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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务员的不服从

试论公务员的不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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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务员的不服从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内容摘要:【内容提要】公务员与普通公民的重要区别是他担任公职、履行职责。公务员管理中要求公务员负有服从上级决定和命令的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国家机关运转的统一和效率。所以,公务员有"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义务。【1】但是,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即使是公务员有服从上级的义务,也必须是在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之下,公务员服从上级的义务不应当是绝对的。本文试从公务员服从的理论基础、公务员不服从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公务员的不服从在我国《公务员法》中的体现、应该进行的立法改进和对于提高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意义等方面来论述公务员的不服从。

关键词:公务员违法命令不服从合法性公平正义

一、公务员服从的理论基础

中国古代实行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以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践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这就是说,皇帝的意志就代表国家意志,所有大臣、官僚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封建君主的命令,而不论命令是合法还是违法。在这种权力至上的体制之中,下级仅仅是完成上级命令的工具和机器,并在后来的"军人以服从为天职"上发挥到极至,军人、下级完全可以用"上级命令"为自身的错误行为开脱,由此引发不断重演的历史悲剧。

历经四年起草、十三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在2004年12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正式进入立法程序。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向会议作的说明中指出,"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纪律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公务员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在第一次审议中就引发了常委们激烈的争论,并受到有关专家和媒体的广泛关注。【2】

我国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确立的行政管理体制是首长负责制。这个体制的重要特征是:建立起上下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责任明确,事权集中,以保证行动果断迅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这个行政领导体制虽然不同于军事领导体制,不要求下级像军人一样无条件地服从上级,但是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仍然是这个体制的

基本要求。在这一体制下,下级的执法行为没有自主性和独立性,必须接受上级的领导,通过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去执行法律。这一管理体制成为公务员绝对服从最有力的基础和保障。

二、公务员不服从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公务员不服从是权利(相对于上级)与义务(服从法律、对人民利益负责)的综合体,具有保障人民利益、实现法治、体现公务良知、制止上级违法、防止权力滥用等多方面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2005年4月21日,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在公务员法草案审议报告中吸收了常委委员、地方和专家的意见,认为公务员服从上级的命令是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但草案的这一规定过于绝对,为了防止执行上级违法或者错误命令而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执行明显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公务员本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2】公务员是否有权不服从上级的违法命令涉及一个前提性的问题,即公务员是否有权审查判断上级的命令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因为如果否定了公务员对上级命令的审查判断权,那么,他无疑就无权不服从违法命令,但是"认为上司的命令是绝对的,不问曲直是非必须服从,这在现代化的、以自觉的人们为主体的组织中是不可能的"。所以,在公务员对上级服从义务的理解上,必须以职务服从为依据,而在职务面前,公务员应当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性。任何一项国家权力的执行都离不开执行者的独立判断,行政权的执行也不例外。从最高行政首长到最低级别的公务员,其执行过程都包含对法律、法规、命令的判断以及对事实的判断两个方面。当然,下级公务员的主要职责不是通过判断从而对上级职务命令进行主动审查。因为,在一个健康和自足的行政体制内,上级的命令从理论上说应当是离宪法和法律更近的,是更趋于正确的,下级公务员没有必要去怀疑和审查,否则会影响行政效率。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务员没有权利对上级命令进行独立判断。因为只有在对上级命令进行独立判断后,他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这一命令,更好地执行这一命令。同样地,也只有在对这一命令进行独立的判断后,他才能发现这一命令中存在的违法因素。法律赋予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以及对上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实际上就是赋予了公务员对上级命令乃至法律、法规的独立判断权。否定公务员对上级命令的独立判断权,实际上就是要求公务员对上级的任何决定都被动地服从。

为什么说公务员对上级的命令不能无条件服从呢首先,在现代社会,公务员担任职务是为了服务于非个人的客观目的,即公共利益,而非服务或者"孝敬"某一个人,因而公务员体制中下级与上级的关系,不是专制体制中奴才与主子、孝敬与被孝敬、效忠与被效忠的人身依附关系。其次,公务员执行职务完全受规则的约束,即他的职责通常是由法律、法规或者说是社会的公共意志予以规定的,而不是上级的人格因素所能随意决定的。再次,整个公务员体制都是理性的,在这个体制中,任何官员只有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才有权下达具体的命令。最后,公务员对上级的服从是职务而非身份的服从。既然公务员担任职务的目的只能是服务于公共利益,而不是去服从和服务于他的上级,那么,对于上级背离公共利益的违法命令,他当然就有不予服从的权利。

