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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不平等)研究综述

社会公平(不平等)研究综述
社会公平(不平等)研究综述

社会公平(不平等)问题研究述评

社会公平(不平等)问题研究述评

摘要:本文通过对涉及公平问题的相关词汇概念的比较和界定,对西方经典社会公平理论

的回顾,以及对中国社会公平思想与现实公平效率问题的讨论的引述,提出东西方对社会公平问题的侧重点的差异。只有弄清二者从思想渊源上与生俱来的差距,才能进一步探讨洋为中用,中西合璧的制度安排,从理论上发掘公平效率难题的攻坚点。

一、引言

公平和正义是人类社会锲而不舍追求的永恒目标,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思想源泉。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在西方还是在东方,或者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公平正义问题本身就是衍生于人类社会群体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关于问题的探讨,从古至今也引起了人类思想智慧的大碰撞,引发无数辩论与争议,从社会学拓展到宗教、心理学、经济学。但应当看到的是,社会公平内涵和外延的不断丰富,伴随着的是人类作为社会群体向着自由、平等、正义、和谐的理想社会不断奋进的过程,尽管不公平不平等的现象在任何时期和任何地区都存在,但人们从未停止过对其的探索和追求。

但通过分析社会公平问题在西方和东方的历史发展可以看出,正如马克思提出社会公平问题具有历史辩证性、具体相对性一样,由于文化、制度、历史演进、民族个性等的差异,东西方对待社会公平问题的侧重点是不完全相同的。

二、“公平”的相关概念

(一)公平的起源

公平一词的西语起源,最早见于公元八世纪古高地德语中的形容词“girecht”,意为“直的”、“对的”或“合适的”,其衍生的抽象含义为“依循正义感”(dem Rechtsgefühl entsprechend)1。在《圣经》中也有大量论述社会公平正义的经文,据统计,含有“公平”、“公正”、“公义”等词句的经文约有300多处,含有“公平”词句的有80多处,并告诫君王“公义和公平是宝座的根基”2。

古汉语中“公”字的含义是“会意”,小篆体中上面是“八”字,表示两者相背,下面是“厶”(“私”的本字),合起来表示“与私相背”,即“公正无私”的意思。“平”字的含义是“指事”。小篆字形从于,从八。“于”是气受阻碍而能越过的意思,“八”在这里是分的意思,气越过而能分散,意寓气自然平和舒顺。《论语·季氏第十六篇》中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以及《论语·卫灵公》中的:“子曰:‘有教无类。’”,都体现出一种社会公正的思想。

(二)“公平”与“公正”、“平等”和“正义”的概念辨析

“公平”既是个法学概念,也是个道德范畴。作为道德范畴,公平同正义、公道、公正等道德范畴的含义相近。从一般意义上说,公平着重指待人处事中合情合理的态度,即合乎人的正当感情和道义之理,是侧重调解人们交往关系的一种行为准则。在商业道德中,公平是体现着商品等价交换原则的一条基本准则。商业道德规范中的“公平交易”等内容和要求,即包含着等价交换的公平原则3。在这里讨论

1维基百科https://www.docsj.com/doc/b613525565.html,/wiki/%E5%85%AC%E5%B9%B3#.E4.B8.AD.E5.9C.8B

2《圣经》诗篇89:14

3《伦理学大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2月第1版第176页

的社会公平,更多的是指“公道”的处事过程和“平等”的结果,喻示裁决处理不偏不倚,指对一切有关的人公正、平等的对待,属于道德范畴的概念。

“公正”是指“公开、正确”,“公正”中的“正”是约束,是处理事情有理有据,刚直不阿,在伦理学中,公正作为道德范畴,和正义、公道是同义词。一般而言,公正是指公平而正直,公正时常表示人的一种美德,有时也指办事和处理问题没有偏向。公平和公正都是指处理事务的一种态度和规程,只是二者的侧重点不同而已,正义则常指一种符合一定道德标准的关系。

“平等”是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待遇”。平等在伦理学上主要指道德要求的平等,作为道德实践的一种原则,要求对于一切人都应当是相同的,而不管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条件的差别。平等在佛教上的释义为“无差别”,《金刚经·净心行善分》曰:“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指一切现象在共性或空性、唯识性、心真如性等上没有差别。平等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人对人的一种态度,不只是物质上的“相等”,而且是在精神上的相互理解和尊重。平等不同于简单的平均主义,幻想将社会财富在每个人之间均分,“平等”是“公平”更广范围的含义,但公平却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加以演化得来,因为“人人生而平等”,因此整个社会才追求整体的公平。

“正义”和“公正”一样,更加强调道德的约束,所谓“公正、正当的道理、正确的意义”,是属于伦理学、政治学的基本范畴。“正义”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公平正义”常常作为一个整体被提及,这显示出二者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也有人将“公平正义”简称为“公正”。

总的来看,从伦理道德范畴而言,这四个词语(或者加上公道、公义)的含义是相仿的,并且互为补充。不仅表现为“公”、“正”、“中”、“公义”、“公理”、“公心”、“公法”等法学、政治概念范畴,而且还寄予在经济上的“平”、“均”的追求中,以及体现在对表述个人德性的“直”的概念的推崇上。

三、西方对社会公平问题的主要研究

(一)古希腊先哲对社会公平问题的提出

柏拉图(约前427年~前347年)在《理想国》中首次提出公平正义的问题,认为公平正义要求“一个国家的目标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柏拉图在文中提出通过专业分工把社会划分为三个阶层,每个人都按照自然禀赋从事一门职业劳动。为了维持社会正义,实现德性与幸福,又规定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由此达到一种同伴之间的和谐共处,达到一种善的生活。对柏拉图来说,社会差别既以道德为依据,也以能力为依据。各阶级间和他们职能之间的和谐相处,是正义国家的特点。因此,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层预设了最重要的政治美德:正义。通过这些构想,柏拉图建立起了他的理想国4。亚里士多德在其伦理学中详细地阐述了他的正义观,即正义(公正)是一种中庸,是一种完全的德性。不正义有二,一为违法,二为不均。也可以理解为正义的含义是一为合法,二为合理与平等,前者称为一般的正义,后者称为特殊的正义。亚里士多德将论述的重点集中在特殊的正义,即对有关社会公平正义的论述上,而特殊的正义又可以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其中分配的正义强调各取所值,按照各自的价值进行分配,正义就是一种比例;矫正的正义强调的是均等,遵循的是一视同仁。矫正的正义就是所得与

4G·希尔贝克N·伊耶著.童世俊、郁振华、刘进译.《西方哲学史》[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所失的中间,“正如对一条分割不均的线段,他从较长的线段取出超过一半的那部分,增加到较短的线段上去,于是整条线就分割均匀了”,这一思想,笔者认为体现的正是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的思想,即政府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达到竞争性均衡和帕累托最优。(二)空想社会主义的公平观

英国空想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托马斯·莫尔(1478年~1535年)在他的《乌托邦》一书中描述了一个美好的奇乡异国,在那里财产是公有的,人人平等,按需分配,大家穿统一的工作服,在公共餐厅就餐。托马斯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认为“平等的要求已经不再限于政治权利方面,它也应当扩大到个人的社会地位方面; 必须加以消灭的不仅是阶级特权,而且是阶级本身”。意大利早期空想共产主义者托马斯·康帕内拉(1568年~1639年)的《太阳城》里,财产归公共所有,人们之间没有贫富差别,人人参加劳动,产品归公,共同享受的“太阳城”5。康帕内拉在《太阳城》中提出的空想共产主义的体系,是之后很多空想社会主义体系的雏形

