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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案例分析

特许经营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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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案例分析-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特许人与受许人关系的本质。

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被喻为商界中最复杂的一种关系, 他们之间所有权分散,经营权集中。对于受许人, 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本身就是一种与传统独立业主方式截然不同的新型组织形式, 正确认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本质是特许经营体系进行冲突管理的基础, 只有正确认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 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双方冲突的产生, 才能维系良好的特许经营关系。目前, 国内外学者对特许人与受许人关系的本质主要有

四种看法:

1.经济关系

2.合作经营关系

3.契约关系

4.人情关系

为了更清楚地分析这个案例我们应该了解一下特许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特许人的权利

1.保留特许权的全部内容为自己的产权所有。

2.要求受许人遵守通常由特许人单方面拟定而不同受许人都基本相同的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并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受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3.要求受许人遵守特许人编制的特许经营系列手册。

4.向受许人按约定收取包括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培训费、保证金等在内的特许经营费用。

5.要求受许人遵照特许人制定的整个体系的"统一化"政策。

6.监督、检查、纠正受许人经营模式的权利。

7.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将乙方的特许权和加盟店相关信息进行相关披露。

二、特许人的义务

1.在潜在受许人加盟前对其进行相应的本体系的信息披露。

2.向受许人授予包括合法注册的商标在内的特许权,并提供必要的特许经营系列手册。

3.持续地指导、支持和帮助受许人进行商业经营,包括对受许人开店的支持、技术等的培训、物流配送等。

4.制定并实施特许经营体系的广告、宣传、促销计划。

5.向受许人提供统一购买的物美价廉的设备、工具、材料等,或向受许人推荐供应商。

6.设计、构建、管理、协调与不断更新发展整个特许经营体系,制定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发展战略,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服务新模式,保证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竞争力。

7.协调各个受许人之间的商圈冲突和区域利益。

8.尽力帮助受许人能按加盟承诺那样回收投资并赢利。

在我们案例中,王先生为受许人提供金融、选址、促销和经营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制定了严格的政策和指导原则,要求受许人严格遵循,以确保每个特许经营加盟店都能高效运作。一旦受许人开始运作,就必须遵守企业管理指导原则及其财务和行政控制原则。王先生认为,受许人管理特许经营企业的灵活性越小,加盟店获利的机会就越大。

但有几个潜在受许人决定加盟到另一个特许经营的快餐体系中去,因为他们希望在企业管理上忧更大的灵活性,并且不愿意受到像王先生那样的严格控制。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特许人和受许人遇到了冲突问题,可以提出这几个:

1.当现实不符合理想时,受许人感到失落。

2.特许人可能会感到受许人没有尽自己应用的努力。

3.双方的沟通失败。

4.特许人的行为太专横。

5.特许人对受许人的要求太高了。

6.双方对经营的看法不同。

7.受许人几乎没办法自己去管理本店。

8.特许人对受许人收取的费用高。

总体来讲,王先生给受许人提供各了方面的支持了,可是同时也制定了很多规定。王先生这么做的话在法律和合同方面肯定没什么问题的,可是从利益方面来讲,将来会影响到他的利益。在我看来,很多受许人不会愿意加盟到王先生的加盟店。而且,王先生要扩大自己加盟店的话,会遇到很多问题。因为目前已经有六个受许人不愿意加盟到他的加盟店。再说,灵活性越小不一定能令加盟店的获利的机会越大。我认为王先生不应该坚持严格的控制策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特许经营案例分析

艾格W201553026

国贸研一国贸

美国便利店特许经营案例

美国便利店特许经营案 例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美国“7—11”便利店特许经营案例 “7—11”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便利店特许组织,至1992年底,该公司在全世界22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3590个分支店。在我国的深圳,该公司自1992年起,就开始以自营的方式开展业务,并以出售区域特许权的方式在中国开展特许业务。 为分店着想的特许制度 “7—11”便利店的店铺营业面积按总部统一规定,基本上为100平米。商店的商品构成为:食品75%,杂志、日用品25%。商店的商圈为300米,经营品种达300种,都是比较畅销的商品。另外,总部每月要向分店推荐80个新品种,使经营的品种经常更换,能给顾客以新鲜感。商店内部的陈列布局,由总部统一规定、设计。商店的建设、管理遵循四

项原则:A必须商品齐全;B实行限度管理;C店内保持清洁明快;D亲切周到的服务。这四项原则即是“7—11”便利店成功的秘诀。 “7—11”便利店成功的特许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受许人及其员工 “7—11”公司为了使受许人适应最初的经营,消除他们的不安和疑虑,在新的特许分店开业之前,对受许人实行课堂训练和商店训练,使其掌握POS系统的使用方法、接待顾客的技巧、商店的经营技术等。另外,总部还应店主的要求,为提高员工、临时工的业务经营能力,围绕商店营运和商品管理、接待顾客等内容,集中进行短期的基础训练。 (2)合理进行利润分配 毛利分配的原则是:总部将毛利额的57%分给24小时营业分店(16小时营业的为35%),其余为总部所得。商店开业5年后,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还可以按成绩增加1%--3%,对分店实行奖励。 如果毛利率达不到预定计划,分支店可以保证得到一个最低限度的毛利额,保证其收入。 (3)给予多项指导 总部对分支店进行开业前的市场调查工作,并从经营技巧培训、人才的招募与选拔、设备采购、配货等方面对分支店给予支持。总部还指

