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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标的程序管理

鉴于议标与竞争性招标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具体的管理上,应当结合议标的条件,适用不同的程序。

议标的基本程序是:

1、招标单位提交议标申请,说明议标的理由和议标的对象;

2、管理部门依据工程情况,对照议标条件,审查议标申请和议标对象;

3、经审查,发项目符合议标条件,议标的对象选择适当,招标单位即可着手准备议标文件或用于谈判的合同草案;

4、议标文件或合同草案经管理部门审查,议标双方即可在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就主要条款进行协商谈判;

5、如一次谈判成功,议标即告结束,可随后发出中标通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如一次议标成功,可另选议标对象进行下一轮的议标,直到谈判成功。

议标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招标方式,不能因其缺乏竞争性而排斥在招标方式之外,议标的规范化也具有招标规范化的一个方面,明确条件,加强管理,才能将有效地控制议标,促进建筑市场向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目前,我国实践中特别是在建筑领域里有一种使用较多的采购方法,被称为“议标”,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本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从实践上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则允许就报价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有些项目比如一些小型建设项目采用议标方式目标明确,省时省力,比较灵活;对服务招标而言,由于服务价格难以公开确定,服务质量也需要通过谈判解决,采用议标方式不失为一种恰当的采购方式。但议标因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采用时容易产生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滋生腐败,难以保障采购质量,据有些省的统计,在所有经济犯罪案件中有40%与招标投标有关,而这类犯罪案件的绝大部分又与招标方式采用议标有关。本法根据招标的基本特性和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未将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予以规定。因此,议标不是一种法定招标方式。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凡属本法第三条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按照本法第二条规定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都不得采用议标的方式。

顾振东

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制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经历了引进、试点、推广到全面实行的过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招标投标本质上是一种竞争

机制,它通过招标投标这种方式,由市场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臵,实现优胜劣汰。伴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种机制不但具有了赖以存在的基础,而且显示蓬勃的生命力,并日益为社会所接受,成为工程建设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但是,议标比例高一直是各地招标管理中的一个棘手问题,虽然花了一些力气,但似乎收效不大。本文试对该问题谈一点肤浅的看法,以求教于各位有识之士。

一、议标的含义

曾经有一段时间,对议标的概念存在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议标没有竞争性,不是招标的一种方式;还有的认为,议标不应当一对一进行,要禁止一对一的议标,那么究竟什么是议标呢?

一般认为,招标按照方式划分可以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公开招标是招标单位通过报刊、电话、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使项目信息广为人知,从而吸引有举兴趣、有能力的参与投标竞争,并最终选择中标单位,达成合约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是指招标单位根据已有的信息和经验,有针对性地邀请数家有能力的单位参与投标竞争,并从中选定中标单位,达成合约的招标方式。议标是指投标单位在发包某些不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定任务时,直接与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以求达成合约的招标方式。

上述划分和定义已为国内从事招标工作的人士所普遍接受,在各类法规、规章中也比较常见。这说明议标是招标诸方式中不可缺少的一种,

关于这一点,不妨参阅一下世界银行的有关规定。

世界银行作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金融机构,在战后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已成为支撑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之一。尤其是它在招标中的作法,已为其会员国所广泛接受,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可以说,我国的招标设标也是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始的。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招标方式被划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的竞争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国际内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几种方式。上述划分比国内有关法规中的划分要细。从《指南》对这几种方式的界定和操作过程的要求来看,前三种方式相当于国内的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相当于邀请招标,直接签订合同相当于议标。可见世界银行并未排除议标这种方式。

招标投标的过程是一个合同谈判的过程,招标单位才投标单位是合同的主体双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与谈判纪要等均构成合同各项条款的内容,投标单位的能力、业绩、财务状况等则是谈判的基础。与其他合同谈判不同的是,招标投标须遵循一定的规则来进行,这种规则就是招标程序。不同的招标方式,不仅在程序上不尽同,也由此带来其他方面的差异。主要的差异是:

1、程序

公开招标的一般程序是招标准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邀请与招标文件分发——投标预备会投标截止——开标——评标定标——合同谈判与签署。

邀请招标省略了招标公告,并将资格预审纳入招标准备阶段予以完成,比公开招标有程序有所简化。

议标只保留了招标准备和合同谈判与签署两个阶段,程序最为简单。

2、竞争程度

一般竞争程度随参与竞争的单位的数量而变化,参与竞争的越多,竞争就越激烈。因此,在竞争程度上,公开招标最为强,邀请招标次之,议标则没有竞争性,所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又被称作竞争性招标。

