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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汉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进一步加强验收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汉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发建设与管理的工程项目和合同项目的阶段性验收或竣工验收。按照规定由政府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主持的工程阶段性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从其规定。

第三条 项目竣工验收法律法规制度依据:

《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水建管[1999]177号

《水电站蓄水验收管理办法》水电规计(2007)0009号

《水电工程蓄水验收技术文件编制规定》水电规验办(2008)74号

《水电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管理办法》水电规计(2008)0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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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竣工决算专项验收管理办法》水电规验办(2008)90号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部(2008)2号

《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的验收

第四条 单元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参加。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单元工程验收时,项目法人和设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需业主参加时,验收涉及土建工程由工程部参加、涉及金结机电安装由机电设备部派人参加。

单元工程验收根据单元工程性质由工程部或机电设备部负责及时督办。

第五条 分部工程验收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涉及土建工程由公司工程部、涉及金结机电安装由公司机电设备部派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质量监督机构派代表列席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人。

分部工程验收根据工程性质由工程部或机电设备部负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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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督办或委托事项。

第六条 单位工程验收由公司主持,验收小组组长由公司项目副总经理担任或工程部、机电设备部负责人担任。验收工作组由公司、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质量监督机构派代表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议。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人。

单位工程验收如与合同项目竣工验收重合,工程部或机电设备部应及时通知计划部启动合同竣工验收。

第三章 合同项目竣工验收

一、 验收组织

第七条 合同项目竣工验收由公司组织验收工作组,组长由公司计划分管或项目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计划部和合同实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工程部、计划合同部、机电设备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监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如有)、承包商等参加。计划合同部为牵头部门。

第八条 小额合同项目(合同额50万元及以下)的竣工验收由计划合同部组织验收小组,相关专业部门参与。

二、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 工程已按合同文件和设计要求基本完成,施工现场已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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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单元工程及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工程质量事故已妥善处理,缺陷处理也已基本完成,能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剩余尾工和缺陷处理工作已明确由承包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完成。

第十一条 设备的制作与安装经调试、试运行检验,安全可靠,达到合同文件和设计要求,机组启动验收大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的报告、各类(种)竣工资料齐全、整编完成,满足归档要求,并通过项目监理人审查和初验。

第十三条 合同乙方单位已提出要求竣工验收的书面申请。计划合同部应根据合同签订的合同工期,及时了解合同实施进度,适时提醒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三、 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应提供的验收文件

第十四条 施工承包商

(一)验收申请报告;

(二)工程施工报告(包括工程概述、合同工期和工程开工、完工日期、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布置和主要施工方法、质量管理、设计修改及其处理方案、开工申请、开工报告、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施工进度计划表、现场机构及人员名单、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已完建工程项目清单等);

(三)竣工图(包括图纸、目录及说明);

(四)各种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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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竣工地质报告及竣工地形测绘资料;

(六)经监理人签发实施的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监理通知等;

(七)原材料(构、配件)材质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八)必须移交的施工原始资料(包括检测记录、安全监测记录、施工期测量成果以及重大事故处理记录、主要会议记录)及其目录;

(九)工程施工大事记。

第十五条 项目监理人

监理人应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

(三)监理过程:主要叙述“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情况;

(四)监理效果: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控制进行综合评价;

(五)经验与建议;

(六)附件:

① 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② 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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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应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三)重大设计变更;

(四)设计文件质量管理;

(五)设计为工程建设服务;

(六)经验与建议;

(七)附件:

① 设计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② 重大设计变更与原设计对比;

③ 工程设计大事记。

第十七条 业主单位;

(一)公司合同实施部门应提交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见附件)、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手续资料。

(二)合同实施部门应提交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其内容包括:

⑴ 工程概况: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等;

⑵ 主要施工过程及重大问题处理:主要项目的开工完工日期、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施工期防汛渡汛、重大设计变更以及对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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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质量数据统计、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结果等;

⑷工程初期运用:施工期间工程运用情况,施工期间按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观测及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等;

⑸历次验收情况:单位工程验收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⑹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已完工程移交情况,到验收时为止尚存在的遗留问题和处理意见。

⑺经验与建议;

⑻附件;

⑼主要图纸:如规划图、工程位置图、工程布置图、主要建筑物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第十八条 对于小型合同项目(暂定设备30万以下、土建50万以下,下同),可参照上述内容,简化验收文件。具体文件要求由计划合同部提出。

四、 验收程序

第十九条 当合同工程项目基本完成,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向项目监理人申请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监理人预审、预验。公司合同实施部门应及时提醒乙方启动验收程序。

