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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地方因素分析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地方因素分析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地方因素分析

对地方基层干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若干思考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当前公认的腐败重灾区,县、乡、村三级地方组织直接处于工程建设的第一线,更是首当其冲。从某市近些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而且围绕工程腐败线索,往往查出一系列窝案串案,牵出一群、一片的地方基层干部。面对当前无论数量和体量都空前庞大的工程建设任务,不仅基层干部的行政管理能力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其抵御腐败的能力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特别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大建设热潮中,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挑战。本文试从地方基层干部的角度,结合某市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对地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进行若干分析。

一、地方基层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点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从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用工选择、材料设备选用、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腐败呈现全程化的特点。而县、乡、村干部掌管一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多数都有参与,因此也就产生了诸多的腐败风险。从某市情况看,腐败主要集中发生在五个风险点。

1、决策立项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揭幕”环节。一般来讲,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决策阶段的累计投入,只占项目总投入的10%左右,却决定了90%的总投入。投入决定利润,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开发商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甚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

因此一些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手中的决策立项权,就成为开发商们的“香饽饽”,有的干部甚至把投资决策权视为攫取私利的砝码,出现了不少“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成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2、竞标发包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奠基”环节。工程建设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一是违规招投标。有的业主通过资格预审、制定排他性条款、设定模糊政策等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使特点关系人中标。有的不法投标人与业主、评标专家暗中勾结,在评定容易产生人为因素的技术标时拉开分数差距。一些业主单位对招投标过程监督不力,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了挂靠投标、围标、串标,以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非法行为。在查处某县建设工程腐败案件中还发现了一个潜规则:建设企业在工程中标后,都要给当地干部发奖(红包),从数千到数万不等。

二是规避招投标。有的地方打着“献礼工程”、“民生工程”的名义,以工期紧而指定施工单位;有的地方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如某县污水处理工程案件中,建设商通过行贿县领导,在未经招投标的情况下,直接获得二期工程。

3、监督管理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爆发”环节。实质上前两个阶段腐败的最终目的也就是在本阶段获利。工程建设的管理过程非常复杂,许多工作无法用硬性制度规定,必须给予监督管理者一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给予建设者一定的自主权,也就产生了许多腐败隐患,况且当前建设领域的相关制度本身就很不健全。

一是直接谋利。一些干部利用职权,不给好处不办事,故意刁难、拖延工程建设中一些项目的审批。一些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建设,为亲友等特定关系人强行介绍兜售材料、设备。有的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通过向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员行贿等违纪违法手段,在建设工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通过高额回扣引诱材料采购人员,物资以劣充优、以次充好,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隐患严重。有的工程指挥部等业主单位低价或非法出售商品房、安置房、商铺等给特定关系人。有的工程结算、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多计工程量,多算工程款,损害国家利益。甚至出现“钓鱼”工程,即投标时故意以低价竞争,确保先中标,工程实施过程中勾结业主人员,公开变更设计,大量追加工程投资。有的领导干部在工程尾款支付上动手脚,迫使建设单位通过行贿、回扣等非正常手段才能获得正常的工程款,如某县案件中,某承包商通过向常务副县长行贿的手段,要求尽早拨付剩余500万工程款,最终导致该领导案发。

二是为开发商谋利。县级政府在规划管理方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一些开发商在拿到土地后便勾结有关人员,或擅自修改规划方案,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提高容积率,使开发商牟取非法利益。今年查处的某县案件中,县长和几位副县长主要都是容积率方面的腐败而落马。在他们的“支持”下,有的房地产商大幅度提升容积率后可以免交地价款,有的增加建筑面积后不计算容积率,致使巨额国家财政收入流失。某区下属工程指挥部干部在负责审查拆迁安置房项目过程中,明知房开公司虚增、虚报建筑面积和拆迁安置面积等,仍超越职权,违反规定予以签字确认,造成3700多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流失,

4、利益协调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衍生”环节。工程建设项目凡涉及征地拆迁的,最终都要通过当地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协调。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利益博弈,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往往衍生出许多腐败问题。

一是干部与征地拆迁户勾结谋利。一些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不认真丈量、核对有关面积数据,有的甚至收受贿赂,相互勾结骗取拆迁面积、征地款、补偿款等。

二是干部借征地拆迁名义谋利。一些地方出现村两委干部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老人公寓,违规建造村办公楼等。某地就出现村两委干部将8000多平方米的基本农田填成汽车培训场出租的案件。有的村干部与地霸拉帮勾结,在一些工程征地进场的过程中,以政策处理不当等名义,鼓动部分群众闹事,以此胁迫建设部门答应他们提出的高价填土方,提供石料等要求。有的村干部甚至通过造假账、伪造签名等,骗取或冒领征地款、补偿款。

三是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谋利。一些开发商为了尽快完成政策处理,“摆平”群众,顺利办好手续,极力寻求当地干部的支持帮助。于是一些干部凭借其特殊影响力和权力,从中收取好处费、介绍费、劳务费等。如某地开发商在进场施工受阻后,通过当地县、乡领导的支持才得以解决,事后给了领导干部一定的“好处”。领导干部对开发商的支持往往都是打着支持重点工程的名义,在秉公办事的同时也夹杂着私心杂念。因没有具体的行贿目的,许多干部都觉得心安理得,纪检机关也很难鉴定处理。有的干部还借机向开发商提出低价购房,某地就出现村干部以帮助建设方做好政策处理为由,以低于市场价40%的价格购买商品房。

