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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

广东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
广东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

广东省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广东省水利厅

二○○六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水平,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促进广东水利科技进步,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水利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省水利厅批准立项的水利技术攻关、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研究、技术转化、技术成果推广等水利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省财政资金投入或其它资金资助的项目管理。

第四条根据省科技投入的有关政策,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应从每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水利资金中列出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作为省级水利科技经费投入,用于开展相关的水利科研及技术推广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项目立项包括申请、审批二个程序。项目立项实行审查制、专家评审制(项目评估制)。

第六条根据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计划,明确年度申请项目的优先领域、选择范围、性质、规模、目标方向等,确定项目申报受理的时间和方式。

第七条项目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项目实施的人才、设备条件及技术储备,有健全的科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等条件,并具有完成科研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项目实施单位可跨行业、跨部门、跨单位择优选择协作单位和聘用项目组成员。

2、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技术积累;

(4)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方面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技术优势。

(二)项目内容

符合广东省水利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重点支持水利水电前

沿技术研究、重大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研究和创新研究项目;大力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及推广应用水利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项目,并扶持面上水利水电技术改造及“三新”技术的应用项目;支持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营运的技术项目。

(三)经费预算

实行与水利科技研究相适应的预算管理制度。对项目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预算评审制。经费支出预算应包括研究(推广)费、劳务费和管理费。

1、研究(推广)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成果推广)的费用。包括:

⑴、科研或成果推广技术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技术引进费、软件费、技术培训、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交流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等;

⑵、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物购置、种植、养殖、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包装运输费;

⑶、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管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场地租用费;

⑷、协作费:外单位或部门协作承担项目的部分工作费用。

2、劳务费是指参加项目研究(推广)人员的劳务费用。其中,项目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补助差额部分;项目组成员中直接参加项目研究(推广)人员的加班

费;在校研究生和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等。

3、管理费是指科技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项目,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项目遴选、评审、评估、招标、监理、检查以及绩效评价等费用。管理费不得超过经费10%。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

(四)申请材料

项目资金使用申请(请示)、《广东省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或《广东省水利厅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请书》,并附详细的经费预算报告及有关的证明材料等材料。

(五)申请程序

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水利资金申报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第八条项目审批

(一)审批方式

实行评估或专家评议项目立项的审批制度。采取集中审批与分散立项审批相结合的方式。

1、项目经费预算超过200万元的的项目,实行专项评估或评审。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按有关规定采取科技项目招标投标方式,确立项目实施单位;

2、项目经费预算在50—200万元的项目,引入评估或评审机制,逐项形成审批意见的审批;

3、项目经费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统一、集中的

评估或评审方式。按项目的质量列表式立项审批。

(二)经费预算审核

1、经费预算审核。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等有关规定及相关的财政、财务政策,对项目预算经费进行审核。

2、经费预算审核实行预算评估或审核。根据厅科技年度经费情况、评估或专家评审意见,核定项目资金资助额度,安排经费。采取年度财政集中下达的方式下达项目资金。

3、项目实行成本补偿和定额补助两种资助方式,省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均为无偿补助。

⑴对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成本补偿的资助方式。成本补偿是指对受资助项目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偿的资助方式,最高可全额资助。

⑵对于除重大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定额补助是指对受资助项目提供固定数额经费的资助方式,资助额度一经确定,不能调整。

4、省级补助资金采取综合因素法为主的分配原则。分配因素主要包括项目类型、技术难度、劳动强度,创新性及项目承担单位的性质等。

⑴重大科研攻关类项目。对水利事业发展有重要引领作用的项目,按审定的经费预算,全额补助。

⑵开发创新类项目。项目技术难度高、劳动强度大、具有创新性。项目承担单位属省级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或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补助标准为:项目审定经费预算的70%—80%左右。其他类型性质的项目承担单位,补助标准为:项目审定经费预算的60%—70%左右。

