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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避税筹划

增值税避税筹划
增值税避税筹划

增值税避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可以从两方面入手:缩小销项税额;扩大进项税额。

一、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

关键在于:

第一,销售额避税;

第二,税率避税。

利用税率避税的余地不大,在此仅阐述就销售额而言存在的避税筹划策略:

(一)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帐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二)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三)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四)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五)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六)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底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七)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八)以物换物;

(九)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十)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降价销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

(十一)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利用当期进项税额避税

简易策略包括:

(一)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二)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三)纳税人进口货物时,要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四)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

(五)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六)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

(七)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八)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

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

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

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小规模纳税人的避税筹划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6%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举例说明如下:

某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300万元,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300×17%─300×17%×10% = 45.9万元。

如果将该企业设两个批发企业,各自独立核算,则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征收率。则应纳税额分别为:160×6% = 9.6万元、140×6% = 8.4万元,合计18万元,比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9万元。

进项税金调整避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进项税金时,应仅依据三种进货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

(3)免税农业产品进货发票。

进项税金处理一般采取先抵扣,后调整的方法。进项税金调整额针对不同情况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1)在购入货物无法准确划分各项目进项税金的情况下:

进项税金调整额 = 当月进项税金×免税、非应税项目合计

全部销售额合计

(2)一般纳税人发生其他项目不予抵扣的情况下:

进项税金调整=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进价格×税率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的外购货物或劳务的购进价格,需要纳税人结合成本有关资料还原计算。

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避税筹划

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如下:

(1)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初级产品),这里的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2.避孕药品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货物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的专用品;

8.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游艇、摩托车及应征消费品以外的货物。

(2)关于兼营业务减税、免税的规定:

纳税人进行兼营,并且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即可获得免税、减税。

(3)对于起征点的规定:

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a.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b. 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c.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这里所说的销售额是指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和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国家往往会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而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为自身创造条件,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

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就是说混合销售行为是不可能分别核算的。

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物,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如果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从事兼营业务又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或企事业单位,如果当年混合销售行为较多,金额较大,企业有必要增加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并超过年销售额的50%,就可以降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负,不纳增值税,从而增加企业现金流量。

购进扣税避税筹划

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在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后,就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能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并利用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相对降低税负创造了条件。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期末复习

简答题 1.税务会计有哪些一般原则? (1)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2)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则。 (3)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4)配比原则。 (5)确定性原则。 (6)可预知性原则。 2.如何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 元以上 ②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 元以上 ③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 元以上 3.如何全面地理解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的"销售额"的含义? 答: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4.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有哪些?如何运用? 从价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复合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报复性关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报复性关税税率 5.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如何计算?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免抵退”办法,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先征后退”办法,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6.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哪些项目准予扣除?扣除项目的标准是什么? 1.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3.扣除标准: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简述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形式及级次设置和相应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土地增值税率表 级数计税依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 部分 40% 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部分 50% 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35% 注:纳税人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避税筹划案例(doc18)

增值税避税筹划案例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法已经作了重大变革,更趋于公平和规X,充分体现了主体税制与市场机制协调宜的原则。 我国现行增值税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税简化的特点。现行增值税制充分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复"的基本特性,反映出公平、个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税法中的多种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如何充分地利用这些可能性为我们企业的合理避税服务呢?这里将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结合不同的方法,如利用购进扣税,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利用分散优势,利用联合经营,利用"挂靠",利用混合销售等等为读者提供实际实践的思路和具体操作的方法。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小规模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扣税凭证避税筹划案例、进项税额调整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挂靠"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分散优势"避税筹划案例、利用"联合经营"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混和销售"避税筹划案例和购进扣税筹划案例。

