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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在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在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

当前,少数干部群众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在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中作用不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甚至会延误工程完成时间。事实上,在中央扩大内需保增长一揽子政策实施背景下,很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其围绕科学发展,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因此,党风廉政建设与政府工程建设密不可分,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一、政府工程建设及其管理

根据类别划分,政府工程一般分为:城市道路、桥梁、供气供水、公交、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学校、医院、体育馆等城市公共设施工程;办公楼、职工住宅、商住楼等由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参照《襄樊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襄樊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指使用市财政预算资金和按规定使用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项目主要用于以下领域:城市公共安全设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民政、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广电等社会事业和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领域的项目。值得注意,2008年底到2010年底,

中央安排1.18万亿元带动社会总投资达4万亿元的扩大内需保增长政策主要分布在政府投资领域,也属于政府工程。

政府工程建设不同于政府工程项目审批。湖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肖安民认为,政府投资工程作为一个项目,运作关键为决策、实施、监管。工程项目审批基本属于决策阶段(实施阶段也有,如项目规划点或红线范围变更,规划设计方案调整),而工程建设属于实施阶段。因此,对政府工程建设的管理也主要是对施工阶段的管理以及对政府工程项目主管、监理等相关单位的监管。管理的具体环节主要有招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

二、党风廉政建设在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

(一)廉政教育构筑新防线

2010年湖北省反腐倡廉工作思路提出“四个转变”,其中两个转变是逐步由侧重遏制向惩防并举、重在预防转变,由侧重事后“亡羊补牢”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无论是惩防,还是预警防控,都离不开廉政教育。教育要针对政府工程建设的管理单位即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如建设委员会),项目监理方,项目施工方。要针对具体廉政风险点,如归口建设委员会管理的招投标环节。唯其如此,才能在管理单位和管理关键点设置好廉政新防线。

神农架林区通过“四个警示”来确保项目建设和管理不出问题。一是拟定20条警言警语制成警示牌悬挂于项目经

理部及施工现场醒目处。二是给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及施工企业经理不定期发警示短信。三是送警示片入项目建设工地。四是对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警示教育实现了警钟长鸣,使项目管理人员和工厂建设人员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贪污、受(行)贿以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起到了很好的警醒作用。宜恩县纪委在重点项目开工之前,组织项目业主及相关单位等学习《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防止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另外,选择2-3个重点政府工程作为廉政教育示范点,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重点对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进行法规纪律教育。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了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使其在思想上构筑起防腐拒变防线,防止和杜绝腐败思想的产生和蔓延。

(二)廉政责任制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廉政责任制也不例外。一般而言,政府工程项目立项后,要经过财政部门同意后才将资金拨付给政府职能部门使用。但是,一些部门容易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所以,要坚决树立“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从领导抓起”的思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廉政管理“有法可依”。要明确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对于不抓不管、敷衍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

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湖北省为建立高效、廉洁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和内外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廉政建设,专门下发《关于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管理的意见(试行)》。要求凡国家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并经水利主管部门审核,参建单位不签订廉政合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其开工许可。合同规定,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为廉政合同第一责任人,并对合同廉政责任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具体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通过责任制的约束,使得政府工程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承担了“一岗双责”,从而慎重运用手中的权力,同时,也为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机构增添了一份责任,确保工程招标公正、建设安全。宜恩县要求项目批复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公开承诺,并将廉政承诺合同文本存入档案,以便责任追究。神农架林区全面推行工程建设“双合同制”,即中标的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严格坚持廉政合同与工程项目合同同时签订同时履行同时考察考核的“三同时”责任制。

(三)廉政综合监督提供过程制约

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管,确保政府有限资金和资源更多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政府工程项目多是财政或公共性资金,严格说,相关部门都不是投资主体,因此,如果项目需求部门缺乏内在投资控制和风险控制,并且部门运作不规范,对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就会出现争要积极,投资无度现象,甚至诱发腐败案件。再者,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投资部门以完成投资量为主要目标,而施工单位则常常以虚增投资额谋取高额利润,投资“黑洞”也容易成为诱发腐败的“温床”。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协调各部门及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合力确保过程监管有效。

