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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信托合作模式(1)

单一信托合作模式(1)

Wokanxia单一信托模式

图表1 单一信托合作方案交易结构图

由金融机构出资在长安信托或中航信托设立某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单一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设立后,由长安新生作为服务机构,由指定信托公司作为放贷机构,以金融机构和长安新生双方约定的风控标准发放汽车消费抵押贷款,形成底层资产。底层资产形成后,与长安新生合作的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将资产长期持有,或是以专项计划的形式将资金退出。

若金融机构长期持有信托资产,受托机构(长安信托或中航信托)将对金融机构的信托财产按月结算,客户回款中的利息部分在足额支付信托利益后,剩余部分将以贷款服务费的形式支付给长安新生。长安新生作为该笔信托资产的资产服务机构,与受托机构(长安信托或中航信托)签订车贷外包服务协议,按照金融机构与长安新生共同约定的风控标准发放汽车消费贷款,并对贷款客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若金融机构以专项计划的形式将资金退出,金融机构需提供过桥资金,安排长安新生受让单一资金信托份额,由长安新生直接作为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将长安新生持有全部的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打包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申报交易所完成资产支持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金融机构的资金退出,双方合作结束。

创投基金与信托合作模式

创投机构与信托基金合作方式的探讨 1、 创业投资信托 1、创业投资信托的涵义 创业投资信托是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的资金,按照双方的约定,以高科技产业为代表的高风险企业作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投资目标所进行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其特点是该信托的封闭期限较长,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投资风险与回报有所不同,但总体上能体现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 创业投资信托与证券投资信托、产业投资信托共同构成资金信托的三大领域。创业投资是一种集金融、创新、科技、管理与市场为一体的新型资金运作模式,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因此必须有相应的机制来满足这种要求才能使其得以正常地进行。信托所具有的独特的运作机制正好能够满足这种要求。 首先,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可以发挥其代客理财的功能,为客户的资产保值增值。信托投资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专家理财服务并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而佣金的多少与所投项目的收益状况直接相关,如果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的最低底线,可能没有任何佣金收入。保值增值的压力使得信托投资公司在进行创业投资时不得不进行权衡,最终使各方当事人所获得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达到动态的平衡。 其次,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利用其资产管理方面的人才优势和管理优势,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充当基金管理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不仅可以为分散的民间资本找到新的投资渠道,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创业投资资金不足的问题。 此外,在创业投资推出阶段,如管理人收购、股权转让、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等各种方式中,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凭借其资本运作的经验,担当财务顾问等方面的角色。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可转移性使得其能够适应创业投资运行机制的许多内在要求。

房地产信托融资典型模式和案例

房地产信托融资得典型模式及案例 一、贷款模式 (一)基本操作模式 1:贷款性信托得操作模式简图图关于房地产信托得债权融资模式,最为基础得就是信托贷款。同时,被视为最简单得信托贷款,通常也就是最行之有效得融资方式,操作模式参见图1。但就是,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无论就是从规模、资金成本,还就是从贷款期限来说,信托贷款视乎都不占有优势。就对房地产企业得限制而言,两者得限制也非常接近,都要求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1,必须取得“四证”。对于信托公司而言,限制还不仅于此,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 厅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得通知》(简称“265号文”)得规定,严禁信托公司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商品房 预售回购等方式间接发放房地产贷款,而且申请信托贷款得房地产企业资质应不低于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得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2。

其基本融资方式参见图2、 注: 1、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得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她房地产项目得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2、罗阳:“围炉夜话房地产企业信托融资:房企融资实用攻略详解(上)”,《信托周刊》期。16第 (二) A公司注册资本4、24亿元,主营房地产项目得经营与开发。B集团就是A公司得全资母公司,持有A公司100%股权。C集团就是B集团得控股股东,A公司自成立以来已开发完成7个项目,总建筑面积达

50多万平方米,均已全部售罄。股权关系见图3。 100%控股控股 C 集团集团A公司 B 得股权关系图、B、C图3:A目前A公司重点开发Y项目,该项目地处H市大学城中心区域。《H市战略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该区域将作为今后H市发展规划中得重要组成部分。A公司具备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Y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该项目占地313、86亩,总建筑面积398,085平方米,分甲、乙、丙三区开发:甲区以连排别墅为主;乙区包括7幢4层得花园洋房、4幢33层得高层住宅与1幢5层商业综合楼;病区包括7装18-27层得高层住宅与1个幼儿园。 2)政策情况 市经济社会得快速发展与国家宏观政策背景得转H随着近年来.变,以及若干重大项目得建设,为了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与发展,2011年2月,H市政府委托某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着手编制《H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该规划文件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将作为H市规划得重点区域,建设以商务办公、总部经济、会议展览等功能为主导得公建中心,打造城市综合体,成为H市发展新亮点。在此同时全面推进该区域中心区外围建设,引导空间拓展与功能布局优化,使中心区优化整合与新城开发建设联动并进。