特许经营案例分析

特许经营案例分析 ——麦当劳 所谓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有契约关系,特许人提供品牌、经营诀窍和培训,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1.我国特许经营的现状 我国特许经营的发展可追溯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 旧中国的工商企业就有以品牌和商号为基础, 在各地发展分号。不过那时还没有像现在的特许经营那样规范和现代化, 因此只是特许经营的雏形。特许经营在我国的真正发展是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起步的。当时一些国际特许经营组织以合资或独资的形式, 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在餐饮、冲印服务、服装专卖等领域建立连锁店进入中国市场。据2006 年EFF (欧洲特许联盟) 推荐给世界特许联合会的特许经营行业分类, 目前我国特许经营已覆盖了该分类的所有13 大类别, 涉及行业60 多个, 特许经营商达2320 多个, 加盟店铺总数为168000个, 单个特许体系平均加盟店铺数达到73个。 2.目前我国特许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特许经营行业已涉及众多领域,呈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 有广阔的前景和巨大的潜力。但就总体而言, 我国的特许经营尚属探索时期, 特许经营体系内部、市场、社会、法律法规建设等外部条件与国际规范水平都有相当大差距, 需要积极地研究与探索。 (1)企业规模小、知名度低。特许经营赖以生存的法宝就是良好的品牌声誉和成功的经营技术。我国特许经营企业创建时间偏短, 据资料统计, 超过2/ 3 的企业从成立到实施特许经营的准备时间不足三年。在这样的情况下经 营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人员素质等都有待提高, 企业的形象意识和质量 管理意识都比较薄弱, 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不够。 (2)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不仅缺乏对特许经营的政策扶持, 而且普遍存在的行政壁垒和市场进入障碍, 严重限制了特许经营的发展。一个很突出

案例分析--肯德基特许经营的中国战略

案例分析肯德基特许经营的中国战略

案例分析肯德基特许经营的中国战略 一、理论知识 (一)授权经营概述 对外授权经营,是以合同安排为基础的一种跨国经营类别。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它是企业通过契约转让一项或几项无形资产而进入目标国。因其具有进入浅,灵活性高,风险较低的特点而为各类企业展开跨国经营时加以采用。 在广义上,契约式经营包括许多具体形式,其中主要有对外特许授权、授权专营、技术协议、服务合同、管理合同、起钥工程、合同生产国际分包合同等。对外特许授权在契约式海外经营方式中具有代表性。 对外授权经营这种方式在快餐业、旅游业应用得相当广泛,在国际上也广泛采用。特许经营往往要求买方企业预先要偿付一部分使用费,然后,按照营业额的百分比付费。作为特许经营的提供方,他们往往要给予必要的技术,及要提供一些必要的商品或者设备,以保证达到技术要求。 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第一,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二,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第三,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第四,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第五,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二)对外授权的优点 1、对外授权给企业提供了一种低成本、低风险进入外国市场的形式,企业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本便可以在一些地方很快地建立市场。 2、对外授权有利于扩大企业的知识开发效益 3、对外授权为企业获得拓展业务所必需的技术提供一条有效途径 4、对外授权是举办海外企业的有效欠揍和重要补充 (三)对外授权的缺点 1、技术泄露 2、培植潜在市场竞争对手 3、授权人的名誉存在风险 4、对外授权的纯收益有限 5、授权人难以如数收回授权费 (四)对外授权的战略选择 1、企业拥有的技术特点和研究与开发现状 一个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越大,研究与开发成果也越多,对外特许授权就越有可能。特别是技术,如果企业自己利用,其效益不会很大,企业往往情愿对外转让。同时,对那些研究与开发能力强的企业来讲,技术的推陈出新速度快,那些变得陈旧的技术对企业的重要性已经降低,就可以对外转让。 2、产品多样化策略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doc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 2003年,避风塘公司与唐某订立特许加盟合同,约定:避风塘公司向唐某授予避风塘茶楼特许经营权、传授加盟店知识等,期限为5年,唐某应支付加盟费15万元(无论何种情况均不退还),特许保证金10万元(非定金性质,在唐某违约等情况下避风塘公司有权没收),并按月支付特许使用费、特许广告费等。合同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违约金为30万元,唐某以该特许加盟合同参与设立的公司对唐某的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唐某缴纳了加盟费15万元及保证金3万元。唐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了海通餐饮公司,由海通餐饮公司作为经营避风塘茶楼加盟店的载体。之后,因唐某长期拖欠特许使用费和特许广告费等,避风塘公司经催讨未果于2004年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除特许加盟合同;唐某支付特许广告费、特许使用费4171.28元、违约金30万元、特许保证金3万元;唐某设立的海通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唐某反诉称因避风塘公司未履行员工培训、广告制作等合同义务,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由避风塘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唐某认为特许加盟合同中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予以调整。海通餐饮公司同意唐某的意见,并对承担连带责任没有异议。 [审判]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避风塘公司已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唐某拖欠相关费用的违约行为已构成合同解除条件,避风塘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应对该合同的后果一并进行处理。遂判决解除双方的特许加盟合同,唐某支付避风塘公司特许广告费、特许使用费4171.28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海通餐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避风塘公司返还唐某特许加盟费12万元、特许保证金3万元。避风塘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其不应返还加盟费及保证金、唐某应全额支付违约金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特许加盟费是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系争合同中关于该费用不予退还的条款符合该费用的性质及行业惯例,且合同系因唐某违约致解除,故加盟费不应退还。综合本案实际履行情况,因避风塘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损失,原审判决的违约金显属过高,应酌情减少。系争保证金不具有定金性质,应予退还。遂改判撤销原审判决主文中关于避风塘公司退还唐某12万元加盟费的条款,同时变更唐某支付违约金金额15万元为3万元。 [情理法观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是特许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