一些发达国家实行公务员制度历史较长,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对于我国的公务员立法可资借鉴。第一,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服从上级决定和命令的行政原则是有必要的,有助于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也符合国际上公务员管理的通例和潮流。从大多数国家的公务员立法来看,有关公务员或者政府雇员的行政纪律要求,尤其是"服从义务",可谓是立法中的一个重点问题。比如《德国公

务员法》第55条规定,"公务员应该支持和协助上级领导人员,在不涉及他必须遵守的特别规章、规定的前提下,他有义务落实上级领导人员下达的工作安排并遵照执行他们的全面指示。"《日本国家公务员法》第98条规定,"公务员在履行其职务时,必须服从法令,并且忠实地服从上司在职务上的命令。"第二,在规定公务员的服从义务之外,应当同时赋予其必要的意见反映权或异议权,并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及渠道。《德国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如果公务员对上级的某项工作安排的合法性产生怀疑,应立即向直接领导反映情况,如果直接领导主张按工作安排执行,公务员可越级向上反映情况,如果此项工作安排再次得到肯定,则公务员必须按工作安排执行。按照上级工作安排付诸实施,当然无须承担违抗命令的责任,但是,如果实施结果导致多人蒙受伤害,也难脱其责。因此,公务员有责任要求上级领导下达有关肯定此项工作安排的书面批示。"《英国公务员管理法》在其附属的《公务员行为规范》第11条规定,"凡是公务员认为他或她被要求做事的方式:是违法的、不适宜的或不道德的;违反宪法规定或职业道德的;可能导致管理不善的;与该行为规范不相一致的其他情形,他或她应按照内阁部与执行机构制定的行为准则或部门指导原则中的适当程序进行汇报。"【3】

三、公务员不服从在我国《公务员法》中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0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公务员是否必须绝对执行上级决定或者命令的义务,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公务员法作了如下处理。首先,公务员法强调公务员之服从是在上级作出的决定或者命令合法的情况下应当履行的义务。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有"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义务。第五十三条将原草案中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的规定,修改为:公务员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第二,公务员法增加了有关公务员如何对待错误及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一般情形下,公务员应当也必须严格地、坚决地贯彻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但如果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公务员有权向上级提出意见;如果上级不采纳其意见,公务员仍应执行,事后如有权机关认定该决定或者命令确系错误时,负责执行的公务员不承担责任。对于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如刑讯逼供、做假账、走私等,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会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或者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有权拒绝执行,并且不承担不服从的责任。相反,如果公务员对于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仍予执行,无论其是否提出过改正的意见,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论公务员的言论自由

论公务员的言论自由 摘要 言论自由,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都异常重视的。通常说来,都在《宪法》中予以明文规定。但言论自由并不是没有限制的,即使是以“民主”来自我标榜的美国也是如此。尤其是针对特定的群体,其限制就更加明显,公务员就是其中的一个群体。本文通过对言论自由的一般限定着手,详细地阐述公务员的义务,并以此为基础,论述了公务员的言论自由应当受到的限制。 摘要:公务员;言论自由 Abstract Freedom of speech, is a democracy are very important. Generally speaking, are to be expressly provided for in the constitution. "". But the freedom of speech is not restricted, even in the "democratic" from I advertise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Especially for the specific group, its limitation is more obvious, a group of civil servants is one of the. This paper generally confined to the freedom of speech, described in detail the obligations of civil servants, and based on this, discusses the civil freedom of speech should be restricted. Abstract: civil servants; freedom of speech 1.言论自由及其限制 1.1言论自由的概念及其分类 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1。 一国公民通过语言表述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由。一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础权利之一。包括口头和书面等表述形式。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新闻、出版、著作、绘画等自由。 在美国,法院借由累积许多言论自由的案例,发展出一套规则,称之为双阶观点,区分出所谓的高价值言论及低价值言论,高价值言论:通常包括政治性言论、宗教性言论、文化及艺术性的言论。在这不仅包括思想、口说、文字或者说图画所表达出的言论,象征性的言论(包括在特定时空脉络之下的行为或者说动