股加债房地产信托业务模式及风险防范

股加债房地产信托业务模式及风险防范 一、股加债模式 股权和债权相结合(股+债)的混合信托融资模式,它具有贷款类和股权类房地产信托的基本特点,同时也有自身方案设计灵活、交易结构复杂的特点,通过股权和债权的组合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股加债模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股加债一般是指信托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采用结构化方式募集信托资金,向尚未满足“四三二”的项目公司融资,其中,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劣后级别信托受益权则由项目公司之控股公司或关联公司以其对项目公司享有的应收债权认购。优先级信托资金以股权的形式向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常为增资扩股),劣后级信托受益权在信托期间不分配信托利益,优先级信托受益人的投资收益由项目公司按期偿还应收债权来实现。待实现优先级信托受益人预期收益后,信托计划享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原状分配给劣后级信托受益人,最终实现信托计划的退出。 广义的股加债模式除了上述狭义的股加债以外,还包括股加贷模式。与狭义的股加债模式相比,股加贷模式相对简单,期通常为信托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拟募集信托资金向未满足“四三二”的项目公司融资,其中,较小部分的信托资金受让项目股权,剩余大部分信托资金以股东借款的形式投向项目公司。信托期间,项目公司按期规划股东借款的本息,信托期满,通过项目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股权,或其他处分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信托计划的退出。 从“股加贷”模式的起源看,狭义的股加债模式系股加贷款模式的延伸和变种,由于加贷模式中,信托公司直接以股东借款的形式向项目公司追加投资,此种安排极易被认定为变相向不符合“四三二”的项目公司融资,实践中也不被监管部门认可。目前,我司看站的股加债模式均为狭义上的股加债,且在整个交易结构中没有任何回购安排(包括回购承诺、优先选择权安排等)。 二、股加债模式合规审查要点 1、优先级与劣后级信托受益权的配比 股加债模式中,次级信托受益权通常是由项目公司控股股东以其对项目公司的应收债权认购,实质上是对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增信,在实践中,优先级信托受益人的投资收益主要源于该应收债权实现。因此,为实现优先级信托受益人的投资收益以及信托计划的顺利退出,优先级与次级信托受益权的配比应不高于1:1,也即信托计划对项目公司享有的该应收债权的本息能够覆盖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本金及投资收益。此外,为确保优先级信托受益人的投资收益,在信托文件中应明确次级信托受益人劣后于优先级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抑或于信托期间不分配信托利益。 2、应收债权的形成应真实、合法、有效 项目公司控股股东享有的应收债权在认购次级受益权后,信托计划即成为该应收债权的债权人,因此,该应收债权的形成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将直接影响到该信托计划债权的实现,进而关系到优先级信托受益人的投资收益。由于该应收债权的形成发生在项目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之间,实践中其形成的原因形式多样,为确保该应收债权满足合法性、真是性要求,需要对其形成进行合规审查,

【信托专题系列之三】银信合作模式深度解读

银信合作模式深度解读引自《混业经营报告》2015年4月刊

【文章正文】 (一)银行信托合作模式 模式1:资金池投资信托产品 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有着庞大金额的、运用于各类市场的资金池,在资金池运用组合中通过购买信托产品的模式,将理财资金、自有营运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向可以是银行推荐的项目,也可以是由信托公司自主管理或委托专业的投资顾问管理的项目,信托形式的灵活多样可以充分满足资金池运用需求。 借助信托公司以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私人股权投资为代表的一系列新业务,可以较好地规避现有政策限制,丰富银行理财产品品种,推动银行进行综合化经营试点,应对全方位的业务竞争. 在银行流动性过剩,但受贷款规模、行业、利率等因素,以及贷款集中度和单一客户超比例等指标限制时,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向优质客户提供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图表错误!未定义书签。:资金池投资信托模式 资料来源:银联信 模式2:信贷资产池、票据池资产转让

