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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工作总结: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

2013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形势,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国务院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简称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持续用力,不断深化。同时,强调运用法治方式规范和引领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放管服改革力度大、范围广、推进快、影响深,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2013年至2016年底,国务院先后9批取消或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618项,提前超额完成本届政府承诺减少1/3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国务院分3批取消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283项,分7批取消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372项。同时,彻底废止非行政许可审批,先后8批取消了25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将8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将91项调整为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对确有工作需要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20项,要求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

同时,大刀阔斧进行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15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约占改革前前置审批事项的86%。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改革。

强力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企业投资核准事项中央层面减少76%,境外投资项目核准除特殊情况外全部取消。对31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予以取消或优化,除保留的2项半外,其余改为并联审批、征求意见或予以取消。同时,修订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二)坚持放管结合,创新政府管理方式。2013年以来,国务院坚持放管结合,除了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修改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时,研究提出事中报告、事后备案、制定行业从业标准、定期不定期抽查和加大行政问责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外,还创新了不少监管方式,如:推进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先照后证”改革后,明确要求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同时,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整合各类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形成监管和执法合力。

(三)着力优化政务服务。2013年以来,各级政府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通过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公开政务信息。有关部门出台了一批精简取消各种证明、利民便民措施,同时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

同时,国务院开展收费清理改革,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已经取消、停征、减免49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近千亿元。同时,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规范、

清理,国务院分3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23项。

二、注重改革与法治相衔接(弘利遴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三年多来的放管服改革稳健有序,其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启动伊始就重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从工作部署到落实,严格遵循职权法定、程序合法、公开透明、法治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

(一)及时清理修改改革措施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对放管服改革措施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及时清理,截至2017年2月,国务院共6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法律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1个修改法律的决定,共修改法律51部;国务院共颁布6个修改废止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125部行政法规,废止6部行政法规。督促部门废止或修改相

关规章116部,对4000多个国务院文件进行清理。

(二)为改革试点提供法律支撑。全

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特定区域、特定领域暂时调整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的实施,国务院也作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如: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试行期限3年。2015年年底,试行期即将届满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又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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