(三)法学、经济学对社会公平的探讨

卢梭(1712年~1778年)认为“我们大家都承认,人类是平等的,正如每种类别的动物在发生由于各种生理因素引发的种种变型之前它们都是平等的一样”,并同时提出“当有些人仍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维持着它们的原始状态的同时,另外一些人则通过获得各种本不属于他们本性的或好或坏的性格完善了或者堕落了,这就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6。卢梭认为“在人类中有两种不平等:第一种,我们称之为自然的或者是生理上的不平等,因为它是由自然建立的,它包括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力和心灵的不同;第二种,我们可以称之为精神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因为它来源于习俗,或者至少它的存在为大家所认可。第二种不平等包括一些伤害他人特权,例如比别人更加的富有、更加的关荣、更有权力,甚至让他人服从自己……一旦人们结成了社会,声望和权威的不平等就会不可避免地在个体之间发生……这些差异可以分为许多种类,但是因为财富、爵位或者等级、权势和个人功绩是人在社会中被评价通常采用的四种主要品质,所以,我可以证明以上四种差别的协调与冲突是一个国家结构好坏的最准确的标志:我可以指出,在四种不平等中,个人的身份是其他所有不平等的根源,财富则是最后一个,其他所有的不平等都可以归结到财富上。””

作为现代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1723年~1790年)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公平是指在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中,每个人都应当具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和权利,或是指在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前提下,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要适度,不造成两极分化。”

马克思(1818年~1883年)在他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公平是人们对社会事物进行价值评价时表现出来的观念,是一种价值评价形式,一种思想意识。它可以是一种公平感,也可以是一种学说、理想、主张以及体现为一定的制度等。公平是历史的辩证的、具体的相对的,而非永恒的。公平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甚至不同的人,对公平的理解是不同的。公平受制于一个国家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文化结构等,具有相对性、历史性和客观性。公平的标准也随着历史的演进而不断更新,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补充新的内容。这一思想无疑表现出马克思深邃的洞察力和理论的包容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关社会公平的理论也在不断推陈出新。

(四)二十世纪以后以罗尔斯正义论为代表的社会公平正义理论

进入二十世纪以后,西方正义理论思潮主要是以罗尔斯正义论为代表的。约翰·罗尔斯(1921年~2002年)在其《正义论》第一章“作为公平的正义”中写道,公平是“(1)每一个人对于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适当体制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这种体制

5《经典作家社会公平理论及其当代启示》胡芳贵州大学学报第29卷第6期

6《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卢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序第2页

与适于所有人的同样自由体制是相容的;(2)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他们所从属的公职和职位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在《正义论》以及随后的《政治的自由主义》等著作中,罗尔斯提出了一个融汇西方正义概念的基本涵义并又极大丰富了其内涵的当代社会正义理论,即公平的正义的理论。公平的正义在这些著作中被诠释为在一个宪法民主制社会中人们关于一个健全的、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条件的共同观念,因而是一种内含于关于一个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中的正义观。从分配内容角度来看,在罗尔斯的理论中所分配的社会基本利益起码有三种:自由,职位,财富,最重要的社会基本好是“自由”。

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詹姆斯·布坎南(1919年~)在《公平竞争规则:契约论者关于分配公平的注解》7中对分配公平的阐述的逻辑是按照上述“起点——过程——结果”顺序开展的。他认为,当一个社会共同体,在法前阶段即订立了一个准长久的正式契约,那么可以一致同意现有的“占有”的公平性,并依照此契约开展市场竞争(其中包括一些在契约中就制定的制度设计,使得减少竞争前禀赋的不公),那么即能得到公平分配,尽管在分配结果上存在某些不确定性。

近代微观经济学对社会公平的探索主要体现在“公正定理”和“社会选择理论”上。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有效给出了评判商品如何进行有效配置的准则,但它没有涉及到收入分配的任何问题,也没有讨论平等的意义。公正定理(Fairness Theory)可能是克服此缺陷的一个概念,它将帕累托有效配置集限制到满足其它性质的更小的帕累托有效配置上,实际上是通过缩小帕累托集的范围来寻找更为公平的结果。在该定理中首先定义了“嫉妒(envy)”和“平等配置(equitable allocation)”概念,“嫉妒”是指如果个体i偏好另一个体j 的消费集,那么就称为i嫉妒j。“平等配置”是说如果在某个配置上,没有任何人嫉妒其他人,即每个人都满足于自己的消费状况。对“公平性”的定义是对帕累托最优与平等配置的结合,即不仅要求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而且要求满足上述平等配置的条件。该定理通过证明得出,在局部非餍足的偏好假设下,若所有个体的收入相同,那么竞争均衡点就是公正的,满足公正定理的基本假设。

著名经济学家肯尼斯·约瑟夫·阿罗 (Kenneth J.Arrow)和阿马蒂亚·森(Amartya K.Sen)提出的社会选择理论,主要是分析个人偏好和集体选择之间的关系,研究可以对不同的社会状态进行公正的排序或以其他方式加以评价的方法,不仅对福利经济学做出了重大贡献,该理论思想也扩散到社会学界、管理学界和自然科学界。阿马蒂亚·森(1933年~)在其名著《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指出,社会公正的具体内容和具体体现取决于每个社会自己的选择,只要社会的决策过程是民主的、每个成员都有表达自己偏好的正式渠道、政治决策机制能综合每个公民的意见,社会选择的结果就是可以接受的。阿罗(1921年~)在1951年出版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一书中,首次用数学方法对投票规则进行研究,证明基于这几条弱的、平凡的伦理公理,根本就不存在一种集体选择过程(投票、市场或其它)会满足这些公理:①帕累托公设:一致同意原则;②非独裁公设:以公民主权等民主价值理念为基础;③无限制域原则:类似于允许自由选择和表达;④无关备选对象的独立性条件;⑤传递性公设。尽管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向孜孜不倦追求公平正义的人们展示了一个悲观的结论,但后来的许多证明指出,在放宽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民主和公平仍是可以达到的。

美国心理学家约翰·斯塔希·亚当斯(John Stacey Adams)于1965年提出社会公平理论,又称社会比较理论。该理论是研究人的动机和知觉关系的一种激励理论,它回答两个基本问题:①人们认为的公平分配办法是什么;②如果分配不公平,人们的反应如何。假设X 与Y表示经济中的参与人,I表示成本,O表示收益,如果O X/I X = O Y/I Y,两人的投入产出

7《自由、市场和国家》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十二章

比相等,那么就形成公平状态。如果这两个比不等,就是不公平状态。而任何个体一旦感觉对自己不公平,就会不愉快而想要纠正。个体纠正不公平的办法有:①改变自己的投入。②改变自己的所得收益。③改变他人的投入量。④改变他人的收益。⑤改变知觉。此外,社会心理学家们还发现,人们认为的公平分配至少有3种:①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协作关系中选择公平的分配;②以促进和维持愉快的社会关系为主要目的的协作关系(如朋友之间)中选择平等的分配;③以促进个人发展和幸福为主要目的的协作关系(如家庭)中选择基于必要性的分配。

