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目的: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

责任:药库。

内容:1.销毁申报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销毁周期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凡出现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问题的药品,一律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二、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1、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2、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三、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五、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待药品质量与监督管理小组组织统一销毁。

六、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七、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八、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下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监督人等内容。九、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

十、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药监局监督销毁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

2、假药、劣药以及“三无”药品。

3、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药品。

4、包装说明及其标识内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和《GMP》规定的药品。

5、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二、退货药品的确认

1、滞销药品。

2、有效期在 3 个月内的药品。

3、厂家根据药品市场反馈或国家指令规定主动要求收回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按供货渠道退货的药品。

三、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均应专库或划区单独存放,专门保管,设有明显标记。

四、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要详细记录,包括品名、规格、厂名、批号、数量、来源、检查处理结果、处理日期等。

五、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处理。

六、退货药品要核实退货原因,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报请药剂科主任批准,做出妥善处理。

七、退货药品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三年备查。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医院)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剂科职责 一、负责起草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执行; 二、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药品质量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立本单位所使用药品的质量档案; 四、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五、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检查确认和处理; 六、负责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列、保管、养护、调配和临床药学工作; 七、负责搜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药事管理工作。

主管药品质量负责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依法使用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及时、便; 二、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药品质量管理,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对本单位所使用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三、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药品质量管理文件; 四、定期召开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药品质量管理面的重大事项; 五、督促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药剂科有效行使职权; 六、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保证职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七、重视患者意见和投诉的处理,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 八、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实; 九、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和维护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主持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十、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一、负责药品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的组织工作; 十二、研究、部署、检查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奖惩; 十三、其它药事管理工作。

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

过 期 失 效 药 品 回 收 登 记 簿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云分局印制

目录 1、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 2、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3、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箱管理使用规定 4、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登记表 5、过期失效药品移交单

连云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过期失效药品流入社会,切实加强对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规范过期失效药品回收行为,结合连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的公益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创新,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第二章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过期失效药品指居民家庭中已超过有效期的,或虽未超过有效期但由于储存保管不当已变质或被污染的药品。 第五条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只面向居民家庭和个人,不包括各类组织或单位。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回收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管理规范、诚信度好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发放“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标牌、“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箱”和“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登记本”;各定点回收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和开展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 第九条各定点回收单位帮助群众清理药箱,并进行安全用药咨询服务。 第十条各定点回收单位要在遵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配合搞好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 第十一条未列入定点回收单位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活动。 第三章定点单位申报条件和确定办法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制度)

报废药品管理及销毁办法 为了完善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报废药品的管理,及时对报废药品清理、销毁,防止其流失。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财产管理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报废药品的管理 1、报废药品是指:经本单位质量、仓储部门确定因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2、报废药品应专库(区)储存,报废特殊药品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储存,零头要专柜加锁管理,并要有明显标志。 3、报废药品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4、报废药品要及时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二、报废药品的销毁 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⑴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报废药品。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质量管理员清点品种和数量,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⑵专业仓库要与经营单位联系,经经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⑶销毁时要由单位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⑷销毁后,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2、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⑴金额超过(含)5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各单位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填报“报废药品销毁表(一式三份,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以前报公司储运部、业务办公室和质量管理部,经三部门核实,组织安排销毁工作。 ⑵单一规格品种超过(含)10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各单位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后,再按超过(含)5000元以上报废药品程序办理。 ⑶销毁时要由公司储运部、质量管理部、业务办公室及经营单位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⑷销毁后,由以上各部门分别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3、报废的特殊药品不论批量大小,一律按大批量报废药品销毁程序进行,并由公司