根据银行调控相关资产规模的需求,银行将信贷资产池、票据池资产中的资 产转让给信托产品,该信托产品所持有的资产可委托银行管理。 帮助银行优化存贷比、贷款集中度和单一客户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 模式3:代理发行信托产品 由银行代为推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合作双方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委托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 银行既可以增加存款规模,又可以通过收取信托计划保管费用、销售发行费用和账户管理费用等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模式4:银信联合为私人银行高端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 银行现有的产品可能无法全部满足高端客户的资产配置需求,为更好服务于私人银行高端客户,为其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银信联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可以设计形式灵活的信托产品,紧密结合金融市场热点领域,能够及时推出符合银行私人银行高端客户需求的产品。 (二)银行信托企业合作模式 1、信托产品向社会投资者发售,社会投资者也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可以自有营运资金购买指定的专门投向公司的信托产品,以此方式支持目标企业. 图表2:信托产品贷款模式

解密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作为银行表外融资的新型工具,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近几年已成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中广泛流行的操作模式。商业银行通过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的形式,将传统上属于资金业务的同业业务演变成了类贷款业务,这种类贷款业务与银行常规的贷款业务相比,有如下几个优势:(1)不纳入银行存贷比考核,存贷比考核的公式是贷款/一般存款,上限是75%,由于同业资产不体现在贷款额度中,这对于存贷比较高而信贷额度不足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来说,吸引力明显;(2)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权重为3个月以内20%、3个月以上25%,而常规贷款业务的风险权重很高,比如投向工商企业的,风险权重为100%;(3)这种类贷款业务中的同业负债无需缴纳准备金。 买入返售业务的基本操作模式是三方协议模式,这种模式中通常会出现甲、乙、丙三方,甲方一般是资金过桥方,乙方是实际出资方,丙方是提供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的兜底方,也常常是融资客户的授信银行。三方协议模式从2011年开始兴起,到2012年大发展,再到2013年的衍变和创新,走出了一条金融压抑下独具特色的同业创新之路。 模式一:抽屉协议暗保模式 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是最简单、最基础的操作模式,通常是B银行由于信贷额度或贷款政策限制,无法直接给自己的融资客户贷款时,找来一家A银行,让A银行用自己的资金设立单一信托为企业融资。这种模式下,B银行作为风险的真正兜底方,与A签订承诺函或担保函(暗保),承诺远期受让A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或者基础资产。这里B银行有两种兜底方式,一种是B银行出资受让信托受益权,另一种是B银行直接收购针对融资客户的基础资产。 前一种方式的优点是银行不用在表内发放一笔贷款,不用真实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但缺点有两个:(1)如果B银行用资金受让信托受益权,这样B银行成为信托受益人,但问题是信托计划并没有就此终止,信托到期时信托计划无法结束,就会发生信托贷款逾期,而信托逾期是需要向监管机构上报的;(2)很多银行的分行是不具备投资信托

信托有限合伙模式所得税问题案例解析

信托+有限合伙模式所得税问题案例解析 2013年08月01日17:44 标签:信托有限合伙税资产管理 作者: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秦茂宪李锐王滨娜 信托+有限合伙模式系指信托与有限合伙互为结构因子并相互结合的资产管理结构,在实务中主要有两种类型:信托PE结构[1]与FOT结构[2]。信托+有限合伙模式在实践中已被越来越多的机构所应用,但由于信托、有限合伙相关的税收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税务机关征管态度的不明确,信托和有限合伙的套嵌则进一步增加了此类结构税收征缴的复杂性,该模式下相关主体的所得税税收问题日益突出。本文拟通过两个案例分别针对信托PE及FOT结构来分析探讨信托+有限合伙模式的所得税问题。 一、信托PE案例及相关所得税问题分析 (一)案例简介 信托公司A设立X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规模为6000万元人民币,自然人甲出资2 000万元认购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甲认购的信托受益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A作为LP 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向有限合伙企业B出资。B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 作为LP1货币出资6000万元,自然人乙作为LP2货币出资2000万元,公司C作为LP3货币出资2000万元,自然人丙作为GP货币出资2000万元。B对房地产项目公司E进行股权投资,并持有E的全部股权,B存续期为两年(结构图见图一)。 图一:

经工商机关备案的B企业的《合伙协议》中约定GP与全体LP的收益分配比例为2:8(GP业绩提成为20%且不收取管理费),在GP分配20%的收益后,其余收益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全体LP与GP另行签订了《补充协议》(未进行工商备案),约定GP应保证LP的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0%,在LP的年化收益率达到10%后,GP和LP之间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如LP的收益达不到年化收益率10%,GP 不参与收益分配,且LP年化收益不足10%的部分由GP补足后,LP之间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年存续期满后,经清算B的总收益为1400万元(所有收益均为B设立后第2年取得)。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A、乙、C分别分得收益840万元、280万元、280万元,此外GP以自有资金600万分别向A、乙、C支付360万元、120万元、120万元以补足有限合伙人年化收益不足10%的部分。 (一)案例有关所得税问题分析

