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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及银行融资

合同能源管理及银行融资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和用能单位(项目业主)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项目用能状况诊断、设计、投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服务并保证节能量或节能率,用能单位保证以节能效益支付项目投资和合理利润的能源效率改进服务机制。

1、常见的合同类型

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以及包含两种以上合同类型的混合型合同等合同类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在合同期限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根据约定的比例共同分享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

注:类似BOT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全额投资,项目节能效益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合同约定分享。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

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共同或任意一方单独出资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服务公司保证承诺的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如服务费、投资及合理利润、税费等),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由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用能单位补足或赔偿。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

在合同期内,用能单位按照约定的费用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或节能改造。

2、合同能源管理的优点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站式能源诊断、节能改造施工、资金筹措、维护、效果验证等一系列专业服务。

项目业主无须资金投入,在合同期内,从节能效益中支付ESCO 服务费;在合同期满后,无偿获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和后续项目收益。

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节能减排,以双赢为前提,为节能减排提供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新政解读

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能够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因此对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引导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从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

1、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

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4、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

1、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

2、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

3、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1、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3、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三、市场潜力和效益

1、市场潜力

根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的统计,2009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2008年116.7亿元增长到195.32亿元,同比增速为67.37%。有预测称,2010年至2020年期间,我国综合节能投资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未来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2、经济和社会效益

来自世界银行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的资料显示,其在中国实施的357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总投资达17.39亿元,平均投资487万元/个;年节能能力126万tce(吨标准煤),平均7.24tce/万元投资;项目年效益13.7亿元,年效益7874/万元投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

项目的主要类型:

年效益(万元/万项目类型平均投资规模(万元)

元投资)

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及热电联产7880.96蒸汽热力系统节能改造139 1.68

配电系统节能改造2310.75

电机拖动系统节能改造1780.57

绿色照明990.89工业窑炉节能改造5290.97

蒸(空)锻锤节能改造2380.81

工业余热回收利用12530.62

房屋建筑节能改造4100.57

四、银行业务机会

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具有以下特点:

1、未来重点发展领域: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特别是建筑节能领域在发达国家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建筑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灯具等。

2、节能服务公司一般属于中小企业,成立时间较短,项目效益较好,往往能承受高额融资成本。

3、投资回收期: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投资回收期短,大多在3年以内,经济效益较好。

4、风险要点:合同能源管理是有条件的应收账款(节能服务公司节能量承诺落实),要落实好担保措施(包括担保公司)。

5、产品方案:与国际金融公司(IFC)、法国开发署(AFD)以及亚洲开发银行(ADB)建立能效融资合作渠道,支持节能设备和服务的供应商、综合承包商和运营商采用合同能源方式进行融资。

三、案例介绍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银监发〔2009〕71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大项目融资业务风险治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进展,银监会制定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进展,有效治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治理暂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治理机构批 准设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点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筑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要紧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要紧依靠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样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不和治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治理机制。 贷款人能够按照需要,托付或者要求借款人托付具备有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五条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治理等有关政策。 第六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不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有关风险。 第七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阻碍,审慎推测项目的以后收益和现金流。 第八条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第九条贷款人应当按照项目推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打算。 第十条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治理的有关规定,按照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贷款人能够按照项目融资在不同时期的风险特点和水平,采纳不同的贷款利率。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国家财政专项奖励政策解读.pdf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国家财政专项奖励政策解读 2011年5月17日 2010年政府加大力度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将合同能源管理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相继出台了五部全国适用的财政资金管理政策。那么,究竟申请政府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什么样的项目可以申请,财政奖励资金数额是多少,申请流程又如何呢,本文在对相关文件进行了疏理的基础上,就节能服务公司关心的上述问题对相关政策加以解读,希望能够对节能服务公司有所帮助。 一、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申请依据 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直接依据主要以下五份文件,为便于查阅原文,简 要说明如下: 1、2010 年4 月2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中明确要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重 要的一项措施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2、2010 年6 月3 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3、2010 年6 月29 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0]60 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 4、2010 年10 月19 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5、2010 年11 月1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组织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877号,以下简称《第二批备案通知》。) 二、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申请主体——谁有资格申请? 欲申请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需满足两方面的条件。一是节能服务公司的实体条件。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欲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公司需具备以下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2、注册资金500 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 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二是申请的程序条件。节能服务公司应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 2010 年8 月3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通告了第一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此次公告包括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共461 家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等信息。2011 年3 月3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2011 年第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通告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因此尚未申请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可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根据要求,向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三、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受理部门——向谁提出申请?

