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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DOC)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DOC)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DOC)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专题论证报告、答疑

专题简介: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

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

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

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

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

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

典型问题答案:

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

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

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

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

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

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如:酒店公寓应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名词定义的论证结论:

在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明确“公寓”、“廉租房”的呼声很高,但是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办法规定,条文中没有的词不必定义。因此本次特别给“住宅”的定义写了“条文说明”并在专题论证报告中详细论证。

实际是明确提出《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许多条款不适合各种“公寓”、“廉租房”“公租房” 。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住宅设计规范》1999年颁布实施时,明确“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但这是针对整本规范的属性的,所谓“强制性标准”的概念是相对于“推荐性标准”而言,这就是编号“GB 50096”而不是“GB/T 50096”的原因。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是不是“强制性标准”,答案是肯定的。

2000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中1/3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但还有2/3的条文没被列入其中。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的某条规定是不是“强制性条文”,需要针对具体条文。(是否黑体字)

2005年《住宅建筑规范》改写了《住宅设计规范》的50多条条文。2009

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没将《住宅建筑规范》列入其中。但继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本次修编后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今后还收录到《强条》中。

简要介绍《住宅建筑规范》的特点:“全文强制”。分别介绍其三大编制背景:

1)性能化指标标准的推出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挑战;

2)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向技术法规过渡的尝试;

3)住宅商品化后对住宅质量控制的法律依据需要。

目前明确的结论是:两本规范有必要同时存在,在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中各有地位和执行侧重点。《住宅建筑规范》全文强制。《住宅设计规范》非强制性的条文比例较大。

本次修编重点是避免矛盾,但不必完全一致。有的地方甚至有意区别。

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

关于住宅套型的低限面积指标,从相关条文的说明中看,似乎只是做了简单的“减法运算”,其实过程颇为周折。(简要介绍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交叉论证的过程)

住宅设计规范综合反映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住宅建设水平。特别是规范中的最小套型使用面积指标,在过去的两版《规范》中都是反复论证的结果。(回顾前两版《规范》论证结论)

本次通过论证,编制组取得以下共识:

1)、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存在量变到质变的关系,没有一定的面积规模,将难以保证其“成套”而变成非住宅。

2)、住宅的4个必备“空间”不是4个必备“房间”。从理论上允许卧室和起居厅,厨房和餐厅等为“共享空间”。规定了“兼起居的卧室”最小为12m2;使最小套型标准压缩到22m2。

3)、坚持用“使用面积”确定标准,明确22m2的最小套型面积不是为了作为保障性住房的设计标准。公租房的设计应该按照其特点,突破《住宅设计规范》才有出路。

再次强调《住宅设计规范》50096-1999是在我国提前实现人均8m2小康居

住目标,全面实行住宅商品化的背景下,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全面修订改版而成的。

本次专门针对套型低限面积标准对其他技术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时,清楚认识到: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在许多方面与普通商品房存在明显区别。

因此,在完成《住宅设计规范》50096-2011的修编后,明确提出了《住宅设计规范》在8方面(举例说明)不适合规范公租房的设计。

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

凸窗在近十年中大量应用,最初是从扩大景观视野范围作为主要出发点,随着房地产项目以其作为卖点,逐渐形成一种“潮流”。征求意见时收到了大量审图机构的意见。有必要对凸窗做全面深入的分析论证。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安全隐患和不利于节能两个方面,通过论证分析,本次规范修编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凸窗安全防护应包括两个方面,即:①、当凸窗台低于0.45m时,安全防护措施。②、当凸窗台高于0.45m时,对可开启窗扇窗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实态调查、论证分析,结合有关节能规范、标准的规定,考虑到建筑设计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体,本规范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

本次修编的规范中5.8.2条新增了凸窗的设置要求。同时在术语中对其门窗的性质给予了明确的定义,并增加了术语的条文说明,对凸窗的设置方法也做了限制。

凸窗: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说明: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凸窗的窗台防护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

1). 为什么阳台的防护栏杆要比窗台的高一些。

《住宅设计规范》要求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 (1.10m”),比窗台要求高些,而且,阳台栏杆高度应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加而增加,窗台高度却可以是固定的。首先,阳台的使用性质和窗台不同,人体工程学研究结果表明,人们在阳台上活动时,人体外倾、攀爬的几率比从窗户探出头去更多。此外,阳台(包括封闭阳台)栏杆或栏板的构造一般与窗台不同,且人站在阳台前比站在窗前有更加靠近悬崖的眩晕感。