四、中国对社会公平问题的主要研究

(一)中国古代的“公正”、“均等”思想

对社会公平公正问题的历史研究,最突出的由李振宏教授进行系统整理和总结的七篇专著,在这些文章中,李振宏教授认为: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公正思想的基本内涵是,要求对广大社会成员不论贫富、贵贱、智愚、强弱、亲疏、远近,都一视同仁;强调公正与私行的对立,确立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认为社会公正应是圣王国君和各级官吏的基本道德。8。进入两汉时期,社会公正思想更加普及,公私对立观念更加普遍和鲜明,并由此奠定了社会公正思想的重要基础。李振宏教授从经济角度对古代中国的社会公正问题进行研究,得出了公私对立之外,更多地强调“平”、“平均”的思想。此外,何永军把儒家公正思想明确地归纳为社会基本制度层面的公正思想与重视个人道德修养的公正思想两个层面9。郭齐勇认为,在历史上,儒家均富论与权力公平论的主张曾部分地变为制度,或对制度予以修正、补充,它贯穿于用人、治狱、赏罚、收入和消费等方面10。唐士其在某种程度上使用了西方的法哲学概念,认为儒家“道”和“礼”体现的是一种“程序正义”,而“仁”体现的就是一种“实质正义”,是儒家伦理规范的出发点和归宿11。相较儒家的等级公正思想,道家更强调平等、张扬个性,李霞认为道家的平等思想可归结为两点:一是人人平等,二是天人平等12。吕锡琛认为,道家公正观是以类似西方古代自然法的东西作为正义的依据的。道家的“道”就是中国式的自然律,道家“通天下一气”、“齐万物”、“损有余补不足”等思想,逻辑地通向了政治平等和经济平等的诉求,道家试图通过无为而治实现上述政治主张,这一模式亦与现代宪政精神相通13。法家认为儒家提倡的贤人政治具有随意性,杨培景认为,先秦韩非的“法不阿贵”同商鞅的“刑无等级”一样,都是主张在适用法律时,不论是贵族权臣,还是平民庶人,不论是至亲近爱,还是仇嫌远疏,都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14。上述分析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先秦百家对社会公平公正问题的思想和主张,同时也对后人求学西方,中西比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李振宏教授在一篇文章中指出,在中国文化形成的轴心时代,即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的主要思想派别,不论其政治观历史观如何对立,但在崇尚平均这个问题上,则都是一致的,“这种均平观念是中国古代社会各阶层共同的心理素质,是中国思想文化结构中表述人的社会理想问题的核心范畴”。

(二)当代对社会公平效率问题的讨论

由于意识形态和历史方面的原因,新中国建立之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过程中,我国对社会公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平和效率的讨论上。

8李振宏《先秦时期“社会公正”思想探析》

9何永军《先秦儒家公正思想发微》成都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1期。

10郭齐勇《儒家的公平正义论》光明日报2006年2月28日“理论周刊”。

11唐士其《儒家学说与正义观念——兼论与西方思想的比较》《国际政治研究》2003年第4期。

12李霞《道家平等思想及其现实意义》安徽大学学报2001年第7期。

13吕锡琛《论道家对社会正义的诉求》湖北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14杨培景《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公正思想》《黄淮学刊》1997年第3期

刘俊等学者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完全是矛盾的关系,认为对效率的追求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不平等,公平和效率如同鱼和熊掌,二者不可兼得,要效率就不能要公平,要公平必然牺牲效率15。郭飞等学者指出,公平与效率是矛盾的统一,其统一性主要表现在:其一,效率是公平的基础,效率使公平建立在更雄厚的物质基础上,公平的最终实现要以效率的极大提高为基础。其二,公平促进效率。分配公平合理能够使各个阶层的劳动者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性,能够促使社会的稳定发展,从而全面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16。许成安、王家新认为公平与效率是正向的、统一的、互动的关系,二者可以相互促进、相互统一,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不是以牺牲另一方为代价的,公平分配有助于效率的提高,效率的提高可以更进一步地促进公平17。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实现问题,程传兴等认为要真正实现公平与效率应努力寻找两者的最佳结合点,两者的对立中找到相对的平衡,即以最小的不公获得最大的效率,或以最小的效率损失换取最大公平,尽量防止偏重一方而损害另一方,在注重效率提高的同时也要注重公平。只有实现财富增长最大化和分配相对最公平化的统一,才能推进社和谐发展,这也是衡量社会进步与和谐的基本标准18。张康之(2006)认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公共行政的基本问题,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上,它们之间的矛盾是可以在公正中达到统一的。对于政府来说,应当通过提供公正来解决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由政府提供的公正主要包括政策层面的公正价值和行政人员个人层面的道德价值两个方面。政府整体的层面上,需要考虑通过政策制定而提供公正的利益实现条件,而在行政人员的层面上,需要呼唤公共精神中的公正内涵,让行政人员从公正的原则出发做出具体的裁量,按照这个思路去建构我们的政府,公平与效率就基本实现了19。余斌认为,“要想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把握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以公平优先的方式来提升真正属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效率,为此必须构建更加和谐的经济制度,尤其是公有企业制度,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只有这样……中国的经济发展才会迎来真正的效率和公平。”20汪宗田认为:“对待公平与效率问题的主要方向是建立和完善与效率和公平两大目标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机制,走出一条公平与效率兼得、稳定与激励并举的现实之路。首先,加快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其次,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缩小收入差距,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人民群众享受基本的经济公平。第三,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比较平等地享有教育、就业、劳动创造和社会福利的权利,享有社会政治生活和法律保护的权利。第四,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最后,重塑人们的观念,建立新型的道德体系,形成社会良好的内在控制。道德对社会的控制功能是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教育功能和评价功能来实现的。”21

高惠珠认为实现效率与公平可以通过建立适度政府规模来实现。经济学上研究的适度政府规模可以理解为这样一种状态:结合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介入能够达到公平与效率的均衡且使资源的利用形成“帕累托最优”。如果用G表示适度政府规模,用Y表示公平,X表示效率,那么,公平和效率与适度政府规模的函数关系可以用下式表示:G=F(Y,X)。在公平与效率的天平上,任何单纯偏重一边的行为都会导致两者的失衡:偏重公平而忽视效率会降低效率水平进而使公平自身遭到破坏;偏重效率而忽视公平也会因为正义的缺失反过来侵蚀效率。因此适度政府规模成立的必然要求是使社会经济生活能够形成公平与效率两个维

15刘俊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求实》2003年第12期

16郭飞《关于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基本理论的若干思考》2004年第2期

17许成安王家新《效率与公平并重论及其保障机制》《经济学动态》2005年第8期

18程传兴《社会主义公平与效率的实现条件》《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19张康之《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公正途径》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20余斌《从<资本论>看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晋阳学刊2006年第6期

21王宗田《创建和谐分配制度坚持公平效率统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度的统一,缺一不可22。刘承礼从中外文献的比较研究出发,认为对公平效率问题分析的差异源自文化传统、分析范式、政策导向和基本经济制度的不同,并得出结论,认为“公平与效率关系不是简单的循环论证,如果将彼此看作对方的函数关系,还需要阐明其他因素在形成这种函数关系中的作用,以及相互影响的程度。”23宋善文认为公有制经济有着公平与效率有机结合的天然土壤,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决定了我国公平与效率的一致性占主导地位,矛盾对立性占次要地位,因此公有制是二者统一的基础24。周颖关注了中国社会阶层固化趋势对公平效率的双重影响,认为应当加快所有制结构调整,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使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公正,才能实现阶层合理分化和趋中性流动,缩小贫富差距,提高社会效率25。

五、小结

从西方和东方不同时期对社会公平公正问题的研究可以看出,西方“海上民族”对公平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法学思想中的“公正”和“正义”,强调“公”的分配过程和机制设计方式,尽管在社会公正理论和公正定理中提出了他人的情况对自我的影响的问题,提出由心理上的“嫉妒”产生的不平等问题,后世也有人从现代德行伦理学上将公平正义定义为为了正确分配而表态或行动的人的美德26,但总的来说,仍是比较强调其政治学和法学范畴的。

中而在中国,起源于先秦和两汉的“平”和“均”的思想,直至现当代,仍然深植于学者们的讨论中,如何在不失效率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公平和均等的结果,才是上至政策制定者,下至普通老百姓关心的重点。因此比较中西方的公平问题研究,可以看出的是,西方更加强调规则公平或机会公平,而以我国为代表的东方“农耕民族”,则更看重结果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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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高惠珠《公平与效率视角下适度政府规模的模型构建》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8年第17期

23刘承礼《公平与效率问题——基于中外文献的比较研究》中国经济问题2009年第1期

24宋善文《略论公有制是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基础》战略决策研究2010年第5期

