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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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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选题(共10题,共6分)

1. 古罗马五大法学家不包括以下哪一位(0.6分)

A.尤利亚

B.帕比尼安

C.西塞罗

D.盖尤斯

☆考生答案:C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2. 以下对应作家与书籍那一项是错误的(0.6分)

A.阿佐-《神学大全》

B.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

C.巴尔多鲁-《三大法典课本》

D.居亚斯-《校对修正评注全选》

☆考生答案:A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3.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0.6分)

A.从法的本位上看,中国法律是集团本位,西方法律是个人本位

B.从法的文化属性上看,中国是私法文化,西方是公法文化

C.从法与宗教伦理的关系上看,中国法律是伦理化的,西方法律是宗教性的

D.从法的体系来看,中华法系是封闭的,西方法系是开放的

☆考生答案:B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4. 西方法学的共性不包括(0.6分)

A.价值型

B.哲学性

C.批判性

D.社会-政治的使命感与独立性

☆考生答案:D

★考生得分:0 分评语:

5. 西方法律文化在最初形成阶段不具有()属性。(0.6分)

A.封闭性

B.封闭性

C.社会性

D.平等性

☆考生答案:A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6. 梭伦变法没有将雅典公民分为(0.6分)

A.富农

B.骑士

C.士大夫

D.贫农

☆考生答案:C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7.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最早确立于(0.6分)

A.西汉宣帝时期

B.曹魏时期

C.东汉宣帝时期

D.隋代初年

☆考生答案:A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8. 法律规范与政策、社会公德等非法律规范相比,其最特别之处在于(0.6分)

A.有逻辑性强的文字表述

B.可以通过国家机关强制执行

C.都有约束力

D.都是由国家制定的

☆考生答案:B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9. 以下关于西方法治成因的说法不正确的有()。(0.6分)

A.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

B.独特的文化传统

C.西方人性善的哲学基础

D.官僚体制化

☆考生答案:C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10. 关于行政管理方式,在欧洲传统中,诞生了可预见性原则和公共参与行政决定原则,在中国,行政法学称之为:(0.6分)

A.依法行政原则

B.合理性原则

C.合法性原则

D.行政监督原则

☆考生答案:A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二. 多选题(共10题,共8分)

1. 法律文化由下列要素构成:(0.8分)

A.法律思想

B.法律规范

C.法律机构

D.法律方法

☆考生答案:A,B,C,D

★考生得分:0.8 分评语:

2. 人类存在的旨在影响社会行为、规制社会的规范,包括(0.8分)

A.法律规范

B.伦理规范

C.宗教规范

D.社会习俗规范

☆考生答案:A,B,C,D

★考生得分:0.8 分评语:

3. 一类普遍的观点认为,古代法律文化孕育出来的意识形态仍继续在现今时代发挥着作用,如(0.8分)

A.人治法律观念

B.伦理优先法律观念

C.义务优先法律观念

D.息讼法律观念

☆考生答案:A,B,C,D

★考生得分:0 分评语:

4. 关于唐代的刑事立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8分)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自首原罪

C.累犯加重

D.六赃犯罪,处刑较重

☆考生答案:A,B,C,D

★考生得分:0.8 分评语:

5. 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不享有下列权利(0.8分)

A.司法权

B.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

C.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

D.对总统、副总统的审判权

☆考生答案:A,D

★考生得分:0.8 分评语:

6. 关于公司的叙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0.8分)

A.中国第一部公司法是1904年的《公司律》

B.新中国最先产生的是有限公司,最早的存在形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新中国的公司法最早颁布于1993年

D.中国现行的公司法中间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考生答案:A,B,C,D

★考生得分:0.8 分评语:

7. 为维护旗人特权,清代时期审理一般旗人案件的是(0.8分)

A.内务府慎刑司

B.宗人府

C.步军统领衙门

D.地方巡抚

☆考生答案:A,C

★考生得分:0.8 分评语:

8. 《大清现行刑律》的立法变化体现之一是废除了一些传统刑罚,具体而言,不包括以下几种(0.8分)

A.绞刑

B.凌迟

C.斩刑

D.徒刑

☆考生答案:A,C,D

★考生得分:0.8 分评语:

9. 法的基本价值观包括(0.8分)

A.自由

B.民主

C.平等

D.人权

☆考生答案:A,B,C,D

★考生得分:0.8 分评语:

10.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土地法规主要内容包括(0.8分)

A.明确保护土地所有权

B.明确减租交租

C.明确减租减息

D.明确保障佃权

☆考生答案:A,B,C,D

★考生得分:0.8 分评语:

三. 判断题(共10题,共6分)

1. 西方法律本位经历了一条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氏族)到个人的道路(0.6分)

错误

正确

☆考生答案:正确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2. 对于正义的追求构成了西方法学与法律发展的主线,亦是我们认识西方法律家及其活动意义的指南(0.6分)

错误

正确

☆考生答案:正确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3. 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最初主要形成于部族之间的征战(0.6分)