试论公务员的不服从修订稿

试论公务员的不服从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内容摘要:【内容提要】公务员与普通公民的重要区别是他担任公职、履行职责。公务员管理中要求公务员负有服从上级决定和命令的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国家机关运转的统一和效率。所以,公务员有"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义务。【1】但是,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即使是公务员有服从上级的义务,也必须是在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之下,公务员服从上级的义务不应当是绝对的。本文试从公务员服从的理论基础、公务员不服从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公务员的不服从在我国《公务员法》中的体现、应该进行的立法改进和对于提高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意义等方面来论述公务员的不服从。 关键词:公务员违法命令不服从合法性公平正义 一、公务员服从的理论基础 中国古代实行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以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践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这就是说,皇帝的意志就代表国家意志,所有大臣、官僚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封建君主的命令,而不论命令是合法还是违法。在这种权力至上的体制之中,下级仅仅是完成上级命令的工具和机器,并在后来的"军人以服从为天职"上发挥到极至,军人、下级完全可以用"上级命令"为自身的错误行为开脱,由此引发不断重演的历史悲剧。 历经四年起草、十三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在2004年12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正式进入立法程序。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向会议作的说明中指出,"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纪律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公务员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在第一次审议中就引发了常委们激烈的争论,并受到有关专家和媒体的广泛关注。【2】 我国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确立的行政管理体制是首长负责制。这个体制的重要特征是:建立起上下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责任明确,事权集中,以保证行动果断迅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这个行政领导体制虽然不同于军事领导体制,不要求下级像军人一样无条件地服从上级,但是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仍然是这个体制的

国家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这是我国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是我国民主法制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它的制订颁布,一部干部人事领域的法律,是我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标志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科学化的轨道,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为了帮助广大公务员学习必将推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空白,对公务员法的主要我们特设了学习公务员法问题解答专栏,和贯彻公务员法的精神和要义,内容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解读。 1、问: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答: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必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务员法将十多年来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职位聘任以及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引咎辞职制等,进行总结吸纳,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三是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问:如何理解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人大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公务员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派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只要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将纳入公务员范围进行管理。这样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至于具体哪些人员是公务员,公务员法中未列举的,将由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具体规定。 二、总结吸收了十余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

2016下半年重庆公务员面试人际题作答原则:服从但不盲从

2016下半年重庆公务员面试人际题作答原则:服从但 不盲从 面试是一个角逐的过程,是能力与能力、细节与细节之间的较量,因此入围面试的考生在备考期间一定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细节,争取全面攻克。重庆公务员面试一般采取两种方式:结构化+无领导。为了让考生们更加了解重庆公务员面试的相关信息,重庆中公教育特地为大家收集整理了重庆公务员面试习题和一些复习资料,从而考生们可以总结出重庆公务员面试的经验,汲取其优点并不断地完善自己。希望这些面试备考资料能帮助考生们全面备考,了解更多考试的出题方向! 【真题示例】领导派你下乡调研你单位一项政策的实施效果,调研后需要向上级汇报,领导让你在汇报过程中夸大本单位业绩,以获得上级领导好感,请问你怎么办? 【命题意图】考查人际关系能力 【仔细审题】题干情境:向上级汇报调研结果; 面临问题:领导让你在汇报过程中夸大本单位业绩; 【错误示例】“领导让你在汇报中夸大业绩”,对于领导的这种做法,我们的第一印象肯定认为是“错得太离谱了,我们坚决不能听取领导的命令。”如果这样想,那我们的答题内容就可能如下: 公务员应该坚持原则,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事情,坚决不能做。所以领导让我夸大单位业绩这种事情,我不能服从领导指示。 如果我们按照此思路去想,这道题基本没什么内容就答完了,所以命题人肯定不是让我们只是表表态就OK了。因此,我们还得思考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 【正确思路】怎么看——怎么办 1、怎么看:此题中领导的意图是“获得上级领导的好感”,这样看来,领导的“意图”没问题,但是错在哪了呢?即“手段”出现问题,那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手段达到目的。 2、分析影响:夸大业绩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有:一是夸大业绩,会让报告看起来不真实,而且还会给下一步工作带来压力;二是如果被上级知道,对单位形象影响不好; 3、怎么办:有业绩体现业绩,没有业绩体现努力。可以向领导建议,一、突出此次工作的成果;二、汇报我们在此项工作中做出的努力,体现我们工作确实是认真、负责、也尽力的。