中医院过期药品销毁制度完整版

中医院过期药品销毁制 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中医院过期药品销毁制度目的: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 责任:药库。 内容:1.销毁申报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销毁周期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嵩县中医院过期药品销毁制度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凡出现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问题的药品,一律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二、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1、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2、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三、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五、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待药品质量与监督管理小组组织统一销毁。 六、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七、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八、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下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监督人等内容。九、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 十、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药监局监督销毁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3 2、药品采购管理制度﹒﹒﹒﹒﹒﹒﹒﹒﹒﹒﹒﹒﹒﹒﹒﹒﹒5 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8 4、药品列管理制度﹒﹒﹒﹒﹒﹒﹒﹒﹒﹒﹒﹒﹒﹒﹒﹒﹒11 5、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2 6、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4 7、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16 8、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18 9、质量事故与投诉管理制度﹒﹒﹒﹒﹒﹒﹒﹒﹒﹒﹒﹒﹒﹒20 1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23 11、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26 12、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9 13、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0 14、服务质量管理制度﹒﹒﹒﹒﹒﹒﹒﹒﹒﹒﹒﹒﹒﹒﹒﹒31 15、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32 16、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34 17、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36 18、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39 19、药品召回、追回管理制度﹒﹒﹒﹒﹒﹒﹒﹒﹒﹒﹒﹒﹒﹒41 20、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43 21、质量管理文件管理制度﹒﹒﹒﹒﹒﹒﹒﹒﹒﹒﹒﹒﹒﹒﹒46 22、企业药学服务管理制度﹒﹒﹒﹒﹒﹒﹒﹒﹒﹒﹒﹒﹒﹒﹒48

23、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制度﹒﹒﹒﹒﹒﹒﹒﹒﹒﹒﹒﹒﹒﹒﹒ 50 24、执行电子监管的规定﹒﹒﹒﹒﹒﹒﹒﹒﹒﹒﹒﹒﹒﹒﹒﹒﹒52

医院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一: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1、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2、有效期药品的贮存,应有明显标记《有效药品一览表》,效期不满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与临床科医生联系使用或医药公司更换。 3、发药,使用效期药品,要坚持近期先出,的原则。超过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报损处理。 4、报损药品销毁时必须在相关领导带头下至少5人签字见证销毁全过程。 5、若因玩忽职守,造成药品过期、霉烂、变质,追究保管员责任。 6、凡药品失效、霉变、昆虫咬。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查明原因,再填写报损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损。若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者,负责人要酌情按比例赔偿。 7、报损院领导批准后,必须交药品会计办理一切手续。 川办医院 篇二: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 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各科室:

为落实公司“三基”工作精神,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经医院药事委员会审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我院《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公布,请医院各科室遵照实施。 一、过期药品 1、药房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过期药品工作。 2、药房所有工作人员均有监督、查看过期药品工作的义务。 3、过期药品应有6个月、5个月、4个月、3个月、2个月、1个月过期预警表单统计,并告知主管院长、药品管理及采买人员、门诊及病房临床医生,尽量使用或退换货。 4、过期药品过期后应在药品过期当月填报药品过期处理单,并详细分析过期原因、过期责任人,不得延期填报药品过期处理单。 5、3个月内即将过期的药品,可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给予使用医生1%的鼓励。 6、经鼓励后使用的药品,原则上不得重新列入一般药品采购目录,特殊情况可由科主任提出使用计划,并注明理由,方可按特殊药品采购。 7、药房可拒绝效期在6个月(含)内的药品出库。 8、没有出现在过期药品预警表单的药品,若过期,则由药房负责负担该批药物全部经济损失。 9、药品采购量明显大于申请量的,以申请量的110%为基数,由采购人负担其多出部分损失;采购量在申请量90%-110%范围内,可免除采购人责任,过期量小于申请量20%的可免除申请人责任,过期量大

退货药品管理规定精编版

退货药品管理规定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 3.职责 3.1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施监控管理,行使药品质量的确认权、不 合格药品的处置权。 3.2采购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退货等处理。 3.3保管员负责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存放。 4.内容 4.1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 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4.2不合格药品的范围 4.2.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4.2.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该种药品的; 4.2.3 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4.2.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 口,或必需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4.2.5变质的;被污染的;

