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视界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视界 › 苏州技防办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要求讲课教案

苏州技防办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要求讲课教案

苏州技防办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要求讲课教案
苏州技防办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要求讲课教案

苏州技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要求

一、资料封面(见附件一)

(一)应统一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资料”,而不应该为××弱电系统或智能化系统等其它名称。

(二)应有从业单位名称、日期,并经会签加盖公章。

(三)资料应经三级会鉴,即设计、审核和批准会鉴。

二、文本结构与目录

文本结构分四个部分,依次为“施工修改方案及说明”、“工程验收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操作、维修说明书”(见附件二)。

三、施工修改方案及说明

在正式施工过程中,对应设计方案有调整内容的,应制定施工修改方案,并说明理由。

四、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应提供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试运行报告、初验报告、系统检测报告、及竣工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隐蔽工程应委托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由监理单位出具《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附件三)。

2、试运行报告

系统调式开通后,一般应试运行一个月,并做好试运行记录(主要包括系统名称、日期时间、工作情况、值班人员姓名等),由物业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出具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报告的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至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漏报警)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态;

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综合评述等。试运行报告要有物业公司(使用单位)盖章。试运行报告应反映系统在试运行期间真实情况。

3、初验报告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物业公司(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初验报告应有安装设备数量、型号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情况、甲乙双方确定的初验项目,初验结果和对系统的质量评价等内容。初验报告应有甲乙双方盖章。

4、系统检测报告

二级(含)以上工程应由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的系统检验报告。

5、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概况;针对系统检验报告指出的问题,所采取的解决措施;依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对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价等。

五、售后服务承诺

对操作培训、系统保修等做出具体承诺,并符合技防管理规定要求。

六、系统操作、维修说明书

1、系统操作、维修说明书应包括各分系统的使用说明;系统终端显示、控制和记录设备的操作步骤和操作程序;各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要求等。

2、系统操作、维修说明书不应为相关设备产品说明书,应由技防工程从业单位从系统的操作、使用及维护、保养角度重新编写,内容应简练、实用,具有操作性,不应写入一般情况下不使用的系统操作功能、需专业人员维修的项目。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

设计审核批准

联系人电话手机

XX安防系统竣工验收资料目录

一、项目证明文件页码(一)合同复印件页码(二)资质证明复印件页码(三)设计任务书页码

二、系统设计方案页码(一)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含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二)初步设计方案整改落实意见

(三)正式设计方案和相关图纸

三、施工修改方案及说明页码

四、项目验收证明文件页码(一)系统试运行报告页码(二)竣工报告

(三)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四)工程决算报告

(五)系统检测报告(必要时)

五、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说明和日常维护)页码

六、售后服务承诺页码

附件三:

工程随工验收单

注: 1检查内容包括:(序号1)管道排列、走向、弯曲处理、固定方式;(序号2)管道搭铁、接地;(序号3)管口安放圈标识;(序号4)接线盒及桥架加盖;(序号5)线缆及管道及线间绝缘电阻;(序号6)线缆接头处理等。

2检查结果的安装质量栏内,按检查内容序号,合格的打“√”,基本合格的打“∧”,不合格的“×”,并注明对应的楼层(部位)、图号。

3综合安装质量的检查结果,填写在验收意见栏内,并扼要说明情况

15分钟便民服务圈相关资料(

资料一: 北京将全面建设“15分钟便民服务圈”,百姓只要步行15分钟就可以享受到社区卫生、养老、就学以及到便民菜站购物等一系列的服务。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社会工委书记、市社会办主任宋贵伦表示,今年,北京将用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300个社会服务项目,包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社区便民服务项目、社会管理服务项目和决策研究项目等五个方面。其中,便民服务是一个重要方面。宋贵伦称,去年,北京原本计划在全市先选择50个社区作为“15分钟便民服务圈”的试点,而最终,去年一共建成174个社区试点。今年,北京计划再在全市100个社区推行“15分钟便民服务圈”,可能最后还会超过这个数量。“十二五”期间,在社区中,将有60%的社区被纳入到“15