中国银行对医院客户的金融服务方案

贷款业务 贷款额度 根据医院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核定一个短期贷款额度。该额度经审查批准后,在额度有效期内的短期贷款无需逐笔审批,在满足一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办理用款手续,随用随支,用款多少由医院自定。 免担保授信 由于担保法的限制,担保是医院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遇到的最大难题。中国银行可根据医院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给予免担保授信,即银行对医院在一定额度内发放信用贷款,是银行对客户的真实的最大优惠。 人民币和外汇中长期贷款 直接向医院发放人民币或现汇中长期贷款,用于支持其病房、门诊等基础设施的改扩建和进口医疗设备等。 国内买方信贷 根据国内设备供应商和用户的请求,向医院发放的贷款,用于其购买国内设备供应商或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 “三贷”业务 即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和买方信贷,主要用于医院从国外进口医疗设备。我行已与18个国家的52家银行签署了总协议,并拥有20多年的业务经验和一批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的专业队伍。 主要特点: 利率较低 期限较长 综合条件优惠 主要用于促进出口国设备、技术等的输出以及满足政府间合作等目的 使用“三贷”的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列入计划 2.资金投向正确 3.配套条件齐备 4.项目效益显著 5.还款确有保证 6.有银行认可的可靠的还款担保

?基本程序 1.借款人向国家计委、财政部或地方计委、财政厅(局)提出贷款申请; 2.如系限下项目(贷款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由各地计委根据规划审批项目建议书,核发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编号,并会签地方财政厅(局),确定该项目的三级分类(相关定义内容见后),随后将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抄报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同时,地方财政厅(局)向财政部提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申请;经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备选项目清单后,由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对外提出,经外国政府评估同意并列入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财合作议定书"; 3.如系限上项目(贷款额在500万及500万美元以上),由国家计委根据规划审批项目建议书,核发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编号。由财政部确定该项目的三级分类并代表中国政府对外提出,经外国政府评估同意并列入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财政合作议定书”; 4.中国银行在收到财政部的委托通知后,按照中央或地方项目的划分,分别向地方分行转发项目清单并布置评审。 使用外国出口信贷、外商贴息贷款、配套商业贷款等无政府背景商业类优惠贷款操作程序借款人在获得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利用外资方案等有效批复后,即可按中央或地方项目的划分,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公司业务处提交贷款申请书 政府贷款的三级分类 2000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施行了《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按照不同的还款责任分为三种: 1.一类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审查评估同意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省级财政厅(局)直接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中国银行作为财务代理,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改变项目的转贷条件。省级财政厅(局)须在财政部办理备案手续,中国银行与财政部签署《财务代理委托协议》。一旦发生违约,财政部经审核无误后将采取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扣款等措施,将所欠款项(包括罚息)拨付给中国银行。 2.二类项目: 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省级财政厅(局)经审查评估同意提供还款保证。即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省级财政厅(局)出具《还款保证书》,承担担保责任。 中国银行作为转贷银行,原则上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但经省级财政厅(局)同意后,可适当缩短贷款期限。省级财政厅(局)须在财政部办理备案手续。一旦发生违约,财政部经审核无误后将采取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扣款等措施,将所欠款项(包括罚息)拨付给中国银行。 3.三类项目: 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中国银行作为对外最终还款人。省级财政厅(局)既不作为借款人也不提供还款担保。 中国银行对项目进行独立评估,根据商业原则决定是否转贷,并承担最终对外还款责任。对项目对外可以采取脱钩转贷的方式,重新确定转贷条件。 不同的分类和还款责任决定了中国银行在项目评审中所需要的时间、进程、文件等均不同,且收费标准不同。

