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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基层业务指导制度

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对全县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做好培训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

二、下基层指导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职责,指导时使用规范性术语,态度认真,下基层指导时不能擅自离岗,不办私事,有事请假,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分配。

三、妇幼人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了解妇幼保健系统管理情况,检查县乡和乡镇之间收转信息、资料、卡册工作,并以会代训对基层妇幼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四、妇幼保健人员每季度下基层指导工作一轮,并有督导记录。

五、负责基层指导的妇科人员、儿保科人员、信息科人员下基层指导时间每季度不少于10天,全年不少于60天。

六、下基层指导人员使用统一印制的基层督导记录,详细提出指导意见,一式二份,交给被指导单位一份,存留一份,并有指导人,被指导人签名。

七、下基层指导过程中发现特殊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每次指导写出小结报主管领导。

八、组织做好儿童体检建档工作,并做好质量控制及统计分析。

九、每年进行一次孕产妇及0-5岁儿童死亡漏报调查工作,并写

查漏报告,反馈给各乡镇卫生院。

十、对基层妇幼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考核,一年不得少于两次,考核结果与单位经费挂钩。

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一、实行分级培训,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必要时有试题。

二、由省、市级医疗机构专家不定期的对我县妇幼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培训,强化业务知识提高医疗水平。

三、县级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乡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定期培训,必要时进行业务技能考核。

四、乡级卫生院负责定期召集村级保健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妇幼保健知识,提高基层业务技能。

五、所承办的各项培训任务,均应写出书面的培训计划,备好培训教材,做好培训记录等工作并备案。

六、负责授课人员应按培训计划及培训认真准备。

七、不定期组织本县资深医务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及发现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托幼机构健康教育制度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至少要每季度对幼儿园教职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培训,使幼儿园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1、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自觉遵守卫生法规。

2、培养儿童早、晚能正确刷牙,饭后漱口,幼儿在书写或阅读时,纠正指导正确的姿势,以保护幼儿的视力。

3、健康教育形象化,通过游戏、儿歌等向不同年龄的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教育。

二、开设家长课堂对幼儿及家长进行健康宣传教育。

1、预防常见病、传染病、多发病等。

2、健康教育使家长各各计划免疫接种。

3、宣传营养科学知识,合理膳食的重要性。

三、多渠道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宣传

1、组织保健人员进校园宣讲卫生知识,面对面的指导教职工和幼儿。

2、利用家长会,可以采用自由提问,互相讨论,使家长受教育更深刻。

3、以保健与健康宣传栏形式向家长进行卫生科普宣传,或将保健与健康知识以一封信的形式发给家长。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一、成立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其成员由妇产科、内科、外科业

务骨干及妇女保健专业人员组成。

二、孕产妇死亡1例评审1例,对死亡的每例孕产妇个案进行讨论。

三、讨论前县妇幼保健院选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角死者一般情况,孕期、产时及产后经过,抢救过程等,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作出死亡诊断、预备发言。

四、由调查组成员报告调查情况,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抢救经过等。

五、评审人员进行讨论,明确死因,找出死亡相关因素,评定每个死亡是否可以避免。

六、经讨论,结果无异议,将孕产妇死亡个案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七、评审应有书面记录,评审资料由县妇幼保健院保存。

妇幼信息归口管理制度

一、村级负责孕妇名单、产妇名单、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母乳喂养及产后访视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填写及上报工作。

二、乡级妇幼信息人员利用每月例会或定期下村收集出生、死亡、保健服务等各种信息情况,及时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上报各种报表。

三、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督查指导乡、村级正确收集、汇总各种表、卡、山,会同乡妇幼信息人员作好各种死亡报告卡的登记,使用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登记山、表、卡,及时、完整、准确地上报妇幼卫生常规报表、监测报表,、项目报表及相关信息。

妇幼信息统计资料归档制度

一、专人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统计资料,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专室专柜,排列有序,便于查找。

三、定期对室藏统计资料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四、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五、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统计资料。

六、统计资料保管不善,造成毁坏和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直至法律责任。

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制度

1、成立妇幼卫生信息质控小组,负责当地妇幼卫生数据的质量

控制工作。

2、按要求及时开展质控工作,注意质控的范围及内容达到目标要求。

3、按要求对资料层层进行质控,包括:

1)表、卡、册质量检查

A、各种报表应有明确的数据来源。

B、各种报表及原始表、卡、册应填写完整。

C、统计数据应与登记表、原始相一致。

D、微机录入应与原始数据相符。

2)漏报调查内容:

查找各种关键数据的错漏项,计算错漏报指标率,查找错漏出现原因。

4、质控工作结束后,按详细内容和数据填写质控调查表并写出质控报告,逐级上报,并及时存档。

新生儿死亡评审管理制度

一、成立新生儿死亡评审小组,其成员由新生儿科、儿科和妇产科专家组成。

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主要针对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内死亡的新生儿。

三、定期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县级每季度一次,县级开展评审工作时至少聘请市场级产、儿科专家各一名,必要时聘请引起新生儿死亡相关学科专家参加评审,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四、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新生儿死亡事伯后7天内,应当组织完成院内新生儿死亡病例讨论,并完整填写《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调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到县妇幼保健院。