错误

正确

☆考生答案:正确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4. 西欧中世纪的法律主要还是个人本位法(0.6分)

错误

正确

☆考生答案:错误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5. 传统中国律学的最完备结晶是我国的《唐律疏议》(0.6分)

错误

正确

☆考生答案:正确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6. 西方古代法(古希腊与古罗马法)是阶级矛盾冲突的产物(0.6分)

错误

正确

☆考生答案:正确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7. 传统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从氏族(部族)到家族(宗族)再到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0.6分)

错误

正确

☆考生答案:正确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8. 西方法系的自我更新主要通过它体系内的四个要素,即构成该体系机制的四个部分所释放出来的创造性功能来实现的。这四个要素是:法的二元论;学说;判例;新法对旧法的否定性继承(0.6分)

错误

正确

☆考生答案:正确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9. 美国和英国相比较而言,英国拥有统一的联邦宪法,而美国没有(0.6分)

错误

正确

☆考生答案:错误

★考生得分:0.6 分评语:

10. 一般认为,雅典城邦提修斯改革标志着雅典城邦立法的完成(0.6分)

错误

正确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分析范文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分析我国是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具有深厚的历史资源,丰富的景观资源。但在文化产业方面,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中的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以及亚洲的日本、韩国等国,都把文化产业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纷纷制定了符合本国国情的扶持文化发展的文化政策。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文化产业占据着重要地位,西方文化在世界上形成了一种强势文化,构成了对世界的控制力量。最具代表性的应属美国的文化产业。美国政府实行文化全球化战略,形成了一种文化巨无霸,从各个方面构成了一种强势文化和话语霸权而对当代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在这种国际环境下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各个国家的重中之重。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虽然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的文化产业有所发展,但真正得到重视、得到快速发展应是在21世纪。而且一些重要的文化政策法规也是在新的世纪颁布的。2000年,在十五届五中全会上,我国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中使用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以后的重要会议内容中政府都会提到文化产业,并把它上升为一种国策。正是在这种大环境下,中国的文化产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首先就各个城市来说。中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56个民族共同创造了辉煌璀璨的中华文化。但由于各个地方的民族风情、地理情况、历史资源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所以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各个城市都在发挥自己的优势,发展具有自己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 四川是一个自然资源大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如四川的宜宾市在由亚太旅游联合会、中国生态学会旅游专业委员会和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旅游文化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2008中国文化生态旅游高峰论坛上被评选为“中国最佳文化生态旅游城市”。宜宾市有世界级风景名胜区2处、国家“aaaa”级风景名胜区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处、省级风景名胜区5处,省级湿地公园2处。 再如山东的临沂,众所周知,临沂是革命老区,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所以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临沂市政府就在一点上大做文章,发展红色旅游。临沂市红色文化资源丰富,这里诞生了与井岗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一脉相承的沂蒙精神。近年来临沂市先后将孟良崮战役纪念地、沂蒙山小调诞生地、山东省政府旧址等36处红色旅游景点命名为沂蒙精神教育基地,并对全市100多处红色景点进行了重新整合规划,使全市红色景点形成完整统一的旅游网。临沂市主打沂蒙品牌的产品现在已达到600多个,涉及食品、工艺品、文化用品、旅游

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变化和发展

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变化和发展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经历了最近一个世纪复杂、曲折的过程,已经获得了可喜的发展。基于这一总的原则,现特就管见所及,对我国法律思想的发展,试作如下六个阶段的划分: 第一,萌生时期。这个时期一般认定为原始社会末期分别以黄帝、蚩尤等为部落联盟首领的传说时代。根据有关历史文献所载传说与考古所获资料印证,当时,在古老的神祗观念和部落意识的支配下,随着部落联盟的出现和适应军事征战与维护传统祭祀的需要,逐渐萌生了具有一定强制力、甚至包括某些处罚方式在内的社会行为规范。这种原始的社会行为规范逐渐形成习惯,为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神判法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准备了条件。 第二,形成时期。约当公元前二十一世纪至公元前770年属于奴隶社会的夏、商、西周时期。当时的奴隶主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在意识形态领域,主要是利用君主“受命于天”的神权思想和以“亲亲”、“尊尊”为指导的宗法、等级原则作为统治工具,此后随着阶级斗争的激化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的出现,在法律上即以这两种思想为主宰,神化当时的阶级统治,把体现奴隶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美化为神的意志,把对战俘、奴隶和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人的