(完整版)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与(以下简称丙方),为了明确供热方、用热方和供气方在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同意就 (项目名称)冬季供热事宜 进行订立本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节能效益分享总比例:节能效益分享年限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各自的节能总收益占节能总量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在文件中列明。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合同期内,按双方约定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第二节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2.2项目地点: 2.3项目内容: 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供热服务,使用丙方提供的天然气为甲方项目供热。乙方负责锅炉房内建设,包括锅炉房内锅炉系统及辅机设备的采购、安装工程,不包括锅炉房内土建工程及水、电、天然气、接入工程等(本协议服务以下简称“供暖项目”)。 2.4项目供热面积:约平米,其中办公平方米甲方承诺总供热面积不小于平米,具体供热面积以当年双方确认面积为准。 2.5合同期限 2.5.1本项目合同期限(含建设期和分享期)自合同签署日始,合同期限为年。合同到期,双方另行协商。 2.5.2 项目建设期为日,以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为准,乙方须在期 限内完成项目建设;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项目建设,则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 第三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项目方案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上述文件之间如有冲突应以详细的施工方案为准。 3.2 附件项目方案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 2.5条规定的时间和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供暖项目施工完毕后7日内,由甲方按方案检查工程质量;工程检查合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现有两台燃油蒸汽锅炉,甲方将南雁2吨锅炉由燃用轻油改造为燃用纯木质颗粒,甲方提供所有的改造设备,并负责安装验收,和以后的锅炉运营。乙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向甲方支付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以达到节约能源开支的目的。甲方通过投资、改造后为乙方提供纯木质颗粒和负责锅炉运行、管理等,从乙方收取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来回收投资和取得收益。 第二条价款总额及合作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锅炉改造设备清单》约定的内容,给乙方改造一台WNS2-1.25-Y蒸汽锅炉设备。共计改造费用为人民币元。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的改造工作。 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的30%即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每月向甲方支付蒸汽量不少于蒸吨的费用。合同期内,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结束后,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三年,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合同期满,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锅炉改造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1.自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起日内,甲方应将锅炉改造的设备运抵乙方并完成安装,乙方须在改造设备到达当日进行签收,并负责妥善保管。 2.甲方须在合同签订10天内将该项目安装所需技术图纸提交给乙方,乙方应按图提供方便。 3.在改造设备安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安装工作,提供电源、水源等和甲方需要协助的事项,并配合做好设备的调试运行工作。 4.乙方负责锅炉房外部的设施基建工程(包括照明、排水等)。 第六条锅炉改造的验收及合同期内年审 1.甲方负责办理锅炉改造的技术监督局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配合锅炉设备的验收及以后的年检、年审工作。 第七条锅炉设备使用维护及管理 1.合同期内,甲方负责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压力表校验、安全阀校验、锅炉年检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发[2009]7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18 【实施日期】2009.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71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强项目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制定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财企〔2010〕232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节能主管部门(宁波所属县市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合同能源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的有关规定,结 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结合省财政厅、原省经贸委印发的《浙江省 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企字〔2008〕第1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条符合国家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符合省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负担的奖励资金由浙江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第四条各市县也要根据财力可能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对未纳入国家和省支持范围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参照国家和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

合同能源管理KB

内部资料 市场化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二〇〇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合同能源管理简介 第一节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概念 一、合同能源管理(EPC) 伴随着人类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能源消耗的日益增加,由此带来的地区环境和全球环境急剧变化,其中,由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来源于人类大量的迅速增长的矿物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的消耗。各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节约和充分利用能源成为首先加以考虑的问题。作为高耗能企业,能源成本已经占到企业总成本相当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费用,如何开源节流,也已成为各个企业积极探索的问题之一…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P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EMCo已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市场节能新机制的出现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EMCo的繁荣发展,带动和促进了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全社会节能项目的加速和普遍实施。 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运作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EMCo)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o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项目,在节能改造之后,客户企业原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4915—201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eneral technical rules for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2010-08-09发布 2011-01-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久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海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新时空(北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鹏程、陈海红、赵明、谌树忠、李铁牛、钱靖、于力、王康、程丹明、聂海亮、刘昕、何生、范莉莉、贾洲平、刘秋生、罗丽芬、李明奎、邢向丰。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参考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9号文: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总结