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一般认为,义务即应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限制或约束。 所谓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 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公务员义务的涵义 第一、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 第二、 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 和不作为的义务,一方面,公务员负有积极作为的义务,必须依法主动地 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必须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等;另一方面,公 务员负有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做出某种行为,如公务员不得贪污、 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等。 第三、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 公务员是行使公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对其手中掌握的权力如果不 作规范加以严格限制,就可能被滥用。 所以,必须严格规定公务员的义务,而且,义务具有强制性,公务员 不得放弃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应当遵守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意志和最高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政治、 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有序运行的基石和保证。 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遵守宪法与法律, 是各个国家机关、 各种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义务。 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务员,应当树立宪法至上的思想,维护宪法与法 律的权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成为守法的模范和楷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意义是对于宪法的忠诚。 所谓对宪法忠诚是指以最好的能力与智力,以自身的言论与行为来维 护宪法的权威与促进宪法的落实。 就积极方面而言,对于宪法的忠诚就是要凡是有利于宪法实施的事情 都尽最大的力量去做,就消极方面而言就是凡是有害于和不利于宪法的事 情都应当予以反对和回避。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1 公务员应当按照权限履行职责。 这包含两层涵义第一,该权限是明文规定的权限。 公务员行使权力、履行公职应遵循依法原则,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 本要求。 公务员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超出法律的规定 行动,否则就是滥用职权。 第二,该权限属于实体法上的权限。 实体法是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公务 员履行职责所依照的权限是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限,例如食品卫生法第二

结合实际论述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结合实际论述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有权要求公务员履行其法定的应尽职责,同时也有义务保障公务员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利;公务员有忠实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要求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权益保障。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没有一定的权利,就无法执行公务;没有一定的义务,就不能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只有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公务员依法行政。 (1)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必须履行九项义务:一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是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是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六是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是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未能履行应尽义务的,即视为违纪行为,轻者进行批评教育,重者给与行政处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务员的权利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有八项:一是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

的工作条件;二是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是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是参加培训;五是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是提出申诉和控告;七是申请辞职;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 3.联系我国实际论述职位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基础,也是公务员管理的出发点。 现代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主要由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品位分类制,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职位分类制。前者是以“人”为中心的分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后者是以“事”为中心的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责与职权。 中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以职位分类为导向,同时兼顾和吸收品级分类的合理因素。 职位是职位分类的基础,是特定职务、职权、职责的集合体,由符合一定规格标准的公务人员担任。职位分类,即对机关的各种常任职位进行分类划等。也就是说,依据规范化标准,将机关的工作职位按业务性质、繁简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分析评价和整理,并对各种职位制定“职位说明书”,表明各职位的名称、编号、工作性质

公务员面试经典套话

公务员面试之经典套话 一、典型例题 ?有人说:机关呆久了,会不思进取。你怎么看? 对这句话我是这样理解的: 首先,公务员是代表国家履行公职的人员,机关工作有其严格的工作纪律、严密的工作程序,按职责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在法规和政策的规矩内开展工作。不可能像自由职业者有广阔自由发挥空间。久而久之,可能形成习惯性思维。但我认为机关呆久了并非完全=不思进取,这涉及到我们如何处理规矩和创新的关系问题。 其次,不能把规定、程序办事理解为不思进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谓规矩就是法规、规则、政策。一个社会没有规矩的约束是一个混乱无序的社会;一个机关(团队)没有规矩的约束是一盘散沙没有战斗力的团队。作为必须严守党纪国法,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行政;绝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能各行其是,违反规矩乱干。 第三,我们也不能只强调规矩而按部就班、墨守成规、不思进取。所谓创新就是求新、求异、求变、求发展,创新是人类进步的灵魂。要把上级精神同本地的实际结合起来,大胆创新、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执政为民。如我有幸成为一名公务员,我一定争取做一名既严守规矩,又有所创新的公务员。 ?如果你被录取了,你打算怎么办?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坚定自己的信念,增强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学习。要勤于钻研,勇于实际,敢于创新。钻研是年轻人成长的桥梁,实践是年轻人磨炼自己的基石,创新是年轻人走向未来的法宝。我们要把远大理想与脚踏实地的努力结合起来。只有出众的业务能力才能担负起组织交给的任务,领导交给的工作,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公务员的本质就是服务,在实际工作中,我要坚持

