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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

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又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它揭示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等领域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性,事物内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

基本内容 对立统一规律包含以下基本内容:①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 同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属性,同一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贯通的性质,斗争性表现为对立面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性质。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的。同一是对立面双方的同一,它是以对立面之间的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矛盾的斗争性寓于矛盾的同一性之中。斗争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 , 在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中存在 着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斗争的结果导致双方的相互转化,相互过渡。③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它的条件性,任何矛盾统一体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矛盾的斗争性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普遍性,无条件性。矛盾的斗争性不仅存在于每个具体矛盾运动的始终,而且也存在于新旧矛盾交替的过程中。④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发展。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存在和发展的前提,矛盾双方互相渗透,贯通为矛盾的解决准备了条件;矛盾的斗争性导致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不断变化,以致最终造成矛盾统一体的破裂,致使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

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在哲学发展的初期就已具有关于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易经》 用阴阳两种力量的相互作用解释事物的发展变化 。《老子》提出“反者通之动”这一命题,概括了矛盾的存在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后世的哲学家常用分合 、两一、参两、相反相成等概念表达事物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的思想。在欧洲,古希腊米利都学派关于“始基”的思想中已包含有对立统一的思想,赫拉克立特提出“相反者相成:对立的统一”,亚里士多德则讨论了一系列范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在近代,黑格尔第一次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指出“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吸取了他的辩证法思想,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也创立了对立统一规律的科学形态。其后,列宁第一次提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对立统一规律进行了全面深刻的论述 ,并提出了一系列在具体工作中分析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具体表现在:①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科学地解释了事物发展的道路、方向、形式等问题。②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事物普遍联系的实质就是事物之间由多方面的对立统一构成的矛盾体系;事物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扬弃旧事物的过程,它体现着事物内部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的关系。③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实质,所以,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④唯物辩证法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而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这一科学方法论最根本的内容,即矛盾分析的方法。

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的辩证法规律只有三个,它们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为什么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第三,,矛盾分析方法是我们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要认识事物的变化和发展的原因,而事物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因此,矛盾分析方法是我们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论断,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世界普遍联系的实质。辩证法是关于普通联系的科学,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是复杂多样的。但不论是什么样的联系,其根本内容都是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关系,即既对立又统一。所以,联系就是矛盾,只有把握对立统一规律,才能说明事物的联系,了解联系的内容和本质。
(2)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区别于形而上学
发展观的根本标志。辩证法是永恒发展的科学,只有从
对立统一中,才能了解发展的动力源泉、根本内容和实在过程;才能从根本上同形而上学的发展观区别开来。
(3)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

把握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唯物辩证法作为完整而严密的科学具有丰富内容,它是由三个基本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和若干范畴所组成。在全部辩证法的内容中,唯有对立统一规律是核心,它贯穿于一切其他规律和范畴。只要以它为指导,其他规律和范畴便可获得深刻的解释和正确的规定。
以上三个方面表明:对立统一规律对于唯物辩证法具有根本性意义。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这一规律揭示了事物矛盾着的双方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要理解对立统一规律,首先必须明确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

1、矛盾范畴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不同方面之间或事物之间既对立又同一的关系。

2、矛盾的基本属性
对立和同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即对立和同一。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同一(统一)属性又称为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相互渗透和相互贯通的性质。它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的相互吸引的趋势。

基本内容: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联结,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双方相到渗透、相互贯通,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同一性在事物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矛盾同一性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二是矛盾同一性使矛盾双方可以汲取对方有利于自己的因素。三是矛盾同一性规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和相互分离的性质。

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起着以下作用:一是在量变过程中推动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二是在质变过程中突破现存事物的限度,促使旧统一体的解体,新统一体的产生。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事物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属性,但这两者又是不可分割和紧密相联的。一方面,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而存在。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与对立是在一个统一体中进行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这是矛盾的普遍性。 任何事物的矛盾在具体表现方式上又有其各自的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的关系就是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是矛盾问题的精髓。

