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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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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2)

第三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3)

第四章中心城区性质、职能与规模 (13)

第五章规划区四区划定与统筹规划 (14)

第六章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14)

第七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16)

第八章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 (18)

第九章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9)

第十章中心城区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 (21)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21)

第十二章中心城区“四线”控制规划 (23)

第十三章中心城区公用设施规划 (24)

第十四章中心城区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规划 (28)

第十五章中心城区环保环卫规划 (31)

第十六章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时序 (32)

第十七章规划实施措施 (33)

第十八章附则 (3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加快修水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共同发展、确立修水县城市未来发展的长远空间框架、保护不可再生资源,修水县人民政府提出对2003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第2条指导思想

贯彻科学发展观,建立修水县城市发展新模式,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推动修水县从初级工业城市向现代服务城市转变、环境脆弱城市向生态环保城市转变,促进修水城乡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3条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

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前提,并注重节约使用水资源、土地资源和能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集约使用土地,合理确定城镇空间布局和发展规模。

(2)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社会服务设施,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弱势群体,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区域协调

注重研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长株潭城市群和城市群建设,分析三个都市区发展对修水县产业发展、对外交通、城市布局的影响,顺应区域发展的趋势特征,科学确定城市发展的主导方向、综合交通、产业体系。

(4)城乡统筹

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突出特色

重视保护山水自然景观、生态湿地、历史文化名村、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遗产等资源,在城市用地布局中充分考虑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形成富有特色的滨江城市风貌。

(6)有序建设

坚持规划引导,促进有序发展。以远近结合为原则,合理确定分期规划目标,建立立足长远的空间结构,深化近期的用地布局,制定符合实际的的实施步骤和程序。

第4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3)《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2010年)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

(6)《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7)《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

(8)《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

(9)《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10)《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2009年)

(11)《省城镇体系规划(2009-2030年)》纲要;

(12)《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13)《修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4)《修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纲要》

(1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省、市地方性法规。

第5条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为2011—2030年,其中:近期2011—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为2030年以后。

第6条规划层次与围

修水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规划围是修水县行政管辖围,国土面积4505平方公里,2010年总人口83.6万人。本次城市规划区围包括义宁镇、宁州镇、杭口镇、竹坪乡、西港镇、上杭乡和征村乡的全部管辖围,面积640.9平方公里,2010年总人口248095人。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围北至凤凰山,东至大广高速公路,南至征村集镇,西至杭口镇区,中心城区面积约128平方公里,201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为188874人。

第7条强制性容

本次规划条款中带“下划线”的容为强制性容。

强制性容一经确定,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实施。如需修改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调整。

第8条规划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修水县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规划区围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城市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本规划。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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