⑶应用研究项目。技术难度大,劳动强度较大、实用性强,具有广泛推广应用前景,需要联合多学科的力量来完成。项目承担单位属省级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或高新技术企业单位,补助标准为:项目审定经费预算的60%—70%左右。其他类型性质的项目承担单位,补助标准为:项目审定经费预算的50%—60%左右。

⑷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实施难度一般,技术先进适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能推进行业科技进步。项目承担单位属贫困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补助标准为:项目审定经费预算的50%—60%。其他类型性质的项目承担单位,补助标准为:项目审定经费预算的30%—40%。

(三)立项审批

第九条资金安排。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厅统一编号,以文件的形式批复。项目计划由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审核确定,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集中下达。各级财务部门必须及时按省财政下达的金额及时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条项目实施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水利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本级承担的项目实施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实行项目制管理方式。项目实施单位指导项目组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和研究、应用等实施工作。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成果管理工作,并必须严格按立项文件实施,确保完成项目各项目标任务。每年年底前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项目内容变更。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它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项目下达单位或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并经批准后实施。

对于未经批准,自行变更、终止执行的项目,将通过财政扣款的方式收回已下拨的补助经费。

第十三条项目中止程序。项目因故中断执行,需经项目下达单位或部门批准。项目中止后,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决算报表及资产清单,剩余经费归还原渠道,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科技计划的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项目实施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未结题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项目的结余经费,

经项目下达单位或部门批准后,可留给项目实施单位,用于补助水利科技活动支出。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决算。实行定额补助资助的项目,在结题时编报项目研究或推广费总决算,不编制年度决算。实行成本补偿资助的项目,要编制项目经费年度决算表。经费决算以会计年度为计算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广东省水利厅财务部门。自项目经费下达之日起不满三个月的课题,当年不编报决算,其当年经费的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决算中编报。

第十七条项目检查。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健全监督机制。实行计划管理与经费管理、项目立项与项目预算之间既分工协作、又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经费支出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对实施项目的一切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十九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截留、挪用、挤占经费全额返回原资金渠道。

第四章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成果总结、验收、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项目

完成单位应向省水利厅或地级市水利局报送水利科技成果验收结题申请书、技术总结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及成果证明材料、经费决算表等材料。按分级负责水利科技项目验收结题的原则和要求,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验收结题或成果评价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结题验收或成果评价后,项目完成单位应按省财政部门有关绩效评价的要求,做好科研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属省水利厅与项目完成单位共同拥有。研究论文、成果报告发表时,均应注明“广东省水利厅科技项目成果”。成果的转让和使用,必须服从省水利厅的计划安排,计划外的也应事先征得省水利厅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解释。

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额或部分使用下列政府及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使用国家和省投资补助及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政府融资用于建设的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建设: (一)城市公共设施;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三)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项目要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 (二)坚持量入为出,保证市财政资金正常运转和平衡; (三)坚持以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为主,除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外,一般不参与竞争性项目的投入; (四)坚持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严格项目审批手续; (五)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库建设、规划和计划编制、项目审批、招投标方案核准、投资计划下达和实施监督、项目稽察等综合管理。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科技以及综合招投标、国有资产、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XX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XX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9〕4号)、《XX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冀科资〔2018〕36号)等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措施,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正、科学、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是为更好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发展战略需要,由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旨在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创新型XX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XX省省级科技计划主要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五类。 第三条XX省省级科技计划,原则上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和管理,不同类计划,根据支持对象特点和资金用途可相应调整。专项是科技计划组织的载体,专项设置以目标为导向,聚焦科技创新的重大任务、重大需求,注重全