《公务员职业道德》考试试题和参考答案解析

公务员职业道德考试1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 1.服务人民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 A.社会要求 B.政治要求 C.工作要求 D.伦理要求正确答案:A;自己得分:2.0 2.()是组织及其内部成员所特有的信念、价值观、思维与工作方式及行为规范的总和。 A.组织文化 B.团队文化 C.传统文化 D.现代文化答案:A;自己得分:2.0 3.忠于国家,要求公务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A.工作上 B.学习上 C.行动上 D.组织上,正确答案:C;自己得分:2.0 4.成功的公务员必须善于动员和组织群众一道奋斗,也就是必须具备( )。 A.号召力 B.社会动员能力 C.人格魅力 D.社会服务能力正确答案:B;自己得分:2.0 5.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是()赋予的。 A.国家 B.人民 C.法律 D.组织正确答案:B;自己得分:2.0 6.教育示范和()是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的两种具体方法。 A.理论培训 B.经验总结 C.集中学习 D.典型引导 正确答案:D; 自己得分:2.0 7.玩忽职守、()是指公务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A.贪污腐败 B.徇私枉法 C.滥用职权 D.敷衍塞责 正确答案:D; 自己得分:2.0 8.公开选拔、()是选拔任用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重要方式,也是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重要方法。 A.竞聘职务 B.竞争上岗 C.民主推荐 D.公开招聘正确答案:B; 自己得分:2.0 9.在追求高效率的同时,公务员还应该正确处理效率与()的关系。 A.公正 B.公允 C.公开 D.公平 正确答案:D; 自己得分:2.0 10.岗位认知的前提是() A.公众认知 B.自知之明 C.自我认知 D.他人评价 正确答案:C; 自己得分:2.0 11.作为公共利益的实现者与(),公务员需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 A.代理人 B.所有者 C.守护者 D.分配者 正确答案:C; 自己得分:2.0 12.在广大公务员中形成普遍、健全的(),是我国行政伦理培养与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目的。 A.独立人格 B.行政人格 C.自主人格 D.思维方式 正确答案:B; 自己得分:2.0

浅谈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浅谈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初任公务员培训,系统的学习了新时期党的理论、新疆、兵团以及师市面临的现状、公务员所需要的各项技能,使我更加端正了自己的态度,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加深了对新时期做一名合格公务员的理解。作为一名入职不久的公务员,对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进行思考,可以快速找准自己的定位,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和思考,我认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定信仰,找准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说:坚定理想信念,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总开关”问题没有解决好,这样那样的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有了理想,才有活的灵魂。丧失信念,堤坝就会崩溃。 坚定信仰,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当前,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转型、社会矛盾凸显时期。一些党员干部,面对各种诱惑,忘记了在党旗面前的诺言,辜负了群众们的支持和信任,最终锒铛入狱。另一些党员干部,整天浑浑噩噩,混日子,熬退休,面对人民群众的疾苦麻木不仁,忘记公务员的职责和义务。面对前所未有的复杂形势,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定力,尤其是正身处迷茫、彷徨中的年轻基层公务员,刻不容缓。 坚定的理想信念,最根本的是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信仰,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基层公务员虽然工作条件艰苦、工资不高、职务不高、权力不大,但只要心系群众,脚步坚定,依然能走出信仰的高度。焦裕禄同志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同全县干部和群众一起,与深重的自然灾害进行顽强斗争,身患肝癌,依旧忍着剧痛,坚持工作,这才是优秀公务员。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铸就了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

公务员答案

一、在我国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称作是公务员? 答:(1)依法履行公职。这是从职能上对公务员规定的条件,也是公务员最本质的特征。按照这个条件,公务员必须是依照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们承担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能,通过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为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服务,通常也称之为“人民公仆”。(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行政编制的使用与国家的政治活动密切相关,与国家行政预算有直接关系。公务员作为依法履行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能的人员,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也即“吃皇粮”,由国家财政供养。 二、如何理解“公务员应当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答:(1)公务员服从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上级作出的。上级包括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直接上级是指直接具有领导权、指挥权与主管权的上级,间接上级是指除直接上级以外的具有领导权、指挥权或监督权的上级。 (2)公务员服从和执行的是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所谓决定和命令是指上级作出的下级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指令 (3)公务员服从与执行的上级的决定与命令应是依法作出的。首先,该决定与命令的内容应是合法的。该决定与命令应在上级的权限范围之内;该决定与命令应与上级的职务有关;该决定与命令不属于法律所禁止之事项。其次,上级作出的决定与命令必须是依照法定的程序作出的。(4)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谈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谈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摘要:公务员,作为一个掌握着公共权力的特殊团体,其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当今社会日益受到关注。所谓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忠实执行国家公务,不得滥用权力。所谓公务员的权利,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做出一定行为,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抑止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目的是为了使公务员更有效地行使职权,更好地执行国家公务。本文主要通过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辩证地分析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关键词:公务员、权利、义务 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与一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基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又有自己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作为国家公民,公务员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作为国家公务员,因其职业需要又有自己特殊的权利和义务。 1.确定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前提 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内容,是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历史文化等紧密联系的。国情不同的国家,对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从我国国情出发,在确定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时,注重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人人平等。所有公务员都平等地享受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任何国家公务员不得因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党派、民族、年龄、所服务的行政机关等因素,享受特权或遭到歧视。在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中,用法律的同一尺度、同一标准去处理,决不能因人而异。每个公务员都有权利对任何机关及其领导人的违法侵权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控告;国家对所有公务员的法定权利和利益都要予以保护;对所有公务员的违法或违纪行为,都要追究其法律或行政责任,并依法予以同样的处理。 第二,保持义务、权利一致。公务员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存在着相互对应的关系,公务员可以获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力,同时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公务员具有执行公务的职权,但必须依法行使。享受私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任何公务员不得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义务受纪律的约束,公务员的权利受法律的保障。 第三,权利的内容较为广泛。这是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的。从我国政权性质出发,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在公务员政治权利等方面,没有西方国家“不参与政治活动”等要求,我国公务员不仅可以表达个人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能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而且还可以参加政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第四,权利受法律保护。公务员的权利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的。公务员的权利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都必须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来进行,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非法侵害或剥夺公务员的法定权利。一旦受到侵害或剥夺时,可以依法进行申诉和控告。 2.义务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公务员基本概念常识