4.2.6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需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 得批准文号原料药生产的; 4.2.7所标明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2.8未注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的; 4.2.9 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的; 4.2.10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4.2.11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4.2.12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4.2.13 经抽样检验,其内在质量不符合药品标准的; 4.2.14 外包装严重破损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4.2.15 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告中不合 格的 4.3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4.3.1 对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员发出药品停用通知,并及时收回所有问 题的药品。 4.3.2 不合格药品属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原因的,应立即停止采购并联系 退货事宜,。 4..3.3 对不能退货的药品,经质量管理小组审批、签字后,退回药库,由 药库人员填写《药品报损单》并进行统一销毁,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记录。 本制度自2005年5月修订起执行。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前言 医院药剂科是负责管理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的医技科室,在院长及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药剂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医院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由院药事委员会及药剂科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拟订。 二、药品质量信息的收集内容 (一)国家和行业与药品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文件 (三)本院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考核检查情况 (四)患者反馈信息:指用户的的药品质量查询、药品质量反映、药品质量投诉 三、准确收集原始记录各部门应认真、真实、实时地做好相应的原始记录,做到格式规范、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一管理,使院领导能及时了解各部门药品质量情况,以便作出相应的决策和处理意见。 四、及时的反馈质量信息对异常的、突发的药品质量信息要迅速向分管院长、药剂科、市采购办反馈,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一、管理制度 1.1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一)首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我院发生药品供应关系的药品生产厂家和药品经营单位。 (二)对于首营企业,要对其进行有关资料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由药监局颁发《营销人员合格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质量保证协议等。由药剂科对其进行审核,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审核合格报院长批准后,方可建立业务关系。 (三)采购使用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药品,供货方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1.加盖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规定有经营范围及期限的委托书原件。 3.《营销人员合格证》营销人员身份证及资质证明。

11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药店新版GSP认证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处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不合格药品的管理,防止和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确保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内容 1、质管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2、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①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②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③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3、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4、质量负责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营业等岗位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5、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6、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①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负责人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药品; ②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仓库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 ③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7、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两年。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培训测试题及答案

精选考试类及教育文档,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祝同学们考得一个好成绩,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培训测试题及答案

岗位: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得分:____________ 一、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验收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验收工作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在外包装上贴封签。 A、代表性 B、特性 C、特点 D、个性 2、保管员应坚持()的原则,按批号发货。 A、批号B、“先产先出”、“近期先出”C、数量D、质量 3、近效期药品的概念:药品的有效期距离失效期只有( )的药品。 A、1年B、3个月C、6个月或储存3年以上D、5个月 4、购进药品应有(),做到票、帐、货相符,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至少保存5年。 A、单据B、单价C、数量D、合法票据 5、首营品种审核:由采购部门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经( )部门审批和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购进。 A、质管部B、采购部C、销售部D、行政部 6、出库复核员必须熟悉药品()等,在储运部负责人领导下履行药品出库复核工作,对其工作质量负直接责任。复核员依据提货凭证清点复核清楚,复核员必须在出库清单上签字,复核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A、品名及生产企业B、规格C、批号D、批准文号

7、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必须选择合法的购货单位:() A、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B、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即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GMP(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药品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C、一般顾客D、所有客户 8、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A、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B、合格药品库(区)为绿色C、发货库(区)为绿色,D、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9、建立健全药品养护档案,重点品种包括:() A、冷藏药品B、首营品种C、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D、近效期的药品。 10、购进药品时采购部门应索取并审核加盖首购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以及有关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A、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B、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C、体检证明D、不对 二、是非题(错的打“×”,对的打“√”;每题3分,共30分) 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新品种等)。() 3、销售的药品必须是符合法定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可以降价销售。() 4、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部、销售部(开票、收款员除外)、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和出库复核岗位的