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除特殊委托加工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外均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样,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人手。 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利用销项税额避税的关键在于: 第一,销售额避税; 第二,税率避税。一般来说,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销售额避税可能性较大。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避税筹划策略: (一)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二)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三)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四)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及其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第一篇概述 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的目的主要有: ——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 偷税:其显著特征为行为的违法性。 避税:避税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常见手法如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价格将销售增值和营业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关联企业;另一类是“中性避税”,它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漏洞和缺陷,将应税行为改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变为低税负活动。 纳税筹划的类别和特征: 类别: ——按涉税行为所处的业务领域,可分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活动中的纳税筹划、融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按筹划活动涉及的范围,可分为战略性纳税筹划和战术性纳税筹划。 战略性纳税筹划又包括对长期计税政策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重大税制变动前的筹划和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按税种分,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的纳税筹划。 特征: 事先策划性、非违法性、权利性、规范性等 纳税筹划的基础: 客观基础: ——现行税收法规制度赋予纳税人适度的选择权;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可选择性; 主观基础: 在全面、深入、准确掌握税收、会计、法律、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结合筹划对象的具体特点,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例1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300万元两年多时间了,现乙公司资不抵债,甲公司为了收回欠款,同意乙公司用一批旧设备(环保设备生产线)偿还该项债务。设备原价3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经评估该固定资产市价(含税)290万元。甲公司打算先进行债务重组,取得乙公司的抵债资产,然后再将这笔抵债资产作价290万元与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如此,有关各方的税负为: 乙公司: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税种主要分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三大税种,相比于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而言,各个行业的增值税大不相同,建筑行业是10%,贸易行业更是高达16%,所以增值税对于每个行业都是不可忽视的税种。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关键的。 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个是门槛。第二是法定减税和免税。第三是对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异征税。增值税是对中国提供劳务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和不动产销售征收的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运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充分认识免税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第二,掌握免税优惠政策所需的条件;第三,获得税务局的批准。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

1、在兼营事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应该分开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税率核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增值税。因而当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的时候,在获得收入之后,应该分开照实记帐,核算出各自售额,这样可以防止多交税款。 2、挑选合理出售方法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出售货品,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出售额中扣除;选用商业折扣办法出售,若是折扣额和出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出售额核算交纳增值税。因而若单纯为了避税,选用商业折扣出售办法比选用现金折扣办法更合算。只是记得在实际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出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出售额中核算交税。 3、在交税责任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选用直接收款办法出售货品,不管货品能否宣布,均为收到出售额或获得讨取出售额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若是货品不能及时收现而构成赊销,出售方还需承当关联比率的税金。而选用赊销和分期收款办法出售货品,按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交税责任发作时刻。 若是交税人可以精确估计客户的付款时刻,选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办法出售货品,尽管结尾交税金额一样,但因推延了收入承认时刻,然后推延交税的时刻。因为钱银的时刻价值,推迟交税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作用。 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使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方针进行合理避税的办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物,除国家规则不能退税的产物外,一概交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物,依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核算退税。公司选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知道有关退税规模及退税核算办法,努力使本公司出口契合合理退税的需求。至于有的公司伙同税务人员或海

九个合理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案

九个合理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案 导读: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寻求合理、合法的避税途径,是经济社会中维护个人权利和义务,激励人奋发向上,实现理想追求的一个有利条件。在积极纳税的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途径对于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纳税人来说都非常现实,很有必要。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二)2008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 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最后,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三)对于地震“特殊党费” 国税发[2008]60号文件规定,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合理可行的。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复习题范文

一、单项选择题 1.居民企业取得下列各项收入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A.国债利息收入 B.财政拨款 C.居民企业持有其他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D.资产溢余收益 2.下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的是()。 A.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B. 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 境外注册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3. 按合同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货物发出的当天 C.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 全部价款收到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

税率)÷(1-比例税率) C.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定额税率) D.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定额税率) 5.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 )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6.下列关于销项税额确认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B.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为发货当天 C.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为收款当天 D.将资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为货物移送当天 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下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有()。 A.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捐赠 B.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C.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 D.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利润分配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来避税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来避税 一、要做到如何合理避税,首先我们就要熟悉这个行业及相关税金及定义,就土地增值税来说,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此项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2、土地增值税只有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于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3、以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再转让,征税。 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的,暂免,建成后转让的,征税。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暂免。 交换房地产的,单位之间交换征税,个人之间互换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 房地产抵押,抵押期间不征,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期满不能偿还债务,以房地产抵押的征。房地产出租不征。 房地产评估增值不征。 国家收回房地产产权免征。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债或置换土地征税。 首先大概的征税与不征税范围我们明白了,这就有利于我们进行后续的筹划,接下来就是解决实际核算的问题了,合理避税的目的也就是在合法的范围内用合规的方式合理的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加利润,那么合理避税主要就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了,一是从成本入手,关于成本的问题可参照本论坛的另一篇文章,一是从收入入手。首先税收成本的降低就从日常发生的各项支出开始,要想少交税,自然就要想办法从成本上下功夫,在收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成本费用增加了,实现的增值额自然就降低了,那么税也就少了。首先我们要了解可以扣除的项目 二、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3)、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等等。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费(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 主要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主要有: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税收筹划:换股并购如何“避税”