25周颖《论中国社会阶层固化趋势对“效率与公平”的双重影响》2012年第1期

2620世纪道德哲学家伊丽莎白·安斯康柏(Elizabeth Anscombe)主张现代哲学将焦点集中在行为和造成的结果上,她的主张启发了现代德行伦理学,即跟随亚里士多德将正义视为好人的一种美德,并只会间接成为一个事态的属性。

我国教育公平研究的文献综述

我国教育公平研究的文献综述 摘要:本文通过综述近几年来相关学者对教育的研究实况,进一步了解教育发展现状,为更好地进行教育公平研究打下基础。 关键词:教育;公平 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的日益深入,社会大众对教育的发展尤为关注。如何实现教育公平,进而通过教育公平改善和促进社会公平是当前重要的政策目标。 一、相关实证研究综述 教育资源配置问题是决定义务教育是否公平的主要因素,更是许多学者研究的核心问题。王善迈等学者认为我国义务教育财政资源分布严重不均等,主要体现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居民之间的不均等上。[1]区域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公平研究在早期比较受关注,杜育红以省为分析单位,系统地分析了各级教育经费的地区性差异如何随时间而变化。这一研究指出,在1988年至1996年期间,小学和初中的生均经费省区间的差距都在不断加大。[2]曾满超和丁**利用1997年和1999年县级数据研究了我国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状况,结果发现小学和初中的生均总支出的地区不均衡有所扩大,其间城乡差距有所扩大,且省内差距大于省际差距。[3]近年来,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公平研究逐渐增多,沈百福的研究显示,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的城乡差异远远大于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的城乡差异。[4]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政策分析中心研究人员的研究显示,城乡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但这些差距正在逐步缩小。[5]翟博的研究也指出, 1993年-2003年我国小学和初中生均经费城乡差异在拉大,而生均预算内经费城乡和教师合格率差异均正在逐步减小。[6]义务教育阶段校际间资源配置公平研究比较薄弱,袁连生指出,即使在同一城市或同一财政负担区内,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在办学条件方面也存在着巨大的差距。[7]王蓉用多水平的回归分析方法,以学校组群为分析单位,也发现一县之内的各种类型学校之间存在严重的资源分配差异。[8] 与义务教育过程中的资源配置公平问题研究相比,迄今为止,我国学者对义务教育结果公平问题的实证研究比较薄弱,探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公平对结果公平影响的实证研究非常缺乏。蒋鸣和发现教师学历、校舍及设备条件均与教育质量显著相关,但生均经费和公用经费与教育质量之间相关关系较弱。[9]薛海平和闵维方采用三层线性模型的研究结果表明,**农村初中教育质量在个体、班级和学校三个水平上均存在显著差异,教师资源配置对教育质量差异有重要影响,班级规模对教育质量有显著负影响,但生均公用经费与教育质量相关关系较弱。 [10]胡咏梅和杜育红利用两层线性模型对西部五省农村初中教育资源配置与教育质量关系的分析表明,校际间的教育质量存在显著差异,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的配置对教育质量有重要影响,财力资源配置对教育质量影响不显著。[11] 基于以上研究,薛海平、王蓉在对义务教育质量公平分析时得出结论:由于学生个体和家庭社会背景、教师背景以及学校背景差异的存在,我国中、东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学教学质量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对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分析中结果表明:我国中、东部义务教育阶段校际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程度在新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有较明显的减轻。[12] 程红艳在2006年-2007年**市某城区(W区)基础教育阶段学校非均衡发展状况的调研中发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差距,首要原因是教育投入的问题。[13] 胡映兰以湖南省**市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全面落实后的几个年份(2005-2008)作为考察点,通过分析研究提出:一方面,两免一补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教育费用负担明显

关于农村教育研究的文献综述

石河子大学科技文献检索课 综合实习报告 学生姓名王孟荣学号 2010502287 学院系(所)政法学院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 本人承担课题关于中国农村教育研究的文献综述 实习日期 2011-12-1 总成绩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中国农村教育研究的文献综述 一、摘要:当前,中国的农村教育问题十分严重。那么,农村教育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哪些?农村教育的出路又在哪里?本文首先描述了中国农村教育的现状,然后对造成农村教育现状的原因的各家观点和各个研究者的解决方案做了简略的综述。 二、关键词:教育差距城乡差距回归农村走向城市 三、文献类别:人文教育 四、综述正文: 一、描述农村教育问题的一个重要关键词:教育差距。 所谓的教育差距,主要是指教育的城乡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经费的差距。其中包括: 1)生均教育经费的差距。以2001年为例,我国小学生均经费,城镇是农村的1.86倍,初中生均经费,城镇是农村的1.93倍。而我国小学、初中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镇是农村的3倍以上[1]。 2)学校危房。学校危房主要在农村。2001年,全国普通小学危房面积中,农村占81.97%。 3)教师工资拖欠。虽然全国有97%的县已实行“以县为主”的新体制,并不意味着教师工资有了保障,工资支付的重压没有转移出农村内部。城乡教师的实际收入差距依然很大[2]。

2、教师水平的差距。 3、升学率的差距。 4、辍学率的差距。在农村,严重存在的辍学率现象,对农村的教育质量提出了最尖锐的挑战。 5、职业阶层教育机会差距。我国农林牧渔等职业从业人口的整体教育程度偏低,与国家机关等职业相比,差距明显[4]。 因此,许多学者认为: 1、农村教育已经“双重边缘化”[5]。中国当前的教育被政治经济严重地边缘化,而农村教育又处于教育系统的边缘化位置。 2、农村教育陷入危机。以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权利同遭侵害、以教师和学生的一道流失为集中体现,农村义务教育这一中国教育最为基础和庞大的部分,的确已经陷入到一种实实在在的危机。 3、乡村教育处于高度不平等状态。我国教育存在的最大缺陷是二元分割性。其表现形式是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进行整体分割,形成“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之间的差距。 三、导致农村教育问题的原因分析 1、制度成因 1)由制度变迁所导致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的扭曲与相关制度的供给不足是农村教育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2)教育的产业化趋势导致了地区、家庭差异的扩大,损害了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和公平性,加大了基础教育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阶层差距。

浅谈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浅谈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姓名:李丞浩学号:133160235 摘要:公平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目标,而教育公平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随着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教育公平问题也日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教育公平是我国目前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问题在教育领域的折射和反映,也是公平价值观念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和延伸,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 关键字:教育公平;对策;原因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就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关于教育公平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教育不公平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中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全面理解教育公平有重大的意义。 一、关于教育公平内涵的研究 (一)伦理学视角。从伦理学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伦理学上,公平更多地被理解为公正、正义。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层次是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第三层次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从伦理学来看,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因为教育的不公平不仅影响人的一生,而且影响世代人的平等发展。 (二)经济学视角。我国近十年关于教育公平的讨论是从经济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命题切人的。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与教育效率相关的概念。从经济学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教育公平本质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动态平衡,教育公平的核心价值是平等与效率。 (三)法学视角。从法学角度看,教育公平就是受教育权利的普遍化问题,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受教育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从平等到不平等,又趋于平等的演变过程,由一种少数人的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现象。目前,受教育已经从自然权利发展为法律权利从不平等的特权发展为普遍的乎权从义务性规范发展成为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律规范从个人权利发展成为民族的、国家的乃至全人类的共同权利。 (四)社会学视角。基于这一视角的研究,主要从社会学中关于社会分层的观点,探讨社会分层(包括经济分层与文化分层)与教育获得之间的关系,认为阶层差距也成为除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性别差距之外影响教育公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想改变教育不公平现状,除了进行教育改革,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彻底的社会改革,从根源上来改变产生教育不平等的社会制度本身。 (五)法理学视角。 当我们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待教育公平问题时,教育公平不仅指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对每一个教育对象的公平和对教育对象评价的公平,它还是一种在“比例平等”原则支配下的有关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获得平等待遇的理想和确保其实际操作的法律制度。 二、关于教育公平特点的研究 (一)原则性。从教育公平的实现过程看,教育公平要体现平等原则、补偿原则和差异原则。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包括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两个方面,该原则强调教育起点