2). 防护栏杆的高度需从“可踏部位表面”起算才起防护作用。

虽然从来没有人对《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防护栏杆高度尺寸提出质疑,但对于防护栏杆的高度从哪里起算的争议却很多。《住宅设计规范》2003版 3.9.1条特意增加了“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 m”。规定是针对国内多起相关案例处理结果提出的。由于栏杆的作法很多,规范不可能对每种情况做出具体规定,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的设计者和制造者应为其使用者的使用安全负责,所以要特别慎重设计。提出“可踏面”的依据是《剧场建筑设计规范》4.3.7条的规定。

3).以固定窗的横框架作为防护栏杆,不能保证满足规范要求

不少设计单位认为在距地0.90m的位置设固定窗就达到规范要求的防护措施。但实践证明普通固定窗框强度不够,轻趴在窗框上会导致玻璃破裂;落地窗仅用固定玻璃,儿童玩耍、椅子翻倒等正常活动会碰破玻璃,造成险情;在高层住宅的高层套型中,采用落地窗时,如果没有必要的防护设施,老年人普遍反映外眺时眩晕,类似情况只要引起投诉,设计人员总要承担一定责任。

安全玻璃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根据使用目的选用,为防止玻璃破碎伤人与起栏板防护作用的安全玻璃的功能不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2009对室内栏板用玻璃有明确规定,而且要求室外栏板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第7.2.5条规定外,尚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

4). 阳台的栏杆杆件分格应特别慎重

住宅中45cm以下横栏杆就是“可踏面”。

11cm的垂直杆件间距需要考虑45cm以上部分。

各种栏杆花样分格要注意保护儿童安全。儿童脑袋从杆件间距钻出案例很

多。

5).封闭阳台的栏杆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

一直到规范的送审阶段,仍然有不少关于封闭阳台的栏杆为什么不可采用窗台的高度的质疑。其实编制组在2003版时就认真论证了这一问题。当时主要发现,不少设计单位按照窗台高度设计阳台栏板,认为住户会自行封闭阳台,但是后期施工没有落实,住户在自行装修期间就已发生坠落事故,这种情况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都难逃其责。

此外,经论证证明,如果把封闭阳台当窗台,相关规范不能自圆其说。比如面积计算时封闭阳台仍然按阳台计算面积;日照间距计算时,阳台不用与窗台一样计算间距;窗地比指标计算时阳台与窗台完全不同;阳台栏板也不用与窗台一样采用外墙节能构造等。因此,从规范本身一致性要求出发,坚持“阳台栏板高度不能采用窗台标准”。

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住宅设计规范》有若干不一致的规定,需要明确两本规范的关系才能避免设计错误。

1)、《住宅设计规范》从来就比《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严格。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6.10.3 条: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比《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低,虽然做了注释,执行强度比较宽松。

2)、住宅中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需要随《住宅设计规范》修改。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关于凸窗的规定:“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是随《住宅设计规范》2003版修改的。

3)、本次《住宅设计规范》修编,特别强调,住宅的公共部位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不能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的有关规定。《住宅设计规范》特别在“公共部分”重复强调。大量案例判决结果都是以《住宅设计规范》为依据。

4)、《住宅设计规范》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再次成为最新版本。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有关规定还得随《住宅设计规范》2011版修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在可踏面和阳台栏杆高度用图示和技术措施的“准标准”效率等级比《住宅设计规范》低。

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

2011年8月,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刚颁布时,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提出申请,要求立项研究“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配置标准”。2012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2]5号函批准列入《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该课题成果将作为《住宅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相关条文的指标参数。

《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配置标准研究》课题是《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后续任务,也是修编《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必须论证的关键专题。目前已经取得的进展:

1)明确“容纳急救担架电梯”的定义。(不等于“医用电梯”)

医用电梯的尺寸主要针对医院中使用的“推床”,不仅是轿厢尺度大,对运行速度、候梯厅、走廊转角、出入口等都有不同要求,而且对运行人员的培训要求都不同。因此,不能简单地对住宅提出采用医用电梯的要求。

2)与相关产品标准进行协调。

目前我国有关电梯的标准,(包括《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上是立足于电梯生产厂家自行设计、生产、安装、验收的产品标准。

本课题根据建筑工程产品标准的特点,进行系统研究,涉及多项研究内容:(担架与电梯)人体工程学、建筑模数、井道、轿厢、候梯厅、走廊等建筑空间尺度的参数标准研究。并对其进行协调、整合,在此基础上已经初步提炼出相应的设计参数。

3)从建筑部品标准化的角度,提出容纳担架电梯的研发技术路线。

如果在两本《设计规范》中将“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规定作为强制性条文,就必须明确什么样的电梯是“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并对如何设置给出具体要求。应该先有新型的产品标准,再将设计规范与之协调。因此建立担架生产厂家、