分钟便民服务圈”的范围内。宋贵伦说,社区服务的第一步是实现规范化建设,第二步是落实《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第三步是建成“15分钟便民服务圈”。这是一个由初级到中级再到高级逐步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完善服务内容的工作步骤,通过建设“15分钟便民服务圈”,让北京社区百姓生活得更方便、更幸福。 资料二: 如果你遇到抽不出身办理政务或生活上的小急事时,“社区15分钟服务圈”可帮你,上述两个场景就是“社区15分钟服务圈”提供的生活服务和政务服务的两个画面。这是记者在伊宁市墩买里街道玛勒巴扎社区采访时发现的。 据了解,玛勒巴扎社区推出的“社区15分钟服务圈”,是在整合社区各类资源的基础上,提供上门服务、方便生活五大服务圈,包括依托社区服务大厅、365工作室、社区困难职工帮扶站的政务服务圈;以社区超市、美发为平台的生活服务圈;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药店、诊所为基础的卫生服务圈;以社区图书室、乒乓球室、文化活动室为场所的文化服务圈;以社区警务室、社区治保室、社区司法调解室为基础的平安服务圈。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表格

附件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苏州市技防办居民住宅小区安防标准

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标准 目次 1 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与定义 ...................................................... 3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 ........................................ 3 5 系统技术要求 .................................................... 4 5.1基本要求 (4) 5.2周界报警系统要求 (6) 5.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 (6) 5.4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要求 (8) 5.5楼寓(可视)对讲系统要求 (8) 5.6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 (9) 5.7室内报警系统要求 (9) 5.9监控中心要求 (11) 5.10系统管网和配线设备要求 (12) 5.11防雷与接地 (12) 5.12实体防护装置 (12) 6 系统建设资金要求及评审、检验、验收与使用、维护、保养 (12) 1

1 范围 1.0.1 本标准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1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 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20299-2006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标准 GB/T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T 7946—2008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2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与定义 3.0.1 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 4.0.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及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系统基本架构见图1。

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0〕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步伐,有效改善市区城乡结合部环境状况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经研究,现将市住建局牵头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区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快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市区城中村(无地队) 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区三城”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市区城中村(无地队)改造步伐,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结合市区城中村(无地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改造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城中村(无地队)改造列入“三区三城”建设和城建惠民实事工程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推动,统一规划、分类改造,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市场运作、统筹平衡”的原则,扎实推进,按期完成。 二、实施范围 市区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辖区内的121个城中村(无地队),其中,沧浪区51个、平江区41个、金阊区29个,涉及居民8825户,28233人(其中:农业人口2044人),占地面积620万平方米(含耕地和非住宅用地),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80万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 三、实施计划 按照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121个城中村(无地队)改造的工作目标,制定分批改造计划。2010年,完成36个城中村(无地队)改造任务。 四、实施方式 根据城中村(无地队)的现状条件、地理位置、规划用途以及市场潜力,结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分轻重缓急,将现存的城中村(无地队)改造项目分为“新城开发”、“项目带动”、“土地储备”、“综合整治”、“整体改造”五个类型,分类实施。 (一)新城开发。即位于沧浪、平江、金阊三个新城范围内的13个城中村(无地队),现状占地面积18.6万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6.6万平方米,由三个新城管委会负责结合新城开发建设拆迁改造。 (二)项目带动。即重大城建项目实施涉及的29个城中村(无地队),现状占地面积174.3万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0.2万平方米,由城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拆迁改造。 (三)土地储备。即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42个城中村(无地队),现状占地面积236.5万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0.1万平方米,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结合土地收购储备拆迁改造。 (四)综合整治。即条件基本良好,规划用途仍为居住,可通过综合整治改善环境面貌的9个城中村(无地队),现状占地面积10.3万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各相关区政府进行综合整治。 (五)整体改造。即未列入新城开发、项目带动、土地储备,且又无法实施综合整治的28个城中村(无地队),现状占地面积180.1万平方米,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由市政府统一组建实施主体、所在区政府负责拆迁改造。 五、政策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市城中村(无地队)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

苏州市商品房交付管理办法

吴建开〔2009〕97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商品住宅 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以来,对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行为、完善商品住宅建设配套、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力度不够:如分期开发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不明确,与商品住宅配套建设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交付不同步,《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规范等,甚至还存在未经交付使用备案或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现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我市商品住宅交付管理,进一步强调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未经交付使用备案(含分期备案)或备案不合格的商品住宅房,不得交付使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实行备案和公示制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分期开发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详细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定期报市建设局备案; 三、与商品住宅配套建设的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应与同期建设的住宅一起交付;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交付使用备案作为房屋交付使用条件,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网上备案(2009年9月1日后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必须网上备案); 六、住宅与非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及通知书统一文本。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房地产商品住宅交付办法通知 吴江市建设局党政办公室 2009年8月21日印发