社会工作实务:老年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社会工作实务:老年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十章老年社会工作 第三节老年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身体健康方面的服务 包括健康服务和与健康照顾有关的服务。前者是为老年人提供的与身心健康直接有关的治疗、康复、预防等方面的服务;后者是为老年人提供的与身心健康间接相关的生活照料、家务助理、出行协助、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二.认知与情绪问题的处理 抑郁症、痴呆症、谵妄和焦虑症是老年人最常见的四个认知和情绪问题。老年社会工作者会处理老人的这些认知和情绪方面的问题,在有些个案中,社会工作者帮助老人改变情形,即消除产生情绪问题的因素。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社会工作者要致力于改变老人的认知,帮助老人适应情形,因为老人所面对的情形是无法改变的。特别要注意的是老人对待介入的态度,观察老人是否有抵触情绪。 三.精神问题的解决 包括:第一,老人珍惜生活非常重要。第二,找到往事的意义,以此建构生命的意义。第三,直面自己的局限,看到过往生活的缺憾。第四,接受生活中好的一面和不好的一面,寻求和解和宽恕,弥补过往生活留下的缺憾。最后,拓展

个人爱和同情的圈子。社会工作者要把握这些,开展相应的工作,在精神上关怀老人。 四.社会支持网络的建立 有效动员老人的社会支持系统要求从业人员有“家庭思维”。“家庭思维”指的是把老人看成是复杂的多代关系系统的一部分,它会影响老人的所思所想。 1.社会支持系统的工作 主要包括:老年伴侣工作、家庭体系的工作、照顾人支持体系的工作和促进老人与社会相融合方面的工作。 2.在老年伴侣工作方面 通过婚姻生活回顾,追寻往事,解决旧时冲突。中华考试论坛 3.家庭体系的工作 包括:(1)帮助家庭“解除羁绊”,把家庭动员起来。(2)识别成功的家庭应对技能,并根据需要拓展新的技能。(3)帮助老人及其家人把有冲突的需求排出先后秩序。(4)为老人制订一个行动方案,帮助家人治疗旧伤,处理积怨。 4.旧顾人支持体系的工作 包括:开办照顾人支持小组;维系住照顾人,给他们提供情绪上的支持和具体的建议,让照顾事宜效率更高,更有收获。

教育公平综述

教育公平文献综述 教育公平是教育基本普及之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不仅是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而且是教育现代化的核心理念。关于教育公平问题,欧美各国谈及很早也很多,尤其在二战以后,美国兴起了教育机会均等运动,教育公平问题迅速成为世界范围内教育理论和教育决策的一个核心问题。在我国,有关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以来,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民主化的一个主要方面才逐渐成为社会与学界关注的焦点。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和核心环节。教育不公不仅危及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率,而且危及社会稳定,进而危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笔者试通过对国内外学者有关教育公平研究文献的粗略梳理,以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新形势下的教育公平问题。 1、教育公平的历史发展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教育公平是一个古老的理念。早在2500年前,孔子就提出“有教无类”的教育主张,体现了古代朴素的教育公平思想。在西方教育史上,柏拉图最早提出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亚里士多德则最早提出通过法律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提出要“平等地对待平等的,不平等地对待不平等的”。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教育者追求教育公平的理想信念和良好愿望。教育公平发展的最重要的阶段,是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在宣言中,“受教育权”被确认为一项人权,它规定:“教育,至少初等教育以及基础教育应是免费的”,“初等教育是义务的”,“而高等教育的入学,应该根据才能对所有人完全平等地开放”。 二战以后,西方发达国家教育规模大为扩展,人们的受教育机会也进一步增加。为了了解教育机会平等在教育领域达到了什么程度,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的社会科学学者进行了大规模的实证调查。随着英国的《普洛登报告》(1966)、美国的《科尔曼报告》(196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各国学生学业成绩差异的系列研究报告》的发表等,他们发现,教育(包括高等教育)的规模虽然扩大了,但教育的不公平现象仍然存在。社会促进教育平等观由争取教育权利的平等向教学过程中受教育机会的平等甚至向教育结果即学业功机会平等演变。 2、国内外学者的教育公平观 关于教育公平,国外学者作过大量的论述,诸多观点之间存在着平行、包容、交叉以及相悖的现象,笔者就各种观点进行了粗浅的梳理,认为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种: 第一,个人国家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曾从两个方面阐述了公平教育的含义。首先,公平的教育应该使每个人特有的能力得到发展,为了使每个人都能通过教育获得发展,必须提供相同的教育机会,这种机会不应该受种族、地域、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其次,个人的能力应该以有益于整个国家的方式而发展,也就是说个人的发展不能以妨碍他人或整个社会的发展为代价。 第二,动态论。瑞典著名教育家托尔斯顿·胡森对教育公平作了动态的、较为全面的界说。他认为教育公平有三层涵义:“教育起点的公平;中间性阶段即教育过程的公平;最后目标即教育结果的公平。”① 第三,社会发展论。J·科尔曼把“教育机会均等”这一概念归纳出四种涵义:(1)在前工业社会中,家长制盛行,还没有教育机会均等目标出现;(2)在工业社会中,教育机会均等发展到创办面向人民群众子女的、基础的、义务的和公款资助的教育;(3)在欧洲的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那里,教育机会均等被界定为“为所有儿童提供同样的教育机会”,即不论其社会出身,人人都能不受限制地接受教育;(4)在自由主义的理论中,教育机会均等观念被解释为受教育结果或学业成绩的均等。科尔曼还指出,教育机会的均等,“只可能是一种接近,永远也不可能完全实现。” 第四,相对论。哈佛大学哲学大师罗尔斯把公平分为两类,一是“均等性”的公平,其