电梯生产厂家及设计单位的三方共同研发机制,从担架及电梯的改良入手,解决电梯容纳担架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促进住宅改造,将更有可操作性且更有效率。

4)修编《住宅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的设计参数的同时,急救担架、容纳担架电梯等试制品开始用于部分示范工程,同时反映到相关的国家标准图集中。

目前,编制组在上海、广东、湖北、北京等地已经通过专题论证会的形式,已经形成本地区的相关操作细则,建议各地通过论证会议达成共识,在设计与审图中目前暂可按照1500*1600轿厢净尺寸考虑电梯设置。

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

1).三本规范之间对日照标准是有不同要求的,在日常解释中,我们称为不同的执行侧重点: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落实到“住宅间距”,在规划设计阶段要求控制楼栋之间的距离;《住宅设计规范》要求落实到“每套住宅的日照时数”,在建筑设计阶段控制居住空间的日照质量。但是《住宅设计规范》的两条相关条文没有列入强制性条文;《住宅建筑规范》是全文强制的,对属于室外环境的“住宅间距”和对属于室内环境的“日照”分别提出规定。考虑到全国的情况不同,《住宅建筑规范》7.2.1 条没有明确提出“日照时数”的有求。

2)、将“住宅间距”转换为“日照时数”没有依据。

在住宅建设的不同阶段各有不同的指标要求。在规划阶段体现为“住宅间距”的计量单位应该是“米”;在建筑设计阶段体现为“日照时数”的计量单位应该是“分钟”。一般情况下,间距越大时数越长。但在深凹口,细条窗的时候,由于建筑自身遮挡等原因,间距越大日照时数却越短的情况也很常见。

3)、反馈意见中有较多质疑。

《住宅设计规范》管理组在日常解释中还经常收到关于对“保证日照标准的目的和根据是什么?”的质疑。由于条文说明中提到“是保障人体健康的基本要素之一”,大量的质疑指向这种“卫生要求”的实际效果。(简单介绍从反馈意见中整理归纳出的质疑)

4)、本规范只提“冬季日照”,不提“有效日照”。

本规范关于日照的要求,只保留了“一个居住空间获得冬季日照”的要求,不要求具体时数。明确了“日照间距”属于规划内容,由《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管理。

本规范有许多类似要求,如:“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方面条文。这类条文对住宅建筑单体设计,目前提出具体量化指标的条件还不成熟。

典型问题答案:

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

住宅设计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满足居住者基本使用要求”。在安全、防火、疏散、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底部公建对上部住户的损害是可以预知的,应该采用更加严格保护措施,适用更加严格的标准。

因此,在面积计算、管理运营等方面,设计人员有义务保护居住者的切身利益。

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

建筑设计标准长期使用的是“洞口尺寸”和“结构尺寸”,本次修编进行执行情况调查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但是,由于其他相关标准“抢跑”,(引用本规范的指标但解释为净尺寸)如采光标准的“窗地比”,无障碍标准的“净宽”等计算方法在引用中无形提高标准。这是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短期内难以协调。(此类问题解释权不在本规范组)建议: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主动远离“雷区”,尊重地方操作细则。

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

1)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不等于无障碍住宅(住房)的设计。相关标准规定的无障碍设计的部位还包括无障碍住房,由于本规范仅针对住宅单体建筑设计,故不要求对每栋住宅都做无障碍住房设计。(每100套不少于2套无障碍住房的规定不属于单体建筑设计要求)

2)“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 建筑入口;2 入口平台;3 候梯厅;4 公共走道。”的规定不能解释为“只要设电梯,就应无障碍设计”。编制组认为,确实存在七层以下住宅设电梯的情况,但主要是为了提高舒适度,不是为了无障碍通行,如果强制要求全都进行无障碍设计不妥。

3)《住宅设计规范》的4条无障碍设计要求,全部从《住宅建筑规范》引来的,均为强制性条文。《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对“居住建筑”的条文没有强制性条文。这是通用规范与专用规范侧重点不同的正常现象。

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

《住宅设计规范》8.7.1 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应根据住宅的套内建筑面积和用电负荷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kW。有意见认为:电线回路截面与用电负荷不匹配,与《住宅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存在矛盾。这是两个编制组征求各地反馈意见时做出了不同的判断。(当时留给本规范编制组的是一个两难选择。

由于两本规范的批准颁布时间搭接不顺畅,成为遗留问题。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一致性问题是《住宅设计规范》执行中的老大难问题。

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

1)开敞式厨房中的餐式厨房(DK)应认定为厨房,《住宅设计规范》坚持要求其直接采光通风,但在计算其窗地比指标时可适当划分成两个空间计算。开敞式厨房中的厅式厨房(LDK)应认定为厨房与起居厅的共享空间,《住宅设计规范》坚持要求其直接采光通风,但在计算其窗地比指标时,根据厨房、与起居厅的不同窗地比规定分别计算。