链条设计和组织实施;项目是专项实施的基本单元,按照专项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专项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基础研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三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引导和创新能力提升两类科技计划中,按照“专项—项目”两个层级设置,以项目为基本单元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项目管理要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方式为主线,坚持科学规范、职责清晰、公正透明、监管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完善以诚信自律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实现从科研管理到创新服务的转变。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下同)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评估评审专家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简称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实施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 (二)组织制订有关计划项目管理的规定和规范;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中石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以实现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引入课题制,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突出经济效益,强化用户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回报。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 (一)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计划项目 (二)集团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计划项目 (三)集团公司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四)集团公司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五)集团公司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六)集团公司中青年创新基金计划项目 (七)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八)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第四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一般分为项目、课题两个层次。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以课题为基本单元。

第二章立项程序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是在集团公司五年科技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科技项目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中突出的技术问题,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组织科技项目立项。 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论证、审查、签定合同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科技项目申报在集团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发布后,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直属院所等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网络等方式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为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 第九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项目的研究范围、性质、规模、目标等,确定科技项目论证或招标方式,对于市场急需、效益很大的申报项目报科技发展部审查后,可以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确定进行论证的科技项目,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关键技术、攻关内容、创新点、计划进度、技术经济指标及依托工程等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确定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内部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通过论证的科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合同文档材料,报送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项目合同文档包括科技项目合同书、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知识产权报告、用户合同、科技经费投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大纲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大 纲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 “新兴产业培育支撑工程”申报指南 新材料领域 专题名称:新材料(专题编号:0906) 1、新型功能材料 1)电子元器件用新材料及元器件的制备技术及产业化 2)新型电子封装材料与器件 3)功能防护材料 2、高效储能材料 1)新型制氢 2)新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 3、先进结构材料 1)先进陶瓷材料 2)特种工程塑料3)高性能碳纤维及其增强树脂复合材料开发及产业化 信息网络和新电子产品领域 专题名称: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网络关键设备与增值业务开发应用(专题编号:0909) 1、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网络(IMT-Advanced)关键技术研究 2、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关键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3、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网络的增值业务 4、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网络综合业务支撑平台 专题名称: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专题编号:0103)

1、TFT-LCD⑴电容式TFT-LCD触摸屏技术⑵高效率彩色滤光片研究。 2、OLED ⑴AMOLED基板技术研究。⑵AMOLED驱动技术研究。⑶柔性OLED器件研究。⑷白光OLED关键技术研究。⑸印刷型OLED材料与技术。新能源领域 专题名称:LED产业关键技术及照明示范工程(专题编号:0802) 照明示范城市 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 专题名称:光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专题编号:0805) 专题名称:电动汽车与关键零部件(专题编号:0101) 电动汽车核心系统及零部件、充电站关键技术 专题名称:核电设备及其关键技术(专题编号:0102) 生命健康领域 专题名称:生物医药(专题编号:0317) 专题名称:医疗器械(专题编号:0318) 2010年广东省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申报

水利项目工程建后管理办法

水利项目工程建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是指由国家立项,实行专项投资,在项目区内为改善水利生产条件而兴建的基础工程设施。 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实行建管并重,工程管护是水利项目综合开发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为切实保护水利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巩固开发成果,确保长期发挥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项目建后管护,是指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边建边管、竣工验收后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服务工作。其管护内容包括土地治理、多种经营等各类工程设施。 第三条凡竣工验收交付管理使用的各项水利工程设施,国家不在承担恢复、更新和维修的投资费用。其后的工程更新、维修,由项目县、乡镇、村、组或归属单位(个人)自筹解决。 第四条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是国家专项投资、农民群众广泛集资建设的水利基础工程设施,是属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宝贵财产,应当倍加爱惜和保护。 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建后管护本着“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注重发挥专业管护和群众管护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做好管护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建后管护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受益单位和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都有建后管护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全社会所有单位、团体和个人必须共同努力,做好各项水利建设工程的建后管护工作。真正做到水