5、内部管理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寄生”环节。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指挥部类机构(名称包括建设指挥部、开发办公室等)管理模式,是地方上比较普遍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也产生了一系列的腐败。

一是失职渎职。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相关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对指挥部类机构领导不到位、赋权不规范、管理不完善、监督不严格,往往实现“承包”式的放任管理,一些不法行为甚至得到长期放纵。在指挥部内部,同样也普遍存在权力配置不规范、权责履行不到位、内部分工不明确、监督约束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一把手”犯罪和窝案串案频发。指挥部类机构权财集中而监管乏力,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二是机构人事腐败。一些地方上一个项目就设一个指挥部,变相增加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编制。有的指挥部随意设置下属和派出机构,随意调人、进人,随意成立各种各样的开发、配套企业。在正规的机构编制管理不断规范的情况下,指挥部类机构成为地方人事腐败的主要源泉。

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地方因素分析

在工程建设领域出现的地方基层干部腐败行为,既有宏观上的行业特殊性,也有地方自身行政管理方面的原因;既有社会多方面影响,也有干部队伍自身的原因。从地方角度分析,主要有六方面的因素。

1、地方的管理权

由于现行制度的缺陷,以及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地方基层干部在管理中难免接触各种诱惑,滋生腐败。一是相

对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市场化,一些行政管理仍在缓慢的转型中,权力与责任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的如征地拆迁制度、城建规划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等,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二是相对于行业特殊性,制度设计存在着“三多三少”问题,即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禁止规定多、配套罚则少,部门规定多、适用规范少,导致罪与非罪界限难以区分。比较突出的比如工程设计的变更、招投标管理和监督、容积率的调整、物资的采购、工程验收和款项拨付等等。三是相对于机制体制中存在的缺失和漏洞,现行制度的形成往往是对容易出现的问题环节进行“亡羊补牢”式的弥补修缮,缺乏系统性和长效性机制设计,缺乏对新的苗头性倾向的预见预防。比较典型的如各种建设指挥部类机构,只注重实体性建设,忽视程序性制度建设,有的制度设计不周全,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2、地方的代理人角色

工程项目无论是上面部署的、还是本级本地的,最终都要“落地”,通过县、乡、村干部的配合支持才能完成。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特点决定了基层组织在工程建设中成为各种角色的混合体。一是作为各种工程项目的业主,或者上级的代理业主,直接投资和运作工程项目;二是作为行政机关,要代表国家履行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三是作为地方代言人,要维护地方及群众的相关利益。而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制度,对这些不同的职责缺乏明确的规定,有的规定甚至相互冲突,往往使得地方干部难以适从,有时只能自谋对策,自主应对,也就产生了利益交易的“灰色区域”,一些机构和干部获得较多的自由裁量权,因而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

3、地方的社会特点

各个地方由于区域位置、历史文化、经济基础、产业特点等方面的原因,社会风气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引发出不同类型的腐败。在一些地区,企业老板过年过节给领导干部送

礼送物成为社会风气,送礼标准形成“潜规则”,一些干部和老板甚至公然在办公室里收送数十万元的现金。这种风气的形成使得行贿受贿在老板和干部之间似乎成了发生在朋友之间的非常自然的事。某地一老板对领导出手大方,但对一般干部却很“吝啬”。反而招致一些机关干部的刁难。一些地区的腐败相对比较“巧妙”,比如通过安排外出旅游度假、体检保健等给予领导实惠,有的通过事后的期权化收益、委托理财、融资、他人代理甚至境外渠道等形式行贿受贿,使得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隐藏得更深。

4、地方的干部队伍管理

工程建设行业具体细节多,人为因素多。单靠复杂的制度、严厉的惩处、不断的三令五申,犹如被动地堵塞洪水,防不胜防。许多腐败问题的根源,还在于人的问题。一些地方偏重于短期效益,为了使一些工程项目尽快落地、进场,处理好一些地方上的利益矛盾,重用所谓能力型干部,而对其廉洁自律能力不加考虑;有的地方为了工程进度,不计成本,只讲进度,甚至默许干部通过一些非正规手段与社会上拉关系,默许一些干部从中谋取一些私利,默许一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一些地方平时对干部作风抓得不严,一些干部平时热衷于吃喝玩乐、拉帮结派,与老板开发商走得很近,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巨大诱惑自然不会放过,往往形成腐败的小群体、大团伙。

5、地方的惩处能力和力度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多发性,也暴露出了惩防体系建设一些方面的滞后性和薄弱性,特别是地方反腐倡廉工作的局限性。从监管职责上看: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班子老好人思想比较普遍,往往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推给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形成强大的反腐败合力。一些地方怕管得过死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减缓工程建设步伐,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规不法行为提得多抓得少,要求严监管松。纪检干部在所有可能涉及不廉洁的环节冲锋陷阵,

从招投标、容积率改变、设备采购等具体环节,再到廉政宣传、效能督查、信访受理等外部环节,疲于应付。从惩治力度看:一些地区和部门有保护主义思想,担心查处的一些串案窝案影响太大,而有意缩减处罚范围,大事化小,纵容了干部,败坏了形象。有的地方对已经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部位不主动加以改革完善,导致腐败前赴后继。一些地方监督人员专业水平不足,责任意识不强,许多监督行为还停留在比较肤浅的层面,对一些深层次问题介入不够,导致大量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曝光、立案和惩处。从惩处权限看:一些上级的重点工程项目,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缺乏监管权限;一些开发商承包商都是外地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就跑走,赴外地办案困难重重;一些开发商都有上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头衔”,出事时往往还能得到一些上级领导干部的说情甚至干预,加大了基层办案难度。

