自管会以“距离学生生活最近的学生组织”为定位,力争做距离学生生活最近的学生组织。 第五条自管会在学院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安全稳定、督查寝室卫生、建设苑区文化、共创优良学风。 第六条自管会活动分为日常工作(35%)、品牌活动 (45%)及自管会“家文化”建设(20%)三部分,各部分均会以不同形式考核委员的出勤率、纪律及综合表现,并以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予以评定。 第七条自管会下设秘书处、外宣部、苑管部。为确保自管会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自管会成员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各部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 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在自管会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理事会主任、各部部长、秘书长以及各部门委员均为自管会正式成员,需严格遵守自管会章程及各项制度。 第二章自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自管会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获得履行自管会干部职责应有的权利; (二)通过正当途径对自管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自管会的重要事务,参加自管会的活动;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或被选举成为主任及部长等学生干部; 第十条自管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自管会章程,执行自管会决议,积极参加自管会的各项活动,完成交 给的任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单身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下列公司员工可以申请单身公寓住房: 1)非本市四城区常住户口; 2)在本市四城区无固定住所; 3)因家住城市郊区或离公司很远,无直达公交车保证每班次正常上下班。 2、单身公寓不准用于员工中午休息,即非依靠单身公寓用于居住生活者,公司不提供单身公寓。 三、单身公寓安排原则 1、优先大专以上文化的单身或只身在本市的工程技术人员; 2、优先照顾女员工和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大龄员工; 3、无结婚证的,异性不准合居; 4、自愿组合与公司分配相结合。 5、全日制大专、大学毕业生原则上2-3人一房间。 6、研究生和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者,在条件允许时可一人一房间(4-5层楼的号房)。 7、年龄在40周岁以上已婚员工,夫妇均系公司员工,且符合本制度

适用范围的,可分一房间。其未成年子女公司不负责另行安排房间,其成年子女系公司员工的按上述规定享受单身公寓安排。 8、普通员工均按4-8人一房间(宿舍楼的1-3层),管理人员均按1-4人(宿舍楼的4-5层)予以安排。不服从安排,又无人组合的员工,公司不再另行安排房间,其住宿问题由其自己负责。 四、单身公寓收取费用 被安排居住公司单身公寓的员工,公司免收其房租费。其房间水电费按政府定价根据实际消耗数收取,由办公室从员工月工资中扣除。 五、单身公寓居住制度 1、自觉爱护公寓内一切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得擅自调换房间,不得异性合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2、自觉节约用水、用电,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3、严禁在公寓内烧电炉、烧明火,不准在宿舍内及走廊做饭、做菜,违者每发现一次罚50元;不准乱倒剩饭剩菜和生活废水。不准随地大小便和随地吐痰。宿舍内垃圾等废弃物必须丢放在垃圾桶内;走廊过道不准堆放任何物件,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0元。 4、严禁在公寓内外吵闹、扯皮打架和大声喧哗。对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被投诉的扣20元/次。 5、严禁在公寓内卖淫嫖娼、聚众赌博、传播观看淫秽录像、黄色书画杂志和宣扬邪教。一经发现立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并解除劳动合同。 6、不准私自留宿他人,更不得留宿异性,特殊情况下需要留宿同性时,必须得到办公室的批准并登记签名备案。擅自留宿他人者每人1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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