国内社会工作热点问题研究综述

国内社会工作热点问题研究综述 我国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可以说是一段坎坷的经历。虽然我国建国以前就有了专业意义的社会工作, 但建国后由于多种原因曾中断了 30 多年, 自 1980 年代后期才开始恢复发展, 特别是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之后,我国社会工作发展势头迅猛。在专业教育方面,至2009年,220多所高校已经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在学科研究方面,一批由高等学历组成的专业的研究队伍正在逐步形成;在政策导向上,广泛推广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措施,正推动着我国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 社会工作是一个在专业价值观指导下,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运用相关技巧去帮助案主的过程。它针对的是目前社会中的某些群体,以及一些特殊的问题。因此关于老年人、青少年、妇女、残疾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及其相关的一些社会问题成为了目前我国社会工作研究所关注的热点,除此之外,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相关的内容也是我国社会工作研究领域的重点。 一.老年社会工作 我国第一部老龄事业发展蓝皮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指出,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比上年增加891万,占总人口的14.3%。李春立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具有老龄人口绝对数量大,老龄化速度明显快于发达国家,老龄化现象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等特点。孙依凡、李林认为做好老年社会工作,不仅是老年人口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共享人生的长久大计。在此背景下,老年社会工作急需要从战略上进行设计,提出开展工作的系统思路和保障措施。 目前我国老年社会工作的关注重点主要是养老问题,而关于养老的热点研究主要围绕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问题展开。 (一)老年社会工作在养老机构中的运用 随着老龄化问题的突出,以及在目前年轻一代难以随身照顾老人的一个社会中,采用大型院舍模式所进行的家庭以外住宿照顾的养老机构服务正在各地出现。而在推广这一服务的过程中,老年社会工作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可以为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个案辅导、小组工作以及社区层面的工作,此外,还可以介入机构的行政管理、服务的制定和评估等工作。 (二)老年社会工作在居家养老中的运用 在我国的传统的“土”文化下,老人特别是农村老人多有着对家的思念,许晓晖在对吉林省不同地区20个农村的调查中显示农村老人喜欢住在自己家里养老,包括传统家庭养老(这里指仅依靠子女提供帮助的养老方式)和居家养老。因此更多的学者将重点放到探讨如何将老年社会工作融入居家养老之中。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综述 1.2.1国外研究综述 1)人力资源外包 Lever觉得外包是一种管理策略,将非核心业务委托给外部专家执行,使公司能专注于本身核心业务发展,以提高竞争优势[3]。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则是一种特殊的外包形式。greer认为,外包是由外部伙伴在重复基础上从事原来由企业内部从事的人力资源任务[4]。 对于人力资源外包,许多国外学者认为,对许多企业来说,外包浪潮的兴起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实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性很强,往往对适合的企业才最好。 在总结外包优势的基础上,Rodriguez和Carlos指出与专业的雇佣组织签订合同来处理企业的人力资源职能是一个可变的结论,专业雇佣组织可以与他的顾客建立一个雇佣合作关系。Greet认为有五项竞争因素使企业将人力资源部分或是全部外包,分别是企业精简、快速成长或衰退、全球化、竞争增加以及企业再造,而在这些竞争因素背后的根本因素其实就是降低成本与增加人力资源的服务品质。 关于人力资源外包的风险,Quelin认为一个是企业在外包过程中对外包商的过分依赖,他们认为外包后企业就不用再过问这部分工作了,全部由外包商负责就行,很少进行沟通。另外一个是外包商的工作效率及能力不能达到既定目标,影响组织绩效的完成,把工作交给外包商后,企业失去了对这部分工作的控制,至少不能完全控制,于是当外包商的能力及效率不能达到原来期望的时候,就会

影响企业的整体绩效。Bahli,Bouchaib等根据交易成本的观点,归纳了外包所具有的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有以下两点:交易的不确定性;委托的不确定性和所提供服务的不确定性。 以上研究表明国外的人力资源外包相关研究大多集中在外包决策、外包作用与外包风险上。主要关注的是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在实际运用中的可行性与实践中的问题。在人力资源外包中引入信任的研究不多。国外学者对信任的研究集中在信任的作用、类型与建立上。这里只摘录其中的一部分。 2)信任 梅耶、戴维斯、斯库尔曼认为:信任是指一方在有能力监控或控制另一方的情况下,宁愿放弃这种能力而使自己处于弱点暴露、利益有可能受到对方损害的状态。Sabel认为:“相互信任就是合作各方坚信,没有一方会利用另一方的脆弱点去获取利益。”胡孔河将信任定义为:在一定情境下,一方凭借自己对对方的了解,认为对方不会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或者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是小概率事件。Robert认为信任是一种资源,它以共同资产的形式存在,运用得当则可获得巨大竞争优势。McKean认为信任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如果在交易活动中缺乏信任,就必须花费大量资源,进行度量与监督以防受骗。 Sako把信任分为契约型信任、能力型信任和善意型信任,契约型信任是一种依赖契约的信任。契约越细致,越能形成交易当事人的信任。Margreet F. Boersma 等从公共信息考虑,把信任分为能力的信任、承诺的信任和友善的信任等类型[5]。 Nigel Slack等(2002)认为信任有一个过程,从计算的信任,经过认知的信任再到感情的信任[6]。Giddens认为信任关系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交易双方甚至更多方共同建构起来的;zucker认为信任的出现与这三个因素分不开:制度背

公平理论概述

公平理论概述 分配公平感指的是人们对组织中资源或奖酬的分配(尤其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 分配)是否公正合理的个人判断和感受,是一种强有力的激励因素,对人的工作积极性能产生很大的影响。研究人的分配公平感的理论称作公平理论,属于激励理论中的一种。国外较著名的研究有劳勒(E.E.Lawler)公平感综合模型和亚当斯(J.S.Adams)的公平理论。 (一)劳勒的公平感综合模型 美国学者劳勒曾经提出了一个工作公平感的综合模型,初步展示了形成个人分配公平感的人际比较的复杂性(见图1) 这一模型表明:人们对自己在工作中所受待遇的公正程度的判断与感觉,取决于当事者认为自己实际获得的收益(b)与其期望获得的收益(a)的差额(b-a)。当b=a时,当事者认为受到了公平待遇,形成了公平感;当a>b时,则会感到吃亏:当a<b时,则会因无功受禄而心怀不安,产生负疚感。劳勒认为:人们在形成自己主观上对其实际收益的认识与估量时,当然与这种收益的客观真实数量有直接关系,但更要受其所选择的参照者所获收益多少的认识所左右。同样的一项收益,在无人可参照时,可能心平气和;但若存在着一位与自己相仿的竞争者,且其收益明显高于自己,则不公平感便会油然而生。人们在形成对自己应该获得多少收益的认识时,要考虑以下因素:首先是对自己工作投入的感觉,包括其本人的知识、能力、学历、资历、过去的贡献和现在的绩效等个性因素,也包括自己的地位级别、承担的责任与风险,任务难度等工作特征性因素;其次是当事者对其所选取的参照者的投入及收益的认识。不难看出,人们的分配不公平感的构成要素几乎都是当事者本人主观上的感觉,心理因素有着极大的作用。劳勒模型虽然找出了影响人们分配公

社会工作立法的文献综述

社会工作立法的文献综述 摘要: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一项专业性和职业性的工作,我国的社会工作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但目前由于社会工作事业缺乏立法支持,致使社会工作不能全面系统地展开。本文拟从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背景出发,结合境外社会工作的发展模式,在理顺社会工作立法的基本理路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行本土化实践,实现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立法。 关键词: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立法 ; 社会建设 一、社会工作立法的概念 对于社会工作立法的解读实质上就是要解决怎样把社会工作纳入到法律之中来的问题。要想正确解读社会工作立法,就必须要理顺社会立法、社会法和社会工作立法三者之间间的差别和联系。 (1)社会立法的概念在英美法中,社会立法是对具有显著社会意义事项立法的统称,例如涉及教育、住房、租金、保健、福利、抚恤养老企及其他社会保障方面。最早的社会立法当数《济贫法》,但最重要的社会立法应该是在19世纪,如当时有《工厂法》、《学徒健康法》和《劳工赔偿法》等。[1]在我国,劳动法制、社会保障法制等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制定、具有普遍社会意义、并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律.通常被称为“社会立法”,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弱势阶层的生存及增进社会整体的福利。 (2)社会法就社会法而言,在外延上,最广义的社会法即国家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而制定的有公法和与私法相融合特点的第三法域。狭义的社会法指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义的社会位居于上述两者之间’。其调整领域主要包括教育权利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弱势群体保护关系以及其他应有社会法调整地关系。[2] (3) 社会工作立法目前对于社会工作立法的概念并不明晰,而我们平时谈及的“社会工作立法”更多地足指与社会上作有关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更进一步说,社会工作立法则可看成是国家关于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改善和管理社会生活、开展社会福利等方面社会工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3] 二、社会工作立法的背景文献研究 “社会工作是社会安全阀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4],”其内容和范围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有着不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社会工作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社会工作,包括社会指导、社会政策的制定,社会教育、社会服务、社会预防、社会建设和社会促进等。狭义的社会工作,主要指社会保障事业,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与安置和社会福利等。” 在社会工作的立法背景的研究上,有的学者从当前社会环境视角出发, 认为社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工作的根本职能是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谐以人为主体,就必须以人的本质作为出发点,即以“社会关系”作为出发点。所以,以人为主体的和谐,其本质是人的关系的协调。包括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环境的关系的协调,同时还有最为重要的关系,即人与自身关系的协调,即人对自己的认识、理解和接纳等问题,[5]从理论视角论证了社会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有的学者认为,当前社会工作立法的发展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其主要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工作发展的历史经验。在其看来,西方社会工作的百年发展历程,很大程度上与社会工作的立法相关,从英国的《济贫法》开始,就已经了发展社会工作事业的立法工作。法是由一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法的特点决定了物质条件一旦成熟,就需要制定、颁布和实施与之相适应法律规范,以确保由该物质条件决定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化。 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社会工作立法的发展,是由中国特殊的历史环境决定的。纵观中