三、预防地方基层干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对策建议

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各地区各部门应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1、加快体制改革,科学定位政府职能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打破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解决工程建设方面的部门职责交叉、重权轻责、权责脱节和关系不顺、争权夺利等问题,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改革指挥部类机构,深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管理机构改革,推进“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防止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2、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廉政责任追究

根据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切实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违反科学决策、搞政绩工程。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条件实施行政许可,防止该批的不批、不该批的乱批,甚至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其次,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到工程建设各个具体岗位,从审批单位工作人员、建设单位主管人员、招标办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到施工人员、采购人员、监理验收人员,根据每个人职务、职责、岗位和权限,制订严格的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和岗位纪律,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涉及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三,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各地特点,当好党政参谋,牵头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党委政府制订具体方案措施,并督促落实。

3、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工程建设市场

一要抓好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本地本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切实解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操作性不强甚至互相“打架”等问题。二要抓好监督模式设计。各地重点要围绕项目建设土地规划、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金使用、施工建设等关键环节、重要岗位,查找在业务流程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提出防控措施,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靠制度监督、按程序办事、由纪律约束的监督模式。三要抓好政务公开。地方工程建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从工程建设领域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入手,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的形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拓宽公众监督渠道。

4、强化纪检力量,从严查处腐败案件

一方面,要加大查案力度,保持惩处的高压态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对重点工程要实行跟踪调查,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者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环节、施工过程、资金使用、工程决算等环节的审计,对掌握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重点要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案件,突出查办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要的案件,严肃查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钻政策空子中饱私囊的案件,坚决查办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一些典型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震慑犯罪分子,扩大警戒效应。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监督力量。在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同时,加快乡镇纪检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积极创新村级民主监督机制,积极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及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强有力的属地化、社会化监督网络。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规划拆迁、土地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增强办案能力。

5、加强廉政教育,净化社会风气观念

一要加强对地方领导干部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和正确政绩观教育,引导他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遵循规律、尊重实际、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加快开发步伐,绝不能为树样板、出政绩而忽视工程监管,让腐败分子有空可钻,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二要加强对项目管理和建设单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

事前、事中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三要加强对建设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的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协会要自觉承担起教育责任,引导建设企业树立正确的竞争理念和经营道德,坚决杜绝靠行贿承揽工程、靠偷工减料增加效益等违法行为。四要加强群众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各类宣传资源,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手机、信息亭等现代宣传手段的作用,使廉政文化进工程工地、进建设市场、进开发中的农村,倡导廉洁风尚,净化社会风气,为当地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布20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典型案件 2012-05-16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的典型案件。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1766件,其中涉及招标投标环节的3305件,占15.2%。案件查处情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环节腐败案件仍然易发多发。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滥用决策权、审批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的业主单位或中介机构把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保密事项,擅自改变招标条件或定标办法;有的评标专家在评标中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压低其他投标人的评分;有的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坐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有的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突破一批招标投标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深挖细查违规问题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收受贿赂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注意发现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漏洞,建立健全从源头上有效防治

腐败的长效机制。 此次公布的20起招标投标典型案件是: 1.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违规评标案 2009年,北京市丰台区第五小学委托丰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该校教学楼装修和操场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达到中标目的,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阴激文串通,并许诺事成后给予“好处费”。评标前,阴激文唆使评标委员会校方代表胡毅彤给金陵公司打最高分。评标中,阴激文将其他评委打分情况泄露给胡毅彤,胡毅彤在阴激文指使下调低了其他公司分数,使金陵公司中标。事后,阴激文送给胡毅彤一张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权金城”会员卡。丰台区财政局作出撤销中标通知书的行政处理决定。阴激文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胡毅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原负责人卫林杰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担保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10年,卫林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为临汾市鑫信城建设担保有限公司、临汾市尧成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投标担保、代收担保费、开具保函等,收受回扣人民币48665元。在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过程中,先后收受河南省惠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等人贿赂人民币12万元。卫林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0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秘书长白志明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 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

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doc

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要抓牢“两个责任”,凝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强化责任追究;坚定不移地治理“庸懒散乱软”,切实解决极少数干部的“四无”症状,全面适应城建工作新常态;坚定不移地做好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切实推进岗位廉政建设,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信息公示制度 1、廉政信息公示对象 全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2、廉政信息公示责任人 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作为廉政信息公示第一责任人,根据项目实际,负责项目信息的采集、发布和提供工作,确保项目信息公开规范、透明。 3、廉政信息公示形式 1)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施工现场标识明显、方便观看的位置设立廉政公示栏张贴公示书。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制作有关工程项目廉洁、安全、高效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标语,作为廉政公示的辅助内容。 4、廉政信息公示的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立项批复文号、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期限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2)工程建设廉政保障措施,包括:项目登记备案情况、廉政风险提示以及廉政承诺情况、《廉洁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建设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保障措施。 5、廉政信息公示期限 项目建设廉政信息公示期一般为项目开工前至项目竣工验收,责任单位要定期添加或者更新公示内容。

