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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建设和二次供水法规解释

管网建设和二次供水法规解释
管网建设和二次供水法规解释

管网建设和二次供水法规解释矛盾汇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城市供水条例》

第十八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将其供水工程建设投资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统一组织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二十八条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当通知卫生、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参加。

用水单位自行投资建设与城乡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其设计方案需经城乡供水主管部门组

织技术性审查。工程竣工后,经供水单位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使用。

第十七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居民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供水单位在接收二次供水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收费标准,与供水单位协商承担的具体费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制定。

对已经建成的居民住宅的输配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及户表工程需要改造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供水等相关部门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改造后的输配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及户表,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负责最终用户户外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城乡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最终用户户内管道等用水设施由最终用户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影响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者商定供水设施保护措施

或者迁移、重置方案,由建设单位或者委托产权人、管理者实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条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和使用,其建设和维护管理由供水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

公共消火栓实行专用制度,除灭火救援和绿化、市容等公共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绿化、市容等公共用水应当计量交费,并在指定消火栓取水。供水单位应当分区域设置一定数量的指定消火栓,并设置显著标志。

供水单位应当保障灭火救援用水,灭火救援用水损耗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连云港市城镇供水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凡需水公司供水和增加用水量的用户,必须按规定缴纳增容费,并承担管道工程费用。

第十二条城镇供水的接水权属水公司,接水工程由水公司勘察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用承担。

第十五条用户内部供水管道及加压设施一般由水公司设计,委托其它单位设计的,设计方案须经水公司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须持有资源证书。

第二十条用户不得擅自启用、改动、毁坏、拆除供水设施;严禁无表用水、私自接水、移表、过户、转让或调换水表,以及擅

自转供水、窃水等。用户如需移动供水设施,应先征得水公司同意,由水公司安排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三条用户投资敷设的输水管道等供水设施(到总表为止)正式投入运行后,其产权同时移交水公司统一管理(不含户内分表)。水公司进行改装或发展用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干涉。

《连云港市城市供水计量到户实施办法》

第三条凡我市市区建成区内(以下简称城区)的新建、在建、已建住宅全面开展城市供水计量到户建设和改造工作。

第四条城区新建、在建住宅工程,必须按城市供水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给水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经审查后进行施工或改造;户表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城市供水企业方可接水。