“7-11”便利店特许经营案例

“7-11”便利店特许经营案例 “7-11”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便利店特许组织,至1992年底,该公司在全世界22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3590个分支店。在我国的深圳,该公司自1992年起,就开始以自营的方式开展业务,并以出售区域特许权的方式在中国开展特许业务。 为分店着想的特许制度 “7-11”便利店的店铺营业面积按总部统一规定,基本上为100平米。商店的商品构成为:食品75%,杂志、日用品25%。商店的商圈为300米,经营品种达300种,都是比较畅销的商品。另外,总部每月要向分店推荐80个新品种,使经营的品种经常更换,能给顾客以新鲜感。商店内部的陈列布局,由总部统一规定、设计。商店的建设、管理遵循四项原则:A.必须商品齐全;B.实行限度管理;C.店内保持清洁明快;D.亲切周到的服务。这四项原则即是"7-11"便利店成功的秘诀。 “7-11”特许制度成功之处 “7-11”便利店成功的特许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受许人及其员工 “7-11”公司为了使受许人适应最初的经营,消除他们的不安和疑虑,在新的特许分店开业之前,对受许人实行课堂训练和商店训练,使其掌握POS系统的使用方法、接待顾客的技巧、商店的经营技术等。另外,总部还应店主的要求,为提高员工、临时工的业务经营能力,围绕商店营运和商品管理、接待顾客等内容,集中进行短期的基础训练。 (2)合理进行利润分配 毛利分配的原则是:总部将毛利额的57%分给24小时营业分店(16小时营业的为35%),其余为总部所得。商店开业5年后,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还可以按成绩增加1%--3%,对分店实行奖励。 如果毛利率达不到预定计划,分支店可以保证得到一个最低限度的毛利额,保证其收入。 (3)给予多项指导 总部对分支店进行开业前的市场调查工作,并从经营技巧培训、人才的招募与选拔、

连锁特许经营案例

MINISO名创优品 MINISO名创优品是日本快时尚设计师品牌,总部位于日本东京,由设计师三宅顺也先生创办,是全球“时尚休闲生活优品消费”领域的开创者。MINISO名创优品奉行“简约、自然、富质感”的生活哲学和“回归自然,还原产品本质”的设计主张,秉承“尊重消费者”的品牌精神,致力于为全球消费者提供真正"优质、创意、低价"的产品,在时尚休闲消费前沿市场先后刮起“生活优品消费”之风。 一.出身之疑:快消连锁品牌“名创优品”在中国的商标申请比日本早半年“十元均一,优质生活,100%日本品质”,近半年多来,广州街头突然出现主打“日本品牌,全球连锁”的快消连锁品牌“名创优品”的多家门店。该品牌网站的数据显示,该品牌在全国已有200多家店铺。 然而,记者多方调查发现,该品牌在快速扩张的同时,却隐瞒了自己商标的“国内血统”:企业宣传所说的日本商标,在中国的商标注册日期竟然早于在日本的注册日期,并且两者均在申请之中。对于记者的疑问,该品牌相关负责人没有接听记者的电话,也没有回复短信。 和一般“两元店、八元店”无序的陈列不同,名创优品的店面装修风格明快简洁,货品排列整齐有序,给消费者很有品质的感觉。 在记者走访的多家门店中,“100%日本品质”的字样多次出现。那么“100%日本品质”究竟是什么概念?记者随意拿起一件店内陈列的商品,背面都会加贴一个黄色纸质的中文标签,上面写着产品的名称、使用方法。在生产者地址一栏内,写着“日本东京都目黑区株式会社名创优品产业”,进口商/经销商显示为广东葆扬贸易有限公司。在该标签的最下角,用英文写着:made in China。 记者以供货商的身份联系了该集团的进货商——广东葆扬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国内的产品经检测合格后就可以做供货商。”该人员还透露,“我们这个品牌和哎呀呀都属于一个集团,负责采购的是同一批人”。 二、盈利模式 每七天上一批炫酷新款、走低价新锐路线,定位快时尚休闲百货连锁的名创优品,瞄准小资白领快速布局国内一二线城市的高档商场,不到一年时间,在中国区的门店数量达一百多家。