利建设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确保发挥工程的长期效益。 第二章管护组织与制度建设 第五条各级都要层层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和健全水利建设工程建后管护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指挥机构和工作专班,层层制定和落实水利建设建后管护切实可行的制度、办法、规程和细则,并分门别类地制定出各类水利建设工程管护的具体制度和实施办法,做到组织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奖惩分明。 第六条县水利局负责本地建后管护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区内所有工程的统一管护;较大的项目工程,可根据情况,组建管护专班,实行单独管护。每一项工程都要有固定的建后管护人,建立管护责任制,并签订管护合同。 第七条各项目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要选聘工作自然心强,有主义感,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并有一定技术专长的人员组成。 第八条水利建设工程建后管护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各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促进管护工作逐步进入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九条县水利局与项目乡镇政府、项目乡镇要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范围,量化管护指标,规定管护人员工资待遇及奖惩办法,确保各项管护措施具体落实。 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各项目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学习考勤制度等。管护单位和管理人员都要建

2020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办法

2020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职责分工 第一条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以下简称后扶)人口和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移民人口管理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的编报和下达,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报账支出审核和监测评估,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管理。 第二条县财政局是后扶资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直补资金和项目资金的预决算管理、移民直补资金打卡发放、项目报账资金核拨、会计核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配合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做好后扶项目管理。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移民后扶政策落实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后扶人口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村委会是移民直补人口核对和后扶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村直补移民人口更新,后扶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项目和建设方式,选举项目理事会,协调施工环境和自建项目评议等,参与项目招标,监督项目实施,落实项目管护。 第五条村项目理事会是村民自建后扶项目建设主体和招投标项目监督主体,在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对村民自建项目按照“四自、两会、一公开”的要求,负责施工组织、建筑材料采购、派工、设备租赁、记录施工日志、理财和报账等。实行招投标的项目,理事会是项目招标人之一,参与招标过程、聘请项目监理、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 第二章后扶人口管理 第六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一个尽量”的原则,对水库农村移民统一实行全额直补、项目扶持的扶持方式。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搬迁的农村移民现状人口,已核定登记到个人的,从2006年7月1日起,发放后扶直补资金每人每年600元,期限为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发放后扶直补资金20年。 第七条直补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在扶持期内对自然减员人口予以核减,每年核定一次。自然减员人口的直补资金从次年1月起停止发放。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 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实施效果,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获得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立 项,由在厦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决策前研究等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 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和验收等环节,市科技局可以 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受托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 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引导申报和主管部门策划主题招标 相结合的体制。 3 申报单位依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和发布的年度《厦门

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或者由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和科技发展需要,组织策划科研任务主题,引导申报。 第六条所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都应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 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七条项目管理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一)项目管理者的回避。在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 处理等环节中,相关管理人员与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咨询专家的回避。与咨询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咨询对 象因正当理由而正式提出要求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 (三)受托机构的回避。受托机构进行招标投标、评估评审或监 理等工作时,与投标人、被评估人或被__________监理项目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八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应逐步实施信息化管理,保证 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管理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除《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科技保密法规要求外,应面向社会公布各类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正进行项目评审,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本地区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经年月日审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项目库的定义。项目库由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建立并具体负责管理,业务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搜集、跟踪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将其整理入库,为公司提供投资项目选择的平台。 第二条项目库设立的宗旨。项目库的宗旨是寻找和发掘优秀的项目资源,确保公司对项目库中的项目投资具有良好的收益。 第三条项目库的功能。对经过投资发展业务人员筛选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和管理,使公司在需要项目时可以从项目库中找到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投资。通过业务人员的工作将项目的进展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整理入库,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二、项目库的建立 第四条项目的分类。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的需要,将项目库中的项目按投资及引资需求分类,将其