苏州市竣工验收报告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金鸡湖邻里中心工程 建设单位:苏州工业园区邻里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印制 填报说明 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 2、竣工验收报告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 份; 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设、设计、工 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一、验收机构: 注: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专业人员均必须参加相应的验收专业组,主任为建 设单位负责人,副主任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 二、验收组织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施工单位介绍施工情况 3、监理单位 介绍监理情况 4、各验收专业组核查质保资料,并到现场检查 5、各验收专业组总结发言,建设单位做 好记录 竣工项目审查表1 续表 1 篇二:zj20.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江苏省苏州市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格来纳塑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厂房二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格来纳塑料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法人章)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监制 工程概况 竣工验收情况及意见 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 篇三:苏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章)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 日期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工程质量总体评价及竣工验收结论 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㈠工程竣工报告日期总监签认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㈡验收组组长:副组长:㈢工程竣工验收名单及分工 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表格1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表格1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附件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服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0]108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2 【实施日期】2010.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府办〔2010〕10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服务业 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苏州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企业上市管理、金融运行管理相关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2.将除电子政务以外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 4.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新增的职责 1.增加能源规划建设管理职责。 2.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职责。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编辑本段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编辑本段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编辑本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编辑本段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

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编辑本段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编辑本段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编辑本段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 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7]207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7 【实施日期】2017.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苏府办〔2017〕20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行为的管理,提升代建专业化水平,提高项目投资效益,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代建名录库)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审查后具备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的单位汇总名单。原则上进入代建名录库的单位方可参与承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业务。 第三条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代建名录库的管理。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代建单位申请进入代建名录库的审核、代建名录库内代建单位的考核及清出等工作。 第四条代建名录库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甲级或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之一的企业,或者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 (二)在本市具有良好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业绩; (三)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专门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体系,健全的技术、经济等管理制度。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

[政策]智慧园区—智慧城市的“先行军”

[政策]智慧园区—智慧城市的“先行军” 来源:赛迪网2013-06-26 18:20:13 内容摘要:为解决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资源消耗、环境生态破坏、人口剧增等问题,各城市纷纷开展智慧城市规划和建设,以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来优化和提升城市发展环境。根据赛迪世纪统计,截止到2012年底,已有180多个城市(含规划、在建智慧城市)提出在“十二五” 期间将智慧城市作为加快经济发展转型的战略导向,智慧城市建设渐入高潮。 为解决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资源消耗、环境生态破坏、人口剧增等问题,各城市纷纷开展智慧城市规划和建设,以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来优化和提升城市发展环境。根据赛迪世纪统计,截止到2012年底,已有180多个城市(含规划、在建智慧城市)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将 智慧城市作为加快经济发展转型的战略导向,智慧城市建设渐入高潮。 园区是城市发展地方产业、增强经济实力的重要平台,也是壮大区域经济、进行城市经济转型的有效载体。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园区也遇到了同质化竞争等一系列发展问题,传统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迫切需要通过智慧化建设来实现转型升级。所以,赛迪世纪认为,园区作为城市的一个重点区域,应该抓住智慧城市建设的良机,争做试点,尽早建设智慧园区,通过智慧园区的建设来提升园区核心竞争力,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 园区作为智慧城市“先行军”有先天优势 1、新建区域多,具备高起点规划建设的可行基础 在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双重影响下,园区作为生产要素聚集的空间区域,通常会选择城市郊区的待开发区域来开发建设,具备了高起点规划建设的可行基础。园区在规划和建设阶段就可以引入新型城镇化的高端发展理念,坚持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城市发展思路,科学规划新城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市政基础设施等,尽量避免老城区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了体现高端定位,新建园区都不约而同的提出了智慧园区的规划理念,致力于成为所在城市的示范区。 2、信息化设施规格高,具备智慧城市发展的基础环境 为了给园区入驻企业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服务,园区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会高规格来建设,具体包括稳定的供电系统、网络通信设施、云数据中心、互联网出口、高速园区光网、移动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与监管协调联动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与监管 协调联动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8]1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02 【实施日期】2018.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与监管协调联动暂行办法(试行) 的通知 (苏府办〔2018〕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与监管协调联动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与监管协调联动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监管协调联动机制,理顺市行政审批局与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许可行为的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审批局依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17〕292号)精神,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和市级部门划入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服务、管理职能。向被划转行政许可职能的行政机关通报其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推进被划转行政许可职能的行政机关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条市行政审批局与被划转行政许可职能的行政机关的上级、下级行政机关进行业务对接时,被划转行政许可职能的行政机关应予以协助配合。 第二章会商