6、相关责任追究 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要加大公示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要加盖公章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由区纪委监察局不定期走访检查。对公示书中隐瞒实情、敷衍塞责等情况,要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公示书 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 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立项批复文号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表 项目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 项目建设地址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期限举报投诉电话 工程建设廉政保障措施 本栏目由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用简练的文字概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廉洁、安全、高效所采取的具体保障措施。例如: 1、本工程建设项目在纪委监察机关进行了项目登记备案。 2、本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领导接受了纪委监察机关的廉政风险提示谈话,并做出依法廉政建设承诺。 3、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负责人接受了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纪检领导的廉政风险提示谈话,并签订了《廉洁合同》。 4、工程建设期间,我们将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在其他方面的有关保障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制度 1、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范围 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以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方式 备案方式采取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向区监察局报告备案,报告采取书面备案表的形式上报。 3、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时间

招投标仍是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重点(精)培训课件

招投标仍是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重点 工程建设领域是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不但发案率居高不下,大案、要案突出,而且犯罪手段趋向隐蔽,花样不断翻新。在国家为拉动内需而启动新一轮大规模工程建设之际,有效防范商业贿赂等腐败犯罪,是应对金融危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就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笔者认为,应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高发态势,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危险源”,探寻工程建设领域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的治标治本之策。 改革管理体制,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长效机制的构建,首先要从改革管理体制着手,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从源头上设臵商业贿赂的“防火墙”。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规范政府权力调控市场的约束机制,严格控制、限制权力对资源配臵的不当干预。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公开部门和机关及人员的职权、办事程序、过程、结果、监督方式,对政策制定、决策和执行过程实行“阳光”作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推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制度,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建立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围绕建设市场的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公开信用情况,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采取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企业资质证书,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实施履约考核———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招标人(建设单位对中标人在工程质量、廉政建设情况等履约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考核,考核成绩提交主管部门备案,并作为在招标评审过程中信誉评分的依据。建立和使用信用档案———对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履行合同的从业单位和个人建立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评级,作为资格审查、评标阶段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和

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地方因素分析

对地方基层干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若干思考 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当前公认的腐败重灾区,县、乡、村三级地方组织直接处于工程建设的第一线,更是首当其冲。从某市近些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而且围绕工程腐败线索,往往查出一系列窝案串案,牵出一群、一片的地方基层干部。面对当前无论数量和体量都空前庞大的工程建设任务,不仅基层干部的行政管理能力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其抵御腐败的能力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特别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大建设热潮中,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挑战。本文试从地方基层干部的角度,结合某市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对地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进行若干分析。 一、地方基层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点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从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用工选择、材料设备选用、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腐败呈现全程化的特点。而县、乡、村干部掌管一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多数都有参与,因此也就产生了诸多的腐败风险。从某市情况看,腐败主要集中发生在五个风险点。 1、决策立项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揭幕”环节。一般来讲,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决策阶段的累计投入,只占项目总投入的10%左右,却决定了90%的总投入。投入决定利润,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开发商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甚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因此一些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手中的决策立项权,就成为开发商们的“香饽饽”,有的干部甚至把投资决策权视为攫取私利的砝码,出现了不少“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成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2、竞标发包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奠基”环节。工程建设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一是违规招投标。有的业主通过资格预审、制定排他性条款、设定模糊政策等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使特点关系人中标。有的不法投标人与业主、评标专家暗中勾结,在评定容易产生人为因素的技术标时拉开分数差距。一些业主单位对招投标过程监督不力,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了挂靠投标、围标、串标,以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非法行为。在查处某县建设工程腐败案件中还发现了一个潜

加强制度建设 廉洁自律 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廉洁自律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纵观社会上的腐败现象,我们不难发现:没有哪一个腐败分子是从一开始就腐败,而是一步步的走向堕落的深渊,最终成为人民的公敌,社会的败类。这与其自身的修养休戚相关。我们的一些干部自以为是,一方面自己不主动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修养和政治素质;另一方面以各种理由、借口,推托组织上的各种理论学习,或者不重视,只当耳旁风。这种对自己不负责任的态度,最终导致原则立场不坚定、政治素质不过关、思想作风不健康。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勤政廉政。把那些行为规范已经成熟的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使勤政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完善,以彻底堵塞体制、法制和政策等方面的漏洞。只有加强教育和自我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理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增强爱国主义热情,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在内心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不断地提高自身免疫力,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才能拒腐防变。 加强思想建设。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学习教育制度,不能流于形式,只做表面文章,而应实实在在地进行,做到年初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内容有要求、效果有检查。为确保学习质量,坚持理论学习,做到学习有笔记,并适时组织学习交流。抓好经常性的政治经济形势教育,组织观看了先进事迹报告,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七次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的精神,等等相关文献,提高政治敏