税收筹划:换股并购如何“避税” 随着并购重组活动日益频繁,其在带来整合效益的同时,企业同样面临着巨大的并购税负问题。在上市公司并购公告中,“换股”一词频繁出现。所谓换股,是指在并购过程中,并购方支付的对价并不是现金,而是自身的股权或者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这么做除减轻现金支付压力外,避税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并在此通知的基础上于2010年发布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2010]4号)。根据文件,当符合控股75%和股权支付85%两个比例时,并购各方可以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以避免并购所得税的发生。企业认真研读59号文和4号文,认清目前的税收环境,有助于获得节税利益,并减少并购中的税收风险。 并购递延纳税有门槛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满足5个条件:并购重组业务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被收购股权达到75%以上比例;被收购企业在重组日12个月内依然保持原来的经营业务不变;收购企业支付对价中股权支付额不低于收购价款的85%;被收购企业的原股东取得股权后,自重组日12个月以内不转让获得的股份支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即使是特殊性税务处理,非股权支付额部分还是要确认所得并当期缴纳相应税款。 当并购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什么是节税和避税

什么是节税和避税? 少交税是所有创业者所希望的,并且并非是做不到的,企业少交税可以通过节税与避税两种做法达到。但是,节税和避税,又有不小的区别。避税、节税在现实中有时难以明确界定,但在概念上有其区别,具体有以下方面: 节税 又称为税收筹划,一般是指纳税人采用合法之手段(政策技巧、计算分析、会计政策等)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以供选择时,纳税人则选用令税负最低的方式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等事项; 避税 与节税不同,它是以非违法之手段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此非违法是指所用手段既非明文规定可以做的,亦非明文规定以禁止的,是打“政策之擦边球”,政府因其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间接令税制有失公平并有其他不良影响,在税务征管上是反避税的,政府通过提高有关法规与政策的水平以制约企业之避税行为。 一、节税的特点 第一,以符合税收政策法规为前提。节税是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分析后进行的最优化选择。 第二,符合政策立法意图。纳税人通过节税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法中固有的优惠政策来享受其利益,其结果正是税法中优惠政策的立法意图,因此,节税本身正是优惠政策借以实现宏观调控目的的载体。 第三,需要进行策划。节税需要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筹资、投资和经营业务,进行合理合法的策划。没有策划就没有节税。 第四,表现形式多样。由于各国税法的不同,会计制度的差异,世界各国的节税行为也各有不同。一般来说,一国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别越大,可供纳税人选择的余地也就越大,节税形式也就更加多样。 二、避税与节税的区别 虽然避税与节税具有很多的共同之处,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对其进行严格的区别也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异还是存在的。

合理避税60个方法和42个技巧-(避税与反避税)

合理避税60个方法和42个技巧-(避税与反避税)

合理避税方法: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 税额)(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 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 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二)原材料 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 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 销项税额"。(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 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 挂帐不转记销售收入。(五)价外收入不 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 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 冲减财务费用。(六)三包收入"不记销 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 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 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 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帐。主要是工业企 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 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

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十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知识点归纳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知识点归纳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第一章税务会计概述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1.税务会计 基础:财务会计 依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基本原理和方法:会计学 方式: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对纳税主体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即纳税主体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联系: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

二、税务会计的目标 1.总体目标:提高经济效益。 2.具体目标:依法纳税(税务会计的首要目标); 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合理进行 纳税筹划。 三、税务会计的模式 1.立法背景角度:立法会计、非立法会计、混合

会计 2.税制结构角度:所得税为主体、流转税为主体、二 者并重的税务会计 四、税务会计的对象: 概括地说,是企业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即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和罚没等经济活动的货币表现。 具体而言,就是税务会计要素,也是税务会计报表要素: 1.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又称税基。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款是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与其税率的乘积。 2.应纳税额:又称应缴税额,它是计税依据与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的乘积。 3.应税收入: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因此,也可称为法定收入。 4.扣除费用: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项目 的金额,亦称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5?应税所得额(或亏损额):是应税收入与法定 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 两个税务会计等式:应税收入一扣除费用二应