惩罚神化为“天讨”、“天罚”,从而形成了后人所称的神判法或神权法。到了西周,神权思想开始动摇,著名政治家周公姬旦汲取商代末年统治者暴虐无道遭致覆亡的教训,强调“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倡为“礼制”,在法律方面采取“明德慎罚”的方针和德刑并用、反对滥刑、乱罚乱杀等一系列明智的政策,于是开始形成了中国法律史上由野蛮走向文明初期的法律思想。 第三,争鸣时期。约当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21年属于东周的春秋、战国时期,亦即公认的中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提高,奴隶起义和国人暴动的不断兴起,出现了“礼崩乐坏”,政治权力下移,诸侯异政,学术思想上异彩纷呈的“百家争鸣”的局面。在法律思想方面,以儒、墨、道、法四家为代表的各家各派各抒己见,纷纷就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与时代需求、社会经济、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乃至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等等基本问题,发表见解,其中很多都超越前人,大大丰富了古代中国以至世界法学的内容。这些学派,通过自由的学术讨论,共同铸造了中国历史上一个光学灿料的百家争鸣的时代。 第四,定型时期。这个时期是指自公元前221年秦王朝建立时起至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为止的整个封建时期。这两千多年又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从秦统一中国,经两汉、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壤孕育了中国渊源流传、博大精深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独树一帜的屹立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目前,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也是众说纷纭。本文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两大角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二.从法律思想的角度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 1.君主专制主义在立法上的体现 样本数15页 2.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中心(雷五兰.中国法律文化变迁及特点.政法学刊.2006(4))在古代皇帝是封建国家制度的核心,也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皇帝制度的建立,使天下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集于皇帝"这是有中国社会的相对封闭性!官本位!等级制!家长制等一系列文化传统所决定的"法出皇权,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渊源"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所发诏!令!赦!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同时又是最大的审判官,他或者亲自主持庭审,或者以/诏狱0的形式,救令大臣代为审判,一切重案会审的裁决与死刑的复核均须上奏皇帝,他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国家法律的每一项内容都体现着专制主义的统治,渲染着皇帝的绝对权威"而西方国家则不同,在中世纪相当长的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而古代中国的官僚、贵族在法律上具有特权,实行同罪异罚,与其他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都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自秦统一建立皇帝制度以后,历代都采取专制主义政体。君主发布的诏、令、诰、谕、敕是法律的基本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指挥国家一切活动和司法实践的最有权威的根据。随着专制主义不断地强化,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也以皇帝个人的名义发布,即所谓“钦定”。汉杜周所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为皇权至上的法制模式作了最好的诠释。在司法体系中,皇帝又是国家的最高审级,握有一切要案、大狱的最后决定权,生杀予夺悉凭上意。 (二)深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成因.学习与探索.1992(2)》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儒学是显学"汉武帝时,/罢默{百家,独尊儒术“,儒法合流、儒道互补,形成的汉代儒学占据社会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之后近两千年封建法律都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儒家经典一直是达官贵人和贵族子弟必读的教科书,是君王统一思想,教化百姓的最得力工具。封建官僚从儒教摄取了统治国家所必要的一切实际知J 识和封建道德标准。 作为安邦治国重要支柱的法制建设,自然必须接受儒学的指导。事实上,从汉初总结秦亡的教训开始,法制就逐渐纳入儒家化的轨道。三纲为本、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儒学核心内容成为立法和司法最基本的原则。至唐朝,儒学作为指导思想已融入其基本法典《唐律疏议》。《史称&唐律疏议’!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其实归纳起来,就是体现了儒学!礼治"!得中"等核心思想#此后一直到清末法制改革前,儒学在法制建立和实施中的正统地位从未动摇过。 1.礼入于法 礼作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其影响辐射封建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整着人与人之间! 人与社会之间!人与国家之间的行为关系。礼0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内涵,罪开始是占代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2008-09-08 20:18:47) 标签:文化 1 引言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源远流长,自夏代步入阶级社会以后,中国的法律文化就在以往的氏族、部落的原始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开始生长发育。经历夏、商而至西周,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基本格局和特点初步奠定。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的文化思想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至两汉时期,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正式确立了儒家的官方意识形态地位,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已基本形成。经历魏晋南北朝而至隋唐,遂进入成熟与发达状态。唐代《唐律疏议》代表着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高成就。唐代以后的宋、元、明、清基本上是在唐代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发展,有所损益。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古代法律文化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精神品格和文化特征,在世界法律文化之林中独树一帜。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迅速发展,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已成为中国社会整体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社会主义法制正朝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奋进,在这样的时代条件下,如何批判地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成分,进而为世界法律文明发展提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现代化模式,这将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意大利历史学家克罗齐有句名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研究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揭示其特征,使我们更明了地知晓其内容,也有助于我们从历史中看到现实中尚未显现的端倪,研究和探析我国法律文化的形成,有利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作出贡献。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界定,在外部形式、价值取向和发展过程上具有不同的特点。 2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具有的形式特征 2.1 法自君出 “法自君出”君主不受法律的约束。法律只是一种治国工具,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封建集权专制世代相传,皇帝是国家的代称,封建皇帝始终是最权威的立法者和最大的审判官。皇帝的话是“金科玉律”,其言出法立。皇帝发布的“敕”、“令”、“诏”、“谕”,凌驾于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狱由君断”,皇帝握有最高的司法权,一切重案、要案、疑案皆需皇帝裁决、批准。封建皇帝可以法外用刑,也可以施恩,赦免任何罪犯。如创建专制集权皇帝的秦始皇,其命令就有专门的称谓,命曰“制”,令曰“诏”,拥有最高立法权。同时,“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悬石之一。”[1]又如宋朝,崇宁五年,宋徽宗明令宣布:“出令制法,重轻予夺在上”。不执行皇帝的御笔手诏,就是犯了欺君大罪,将受到严厉制裁。在中国古代,权力是大于法律的,主张权力是法律产生的依据和法律存在的基础,法律受权力的支配和制约,是实现君主个人专制的工具。古代中国的基本政体形态是君主专制,皇帝处于政治结构的金字塔顶峰,维护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乃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基本目的之一,不仅如此,在法律与皇权之间,法律成为皇权的附庸而丧失独立存在的地位,法律的至高无上性被皇权的绝对神圣所代替。