跨国公司肯德基特许经营的案例教学文稿

跨国公司肯德基特许经营的案例

跨国公司肯德基特许经营的案例 1.概况过公司概况: 肯德基属于百胜餐饮集团。百胜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餐饮集团,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3.3万家连锁店和84万名员工。旗下拥有肯德基、必胜客、塔可钟(已于07年10月结束营业)、东方既白(中式餐饮)等世界知名餐饮品牌,分别在烹鸡、比萨、墨西哥风味食品及海鲜餐饮领域名列全球第一。 1987年11月12日肯德基在中国的第一家餐厅在北京前门繁华地带正式开业,今年也就是2009年肯德基在中国市场已经开了2600家餐厅,这已经远远超出了麦当劳在中国的发展,由于肯德基是以炸鸡类产品为主,这非常符合中国人的餐饮习惯,并且最近2-3年肯德基在中国市场逐渐开发以中餐为主的快餐产品,这些都非常取悦于中国顾客,并且在中国市场的加盟活动开展的非常成功,而麦当劳则迟迟未开始中国市场的加盟和深入开拓,至今在1000家左右。所以从经营的角度出发,肯德基在中国已经遍布大中小城市,在南方的某些县级城市也已经有了餐厅,前景广阔。肯德基的中国总部“中国百胜餐饮集团”连续3年居全中国餐饮百强之首。 2. 特许经营的收费方法和标准 1.特许费: 新的加盟商将会被授权经营一家在营运之中的肯德基餐厅,每个餐厅的进入费将在800万人民币以上(不包括不动产的购买)。进入费是一项转让费用,是购买一家成熟的且有赢利的肯德基餐厅所需的投资。这是根据一家肯德

基餐厅的投资额、营业额、赢利状况而定的。从各个角度来看,都是经过审慎评估,合乎各方利益的。 在一个加盟经营期开始时须支付35000美金的加盟经营初始费。持续经营的费用包括,占总销售额6%的加盟经营权使用费和占5%的广告分摊费用。这些费率和费用是在现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加盟经营合同签订之后十年内保持不变。 加盟商可以自行安排融资。据调查显示,成功的入选者需要在该项目中投入大部分的股份金额(>70%)。 2.合同契约: 加盟经营协议的首次期限至少为十年。未来的加盟商必须自愿地从事肯德基加盟经营十年以上。 3.培训 成功的候选人将被要求参加一个内容广泛的二十周的培训项目,包括以下内容:《餐厅襄理》、《餐厅副理》、《餐厅经理》、《如何管理加盟经营餐厅》、《对总部的专门介绍》、《小型公司管理课程》。在培训过程中,未来的加盟经营商将承担自己的费用。有餐厅和行业经营经验的加盟经营商可以申请免去某些培训。 可以看出,在特许经营的严格规定背后,是肯德基总部和加盟店共同的利益关系。肯德基的成功取决于各加盟商的成功。特许经营授权人必须给予受许人以足够的支持,只有当每个受许人赢利了,整个特许经营系统才能变得更加强大。

711便利店的特许经营

案例分析:711便利店的特许经营 “7—11”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便利店特许组织,至 1992年底,该公司在全世界22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3590 家分店。在我国的深圳,该公司自1992起,也开始以自营的方式开展业务,据悉“7—11”公司计划以按期出售区域特许权的方式在中国开展特许业务。 一、“7—11”便利店的经营状况 “7—11”便利店的店铺营业面积按总部统一规定,一般约为100平方米。商店的商品构成比例为:食品75%,杂志、日用品25%。商店商圈的直径一般为3000米,经营品种达3000多种,都是比较畅销的商品。另外,总部每月向分店推荐 80个新品种,使经营的品种经常更换,给顾客以新鲜感。商店内部的陈列布局,由总部统一规定、设计。商店的建设、管理遵循四项原则:(1)必需品齐全; (2)实行鲜度管理;(3)店内保持清洁、明快;(4)亲切周到的服务。这四项原则即“7—11”便利店成功的秘诀。 二、为分店着想的特许制度 1.培训特许经营受许人及其员工。 “7—11”公司为了使受许人店主适应最初的经营,消除他们的不安和疑虑,在新的特许分店开业前,对受许人实行课堂训练和商店训练。掌握MS系统的使用方法,为提高员工、临时工的业务经营能力,围绕商店运营和商品管理、接待顾客等内容,集中进行短期的基础训练。 2.合理进行利润分配。 毛利分配的原则是:总部将毛利额的57%分给24小时营业的分

支店(16小时的为55%),其余为总部所得。商店开业5年后,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还可按成绩增加 1%—3%,对分支店实行奖励。在万一毛利达不到预定计划的情况下,分支店可以被保证得到一个最低限度的毛利额,保证其收入。 3.总部对分支店的支持体制。 总部协助各分支店进行开业前的市场调查工作,并从经营技巧培训、人才的招募与选拔、设备采购、配货等方面对分支店给予支持。总部还向分支店提供商品陈列柜、货架、陈列台等设备。总部指派专人负责分支店的日常经营指导、财会事务处理等工作。总部还负责向分店提供各种现代化信息设备及材料。 4.加入“7—11”特许体系的程序。 加入“7—11”特许体系的程序如下: (1)公司接待希望加入的潜在受许人。负责招聘的总部人员为了能使来访者成为受许人,向他们仔细介绍公司特许权的情况,并与之认真协商。 (2)介绍“7—11”便利店的详细情况。 (3)调查店址。为确定能否作为分支营业场所,总部要进行商圈、市场等方面的详尽调查,并将搜集的数据和信息认真加以分析、研究。 (4)说明特许合同的内容。就特许权的各内容和合同内容,逐条解释说明。 (5)签订特许合同。在申请人充分研究业务内容和合同内容,并加入以后,正式签订合同。 (6)商店计划、设计。特许人的建筑、设计部门在详细研究了顾客的活动线路、经营对策以后,设计商店装修方案。 (7)签订建筑承包合同。商店设计完成后,总部负责介绍建筑施