2)上述两种开敞式厨房,是否可以安装燃具?事实上本次修编,特别分析引用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住宅建筑规范》要求“应设置在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卧室内”,都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设置在开敞式厨房中。

3)根据对《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的有关条文的文字分析,开敞式厨房既不属于严禁设置的地方,也不属于唯一能设置的地方。最近各地已发生多

起燃气公司不予通气遭到起诉的案例。我们的意见是:燃气公司可以对开敞式厨房提出较高的安装条件,(如漏气报警、保护;强制排气热水器;自动排气装置等)不宜以此为由不给供气。

4)由于目前住宅中燃气系统设计及其器具安装,尚不能与住宅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验收。今后该矛盾还将存在。建议设计阶段提前与当地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

《住宅设计规范》实施时间为:2012年8月1日。2012年8月1日没有完成施工图审批的,需按新规范执行。完成施工图审批的日期与规范的实施日期,在今后很长时间有法律作用。

这次要特别注意新增的“强制性条文”,如“安全疏散”、“信报箱”等。应特别注意“强制性条文”的责任追溯制度。

2013年6月

《住宅设计规范》修改条文解析

关于2012年8月1日即将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一些有修改或新增的条文解析: 6.3.4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我国目前大多数住宅的剪刀梯平台普遍过于狭窄,日常搬运大型家具困难,特别是急救时担架难以水平回转;高层建筑虽有电梯,但往往一栋楼只有一部能容纳普通担架,需要通过联系廊和疏散楼梯搬运伤病员。因此,本条文从保障居民生命安全的角度,要求住宅剪刀梯休息平台进深加大到1.30m。 6.4.2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修改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主要考虑到其中的一台电梯进行维修时,居民可通过另一部电梯通行。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每栋楼的概念不清晰,应是每单元",经编制组认真讨论认为我国目前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如强求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标准过高。 此次修改对"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编制组多次收到对有关条文的修改意见,主要是针对在家中突发疾病的病人如何及时救助,要求电梯轿厢尺寸应能满足搬运担架所需的最小尺寸。 6.7.1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强条 本条根据09年10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精神以及《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GB50631-2010)有关规定编写而成。 《邮政法》重申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使每个公民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作为重要邮政设施的住宅信报箱理应在住宅设计中予以足够的重视。 在住宅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信报箱的设置位置、数量,保证每套住宅都有对应的信报箱格口,方便住户使用。 【实施与检查】 本条执行中,重点在工程设计图纸审批过程中进行控制。结合住宅出入口设置的信报箱应在住宅设计图纸中标明位置和格口数量,设于室外的信报箱群、信报箱亭应在工程总平面中标明位置和格口数量。设计阶段格口尺寸可参照以下两种排列方式设计: 横排式:350mm宽*250mm深 竖排式:250mm宽*350mm深 嵌墙式信报箱应结合产品标准进行预留、预埋设计。 信报箱高度方向格口数不大于10层,投取通道宽度应满足《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2.0.21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通廊式高层住宅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岗位规范标准格式-清洗工人

岗位规范标准格式(可复制使用) 微光像增强器清洗工岗位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微光像增强器清洗工岗位职责和岗位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微光像增强器清洗工岗位的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工人。 2 引用标准 Q/AG L07 1.1-2003职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通用标准 职称评定的规定 3 岗位职责 3.1在项目组的安排下,完成微光器件的各种零部件的清洗。 3.2严格按照工艺规范进行微光像增强器的工装、夹具的喷砂、清洗工作。3.3严格按照工艺规范进行微光器件的零部件、工装、夹具的腐蚀、抛光。3.4及时、准确的向项目组反映清洗、腐蚀工作中发生的异常现象。 4 岗位标准 4.1 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 执行Q/AG L07 1.1-2003职工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通用规范 4.2 文化程度 中专及以上学历。 4.3 专业理论知识 4.3.1 初级职务 4.3.1.1了解常用微光器件材料的清洗、去油、腐蚀、抛光的工艺规范。