分为道路施工业、建筑业、旅游业、新材料、投资银行业及其它六大主领域,下边可对应分设若干子领域。根据项目投资可行性在项目库中建立A、B、C三类子库:A类库,市场前景好,技术可行,投资收益高,公司已正式立项的项目;B类库,经初步筛选,项目市场潜力大,技术成熟,投资收益好,为拟立项项目;C类库,广泛收集的具有投资价值或潜在投资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来源。项目可来源于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公司获取项目的方式有两种:第一,与行业内的顶级机构合作,由顶级机构推荐的项目经过业务人员的整理直接进入项目库,是点对面的方式;第二,业务人员通过直接与项目持有人接触获取项目,经过调研确实符合要求的可进入项目库,是点对点的方式。 三、项目库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库管理方式。建立计算机数据库,业务人员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录入项目库,对项目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的使用权限。项目库仅限公司总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标准 1 目的为加强科技项目的管理,加快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步伐,提高河南分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实施科技兴企战略,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适用于河南分公司。 3内容 3.1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 3.1.1科技项目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的,河南分公司每年科技计划项目资金; (2)河南分公司用于技术改造或更新改造的资金; (3)按财务制度允许在管理费用内支付的资金。 上述三方面的资金总量按不低于河南分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掌握使用。 3.1.2 河南分公司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仅限于由河南分公司财务部进行统一经济核算的河南分公司直属生产、管理及科研单位。 3.1.3 科技项目开发资金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每月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年度科技计划,编制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上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经批准后,由河南分公司由技术开发部根据科技项目轻重、主次和进展情况,统一安排使用。 3.2 科技项目的立项申请 3.2.1 凡属于能够促进河南分公司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降低能耗及其他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加强河南分公司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且在河南分公司范围内尚未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都可以作为科技(含新技术开发、科研和成果应用)项目立项。 3.2.2 科技项目原则上由河南分公司直属的某项新技术的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 3.2.3 对于总经费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的大中型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事先进行预可研,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方向和河南分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

财办金[2017]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现将规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规范项目库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分类施策。各级财政部门应按项目所处阶段将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将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清单,重点进行项目孵化和推介;将处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库,按照PPP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规范运作。 (三)严格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项目管理库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将条件不符合、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 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 (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三)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三、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全面核实项目信息及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属于上述第(一)、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科技部和湖北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地方财政支持,原则上由在武汉市地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 (一)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基础前沿科研项目要立足原始创新,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项目要聚焦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产业类项目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项目采取前资助、后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各类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评审评

估、公示、中期检查、合同制、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回避、监察审计等制度。 (一)评审评估。所有前资助项目立项都必须经过评审或评估。对申报项目的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二)公示制度。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支持项目应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三)中期检查制度。市科技局应在项目执行期间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和有关报表。 (四)合同制度。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前资助项目签订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制度。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市科技局可以根据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情况,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依据。 (六)回避制度。项目管理者、评审专家、咨询服务机 构在评审、评估和项目管理过程中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监察审计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对部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和审计。项目承担

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时代治水方针,切实发挥科技对水利事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规范水利科技项目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省水利厅批准立项,围绕全省水利中心工作开展的,具有创新性、先进性、推广性、实用性的基础理论研究、软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及产品(装备)的研发、引进、推广、试验,以及地方标准编制、示范项目建设等项目,分重大、重点、一般三类。 第三条省水利厅负责项目的组织、指导和服务;项目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核、推荐;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对完成项目内容、实现目标任务负责,并接受省水利厅和项目推荐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水利厅根据水利发展需要,在征集项目建议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发布项目指南和重点研究方向,组织科技项目申报。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为省水利厅直属单位、地方水利部门和其他具备完成科研项目实力、具有良好信誉的省内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第六条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省水利厅。申报单位属省级单位的,由本单位推荐和审核;申报单位为非省