3. 税所得 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前者适用于所得税,后者适用于所有税种。 四、税务会计的方法 1.纳税计算方法; 2.纳税调整方法; 3.纳税申报方法; 4.纳税筹划方法。 五、税务会计基本假设 1.纳税主体假设: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年度会计核算假设:这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假设。各国税制都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 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 3.持续经营假设 4.货币时间价值假设 六、税务会计一般原则 1.法定性原则 2.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土地增值税合理避税的各种对策

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合理避税的各种策略 一、要做到如何合理避税,首先我们就要熟悉这个行业及相关税金及定义,就土地增值税来说,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此项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2、土地增值税只有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于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3、以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再转让,征税。 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的,暂免,建成后转让的,征税。 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暂免。 交换房地产的,单位之间交换征税,个人之间互换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 房地产抵押,抵押期间不征,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期满不能偿还债务,以房地产抵押的征。 房地产出租不征。 房地产评估增值不征。 国家收回房地产产权免征。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债或置换土地征税。 首先大概的征税与不征税范围我们明白了,这就有利于我们进行后续

的筹划,接下来就是解决实际核算的问题了,合理避税的目的也就是在合法的范围内用合规的方式合理的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加利润,那么合理避税主要就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了,一是从成本入手,关于成本的问题可参照本论坛的另一篇文章,一是从收入入手。首先税收成本的降低就从日常发生的各项支出开始,要想少交税,自然就要想办法从成本上下功夫,在收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成本费用增加了,实现的增值额自然就降低了,那么税也就少了。首先我们要了解可以扣除的项目 二、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3)、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等等。

浅谈税收筹划与逃税避税的联系与区别

浅谈税收筹划与逃税避税的联系与区别 税收筹划也称节税,是指纳税人(自然人、法人)在遵守税法及合乎税法意图的前提下,采取合法手段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与对策。由于税收筹划能使企业达到少交或缓交税款的目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逃税、避税与节税联系在一起,混淆它们之间的区别,从而产生一些模糊认识。其实三者之间有许多共同点,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相互转化,但它们之间却有显著的区别。 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欺诈手段,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税务违法行为。我国对逃税一般称为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税法漏洞指税法中由于各种原因遗漏的规定或规定的不完善之处;税法特例指在规范的税法中因政策等需要对特殊情况所做出的某种不规范规定;税法缺陷指税法规定的失误。 节税、避税与逃税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

行为的主体相同,都是以纳税人为主体所采取的行为。(2)行为的目的相同,都是纳税人想减少纳税义务,达到不交或少交税款的目的。(3)行为的税收环境相同,三者都处在同一的税收征管环境和税收立法环境中。(4)都具有策划性。无论是节税、避税、逃税,企业都必须十分熟悉和精通税收法律条文和含义。(5)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可以相互转化。随着税收法律条文的不断完善和修订,原来的避税行为就可能转化为逃税行为。由于不同国家对同一经济活动采取的标准不同,因此在一国合法的节税在另一国可能是避税行为。 节税、避税、逃税三者虽然有许多联系,但三者有明显的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节税是符合法律的行为,它符合法律的文字规定和立法精神;避税是合法行为,符合法律的文字规定,但却违反了税法的立法精神;逃税则是违反法律的条文规定,是违法行为。(2)行为的时点不同。节税是纳税人在应税行为发生前,通过对经济管理活动进行有意识的安排,以轻税代替重税,具有事前性;避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对其实现形式进行有意识的安排,使之变为非税行为或低税行为,具有事前性;而逃税行为是对已发生的应税行为全部或部分的否定,具有事后性,且属非法行为。 (3)产生的后果不同。节税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有利于国家采用税收杠杆来调节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而避税和逃税行为由于和税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因而使税收杠杆失灵,并

合理避税的16种方法

合理避税的16种方法 企业合理避税不是逃税,财会人利用好这16种方法,做足税收筹划! 现在每个行业竞争都很激烈,每个老板都希望把自己企业的成本费用降下来,让企业利润更多一点。企业老板想要降低成本费用,还要搞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别到最后让企业多交了冤枉税,减少企业的利润,这就需要财务上有个会计方面的能手。 所以很多企业的老板,要求自己企业的会计把税收筹划和企业税收风险的问题放在首位。 日前,后台也收到了很多关于税收筹划的会计朋友留言,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具体学习一下! 一什么是税收筹划? 1、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有什么不同?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节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减轻企业税负,取得企业节税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逃税,本质上与偷税无任何区别,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欺诈手段,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逃避纳税的行为。 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者其他不足之处,采取非违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这是纳税人使用一种在表面上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但实质上与立法意图相悖的非违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2、国家对于避税逃税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5.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