岗位规范标准格式(可复制使用) 4.3.1.2 了解材料、零部件的清洗、腐蚀后的保存方法。 4.3.1.3 了解所用溶液的配置方法及其用途。 4.3.1.6了解所用化学材料、气体的名称、性质、使用和保管知识。 4.3.1.7了解腐蚀清洗、喷砂处理等一般知识。 4.3.2 中级职务 4.3.2.1熟悉各种常用溶液的配制过程。 4.3.2.2熟悉清洗、喷砂、腐蚀、抛光的操作程序。 4.3.2.3熟悉剧毒溶液安全使用知识。 4.3.2.4熟悉微光像增强器的各种零件的清洗、腐蚀过程。 4.3.3 高级职务 4.3.3.1熟练掌握超净处理的基本知识。 4.3.3.2掌握特殊要求的零部件的特殊化学处理方法。 4.3.3.3掌握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知识。 4.3.3.4对特殊零件具有提出清洗方案的能力。 4.4 实际工作能力 4.4.1 初级职务 4.4.1.1能够独立操作清洗、腐蚀、喷砂设备。 4.4.1.2能够按照工艺规范要求正确配置各种溶液。 4.4.1.3能够按照工艺规范进行材料、零部件等的去油、喷砂、腐蚀、抛光。 4.4.2 中级职务 4.4.2.1能够熟练进行多种材料、零部件的清洗、腐蚀、抛光、喷砂。 4.4.2.2能够独立完成特殊要求的材料、零部件的清洗、喷砂、腐蚀、抛光。 4.4.2.3能够分辨清洗的质量,辨别是否合格。 4.4.3 高级职务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UDC 中国铁路总公司标准Q B P Q/CR XXX-201X 铁路电力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railway electric power (征求意见稿) 201X- 发布 201X- 实施 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

前言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供配电系统 (5) 4.1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5) 4.2 电源及电压选择 (7) 4.3 系统配置 (11) 4.4 电能质量和无功补偿 (15) 5 变、配电所 (17) 5.1 一般规定 (17) 5.2 所址选择及所区布置 (17) 5.3 电气主接线、设备选择及布置 (19) 5.4 变电台和箱式变电站 (23) 5.5 测量表计、继电保护配置 (24) 6 光伏发电系统 (29) 6.1 一般规定 (29) 6.2 系统配置与电气设计 (31) 6.3 设备布置和安装 (38) 6.4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40) 7 应急柴油发电站 (43) 7.1 一般规定 (43) 7.2 系统配置与电气设计 (43) 7.3 站址选择与设备布置 (46) 7.4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49) 8 电力远动系统 (52) 8.1 一般规定 (52) 8.2 系统设计 (52) 8.3 系统功能及信息量 (54) 8.4 远动通道及远动通信规约 (55) 8.5 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56) 8.6 工作条件及环境要求 (56) 8.7 电源 (56) 9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 (57) 9.1 一般规定 (57) 9.2 系统设计 (58) 9.3 系统功能 (61) 9.4 硬件、软件配置 (63) 9.5 布线 (64) 10 架空电力线路 (65) 10.1 一般规定 (65) 10.2 路径选择 (65) 10.3 气象条件 (66) 10.4 导线选择及线路架设 (67) 10.5 绝缘子和金具 (70) 10.6 杆塔、拉线和基础 (72) 10.7 开关设备 (74) 10.8 安全距离及交叉、接近 (75) 11 电缆线路 (85)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6.6.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电气技术员岗位规范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1807 电气技术员岗位规范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电气技术员岗位规范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工作范围: 1、认真执行电业部门有关法规法令。 2、负责全公司安全供电运行及安全技术管理,并负责公司对外用电业务联系。 3、负责能源技术管理及能源统计工作。 4、配合部门领导监督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用电及运行管理。 5、负责公司内的技术改造及生产维修的方案设计及制订。 6、检查违纪违法用电。 二、工作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部门下达的各项用电指标,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及指标,落实到各班组、各岗位,并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及实施情况。 2、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用电和私自乱接线、盗窃用电现象。 3、制订编制每年的电气专业技术检修计划,四项费用及安措技改项目。 4、负责电气材料及配件的进厂质量验收及全厂的用电成本考核工作。 5、负责各种用电设备的合理配置,降低用电成本,杜绝各种浪费电能现象,对公司内不合理用电提出整改意见,并制订出相应的改造解决方案。 6、建立健全各种用电设备的台帐及用电设备的备品配件的明细,做到帐、物、卡相互一致。

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解读

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解读 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解读一、数据中心是一切信息化的基础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指出: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是竞争高地。要实施高端装备、信息网络、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重大项目,把一批新兴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信息化的基础是数据中心,可以说,没有数据中心就没有信息化的发展。 二、规范编制目的 1、电子信息技术平均2.5年发展一代,每一代IT技术的发展都意味着其支持技术的发展,即数据中心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网络系统与布线、智能化、给水排水、消防等技术的发展,这些技术的发展需要相关技术规范的支持。 2、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于2008年发布实施,到2015年《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已运