级单位,有行政主管部门的,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审核,无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审核。 第七条省水利厅通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报经厅领导同意后下达年度项目立项计划并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浙江省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落实开展科技项目所需的经费等必要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经费开支须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重大类项目涉及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目标、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完成期限等重大事项需要变更的,应报经省水利厅同意。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约定完成期满后6个月内申请项目验收。重大项目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重点和一般项目由推荐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情况报省水利厅备案。 第十一条由于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交验收的,承担单位应在规定结束时间前一个月,向组织验收部门提交延期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交以下资料:验收申请书、工作总结及技术报告;经费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其他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论文、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应用证明等。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依据《任务书》进行,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项目完成任务书规定要求、经费使用合规的,通过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通过验收: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公司,项目库管理规定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公 司,项目库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经年月日审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项目库的定义。项目库由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建立并具体负责管理,业务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搜集、跟踪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将其整理入库,为公司提供投资项目选择的平台。 第二条项目库设立的宗旨。项目库的宗旨是寻找和发掘优秀的项目资源,确保公司对项目库中的项目投资具有良好的收益。 第三条项目库的功能。对经过投资发展业务人员筛选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和管理,使公司在需要项目时可以从项目库中找到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投资。通过业务人员的工作将项目的进展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整理入库,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二、项目库的建立 第四条项目的分类。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的需要,将项目库中的项目按投资及引资需求分类,将其分为道路施工业、建筑业、旅游业、新材料、投资银行业及其它六大主领域,下边可对应分设若干子领域。根据项目投资可行性在项目库中建立A、B、C三类子库:A类库,市场前景好,技术可行,投资收益高,公司已正式立项的项目;B类库,经

初步筛选,项目市场潜力大,技术成熟,投资收益好,为拟立项项目;C 类库,广泛收集的具有投资价值或潜在投资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来源。项目可来源于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公司获取项目的方式有两种:第一,与行业内的顶级机构合作,由顶级机构推荐的项目经过业务人员的整理直接进入项目库,是点对面的方式;第二,业务人员通过直接与项目持有人接触获取项目,经过调研确实符合要求的可进入项目库,是点对点的方式。 三、项目库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库管理方式。建立计算机数据库,业务人员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录入项目库,对项目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的使用权限。项目库仅限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投资发展部人员浏览使用,其他人员使用需经总经理授权。不得利用该库开展与公司不相关的业务。 第八条项目库的管理权限。项目库由投资发展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主要管理工作包括:搜集整理相关的项目信息、汇总其他业务人员获取的项目信息并将其录入到计算机数据库中。根据业务人员对项目的推荐意见,将项目进行分类。 四、项目库的使用

XXX研究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XXX研究院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工作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流程,明确项目各方的责任,从根本上保证我院所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圆满完成,提高我院承接国家、地方及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的能力与科技信誉,使我院、学校以及企业更多的好项目得到国家各级政府的支持,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包括政府项目(纵向项目)、企业合作项目(横向项目)、自主立项项目三种类别,部分项目同时为几种类别的,根据具体情况合并进行管理。政府项目工作主要分为项目申报与管理、项目合作与管理两大部分。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三条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项目申报工作流程详见图2-1。

图2-1 项目申报工作流程图

第四条项目申报、立项、验收(成果鉴定)、成果报奖等资料管理 所有项目申报资料、相关文件、中期管理资料以及验收资料等均归口项目部管理,以项目名称为单位分类管理,同时每个项目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类。 1、纸质文件:每个项目所有纸质文件统一归档,附有“目录”标示其内文件名称。 2、电子文件:除在相关人员电脑上有存储外,还应分年度刻录成光盘统一保存。 3、项目信息汇总:所有项目申报、立项、验收(成果鉴定)、成果报奖等,各事业部可按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等类别进行汇总归档保管,可表2-1。 表2-1 项目汇编汇总表 第五条项目日常管理 1、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各项目组成员可以交叉。跨部门的科研课题,可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行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项目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研发设备合理使用、项目奖金分配等项工作,按项目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XXX研究院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 3、项目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项目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院领导审批,并交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4、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5、由XXX研究院成员独自研发工作中形成的成果归XXX研究院拥有,所有成果申报专利、鉴定需经院领导审核后方可申报。 第六条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1、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合同书及其预算,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严格组织管理。 2、专项资金与其它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单独立项核算。 3、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专款专用,财务部门负有监督检查权利和义务。