信托业与房地产的合作模式初探

信托业与房地产的合作模式初探(下) ■文:方正商学院李明旭宋兵 继调整银信合作模式、实施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等措施之后,监管部门继续着规范房地产信托合作业务的步伐。 近日,银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通知》重申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四证”齐全、开发商要具备二级资质且项目资本金比例满足要求等条件。另有媒体报道称,监管层要求“对以股权融资方式进行的房地产信托项目,如果投资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公司,将被禁止。”这些措施对于目前财务状况较为窘迫的房地产企业来讲,无疑又是一个坏消息。 在《信托业与房地产的合作模式初探(上)》(发表于本刊2010年第9期)中,笔者简要介绍了房地产信托贷款融资、信托股权融资以及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三种类型的房地产信托工具。因篇幅所限,本文将简要梳理房地产信托PE、信托租赁与买入返售的运作模式,并介绍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房地产企业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等问题,以期抛砖引玉、启发思路。 一、房地产信托PE(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 (一)基本特性 2008年6月,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信托公司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PE)业务有了规范文件。《指引》明确规定,私人股权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 图1:房地产信托PE的基本运作模式

(二)产品特点 (1)募集对象:投资信托PE产品的多是高端投资者,集中于资金雄厚、理财要求较强、有一定财经知识的人群。 (2)收费与分成:《指引》规定,信托公司管理PE信托,可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此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并且规定,业绩报酬仅在信托计划终止且实现盈利时提取。(3)股东权利的行使:信托公司应当通过有效行使股东权利,推进信托计划项下被投资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业务体系、企业管理能力,提升企业价值。 (4)收益及退出渠道:信托PE收益的主要来源包括:所投资股权的买卖差价、所投资股权的红利、新股、一二级市场的买卖差价等。在退出渠道的设计上,信托公司在管理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时,可以通过股权上市、协议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分配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5)以固有资金进行投资的限制:1、以固有资金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的,应当遵守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在信托存续期间不转让受益权,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该受益权为标的进行融资。2、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20%;用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固有资金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20%。 下面,我们以中原理财聚富资本1期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例,来说明集合信托型PE理财产品较为典型的运作模式: 表1:中原理财-聚富资本1期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业务类型

(五)整体的业务模式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1、信托业务主要业务类型介绍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信托业务进行不同的分类: (1)以委托人数量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 (2)以委托人交付信托财产形式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资金、股权、债权、股权收益权、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等; (3)以委托人/受益人是否划分为不同顺位(如优先级、次级受益人),可分为结构化信托和非结构化信托。 (4)最常用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信托财产的投资对象(或者说信托财产运用方式)的不同划分信托类型,在该维度下的信托业务类型又可以涵盖上述两种划分标准下的不同信托类型,下面即以此种标准为主来具体介绍。 信托业务类型简表 以下是对上述信托业务类型的具体介绍: 一、房地产信托类 (一)单一信托 1、贷款类:单一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以贷款方式投入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

2、受让特定资产收益权类:信托公司以单一信托资金购买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收益权,控股股东将房地产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房地产企业或其控股股东承诺按约定金额补足收益权。 3、股权收益类:房地产企业控股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收益权作为委托资产认购信托计划,该收益权成为信托财产,房地产公司控股股东作为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权。而后受益人将受益权出售给银行,银行以理财计划募集资金支付转让价款。房地产公司控股股东对收益作出保证,并以相关股权质押。

(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贷款类:信托公司直接向房地产企业贷款。 2、股权转让类: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购买房地产公司股权,约定期限届至后对外转让目标股权,原股权持有方承诺补足实际转让价款和约定转让价款的差额部分,也可以按照约定价格直接回购,但是否回购的选择权由原股权持有方享有。

信托公司与银行合作的模式及动因探析

在中国金融日益走向混业,“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模式呼之欲出,银行(指商业银行,下同)保险、证券都跃跃欲试的时候,信托公司却处于2007年“信托新政”实施以来的“第六次”清理整顿中,至今仍有不少信托公司为获取新的金融许可牌照而努力。政策法规的诸多限制,进一步削弱了信托公司占领新领域的竞争力,仅靠信托公司自身的力量摆脱困境,短期内仍比较困难。从世界范围来看,与银行有着良好互补性的信托公司,大多与银行有着紧密的联系。目前我国信托公司整合尚未完成,外资进入又带来日益激烈的竞争。因此,对我国的信托公司而言,与银行合作是当前宏观环境下的必然要求。 业务手段上有互补 ?信托公司与银行合作的背景 ◆在我国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下,信托公司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是 我国目前唯一能够横跨实业、货币与资本三大市场进行直接投资和 融资的金融机构,因此其业务手段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但由于中 国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融资成本偏高、营业网点乏等种种因素 的影响,加之我国信托公司长期以来定位不明,不断进行清理整顿, 其行业规模相对较小,专业能力还有待提高,项目资源较为乏。银 行虽然在现行政策环境下金融功能和相关资源十分强大,但在业务 模式和领域上存在一定的政策制约。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业务边界 十分严格,除存、贷汇等传统业务之外,开展创新业务需要较为繁 杂的程序和严格的约束;此外,服务手段短缺等均构成目前我国商