南开大学-2020春学期《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在线作业

南开大学-2020春学期《税收制度与税务筹 划》在线作业 20春学期( 1709、 1803、 1809、 1903、 1909、2003)《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在线作业 --------------------------- 单选题 1.2008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 () A.个人独资企业 B.合伙制企业 C.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和组织 D.行政组织正确答案 :C 2.下列行为中 ()不属于降低税收负担的违法行为 A.节税 B.偷税 C.欠税 D.抗税正确答案 :A 3.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这是指税收的 ()特征 A.强制性 B.无偿性 C.收入性 D.规范性正确答案 :A 4.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机构所在地 B.注册地 C.居住地 D.劳务发生地正确答案 :D 5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 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组成计税价格= () A.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B.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C.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营业税税率) D.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营业

税税率)正确答案 :A 6.偷税行为根据《征管法》和《刑法》规定,应处于偷税数额 ()的罚金 A.一倍以内 B.三倍以内 C.50%以内 D.五倍以内正确答案 :D 7.章某于年初购买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 10月 16日取得该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5000元,该股息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000 B.500 C.800 D.750 正确答案 :B 8.下列不征消费税的货物是() A.汽车轮胎 B.化妆品C.木地板 D.香皂正确答案 :D 9.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是 () A.杂志社记者在本单位刊物发表作品取得收入 B.撰写专著并署名为作者所取得的收入C.提供机器设备租赁取得的收入 D.提供中介服务取得收入正确答案 :D 10.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B.员工宫某为同学的单位修理机器取得报酬 C.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正确答案 :C 11.税收筹划的战略性思维不包括 () A.立足于企业战略 B.综合权衡筹划方案 C.总是选择税负最低的筹划方案D.将筹划方案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考虑正确答案 :C 12.某建筑公司在某年取得工程收入 200万元,包括工程原材料及其他材料价款 50万元,转让土地使用权给某国有农场用于建造农产品加工基地,取得收入 5万元,该土地使用权的购进价为 4万元,出租设备收入 2万元,出租设备发生的费用0.1万元。该公司该年应纳的营业税为 ()万元 A.7 B.9 C.4

增值税合理避税要点与方法

一、增值税合理避税要点与方法 通过1994年税制改革,增值税已经成为国税的第一大税,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条文,增值税的避税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基本税率和低税率的差别,利用基本税率的项目与低税率项目混合,以低税率来避税 增值税条例规定仅有5类货物可以享受低档税率,而避税者则是千方百计地将其他货物混入这5类之内。其所应用的手段一方面在于根据税收法规对这5类货物的界定上的缺陷或疏忽,例如这5类货物中有农机和农用物品这一类,规定适用13%税率的农机是指农机整机,而农机零部件则不属于“农机”的征收范围,而一些生产农机的企业也许既生产农机整机也销售农机零部件,而且可以把一些小农机装配成功能效用更大的农机,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很难区分哪些是销售整机的收入,哪些是销售部件的收入,而且是否因为一些小农机可以装配成更大的农机而认为这些小农机是属于17%税率的“零部件”,恐怕这都很难界定。所以企业就往往利用这些法规规定上的模糊概念来逃避较高的税收。这就要求税务主管部门在法规的界定上应该准确严密,从而防止避税。另一方面,企业利用税率差异避税的手段还在于人为地混合高、低税商品,与前一种手段相比,这种手段就显得更加赤裸和恶劣。例如,法规明文规定农用汽车、机动渔船不属于“农机”的范畴,但一些企业就偏偏通过各种虚假手段将它们混入“农机”,按13%税率纳税。对于这类避税的反避税,税务机关就应该着重在查证上下功夫了。 2.通过挂靠几种免征增值税项目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新增值税条例规定了几类免征增值税项目,于是一些企业就以各种方式挂靠在这几个项目名下,利用免税项目,进行有效的避税活动。 3.利用采购农产品享有10%的扣除条款来避税 这方面,往往避税额比较大,特别是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的农产品,因为这部分商品与农民有关。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商品经济不发达,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导致农产品买卖的结算制度、付款制度以及票证管理极不健全,这给企业避税带来很多机会。如企业可扩大购人农产品的收购额,从而扩大了扣除税额,甚至虚减利润,影响所得税的征收。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消费税避税筹划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消费税避税筹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价格由生产商品的成本水平和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决定,并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也就是说,同类商品一般存在一个统一的市场价格标准。 但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对其所经营商品价格的制定具有法定的自主权,只要买卖双方都愿意接受,某种商品的交易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其市场标准价格。 这样,一些大型集团公司,尤其是跨国集团,可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对贷款利息、租金、服务费、货物等制定其特殊的内部交易价格,以实现公司经营的各种战略目标,比如,避免或递延公司所得税,减轻关税;减轻风险或在某些情况下有效地扼制对手的竞争;逃避外汇管制;巧妙地应付有关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等等。 关联公司之间偏离市场标准价格的内部交易定价,一般被称为转让定价(TransferPricing)。 转让定价又称转移价格,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广泛地被各企业运用于各税种的纳税筹划中,并不仅限于消费税方面。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这就是说,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所规定的八种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案例] 某烟草集团下属的香山卷烟厂生产的乙类卷烟,市场售价为每箱500元(不含增值税),该厂以每箱4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100箱。 [筹划分析1] 卷烟厂转移定价前: 应纳消费税税额=500×100×40%=20000(元) [筹划分析2] 卷烟厂转移定价后: 府纳消费税税额=400×100×40%=16000(元) [筹划结果] 转移定价前后的差异如下: 10000-16000=4000(元)