行了7年,意味着电子信息技术已发展了3代,需要规范做相应修改。 3、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更名为《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的主要目的是适应目前国内数据中心的建设需要以及更好地进行国际交流。 三、规范编写原则 1、可实施性原则 本规范在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注重设计方法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为设计人员提供实用的设计方法。 2、先进性原则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在满足中国数据中心行业发展的前提下,吸取国外有关数据中心设计的优点,结合中国数据中心行业的具体情况,增加补充具有数据中心行业特点的相关条文规定。主要围绕数据中心的可靠性、可用性、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进行编写,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前瞻性。3、科学性原则 本规范提出的设计原则和方法归纳总结了国内外数据中心行业的经验,是众多行业专家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出来的,是以现行有效的相关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并充分考虑数据中心行业的特点和特殊性。 4、协调性原则

【通用文档】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doc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一、总则 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套型dwelling 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4、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5、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6、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7、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8、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9、标准层typical 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10、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2、阳台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13、平台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14、过道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15、壁柜cabinet: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19、中间层middle- floor: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住宅设计规范解析

住宅设计规范解析 1

住宅设计规范 1 总则 l.0.l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

成都住宅设计规范最新版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76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 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 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 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 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哈尔滨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开彦林建平张华叶茂煦业祖润张锡虎张菲菲 阎春林朱显泽李耀培朱昌廉李桂文陈华宁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主编解读Vol.3|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A级数据中心的性能要求

主编解读V ol.3|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A级 数据中心的性能要求 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的前身是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基于当时“机房”的建设情况,《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规定的A 级机房的性能要求只有一个,即“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这一性能要求对规范A 级数据中心的设计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互联网、云计算技术的发展,数据中心的建设成本和对单个数据中心可靠性的要求发生了变化,为此新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在要求A级数据中心满足“容错”要求的前提下,扩展了A级数据中心的性能要求。基本性能要求:A级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宜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基础设施应在一次意外事故后或单系统设备维护或检修时仍能保证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意外事故包括操作失误、设备故障、正常电源中断等,一般按照发生一次意外事故做设计,不考虑多个意外事故同时发生。设备维护或检修也只考虑同时维修一个系统的设备,不考虑多系统的设备同时维修。在一次意外事故发生后或单系统设备维护或检修时,基础设施能够

满足电子信息设备基本运行需求。 是否是A级数据中心,最简单的判定方法:当数据中心经历了一次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后仍然可以满足IT设备正常运行的基本需要,这个数据中心就是A级数据中心。扩展性能要求之一:A级数据中心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电子信息设备的供电可采用不间断电源系统和市电电源系统 相结合的供电方式:1、设备或线路维护时,应保证电子信息设备正常运行;2、市电直接供电的电源质量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3、市电接入处的功率因数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4、柴油发电机系统应能够承受容性负载的影响;5、向公用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分量(方均根值)允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 这个扩展性能要求主要针对互联网和云计算数据中心希望 降低建设成本的夙愿,在市电符合要求,且数据中心向电网输送的谐波“垃圾”量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一路市电+一路UPS电源(直流或交流)的供电方案,其主要目的是在保证可用性的前提下,降低数据中心总体拥有成本(TCO)。 扩展性能要求之二: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处不同区域的数据中心同时建设,互为备份,且数据实时传输、业务满足连续性要求时,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可按容错系统配置,也可按

住宅设计规范

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按其结构地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5.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计算其使用面积。 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2.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 3.00m时,应对这些超过3.00m的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0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5.4.4 卫生间不应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

上层。 5.4.5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5.6.4 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实体栏板。 5.6.6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及开敞阳台应做防水措施。5.7.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雨0.90m。 5.7.2 套内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该低于

岗位工作规范指南规范格式.doc

格式要求: 1、装订顺序:顺序:前言、编委、目录、正文 2、纸张型号:A4纸。A4 210×297毫米 3、页边距:上25mm,下20mm,左30mm,右25mm,装订线5mm, ,页眉页脚默认。 4、格式的字体:文中标题用粗宋体;图表名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5、字体要求: (1)封面标题2号黑体加粗、居中。 (2)前言、编委,3号黑体,居中,内容为小4号仿宋。 (3)目录另起页,3号黑体,居中,内容为小4号仿宋,并列出页码。 (4)正文文字另起页,章标题用3号粗宋体,居中;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 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5)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相同,粗宋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1”与正文字号相同,粗宋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1.1”与正文字号相同,粗宋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6)正文叙述序号:“(1)”,下一级为“①”。 (7)图表名:4号楷体,内容为5号宋体。 (8)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同封面标题”字样,并右对齐。 下面以工作指南为例,岗位职责、岗位风险、作业指导书同此格式。麻烦各位同仁,将编辑好格式的电子文档下班前发至gwc82号邮箱。