业银行在开放格局下与境外金融机构竞争中的劣势。虽然近年来不 断探索,积极贴近市场,但仍存在一些不可逾越的政策障碍。 ◆正是基于上述信托公司和银行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性,政策约束具有 差异性,使得二者的业务手段具有极强的互补性,如果运用得当, 定能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产业领域上有重合 ◆由于历史渊源和目前特定的市场环境,信托公司作为地方性金融机 构大多数都选择了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证券作为信托业务的重 点领域,房地产和证券具有明显的周期性,而基建信托产品由于具 有信誉好、风险低等诸多优点,它一直是信托业务中具有广泛市场 空间和巨大需求的产品。银行资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 支柱产业以及其配套工程的重大项目、房地产开发贷款、住房按揭 贷款业务等重点服务领域,与信托公司的重点业务领域具有极强的 重合性,两类金融机构的一些主要业务市场定位非常接近,这就为 双方的业务合作奠定了一个较为坚实的基础。 ?业务范围上有关联 ◆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受 托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 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 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其他中介业务和自有资金投融资业务等。

信托公司自营业务盈利模式研究

信托公司自营业务盈利模式研究 从政策层面,信托“新两规”规定:“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规定充分表明了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自营业务的监管导向――鼓励进行金融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为了检验信托公司自营业务与政策导向的适应度,本文将重点对金融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进行分析。 一、信托公司自营业务收入状况分析 (一)受证券市场影响,信托公司自营业务收入及占比较07年均有大幅下降 根据51家信托公司披露的年报,2008年51家信托公司共实现自营业务收入86亿元,行业平均数为1.69亿元,中位数为0.76亿元。与2007年相比,信托行业自营业务收入下降了94亿元,降幅达52%,平均值和中位数较07年的3.6亿元和1.8亿元均有大幅下降。 2007年自营业务收入在信托行业总收入中占比为78.03%,2008年下降至48.95%,降低了29个百分点。一方面,一些信托公司根据“新两规”的导向,回归信托主业,从而使信托业务收入占比得到提升;另一方面,证券市场持续调整,信托公司自营业务中证券投资受到较大影响,导致自营业务收入大幅下降,对总收入的贡献随之降低。(注:本文中采用的均为母公司财务指标)

图1 近两年信托行业自营业务及占比对比图 (二)各信托公司自营业务收入相差悬殊,集中度较高 从具体信托公司看,自营业务收入最高的是平安信托,达13.54亿元;最低的是交银国际信托,亏损0.72亿元。2007年,自营业务收入最高的是深圳国投,为24.5亿元;最低的是海协信托,仅185万元。通过近两年的对比,可以看到信托公司自营业务收入相差悬殊, 并且差距有进一步增大的趋势。 表1 2008年自营业务收入排名前10位

租赁公司与信托的合作模式介绍

租赁公司与信托的合作模式介绍 在融资租赁业中,能够发行信托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公司来自各方的资金压力。由此,融资租赁与信托的合作成为不少公司的现实选择之一,融资租赁公司与信托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获取信托收益。三、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由中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或有实力的第三方委托有实力的银行等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从未来的发展看,随着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当租赁资产能在未

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就资产制定有标准化、高质量的合同条款,就具备了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条件。目前,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扩大,信托公司正在探索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见租赁资产信托支持计划如下图所示:为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公司和信托公司各自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未来,无论在资产端或是资金端,融资租赁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应加强合作,并在现有合作模式上探讨更多的合作模式,从而实现更加纵深的合作关系。

“信托+融资租赁”五大合作模式介绍

由于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自始至终由资金主导,从资金的筹措到资金的运用,直至租金的回收,其贯穿全程的特点决定了资金是融资租赁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和必要条件,而筹措资金能力的大小和资金管理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命运。也就是说,租赁公司要做大做强,就必须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提高资金运用水平。 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信托公司合作,可以有效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更好促进产融结合,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因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五大合作模式 信托公司操作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灵活多样,有多种操作模式,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五种: 一、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对信托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运用,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在这种交易模式下,信托投资公司既是出租人,又是加入信托计划的每一位委托人的受托人,即信托财产的管理人,通过自主管理购买租赁标的物,再租给承租人,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二、银信合作主动管理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模式 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借助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对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运用,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使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三、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一)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