有关我国教育公平现状的文献综述

河北师范大学2012级数学专业15-16-1学期 教育研究方法 年级:_ __ 2012级 学号:______ 姓名:_ ___ 日期:2015年10月30日

有关我国教育公平现状的文献综述 在教育研究与教学实践中,有些问题具有普遍性并且被周期性地提出来,教育公平问题就是突出的一例。每当教育发展面临重大转折或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教育公平的问题就会随着人们对教育目标、教育经费、教育法则等问题的关注而被重新提出来,并对引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因此,系统审视我国近年来教育公平研究的现状与问题,对于正确认识教育公平问题和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联系,推进我国教育公平研究的深入发展,不无裨益。 一、关于教育公平的界定 (一)教育公平的定义 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 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是进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的前提。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二)教育公平的内涵 目前,我国学者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对教育公平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其中涉及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 学者石中英教授指出:“教育公平在法律上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在教育政策领域,是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活动中,是人人受到平等的教育对待,人人具有平等地取得学业成就和就业前景的机会。” 学者吴德刚认为:“教育公平是指教育机会起点上的公平,而非结果上的公平。促进教育公平的意义在于消除由于性别、种族、社会地位、区域、宗教等差异给受教育者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使每一个人都能够得到最基本的受教育的机会。” 由此,教育公平的内涵有:教育权利公平;教育机会公平;学业成就公平;教育效果公平。 二.我国的教育公平问题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曾播放了一个系列记录片《沉重的翅膀》,记录了广西都安县高三学生蓝锦娜、卢良才两人的高考经历。两人都是学校的尖子生,成绩十分优异,家人对他们寄予了极高的期望;而另一方面,蓝景娜的父亲身患重病,家里负债很多,卢良才的父母都是农村普通的农民,月收入不过几百元,这种现实让他们的家庭又对他们的高考抱有恐惧的心理,一旦金榜题名,意味着每年至少一万元的开销,这是他们所负担不起的。 我们不得不说,这个故事不是一个个别现象,它正发生在全国各个地方。对于一些孩子来说,这个暑期可能是极其开心、幸福的;但对于很多的孩子来说,这个暑期却可能是让他们痛苦、无奈的。 同样地,我们看到,当一些学生在大学校园里,开着名车、吃着海鲜、穿着名牌时,还有一些学生就咸菜吃着馒头、衣着褴褛,为每个学期的助学贷款、奖学金争得起劲;当一些学生在县城、山区的高中校园里,起早贪黑、挑灯夜战苦

浅谈教育公平文献综述

浅谈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摘要:公平是人类始终追求的目标,而教育公平是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随着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教育公平问题也日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教育公平是我国目前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问题在教育领域的折射和反映,也是公平价值观念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和延伸,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 关键字:教育公平;对策;原因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就是实现教育利益分配的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之本。关于教育公平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定义。教育不公平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中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因此,全面理解教育公平有重大的意义。 一、关于教育公平内涵的研究 (一)伦理学视角。从伦理学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伦理学上,公平更多地被理解为公正、正义。教育公平的内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层次是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第三层次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从伦理学来看,教育的不公平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平,因为教育的不公平不仅影响人的一生,而且影响世代人的平等发展。 (二)经济学视角。我国近十年关于教育公平的讨论是从经济领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命题切人的。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教育公平是与教育效率相关的概念。从经济学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教育公平本质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动态平衡,教育公平的核心价值是平等与效率。 (三)法学视角。从法学角度看,教育公平就是受教育权利的普遍化问题,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受教育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从平等到不平等,又趋于平等的演变过程,由一种少数人的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现象。目前,受教育已经从自然权利发展为法律权利从不平等的特权发展为普遍的乎权从义务性规范发展成为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律规范从个人权利发展成为民族的、国家的乃至全人类的共同权利。 (四)社会学视角。基于这一视角的研究,主要从社会学中关于社会分层的观点,探讨社会分层(包括经济分层与文化分层)与教育获得之间的关系,认为阶层差距也成为除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性别差距之外影响教育公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想改变教育不公平现状,除了进行教育改革,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彻底的社会改革,从根源上来改变产生教育不平等的社会制度本身。 (五)法理学视角。 当我们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待教育公平问题时,教育公平不仅指教育主体在教育活动中对每一

青少年社会工作现状

青少年社会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研究的背景与概况 (一)研究背景 作为社会分工体系的一部分,社会工作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社会工作本质上是外来经验在中国本土的现实移植,因此,探讨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还必须回溯到现代社会工作的西方本源。我国很多学者都就社会工作的内涵和功能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大部分学者认为: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是由政府或私人承办,以协助个人调适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潜能,增进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的功能主要有对弱势群体的补充功能、对正常群体的强化功能,以及对强势群体的发展功能三方面。上海市组建的青少年社会工作队伍主要服务对象是失学、失业、失管的“三失”青少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闲散青少年。据统计,上海市的闲散青少年目前共有六万三千多人,全国的闲散青少年数目更是惊人。社会工作的三大传统方法——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和社区社会工作依然是目前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流方法,但现在也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变化,比如外展社会工作的运用、机构社会工作的注重等等,最新的社会工作发展充分考虑到了社会本身的发展,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中,加入了一些比较新潮的观念和方法,例如大众文化与社会工作、环境保护与社会工作、大众传媒与社会工作、网络社会工作等等,这些新的社会变化的引入,为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法和理论。 (二)研究方法 我们采用分层定比和典型抽样方法,共选取350份样本,发放问卷350份,回收问卷350份,其中有效问卷348份。 二、研究的内容与结论 (一)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生活状况调查对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的了解是做好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前提和保障。闸北区区情相对比较复杂,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失学、失业的青少年比例比较高,而且这个总体数字一直在变化过程之中。因此,有必要对闸北区失学、失业的青少年作一个深入的调查,以便及时全面地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从而更有效地开展对特定青少年的服务。 1、主要特征 (1)群体分化明显。当今社会分化越来越明显,这种分化同样也表现在闸北区青少年服务对象身上,他们不是一个同质群体,而更主要地是一个异质群体,比如在学历结构、年龄构成、性别构成、家庭状况等许多方面,青少年服务对象之间都存在有明显的差异。 (2)受教育程度较高。接受调查的青少年服务对象学历结构相对尚可,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占43.2%,接受教育水平较高可以使青少年更加容易接受专业社会工作的理念,更有助于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开展。此外,青少年服务对象继续学习的意愿也非常强烈,而且,学习目的比较明确,更加注重实际应用。 (3)工作意愿比较强烈。青少年服务对象中58.3%的人曾经参加过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此外,50.7%的青少年服务对象非常愿意参加工作,还有31.6%比较愿意参加工作。工作意愿的强烈意味着青少年服务对象自我发展和参与社会的意愿非常强烈。