效期产品管理制度wps

效期商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1、防止过期商品从门店售出; 2、保护公司的品牌形象; 3、规范采购、物流、门店近效期商品的治理; 4、加快商品流转; 5、使效期商品治理规范化。 二、近效期商品的界定 距离商品有效期不足6 个月的为近效期商品。 三、效期商品的管理 1、采购部签订商品采购合同时必需清晰界定效期商品退换货条款,否则因配送中心效期商品未退换而酿成的损失由采购员承担商品成本总额的80%,采购部长承担成本总额的20%。 2、采购员必须做到商品的效期把持:原则上不得购进效期不足商品有效期1/2 的商品(如:商品有效期为2 年,采购商品效期不得少于12 个月),否则配送中心不得验收入库。 3、对急需购进但效期为总有效期1/2 内的品种,购进时应由采购部长同意后方可购进。 4、采购部每月处理门店效期商品,对于可退换商品下发门店退货通知,门店必须于15 日内将商品退回配送中心,逾期门店自行解决。 5、对于不可退换商品门店要及时促销,不可退换商品造成过期损失由门店负责,必须在过期前按照进价买出。 6、公司铺货到门店的效期商品,如到效期仍未售完,采购部负责退回到期商品;公司铺货到门店的非效期商品,自铺货日起三个月未动销门店可以申请退货,三个月内门店产生动销商品不予退货。 7、新开门店铺货商品,自营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动销,经采购部审批可以退回物流中心。 8、效期商品损失责任承担比例:大区经理40%,店经理30%,相应柜组30%,在相应区域绩效奖金中扣除;公司要求门店限期返货的商品未能按时落实,相关人员按此比例承担责任,将商品按进价买出。 9、门店内不得出现过期商品,一经查出必将重罚。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前期过期商品按此制度执行。 四、药品近效期处理: 具体措施如下:①≤药品管理制定责任制≥。健全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贵重药品交接班制度,积压药品申报制度等。 ②≤合理的库存管理≥。效期药品具有严格的时效性,对效期药品应按系统分类,核定合理的库存量,非急需近效期药品勿购入,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及库存情况,按市场所需制定采购计划。药品采购部门在购进药品时,要求药品距离失效期不得低于1年(有效期在1年以内的,离失效期不得低于8个月)。 新增品种需经药事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定期清查、核对、更新调换。 ③≤仓储单位先进先出原则是保证药品不会过期的一个重要措施≥。目前逐渐普及的医疗机构零库存方案,可能是解决因医院采购计划估计过多引起的过期问题的良策之一。随着药品供应公司配送能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会采取药品零库存的供应模式,实际上是将各家原来的药品仓库集中于药品供应公司,随用随送,药品直接到一线窗口,压缩了药品在各级仓库的周转时间,基本可以解决药品有效期近的问题。不过,交通不方便的地方可能难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药品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一、药事管委员会工作职责 1、单位通过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挥质量管理小组行使职权,保证本单位质量方针、目标的顺利实现。 2、组织并监督医院学习、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组织并监督实施年度医院质量方针、目标。 4、负责医院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置,确定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能,确保医院质量管理工作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5、审定医院质量管理制度,组织人员检查、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6、定期召开质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处理医院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负责对首营医院和首营品种的审核 8、确定医院质量奖惩措施。 二、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工作职责 1、通过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达到实现质量管理的目标和方针。 2、负责对各部门质量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工作职责到位程度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 3、起草考核制度和考核方式并进行考核记录。 4、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上报药事管委会后,根据批复意见,监督整改、处罚、奖励。 三、质量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通过行使质量管理职权,落实执行医院质量管理的方针,从而实现质量方针、目标。 2、负责本医院药品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药品质量具体负责,在医院内部对药品质量行使裁决权。 3贯彻执行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根据其内容负责起草和修订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职责、操作程序,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4、负责建立医院所经营药品并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 5、负责管理质量验收、养护工作,指导和监督药品、保管、运输中的质量工作。 6、参与对首营医院、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7、对药品质量的查询、投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 8、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审核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9、负责收集和处理质量信息,收集药品质量标本,并建立质量信息档案。 10、协助开展对职工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 四、药品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1、为使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购进工作。 2、负责索取供货单位的有效证件,填写首营医院、首营品种审核表。 3、编制购进计划,签订购进合同,做好购进记录。 4、协助对药品质量的查询、投诉及事故的处理工作。 5、做到购进品种的票、帐、货相符一致。 五、验收员工作职责 1、为使入库的药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验收员根据药品质量验收制度和程序对进入医院的药品按照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逐批验收,并达到抽样数量。 2、验收时重点验收外观性状、内外包装标识。对贵重、特殊药品加强验收,对首营品种查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可编辑版】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可编辑版】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 一、回收药品的范畴包含:家庭过期药品、变质药品、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分公告的假劣药品。其它药品一律不得回收。 二、家庭过期药品履行定点回收,家庭和个人可以将过期的药品送到四周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由回收点同一回收。对群众送交的过期失效药品,不论数目多少定点单位不得拒收。 三、未设立回收点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得回收过期药品。 四、过期药品的回收只限于家庭和个人(特别管理的药品不在回收范畴之内),不含各类组织和单位的过期药品。 五、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在回收过期药品时,应向群众宣传回收过期药品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公道用药知识。营业时间内必需要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员在岗提供药学服务,指导群众公道平安用药。 六、定点单位要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履行三专管理,即专人重视、专册登记、专柜(箱)存放。定点单位要指定专人重视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回收的过期药品应同一登记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簿》上并具体记录;回收的过期药品要集中存放在扬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中。 七、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每季度末由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同一收集存放,收集时要盘点数目,并填写《过期失效药品移交表》,定点单位和监管单位职员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保管。 八、扬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应同一标识、同一规格,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履行同一管理,并由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集中同一烧毁,做好烧毁记录。 九、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各定点单位要妥当保管,禁止销售或流入社会。