第十条城区已建住宅供水计量到户改造,其改造终点为新装管线进住宅内墙后与原有管线的最近点碰接为止。

第三十七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

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住宅物业

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但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承担,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具体实施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配)电、二次供水、燃气调压、供热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习题-练习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名词解释 1. 无因管理 2. 要约 3. 抵押 4. 不安抗辩权 二.单项选择题 1. 人们通常称()为法律事实。 A.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B. 法律得以产生的事实 C. 实际发生的社会现象 D. 法律关系产生的事件 1. 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A. 安全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B. 安全检查制度是“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 C.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D.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2. 占有权是指对财物的()。 A. 直接使用的权利 B. 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 C. 获得利息的权 利 D. 实际控制的权利 3.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自己的义务。 A. 全面履行 B. 可以不全面履行 C. 可以不履行 D. 只享受权利,不全面履行 4.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A. 12 B. 24 C. 32 D. 48 5.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的同意。 A. 债权人 B. 人民法院 C. 公证部门 D. 第三人 6.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 A. 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B. 不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C. 可以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D.可以拨付工程款,可以进行竣工验 收 7. 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或单位,应当向()申请设立登记,并由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颁发资格证书。 A. 项目主管部门 B. 当地人民政府 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 B.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C.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D.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客人及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三、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 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四、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五、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 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卫生。 六、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 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制度 一、生活饮水卫生许可证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着位置。 二、负责供管生活饮用水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卫生知识。凡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蓄水池和水箱每年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五、采购涉水产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 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药品经营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汇编 1、销售假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假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销售劣药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劣药”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5)、情节严重的,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6)、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7)、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8)、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准经营药品。” 罚则:《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1)、依法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下同);(3)、没收违法所得;(4)、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5)、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现货销售药品的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罚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物业项目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1.0为保证**物业管理项目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物业二次供水及水池水箱清洗消毒过程与结果的管理。 3.0职责 3.1给排水技工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和水池/水箱清洗消毒过程的操作协调检查,跟踪水样的抽取和送检工作,其它工种技工配合,工程部主管负责监督管理。 3.2物业物业服务中心提前二天发:水箱清洗消毒停水告示,工程部主管负责按时组织实施,客服人员负责业户的说明与解释工作。 4.0二次供水管理 4.1安全措施:水池水箱加盖上锁,通气口和溢流口装设防虫网。水池/水箱清洗必须使用安全电压行灯,导线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开关;水箱清洗应保持通风;注意采取防滑等安全措施。 4.2水池清洗:必须按当地政府水质权威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限清洗,清洗人员应具有效的健康证并接受过水池清洗相关专业培训。 4.3水质检测:必须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取得当地水质检测部门的合格报告备案。 5.0水池/水箱的清洗消毒流程 5.1物业物业服务中心发:水箱清洗停水告示。 5.2根据水箱清洗停水告示的日期时间,按水池/水箱清洗消毒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5.3水池/水箱清洗完毕,物业工程现场主管人监督复查:水池/水箱口盖妥上锁,溢水孔网罩是否完好,水池水箱清洗过程及填写清洗消毒记录表,跟进采集水样送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如水样检测不合格,则必须重新清洗消毒直至检测合格) 6.0相关记录 6.1水池水箱清洗消毒过程记录表 6.2水箱计划清洗与实际清洗记录表 6.3卫生防疫站水样检测报告 6.5水箱清洗人员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 感谢您的阅读!

建筑法规复习资料

建筑法规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 3、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5、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的强制行为。 二、填空题 1、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在建建筑工程,应当同时至少持有(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类似的批准手续。 2、为了强化对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涉及城市规划的“两证一书”制度,它们分别是(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张)。 3、《建筑法》中规定的建筑许可制度包括对(施工的许可)和对(从业资格的许可)。 4、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序列。 5、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三个级别。 6、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7、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三控两管一协调)。 8、建筑安全生产的目的在于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八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 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 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年月日起实施。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 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 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 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 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

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 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 设施的卫生要求 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 水质造成影响。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 或流行。 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的用水量。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二、前期物业管理 (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二)签订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接管验收 1、《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2、《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四)质量保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4、《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修保证书和住宅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五)装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 (一)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物业服务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二)业主 1、《物权法》 2、《管理规约》(即《业主公约》) 3、《业主大会规程》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物业管理服务 1、《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2、《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即33号令) 3、《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标准》 4、《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四)物业服务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4、《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五)公共事业收费 1、《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城市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3、《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六)维修基金 《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七)法律责任 1、《物业管理条例》 2、《民法》 3、《刑法》 4、《民事诉讼法》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术语 2.1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 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式。 2.5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最大时用水量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间,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8引入管service pipe,inlet pipe

2018年10月自考《建筑法规》真题【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建筑法规》真题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建筑法规试题 课程代码:06936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下列不属于建设法规立法原则的是 A.市场经济原则 B.法制统一原则 C.程序正当原则 D.权责一致原 2.《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发包的项目是 A.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 B.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 C.抢险救灾的项目 D.涉及公共事业的项目 3.强制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多少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报告?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4.下列不属于劳务分包的是 A.木工作业 B.油漆作业 C.混凝土作业 D.预应力作业 5.《建筑法》属于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技术法规 6.初步设计的深度满足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基建投资控制等要求的设计阶段是 A.总体设计 B.初步设计 C.技术设计 D.施工图设计 7.下列不属于对新工人安全操作技能教育的内容是 A.安全技术知识 B.特种作业技能 C.操作规程