中国传统文化与教育

1.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书院是一种教学机构,也是一个学术研究场所,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是书院最突出的办学特色之一。书院的教师大多是在各自领域造诣精深的知名学者,如讲学于象山书院的陆九渊,讲学于白鹿洞书院的朱熹,讲学于丽泽书院的吕祖谦等等。他们一方面致力于学术交流与研究,建立自己的学派,扩大影响;另一方面又收徒开课,宣传自己的理念,把学术研究与教学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学派的传承者。如明代“心学”的代表人物王守仁,他在龙岗书院和稽山书院的教育实践中注重教学和学术研究相结合,与弟子一起批判程朱理学,发展心学,并取得了重大成果,编写了心学教材《传习录》,对阳明学派的形成起到重大作用。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使书院不仅成为孕育新的学术思想、产生新学派的孵化器,也使书院成为培养杰出人才的摇篮。2.学术自由、兼容并蓄学术氛围 书院倡导学术自由,具有兼容并蓄的学术氛围,不仅允许自己书院的教师不拘形式、不拘地域的讲学,还允许不同书院、不同学派的学者讲学。如“朱熹不持门户之见,延请陆九渊到自己主持的白鹿书院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章,还把他的讲义刻石立于院门”。同样朱熹也到其他书院讲学,宣扬自己的学说。如“乾道三年,朱熹从福建来到长沙,在城南、岳麓书院讲《孟子》“道性善”与“求放心”两章,一时‘舆马之众,饮池水立枯’。”书院盛行“讲会”制度,讲会是不同院之间或不同学派之间的学术交流、研讨会,其目的是探求真理、争鸣学问。历史上最具盛名的讲会当推“鹅湖之会”,即朱熹与陆九渊、陆九龄受吕祖谦之邀来到江西信州鹅湖寺举行讲会,就关系“理学”与“心学”的中心议题“教人之法”展开辩论,一时学者云集,盛况空前,成为我国学术交流史上的经典。学术自由可以使书院师生接触到不同学派的学说及其观点,在与各学派的比较中探求真知,增长学问,兼容并蓄可以使不同的学说共生、共存,在彼此的对立与交流中融合,衍生新知识、淘汰旧知识。 3.别具特色的日记教学法 书院在教学过程运用独特的教学方法传授给学生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教师在启发诱导、循序渐进、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如圣堂讲学、习礼、分斋教学和集中讲授等。长江中下游龙门书院的日记教学法,特点也十分鲜明,“龙门书院章程规定:每个学生必须有两个笔记本,一本为行事日记册,另一本为读书日记册,规定学生每天的行事日记必须分四个时间记录:早起、午前、午后和灯下。读书日记与行事日记一起每五天上交一次。在书院没有课堂指导,也少有讲会的情况下,行事日记册能使山长了解学生们每五天所完成的功课。”[4]这样的教学方法不仅能使学生学到文化知识和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也能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养成自我监督与自我评估的好习惯,这与当今高等教育界所倡导的终身教育理念是不谋而合的。 4.独特的经营管理与筹款模式 书院有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根据《岳麓书院志》和《白鹿书院经久规模议》等资料记载,此时的管理体系已经基本完备,书院的最高负责人是山长,以下是副山长、助教、讲书、监院、首士等,每一个职务都有自己的岗位职责,分别管理书院生徒的授课、考核、生活和书院经费、祭祀、保卫安全等。这套体系虽然后来各代有一些变化,各个书院因为规模不同也不尽相同,但基本上差别不大。”兴办书院首先要有办学经费,比如书院的修建与维修、聘请山长、聘请管理人员都要给束修和薪水,因而没有稳定的收入做基础是不可能发展书院教育的,具有私学性质的书院具有独特的自我筹款模式:将自己的学田租出或雇人耕种,直接收入用作办学和养学的经费;把以货币形式存在的书院财产划分为办学资金和养学资金两部分,办学资金用来创办书院和维持正常开支,养学资金用于发商生息;把多书院多余的房子租给他人,收取租金、出版书籍,获取收入。书院完备的管理和自我筹款模式为书院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经济基础。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律