公务员基本概念常识 1、城镇人口、城乡人口 城镇居民是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城乡居民是指城镇居民(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 Eg:现在有一种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是指不论你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可以买。 2、中继卫星 中继卫星被称为"卫星的卫星",可为卫星、飞船等航天器提供数据中继和测控服务,极大提高各类卫星使用效益和应急能力,能使资源卫星、环境卫星等数据实时下传,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赢得更多预警时间。 中继(Relay)是两个交换中心之间的一条传输通路。中继线是承载多条逻辑链路的一条物理连接。 3、2014年中国GDP首破60万亿,同比增7.4%创1990年以来新低。 4、权利和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论述: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结构上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

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权本位—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的享受权利,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证权利。 5、行政立法主体 依法获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6、《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规定,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计和监督管理。 7、纪委、监察、审计区别 纪委管党监察管公职人员(范围广)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

试论公务员的不服从(一)

试论公务员的不服从(一) 【内容提要】公务员与普通公民的重要区别是他担任公职、履行职责。公务员管理中要求公务员负有服从上级决定和命令的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国家机关运转的统一和效率。所以,公务员有“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义务。【1】但是,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即使是公务员有服从上级的义务,也必须是在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之下,公务员服从上级的义务不应当是绝对的。本文试从公务员服从的理论基础、公务员不服从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公务员的不服从在我国《公务员法》中的体现、应该进行的立法改进和对于提高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意义等方面来论述公务员的不服从。 关键词:公务员违法命令不服从合法性公平正义 一、公务员服从的理论基础 中国古代实行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以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践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这就是说,皇帝的意志就代表国家意志,所有大臣、官僚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封建君主的命令,而不论命令是合法还是违法。在这种权力至上的体制之中,下级仅仅是完成上级命令的工具和机器,并在后来的“军人以服从为天职”上发挥到极至,军人、下级完全可以用“上级命令”为自身的错误行为开脱,由此引发不断重演的历史悲剧。 历经四年起草、十三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在2004年12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正式进入立法程序。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就公务员法草案向会议作的说明中指出,“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纪律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公务员法草案的这一规定,在第一次审议中就引发了常委们激烈的争论,并受到有关专家和媒体的广泛关注。【2】 我国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确立的行政管理体制是首长负责制。这个体制的重要特征是:建立起上下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责任明确,事权集中,以保证行动果断迅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这个行政领导体制虽然不同于军事领导体制,不要求下级像军人一样无条件地服从上级,但是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仍然是这个体制的基本要求。在这一体制下,下级的执法行为没有自主性和独立性,必须接受上级的领导,通过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去执行法律。这一管理体制成为公务员绝对服从最有力的基础和保障。 二、公务员不服从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公务员不服从是权利(相对于上级)与义务(服从法律、对人民利益负责)的综合体,具有保障人民利益、实现法治、体现公务良知、制止上级违法、防止权力滥用等多方面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2005年4月21日,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在公务员法草案审议报告中吸收了常委委员、地方和专家的意见,认为公务员服从上级的命令是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但草案的这一规定过于绝对,为了防止执行上级违法或者错误命令而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公务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对于执行明显违法或者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公务员本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2】 公务员是否有权不服从上级的违法命令涉及一个前提性的问题,即公务员是否有权审查判断