第二十条 经监理人预验合格后,由监理人报请项目业主合同实施部门组织验收;无项目监理的合同项目由乙方直接报业主合同实施部门组织预审、预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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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计划部提请公司组织验收委员会启动验收程序。小额合同的验收由计划部直接组织小组实施。

第二十二条 经项目业主现场验收认为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均按合同文件和设计要求完成后,确定竣工资料验收时间,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二十三条 如条件许可,上述步骤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可同时进行。

五、 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 验收工作组(验收小组)职责

(一)听取并研究承包商、设计、监理及合同实施部门的工作报告;

(二)对工程是否满足施工合同文件和设计要求做出全面的评价;

(三)对合同工程做出评定;

(四)确定工程是否正式移交、运行;

(五)确定工程尾工项目清单,合同竣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

(六)通过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

第二十五条 工程部(机电设备部、或合同实施部门)

(一)接收承包商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已初步审批)并批复;

(二)协助合同管理部门组织合同项目现场踏勘验收并提出专业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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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牵头组织完成业主单位应提交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协助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编写完成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二十六条 计划合同部

(一)在合同支付完成80%左右时,计划合同部应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和合同乙方按规定着手验收准备工作。

(二)验收条件基本具备后提请公司(或自行)启动验收程序。

(三)组织和实施验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主持召集相关会议,安排现场查验、安排竣工资料整编、主持项目竣工资料验收等。

(五)最终形成验收鉴定书,分送承包商、监理、业主工程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留存。

(六)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结算,并将竣工结算资料送公司审计部门(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

全过程参与合同项目验收。审核乙方提供的工程款结算报表和资料,核对甲供料、水电费等扣款资料,核对工程款支付及往来账单,配合审计单位进行合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第二十八条 综合管理部

提交工程档案资料移交手续资料,检查竣工资料是否符合公司工程档案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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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与实施合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第三章 政府部门主持的验收

根据国家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规定由政府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主持的各种工程验收,公司成立由公司领导牵头、主要对口专业部门负责的业主工作小组,依据验收大纲开展工作。牵头部门负责验收资料的汇总、申请提交、主审单位联络工作。各配合部门负责各自相关专业内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对口政府部门联络等工作。需由业主组织会务的,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会务组织,并负责业主单位提供会议验收资料的排版、印刷等工作。

一、截流验收

第二十九条 由工程部牵头组织业主工作小组工作。

第三十条 工程部负责截流设计、截流方案、度汛方案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工作。

第三十一条 移民部负责壅高线以下库区移民安置完成情况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与地方移民部门的联络工作。

二、蓄水安全鉴定

第三十二条 由工程部牵头组织业主工作小组工作,并按规定推荐主审单位 。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分别编写自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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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蓄水验收

第三十四条 由工程部牵头组织业主工作小组工作。

第三十五条 工程部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质检等建设各方分别编写自检报告。

第三十六条 移民部负责组织移民阶段性初验报告,负责与地方移民部门的联络。

第三十七条 机电设备部负责金结设备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工作。

第三十八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相关档案资料、声像资料的组织。

四、其它专项验收

第三十九条 移民、环保专项验收由移民部牵头负责。

第四十条 消防验收由机电设备部牵头负责。

第四十一条 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负责。

第四十二条 工程档案验收由综合管理部牵头负责。

第四十三条 工程竣工决算验收由财务部牵头负责,其中计划合同部负责工程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的资料整理,公司监察审计负责竣工决算审计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五、机组启动验收

第四十四条 由运行管理部(暂定)牵头组织业主工作小组,负责与电网公司的联络。

第四十五条 机电设备部负责组织设备设计、制造、安装、-12-

监理、质检等各方分别编写相关报告及负责整理提交工作。

第四十六条 工程部负责组织、整理、提交土建方面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建设各方编写的报告。

第四十七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相关档案资料、声像资料的组织。

六、水电枢纽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十八条 由公司直接组织业主工作小组,具体牵头协调部门为计划合同部。

第四十九条 工程部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建设各方分别编写自检报告。

第五十条 生产运行部门负责生产运行报告。

第五十一条 计划合同部负责工程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的资料搜集、整理、提交。

第五十二条 工程竣工决算方面事务由财务部牵头负责,其中公司监察审计负责竣工决算审计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移民部负责组织移民报告,负责与地方移民部六的联络。

第五十四条 机电设备部负责金结设备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交工作。

第五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相关档案资料、声像资料的组织。

第四章 颁发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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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法人主持的工程竣工验收表格附后。

第五十九条 政府主持的工程竣工验收表格遵照各验收大纲。

第六十条 本办法为暂行管理办法,请各部门在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反馈意见,以便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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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水电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水电站×××(合同)项目