8.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是 A.2年 B.5年 C.6年 D.10年 9.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多少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1年 B.2年 C.5年 D.10年 10. 下列属于承诺的是 A.招标公告 B.投标书代 C.修改澄清文件 D.中标通知书 11.甲乙签订了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的情形是 A.乙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 B.甲公司名称变更 D.买卖数量变更 C.合同签约人变更 12.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的是 A.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B.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 C.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 D.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13.甲欠乙50万元贷款,乙欠丙20万元贷款,因乙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又不能还丙的欠款,为此丙起诉甲支付欠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育 A.丙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甲 B.丙起诉甲以50万元为限 C.丙起诉甲是在行使代位权 D.丙的起诉费用由自己支付工 14.某材料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原材料,给工程建设项目造了经济损失,该供应商应承担赚碱谢滑日图资验别 A.违约责任 B.行政处分 C.行政处罚 D.缴纳罚款 15.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是首意调题车饰食质避参站患全交主 A.总经理 B.总监理工程师

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docx

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 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 。 2.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必须建立用水 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 管理工作。 3.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 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 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5.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 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 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 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6.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

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 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7.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 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 连 , 不得与排水池相连 , 应离地面 50cm 以上。 8.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 单位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方可 上岗。请专业水池清洗队清洗水池,必须要求其出 具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清洗人员的健康证明 , 卫生知识 培训证明。 9.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 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建设法规复习带答案版本修正版

一、名词解释 1.建设法规: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机构、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行政仲裁: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中调解,做出判断和裁决。 3.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响指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申请。 4.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 5.工程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6.执业资格制度: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自个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7.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8.建设用地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9.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 10.投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12.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13.工程建设监理: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义军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14.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 15.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 16.工程实体质量: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17.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参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8.要约: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9.承诺: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0.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非自身原因而遭到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请各二次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该模板建立自身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保障二次供水安全。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单位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切实做好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水箱(水池)应封盖加锁,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三、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工作。 四、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清洗队伍进行,清洗消毒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每年清洗消毒1-2次,并有记录。清洗后做好水质检测,水样必须送当地疾控中心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监测,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五、水质余氯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必须进行整改(加氯消毒等方式),并做好登记工作,保证余氯达标。 六、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单位二次供水管理的监督,对管理人员违反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按本单位的职工考核规定进行处理。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组织 ******(请自行组建) 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制度 为规范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工作,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二次供水水质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操作程序,明确管理操作人员,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二、消毒人员应当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使用的消毒剂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单位、卫生许可批号,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消毒剂配制和使用按说明书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四、根据每日余氯检测结果,当末端水水质余氯达不到规定标准时(余氯少于0.05mg/l),需进行水质消毒。 五、二次供水消毒后水质应当符合GB5749一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按水质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设备,量筒、配置桶、余氯比色仪等器械,保证消毒质量。 七、规范水质消毒工作,每次水质消毒后做好登记工作,记录加消毒剂量,检测水质消毒前后的余氯。 二次供水水箱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总则 1.0.1 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二次供水安全,提高我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水平,特制定《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监督。 1.0.3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 关标准的规定。 1.0.4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钢制压力容器》 《电气控制设备》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 9《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J《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住宅设计标准》 《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规程》 2.术语 2.0.1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市政给水不满足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时,将城市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给水的方式。2.0.2 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箱、水泵、阀门、气压罐、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供水管道、泵房等设施。 2.0.3 水箱通气管water tank vent pipe 为使水箱与大气相通而设置的管道。 2.0.4 水箱溢流管water tank overflow conduit 为防止水箱内的水超出允许的最高水位而设置的放水管。2.0.5 水箱泄水管water tank exhaust pipe 为排空水箱内的水而设置的管道。

建设法规考试题要点.