债券类信托的业务模式及其交易结构知识分享

债券类信托的业务模式及其交易结构 一、债券类信托业务现状 (一)债券及债券市场概述 1、债券概念及分类:债券是国家或地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特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根据发行主体不同,债券可分为:国债、金融债券、央行票据、企业债等;按照偿还期限不同可以分为:长期债券、中期债券、短期债券;按照付息方式不同可分为:零息债券、贴现债券、固定利率附息债券等。 2、债券的特征,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债券具有如下特征: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稳定,风险较小;收益性,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3、债券市场现状: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阶段和快速的发展阶段。我国债券市场主要有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债券交易量和债券托管量占全市场95%以上, 2011年10月8日在此市场交易的债券净价交易总和已达13674.8706亿元。这一市场参与者是各类机构投资者,属于大宗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实行双边谈判成交,逐笔结算。交易所市场是另一重要部分,它由除银行以外的各类社会投资者,属于集中撮合交易的零售市场,实行净额结算。两个市场的交易量见下图所示。

银行间债券市场已实现了从债券发行到交易的市场化运作,成为政府、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也是央行进行流通性对冲的重要场所,其包含了现券市场和债券借贷市场。 (二)信托公司债券类信托业务现状概述 目前国内的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参与债券市场投资比较普遍,部分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部设有专门的债券交易员和分析师(如西藏信托和云南信托),他们运用信托公司自有资金买卖现券、债券代持、质押式回购出资金等方式投资于债券市场为信托公司获取投资收益。 作为财富管理主要职能定位的信托业务参与债券市场投资目前也有多家信托公司参与,数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10月平安信托发行了9只信托产品、上海信托发型了22只信托产品、华宝信托发行了21只信托产品、天津信托发行了25只信托产品、云南信托发行了26只信托产品募集资金参与债券市场投资。此外,交银国信、北方国信、国民信托、建信信托、对外经贸信托、山东信托、西安信托等也大量发行信托产品积极投资债券市场。这些信托计划投资方式主要是购入债券持有、现券买卖和债券代持。 可见,通过发行单一或者集合资金信托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很多信托公司的主要信托业务,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目前银行间市场共计3000多家交易系统会员,仅信托计划会员就多达150家,信托计划会员仅2011年债券市场的投资规模就高达数千亿元,信托计划已经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主体之一。 二、信托公司发行债券信托产品的优势分析 (一)风险资本计提低,信托报酬收入高 根据银监发【2011】11号文的规定,信托计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属于投资公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则集合信托计划的风险资本为0.2%,单一信托计划为0.1%,属于所有信托产品中风险资本最低之一。目前信托公司债券投资类的信托计划单一的信托报酬一般收取0.3%、集合的一般收取0.8%,信托报酬超额覆盖风险资本,属于信托公司应该大力推进的业务类型。 此外,投资债券的信托计划可以直接对接银行理财资金或者大型企业的工会基金,相比较于其他信托产品,其规模一般都较大,很多单个信托产品规模都多达100亿,给信托公司带来了十分丰厚的信托报酬收入。 (二)属投资类业务,受监管政策影响小 在目前监管政策十分严格的前提下,尤其是对作为信托公司生命线的银信合作和房地产业务基本暂停的状态下,投资公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债券却能很好的符合当前的所有监管政策,信托公司此种业务也真正体现了财富管理、投资管理的功能,有利于信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信托和融资五大合作模式

