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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职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 “三同时”制度是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2. 各部门职责

1)计划经营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2)生产技术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3)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4)财务资产部所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3. 公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均应有职能部门委托依法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安监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向安监行政部门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报告和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工程方可开工。

4. 在初设阶段,公司设计划经营部、设备维护部、安全环保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等职能部门参与项目职业卫生的审核,同时将审核意见向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汇报。

5. 在施工阶段,公司安全环保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进展进行现场监督。

6.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机构承担。

7. 建设项目主体共沉淀感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

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8. 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原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

9.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10.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11.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12.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任职整理资料并归档。

某某公司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某某公司三同时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3029某某公司三同时管理制度 XX company three simultaneous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安全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环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安全部、环保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标准

(2002年3月11日卫法监发[2002]63号发布) 1. 总则 1·1 为了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 1·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1·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本规的规定。 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1 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a.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可行性研究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 c.其它有关资料。 2·2 评价机构按照准备、评价、报告编制三个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见附件1。 2.3 准备 准备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对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b.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 c.编制预评价方案。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容: a).建设项目概况。 b).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 c).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容和方法; d).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2.4 评价 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 工程分析;

b. 职业卫生调查; c. 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 2.4.1 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容: a.建设项目基本,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 c,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 d.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 e.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f.拟设置的卫生设施; 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2.4.2 职业卫生调查。 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时,应当进一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类比调查。 2.4.2.1 收集资料 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应收集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前运行期间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资料。 2.4.2.2 类比调查 对新建建设项目,应选择同类生产企业进行类比调查,容如下 a.选址 同类建设单位自投入使用以来、其选址与国家现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协调情况。 b.总平面布置 同类建设单位工作区、生活区,居住区、废弃物处理、辅助用地的分布,尤真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布置、运行、相互之间的影响情况。 c.职业病危害现状 同类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性质,近年来工作场所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平均浓度(强度)。

职业健康管理项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编制要点和范例 (草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 (二) 十、职业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十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2)明确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 责任制中。 (3)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范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负责人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确保其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0404. 附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附件7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式样)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赠品不喜欢可以删除) 一、合同订立的需要条件 (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三)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什么是要约 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是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指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 三: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另一方所接受,关键是看发出的要约对对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对方表示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双方还必须要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 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2、要约的形式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3、要约的法律效力和要约的撤回、撤销要约的生效时间因要约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对话形式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要约发生效力。书面形式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前是可以撤回的。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1.1 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车间、部门 3、总则 3.1 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3.2 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3.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4 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职责 4.1 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 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4.2 技术部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配合单位,配合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 4.3 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4.4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5、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5.1 计划的编制 5.1.1 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5.1.2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按《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 称表》的规定,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及预算资金,报送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5.1.3 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安措计划,经调查核实、综合平衡,于12月10日前编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下达。 5.2 计划的实施 5.2.1 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 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报送生产安 全管理部门。 5.2.2 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收费标准 一、杭州市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服务事项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资料受理(资料齐全后立即受理) ⑴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⑵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职业卫生专篇(详见格式) ⑷其它可供评价的资料 2.现场勘查、签署评价委托协议(资料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⑴建设项目用地周围环境现场勘查 ⑵现有企业或类比企业现场勘查 ⑶条件许可后签署协议 3.预评价报告编制 ⑴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签署协议后18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 ⑵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签署协议后26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流程图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是一项真正体现职业病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上抓起,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新工作。 职业病危害评价是专业性及技术性都很强的一项工作,专业人员不仅要有丰富医学卫生知识,还需要有工程技术知识。评价单位还需要有较强的实验室检测能力作为技术支撑,来分析评价建设项目中可能发生职业健康危害的主要环节,并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卫生防护对策的建议。

为更好地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更好地服务企业,现根据上海市、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结合本区前九个月试运行情况,特制定以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按照实际检测的项目和数量计算相应的采样费和检验费,评价费用2000—5000元。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识别和分析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主要环节,预测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及程度,论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职业卫生专篇中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合理性,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护对策,做出科学、客观、真实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促使项目投产后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从而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审批依据,为设计部门提供技术依据。 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可能影响,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对已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是否有效可行提供技术论证,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审核依据。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常见问题解答 1. 为什么要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为了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审批依据,为设计部门提供技术依据,为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供依据。 2. 能否不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违反规定,将给予以下处罚: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3)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5)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10)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2)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4)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5)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18)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19)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1)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23)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24)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3、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危害岗位员工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劳动者职业健康,制定本制度。2围 本制度适用于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与管理。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是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3职责 公司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负责。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安全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4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4.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4.1.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评价预评价报告的容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4.1.2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形成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聘请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 4.1.3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安全部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4.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对变更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 4.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4.2.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由安全部组织公司有关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21651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 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目的 为加强对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从源头上有效消除和控制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真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法规、标准和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预评价导则》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定义 建设项目“三同时”: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五)管理职责 行政人事处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负全面责任,设备保全处、生产技术处、财务审计处、行政人事处及业主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要求参与“三同时”工作,各部门在公司经理领导下配合工作。 (六)管理程序 1.可行性研究 1.1 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对场地布置、生产中的职业危害、采取的预防措施及预期效果等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 收)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评审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适用本程序。 一、准备阶段 (一)在有关评价、设计已完成或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评审(验收)工作方案,明确主持评审(验收)相关负责人以及任务分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由其书面授权指定有关负责人主持评审(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提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人员,并根据不同阶段要求通知有关评价、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参会。 建设单位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见附 件3)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二)建设单位邀请参与评审(验收)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指以下三类人员: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专家库的职业卫生专家; 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工艺、防护设施,从事职业卫生管理、有关工程、技术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具有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专业经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即不属于本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验收)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由3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评审(验收)组。 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评审(验收)组成员。 建设单位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与安全设施“三同时”一并评审(验收)时,评审(验收)组成员中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三)按拟定时间、地点召开评审(验收)会议,参会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字,建设单位负责人致辞,介绍参加会议人员以及评审(验收)工作的议程; (四)主持人宣布评审(验收)组成员,并推选出评审(验收)组组长。 二、评审(验收)阶段 (一)评审(验收)的技术工作交由评审(验收)组组长主持,评审(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建设、评价及设计等单位介绍有关情况:

ZW-JB-2014-00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ZW—JB—2014—004 一、评价范围 原则上以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为准,并包括拟建项目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评价范围还应包括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情况以及设备设施的利旧内容。 对于可研阶段施工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预评价报告可作说明后省去相关分析评价内容,仅需在补充措施建议中明确建设单位相关职责;待施工方案最终确定后,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补充相关预评价内容,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评价方法 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定性和定量评价,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三、评价基本原则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评价过程 1.工程分析 通过工程分析,明确拟建项目概况、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与产品的名称和用(产)量、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总平面布置及竖向布置、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建设施工工艺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等内容,并初步识别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及建设期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特点与分布。对于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分析还应明确工程利旧情况。 2.类比调查 本部分适用于采用类比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 1)类比企业职业卫生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类比企业与拟建项目的可比性分析;类比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存在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等;类比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维护状况;类比企业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情况;类比企业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等。 2)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尽可能收集类比企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新检测资料,分析明确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分布及其浓度(强度)等。收集的检测资料的质量、检测种类和范围应符合要求,引用时应注明检测报告来源。没有可收集的检测资料时,应制定检测方案,并对类比企业进行现场检测。 3.职业病危害评价 1)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在工程分析和类比调查的基础上,识别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作业岗位、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频度、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及导致的职业病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给出无防护措施时各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 2)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与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根据类比检测结果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状况,分析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各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评价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与符合性。对于没有类比检测数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根据各种定性定量分析方法来推测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并评价。 当类比检测或分析推测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度(强度)范围超过GBZ 2或其他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应分析超标原因。 3)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 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根据拟建项目在建设期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的作业岗位环境状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特点、类比检测或分析推测结果以及GB/T 11651、GB/T 18664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害作业点必须进行定期定点监测。 2、监测人员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对有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监测。 4、项目部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要定期检测和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向劳动者公布。 5、建立施工现场监测档案,妥善保管。定期监测,数据归档后移交卫生行政部门。 二、生产现场卫生清洁制度 1、应保持生产现场清洁,足够通风量。 三、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1、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2、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在健康检

查中发现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应调离原工作岗位。 3、对曾从事过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岗(退休)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4、职工职业健康体检,每两进行一次,安排在单数年进行。 5、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和有害作业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档案和有害作业监护档案以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为基本单位分别建立和保存。 四、职业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1、产生职业危害的工程项目部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2、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帮助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相关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未培训人员不得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培训资料要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3、采取板报、宣传橱窗、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 4、凡是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作业岗位警示标识要载明生产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设施等内容。设备警示标识要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建设项目安全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含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

1 目的 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 企业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3.2 筹建办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和组织实施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组织落实。 3.3 技术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技术监管部门,配合筹建办、企业管理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 3.4 项目所在部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企业管理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3.5 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3.6 监察室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所需费用专款专用的审计监察。 3.7 工会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3.8 经理室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 4 管理程序 4.1 财务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4.2 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由筹建办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部门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评价和审批。 4.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4.4 职业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5 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4.5.1 计划的编制 4.5.1.1 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4.5.1.2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按《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见附录一)的规定,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及预算资金,报送企业管理部。 4.5.1.3 企业管理部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安措计划,经调查核实、综合平衡,于12月15日前编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经经理室审批后由财务部下达。 4.5.2 计划的实施 4.5.2.1 各部门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见附录三)报送企业管理部。 4.5.2.2 企业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必须完成本年度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结转到下年度。财务部负责考核。 4.5.3 项目的验收 4.5.3.1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由企业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

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三同时”的定义 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三同时”评审 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环保。 (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2、安全生产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安全生产部、工程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

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安全生产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的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三、新产品开发、试制 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实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4、在试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课题做试验。 5、总结时,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维护员工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成中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管理。非工程类子/分公司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属行业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和本制度要求,制定其更细化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 3 术语定义 3.1职业健康:又叫劳动卫生、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3.2 职业健康检查:指一次性的应用医学方法对个体进行的健康检查。其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有害因素引起的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症。根据国家关于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3.3 法定职业病:指国家根据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律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现行职业病目录包括10大类115种(卫法﹝2002﹞108 号文公布)。 3.4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3.5 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3.6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7501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Construction project three simultaneous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包括试运行)或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控制职业危害源头最重要的措施。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1.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最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

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三)石棉纤维粉尘; (四)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备案、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五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备案、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 第六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竣工验收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竣工验收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卫生验收; (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卫生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第七条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接触人数、频度、时间和范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控制效果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并参考下列原则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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