锐性和政治辨别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开好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帮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用制度约束班子成员的言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注意发挥表率带头作用,班子成员讲原则、讲大局、讲奉献,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上分工不分家,到位不越位,揽事不揽权,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培育群众观点,深入山区、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冷暖,力求为基层为群众办几件实事。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办实事、出实招,尽最大的努力去实践党的宗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加强廉政建设。抓好经常性的廉政教育,组织收看反腐倡廉教育片,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廉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年终开展廉政工作评比活动,鼓励先进,自觉接受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了干部的廉政档案,并作为年终优秀公务员评比和考核的依据之一。,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建立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做到警钟常鸣。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扎扎实实地加强勤政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相适应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消除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源。 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工作,用制度约束人的行为,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主要有党风廉政制度、会议学习制度、党建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市专项治理检查组各位领导: 区委、区政府对这次检查工作非常重视,银峰书记、海祥区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但银峰书记到中央党校参加学习,海祥区长到北京出差,因此,我受两个主要领导的委托,代表区委、区政府向检查组汇报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不当之处,请检查组批评指正。 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41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治工发〔20**〕3号)要求,我区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投标活动等七个重要环节,期间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以案件查处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1、突出问题排查情况 经统计,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区共有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243个,其中投资规模500万元(含)至 1000万元的87个,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63个,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17个,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的76个;其他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有119个。合计项目总数362个。 经过排查发现,多数单位基本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做到程序规范、科学决策、严格招投标、强化质量和安全监管、工程建设手续和资料齐全。但是,多数项目或多或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经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788个。其表现形式:(一)项目决策环节问题208个;(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104个;(三)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问题60个;(四)规划管理问题79个;(五)招标投标问题37个;(六)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类问题263个;(七)资金安排使用问题37个。目前各单位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狠抓问题整改工作,能够整改的问题已基本完善,其余问题也作了清理、说明和处置。 2、招投标活动监管情况 (1)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情况 按照中央、市及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在永川召开的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会议精神,正积极推动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统一交易平台、综合监督平台及整合评标专家资源等有关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20150716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 第二项目部靳灼贵 2015年7月16日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研究 从今年初开始,河南省委巡视组第一轮对全省20家省管国有骨干企业专项安全巡视,关键岗位和重要领域违规现象突出,工程建设管理问题较多,部分项目变成半拉子工程,基层“苍蝇”式腐败比较严重,侵蚀职工利益。国务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把建筑市场商业贿赂问题列为五大整治重点之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建设行业的一大难题。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有效制止腐败的发生,必须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惩防体系建设。深入研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腐败的主要环节,找出产生的原因,指出产生腐败的危害并及时研究探求制止的对策。 一、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表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工程建设由过去国家投资改为多家投资,投资主体开始多元化,施工队伍也由部门过去独家经营,改为向社会招投标。在这种变革中往往容易发生一些腐败问题,从工程建设方面的案例分析,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在工程发、承包环节:现有的工程建设多采用业主负责制,承包方的命运掌握在发包方手中,承包方为了揽到业务,往往不择手段。一是拉关系走后门,送红包贿赂掌握发包工程的实权人物;二是让发包单位的上级负责人“批条子”、“打招呼”。少数承包人揽到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另一承包人,层层转包,从中渔利。 2.在工程施工、验收、预决算环节违纪:在施工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以小恩小惠,如请吃、请钓、甚至用钱物贿赂等手段收买建设方施工员,而一些施工员往往经不起拉拢腐蚀,“睁只眼、闭只眼”,为施工方大开方便之门。一是默许施工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允许施工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要求,粗制滥造,伪造记录;二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选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三是允许施工方不按规定进行交工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有的甚至将不合格工程评为合格工程。 3.市场主体良莠不齐,在工程建设市场上,国有、集体、合资、独资、私营等多种企业参与,一些实力不强的企业为承揽工程不惜以贿赂手段竞争;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虽然城乡建设日新月异,但工程建设项目仍是“僧多粥少”。寻找项目谋求生存发展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必然选择,激烈的市场竞争催生了以贿赂承接工程的“潜规则”。 4.有些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关键环节,没有完整的监督制约机制,无法对施工企业遵守廉政规定实施有效的监督;行贿犯罪打击乏力,司法实践中出于取证考虑,对行贿人大都作“污点证人”从轻处理,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存在,一是造成工程建设市场的混乱。让一部分不符合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参与工程竞争,极大地扰乱了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二是断送一些意志薄弱者的前途。使一些原本对国家和人民有过贡献的干部、党员蜕变成了人民的罪人,极大影响了干群关系。三是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有的甚至危及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造价被人为抬高,使国家资金大量流失。 二、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腐败问题的主要环节 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从最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看,主要发

浅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与对策

浅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原因及对策 党风廉政建设是用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方法论在党组织和党员中, 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纠正不正之风,宣传党的优良作风,用党的优良 作风对光大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运用党的纪律惩处违纪党员,建 全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党风党员教育,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使不正之风始终处于监控之下,不致于上升为主导地位而严重损害党 的建设,必须持久地纠正党风不正之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中,党风廉政建设是我们党内一项关键重要工作,必须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对党自身的存在与发展,都具有者十分重大的现 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近年来,三工镇党委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从抓制度、抓责任、 抓落实入手,要求干部廉洁自律,从自身做起,镇党委每年都要在全 镇认真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大检查,从而加强对干部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增强了团结,振奋了精神,弘扬了正气,收到了明显的 效果。主要体现在: 一、抓警示教育,形成共识,经济发展服务 镇纪检办每年都要组织全镇党员干部,集中时间,结合党的建设、 综合治理、统战宗教、农村经济、精神文明、抗震安居等实际工作,采 取“学、看、查、谈”四种方式,观看防腐倡廉教育片,到昌吉市监狱,开展深入扎实的“警示教育”。为了使教育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 镇党委专门制定了教育和实施办法,利用支部学习、组织生活会、自学、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并围绕镇党委的日常工作进行讨论。全镇干部在 这次“警示教育”中,还主动联系自己所担负的工作职能,围绕“做官 为什么,身后留什么”这个话题,进行深入细致的