信托和融资五大合作模式 信托公司操作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灵活多样,有多种操作模式,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五种:一是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对信托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运用,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在这种交易模式下,信托投资公司既是出租人,又是加入信托计划的每一位委托人的受托人,即信托财产的管理人,通过自主管理购买租赁标的物,再租给承租人,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二是银信合作主动管理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模式。 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借助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将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对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运用,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使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三是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融资租赁集合信托模式:信托公司与租赁公司合作,借助租赁公司的项目资源、专业管理经验,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集合信托计划,在资金运用上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模式: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信托公司通过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收的益权,获取信托收益。 四是信托公司与银行、租赁公司合作模式。 融资租赁单一信托模式:此种模式下,租赁公司主要是由银行指定。通过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借助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商业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融资租赁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用借款资金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单一信托模式:租赁公司为了盘活资产,可将一个或多个租赁项目未来的租金收入形成租赁资产收益权对外转让,由商业银行发行租赁资产收益权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租赁资产收益权单一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该租赁资产的收益权,信托期满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租赁资产收益权,获取稳定信托收益。 五是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发展模式doc12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发展模式 证券既是—种投融资工具,又是一种制度。它是代表一定价值,能给持有人带来收益,具有标准化的要素并有一定流动性的凭证,包括股票、债券、票据、可交易仓单、ABS、结构化衍生品等等。 证券投资信托不仅仅包括股票和债券投资信托,而是以各类证券为投资标的、以信托关系为组织形式的投资方式。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国金融体系的健全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证券市场基础的规范,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将愈加重要。作为金融机构的信托公司要在主流金融机构中占有一席之地就离不开证券市场,业务的发展也无法忽视证券投资信托。 金融全球化浪潮和WTO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全面准入已在眼前,外有混业经营的国际金融控股公司进逼,内有其他金融机构在蚕食信托市场,在技术与产品创新飞速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不进步和慢进步就是退步。为了信托公司发展的长久大计,监管层和行业参与者应当从战略高度重视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从前期事件中吸取教训,以更完善的制度和风控为基础,探索信托公司发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优劣势与竞争策略和可持续发展业务模式。一手抓风险控制、一手抓发展。如果错过目前多层次证券市场制度建造中发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历史机遇,将市场拱手相让,信托公司将很难重返主流金融机构行列。

从战略上重视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从专业角度分析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加强业务风险控制,形成共识,逐步形成标准化可持续发展的产品线是信托公司刻不容缓应当直面的课题。 信托公司发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必要性 1.证券化是全球金融发展的趋势,远离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可能使信托公司远离主流金融 在世界经济持续增长、通货膨胀率普遍下降和利率水平相对偏低的大环境下,伴随着通讯和信息技术的飞跃进步以及金融技术的创新,国际证券巾场发展迅猛,证券化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层面。以上数据显示,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市场的证券化程度远远不够,《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协调推进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建设的改革任务和创新要求。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目前监管层和信托公司力推的三大类业务:企业年金、信贷资产证券化、REITs,无一不和证券有关。企业年金投资方向限定在流动性好的证券,而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REITs业务上信托公司是以作为证券设计发行人角度出现的。

券商、基金、信托业合作模式探究

券商、基金、信托业合作模式研究 闻岳春徐峰 摘要:证券业与基金业、信托业的合作差不多起步,业务模式还处在不断的变动中。但由于各自的业务基础还不够稳固,合作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合作模式不稳定,“一次性买卖”较多,合作过程中缺乏透明、有效的规则指导。今后证券业与基金业、信托业仍需要通过培育差异化优势,在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方面取得进展。 关键词:券商;基金业;信托业;合作模式 作者简介:闻岳春,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研究所所长;徐峰,供职于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 作为服务性行业,金融业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动身点。随着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为客户通过多元化投资(按照资产组合理论)来有效分散投资风险提供了条件,而多元化投资涵盖了多个金融市场、多个金融品种。从“一体化”和“便利化”动身,客户需要金融企业在尽可能宽的服务半径内为自己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这也有利于金融企业实施统一的客户和资产治理,提高客户关系治理能力。因此金融企业需要通过多边合作,利用适当的“跨边界经营”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以此稳定自己的客户群体;同时利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等提高经营效益,增强竞争能力。 目前我国的证券、银行和信托等金融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查找新的盈利模式,已自发地开展了带有一定混业性质的创新业务,如银行与证券公司合作开展的“银证通”业务,信托公司开展的证券信托投资打算以及证券公司开展的集合受托理财业务等。但目前受政策的限制,这种合作还处于较低层次,在合作过程中也存在较多的问题,阻碍了合作进程的深入。限于篇幅,本文不考虑银行与保险业,只就券商、基金业与信托业的合作进行