3、所需时间和费用

公开招标因其程序最复杂,需准备大量的文件、资料,所以时间比较长,用于招标的费用也是最多的,邀请招标由于程序相对简化,缩短了时间,费用也相对节省,议标所需时间最短,费用也最少。

招标投标除了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之外,就招标人而言,其基本目的是为了求得节约和效率,这不仅仅是工程建造和货物采购本身的节约和效率,也包括招标过程中的时间和费用相对较少。竞争是实现节约的有效途径,所以世界银行主要是以竞争程度为标准来划分招标方式的,其宗旨就在于公平的竞争求得最大可能的节省。但由于工程建设活动周期长、内容多,各个项目之间的情况往往相差很大,有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竞争并不是实现节约和效率的最佳途径,此时,虽缺乏竞争,但因其简便函和快捷,议标反而成了最适宜的招标方式,这也是世界银行在鼓励竞争的同时仍保留直接签订合同这一方式的原因。

比如,某些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的任务,能承担的单位绝不仅有或

为数寥寥,采用竞争性招标,并不能达到节约的目的,反而导致效率不高,这时议标就是合适的方式了。再有某些有保密性内容的项目,因其不宜广而告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自然受到限制,还有某些产品或技术属于专卖性质或专利所有,在进行这类采购时,也必须使用议标方式。

由上此可见,议标是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种方式,不能从招标方式中剔除。而且,就议标的定义来看,应当是一对一的。尽管议标不一定一次就能成功,可能需要和几个不同的议标对象进行谈判,但每一次谈判都是一对一的。如果不允许一对一地议标,强令议标必须在招标单位和几个投标单位之间同时进行,那么投标单位之间就必须存在竞争,若再不按照竞争性招标的程序进行,势必出现况相压价,互打擂台的情况。这种以议标为名,实际是邀请招标的“议标”,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招标程序,也为明招暗定、任意压价开了方便之门,是一种不规范的方式。因此,凡同时投标的投标单位不止一家的,均应纳入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程序,而议标只能一对一地进行。

二、议标的条件

议标难以控制,一方面是现行的一对多的议标方式混淆了议标与邀请招标的概念,另一方面是对实行议标的项目缺乏明确的条件限制,致使管理上没能明确的标准和尺度,一些不应当议标的项目也采用了所谓的“议标”方式。

在《指南》中,世界银行按竞争和程度划分招标方式,是比较科学的,对各种招标方式的适用也有较为明确的限制,有利于操作过程中判断

和掌握。比较而言,国内有关法规适在招标方式的划分和适用上规定得比较原则和笼统,尤其是议标,尚无明确可掌握的标准。现参考世界银行《指南》中的有关内容,结合国内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作一尝试性的表述。

议标虽然有简单易行、快捷便利、节省费用和时间等诸方面的优点,但它本质上便是一种没有竞争性的招标方式,所以对议标应加以严格的控制。总的原则是,当采用竞争性招标不是最有效的办法,或竞争性包括工程和拟议标对象两个方面。工程方面的条件是:

1、工程有保密性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项目可能不是仅有一个单位工程,而是由诸多单位工程所构成,此时,不应当以部分内容有保密性为理由,寻求整个项目以议标方式发包。审查这类项目的议标申请时,只应同意那些与保密性要求密切联系的部分以议标方式发包,与保密性要求联系不大,又相对独立的部分应当通过竞争发包。

2、工程所用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掌握该技术的单位极少,无法形成有效竞争;

3、工程中所用技术属于专利性质,或所需设备、材料、配件属于专卖性质,无法从其他单位获得;

4、已有设备、材料、配件的重复购臵,或为与现有设备相配套所进行的标准化设备、材料或配件的购臵;

此时还应满足:

(1)所购数量较少;

(2)可以证明,从其他单位采购并无优越性。

1、独立小型工程或配合主要项目发挥从事使用功能的小型附属工程;

这类工程因其标的不大,采用竞争性招标能实现的节约不是非常明显,或者由于受工期、场地等限制,调换或增加承包商受到限制,可以采用议标方式。至于小型工程的标准,可由当地政府确定。

2、工程处于偏远地区,不能承包商对承建这种项目感兴趣;7、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能力的承包商很少,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而长途调遣又将导致工程成本大大增加,并将完全抵消通过竞争所能得到的效益;

8、招标失败后的议标。

在按正常的竞争性招标程序招标的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可以另行议标;

(1)公开招标公告后,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不足三家,招标无法继续进行;

(2)原以与投标的大多数单位在招标过程中主动退出,使竞争和比较发生困难;

(3)招标过程中所有的投标均被拒绝;

拒绝投标的原因有:

a、投标书被确认为无效;

b、所有投标均大大高于期望的标底价;