剖析和查找问题,从自己的言行中看是否履行了人民公仆的职责。为全镇改革、发展、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营造氛围,提高认识,促进机关廉政建设 在实际工作中,首先重点抓好镇领导班子的预防教育,因为他们既是党的路线方针的执行者,又是全镇工作的组织者,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其他干部都有一定影响。镇纪检委带头学习党的廉政建设各项文 件精神,带头落实廉政责任制,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二是切实提 高廉政工作质量。加强对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人生观教育,促进干 部遵纪守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三是 建立廉政责任制。明确系统内廉政建设的基本任务、领导体制、实现 途径、工作方式、责任内容、责任考核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四是加强 监督。把廉政建设与推行政务公开结合起来,通过“四议两公开”,推行廉政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三、提高认识,加强检查,促进廉政建设规范化 并今年,镇纪检委根据市纪检委的要求进行农村三资工作清理, 进行了廉政谈话,绝大多数认识正确,行动积极,持赞成态度,但也 有个别人认识上有偏差,认为镇基层工作与贫、穷、苦打交道,不存 在廉政问题。为此,镇纪检委帮助干部端正对廉政检查工作的认识。 一是帮助干部认识廉政检查的必要性。二是帮助干部打消思想顾虑, 使大家认识到,敞开心扉,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不有损 干部形象,而是要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三是帮助干部纠正认识偏差。 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全体党员干部,并不是仅对实权干部而言。其次镇纪检委对干部廉政检查,领导干部侧重于班子、个人廉洁自律、正确使用权力、抓制度建设等方面,一般干部侧重于本职岗位的廉洁自律,对群众、对下属单位有无吃、拿、卡、要现象发生以及 8 小时以外个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2011年5月最高检、监察部曝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2011年5月最高检、监察部曝光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周英峰)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于17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在会上通报了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 1、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案 2006年至2009年间,安凤奎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区廉租房及相关工程建设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28万元。其中,为某公司参与开发建设门头沟区廉租房项目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人民币45万元、港币28万元。2010年12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2、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原总经理高怀志在地铁建设中受贿、贪污案 2004年至2008年间,高怀志利用担任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天津地铁一号线工程招标、土地开发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295万余元。其中,在海光寺地铁大厦工程和洪湖里项目开发决策、资金运作等过程中为某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150余万元。此外,高怀志还贪污公款人民币2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05万余元。2010年9月8日,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旗章在土地出让中贪污、受贿案 2006年至2007年间,顾旗章利用担任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家庄市地产集团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高邑县瓮窑旧址建设土地复垦项目中,伙同高邑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通过虚报建设用地面积等手段,骗取建设用地臵换指标,并将出售指标款转入由个人控制的账户,共侵吞公款人民币6156万余元,顾旗章实际占有138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217万余元。2010年11月29日,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山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孙廷容在水利建设中挪用公款、受贿、贪污案 孙廷容在担任山西省水电公司经理、水利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水利建设工程发包、物资采购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其中,为某电线厂在省水电公司农网改造工程供应钢芯铝线和钢绞线项目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90余万元。此外,孙廷容挪用巨额农网专项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获利59万余元,贪污公款人民币40万元。2010年5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 5、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原盟委副书记蔚小平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04年至2009年间,蔚小平利用职务便利,在探矿权发包、工程建设以及土地出让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870余万元。此外,蔚小平尚有人民币590余万元、5.3万英镑、7.1万欧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10年9月20日,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6、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干部贪污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巨额征地动迁补偿款案 2007年至2009年间,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街道红果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谢朴元等人,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动迁事务和发放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征地动迁补