十、对定点单位履行定期考察、动态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分应加强定点单位的监视检查。对工作规范的回收点予以表扬;对管理不善造成回收的过期药品再次销售或外流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予以查处。

药品报废制度

药品报废制度 为了完善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报废药品的管理,及时对报废药品清理、销毁,防止其流失。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财产管理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报废药品的管理 1、报废药品是指:经确定因过期、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或公告通知查处不合格的药品。 2、报废药品应专库(区)储存,报废特殊药品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储存,零头要专柜加锁管理,并要有明显标志。 3、报废药品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4、报废药品要及时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二、报废药品的销毁 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⑴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报废药品。销毁前由保管员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质量管理员清点品种和数量,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⑵专业仓库要与经营单位联系,经经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⑶销毁时要由单位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监督下进行。 ⑷销毁后,主管领导,质量管理负责人,保管负责人共同在销

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帐、归档。 2、大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⑴金额超过(含)5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由主管领导审批 后,填报“报废药品销毁表(一式三份,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以前报上级部门核实,组织安排销毁工作。 ⑵单一规格品种超过(含)10000元以上的报废药品,由主 管领导审批后,报单位财务审批同意后,再按超过(含)5000元以上报废药品程序办理。 ⑶销毁时要由药房负责人,主管领导及经营单位负责人共同 监督下进行。 ⑷销毁后,由以上各部门分别在销毁表上签字,凭销毁表销 帐、归档。 3、报废的特殊药品不论批量大小,一律按大批量报废药品销毁程序进行,并由药房负责人,主管领导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签字盖章。 4、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抽查不合格的药品,一律就地封存,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组织销毁。不得自行销毁和处理。 5、为了及时清理药库,不造成报废药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6、报废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保存五年;报废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帐目、单据,销毁表保存十年。

(完整版)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测试题

质量管理制度培训试题 岗位: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得分:____________ 一、是非题(错的打“×”,对的打“√”;每题3分,共30分) 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新品种等)。() 3、销售的药品必须是符合法定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可以降价销售。() 4、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部、销售部(开票、收款员除外)、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和出库复核岗位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疾控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保管员、复核员严格执行按批号发货原则办理药品出库手续,并做好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6、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除有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外,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批准文号。() 7、购进药品应按《规范》要求,持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8、首营企业审核由采购部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进。() 9、药品质量标准由质量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10、原印章是指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为证明企业身份在相关文件或者凭证上加盖的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出库专用章的原始印记,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印记。() 二、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验收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验收工作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在外包装上贴封签。 A、代表性 B、特性 C、特点 D、个性 2、保管员应坚持()的原则,按批号发货。 A、批号B、“先产先出”、“近期先出”C、数量D、质量

过期或不良药品报损回收及销毁管理制度(JCI评审版本)