排版整理-国家发改委发布的13个PPP成功典型案例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13个PPP成功典型案例(2015-07-27) 近日,针对各地普遍反映的推进PPP项目缺少操作经验、缺乏案例指导等问题,经有关部门、机构以及各地发改委推荐,国家发改委公开发布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系统工程等13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的PPP项目案例,供有关方面参考借鉴。 此次发布的PPP项目案例涉及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涵盖BOT、TOT、BOO等多种操作模式。这些项目是各地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的有益探索,在社会资本选择、交易结构设计、回报机制确定等方面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1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 1.1 项目概况 北京地铁4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线之一,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线路全长28.2公里,车站总数24座。4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亿元,于2004年8月正式开工,2009年9月28日通车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已超过100万人次。 北京地铁4号线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首个PPP项目,该项目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京投公司”)具体实施。

2011年,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理工大学按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要求,组成课题组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了专题评价研究。评价认为,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顺应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向,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首次探索和实施市场化PPP融资模式,有效缓解了当时北京市政府投资压力,实现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行业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突破,形成同业激励的格局,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升。从实际情况分析,4号线应用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功,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1.2 运作模式 1.2.1 具体模式 4号线工程投资建设分为A、B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部分为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投资额约为107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企业京投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4号线公司负责;B部分为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投资额约为46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PPP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京港地铁”)负责。京港地铁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按2:49:49的出资比例组建。北京地铁4号线PPP模式如图2所示

便利店特许经营案例

便利店特许经营案例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7—11”便利店特许经营案例 “7—11”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便利店特许组织,至1992年底,该公司在全世界22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3590个分支店。在我国的深圳,该公司自1992年起,就开始以自营的方式开展业务,并以出售区域特许权的方式在中国开展特许业务。 为分店着想的特许制度 “7—11”便利店的店铺营业面积按总部统一规定,基本上为100平米。商店的商品构成为:食品75%,杂志、日用品25%。商店的商圈为300米,经营品种达300种,都是比较畅销的商品。另外,总部每月要向分店推荐80个新品种,使经营的品种经常更换,能给顾客以新鲜感。商店内部的陈列布局,由总部统一规定、设计。 商店的建设、管理遵循四项原则:A必须商品齐全;B实行限度管理;C店内保持清洁明快;D亲切周到的服务。这四项原则即是“7—11”便利店成功的秘诀。 “7—11”便利店成功的特许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受许人及其员工

“7—11”公司为了使受许人适应最初的经营,消除他们的不安和疑虑,在新的特许分店开业之前,对受许人实行课堂训练和商店训练,使其掌握POS系统的使用方法、接待顾客的技巧、商店的经营技术等。另外,总部还应店主的要求,为提高员工、临时工的业务经营能力,围绕商店营运和商品管理、接待顾客等内容,集中进行短期的基础训练。 (2)合理进行利润分配 毛利分配的原则是:总部将毛利额的57%分给24小时营业分店(16小时营业的为35%),其余为总部所得。商店开业5年后,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还可以按成绩增加1%--3%,对分店实行奖励。 如果毛利率达不到预定计划,分支店可以保证得到一个最低限度的毛利额,保证其收入。 (3)给予多项指导 总部对分支店进行开业前的市场调查工作,并从经营技巧培训、人才的招募与选拔、设备采购、配货等方面对分支店给予支持。总部还指导分支店的日常经营、财会事务等工作。总部还负责向分店提供各种现代化的信息设备及材料。

某服装集团特许经营之路

杉杉集团特许经营之路 前言 通过对于服装行业特许经营案例的搜集,我们小组对中国服装行业的特许经营改革的总体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 在研究中,我们发现了一个可能是服装业与其他行业有所不同的问题,那就是很多服装企业在特许经营方式引进之前,就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庞大的分销网络,这种传统的渠道大体分为直营专卖店和批发代理两种。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服装企业纷纷放弃原有渠道而采取了特许经营的模式?特许经营模式究竟为服装企业带来了哪些利益?在转变的过程中,面临哪些问题?杉杉又是如何构建起新的特许经营体系 通过对杉杉集团案例的分析,我们小组希望可以为大家回答上述问题,与大家交流分享在学习中的心得体会,共同提高。 同时,在本文的最后,我们还引入了另外一个小案例——ZARA,这个服装行业中的另类。在ZARA的一系列特立独行却又收益颇丰的经营方式中,有一点,就是ZARA拒绝特许经营。我们想和大家来一起探讨这个问题,从而加深我们对于特许经营问题的理解。 一.杉杉集团简介 “杉杉”,从20年前负债累累,濒临倒闭的地方小厂(宁波甬港服装厂),到今天拥有国内服装业第一品牌,五大事业板块,两家上市公司,总资产近数十亿元,名列国务院520家重点建设企业排行榜的中国企业巨子,杉杉企业走过了一条充满挑战同时又不断发展的道路。 1989年,杉杉品牌的创始人和缔造者郑永刚发出“创中国西服第一品牌”的誓言,率先实施品牌发展战略,1990年提出无形资产经营理念,1992年构建起当时全国最庞大最完整的市场销售体系,1994年斥巨资全面导入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1996年成为中国服装业第一家上市公司,1998年建成国际一流水准的服装生产基地,推出国际水准品牌时装,1999年按国际最优营销模式进行特许经营的改革。2001年,杉杉作为中国服装行业