水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公司各项目生产任务按期保质安全高效地完成,确保公司经营发展目标,增强公司综合实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过程控制” 、“项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项目经济责任成本控制”与“项目目标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所有勘探、岩土和土建施工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策划及组织 第四条项目机构设置及人员 项目经理(含副经理、总工)的聘任:由工程管理部提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质量部提出项目总工建议,经公司会议评审或会签意见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办下文聘任。 项目部机构设置及人员:由项目经理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提出项目部机构及人员职数申请,经公司分管项目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员由公司综合办派出。 第五条项目策划书项目策划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工程概况、项目管理机构及岗位设置、项目人员岗位职责、工期总计划、资源配置计划(机班组、设备、主要材料)、施工技术方案、质量安全目标及管理措施、(勘探项目的)大型特殊专项工程方案、现场协调管理方案等。 项目策划书由项目部编制,工程管理部组织审核,公司总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项目(生产)组织 1、勘探项目钻探生产实行钻探机长制,钻探机长的调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坑(洞)探生产由项目部自行组织(特殊情况可由工程管理部建议安排);需要分包的,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实行;机班组、分包队伍的现场生产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项目经理负责。 2、岩土、土建项目实行公司作业队的,作业队的派出由工程管理部负责;需要分包的,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实行;作业队、分包队伍的现场生产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项目经理负责。 3、公司鼓励项目经理推荐组织施工分包队伍及公司作业班组。 第三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七条项目生产计划 1、工程管理部是所有项目任务对内下达、过程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生产任务的接收、统计、下达。勘探项目在得到成都院勘探管理和岩土中心的指令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后,项目部可在现场接收临时性任务,办理现场任务下达确认手续,并当月上报工程管理部。 2、勘探项目部在接收生产任务通知单后,10 日内应上报作业实施计划;每月20 日前上报下月生产计划(含专项费工程、现场协调管理)。 3、岩土土建项目部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应上报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每月 20 日前上报下月施工计划;分阶段上报施工调整计划。 第八条生产过程管理 1、进度管理

项目储备管理规定

项目储备管理规定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新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项目储备是项目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储备好一批好项目、大项目才能为我公司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后劲,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依据。现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入库项目的条件及类别: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县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 入库项目根据成熟程度的不同,分别纳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规划预备型项目库。具体为: (一) 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济和发展需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经公司申报,经县相关部门审核,拟近期重点开展前期工作或启动建设的项目,纳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中。 (二)根据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项目设想,或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纳入规划预备型项目库中。 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明确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类别、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当前项目进展、建设必要性等内容。 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基本类型为制浆类、造纸类、环保类、辅助设施类等建设项目。项目总储备库设在投资发展部。 项目的征集与申报: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和定时追加相结合的办法。公司相关部门上报的项目,按照上述规定条件,选择项目,集中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到公司储备项目库中。

投资发展部对相关部门提交的进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分别列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规划预备型项目库进行管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列入项目库。 项目库的管理:项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每个项目必经申报、筛选、审核、查询等工作。每一个储备项目必须具备项目建议书或预可研报告、可研报告、初设报告、上级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其中一种正式文件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管单位、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情况、目前工作进度等内容。同时投资发展部应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实现储备库的动态管理。 对已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及时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对进入储备项目库内的项目,公司从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一)全额公司投资重点项目,安排专项前期费,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抓紧开展项目审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协助项目单位尽快落实规划、土地、环保、市政、开工等方面的建设条件。 对项目储备库内不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长期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投资发展部将其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 投资发展部应确保项目的申报质量,对所申报项目负责。 项目储备库的使用:为充分发挥项目库的作用,要编制项目信息卡,及时向公司发布、推荐项目。各相关部门可以使用列入“公布项目名单”中的项目资料,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招商活动和争取上级支持,提高项目使用效率。取用编入总库的项目,要先与投资发展部取得联系,由投资发展部统一协调,提供相关材料,投资发展部要积极做好项目总库使用的服务工作。公司办公室要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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