建设法规复习要点 一、名词解释 1、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4、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筑许可的表现形式为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开工报告)、资质资格证书等。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 6、从事建筑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7、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的行为。 8、招标是招标人提出招标条件,投标人提出最佳报价和最佳条件,通过竞争而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 9、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这里讲的其他合法方式包括交换、继承等。 10、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1、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2、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3、标准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性规定,它具有前瞻性,科学性,民主性和权威性。 14、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其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活动。 15、违约金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金钱。 二、填空题 1、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律关系内容)。 2、建设法律关系的终止可以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3、《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对象: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标准:包含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及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求 设施的卫生要求 1、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2 、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3 、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设施设计卫生要求 1、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水箱推荐使用不锈钢水箱。 2 、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3、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设施应设有消毒器。

4、设备使用卫生标准 设计中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 5、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日常使用卫生要求 ①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 ②管理单位对设施的卫生管理必须制定设施的卫生制度并予以实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③管理单位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 ④发生供水事故时,设施和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 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 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信息。 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信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二次供水泵房建设标准要求

二次供水系统建设标准 XXXXXX公司 20XX年X月

目录 一、总则 二、二次供水系统的建设要求 1、泵房建设的技术要求 2、二次供水设备的技术要求 3、泵房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 4、水质安全保障的技术要求 5、二次供水给水管道建设、验收标准

一、总则 1.1 按照国家四部委的总体要求,为提高我公司供水区域内二次供水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居民安全稳定供水、二次供水水质不受污染,注重系统节能、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规范和引导我公司供水区域内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系统设计、施工、峻工验收。 1.3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施工、骏工验收、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我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二次供水设备机组选型方案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院)根据管网设计图纸进行设计。 1.4 二次供水设备叠压市政压力值建议取0.2mpa计算扬程。二次加压设备流量建议以一年中最高日最大时流量公式计算。 1.5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建设、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参照标准条文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0 《箱式式叠压给水设备》GB/T246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低阻力倒流防止器须用技术规程》CECS259:2009 《离心泵技术条件》 《离心泵效率》 《泵产品涂漆技术条件》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汽蚀余量》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和旋涡泵试验方法》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泵的噪音测量与评价方法》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用电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GB 12668.3 《电气控制设备》GB/T 3797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外壳防护等级》GB/T4208 二、二次供水泵房的建设要求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

1 总则 1.0.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规范我省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保证二次供水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不适用于工业企业、消防供水和其它需要加压供水的建筑。 1.0.3二次供水工程所采用的管道、管件、设备和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卫生性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721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 1.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城市给水管网在入户之前经再度贮存、消毒、加压或经容器通过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2.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用于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而设置的设备、管线,包括贮水池(箱)(含高位、中位、低位水箱)、泵房、水泵机组及附属设施(含水泵、电机、配电控制柜)、压力罐、消毒设备、相关管道及各类阀门等。 2.3变频调速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equipment of VFD 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 2.4管网叠压供水 pipenet pressure-add water supply 由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叠加市政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中取水增压的供水方式。 2.5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6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7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建设法规教程》试题库

《建设法规教程》试题库 一、概念题 1、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治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建设行政复议是指在建设行政治理过程中发生的当事人不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的时刻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决定,复议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后作出裁决的活动。 3、建设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院要求司法爱护,并由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4、都市规划区是指都市市区、近郊区以及都市行政区域内因都市建设和进展需要实行规划操纵的区域。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都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6、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筑许可的表现形式为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开工报告)、资质资格证书等。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 8、从事建筑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是指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畴内从事建筑活动。 9、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的行为。 10、招标是招标人提出招标条件,投标人提出最佳报价和最佳条件,通过竞争而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 11、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益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那个地点讲的其他合法方式包括交换、继承等。 12、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3、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4、房地产交易的要式性是指房地产交易双方必须以合法的法律形式将其权益义务完整地固定下来。房地产转让、抵押应当到房地产治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否则其转让、抵押行为无效。 15、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许可范畴内,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 16、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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