特许经营成功案例

第4章 连锁特许经营发展成功案例 本章内容: 1 便利店—“7—11”公司 2 统一超商经营管理经验分享 3 林泰生小象变巨人 4 老行业新经营-天仁名茶巅覆传统茶业行销 5 中式速食成功密诀 6 法国的量贩旋风--家乐福集团台湾行 7 全国电子—用诚恳、踏实建立起台湾地区第一大连锁家电王国 8 发扬光大中式快餐连锁经营 1 便利店—“7—11”公司 7—11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便利店特许组织,至1992年底,该公司在全世界22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3590个分支店。在我国的深圳,该公司自1992后起,就开始以自营的方式开展业务,并以出售区域特许权的方式在中国开展特许业务。 1-1 7—11便利店的经营状况 7—11便利店的店铺营业面积按总部统一规定,基本上都是100平方米。商店的商品构成为:食品75%,杂志、日用品25%。商店的商圈为300米,经营品种达3000种,都是比较畅销的商品。另外,总部每月要向分店推荐80个新品种,使经营的品种经常更换,能给顾

客新鲜感。商店内部的陈列布局,由总部统一规定、设计。商店的建设、管理遵循四项原则:(1)必需品齐全;(2)实行鲜度管理;(3)店内保持清洁、明快;(4)亲切周到的服务。这四项原则即是7—11便利店成功的秘诀。 1-2 为分店着想的特许制度 1)培训受许人及其员工 7—11公司为了使用权受许人店主适应最初的经营,消除他们的不安和疑虑,在新的特许分店开业前,对受许人实行课堂训练和商店训练,掌握POS系统的使用方法、接待顾客的技巧、商店的经营技术等。另外,总部还应店主的要求,为提高员工、临时工的业务经营能力,围绕商店营运和商品管理、接待顾客等内容,集中进行短期的基础训练。 2)合理进行利润分配 毛利分配的原则是:总部将毛利额的57%分给24小时营业的分店(16小时营业的为55%),其余为总部所得。商店开业5年后,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还可按成绩增加1—3%,对分店实行奖励。 在万一毛利达不到预定计划的情况下,分支店可以被保证得到一个最低限度的毛利额,保证其收入。 3)总部对分支店进行开业前的市场调查工作,并从经营技巧培训、人才的招募与选拨、设备采购、配货等方面对分支店给予支持。总部还向分支店的日常经营指导、财会事物处理等工作。总部还负责向分店提供各种现代化的信息设备及材料。 1-3 加入7—11特许体系的程序 加入7—11体系的程序如下: 1)公司接待希望加入的潜在受许人。负责接待的总部人员为了能使 来访者成为受许入,向他仔细介绍公司特许权的情况,并与之认真协商。 2)介绍7—11便利店的详细情况。 A.调查店址 为确定能否作为分支店营业场所,总部要进行商圈、市场等方面

特许经营权提供公告的范例

周大生特许经营权公告 目录 特许人 生意经验 诉讼 破产 初始特许经营费 其他费用 初始投资 产品和服务来源的限制 受许人的义务 融资 特许人的义务 区域 商标 专利、版权与所有权 参加本特许经营实际运营的义务对受许人出售内容的限制 更新、终止、转让与纠纷解决社会荣誉 收益要求受许人开业列表