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文献综述

关于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文献综述 【引言】 在我国,对教育均衡发展的关注还是近二十年的事情,虽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教育差距加大的现象早已显现,但是教育发展不均衡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并日益被人们所关注的是起于上个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转型,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愈来愈严重而出现的。 城乡教育发展不均是各国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滞后的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由于历史及现实原因,我国城乡教育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目标的实现。如何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各国政府纷纷颁布各类政策,积极采取措施改变城乡教育差异以及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努力实现教育资源的相对合理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或地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对推动我国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正文】 一、概念 均衡,最初是物理学中的名词,后被马歇尔引入经济学。均衡发展是指通过合理的配置人类有限的资源,达到市场需求与供给的相对均衡,使经济中各种对立的、变动着的力量相当,形成相对静止、不再变动的状态。于发友在他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中认为,“均衡发展首先是一种发展的类型,是在对狭隘的经济发展观批判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的发展观,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充分体现民主和公平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是以均衡作为其特征的,那么这种发展就不会是一种单纯的增长、扩展或进步、改善,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发展,而是完全体现均衡本质、充分兼顾到平衡、协调意蕴的发展。均衡发展是在平衡合理的配置资源基础上的发展,更是全面、健康、和谐、可持续的发展状态。狭隘的经济发展观在我国带来的是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教育的非均衡发展正是经济发展不均衡的一种映射。当狭隘的经济发展观日益为多元的人文发展观替代的时候,教育领域的非均衡发展向均衡发展过渡也自然在情理之中。1 原教育部部长助理、基础教育司司长李连宁认为,教育均衡发展包括三个层面:区域之间,有一个地区和城乡之间均衡发展的问题;学校之间,是在一个区域内不同学校之间均衡发展的问题;群体之间,应该关心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从国家的角度,应该从区域、学校和群体三个层面同时来促进,不是就一个层面,可以根据不同层面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政策。另外,从促进的对象看,以义务教育为重点,但是要包括整个基础教育的公立的学校教育,也要考虑到高中,高中阶段的发展从一开始就从均衡发展来设计,这是大思路,因为发展完了再去讲均衡, 1于发友.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D].山东:山东师范大学,2005.

国内外健康公平研究现状分析

16 卫生经济研究2011年2期总第284期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07JJD840192)。 国内外健康公平研究现状分析 周良荣,陈礼平,文红敏,颜文健 (南华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衡阳421001) 摘要:健康公平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然而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不同造成了健康的极大不公平。长期以来,健康公平问题一直是卫生改革和发展关注的重点,并已成为国际卫生政策的主要方向。本文对国内外健康公平的概念及影响因素研究现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健康公平;研究现状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778(2011)02-0016-04 Anal y sis of advance on health e q uit y research Z HOU Liang-rong,C HEN Li-ping,WEN Hong-min,YAN W en-jian (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Management Nanhua University,Huna n Hengy ang 421001,China) Abstrac t:Health equity is human's common objective and an important base for harmonious society.However,the disparities of ec 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conditions result in lar g e health ine q uit y .Health e q uit y has been alwa y s the concer n of health reform and important content of international hea lth policy.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definition and influence factor s of hea lth equity. Ke y word s:health equity;research cur rent status 健康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主题,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基石。人们期望能公平地享有健康,但是在现实生活,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甚至是同一地区不同人群之间,健康状况有较大差异。学术界对健康公平的涵义及其影响因素也是众说纷纭,笔者就此对国内外研究作一述评。 一、健康公平概念的界定 健康公平是一个内涵丰富并难以准确界定的概念。目前,学术界对健康公平的界定归纳起来大体有三种观点。1.机会公平说。这主要是自由主义观点,强调起点和机会的公平,认为 健康公平是指所有社会成员均有机会获得尽可能高的健康水平,这是人类的基本权利 [1] 。 2.结果公平说。这主要是功利主义观点,强调结果的公平,认为 健康公平指不同收入、种族、性别的人群应具有同样或类似的健康水平,各个健康指标如患病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期望寿命等在不同人群中应无显著差别,健康状况的分布不应与个人或群体的社会经济属性有关 [2] ; 生存机会的分配应以需要为导向,而不是取决于社会特权和收入差异 [3]。 3.机会公平加结果公平说。他们认为,健康公平分为应然性健康公平和实然性健康公平[4] 。前者强调卫生服务结果的公平,表现为不同人群健康状况基本相同或在实际上基本相似,即 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有一个公平的机会发 挥出足够的健康潜力 , 如果可以避免的话,没有人达不到这种健康潜力 [5] ;后者强调所有社会成员应以基本的 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来获得卫生服务,并达到在社会普遍健康水平上的一致,而不是取决于社会其它因素。 二、影响健康公平的因素 1.国外研究现状。自Black 报告引起世人对健康公平普遍关注以来,国外学者对导致健康不公平因素的研究,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经济物质因素。英国健康公平研究小组(1997)发现,物质生活条件、收入、住房、工作等是造成健康不公平的主要原因;贫穷是造成社会阶层早死和预期寿命较低的主要原因[6]。M.Sutton(2002)研究苏格兰1995-1998年的卫生调查数据发现,苏格兰存在着健康的纵向不公平,且程度大于横向不公平性(横向不公平有利于富人);两种不公平都是社会经济不同引起的[7]。 A.Wagstaff and E.van Doorslaer(2001)通过分析健康基尼系数与社会经济基尼系数的差异,认为加拿大和越南的健康不公平,大约25%为社会经济不公平、11%为社会经济群体内部不公平所致[7]。T.van Ourti(2004)用泊松、高斯随机效果模型等回归方法计算比利时横向不公平指数,结论是普通门诊与医疗服务有利于低收入人群,专家医疗服务有利于高收入人群[7]。 [理论视野]

教育公平文献综述

关于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高雪社会学一班201000012010 引言:公平是全世界范围内关心的一个问题,教育作为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先导性和基础性的作用,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教育公平必然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教育在世界范围内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人们对教育公平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而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对教育公平问题的深入探讨,虽然开始时间晚但是教育公平以成为了我国教育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教育不公平的问题在我国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教育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研究教育公平问题在现在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教育公平 (一)教育公平的含义是(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从教育实践主体来看,教育公平可分为学生公平与教师公平。学生公平是指对待和评价学生公平与否的问题;而教师公平则是指对待和评价教师公平与否的问题。从教育活动过程来看,可分为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上的公平是指每个人不受性别、种族、出身、经济地位、居住环境等条件的影响,均有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过程公平是指教育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以平等为基础的方式对待每一个人。结果公平即教育质量平等。 我认为教育公平的含义至少包括两个层次: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 (二)国内外几个关于教育公平的理论: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孔子“有教无类”的主张,体现了古代朴素的教育民主思想。在西方思想史上,柏拉图被认为最早提出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民的教育权利。 卢梭主张建立国家教育制度,他主张由国家掌管学校教育。卢梭在其教育著作《爱弥儿》一书中,详细地阐述了他的教育思想。卢梭崇尚人人享有平等和自由的教育,坚决反对封建专制对人的摧残和压制。卢梭关于平等的思想主要出自《社会契约论》(1762年),他提出:在“自然”状态下,人人出生时都是平等的,人人都有同样的权利;“自然的平等”以“社会契约”为中介后,才变成道德。 罗素提出现代教育发展四大趋势,其中之一就是教育制度民主化,罗素提出教育机会均等思想。他说:“我们所应追求的未来的教育制度是一种能使每个儿童都获得最优机会的制度。理想的教育制度必定是民主的,虽然这种制度不会很快实现。” 哈佛大学的哲学大师罗尔斯提出关于公平的著名的三条原则:(1)每个个人有获得最广泛的、与他人相同的自由;(2)人获得的不均等待遇、其所获得的地位、职位、利益应该对所有人开放;(3)如起始状况(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同,处于不利地位者的利益应用“补偿利益”的办法来保证。 教育权利平等的理念是政治、经济领域的平等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超越了身份制、等级制等将教育视为少数人特权的历史阶段之后,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成为现代教育的基础价值之一。40年代的《联合国人权宣言》即规定“不论什么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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