论对当代大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必要 性 自动1431 1419033135 田玉彬周二9,10节 内容摘要:传统文化的辉煌;传统文化的内容和内涵及表现形式;当代大学生 和传统文化的关系;当代大学生为什么要传承传统文化;传统文化面临的冲击;对当代大学生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必要性;当代大学生应该怎么继承传统文化 在我们国家日新月异的今天,各种文化相互激荡,而作为祖国未来的大学生,更是有了在各种文化中遨游的条件。而我们的传统文化,只不过是这其中 一种而已。在当代,很多大学生不愿意学习传统文化,认为那是过时的,认为 学习传统文化是枯燥且无用的,然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种现象是危险的。中国作为唯一一个传承下来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其文化具有博大精深的特点,其中许多精神是值得大学生继承的,早在先秦时期,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中国的思想就达到一个其他难以企及的高度,也许有人会说“同时期的古希腊 也是文化盛及一时”。没错,当时古希腊的文化也是很繁荣。但在我看来,古 希腊文化生命力并没有中华文化这么强大,中华文化传承数千年而不间断,不 可能只是侥幸而已,中国文化,从始至终都表现出百折不挠的韧性,而希腊文化,最后还是没有经受住历史的考验,被外族同化,化作一阵尘烟。 那什么是中华传统文化呢?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涵表现在哪些地方呢?作为 当代大学生应该怎样去学习且继承我们的传统文化呢?还有传承中华传统文化 的意义到底是什么?这就是本文提出探讨并尝试解决的问题。 首先,什么是中华文化?要解决这个问题,得先搞清楚什么是文化?英国文化学家泰勒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提出了狭义文化的早期经典学说,即文化是包括 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 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高中政治书上也说过:文化是人类所有精神活动及 其产品。中国文化也不例外。中华传统文化是过去数千年无数中国人智慧的创造。文化创造的主体是广大人民。(中华传统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应包括:古文、诗、词、曲、赋;民族音乐、民族戏剧、曲艺;国画、书法、对联、灯谜、射覆、酒令、歇后语等;传统节日以及各种民俗等;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涵体现在: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中国古代社会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比较稳定的文 化形态,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智慧、文明的结晶,它以儒家文化为核心内容,另 外包含有其他文化形态,如道家文化、佛教文化等,是中华民族的历史遗产在 现实生活中的展现。)[括号内搜自百度百科]。 弄清楚什么是中华中华文化后,我们就可以知道它对于我们的用处。以及 传承传统文化的必要性。我国古代文化和艺术达到了一个很高的高度。汉赋, 唐诗,宋词,元曲,争相辉映。其中有很多饱含了满满的正能量。给人向上的 动力,“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 而乐”。“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之类。数不胜数。 传统节日也向我们展示了传统文化的精义,先说中国的二十四节气,在指 导我们的农业生产上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它也是根据太阳公转的客观规律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民刑有分、重刑轻民,礼法结合、以礼代法和行政监理司法的主要特点以及类推裁判、无讼是求、以法治吏等的特征。其形成主要受到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治模式和思想意识四个方面的影响,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在体系结构、价值取向和法律观念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成因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德”、“礼”为基石的法律理念。以“德”、“礼”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 影响。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贵严明”思想强调了君臣共同守法以及执法严明的重要性,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预防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改造。最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也对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观。特别值得提出的就是“特权原则”的应用,统治者制定出了一系列保护贵族、官僚的利益的刑罚原则。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夫之刑,不著刑书”等等,这种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广泛存在。一方面助长了社会上层权力拥有者对法的蔑视心理,另一方面也使普通大众产生了对法律公正实施的不信任和对权利 拥有者的仇视心理。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法律内容方面来看有“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和“礼法结合、重礼轻法”的特点;从司法制度方面来看主要是“行政监理司法”。 (一)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内容为刑法,同时也针对民事法律做了相关规定,而对于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施以刑罚。夏、商时期,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开始出现。在夏朝时,统治者规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和刑种。到了商朝,在夏朝法律的基础上对最基本的有关所有权、婚姻、以及继承的民事法律制度做了简单的规定。同时,民事法律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婚姻制度中规定了“六礼”以及“七出”、“三不去”。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使得古代法律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而这一时期也进行了大量的法制改革,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新罪名和新刑种,如岁刑、迁放之刑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技术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方面规定了重罪十条,并且出现了“八议”和“官当”的特权原则。 隋、唐朝是中国传统法制的定型阶段。隋朝确立了刑部,并且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首创十恶制度。《唐律疏议》的制定标志着中国法律与道德的相结合。民事法律方面,唐朝统治者对于财产权、婚姻等在前朝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系统化的规范;在刑事法律方面,确立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并且设立了“加役流”的罪名,用以惩罚流刑以上而死刑以下的犯罪。。

文化产业政策法规论文

科目名称: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 论文题目:电视剧管理法律制度引导下电视剧产业的发展 学号 2012410899 学院历史文化学院 专业文化产业管理 年级 2012级文管一班 姓名杜肖颖