襄樊市实行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对127个重点项目定点联系,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问题91个。为切实加强对中央扩内需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检查网络和监督检查制度,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市、县两级32个检查组共开展五轮全面检查,抽查重点项目89个,下发督办整改通知书85份,对未批先建、违反招投标规定等202个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确保了政府项目建设提速不失规范、服务不失监督、高效不失廉洁。宜恩县实行综合监督,形成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监督工作格局。制定了《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对部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9个2009年政

府投资重大项目实施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实现了对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建设资金管理情况以及参建各方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零距离”的监督检查。神农架林区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监督力量。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项目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人专班负责日常工作。为强化对重点工程的全过程监督,对投资达6.77亿元及其以上的6个重点投资项目实行纪检监察、跟踪审计、安全监管和施工企业“四支队伍”同时进场。对6个重点项目由林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牵头联系,亲自挂点督查,做到“五个掌握”:即掌握项目基本请款,掌握征地拆迁进度,掌握工程施工进度,掌握资金使用情况,掌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也实现了与项目的“零距离”接触,全过程监督。

(四)廉政惩处机制提供持续保证

“设而不犯,犯而必诛”,惩处机制是监督的最后一道关卡,也是制度真正得到落实的重要保证。2009年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报告提出工作上坚持了“六个统一”,其中两个是坚持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相统一,严肃查处极少数腐败分子与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相统一。随着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多发态势的出现,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等腐败现象也日益多发。

在招投标环节,主要有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违法分包、泄露招标信息,以及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获取不法利益等。针对这些廉政风险点,预防、监督是必需的,惩处也是必要的、有成效的。廉政惩处机制有利于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为政府工程建设提供可持续保障和影响力。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1月1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中的违法违纪案件88件,涉及党员干部198人,给与党纪政纪处分14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1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对39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不仅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还促进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的顺利实施。2009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7800多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开展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21起,发现并督促整改了一批突出问题,促进了中央和省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襄樊市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17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6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宜昌市严肃查处了市水利水电局原副局长周某严重违法违纪案。神农架林区完成项目招投标金额22947.36万元,纠正违规违纪问题3项。宜恩县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3起,处分党员干部3人。这些都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三、政府工程建设管理新要求

2010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的最后一年。1月20日,中共湖北省第九届纪委第六次全会胜利召开,黄先耀代表省纪委常委会作了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指出,全省纪检监察工作要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以实现“十个全覆盖”为全年工作的重要目标,以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任务。其中一个“全覆盖”是努力实现对每笔财政资金和每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全覆盖,两项重点任务是指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1日至22日,华中、中南、西南18省(区、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座谈会在武汉市召开,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治理招投标弄虚作假、违法用地、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和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3月30日,中央召开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2009年以来

全国开展扩内需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4月初,襄樊市纪委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中央投资项目安全、廉洁、高效。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投资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要深入开展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违法用地、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的专项治理。要努力拓宽监督渠道,把公正透明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又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努力取得监督检查新成效。

纪检监察部门是国家专门监督机构,工作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新形势给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优势,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政府投资每一笔资金用在实处,用在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上。因此,政府工程建设领域中党风廉政建设并不是可有可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仅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而且会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所以,纪检监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党风廉政建设。

主要参考文献:

⑴:《architecture and construction》, 2003第12期。

⑵:《楚天风纪》,2009年第12期、2010年第1、2期。

⑶:《中国监察》,2010年第1、2、3、4、5期。

⑷:《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加快推进我市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中共襄樊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10年2月4日)。

⑸:《襄樊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阶段工作情况汇报》,(2010年3月)。

⑹:《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2009年12月)。

⑺:《襄樊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4月21日)。

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⑼:《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0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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