五、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的原则,少数服从多原

则、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依据的原则、各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支持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召开评审会时,要求有关医院家组提供隐去个人和家庭信息的原始病历复印件,以便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评审专家组完成评审后,向市妇幼保健所上报“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报告”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总结报告”。

七、将评审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并监督指导辖区内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的改进。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成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安排布置健康教育工作。

二、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目标与措施。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

三、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利用电视、广播、黑板报、展板、标语、孕妇学校、新婚学校、健康宝贝课堂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加强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在医院大厅、走廊、候诊场所、

诊室悬挂健康教育展板,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教育宣传。坚持住院病人每日健康教育宣传制度,促进病人早日康复。

五、每年举行一次健康教育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健康教育技巧和内容。

六、注意健康教育影像资料的收集。

七、加强对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成立妇幼卫生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二、设立单独信息科或指定专人进行卫生信息工作。

三、加强对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安全性的教育,提高信息管理人员安全意识。

四、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由专人保管,资料柜上锁。对加密报表必须要存放在文件保险柜。

五、建立健全卫生信息借阅制度。对粉据借阅有相应审批材料、详细书面登记。

六、妇幼卫生信息上报必须在两台电脑,网络直报与日常数据处理电脑分开,涉及保密报表及大量个人信息数据的电脑不能上网。专人负责电脑安全责任,必须设置账号和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设置定时屏保,恢复时需要密码。

七、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及维护软件,适时更新及维护,避免计算机出现使用故障及感染病毒。

八、妇幼卫生信息电子数据应做好备份,应分年分类进行备份,至少两份以上的备份,备份在不同的机器和介质上,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

一、成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

二、督促辖区各上报单位健全单位内部上报程序及流程,指定专人进行信息上报,一但人员发生变动,及时通知上级单位,并进行相应专业培训。

三、确保辖区各单位能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若上报时间出现问题,信息管理人员要给予指导解决,若不能解决应及时性向领导汇报,由各级领导小组直辖市解决。

四、完善各基层单位各种原始资料,按要求准确进行数据统计,确保账实相符。

五、对各种上报报表进行数据审核,杜绝报表空项,减少报表错项。审核登记表与年报表数据,做到账账相符。

六、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

七、按时召开例会,及时对信息上报出现的问题给予说明指导,统筹安排本辖区各种上报任务,并进行相应业务培训。

八、及时安全进行数据反馈。

妇幼卫生信息

质量控制及漏报调查制度

一、信息质量控制及漏报调查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厅对省级开展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每季度对辖区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家医疗保健机构按比例进行质量抽查。

二、信息质量控制及漏报调查内容

1、对妇幼卫生信息季度报表及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生命指标主要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7天内死亡数

等。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主要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高危管理率、剖宫产率、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等、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出生缺陷儿数、新生儿破伤风发病数、新生儿破伤风死亡数。

2、了解和查看妇幼卫生信息数据收集上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妇幼卫生信息收集、整理的各种规范和标准工具即“二表四册一档案”(二表:“孕产妇系统管理统计表”、“七岁以下儿童管理统计表”;四册:“育龄妇女花名册”、“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登记册”、“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册”;一档案:“乡村卫生人员档案”)的使用情况。

3、辖区各单位质控原始上报数和漏报数,归纳总结质控情况和结果等。

妇幼卫生信息

质量定期检查与持续改进制度

1、成立妇幼卫生信息质量定期检查小组,负责当地妇幼卫生数据的质量定期检查与持续改进制度工作。

2、按要求及时开展质量定期检查与持续改进工作,注意质量定期检查的范围及内容达到目标要求。

3、按要求对资料层层进行质量定期检查,包括:

1)表、卡、册质量检查

A、各种报表应有明确的数据来源。

B、各种报表及原始表、卡、册应填写完整。

C、统计数据应与登记表、原始相一致。

D、微机录入应与原始数据相符。

2)漏报调查内容:

查找各种关键数据的错漏项,计算错漏报指标率,查找错漏出现原因。

4、质量定期检查工作结束后,按详细内容和数据填写质量定期检查与持续改进调查表,写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与持续改进建议,并写出汇总报告,逐级上报,并下发通告,及时存档。

出生缺陷诊断报告制度

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出生缺陷诊断的培训,保证所有助产机构产科与儿科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出生缺陷诊断标准。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不断提高产前诊断技术,提高出生缺陷产前诊断技术水平,减少缺陷儿的出生。

三、加强对出生缺陷高危因素的筛查,对有高危因素的孕妇加强围产保健和孕期胎儿监护,产后做好随访,有利于出生缺陷的诊断。

四、胎儿娩出后要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依次进行体表、各个部位与器官的检查。对死胎、死产争取家人的同意后尽量进行尸体解剖,减少出生缺陷的漏诊。

五、各助产医疗机构产房负责人负责本院出生缺陷登记

上报工作。并与当月5日前将上月出生缺陷卡报本院防保科,防保科于10日前报县妇幼保健所。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

1、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设置防保科,有具体人员负责妇幼卫生信息上报工作。县医院、县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应有专职妇幼信息人员;县中医院、县二院应有兼职妇幼信息人员。

2、各医疗机构信息负责人员每月5日前统计本单位活产、死胎死产、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出生缺陷、低出生体重、住院分娩互转、死亡线索等数据,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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