竣工验收鉴定书

(适于法人主持的验收)

项目法人: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竣工验收日期:

竣工验收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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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鉴定书

年 月 日在(地方)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由计划合同部牵头,组织工程部、机电设备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公司监察以及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和单位,按照《汉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实地查勘并召开验收会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4、批准单位:

5、批准文号:

6、建设工期:

7、项目总投资:

8、资金来源:

二、工程建设有关单位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监理、咨询、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

三、合同执行情况及分析

包括合同工程量、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费用增减情况、竣工结算等情况分析。

四、项目施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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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项目招投标、开工日期及完工日期、项目的施工情况,施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五、项目主要完成工程量

(包括竣工验收时项目形象面貌、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批准设计工程量对比等)

六、项目质量鉴定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处理意见

八、验收结论

九、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表(见表1)。

十、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表(见表2)。

十一、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表(见表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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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项目名称:

验收小组成员意见:

工程部

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意见:

机电设备部

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意见:

综合管理部

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意见:

财务部

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意见:

监理

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意见:

设计

签字: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意见:

质量监督

签字: 年 月 日-18-

表2: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表

项目名称:

验收小组成员意见:

公司监察: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意见:

公司计划合同部: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副组长意见: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组长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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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表

施工单位 单位(盖章) 签字 备注

主题词:公司 竣工验收 管理办法 通知

水电开发公司综合管理部 2009年7月6日印发 -20-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预验收是工程完工后、正式竣工验收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北京建设行业诚信监理企业必备制度之一。 工程预验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单位有关部门、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参加,也可以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加,如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创造条件。 一、预验收前 1、施工单位应在完成单位工程施工内容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表B.0.10)。 2、监理审查施工单位具备工程竣工预验收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具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证明文件; (5)具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指:能够证明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资料,包括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

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等。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包括单机试车、无负荷试车和联动调试),应包括试验报告。 4、监理审查施工单位子单位(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工程项目规划验收资料 (2)人防工程验收资料 (3)消防工程验收资料 (4)电力(强电)工程验收资料 (5)燃气工程验收资料 (6)热力工程验收资料 (7)给水、排水工程验收资料 (8)电信(弱电)工程验收资料 (9)交通设施工程验收资料 (10)园林绿化工程验收资料 (11)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求落实的资料 (12)文物保护管理部门要求落实的资料 (13)河湖管理部门要求落实的资料 (14)工程结算书 5、监理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竣工预验收计划 (1)验收依据 ①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②经批准的基建、用地、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独山子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Q/SY DS G 819-2014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相关的部门和直属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Q/SY 1475)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Q/SY 1476)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程承包商 指依据合同确立的、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采购-施工总承包(PC)、施工总承包(C)、项目管理承包(PMC)、勘察设计等工作内容的企业。 3.2 工程监理 指依据合同确立的、负责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监理的企业。 3.3 使用单位 指建设项目最终建成后接收转入生产运行或使用的单位。 3.4 竣工验收 是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国家、中石油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办理交接的工作;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投料试车工作结束后两年内完成。由于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可适当延期,但一般不宜超过投料试车工作完成后三年。 3.5 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建设项目: 指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股份公司指定组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其中10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炼化工程建设项目部组织竣工验收;1亿元及以上至10亿元的建设项目授权地区公司组织竣工验收。