发行日期:2019-04-01 修订日期: / / 已修订次数:0次 1.目的 确保本院药品质量,避免病人使用过期或不良药品。有效控制药品报损率在合理范围,规范报损程序,使报损药品及时规范地销毁,防止报损药品的流失。 2.范围 适用于本院各单位储存的药品 3.定义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 4.职责 4.1 药师定期检查管理全院药品的有效期及质量。 4.2 护士日常检查病区药品的有效期及质量。 4.3 麻醉师日常检查科室麻醉药品的有效期及质量。 5.标准 5.1 采购药品应具有相对较长的有效期,一般不得采购6个月内失效的药品。如属临床紧缺药品, 可以适当放宽,但贮存时应做好明显标记,出库时应提醒药房工作人员,并在出库单上注明。 5.2 药品实行效期管理,按“先进先出、储新用旧”的原则使用药品。药品储存条件符合有关规 定,防止药品储存过程中变质损耗。 5.3 执行近效期药品按月报告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效期检查,药库对库存效期6个月 内的品种,调剂室对库存效期3个月内的品种应填写《库存近效期品种表》并报告科主 任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防止过期失效。建立近效期药品挂牌管理制度。 5.4 药房药品验收。药房原则上不接受近效期12个月内药品,特殊药品近效期不低于半年。已入 药房或已发放到使用部门的药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理按《药品召回制度》退 回药房。 5.5 因不可预计原因导致药品滞销的,药剂科及时把药品退回公司采购部或医院统一报损, 以减少医院损失。 5.6 已过效期药品,应及时报损,并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继 续使用。 5.7 出现下列情况可以申请报损: 5.7.1 抢救车、科室备用药品基数因接近失效期,或因印字模糊不清,由科室护士长向护理 部填写《药品报损单》,由护理部主任和主管院长批准后,由护理部报损。重新申领 药品的品种、数量必须和报损药品相一致。同时将报损的药品交药房登记,由药房统 一进行销毁处理。 5.7.2药房药品接近失效期,平时用量较小但又必备的,如解毒药;由于意外事故导致药品 损坏的;储存中发生难以避免的破损、变质的药品。 5.7.3 按药品法律法规必须报损的药品。 5.8 药品报损程序 5.8.1 科室需报损药品时,由各科室的药品管理员填写药品报损单,报科室负责人核实、 确认签字。 5.8.2 护理部门的药品报损单交护理部主任核实、确认签字。药剂科的药品报损单交药剂 科主任核实、确认签字。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条例药品销毁管理制度_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条例 为确保药品安全,做好过期、不合格药品的销毁工作,应制定规范的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1 1.目的:建立特殊药品销毁管理制度,防止交叉污染,差错事故产生。 2.适用范围:适用于毒性物料、精神物料、麻醉物料、贵细物料、易然易暴物料、易制毒物料等特殊物料的检品及车间退库交接管理。 3.责任人:质量保证部、生产技术部、物料供应部、特殊物料专库保管员、仓库主管、质量保证部QA员、车间主任、QC主任、化验员。 4.内容: 4.1容器、包装物等一律由仓库统一妥善保管。 4.2仓库每半年应对所管理的精神药品原料进行盘点,定期对废弃容器、包装物提出销毁清单,上报质量保证部,经总经理批准后,在质量保证部与公司安全委员会的监督下,依照技术处理程序进行销毁。自己不能处理的,依上述程序交公安机关处理。销毁处理完成后向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4.3对过期的、留样超过期限的、生产过程中损坏的或运输途中损坏的精神药品原料、精神药品成品和精神药品对照品、 使用单位退回的不合格的精神药品等,由发生部门向质量保证提出报废申请,统计数量,登记造册,由公司质量保证部统一向省、市或县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申请监督销毁;销毁由发生部门实物保管人员至少二人操作,用热水充分溶解,无

限稀释后倒入下水道入口或污水处理站,使用后的容器按容器具清洗规程清洗,质量保证部负责人、QA员、公司安保人员、仓库主管等同时到场后,在场省或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指导和监控下现场销毁,做好销毁记录;记录交质量控制处保存至有效期后五年。销毁处理完成后向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篇2 目的:为了完善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报废药品的管理,及时对报废药品清理、销毁,防止其流失。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财产管理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范围:适用于因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责任人:企业法人、质量部部长、储运员、仓库保管员 内容: 一、报废药品的管理 1、报废药品是指:经本单位质量、仓储部门确定因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不能销售和不能退货的药品;经医药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2、报废药品应专区储存,报废特殊药品必须在原库划定区域内储存,零头要专柜加锁管理,并要有明显标志。 3、报废药品要专人专帐管理,帐卡登记准确,保证帐货相符。 4、报废药品要及时销毁处理,不得长期积存。 二、报废药品的销毁 1、小批量报废药品的销毁: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进货员 1)合法购进:保证供货单位的合法性。保证所购药品的合法与合格,掌握供货单位的企业信誉。保证各项证照等资料复印件齐全。对于采购疫苗应特别注意供货单位是否有疫苗的经营权。 2)凡属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应首先索取有关证件资料,办理药品首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货。 3)签订进货合同时,应注明质量条款(内容见《药品进销管理程序》)。 4)购进药品,须有合法票据。 2、验收员: 1)凡购进的药品一律逐品种逐批号的进行入库验收。 2)验收应凭进货合同或到货通知单;首营药品应凭“首营药品审批表”和出厂检验报告书。均应按照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验收。 3)对电子监管药品目录中药品进行入库电子扫描。 4)按照验收记录规定的栏目逐项验收。 5)验收进口药品,应依据供货方提供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盖有供货方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

