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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岗位标准化作业的通知

精品岗位标准化作业的通知
精品岗位标准化作业的通知

关于强化“岗位标准化作业”的

通知

各科、队、厂:

岗位标准化作业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是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抓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正规有序作业,根本上保证我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推动和深化岗位标准化作业水平,各业务科室及基层队组必须加强对职工岗标和不规范行为的查纠,确保我矿全年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责划分:

队组是规范职工行为的执行主体,对抓好本单位的职工岗标检查培训和行为规范负责。

各专业科室是规范职工行为的管理主体,必须对分管范围内职工的岗位标准化作业和行为规范负责。

班组科负责抓好全矿职工行为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对培训合格后职工进行考试、发证。安监处对各业务科室、队组的行为规范负监督检查责任。

二、岗标查纠

(一)查纠办法

1、各基层队组队长、书记每人每周抽查本队岗标不少于3人次,并于每周一上午,安排专人将检查结果报送班组科,月度所检查人员不得出现重复现象。

2、业务科室科长每周检查岗标不少于3人次,并在安全调度填

写记录台帐,月度所检查人员不得出现重复现象。

3、业务科室科员每周对本业务范围内岗标检查不少于3人次,并于每周一上午,安排专人将检查结果以科为单位汇总报送班组科,月度所检查人员不得出现重复现象。

4、岗标检查必须遵循“手指口述”的工作方法,使员工切实提高岗位标准化意识。

5、安全调度建立业务科室科级干部岗标查纠专项台账,并安排专人每周一上午将检查记录报送班组科。

6、对岗标检查不合格人员,班组科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收回其考勤卡和岗标证,由队组自行组织培训,班组科监督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保证措施及相关考核奖励:

1、各业务科室干部、科员,各基层队长、书记,必须认真落实岗标纠查工作,杜绝敷衍了事现象。

2、班组科负责对队组、科室岗标检查进行分析、比对,跟踪落实。

3、岗标查纠严格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否决机制,对检查合格通过的人员,如被发现不合格现象,班组科负责落实,发现检查部认真或敷衍了事现象,给予检查人员每人每次100元处罚,(科队级干部每人每次200元处罚)。

4、队长、书记没有按规定检查上报,给予队长、书记每次200元处罚,业务科室科员没有按规定检查上交,给予本人每次100元处

罚,科室管理人员没有按规定检查,给予本人每次200元处罚。

5、班组科每周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周二调度会进行通报。

6、班组科每周汇总后,对检查不合格人员,向队组下发停工培训通知单,队组必须在次日上午前,将不合格人员考勤卡、安全资格证上交班组科,否则给予本人100元处罚,队长、书记每人每次500元处罚。

7、对于按规定积极配合,进行岗标纠查的队长、书记、科室管理人员,每周给予200元奖励,科员每周给予本人100元奖励。

(三)培训办法

1、队组负责对新上岗职工和岗标不合格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向班组提出考试申请。

2、班组科在接到队组申请两天内,安排专人对培训合格人员进行监督、考试,考试合格后给予发证和归还考勤卡,准予上岗。

3、地面各单位也要积极开展好岗位标准化作业活动,组织职工学习《岗位作业标准化标准》和《职工行为规范条例》,要监督检查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逐步提高职工作业标准化合自保能力。

三、不规范行为查纠

(一)查纠办法

1、不规范行为查纠要以行为控制为主、以制止不规范行为为主,使职工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违章行为,更加直接有效的促使职工从思想上提高安全意识。

2、各基层队组队长、书记,每人每周制止不规范行为不少于3

次。

3、业务科室科员每人每周制止不规范行为不少于1人次。

4、业务科室科长、副科长每人每周制止不规范行为不少于3人次。

5、查纠人员升井后,将查纠结果在安全调度填写台账,填写内容要真实、明确。

6、安全调度要建立专项不规范行为查纠台账,并安排专人负责,每周一上午前11点前,将查纠内容汇总,并上报安监处。

(二)保证措施

1、各业务科室科长、科员、队长、书记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查纠,对于没有按规定进行查纠人员,科长、队长、书记每次处罚200元,科员每次处罚100元,并在调度会进行全矿通报。

2、对于被查纠并及时制止,未造成重大隐患的不规范行为,要酌情给予警告、经济处罚、下岗培训进行考核。安监处每天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汇总,每月进行比对,如第一次出现不规范行为,被及时制止,并未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本人白牌警告;第二次出现同类不规范行为被警告,给予本人黄牌警告处罚200元;同类不规范行为出现第三次,给予本人黄牌警告处罚400元,并没收考勤卡,进行下岗培训,经教育科考察,培训合格后准其上岗。

3、对于出现不规范行为,被及时制止,但已经造成一般安全隐患的,给予本人黄牌警告处罚200元;对于出现不规范行为,被及时制止,但已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如安全员、瓦检员、皮带司机、风

机工出现睡岗行为等不规范行为,及时制止的同时要给予严肃处理,不低于1000元的处罚、下岗培训、现身说法、义务安全员、直至降薪、开除,外委队组视情节严重给予1000—10000元不同程度处罚。

4、对于出现不规范行为,制止不听,造成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的,给予安监处要根据情节严重,进行事故追查,给予本人红牌警告,处罚不低于2000元,队长、书记、跟班副队长、班长连带20%,同时给予下岗培训,情节特别严重要视情况给予降薪、开除,外委队组视情节严重给予5000—20000元不同程度处罚。

四、创建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

1、示范岗位基本标准

⑴所有在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能够清楚辨识作业现场周围存在的危险源;

⑵在岗人员必须做到行为规范化、操作标准化,杜绝违章现象。

⑶示范岗位周围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须全面达标,包括文明生产。

2、示范岗位创建办法

⑴各队组每月向安监处申报不少于1个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由安监处对其进行挂牌管理:

⑵挂牌的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各业务科室对示范岗位均有检查监督权,发现有不合格现象及时向安监处举,由安监处落实后给予否决,摘牌通报。

3、保证措施及相关考核奖励

⑴每月28日由队组向安监处申报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未申

报队组月底将被评为管理最差队组;队组申报岗位经安监处考核,评为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不得重复申报,否则视为未申报;

⑵队组所申报的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由安监处进行整体考核,每申报合格一个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给予队组奖励2000元,队长、书记200元奖励;当月申报示范岗位不成功,给予队组处罚2000元,队长、书记每人200元;

⑶经考核申报合格的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必须保持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不得出现管理滑坡现象,否则给予队组2000元罚款,队长、书记每人200元处罚,并进行调度会通报;

⑷队组出现连续三个月未申报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或申报不成功,给予队长、书记免职处分;

⑸队组连续三个月申报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经考核合格,给予队组奖励5000元,队长、书记每人500元奖励;

⑹队组所有岗位全部被评为本质安全型示范岗位,给予队组20000元奖励,队长、书记每人2000元奖励;

⑺各业务科室对示范岗位有监督举报权力,每举报一次示范岗位有不合格现象,给予个人奖励100元,举报电话5945374。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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