资产托管协议 条款13>. 特许人 我提供公告中,为了使语言简化,“我们”或“周大生”就是指香港周大生珠宝有限公司在国内的经营管理机构:“周大生珠宝(中国)管理中心”——深圳市周大生钻石首饰有限责任公司,即特许人。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许可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国内发展特许经营事业,为繁荣市场,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推广。“你”是指那些购买特许经营并以个人、任何法律实体与其拥有者身份签约的人。 周大生珠宝(中国)管理中心是深圳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 年,负责“周大生” 珠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辖区内运营。总部设在深圳市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29 楼。 我们过程服务的代理人 你将成为独立的运营者,向你的顾客提供“周大生”的产品与服务 条款2. 生意经验香港周大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由海外华人正式创立于1966 年,以钻石进出口、批发及连锁 经营为主要业务经营范围。为进一步开拓内地市场,周大生企业集团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正式登陆中国大陆市场,并成立深圳市周大生钻石首饰有限公司。其高品质的品牌形象随着连锁规模的展开已深入人心, 周大生高贵、卓越的钻饰产品在目标消费群中已成为名品、精品、时尚的风向标。凭借着卓越的设计理念、高效的物流管理和强大的销售网络,周大生钻饰正朝着钻饰产业领导品牌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目前,周大生已在国内开设了100 余家珠宝连锁店,销售网络遍及北京、上海、天津、西安、郑州、武汉、杭州、宁波、绍兴、成都、济南、青岛、福州、厦门、银川、兰州、等50 几个大中城市。已成为国内拥有最多销售网点的珠宝零售连锁品牌。 条款3. 诉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条款4. 破产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进行。 条款5. 初始特许经营费 100,000.00 元人民币 条款6. 其他费用 1、信誉保证金: 作为合约签订后我们与你发生债务及你忠实地执行合约的担保,你须在签订《合作意向书》时向我们总部预交伍万元人民币的信誉保证金。合约圆满结束,我们将信誉保证金全额归还你。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HM特许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一、引言 H&M公司,全称Hennes&Mamitz,是由其创始人ErlingPersson在1947年创立于瑞典的服装零售连锁企业。目前公司在欧洲和北美的29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其零售店,每年销售货品超过5,5亿件,已成为欧洲最大的服装零售连锁企业之一。2007年时,H&M将目光瞄准了中国市场以及亚洲。HM作为服装零售业的巨头,能在欧洲及国际市场上取得成功,与HM先进的特许门店经营管理密不可分。本文旨在对HM特许门店经营管理进行分析,为中国服装零售业提取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二、H&M基本简介及发展历史 (一)基础信息 (二)HM市场:德国是他的最大市场,其次是瑞典和英国。目前,H&M的发展惊人,在三大洲的28个国家拥有专卖店。 (三)店铺数量:H&M在全球增设了235家店铺,使其店铺总量增为2297家,在中国共有88家门店,2011年在门店新增数量达到24家。来自瑞典商业银行的数据显示,H&M中国区门店数量3年内将会增长三倍,中国将是H&M在2012年开设全新门店最多的市场。 (三)公司员工:全球24个国家销售服装与化妆品雇员总数超过50,000人。(四)关于工厂:不寻常的是,H&M没有一家属于自己的工厂,他与在亚洲与欧洲的超过700家独立供应商保持合作。 (五)发展概况:H&M总部位于斯德哥尔摩。位于瑞典V?ster?s市Stora Gatan 大街的老H&M店是世界上第一家H&M专卖店。H&M品牌名是由“Hennes” (瑞典语中“她”的意思) 女装与男装“Mauritz”品牌合并,各取第一个字母而成“H&M”。公司重要的职能部门如设计采购部、金融部、财务部、发展部、展示设计部、

特许经营案例分析

特许经营案例分析-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特许人与受许人关系的本质。 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被喻为商界中最复杂的一种关系, 他们之间所有权分散,经营权集中。对于受许人, 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本身就是一种与传统独立业主方式截然不同的新型组织形式, 正确认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本质是特许经营体系进行冲突管理的基础, 只有正确认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 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双方冲突的产生, 才能维系良好的特许经营关系。目前, 国内外学者对特许人与受许人关系的本质主要有 四种看法: 1.经济关系 2.合作经营关系 3.契约关系 4.人情关系 为了更清楚地分析这个案例我们应该了解一下特许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特许人的权利 1.保留特许权的全部内容为自己的产权所有。 2.要求受许人遵守通常由特许人单方面拟定而不同受许人都基本相同的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并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受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3.要求受许人遵守特许人编制的特许经营系列手册。 4.向受许人按约定收取包括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培训费、保证金等在内的特许经营费用。 5.要求受许人遵照特许人制定的整个体系的"统一化"政策。 6.监督、检查、纠正受许人经营模式的权利。 7.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将乙方的特许权和加盟店相关信息进行相关披露。 二、特许人的义务 1.在潜在受许人加盟前对其进行相应的本体系的信息披露。 2.向受许人授予包括合法注册的商标在内的特许权,并提供必要的特许经营系列手册。 3.持续地指导、支持和帮助受许人进行商业经营,包括对受许人开店的支持、技术等的培训、物流配送等。 4.制定并实施特许经营体系的广告、宣传、促销计划。 5.向受许人提供统一购买的物美价廉的设备、工具、材料等,或向受许人推荐供应商。 6.设计、构建、管理、协调与不断更新发展整个特许经营体系,制定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发展战略,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服务新模式,保证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竞争力。

个体工商户能否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案例评析日期: 作者:来源:山东法制报查看PDF版【查看PDF版】 2008年 6 月,济南“一膳宝”火锅店作为特许方(甲方)与窦某(乙方)签订了一份“一膳宝”养生火锅店特许加盟合同。双方约定:“一膳宝”是由新加坡某国际著名集团创建经营的品牌产品,甲方经授权,获得了该品牌在山东的代理权,并有权许可他人进行经营,基于甲方拥有的“一膳宝”品牌、商号、商标、版权以及“一膳宝”连锁经营模式,特许可乙方在泰安地区加盟“一膳宝”,使用甲方的上述资源进行经营,并向甲方支付加盟费18 万元。合同签订后,济南“一膳宝”火锅店并未向窦某提供其拥有“一膳宝”品牌授权的相关手续,但窦某仍按约向其支付了加盟费,并开始以“一膳宝”加盟店的名义进行经营。 2009 年 8月,济南“一膳宝”火锅店突然停止向窦某供应火锅料等产品,导致窦某的加盟店无法继续经营,窦某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济南“一膳宝”火锅店的业主黄某返还其交纳的加盟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我国,无论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还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均对商业特许经营规定了严格的准入规则。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对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主体予以严格限定:“企业以外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对何为“强制性规定”给予了解释,也即“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法院认为,《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作为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上述合同法解释中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黄某所经营的济南“一膳宝”火锅店为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的性质为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公民,并不属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企业范畴。因此,济南“一膳宝”火锅店作为特许人与他人签订特许加盟合同,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关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黄某基于特许加盟合同而收取的加盟费应当予以返还。张亮