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融资经营行为,为促进同业融资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定义 本办法所称同业融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向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账户透支、同业代付、同业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总要求 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权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融资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具有健全的同业融资业务管理架构、政策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计算机支付系统,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针对不同类型同业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第七条业务流程 商业银行应当认真做好同业融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和存续期管理工作,确保交易对手金融机构符合相关资信条件、交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业务风险可控。 第八条同业拆借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同业拆借交易应当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第九条同业借款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借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之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出资金的业务行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借款资格要求。 第十条同业账户透支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账户透支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金融机构因结算目的产生的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允许该金融机构通过法人结算账户透支获取资金的业务行为。 第十一条同业代付

最全最详细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补贴申请流程(附表格)

-精品文档-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补贴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间:项目合同签订之后 二、流程: (一)到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备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1、项目合同复印件 2、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都盖公司鲜章) 3、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鲜章) 4、节能登记表(鲜章) 5、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总投资20-35%的存款证明 完成后,获得项目地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 (二)到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需准备以下资料: 1、发改委的备案通知书 2、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都盖公司鲜章) 3、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鲜章) 4、节能登记表(鲜章) 5、环保部门受理后,填写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完成后,获得一个环境影响的批复书 (三)到市发改委备案,需准备资料: 一、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备案的报告 二、节能服务公司对申请备案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三、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附表一)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二) 五、节能服务公司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与有关企业签订的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六、有关节能技术方案 七、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机构的评估论证意见(提交时可空白) 八、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九、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 十、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批复文件或通过审查的节能登记表 十一、资金筹措证明

-精品文档- 附表一 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省 市 公司成立时间 年 月 职工总数 (人) 联系人电话 其中:技术人员(人) 隶属关系 填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公司详细地址 公司工商登记 注册类型 公司注册地 国家核准业务范围 有无国家认定的 技术中心 万元 万元 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 万元 公司总资产 万元 公司净资产 万元 短期贷款余额 公司资产负债率 %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贷款余额 公司主要节能技术 和产品 其中:自主研发 的技术和产品 最近三年 公司经营情况 年 年 年 备 注 销售收入 利 润 税 金 说明:上述材料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市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流程

信息化供应链融资业 务流程 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3年 第一部分 核心企业营销流程 Step1、市场调研 参与岗位:信贷业务部总经理、客户经理

工作描述:通过大量走访市场客户,获得对该行业的基本认知,了 解行业特性、交易习惯、市场容量,分析潜在业务机会。 通过合作银行采集行业及目标核心企业数据,印证调研 过程及调研结果。 涉及的文档:《调研报告》 文档制作人:客户经理 Step2、核心企业洽谈 参与岗位:各信贷业务部总经理、客户经理 工作描述:与核心企业进行洽谈,对产品进行有效营销,并进行 供应链融资平台系统展示及演练,最终获得核心企业 认可。 涉及的文档:《产品介绍PPT》、《供应链融资平台系统操作简介》

展示责任人:客户经理 Step3、核心企业准入审批 参与岗位:各信贷业务部总经理、客户经理、风控专员、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公司审贷会、总经理 工作描述:信贷业务部按照公司要求收集核心企业的有关资料, 分析核心企业的情况,并将拟采取的合作模式、担保 措施、合作限额等方案写入信贷提案后提交风险管理 部审批。风险管理部审批通过后按照规定提交公司审 贷会集体审议。 涉及的文档:《核心企业资料清单》、《核心企业准入信贷提案》 文档制作人:客户经理

Step4、与核心企业签署合作协议 参与岗位: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工作描述:核心企业准入审批通过后,根据审批内容制作合作协 议,并与核心企业签妥。 涉及的文档:《合作协议》 文档制作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Step5、推动核心企业组织客户推介 参与岗位:信贷业务部总经理、客户经理、风控专

员 工作描述:客户经理提前向核心企业获取推介客户名单(核心企 业提供担保的,还应提前获取预核的担保额度)。 风控专员根据客户名单,提前查询客户工商信息、法 院征信,预先了解客户基本状况,及未来签约时的注 意要点。 涉及的文档:《推介客户基本信息表》《客户推荐书》(如有) 文档制作人:客户经理、核心企业 Step6、客户推介营销 参与岗位:信贷业务部总经理、客户经理 工作描述:向客户宣讲产品推介资料,进行营销。回答客户提问,