论公务员不服从违法命令的若干问题

论公务员不服从违法命令的若干问题 内容摘要:在总体上肯定公务员有权不服从上级违法命令的基础上,仍然有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比如公务员不服从违法命令的理论基础是什么,责任分配问题以及公务员如何对待违法的抽象命令、内部命令和审查的标准、行政相对人的配合等问题,都需要深入进行探讨。本文将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作了详细的分类,针对不同的分类应区别对待,在分析了不服从违法命令的理论基础上,认为公务员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于现行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的实施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提出应该明确审查标准,确立相应的责任分配和证明途径,加强对公务员履行职务的保障,实现行政相对人的配合,。 关键词:违法命令不服从内部命令外部命令职务保障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在现行的理论和实践中,对于对公务员服从上级命令的争论依然存在,拒绝执行违法命令的范围、如何拒绝执行违法命令以及执行了违法命令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和行政相对人的配合等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本文欲对这些问题作一个详细的探讨,以期得到学界同仁之回应。 一问题的争论 公务员服从上级的合法命令固然是一项法定义务。但是,一旦上级命令与法律相违背,公务员是否必须服从以及如何作出处理,就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对此问题至少有以下几种观点①:(1)绝对服从说。此说认为下级对上级长官发出的命令不管是否违法,都应当绝对服从,这是由行政机关以上率下、层层节制的特点决定的。如果下级可以审查上级的行政命令是否违法,就可能造成公务员借口上级命令不合法,任意取舍,以至紊乱行政秩序的后果。而且,上级命令是否合法,属于法律解释的范围,与其信任下级的判断解释,给予其任意取舍之权,还不如信任上级命令发布者之判断解释,以免影响行政指挥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2)绝对不服从说。此说认为在法治国家,依法行政是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基本原则,如果上级的命令违反法律,依照宪法的规定,任何命令与法律相抵触则无效,而上级的命令如果违背法律则已超越了指挥监督的权限,命令自属无效,下级当然不应服从。如《埃及国家文职人员法》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应当做到:“在现行的法律、法令的范围内,准确、忠实地执行上级的命令。”下级之所以服从上级之命令,是由于上级是执行法律的代表,法律赋予上级指挥监督的地位,现在上级自陷于违法状态,下级当然不能服从。并且,公务人员有服从国家法律的义务,而国家重于上级长官,制度重于个人,公务员决不可以轻重颠倒,抛弃服从国家法律的义务而服从个人。并且,公务员忠诚之义务较服从之义务更为重要,如果下级服从了上级的违法命令,形式上虽然尽了服从义务,但实质上却违背了忠诚于法律之义务。(3)相对服从说。此说认为公务员在行政体制内,对于上级的命令原则上应当服从。但是,如果命令显然违反法律,公务员则没有服从的义务。该观点的宗旨在于,公务员执行上级命令,既要考虑行政组织体制中上令下从的特点,又要兼顾维护法律的统一。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的相关规定就采用此说。台湾刑法第21条规定:“依所属上级公务员命令之职务

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1234 )。 A. 免职 B. 降职 C. 行政处分 D. 辞退 离职学习超过一年的国家公务员应办理的手续是( 1 )。 A. 免职手续 B. 辞职手续 C. 调任手续 D. 转任手续 公务员应免职情况: (1)转换职位任职的。跨职类或跨部门、跨单位转换岗位任职。(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5)退休的;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的原则是(2 )。 A.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B.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C. 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D. 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下列选项中,属于非领导职务的是()。 A. 直辖市市长 B. 乡长 C. 局级调研员 D. 司长 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之一。下列(,都是公务 员“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这句话含义的正确理解。 A. 虽然对决定持有保留意见,但是如果上级要求立即执行,则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 B. 如果公务员执行的决定或命令明显违法,则执行后果应当由上级负责 C. 如果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是依法作出的,则公务员应当予以执行 D. 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应当在其权限范围之内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下列哪类人员可以录用为公务员( 2)。 A.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 曾因工作失误被私营公司开除的 A. 任职回避 B. 工作性质回避 C. 公务回避 D. 地域回避 领导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 A. 退休制 B. 选举制 C. 任期制 D. 轮换制