(4)定标后,招标单位和所有中标侯选单位在随后进行的合同谈

判中无法达成协议。

拟议标对象方面的条件是:

1、具有与发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能力和经验;

2、具有良好的经营作风和信誉,近期无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

3、在承接任务方面未受到限制。

三、议标的程序管理

鉴于议标与竞争性招标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具体的管理上,应当结合议标的条件,适用不同的程序。

议标的基本程序是:

1、招标单位提交议标申请,说明议标的理由和议标的对象;

2、管理部门依据工程情况,对照议标条件,审查议标申请和议标对象;

3、经审查,发项目符合议标条件,议标的对象选择适当,招标单位即可着手准备议标文件或用于谈判的合同草案;

4、议标文件或合同草案经管理部门审查,议标双方即可在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就主要条款进行协商谈判;

5、如一次谈判成功,议标即告结束,可随后发出中标通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如一次议标成功,可另选议标对象进行下一轮的议标,直到谈判成功。

议标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招标方式,不能因其缺乏竞争性而排斥在招标方式之外,议标的规范化也具有招标规范化的一个方面,明确条件,加强管理,才能将有效地控制议标,促进建筑市场向规范、有序的方

向发展。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备案。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房屋基础打桩)、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

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4.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4.1 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

4.2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4.3 建设工程365JT规划许可证;

4.4 资金证明。

5.工程报建程序:

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附件一),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后,具备了《工程建设365JT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开始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

二、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1.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1 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2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365JT技术管理人员;

1.3 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1.4 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1.5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1.2至1.5项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称“招标单位”。

三、招标审请

1.招标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附件二),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

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招标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拟邀请投标单位名称、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勘察365JT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

2.一般专业性较强的特殊的工程或具有保密不宜公开的项目采用邀请议标。

3.采用邀请议标的,招标单位应对拟邀请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资格进行认真的评审,在招标申请表中填报选定的拟邀请投标的施工单位名称。拟邀请投标的施工单位不应少于2家。

*招标单位的招标申请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可编制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1.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参照《招标文件范文》编写招标文件,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1.2 合同条件;

1.3 合同协议条款;

1.4 合同格式;

1.5 技术规范;

1.6 图纸;

1.7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投标书及投标附录;

工程量清单(不具备条件的工程,可暂不采用)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表。

2.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编写说明

2.1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2 投标价格

2.2.1 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2.2.2 结构较复杂或大型工程,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3 投标价格计算依据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2.3.1 工程计价类别;

2.3.2 执行的定额标准及取费标准;

2.3.3 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等;

2.3.4 材料、设备计划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

2.3.5 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5

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6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招标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7 如果招标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8 投标准备时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准备时间,即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准备时间为28天以内。

2.9 投标保证金

2.9.1

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投标保证金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2.9.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的28天。

2.10 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比率为:

2.10.1 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

2.10.2 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

2.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的确定应视工程情况而定,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28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投标有效期可定为56天以内。

2.12 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

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的方法。

2.13 工程量清单

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价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1.14 合同协议条款的编写

招标单位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内容:

2.14.1

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对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依据“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的规定,编写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

2.14.2

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考虑“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条款”中对工程具体要求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

“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响应。

2.14.3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双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签订合同。

3.工程标底价格

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与报审见(附件六)

*招标文件须报招标标管理机构审查,审查同意后可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发出投标邀请书

1.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单位可通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或直接向有能力承担本合同工程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格式见(附件三)。

2.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施工单位应于7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向招标单位说明是否愿意参加投标。

六、发放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给被邀请的且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同时发给所有获得招

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修改或补充文件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4.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5.为了使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充分考虑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招标单位可根据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

1.1.1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仔细阅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注意和遵守的事项。

1.1.2

投标单位应根据图纸核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如发现项目或数量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

1.1.3

组织投标班子,确定参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编制好

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应收集现行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及各类标准图集。收集掌握政策性调价文件,以及材料和设备价格情况。

1.2 投标文件编制

1.2.1 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1.2.2

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因素和依据进行计算;应仔细核对,以保证投标报价的准确无误。

1.2.3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

1.2.4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整理、核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提供足够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

1.3 投标文件应完全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书;

.投标书附录;

.投标书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不具备条件的工程,可

暂不采用)与报价表;

.辅助资料表;

.对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内容的确认和响应; .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招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志。

2.2 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并做好接收时间的记录等。

在开标前应妥善管理好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通知等投标资料;由招标单位管理的投标文件需经招标管理机构密封或送招标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完成接受投标工作后,招标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评比报价。

八、开标、评标(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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