农村商业银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融资业务管理,有效防控项目融资风险,促进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同时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也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三条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落实项目资本金。 (二)审慎评估并全程关注、监控项目现金流和收益。 (三)建立明确合理的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分担机制,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四)根据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进度做好贷款发放和分期还款安排。 第四条项目融资应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五条项目融资业务由本行一级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客户部或公司业务部受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授信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和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借款人及主要股东信用状况良好,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 (六)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七)项目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八)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其中,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资金不能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 (九)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本行受理项目融资业务时,应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一)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法律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股东签字样本、借款人经过年检的贷款证或贷款卡等; (二)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财务报表和申请借款近期的财务报表。如为新建企业,只需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三)项目报批材料,主要包括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报批材料应符合政府部门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有关规定,由有权审批部门出具;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证明资料。 (六)与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相关的合同、协议或意向性文件,如总承包合同、特许经营权协议、购买协议、原材料供应合同等。 (七)涉及担保的,还应提供贷款担保相关资料。 (八)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贷款要素与管理要求 第八条项目融资金额应综合考虑项目投资需求、资本金比例要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四条(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委托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承担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资金来源)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支持对象)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经国家或者本市备案的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第七条(支持范围) 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在本市范围内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中国银行-金融市场融资

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 产品说明 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是指持有电子商业汇票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通过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的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分为转入和转出两种交易方式。 产品特点 金融机构可灵活调节资产规模,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资产风险。 利率 以3个月期限SHIBOR利率基础上加点生成 适用客户 有票据业务经营资质的各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邮政储蓄、其他金融机构、人民银行。 申请条件 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具有票据业务经营资质和授信额度的各级金融机构。 提交材料 1.申请办理转贴现的汇票清单; 2.转贴现凭证; 3.通过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被申请机构发起的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申请。 办理流程 1.转贴现申请人通过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出转贴现申请; 2.经票据融资业务部门审批后,客户经理与交易对手签订转贴现业务协议; 3.票据融资业务部门在系统中进行应答,根据转贴现申请人选择的资金清算方式放款至转贴现申请人账户,并将转贴现业务档案归档。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 产品说明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是指电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通过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其最大的特性是贴现申请、背书转让依靠网络和计算机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 产品特点 1.增加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提高企业资产流动性,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客户资产周转率; 3.增加企业现金流,降低客户资产负债率,提高资本充足率; 4.节约企业财务费用,避免资金积压; 5.杜绝传统纸质商业汇票的假票风险; 6.缩短票据和资金在途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支付效率。 利率 以3个月期限SHIBOR利率基础上加点生成 期限 最长期限1年。 适用客户 具有短期融资需求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并持有有效贷款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能证明其票据合法取得、具有真实贸易背景;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及成功经验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内容及成功经验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

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专门的盈利性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赢的效果。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 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