XX车间岗位工作指南 XX岗位工作指南 XX铁路局XX处编

前言

编委会

目录

第一章(章标题) 1.1(一级标题) 1.1.1(二级标题) 1.1.1.1(三级标题) (1)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 (2)正文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第二章(章标题) 2.1(一级标题) 2.1.1(二级标题) 2.1.1.1(三级标题) (1)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 (2)正文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2013年最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总则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 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卧室、起居室(厅) 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 规定: 1 双人卧室为10平米; 2 单人卧室为6平米; 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平米;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米。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平米。 3.3 厨房 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平米;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平米; 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平米。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操作台最小宽度为0.5m,考虑操作人下蹲打开柜门、抽屉所需的空间或另一人从操作人身后通过的极限距离,要求最小净宽为1.5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卫生间 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平米;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平米;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平米; 4、单设便器的为1.10平米;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提要:偷面积将面临违规风险目前,很多楼盘打出两房变三房、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多种赠送面积的广告 来自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所有阳台都按一半面积计算”,“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施的条件”……记者特约武汉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郑国庆对新规范做解读。 产业政策催生规范精细化 与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相比,新版规范做了哪些改变? 郑国庆介绍,目前国家鼓励中小户型与保障房建设,推行住宅产业化与住宅的升级换代。新版《住宅设计规范》,部分条文是适应政策与市场形势所作的调整。新版规范去掉了与住宅建设发展方向不相适应的条款,同时与住宅建筑规范、消防规范等其他规范“打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增加了部分强制性条款。 比如新规范中规定,一居室使用面积从不小于34平方米,调整为30平方米。零居室使用面积从不低于30平方米,调整为22平方米。“住宅产业化的集成技术的使用,可以减少住宅的使用面积。例如,平板电视、整体橱柜等,所需要的占地面积减少,也降低了住宅

的总使用面积。” 偷面积将面临违规风险 目前,很多楼盘打出两房变三房、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多种赠送面积的广告。 郑国庆介绍,新版规范规定,所有的阳台都计一半的建筑面积,并明确了阳台的使用功能,杜绝了开发商所谓封闭阳台按全面积收费的约定俗成做法。住户如果将阳台擅自改作其他功能,有关部门可以据此规范补收此前减免一半面积的费用。 新版规范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郑国庆表示,目前,一些退台式、复式或顶层收分户型,很难避免所有卫生间都在一条线上。规定中提到“不应直接布置”,意味着设计者或开发商必须采取包括夹层楼板、同层排水等方式加以避免。新规定还提出,“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全北户型日照难通过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施的条件”。这是新版规定对于采光与通风的部分规定。 郑国庆认为,由于每个城市的冬季日照条件有所不同,一个居住空间必须满足多久的冬季日照,新规定中并没有定量要求,需要援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其他相关规范设计实施。当前,住宅

岗位规范标准格式-面板盘封工人

岗位规范标准格式-面板盘封工人 Q/AG L07 ×.××-2003 岗位规范标准格式(可复制使用)面板盘封工岗位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面板盘封工的岗位职责和岗位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微光像增强器研制中的面板盘封岗位的初级.中级.高级职务工人。 2 引用标准 Q/AG L071.1-2003职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通用标准职称评定的规定 3 岗位职责在项目组的安排下,完成微光像增强器研制中的面板盘封工作。 4 岗位标准4.1 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执行Q/AG L071.1-2003职工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通用规范4.2 文化程度中专及以上学历。 4.3 专业理论知识4.3.1初级职务4.3.1.1了解面板封接的知识。 4.3.1.2了解各种消耗性材料的名称.规格及使用要求。 4.3.1.3了解所用气体的种类.主要性能.使用要求。 4.3.1.4了解封接设备.仪器.仪表及工.模.量.夹具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4.3.1.6了解所用面板封接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的名称.规格.主要性能和使用要求。

4.3.2 中级职务4.3.2.1掌握封接设备关键部位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4.3.1.2掌握微晶玻璃配方与比例计算方法。 4.3.1.3掌握微晶玻璃在真空电子器件中的用途和要求。 4.3.3 高级职务4.3.3.1掌握微晶玻璃的熔制原理。 4.3.3.2掌握面板封接的质量评价标准。 4.4 实际工作能力4.4.1 初级职务4.4.1.1能够独立使用.维护保养面板封接设备及工.模.量.夹具。 4.4.1.2能够独立进行微晶玻璃制品的配料和熔制。 4.4.1.3能够独立进行面板封接。 4.4.2 中级职务4.4.2.1能够熟练进行退火炉的点火.升温和熄火.停炉的操作。 4.4.2.2能够绘制简单的夹具图。 4.4.2.3能够熟练操作.调整封接设备,完成面板封接加工。 4.4.2.4能够熟练进行微晶玻璃料的配制。 4.4.3 高级职务4.4.3.1能够根据设计要求,参与新产品试制。 4.4.3.2能够1分析.解决生产和新产品试制中较复杂的操作技术问题。 4.4.3.3能够分析复杂废品产生的原因.采取消除措施或提出预防意见。 4.5 工作经历执行所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