3.6 地区公司级竣工验收建设项目: 指除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以外的建设项目,三、四类工程项目以工程交接代替竣工验收。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管理部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管理规定并具体负责以下内容: a)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负责起草成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的文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开始工作。 b) 督促协调各专业组的相关工作; c) 协调、审核各专业组编制整理的竣工验收文件、单项工作总结; d) 负责汇编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竣工验收鉴定书,审核无误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e) 对股份公司级竣工验收项目,经初步验收符合条件后,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申请竣工验收。 4.2 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从建设项目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各阶段的资料准备工作,应做到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 5 管理流程(见附录A) 6 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竣工验收的依据及条件 6.1.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 a)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股份公司有关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b)批(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文件、设备技术文件以及主管部门的其他相关审批文件。 c)批准的建设项目消防、环境保护、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专项验收的行政许可,档案验收及竣工决算审计的批复文件。 d)采用引进技术以及合资合作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 6.1.2 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条件,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a)建成投产并平稳运行。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经投料试车合格,能够连续生产出设计规定的合格产品。 b)达到设计指标。经过连续72小时试运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引进国外技术的建设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生产考核指标要求。 c)生产组织系统建立并正常运行。生产组织、人员配备、生产物资供应、检修能力和规章制度等适应生产需要。 d)专项验收工作完成。 6.1.3 建设项目尚未全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如下处理: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负责人及牵头组织单位 1、施工完毕的开、掘巷道,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综采设备前的回采生产系统,由生产矿长负责,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生产科、地测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综采设备安装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运输队、地测科、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回采收尾结束的综采工作面,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综采设备拆除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6、其它单位工程(如皮带铺设、绞车地锚、拉底、劈帮、巷道维修、峒室施工、供排水、供电、供风、供气、地质勘探等),由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及规定 1、单位工程竣工后,首先本单位进行预验,达到标准后向矿提出验收申请。 2、矿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纪要,并根据纪要和相关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峒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工程验收移交前,皮带、溜子、电缆、管路、轨道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时,必须经生产、机电、通风、供应等部门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 4、综采设备安装,从安装准备到安装完毕(综采队接面前),工作面及两巷相应设施、设备包括电缆、管路、轨道、绞车、通风工程、防尘降尘设施、巷道支护等均由安装区管理,并负责其完好;综采设备安装必须按安装设计及回采要求进行静、动态验收,先对支架、采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各种类开关、电缆管线、轨道、通风灭尘等综采配套设备及设施在停机状态下验收,然后进行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均不少于2小时)以及试采(不少于两刀煤)的验收,以确保综采队接面后能正常回采。 5、综采面收尾结束,必须按收尾措施,对铺联网、通道成型质量、通道规格、通道支护、支架支护及机电设备、支护器材等全面进行验收,以确保综采设备的安全顺利拆除。综采面收尾结束移交时,由生产、机电、通风、运输、供应、安监等单位一起确定回收支护材料、轨道等的距离、位置和数量等;此外,电缆、皮带、轨道以及其它专用工具移交退租时,必须按《东曲矿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所有工作面及设备、设施交接要有书面手续,并有机电、供应等部门的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守则

精心整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1) (3)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 起 2、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 日内,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竣工验收管理 作者:农业部颁布日期:2004-7-14实施日期:2004-9-1阅读次数:57 农计发[2004]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 审查和总结。 第三条凡农业部审批的部分或全部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须按本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国家对有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地方及农业部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项目,按以下分工分别组织验收:(一)中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牵头组织竣工验收。 (二)中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项目,由农业部行业司局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三)中央投资规模在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及行业司局。 第五条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按以下分工分别组织验收: (一)直属单位承担的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的,由发展计划司组织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相应行业司局组织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上一级计划主管部门。 (二)直属单位承担的本单位基础设施项目(不含行业发展项目),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组织竣工验收;中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二)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并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

固定资产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及银行等部门关于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草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检查建设过程中对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全面总结投资建设的经验教训,查清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考核固定资产投资效果和新增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同时整理绘制竣工验收资料,为今后扩大再生产、改建、维修和技术改造提供资料,有利于今后生产及企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上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单),设备技术说明书,建设中上级批准的有关文件,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从国外引进的成套项目或设备,还应按照国外有关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国外提供的技术标准等进行验收。国外无规定或国外标准低于国内标准的应按国内标准验收。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范围和形式: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竣工,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的,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形式,可采用组织验收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方式,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颁发证书的方式,以及建设单位自定的其它方式。 一般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工艺和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实施时间长且内容多、工作量大的项目,均应采用组织验收委员会的方式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凡是单纯设备购置(含进口设备)、工艺和技术简单的项目(包括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内容少、工作量小的项目,在单项工程验收手续齐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技术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出具认可依据,竣工决算正确无误且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可采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颁发验收证书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用自有资金建设且工作量很小的项目,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采用建设单位自定的其它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对单位工程建设成果的全面检查与评价,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该办法。 一、验收条件 1、单位工程按设计完成;无超计划、超概算情况发生。 2、工程管理资料含:⑴批文⑵论证结论、立项通知⑶ 招(议)标手续⑷合同、技术协议⑸开工报告。 3、工程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4、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初验合格,并提交 监理评估报告或初验报告; 5、向集团公司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二、参加单位人员 1、矿建项目:战略规划部质监站生产处通风处机 电处安监局企管部财务部审计部 2、非煤建设项目:战略规划部质监站安监局机 电处煤质处(洗煤厂项目参加)煤化工研究所(煤 化工项目参加)企管部财务部审计部 三、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汇报单位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 2、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评估;