题目:电视剧管理法律制度下电视剧产业的 发展 内容摘要:中国电视剧产业经过近 20 年的市场化发展, 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构成主体主要包括:电视剧 制作商、电视剧播放平台运营商、设备供应商以及电视剧广告商和 消费者,其电视剧产业也可以划分为三个环节:电视剧制作环节、销 售运营环节、消费环节。电视剧制作行业虽属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制 行业,但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电视剧制作业务的 准入许可逐步放开,对境内资本从事电视剧制作业务已基本放开,电 视剧产业活力四射。 一,电视剧产业环境分析 (一)法律政策环境 电视剧制作行业虽属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管制行业,但随着文化体 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电视剧制作业务的准入许可逐步放开, 对境内资本从事电视剧制作业务已基本放开。目前政策准入门槛较 低,企业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比较充分。?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指导、《电视剧管理规定》为基础,涵盖行业资质管理、行业业务标准审 查、行业质量管理、产业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目 前对电视剧业务的开展较为重要的法律法规如下表所示:生效时间?法律法规政策名称?文件编号/颁布机构?1997.9.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 228? 号? 2000.6.15?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2000]第 2? 号 ? 2001.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家主席令[2001]第 58? 号? 2003.12.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 产业 国办发[2003]105? 号?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 通知 2004.6.15?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2004]第 39

文化创意行业法规

文化创意行业法律法规 一、相关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司法解释 四、行业法规 (一)文化创意产业分类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 一、目的和作用 (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立科学、系统、可行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特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规划和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为文化创意产业统计监测和评价提供科学、统一的范围与定义。 二、范围 (一)本分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基础上,规定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适用于统计及政策管理中对文化创意相关活动的分类。 (二)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三)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 1.文化艺术 2.新闻出版 3.广播、电视、电影 4.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5.广告会展 6.艺术品交易 7.设计服务 8.旅游、休闲娱乐 9.其他辅助服务 三、分类原则

(一)以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我市的相关文件为指导 本分类以国家关于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决策精神为指导原则。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的主要内容来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它是根据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进行的组合。所以,本分类也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三)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国内外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在范围上涵盖了国内外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中的主体行业。 (四)兼顾部门管理和文化创意活动的自身特性 本分类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围绕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内容和方向,兼顾了政府部门管理需要,同时考虑了文化创意活动的自身特点。 四、分类方法 (一)依据分类原则,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第一层根据部门管理需要和文化创意活动的特点分为9个大类,用汉字数字一、二……表示。 第二层依照产业链和上下层分类的关系分为27个中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发展与挑战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发展与挑战 朱兵 当前,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全球科技经济的迅速发展,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在不断深化。文化遗产保护在今天愈来愈成为一个浪潮。出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对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就是说,在经济、科技全球化日益严重的今天,文化遗产对一个国家、民族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对保持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这种重要性远远超过了传统意义上对文化遗产的认识。这种重要性除了体现在一般的文化意义上外,还体现在政治、经济、民族、国家文化主权等等方面。文化的问题、文化遗产的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为全球所关注。 第二个特点就是对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和范围的认识在不断扩大,保护的程度在不断加深。用今天的观念看,在文化遗产的范畴中,主要包括物质和非物质遗产(或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两大类。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围绕着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或有形文化遗产)来进行的。就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而言,保护对象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从我国来说,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从对重要的、单个的文物古迹的保护扩展到对文物古迹周边环境保护,又扩展到对以某个历史建筑群为主体的历史街区、村镇、城市的保护。近些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因此,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已经突破了传统范畴。

第三个特点是随着保护对象的多元化,保护对象的价值标准和保护方式也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向。历史年代再也不是一个绝对尺度。“保护”一词的内涵不断扩充,它不再仅仅被理解为是对物质形态的“保存”,还包括研究、利用、宣传、传承与弘扬。其意义除了“保存”本身之外,更多地体现在与当代社会发展、文化建设等等的相互关系之中,并成为国家、民族现实生活、生存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上述这些变化可以说既是全球也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具体缩影。 一、我国文化遗产法律制度的立法特点和构成 我国文化遗产法律制度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的形成和特点与我国的立法体制密切相关。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单一制国家,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很不平衡,因此,既要保证国家权利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同时又照顾各地不同的需要,确立了我国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它包括了具有不同层次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区条例、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对这种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为保证法制的统一,明确规定了不同层次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宪法的效力高于一切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制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同时,立法机关还实行立法监督制度,上级立法机关有权撤销不适当的法规规章。 我国文化遗产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宪法和其他基本法所确立的原则之上的,这些原则包括国家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则,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各民族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意义 [摘要] 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了许多宝贵的法律文化资源。中国在当前学习西方法律的浪潮中,有必要借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西方法律制度在中国的传播和有效实施培育适合的土壤,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关键词] 法律文化法治本土资源 法律文化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人类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及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的总和,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对法律所持有的思想观念、感情模式及行为模式的总和。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形成,需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继承和发展自己的本土法律文化,同时借鉴和吸收外来法律文化,并对二者进行适当的本土化整合,进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符合本土国情的法律文化。中国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为我们创造了丰富的法律文化,这些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文化所蕴涵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性、变异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今天的中国人,为我们开创新文化提供历史的根据和现