矛盾的普遍性包含以下两重涵义:矛盾存在于一

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矛盾无处不在。 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即矛盾无时不有。 差异也是矛盾,差异——对立——对抗是同一矛盾发展程度的差别性,而不是矛盾的有无问题。

矛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 ①矛盾性质的特殊性。把握矛盾性质的特殊性,不仅要考察不同事物和不同运动形式所包含的特殊矛盾,而且还要考察同一运动形式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的特殊矛盾。②矛盾地位的特殊性。在多种矛盾的复杂体中,各种矛盾在事物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不同。就某一矛盾而言,对立面双方的地位也是不对等的,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不同阶段的特殊矛盾所包含的两个方面也各有特点。③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从矛盾斗争的结果看,矛盾解决的形式大致有以下四种:第一,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达到双方地位的转化。第二,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一起转化为 新的统一体,为新的对立双方所代替。第三,矛盾双方经过斗争达到对立面的融合,形成新的矛盾统一体。第四,矛盾双方保持相对平衡,实现由旧阶段向新阶段的过渡。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二者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个性与共性总是相互依存。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掌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这一原理的关键,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理论依据。

(三)矛盾分析的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在现实生活中,要善于运用这个规律,掌握矛盾分析的方法,有效地指导实践。
1.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分析
事物的矛盾包括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内部矛盾是一事物内部诸要素的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的内因。外部矛盾是一事物同周围环境中其他事物的对立统一,是事物发展的外因。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决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是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内在根据和决定力量,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一位的原因; 外因起着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进程的影响作用,是事物变化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正确认识内因和外因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理论上看,只有掌握内外因辩证统一的原理,才能揭示事物“自己运动” 的根本原因和实质内容,反对 形而上学的外因论。从实践上看,我国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把根本立足点放在独立自主和自力更生这个基点上,任何外来援助只是起辅助作用。我们应当既不拒绝利用一切有利的外部条件,同时又不能仅依赖这些条件,更重要的是靠自己的努力,这样才能坚定信心,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

2.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的分析
所谓基本矛盾,是指贯穿于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并且规定着事物及其发展过程本质的矛盾;而非基本矛盾则指那些不一定贯穿事物发展整个过程,也不规定事物及其发展过程本质的矛盾。
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之间是一种制约和影响的关系。

3.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分析
主要矛盾是指在多种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次要矛盾是指处于从属地位的、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则。我们必须抓住主要矛盾,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为解决其他矛盾创造条件。同时,也不可忽视次要矛盾,因为次要矛盾的妥善处理有利于推动主要矛盾的解决。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考察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全面、辩证地看问题,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

4.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分析
无论是主要矛盾还是次要矛盾,其矛盾双方的力量也是不平衡的。其中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为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居于从属地位的、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则为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也会影响事物的性质和进程,在一定我条件下,矛盾的主次方面会相互转化。因此,我们既要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抓矛盾的主要方面的“重点论”,反对不 分主次、“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均衡 论”;也要坚持“两点论”,分析矛盾的两 个对立面,在重视矛盾主要方面的同时,不应忽略矛盾的次要方面,并随时注意矛盾的主次方面的转化趋势。
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一)全面、联系的观点与片面、孤立的观点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形而上学则认为世界是片面孤立的。

(二)发展变化的观点与静止不变的观点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其实质是新事物取代旧事物的根本质变。
形而上学只承认机械运动,只承认量变。

(三)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与根本否认矛盾存在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充满矛盾,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形而上学则根本否认任何矛盾的存在,认为事物的变化是外力推动的结果





(一)对立统一规律处于“实质”与“核心”地位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揭示了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3、对立统一规律所提供的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二)质量互变规律从“状态”和“形式”方面表现对立统一规律

1、质与量的对立统一:
(1)质——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2)量——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次序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3)度 ——度是事物保持其质的数量界限,它表示事物的质所依赖的数量的变化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称为“关节点”或“临界点”。 事物的数量变化超出这个“关节点”,事物的质就会改变。

事物的“度”

凡一切人世间的事物、财富、荣誉、权力、甚至快乐、痛苦等、皆有其一定的尺度,超越这尺度就会招致沉沦和毁灭。

-------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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