住宅小区技防新标准

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1 范围 1.1 本要求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1.2 本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要求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要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181-20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 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20299-2006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标准 GB/T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T 7946—2008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与定义 3.1 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要求。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 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及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系统基本架构见图1。

苏府办〔2008〕4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苏府办…2008?4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苏发…2006?33号)的通知、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调整的批复》(苏编…2007?42号)和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办抄…2007?字第5号抄告单精神,苏州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苏州市文物局)与苏州市新闻出版局(苏州市版权局)合并,组建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苏州市文物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归并职能 将原苏州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苏州市文物局)和苏州市新闻出版局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除版权管理职能)进行归并整合,一并纳入新组建的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苏州市文物局)的职能范围。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措施。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

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拟订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广播电影电视、图书报刊出版的舆论导向和宣传管理工作。 (五)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制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社会文化活动开展;指导、协调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事业;负责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工作。 (七)依法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进行管理。管理监督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影视新媒体和社会公共场所大屏幕;负责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及对社会上设立的闭路电视、共用天线系统的审核和管理。 (八)负责全市文物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城市紫线管理、考古等有关工作;负责对世界文化遗产、各类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城镇(村)的考古和文物市场进行依法管

常熟市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建设方案

常熟市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建设方案 一、目的 为切实提升学校(园)安全防范水平,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切实维护好校园治安秩序,适应当前及未来我市社会发展和治安 形势乃至社会管理需要,促进我市“智慧常熟”建设的总体规划,校 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是校园整体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校园安全工作规范化、科技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校园安全防 范水平的重要手段.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推进校园技防系统 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校园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建设“平安校园”,构筑 和谐校园.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依据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共同组织制定的国家标准gb/t29315-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江苏省中小学幼儿 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 作十项基本要求》、《常熟市深化技防建设三年规划方案》及《常 熟市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文件明确了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要求、重点部位和区域及其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是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技术防范系 统建设的基本依据. 三、范围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园),要按照本方案的标准将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同步投入使用.对已建设技防设施的学校(园),校园出入口的视频 监控系统须增加200万像素高清宽动态摄像机,纳入公安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以便联网);寄宿生宿舍出入口安装200万像素高清宽 动态摄像机. 四、程序

我市学校(园)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改造,实行方案备案和工 程验收制度.各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改造方案应报市教育局 安保科、市公安局内保大队、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备案后方可 实施,建设完毕后应通过工程验收方可交付使用. 承接我市学校(园)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 有相应的资质和相应的业绩. 五、标准 (一)实体防护: 1.校园周边建围墙或栅栏式防护设施; 2.面向公共开放区域建栅栏式防护设施; 3.校园人员出入口安装道闸或电动伸缩门,在主要出 入口设置机动车辆减速装置;4.校园财务室、实验室、图书馆、档 案室、计算机管理中心、教学器材仓库等重点部位应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栏,必要时可安装门禁系统;5.在校园内部高地、水池、楼 梯等易发生坠落、溺水、挤踏等事故的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防护 栅栏,防护栅栏不低于110㎝,根据校园内部具体情况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实体防护设施. (二)视频监控系统: 1.校园出入口的视频监控系统须安装200万像素高清宽动态摄 像机,纳入公安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以便联网);寄宿生宿舍出入 口安装200万像素高清宽动态摄像机;2.办公楼、教学楼出入口、 楼梯通道、幼儿园(托儿所)休息室、校园内主要通道、体育、活 动场所、食堂果疏菜交接、操作间、熟食间、分食(菜)处、财务室、危化品存放点、体育馆出入口、实验室出入口、图书馆内及出入口、档案室内出入口、停车场(含非机动车集中停车处)及监控室(安 防中心)等部位设置监控点配置选用130万像素以上具有宽动态、 低照度特性及背光补光功能的摄像机(固定的枪机或半球机). 视频监控系统架构应采用网络型数字设备,并符合gb/t28181-2011标准.视频监控图像应以不低于d1格式的标准进行保存(校门 出入口、宿舍出入口等重点部位的监控图像应以720p格式进行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苏州市某建筑工程竣工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B9 工程竣工预验收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 公司技术负责人: 预验收日期: 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