IDC机房建设要求

IDC机房建设要求 一.物理要求: 1.根据功能的不同,IDC 可以划分为主机房区、支持区和辅助区。 主机房区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支持区包括:高低压变配电房、发电机房、UPS 电池电力室、空调机房、设备监控机房、接入室和消防控制中心等。辅助区包括:客户接待区、客户操作区、监控室、大客户休息区、会议室等,可根据实际功能需要进行选择性设置。 2.IDC 机楼天面应做一级防水,地下室防水等级应为一级。 3.机房净高一般在2.5m~3.2m;计算机机房楼板荷载:A级>500kg/m2 B级>300kg/m2空调机房、供电设备用房>1000kg/m2 4.架空地板的高度应通过计算确定,确保地板下断面风速控制在 1.5~ 2.5m/s,单机架功率不小于 3.2kW 时,活动地板高度不宜小 于500mm;单机架功率不小于4kW 时,活动地板高度不宜小于600mm; 单机架功率不小于4.8kW 时,活动地板高度不宜小于700mm。 5.为合理规划机房内气流组织,建议机房内机架统一按面对面、背 靠背方式排列,即相邻二列机柜的正面板相对或者背面板相对排列。其中冷通道应不少于1000mm,热通道应不少于700mm。 6.IDC 机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主体结构宜采用 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大型IDC 柱网宜大于7.2 米,中小型柱网

不应小于6.0 米。有地下车库的应考虑与小车停车位经济模数结合。 二.关于电源和UPS 1.按照电信相关规定,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A、B 级IDC 应由 两个电源供电,两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C 级IDC 应由两回线路供电。 2.除由市电电源供电外,应配置可靠的备用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 发电机组应具有快速自动启动、自动切换、自动停机和遥测、遥信功能。市电电源与发电机后备电源的切换应采用具有旁路隔离功能的自动转换装置;自动转换装置检修时,不应影响电源的切换。 3.企业的数据中心需要采用发电机阵列,其可以提供数据中心正常 运行所必要的电力。例如谷歌就已经在其位于爱荷华州的数据中心安装了30多台发电机。 4.柴油发电机房的确定:考虑到柴油发电机组的进风、排风、排烟 等情况,如果有条件时机房最好设在首层。但是,高层建筑功能较复杂,对面积的利用率要高,因此,一般把发电机房设在地下室的地下一层,不宜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这时,解决好通风、防潮、机组的排烟、消音和减振就显得非常重要,在设计中要注意处理好。机房选址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不应设在四周无外墙的房间,为热风管道和排烟管道伸出室外创造有利条件;尽量避

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规范格式要求 .doc

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实施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充分发挥能源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推进电力行业高效清洁、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电力(含火电、电网、系统储能项目,下同)示范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示范项目定义与范围。本办法所称示范项目是指应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后,能够填补国内技术空白的先进电力技术和装备,对促进电力行业高效清洁、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电源结构调整、系统能力优化、电力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有积极带动作用,按规定履行核准或审批程序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示范项目的方向和内容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及规划、电力产业政策、能源科技规划等有关要求。 第二条示范内容确定。国家能源局根据电力行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电力产业政策、能源科技规划有关要求,确定拟开展的电力示范项目内容,并向相关地方和企业征集示范

意向。示范内容应确保对电力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能通过创新引领显著提升现有电力技术和装备的水平。 第三条示范项目申请。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根据国家能源局确定的示范项目内容,经商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后,向国家能源局提出拟参与的示范项目申请。其它企业通过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提交示范项目申请。企业(含主机厂和设计院)联合申请的同一示范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项目单位须提交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包括:示范项目概况、工程技术方案、示范内容研究报告、项目单位相关工作基础及业绩、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示范项目评估和优选。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130号)等有关规定,对示范项目分别进行工程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方案专题评估,除必要的条件论证外,还需从技术方案、规划布局、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等方面严格论证项目的整体可行性及示范作用,禁止借示范之名变相投资新建电力项目。多家项目单位申请同一示范内容的,专家或咨询机构经优选后提出意见,国家能源局依据专家或咨询机构的评估和优选意见,将通过评估或优选胜出的项目作为示范项目,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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