3、建设单位汇报单位工程立项、限额设计、计划、招 议标、合同情况,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 资等情况。 4、验收人员分专业组进行竣工验收; 5、各专业组汇报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 6、建设单位就验收各专业组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见、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及存在问题,限定7 —15天的整改时间,限期整改; 7、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可委托建设单位和监理单 位组织复验,并报送整改回执单,确认已整改;或 组织相关业务部室进行复验,确认已整改后,发放 竣工验收证明书。 四、各专业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任务: 1、土建组由战略规划部工程科牵头,预算科、质监站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土建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矿建组由生产处牵头,质监站、通风处、安监局、战略规划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矿建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机电安装组由机电处牵头,质监站、战略规划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标准版)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了搞好工程竣工验收,明确验收程序和验收人员的职责,切实把好工程效益的最后一道关,特制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内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煤业公司基建部组织,矿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监理、调度、机电、财务、综合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煤业公司接到矿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内组织验收。 三、验收议程 1、由矿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

内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内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艺。重大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更改及隐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项处理记录。 (3)项目投资:包括批准概(预)算、合同价款、结算和预计工程总造价。 (4)初步验收情况通报:包括主要工程质量、系统运行情况、和主要指标监测情况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与会人员现场检查验收 由主持人进行专业分组,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 3、集中讲评 (1)由各组长进行统一讲评,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并提出最终验收结果。 (2)施工单位就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表态。 (3)主持人进行总结定论。

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济南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相关工作。 第三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联合验收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联合验收工作机制,保证联合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园林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依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联合验收工作。

第五条联合验收工作遵循“一口受理、分发相关、联合勘验、限时办结”的原则。 第六条联合验收分为先期验收和综合验收两部分组织实施。 第二章先期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可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验收窗口(总受理窗口)提出建设项目竣工先期验收申请。 第八条先期验收的部门和内容: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市规划局)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市人防办) (四)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市城乡建设委) 第九条申请人应持申报材料,向联合验收窗口(总受理窗口)提出

申请。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见《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也可以登录https://www.docsj.com/doc/a411970340.html,进行查询、下载。 第十条先期验收时限为1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联合验收窗口接到申请人提出的先期验收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经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当日内,将申报材料移交各先期验收部门。 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二条申请人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材料补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联合验收窗口提交补正材料。联合验收窗口工作人员收到补正材料后进行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当日内,将申报材料移交先期验收部门进行审查。 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要求再行受理的,应重新提出申请。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docsj.com/doc/a411970340.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示范文本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竣工验收应按《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 案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建商提交的竣工报告进行认 真的审核,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 3、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后,由承建商向业主申请竣工验收。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业主组织 的竣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意见。 5、总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 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项目审查情况: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各 分部工程评定结果;质量控制资料的核查意见;安全和主

要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观感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结论。 (2)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 6、工程验收完毕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和资料的移交手续。 7、总监理工程师将监理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与时间,移交业主和公司。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细则

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检查内容、审批程序。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独资、控股、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M-01-01,2011,公司。 4 释义 4.1 项目竣工验收 指在项目试运行结束后,审查项目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评定以及生产部门投产后试运行等情况,并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的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审核竣工决算,对尾留工程和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 基本要求 5.1 公司直属的或所属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履行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履行项目的关闭程序。 5.2 项目竣工必须达到的基本条件 5.2.1 主体工程及辅助设施已依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投产(投用),主要设备及相关系统经过单机和联动调试、试生产后,能够稳定运行,并达到满负荷正常生产的要求。

5.2.2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已依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并试运成功。 5.2.3 工程项目决算报告编制完成。 5.2.4 项目投产遗留的主要问题已全部解决,剩余的不影响正常生产的问题有清单和解决的计划。 5.2.5 生产、维护、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已就位,能够熟练操作,需特殊操作持证上岗的证件已齐全;设施正常生产所需的各项维护设备和备品备件已按设计配备齐全,能够满足连续生产的需要。 5.2.6 项目文件整理完毕,符合归档要求。 5.2.7 竣工验收报告及其他所需文件资料准备齐全。 6 工作内容与程序 6.1 检查程序 6.1.1 项目验收时间 机械完工检查合格后,应按试运行时间(项目试运行时间一般为三至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超大型项目最迟不超过两年)组织试运行。试运行由项目公司/合资公司负责,对设备性能、系统指标和设计、施工质量等全面考核。在试运行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返修。试运行结束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项目组/公司应向工程建设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见附件1,并配合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竣工验收。 6.1.2 验收委员会组成 竣工验收前应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工程建设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合资公司各方股东代表、质量监督机构、特邀专家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等组成。 6.1.3 验收委员会职责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评定以及生产部门投产后试运行等情况的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对工程的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审核竣工决算;对尾留工程和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当竣工验收发现问题时,验收委员会将责令有关单位整改或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6.1.4 验收核准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 ]90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7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5月30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后对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的检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完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竣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是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有关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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