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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教措施全新

莲城镇特殊人群管控措施

为全面做好我镇的刑释解教、社区矫正、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和帮教,特制定本管控措施:

一、强化责任、明确职责:

我镇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帮教,实行领导负总责、职能部门具体抓,片区挂钩人员负分责的三级负责制,具体的就是分管领导政法工作的领导为我镇特殊人群管控的责任领导,司法所为社区矫正的责任部门,派出所为刑释解教、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的责任部门,各村委会的挂片民警为具体的责任人。

二、具体的管控措施:

(一)、刑释解教、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的管控措施

莲城镇重点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同绕一条主线,把好两道关口,强化三项管理,积极探索管理帮教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

1是围绕一条主线。近年来,围绕绕“保稳定,保安全,促发展”工作思路,把做好重点人口管理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落实机构、落实责任、落实经费。

2是把好“两道关口”。(1)把好接茬关。做到及时造册建档,对重点人口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家庭状况及时进行详细记录,为今后符理帮教工作准备好资料;(2)把好帮教关,及时家访,重点人口回家后,村(居)帮教领导小组随即指派人员进行家访,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帮教烈方的权利义务;及时进行法制教育,赠送

法律常识读奉,开展多种形式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根据各种的不同情况,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使其能够自食其力。

3是强化“三项管理”。(1)专项管理。莲城派出所要每年组织对重点人口进行排查清理,将清查山来的人员与监所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核对,不一致的进行再次清查,反复排查核实;通过登记造册、分类梳理、回防考察,全面掌握全乡重点人口的管理帮教情况;把原确定为重点人员和漏管脱管人员作为工作着力点来抓。对去向不明、人户分离的重点人口,及时发山信函,请求兄弟单位协查。(2)规范管理。依据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则,对有关工作机构的职责、制度和要求严以明确、规范。(3)重点管理。把抓好重点人口的排查消理工作与清理整顿出租房屋和“严打”斗争有机结合,对参与经营和长划在特种行业、娱乐场所活动的重点人口,责任区民警结合日常治安管理,逐一纳入重点管理对象,对可能危害社会治安实施犯罪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二)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措施:

1、制定矫正个案

(1)、针对每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实施矫正方案,矫正其犯罪意识。

(2)、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家庭背景、现实表现等找准症结,制定矫正个案。

(3)、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个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2、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学习

(1)、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集体学习或活动,要有学习内容、学习计划或活动资料。

(2)、要运用各种有效教育手段,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3)、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习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因人施教、注重实效。

(4)、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入矫教育;个案矫正;思想文化及职业技术教育;心理矫正;解矫教育等。

三、组织开展公益劳动

(1)、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2)、公益劳动内容为无偿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社会(社区)公共服务,具体项目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司法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设置原则为: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

(3)、司法所应当与公益劳动基地签订公益劳动协议,并在每个基地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情况进行记载考核。

(4)、公益劳动可以由司法所组织集中进行,也可由社区服刑人员自行前往公益劳动地点劳动。

4、外出必请销假

(1)、矫正对象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即开始纳入考核范围。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登记的,自规定期限届满第二日起司法所即开始对其考核。

(2)、矫正对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日常主要考核:遵守基本制度

(如迁居、外出请假销假等制度)、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及学习等内容。

(3)、司法所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小结。每月月底司法所依据当月的考核结果,结合矫正对象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按一定比例择优评出表扬和积极分子。

(4)、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考核奖惩的批准权限为:

表扬、授予积极分子称号、记功、物质奖励及警告由司法所、派出所考核、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经莲城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身审核,报广南司法局、广南公安分局批准。

减刑、收监、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由司法所、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经莲城社区矫正领导小组身审查,报广南县司法局、广南公安分局审核。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报请相关人民法院或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审核裁定.

5、严格奖惩制度

(1)、对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要坚持照章考核、依法依制奖惩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奖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要根据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思想改造、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并存入矫正对象档案。

(3)、因年老、精神病、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及患严重疾病的矫正对象经司法所批准,可不参加考核。

6、解除矫正

(1)、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

司法所要在矫正期满前15日,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表现,写出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办审议批准后,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当日,以一定的形式宣布对矫正对象解除矫正。

(2)、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司法所应在其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30日,写出书面鉴定材料(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需附省政府指定医院的病情证明),经区社区矫正办审核后,报原批准机关。原批准机关在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满7日前,将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决定通知送达司法所。做出收监决定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收监当日,在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内以一定的形式公布对其解除矫正。

(3)、矫正对象死亡的,由相关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司法所填写《矫正对象死亡情况登记表》,与医院死亡证明一同存档;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假释或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死亡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死亡后7日内,将矫正对象死亡情况书面通知原关押单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生活如意,事业高升。

前程似锦,美梦成真。

百事大吉,万事顺利。

事业有成,幸福快乐。

幸福快乐,与君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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