实的基础。虽然其中的许多法律思想为今天的人们所摒弃,但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到一些具有现代意义的甚至是现代社会所缺乏的而又是必需的法律文化,来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所具有的现代意义。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 (一)工具主义色彩浓重 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一直把法律看成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法即刑”的思想是促成这种法律观念形成的重要因素。古代的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因为他们对官府有一种恐惧的心态,从而就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时的社会从整体来看,“无讼”成了一种最佳的社会形态,“无讼即德”也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的法律观念。由此导致了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 (二)“德主刑辅”的法律文化导向 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因而儒家思想中的一些基本精神在法律领域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西周时期周公制礼,倡导“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为后世的德治开创了典范。自汉武帝时期之后,儒家思想大一统,董仲舒倡导“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中国社会从此处于“礼”的统治之下。统治者用“礼”“德”来统治万民,“出礼则入

文化法律法规文件选编

文化法律法规文件选编2018 考试大纲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经营主体的设立 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 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和人与员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第九条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规范 第十二条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 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 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 1.多元化主义文化的存在。多元化主义包括两个理念,一是制衡理念,二是契约理念。 一个自由发展的社会应该允许不同的利益主体存在,每一个利益主体都有存在和发展的权利。因为存在足够可以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力量,才可以互相制衡,而不能够由某一个社会主体单方面决定社会发展的政策,独占支配整个社会发展的资源。多元化主体的存在可以产生有效的制衡。法国的孟德斯鸠是近代分权学说的集大成者。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从人性的弱点和权力的特征出发,探讨了国家权力分立的必要性,认为权力行使的特点是一直遇到界限为止,为此,权力的滥用是必然的,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如果人人都是天使,社会和国家就不需要法律,而从实证和人类生活的经验看,社会和国家必须要有法律,为此只能假定人性是恶。在此基础上,孟德斯鸠认为国家权力必须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而这三种权力必须由三部份人分别掌握,而不能只由一个人或一个利益集团掌握这三种权力。在分权的基础上,三种权力还必须互相制约,以权力制约权力,通过权力的摩擦,才能达到平衡的状态。美国的制度就受其影响。而卢梭的《社会契约》就有契约理念,整本著作所要论述的是以下两点:(1)、自然权利论。即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每个人都享有生而不可剥夺的生命、自由等权利。(2)、人民主权论。即主权在民,政府是人民自由意志的产物,所以人民有权废除一个违反自己意愿,剥夺了自己自由的政府。他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民在自然法的指导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建立国家,制定宪法和法律,从而得到一种确定的秩序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其中美国宪法受其影响较深。 2.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传统。 理性主义可以从古希腊,古罗马法律文化中寻找得到。从西方发展历程来看,他们的哲学思想与自然法主义影响着西方社会的人们意识,生活方式,文化理念,特别是西方的文艺复兴,启蒙运动提出一种“反对神权,提倡人性的解放”,提倡“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从而促进了人的思想解放。并且西方各个学术流派团体的学术争论促进西方整个社会思想的解放,使真理通过争论的对抗中成熟,并不断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社会意思形态,把“自由与平等,公平与正义,宽容与理解,对抗与妥协”的理念以新鲜的血液注入人们的心灵,向导着人生活的方式,思维角度,价值选择。这些理念就象是人的血液一样灌输与人的全身,使其一代一代的遗传着并不断变异着这种基因,使它得到世世代代的延传并发扬光大。理性主义特别是罗马精神中的理性主义首先表现在法典化。法典自身就是高度理性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复习要点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复习要点 一,名词解释 1,法: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它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某种社会目标的工具。 2,广播电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其它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广播电台、教育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台等) 3,图书出版监督管理制度:图书出版管理实行审读制度、质量保障制度、出版单位分级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4,期刊休刊:期刊出版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说明休刊理由和期限。期刊休刊时间不得超出一年。休刊超过一年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5,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6,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或者通过互联

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7,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是指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路游戏经营活动。 8,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活动:售票或者接受赞助;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以其他盈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9,美术品经营活动:是指美术品的收购、销售、租赁、装裱、经纪、评估、咨询以及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比赛等活动。10,会展组织者:是指负责展会的组织、策划、招展和招商等事宜的有关单位。一般的会展组织者分为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支持单位等。 11,广告合同:是指广告客户与经营者之间,广告经营者与广告经营者之间确立、变更、终止广告承办或者代理关系的协议。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12,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13,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按规定去的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托,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

简析中国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的现状 院系: 历史文化学院 班级: 12级文化产业管理一班 学号:2012410946 姓名:吴伟 完成时间:2012.6.10