特许经营成功案例

章第4连锁特许经营发展成功案例:内容本章司”公“7—111 便利店— 享验分营管理经2 统一超商经 巨人小泰生象变3 林行销传统茶业营-天仁名茶巅覆4 老行业新经 密诀速食成功5 中式 湾行福集团台量贩旋风--家乐6 法国的 王国锁家电湾地区第一大连国电子—用诚恳、踏实建立起台全7 经营餐连锁发扬光大中式快8 公司—11”便利店—“71 司公底,该组织,至1992年是司世界上最大的便利店特许7—11公圳,该深我国的13590个分支店。在地全世界22个国家和区拥有在特域售区以开展业务,并出后起,就开始以自营的方式自公司1992 。业务国开展特许许权的方式在中况营状便利店的经1-1 7—11方平上都是100面积按总部统一规定,基本7—11便利店的店铺营业圈店的商25%。商品构成为:食品75%,杂志、日用品米。商店的商部品。另外,总种,都是比较畅销的商3000为300米,经营品种达更换,能给顾新品种,使经营的品种经常每月要向分店推荐80个的商店设计。总部统一规定、陈客新鲜感。商店内部的列布局,由(3);度管理全;(2)实行鲜必管理遵循四项原则:(1)需品齐建设、11—是7四项原则即务快;(4)亲切周到的服。这内店保持清洁、明。秘诀利店成功的便制许度着想的特1-2 为分店员工许人及其1)培训受安不他们的初应最的经营,消除受117—公司为了使用权许人店主适训商店堂课训练和,开业前对受许人实行店的虑和疑,在新特许分术营经技巧、商店的的接用系,练掌握POS统的使方法、待顾客技营经务业的工时临、工员高提为,求要的主店应还部总,外另。等. 期短中进行等内容,集运和商品管理、接待顾客能力,围绕商店营。础训练的基配利润分2)合理进行(16店的分24小时营业将:总部毛利额的57%分给毛利分配的原则是营经后,根据店开业5年的为55%),其余为总部所得。商小时营业。奖励对分店实行按成绩增加1—3%,的实际情况,还可个一得到以被保证的情况下,分支店可在万一毛利达不到预定计划。收入,保证其最低限度的毛利额、培训经营技巧工市场调查作,并从3)总部对分支店进行开业前的总持。店给予支配货等方面对分支人才的招募与选拨、设备采购、责还负作。总部会事物处理等工部还向分支店的日常经营指导、财料。备及材现代化的信息设向分店提供各种程序体系的加入7—11特许1-3 下:程序如7—11体系的加入使能员为了接待的总部人入希望加的潜在受许人。负责1)公司接待认之,并与许权的情况仔许入,向他细介绍公司特来访者成为受。真协商。情况的便利店详细2)介绍7—11 址查店A.调面等方圈、市场行业场所,总部要进商能为确定否作为分支店营究。、以分析研数据和住处认真加并的详尽调查,将搜集的内容许合同的B.说明特明。条

便利店特许经营案例

便利店特许经营案例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7—11”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便利店特许组织,至1992年底,该公司在全世界22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3590个分支店。在我国的深圳,该公司自1992年起,就开始以自营的方式开展业务,并以出售区域特许权的方式在中国开展特许业务。 为分店着想的特许制度 “7—11”便利店的店铺营业面积按总部统一规定,基本上为100平米。商店的商品构成为:食品75%,杂志、日用品25%。商店的商圈为300米,经营品种达300种,都是比较畅销的商品。另外,总部每月要向分店推荐80个新品种,使经营的品种经常更换,能给顾客以新鲜感。商店内部的陈列布局,由总部统一规定、设计。商店的建设、管理遵循四项原则:A必须商品齐全;B实行限度管理;C店内保持清洁明快;D亲切周到的服务。这四项原则即是“7—11”便利店成功的秘诀。 “7—11”便利店成功的特许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受许人及其员工

“7—11”公司为了使受许人适应最初的经营,消除他们的不安和疑虑,在新的特许分店开业之前,对受许人实行课堂训练和商店训练,使其掌握POS系统的使用方法、接待顾客的技巧、商店的经营技术等。另外,总部还应店主的要求,为提高员工、临时工的业务经营能力,围绕商店营运和商品管理、接待顾客等内容,集中进行短期的基础训练。 (2)合理进行利润分配 毛利分配的原则是:总部将毛利额的57%分给24小时营业分店(16小时营业的为35%),其余为总部所得。商店开业5年后,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还可以按成绩增加1%--3%,对分店实行奖励。 如果毛利率达不到预定计划,分支店可以保证得到一个最低限度的毛利额,保证其收入。 (3)给予多项指导 总部对分支店进行开业前的市场调查工作,并从经营技巧培训、人才的招募与选拔、设备采购、配货等方面对分支店给予支持。总部还指导分支店的日常经营、财会事务等工作。总部还负责向分店提供各种现代化的信息设备及材料。 加入“7—11”体系的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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