商业银行项目融资风险防范研究

商业银行项目融资风险防范研究 发表时间:2018-10-15T10:34:32.140Z 来源:《知识-力量》2018年10月下作者:雷焕华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商业银行抓住融资机会,不断发展与创新。然而商业银行项目融资在政策风险、利率和通货膨胀风险、评估鉴定风险、再融资风险和社会环境风险的特殊性上存在着问题 (西安工程大学,陕西西安 710048)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商业银行抓住融资机会,不断发展与创新。然而商业银行项目融资在政策风险、利率和通货膨胀风险、评估鉴定风险、再融资风险和社会环境风险的特殊性上存在着问题,因此我国银行在融资项目上存在着风险性,包括没有充分认识到项目融资的特殊性,缺乏风险防范意识,项目融资的主体不一致使风险管理工作举步维艰,项目融资信用结构存在漏洞,项目融资缺乏风险监管机制以及融资要素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为了有效防范商业银行项目融资风险,银行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完善现有的风险监管机制以及制定相关的保护性条款。 关键词:商业银行;项目融资;风险;防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也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不断发展与创新。但是,商业银行项目融资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对这些风险加以防范,才能够使商业银行更好更快地发展。 1商业银行项目融资的内涵 项目融资作为商业银行新推出的贷款种类,异于传统的融资形式。传统的融资方式参照条件单一,注重对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行量化分析;而新型的融资方式在考核融资项目时,银行方面会根据该公司的固有资产、运营收益、负债情况,及现金流量等诸多因素进行分析整合。传统的融资模式侧重于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发展全景,对融资项目的后期收益缺乏考察和了解,造成本末倒置的尴尬局面。项目融资一改传统融资在该方面上存在的纰漏,在贷款业务受理期间对工程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和未来可偿还贷款的净现金流量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自身的项目融资风险。 2商业银行项目融资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的项目融资处于发展阶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与其融资项目的特殊性有着必然的联系。项目融资贷款的特殊性及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政策风险。重大工程项目比如公路建设,天然气管道等,与公共设施建设相交汇的项目,往往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保护。因此,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国家政策上的变动和调控,会使得银行核算的原有项目产值和净现金流量产生差值,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投资风险。 第二,利率和通货膨胀风险。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银行在进行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对通货膨胀类的操作难免会与现实的通货膨胀产生差值。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银行弥补融资项目中的资金缺口,这种隐性的利率损失危机,使得融资项目的风险性有待研究和改进。 第三,评估鉴定风险。该类项目融资主要是针对自然资源的开发等项目,然而由于资源储备量不能进行科学准确的预算和统计,因此在该方面的项目融资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性问题。 第四,再融资风险。该类风险主要是银行方面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一定的资金来源,并为项目后续运营再提供一笔资金,作为项目生产运营的基础启动资金。再融资风险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由于贷款数额巨大,就我国目前形势来看,企业往往选择多家银行贷款,因此银行之间难免在本金和利率的收回时间上产生冲突,给银行方面造成一定的损失。其次如果项目公司没有筹集到再融资,将会对项目的后期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银行方面无法从项目建成后的现金流量中收回本金和利润。 3商业银行项目融资风险防范措施 3.1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我国项目融资处于起步阶段,短时间银行也不能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因此银行在参与整个融资项目过程中需要根据其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风险性预警。银行方面需要不断的优化自身人力资源的配置。人力资源的优化分为两个方向,一方面银行可以挖掘优秀且经验丰富的优秀员工或是提高招聘门槛招聘资质优秀的储备人才。另一方面银行可以对项目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为银行自身发展培养打造一支金融知识储备扎实、融资经验丰富、风险管理嫁接手段高超的优质团队。 3.2加强对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没有充分利用其宏观调控的优势,在对融资项目的监管力度上有所欠缺。大型的融资项目尤其是与公共设施交汇的项目,政府方面应该设立专门主管机构进行监管,在土建工程中扮演着尤为重要的角色。首先,政府应该努力营造一个相对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并制定出一系列政策来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转。同时需完善概念模糊、弹性较大的法律规范,为融资项目的正常运营创造适宜的市场环境。其次,金融机构在对借贷方进行有效的信用审核后,应简化繁琐的手续过程,确保资金到位及时解决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燃眉之急,及时开工,避免延误工期。银行方面而言,首先需要及时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机制,以此为基点加强对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 3.3完善现有的风险监管机制 当下我国银行风险管理机制发展周期短,积累经验不足,因此可以积极借鉴经验丰富的西方国家,并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特点做出因地制宜的调整。商业银行要重视对银行人才的培养,优秀的工作人员可以在银行及时预防排查可控风险的条件下,极大程度地提高银行在融资项目上的收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银行可以派出优秀人才到国外进行实习考察,学习西方先进经验,与现有的风险防范机制中的短板进行互补。 3.4制定相关的保护性条款 首先,商业银行在参与整个融资过程中需要对融资项目规模进行综合客观的分析和考核,对融资金额要根据项目后期收益和发展前景以及贷款企业的信用程度和银行自身的可利用资金额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划定出融资额度范围。其次,完善项目融资方面的法律制度,是降低商业银行融资风险的前提。我国的融资在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正处于快速成长期,而目前国内的融资法律并不完善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在关键的信息点上概念模糊。科学严谨的政策法规对于为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入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特殊性,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制定应基于我国市场项目融资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和考虑,我国可以根据融资项目的共通性问题进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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