B9.1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竣工预验收经过 三、竣工预验收监理结论 附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附二: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和分项工程监理抽检情况汇总表 附三: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附四: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监理检查表 附五:单位(子单位)工程监理抽查/见证试验情况汇总及说明 附六:单位(子单位)竣工预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结果 附七: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记录表 附八: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表 苏州市工程监理协会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市**房产开发的**佳园1#房,位于本市**老电视台,房屋总长为64.51m,进深为12.60m,檐高与屋顶标高:为21.05m及23.075m,底层门面为4.4m,标准层为2.85m,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642m2,18、19轴间设一条伸缩缝,主体分二段施工,1—18轴有地下室、采用筏板结构;19—31轴采用独立基础。 本工程抗震设防等级6度,防火等级为二级,工程自2001年12月31日开工至2002年10月16日完成。 本工程设计:南通**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工程施工:江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本工程监理:张家港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本工程已具备下列验收条件: 1)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已全部完成(燃气线路等甲方指定去项的除外);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并整理装订成册; 3)各种管线设备已完成并已进行通水、试压、通电、通球和照明线路绝缘测试;卫生间已泼水试验符合要求,并有管道防堵和防损坏措施;水池、水箱已通过盛水试验; 4)建筑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达到窗明、墙洁、地净; 5)备有单位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企业自评资料; 6)施工单位已自验通过。 二、竣工预验收经过 本工程由施工单位自检达竣工验收条件后报本项目监理部,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工程竣工预验收小组组织、建设单位参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包括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及现场有关人员参与。 工程竣工预验收依据:设计文件、有关变更、施工合同、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竣工预验收工作分为技术资料验收和工程实体验收两部分。技术资料验收主要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保证资料,分部分项工程情况表、观感项目、实测点记录、评分表等各类表格;经核查资料基本齐全、数据准确符合验收要求;工程实体预验收人员认真检查工程分项质量、使用功能,并对六个分部工程进行具体详细的验收检查。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已经分阶段进行验收评述,地基与基础分部通过验收。 2)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已经分阶段进行验收评述,主体通过验收。 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 本工程楼地面均为水泥地面,经检查无起砂、裂纹、脱皮、麻面等现象,表面洁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吴政办(2008)2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2008年度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穹窿山风景区:根据苏府办﹝2007﹞2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目录通知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区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区委各部、委、办、局、群团。 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8日印发

校对:吴逸凯(共印:160份)苏州市吴中区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起点金额

说明:采购单位采购“起点金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均可自行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苏州政府采购网(https://www.docsj.com/doc/b54571351.html,)协议供货栏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凡预算金额在30万元及其以上,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计算按以下方法掌握: (一)全部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以预算额为标准。 (二)配套资金采购项目和多渠道筹资的采购项目,其中只要含有财政性资金的,以采购项目总投资为标准。 (三)重复采购项目以年度内本单位的采购总量为标准。 (四)复合采购项目,即一个采购项目含货物、工程或服务两个以上的采购项目,应按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之一。2008年度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类项目参照省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

苏州技防办系统要求

苏州技防办系统要求 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GBT50314-200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20299-2006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T 7946—2008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 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B/T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1 GB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与定义 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及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系统基本架构见图1。 小区监控中心 (安全管理系统) 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小区监控中 心 停 车 库周视访)界出频客(电住安场实入电实安子户监全可)体子口体防控巡报管视)安防控防防监查警中理全对护护制护控心系系中管讲系系系统统心理系统统统系统统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联合审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等文件,以及根据建设、消防、人防、技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査(以下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统一标准、联合审查、结果互认、共同监管”的思路,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推行联合审图,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

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建设的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审查。具体审查范围如下: (一)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二)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三)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 (四)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道路、桥隧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六)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中型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第四条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统筹实施与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系统,推动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在线审查、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和实时在线监督,将审查过程、审查结果实时推送、实时告知、实时反馈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公开透明。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