浅析“避税”与“节税”问题(一)

浅析“避税”与“节税”问题(一) 论文关键词:避税节税合法性 论文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的基本来源,扩大税源、增加税收是国家财税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多企业都绞尽脑汁地要减轻税负,于是就产生了避税和节税行为。本文从基本概念和特征入手,对避税和节税进行比较分析。 一、“避税”的概念和特征 1基本概念 避税,即税收规避的简称,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 通过对经营事项进行事先筹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达到减免税负的目的。 各国对避税概念的理解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避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为减轻税负所采取的一切行为。进一步可将其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1,其中正当避税也称合法避税,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作出符合税法宗旨并能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不正当避税则指行为人利用税法漏洞,通过人为的安排,减轻税负的行为。 2特征 (1)非违法性。避税是一种非违法行为。 (2)提前性,亦称前瞻性。即在纳税前,就需要对经营过程的中涉税行为进行相关的筹划和安排。 (3)受益性。其中有两层含义,一是低税负,例如运用低税率,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二是延长纳税时间,将纳税期推后,可以间接减轻税收负担。 (4)权利性。避税实际上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地运用税法所赋予的权利,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节税”的概念和特征 1基本概念 节税,是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减少税款,即税款的“节约”。它是指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当有多种纳税方案可选择时,纳税人以税收负担最低为标准来进行选择。 节税行为因符合税法宗旨和政策意图,因此常为各国政府所鼓励和提倡。 2特征 (1)合法性,节税是通过对税收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后,作出的优化税收的选择。 (2)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从宏观经济调节来看,税收是调节市场经济以及生产者、消费者行为的有效的工具,政府通过税收政策,引导纳税人的生产、消费行为,以实现政府调控经济,引导消费的目的。 (3)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各国在制定税法时,都会制定一些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为纳税人的节税行为提供了前提,使得节税行为具有普遍性。 (4)形式多样性。税收政策在地区、行业或者企业之间存在着差异,差异越大,那么纳税人的选择余地就越大,节税的形式也就越多。如利用地区差别、科技含量差别、出口优惠等,都具有可行性。 三、“避税”和“节税”的区别与联系 1从立法角度看,二者内涵不同 节税具有合法性,而避税有非违法性。节税顺应立法精神的,而避税则违背立法精神。避税是以不违法的手段达到减免纳税义务的目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危及国家税法,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影响税收制度的公平性。 2从宏观经济角度看,二者对经济、社会影响不同 企业选择节税,会造成政府税收收入的暂时减少,但从长远来看,企业通过节税,会获得更多的收入,这样使生产者有更高的积极性以及更多的资金去再投资,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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