浅谈信托公司业务模式及风险分析

一、信托业的发展历程简述 (一)历经六次大整顿 我国信托业始于上海(1921年成立中国通商信托公司),在1949-1978年期间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而没有发展信托业务。1979年国内恢复信托业务,同年10月我国第一家信托机构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之后信托公司纷纷设立,在1988年达到最高峰时甚至有1000多家。不过在21世纪之前,由于我国一直没有一部统一的信托法(2001年才发布),导致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一直比较紊乱,2001年之前信托业经历五次大整顿,2001-2007年是规范调整的阶段,2007年之后银信合作不断深化让信托业迈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二)无银行不信托 我国的信托业在早期发展阶段,定位较为不清晰,基本上是变相从事银行信贷业务,罕有真正从事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整体上看,信托业的每一次快速发展都离不开和银行的合作,包括资本市场的配资、房地产与政信合作业务、理财合作业务、利用信托优势帮助银行规避监管等等,这期间,银行与信托相互鼓励与打气,不断进行金融创新,在助力银行发展的同时,也迎来了信托业一次又一次的发展机遇,信托业规模也得以大幅增长,银信合作成为金融业中最为耀眼的创新业务。 (三)监管历程充满坎坷 2003年银监会接手信托公司的监管权后,开始重塑监管架构。2007年银监会发布新两规(和《信托法》并称为“一法两规”),使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逐步迈入正轨,之后适逢2006-2007年的大牛市、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及2008-2009年的4万亿元刺激计划,银信合作得到空间发展,这期间由于银行信贷规模受到管控、表外业务需求急速增长的情况下,配资业务(两轮大牛市)、政信等基建业务和房地产业务(源于信贷规模管控等)、理财资金通过信托发放贷款等通道业务开始大幅发展。 当然,业务在不断发展的同时,风险也隐患也明显增加。2010年以来银监会开始出台相关政策进行约束,但信托公司天然的业务优势总能为其打开新一轮的业务发展空间。当然这一银监体系内部的合作模式使得证监会和保监会艳羡不已,2012年之后证监会体系下的机构也复制信托的业务模式得以快速发展,保监会也出台相关政策放开保险资管业务。在2012-2017年的这五年时间,大资管业务为主的影子银行业务催生了各种业务类型,也导致金融强监管和去杠杆进程在2017年正式开始。

信托业务部业务培训总结

信托业务部业务培训总结 为了更好地提升西北业务总部信托业务部各信托经理的业务能力,特别针对新入职的信托经理,西北业务总部信托业务部于6月16日顺利展开了第1期内部培训,本次培训人由产业基金及创新业务团队负责人刘xx担负,培训主题为“贷款及tos模式讲授”。培训获得了美满的成功,现总结汇报以下: 1、内部培训的重要性 自西北业务总部信托业务部对平常业务进行了分团队的划分,两个团队各司其职,加快了业务的展开速度,但同时由于新员工占比半数,暴露出业务能力急待提升的问题。故在西安本部负责人张xx的带领下加强了内部业务培训计划的履行,每半月各团队轮番进行业务模式讲授及业务类型交换,培训的内容从基础的业务类型开始,帮助新的信托经理建立好的业务操作习惯,少走弯路,同时在业务培训的进程中每一个人都可以系统的梳理1下自己对该业务类型 的认识及履行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听听他人的经验,弥补自己的不足,为大家将来业务的展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培训内容的完全性 本次培训的内容为“贷款及tos模式的讲授”,刘xx同志做了系统的培训课件,介绍了常见的常规贷款模式及tos模式的业务逻辑,操作中注意的重点及常见的问题。并且整理出了面对以上交易模式所触及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的各管理办法及操作指引,为各信托经理提供了全面的政策指引及信息来源,方便了今后业务操作工程中的政策掌控,并且仔细的交换了1些常见的问题,从业务思路上为大家进行了条线化的整理。最后每一个业务类型均配以具体的案例进行说明,更直观的说明了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最落后行了答疑解惑

的环节,大家纷纭提出了现阶段在业务操作中遇到的疑惑及困难,在相互的交换中进行了解答及经验的分享,每位参训人员均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提升。 刘xx同志以1个从事信托业务3年多的资坚信托经理的角度站在系统性的高度将我们平时所接触到的业务的交易结构、交易原理深入浅出的讲授,解决了新进入司员工在具体工作中面临仅是依照工作习惯和工作安排循序渐进的操作(即低头走路),没有对所作工作的原理即为何要这样做有深入而又正确的理解(即抬头看路)。对大家的帮助非常大,不但是对新员工更是对参加培训的所有同事对本身掌握业务知识的1次重新梳理和系统性学习。 3、培训后的问题交换 通过培训人的认真讲授,到达了较好的培训目的,最后由李xx进行了培训总结,补充了部份平常工作中的经验分享,同时提出了对各信托经理的业务素质要求,通过本身的业务学习和部门提供的各项培训支持,每个信托经理均应到达:能够独立判断新业务是不是能够承接?承接后应当怎样设计具体的交易模式?在操作工程中怎样优化相干流程增加效力?怎样做好贷后管理?这4个问题的提出为每一个信托经理指出了明确的业务学习方向,同时也是对每一个人提出了业务素质的要求。 随着西北业务总部业务拓展的不断深入,对各信托经理的业务素质要求也不断地提高,在这个集体中的每分子都应当不断加强对本身的要求,增加学习的积极性,增加工作的热忱,爱岗敬业,争做1名优秀的信托经理,为西北业务总部贡献自己的气力。 总结人:xxx 201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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