【内容摘要】 文化产业是全球公认的朝阳产业,而我国文化产业至今仍处于培育和初步发展阶段,中国自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 出台了一系列文化产业政策法规, 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但其政策法规体系所暴露出的“缺、弱、变、散、乱、粗”等问题亟待在实践中加以解决端和缺失,为此,需要借助国家政策的力量,通过制定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我国的文化产业以超常的方式转型和发展。 【关键词】 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现状问题 【正文】 我国政府出台了大量促进和规范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几乎每年都有新的政策出台。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的出台, 对我国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存在着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一、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法规现状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涉及文化产业的政策法规按照不同的制定机关分属不同的位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官方网站公布的政策法规,有法律18项,法规29项,规章51项,发展规划11项,规范性文件407项,政策法规解读32项。根据目前法律法规,业内共同认可一下分类: (一)中央机关的有关文化立法,这些法律法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广告法和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规如《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等、(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近年来,我国也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陆续出台了一些部门规范性文件,例如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等,这些规范性文件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三)地方政府出台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北京深圳等地方政府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如《**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这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对我国文化产业近年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二、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法规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缺失、无法可依现象依旧存在。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 各方面基本上做到“有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摘要】:总体简略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描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史演进的诸阶段,进而探讨其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即中国法律文化发展的阶段性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一贯性是对立的统一。 【关键词】:概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演进;阶段特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涵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指从上古起至清末止,广泛流传且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其演进的漫长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在世界法律史上独树一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传统法律文化集体本位的总体精神,无讼息争的心理倾向,德主刑辅的理论学说,视法律为工具的价值判断。 第一,在法律观念文化上,强调“礼法合一”,“德主刑辅”,而“礼”作为一种差别性的规则体系,被奉为治国之道。 第二,在法律制度文化上,强调国家权力本位(实质上是家族权力本位),皇权至上,权大于法,法律受权力的支配与制约。形成了以刑法为核心的单一的、封闭的中华法系。 第三,在法律心理文化上,息事宁人,平争止讼的法律心理普遍。 第四,在法律审判中,无论民众还是司法权行使者,皆强调天理、人情、国法的有机结合,而且在更多情况下将人情因素放大。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与宏观样式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是与“个人本位”相对应的“集体本位”,即法律规范的社会功能在于通过对个人行为的制约来维护某种社会团体的利益与秩序。中国法律文化的宏观样式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混合法”。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基本精神的历史发展脉络 1.“神本位” 2.“家本位 3.“国本位” 4.“国、家本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基本精神的共同特点是程度不同地忽视个人的价值,用制约个人权利的方法来维护特定的社会秩序。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宏观样式:“混合法” 中国独有的“混合法”样式,并非一开始就有的,也不是一出现就完而备之的,它经历了数千年的反复实践过程。 1.“任意法” 2.“判例法” 3.“成文法” 4.“混合法”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史发展的诸阶段 一、“神本位·任意法”时代的法律文化——“神治”(殷商) 夏商时代,由于“神治”思想的支配(商代是“迷信鬼神,不重人事”的时代),使当时的法律实践活动还没有按照其自身的内在规律发展,因而带有某种偶然性的、“任意”的色彩。 这一时代的法律文化就总体面貌而言,可概括为“神本位·任意法”时代。殷商

中国法制史 (2)

中国法制史 课程代码:LAW 101 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 英文名称:The Legal History in China 课程性质:本学院必修,其他学院选修 学分课时:3学分,54课时 主讲教师:李俊教授 所属院系:法学院法学基础理论系 办公室:宁远楼704 电话:64493003 邮箱:lijun665@https://www.docsj.com/doc/a813509502.html, 教学对象:法学院一年级本科生,其他学院各年级本科生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师生互动 考核方式:平时成绩依参与课堂讨论的情况、出勤情况等评定 期中考试,开卷考试 期末考试,闭卷考试,笔试 其中平时及期中成绩占30%,期末考试占70%。 出勤要求:整个学期缺勤超过5次者不得参加考试 使用教材:李俊、刘夕海编著《中国法制史》,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 2004年9月版 参考书目:1、《论语》(学而、为政、八佾)等篇; 2、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名例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课程简介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律制度发生、发展、演变的过程、特点、本质及其规律性的学科。它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也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法学学科本科学生14门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 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华文明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同样,中华法制文明也具有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等特点,其影响曾远及相邻东亚各国,因此被称为“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律史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今天,学习中国法制史,其主要价值在于:总结中国法制历史的经验教训,为现实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认识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加深我们对于中国法制建设国情的把握;同时,学习中国法制史将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其法学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教学内容 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部分主要对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特点和意义进行讲解,同时对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习方法、学习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介绍,使学生对中国法制史课程有一个宏观的基本了解,为进入具体问题的学习作好铺垫。 1、中国法制史学科特点和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地位; 2、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方法。 【教学时数】3课时 第一讲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夏、商、周法律制度的发展 【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讲主要介绍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途径和影响,夏商法制概况以及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目的是让同学们了解中国法制发展源头的不同特征及其原因,为把握中国法律的后期发展奠定基础。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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