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研究 赵连奎发布时间:2009-11-2 11:15:00 阅读次数:804 次网友跟帖0 条 建环委纪委 国务院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把建筑市场商业贿赂问题列为五大整治重点之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建设行业的一大难题。 一、影响当前建筑领域廉政建设的问题 1、廉政建设的力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部门因不熟悉工程业务难以全面介入,仅仅停留在招投标前抽签、招投标时参与监督和平时有限的执法监察检查,没能做到从工程立项到竣工实施全程有效监督;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对自己作为廉政建设的主体认识不到位,甚至对纪检监察人员的介入心存隔阂和介蒂,配合欠主动密切,使纪检监察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 2、建设市场发育不完善,竞争不充分,诚信缺失。一是上规模的施工企业发育不足,挂靠和隐性分包现象还较为普遍,企业既想多接工程,又受自身的资质、技术力量和生产业绩的制约,经常拆东墙补西墙,频繁变更项目管理人员,投标承诺与实际施工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不对称,有的企业甚至伪造资质和施工业绩。二是监理市场不完善,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理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监理企业少,有资质、上规模监理人员短缺,有的项目工程已开工但监理工作未跟上;有的项目因规模少等原因采取了指定监理、内部监理、无资质监理;有的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所持证书与监理项目不相称;外聘的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因质量监督不到位出现的工程返工现象存在,甚至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监理与施工不协调现象时有发生,监理市场有待于进一步整治。 3、建设工程质量隐患多,合同管理、质量管理需大力加强。合同订立后,因建设市场不完善带来的挂靠现象、隐性分包现象和专业人员调换现象较为普遍,增加了质量管理的难度。特别是低价中标的施工企业,为保本逐利会不择手段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企图在质量上蒙混过关。 4、变更设计现象较为普遍,变更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设计工作的局限性,如前期勘探不够详细、设计人员素质和工作不认真造成的设计变更;以及政策处理不到位、资金不到位引发的设计变更等等,都较为普遍的存在,先变更再审批的情况也存在。这些设计变更给质量管理和资金控制都带来变数。 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多发易发,历来是党和人民疾呼治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成为当今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我局本着“立足长远,统一部署,标本兼治,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围绕“制住权是核心,管好钱是关键,用好人是根本”的指导思想,通过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利运行的监控机制,有力推进了源头防范,为全县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在2008年的重点工程建设中,全县共建楼房11栋,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总投资784万元完成了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创建目标。 二、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方法亟待创新。随着反腐败形势的变化,部分制度难以适应新形势、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不断创新。 2.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成果还需巩固。存在一定程序的制度不规范、管理不及时等问题,治理成果还有一定的阶段性和局限性,工程建设领域防腐败的成果亟待进一步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的六大环节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的六大环节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被认为是腐败的易发高发区。近日,我们在《预防工程建设过程中腐败问题发生的对策和建议》专题调研中,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285份。其中9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工程全过程都易发生腐败。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于以下六大环节: 1、工程预算环节。主要表现为预算部门或人员在接受申请单位的请托、贿赂以后,超标准、超规模、超范围编制预算,为项目建设单位套取投资提供便利; 2、勘察设计环节。主要表现为有的施工企业采取向建设单位人员行贿、送礼、请吃等手段,达到干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金额而获取更大利益的目的;施工企业选择、招标环节。主要表现为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或向参与项目标底设计和成本测算人员行贿,非法获取标底。采取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招标决策。个别领导干部非法插手干预招投标。 3、施工管理环节。主要表现为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额外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非法转包或分包,使一些资质不达标的企业、工队进场施工。一些现场代表与施工企业、监理人员相互勾结,进行虚报冒领。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商,从中收取回扣和好处; 4、工程监理环节。主要表现为少数工程监理单位只收费不监理或不认真监理、无监理资质或资质不达标,造成监理缺位、不到位或形同虚设。 5、竣工验收环节。主要表现为一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

不及时组织进行质量评审,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量检测、呈报验收的情况下,将工程违规投入使用,有的甚至在使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呈报验收; 6、工程决算环节。主要表现为在未对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查或未对建设资金进行审计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工程决算,掩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职务消费、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缺乏刚性约束。同时,忽视了责任考评、追究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等配套机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对违规、失职、不执行制度等行为追究的措施不够具体有力,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制度的执行力较弱,造成有的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论文提要 首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重要性认识 第一部分: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渊源及现状 (1)我国廉政建设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的渊源 (2)我国廉政建设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的历程 (3)我国廉政建设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的现状 第二部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注意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各个环节 (2)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注意从源头上抓起 (3)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注重加强保护老百姓和群众的利益 (4)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注重提高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意识 (5)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求注重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第三部分:制度建设应从预防腐败的角度去创新 (1)制度建设要符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要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上有所创新 (3)制度建设应与教育相结合,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道路 (4)制度建设应注重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制度办事的意识

(5)制度建设中应注重建立新的具有强大约束力和不可人为控制的事前监督和事后惩罚机制 (6)制度建设要符合市场经济制度发展的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是我国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是我党在新时期将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要保证,它是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时代离不开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深入开展也离不开制度建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党和国家新时期对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创新,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把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核心和根本途径,预示着制度反腐必将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战略性选择。因而,有必要在此谈谈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渊源及现状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反腐倡廉制度虽然是近年来中国反腐斗争实践中应运而生的措施,但它的思想却源远流长,先秦时期就建立了巡视制度,明朝朱元璋为惩治官场腐败,曾亲自主持修订《大明律》、制《大诰》,以加大对贪官污吏依法惩治的力度。制度反腐更是国外发达国家治理腐败的一条重要经验,英国早在1889年就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腐败法》,2003年又公布了新的《反腐败法》草案,有效防范和控制了腐败蔓延,北欧国家之所以取得国际社会公认的廉政建设成就,原因也在于各国普遍拥有一套全民参与、他律与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腐败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 招投标及工程现场管理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建设领域反腐的源 头和关键环节。全面分析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认清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省内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腐败案例(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原总经理陈遵举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的分析研究,全面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防治能力。 案例:2004年至2010年,陈遵举利用职务便利,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 民币87万元、港币5万元、黄金奥运鸟巢模型1个、99克金砖 2块、200克金条1根。其中,在机场消防现场用房、集体宿舍等工程招标中,授意下属操纵招标投标,使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 限公司中标,收受三门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贿赂人民币27 万元、99克金砖2块。陈遵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一、问题透视 从该案件可以透射出,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对此,我们专门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加以延伸,梳理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几个主要环节:

(一)前期立项。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建筑企业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维持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正常运转。正因如此,建筑企业常常从工程立项开始,就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以帮助建设单位获取立项审批为筹码,或在项目考察阶段进行“感情投资”,得到建设单位决策者给予承建的承诺;有的则是在对将来承建有“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对立项决策方进行公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 (二)竞标发包。一是陪标、串标现象较为严重。参加竞标单位结成利益同盟,有的在自定的最低投标价格内开展竞争,有的以商定的价格中标后轮流承建,还有的借用多家单位资质独自“作秀”。二是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体决策,但实际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投标方与建设单位私下串通,甚至用金钱贿赂相关人员,事先获得标底,从而击败资质优良的公司,这一点也成为了陈遵举违法违纪的主要手段。三是规避招投标、指定承包人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将工程化整为零、分批建设,达到投资数额小、不须招投标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以建设资金短缺、需要有实力单位垫资为由,实现指定承建的目的。四是转包、分包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凭借在地方的“过硬关系”,逢工程项目就参与竞争,中标后即收取高额“劳务费”予以转包,俨然成了重大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原因及对策研究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原因及对策研究 摘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力量源泉。当前,按照中央要求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更加自觉主动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办法,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尤其在腐败多发的工程建设领域更应当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本文分析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现状及其原因,并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理论角度提出了控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的措施。 关键词:工程建设;腐败;监督;群众路线 一、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状 (一)物资采购环节存在严重的回扣现象 工程建设除了施工方外,一些材料供应商也会紧盯着工程市场这块肥肉,千方百计挤进来谋取一份利益,最常见的表现就是回扣。有的贿赂材料采购人员,结果为了弥补回扣带来的损失,供应的材料以次充好,以劣抵优,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有的贿赂业主方的主管人员,结果由业主方直接采购、指定采购或盲目超额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导致大量浪费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 (二)用人环节上存在严重的任人唯亲现象 工程建设管理职能部门大都位重、权大,有很大影响力,是很多人猎取的目标,特别是一些热点岗位更是一些人心目中的聚宝盆,千方百计去争取,有的领导干部违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凭亲疏、远近、好恶用干部,任人唯亲,把自己的亲朋好友安插在这些部门或热点岗位,长期不轮岗不交流,形成利益团体和小圈子,容易发生违纪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三)公开招投标难敌私下场外运作 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工程建设招投标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程序,对招标过程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但由于现行招投标制度的设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相关各方之间的私下场外交易问题还难以纳入监督视野,以致工程项目招投标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首要环节。其中常见的违规手法有以下几种: 1、瞒天过海,规避招标。如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拆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以避开招标;或者仅对主体结构等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实行议标发包;违法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等。 2、明招暗定,虚假招标。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 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开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阶段性目标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例--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管工程每个环节都捞钱

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管工程每个环节都捞钱 2010年11月1日,延边大学原副校长于永和受贿案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因受贿360余万元,于永和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案犯延边大学宾馆原经理徐德辉也因受贿256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审判长宣读完长达36页的刑事判决书后,于永和、徐德辉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这标志着这起备受当地各界关注的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案尘埃落定。 2009年11月,延吉市房屋管理局房产中心原主任尹锡奎(另案处理)?出事?后,于永和开始坐立不安了。 原因是2007年,身为延边大学副校长的于永和曾帮助尹锡奎买到了延边大学艺术学院的土地进行开发,并收下了他送来的人民币23万元、美金2000元及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 ?尹锡奎被查极有可能牵连到自己。?于永和决定到省里走走?关系?,疏通一下。但?走关系?需要钱,此时他想起了王某。 王某原是吉林省新生建筑公司延吉工程部经理。2005年至2009年,王某曾在延边大学先后干了?专家宿舍楼?、?学生二食堂?、?学校锅炉房?等三项工程,总造价3000多万元。 由于有了这层关系,当于永和提出?我摊上点事,需用钱?的要求时,王某二话不说,拿出20万元送给了于永和。 颇具戏剧性的是,这个先用黑塑料袋再用暗红色纸袋包装的20万元?大红包?,放在于永和的车里两天多时间,还没来及处理,于永和便被吉林省纪委找去调查核实问题,当场被纪检人员查出扣下。 11月5日,长春市检察院反贪局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56岁的于永和犯罪期间,正是延边大学大兴土木改建老校区、扩建新校区期间。利用担任主管后勤的副校长及建设工程常务副总指挥,掌握对外发包工程裁量选择权的职务便利,于永和将工程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变成了积累个人财富的每一个步骤。 从土石方工程开始,到8栋学生公寓,吉林华兴集团拿到了这些工程之后,慷慨解囊,掏出200万元?好处费?感谢于永和、徐德辉与何某(另案处理)三人,其中于永和分得70万元,徐德辉分得60万元。 门窗工程完工后,在承包商口口声声说?没挣到钱?的情况下,徐德辉打着于永和的旗号,仍然让人家?表示表示?。无奈,几天后,承包商?不好意思?地表示:?只能给你们6万元了,这还是我们总经理个人掏的腰包。?结果,这6万元还是被于永和、徐德辉和何某三人瓜分了。 还有新楼电梯工程,中标之后,徐德辉马上将?好消息?告诉某公司,临走时还没忘记叮嘱?要意思意思?。心领神会的某公司领导随即将10万元汇到了徐德辉的银行卡上。徐德辉将情况告知于永和后,于永和让徐德辉暂时保管。 校舍建完了,门窗、电梯也安好了,该到校区绿化了。绿化工程照样如此,?好处费?竟然高达50万元。还有待开发的校内邮政物流中心项目,刚有意向,还未启动,于永和就收下某公司经理高某送给的5万元港币。可这项工程,直到案发仍未启动。 办案检察官说:?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于永和等人利用主管工程的职务之便收受的‘好处费’,可谓从头到尾,一项接一项,且数目之大,得手之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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