进行验收,进口药品标签上应有中文名称、主要成份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6)疫苗的收货验收场所应符合疫苗储存的要求。收货时应重点检查疫苗运输中的温度控制状况,对运输方式、运输设备及温度状况、运输时间等如实记录,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应在到货后2小时内完成,不符合温度要求运输的疫苗应拒收并记录。 7)销后退回的药品,须凭各业务部门开具的退货通知单并视同进货进行正式验收。 8)做好验收原始记录。验收合格者,做入库凭证,验收不合格者应填写《药品质量复检单》交质量部。 3、保管员: 1)购进的药品,凭质量验收员开俱的药品入库验收凭证收货并上帐。否则,不得入库,更不得直接发货。 2)应按药品贮藏温湿度要求,合理分类储存、确保药品安全。 3)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4)药品堆垛须留有合理距离。不得有倒置、搬运时轻拿轻放,货垛不宜过高。 5)药品与非药品,须严格分区存放。各类药品合理分类存放。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可编辑版】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 一、回收药品的范畴包含:家庭过期药品、变质药品、食品药品监视管理部分公告的假劣药品。其它药品一律不得回收。 二、家庭过期药品履行定点回收,家庭和个人可以将过期的药品送到四周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由回收点同一回收。对群众送交的过期失效药品,不论数目多少定点单位不得拒收。 三、未设立回收点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得回收过期药品。 四、过期药品的回收只限于家庭和个人(特别管理的药品不在回收范畴之内),不含各类组织和单位的过期药品。 五、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在回收过期药品时,应向群众宣传回收过期药品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公道用药知识。营业时间内必需要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员在岗提供药学服务,指导群众公道平安用药。 六、定点单位要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履行三专管理,即专人重视、专册登记、专柜(箱)存放。定点单位要指定专人重视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回收的过期药品应同一登记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簿》上并具体记录;回收的过期药品要集中存放在扬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中。 七、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每季度末由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同一收集存放,收集时要盘点数目,并填写《过期失效药品移交表》,定点单位和监管单位职员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保管。

八、扬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应同一标识、同一规格,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履行同一管理,并由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集中同一烧毁,做好烧毁记录。 九、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各定点单位要妥当保管,禁止销售或流入社会。 十、对定点单位履行定期考察、动态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分应加强定点单位的监视检查。对工作规范的回收点予以表扬;对管理不善造成回收的过期药品再次销售或外流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予以查处。 附送: 家政公司工作计划 家政公司工作计划 家政公司工作计划 (一) 为加强管理,提高公司家政服务能力,发展公司业务,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做到"顾客第一,服务至上",打响公司服务品牌,获得顾客真诚满意,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努力实践,提高公司业务素质,围绕公司2017年工作目标与工作要求,结合家政服务实际,使全体家政管理人员和家政服务员形成坚强团队,树立一切以顾客为中心的思想意识,加强"服务软实力"建设,以卓越服务创造价值为手段,积极主动为顾客搞好家政服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目的: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 责任:药库。 内容:1.销毁申报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销毁周期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凡出现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问题的药品,一律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二、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1、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2、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三、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五、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待药品质量与监督管理小组组织统一销毁。 六、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七、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八、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下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监督人等内容。 九、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 十、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药监局监督销毁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 2、假药、劣药以及“三无”药品。 3、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药品。 4、包装说明及其标识内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和《GMP》规定的药品。 5、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