试论公务员的廉政行为

试论公务员的廉政行为 作者:王庆晋 摘要:随着改革步伐的加进,腐败问题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层出不穷,其涉案范围、参与对象、危害程度出乎意料,对党和国家的利益构成巨大威胁。尤其部分公务员利用职权、安插亲朋、大肆贪污、挥霍国家财产的情况更让人深恶痛绝,使老百姓对政府的信心和支持度也有所下降。为此,有必要对当前公务员的廉政问题做一些深入的研究与探讨,以应对频发的公务员腐败现象。 关键词:公务员勤政廉政监督公平 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国民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但随之也出现了令人担忧的一些问题,公务员的腐败便是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党和国家始终将反腐工作做为重点来抓,多次提出要下大功夫,花大力气,抵制腐败,但还是有少数领导干部面对金钱和权力的诱惑,无法把持自己,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一步步走向腐化堕落。 一、公务员腐败对社会的危害 公务员本身就有人民赋予一定的权力,公务员腐败就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腐败和权力是依存关系,权力过分集中,权力行使不当都容易产生腐败。而腐败就其表现来看,又表现为多种形式,概而括之,表现在政治上,经济上和生活方式上。若细分起来,政治上腐败又可以分为用人的腐败、用权的腐败,腐败者信奉任人唯亲的选拔原则,滥用职权,欺上压下,脱离党群关系,放弃共产主义信念,抛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终蜕化变质。 经济上的腐败形式多样,常见的有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新兴的有

利用"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如在奖券,信用卡上大做文章,也有麻将桌上送礼等等。腐败不但威胁着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稳定,而且还会严重削弱国家能力,激化社会矛盾,从而时刻影响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由于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1999年全国法院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第二,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造成政策执行偏差或严重背离实际,导致国家管理的混乱。第三,“乱收费”、“乱摊派”等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一定程度激化了社会矛盾,对社会的安定团结、长治久安构成巨大威胁。 正因为腐败问题的危害如此深远,所以腐败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对全社会而言,腐败却不会创造新的社会财富,而只是将大量的社会财富从广大消费者转移到少数垄断生产者,将大量的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国有资产、公共资源转移给少数腐败分子、特殊利益集团及其利益相关者,也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产生了巨大危害。 二、公务员腐败产生的原因 (一)思想意识不够坚定,价值观取向存在问题很多公务员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取向,很容易受外来利益诱惑,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坚定,从而导致腐败案件频发,堕落为人民和国家的罪人。 (二)新旧体制交替诱发腐败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新旧体制的交替过程中,这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西方国家都是经历了近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旧的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的体制尚未健全,致使不正当交易的机会增多,一些人钻改革开放的空子,利用法律和制度的漏洞,巧取豪夺,大肆进行各种犯罪活动,采取各种手段中饱私囊。因此,体制的不健全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 (三)改革开放使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发生深刻变化,使诱发腐败的因素增多从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上讲,公有制、非公有制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经济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但这种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必然形成利益主体的多元化,

第2章公务员义务与权力

第2章公务员义务与权力 2.1公务员义务权力的含义与意义 1.公务员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公务员义务在结构上具有三要素:非自主性、规范性、强制性。 2. 公务员权力是国家通过法律規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公务员权利在结构上具有自主性、規范性和保障性三个要素。 3.(单选) 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通常会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規定,它构成了公务员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是公务员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 4.(单选)公务员与所在机关的法律关系是权利义务关系; 5.(筒答)简述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含义。 (1)公务员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多选)公务员义务在结构上具有非自主性、規范性和强制性三个要素(2)公务员权力是国家通过法律規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公务员权利在结构上具有自主性、規范性和保障性三个要素。 6.(单选)公务员法中的权利主要是与公务员身份而非公民身份相联系的权利。 2.2公务员义务的内容 1.(简答)简述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1)违法必究原则。 (2)平等原则。不因职务高低、党派、社会关系、宗教信仰及年龄而履行不平等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 (3)服务与稳定原则。服务于社会,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 2.(多选、简答)我国公务员的义务主要有: (1)忠于宪法的义务; (单选)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核心内容在于对宪法的忠诚。 (2)依法履职的义务; (3)为民服务的义务; (4)忠于国家的义务; (5)服从命令的义务; (6)保守秘密的义务; (7)保持操行的义务; (单选) 保持操行义务的重点是要求公务员知廉耻。 (8)公正清廉的义务; (9)其他法定的义务。 3.(简答)简述公务员服从命令义务的要求。 公务员服从命令义务包括了“忠于职守”和“服从命令”两项基本要求,这两项要求是科层制组织固有本性的表现,是宪法规定“实行工作责任制”的具体要求。 “忠于职守”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专心于职务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换句话说,公务员必须把全部工作时间和职务上的全部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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