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劳动合同法
【篇一:新旧劳动合同法对比】
新旧劳动合同法对比
【篇二:老版本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温岭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地址:城北街道中马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朱明连乙方(劳动者)姓名:卓敏杰
性别:男出生年月 1983年7月民族:汉文化程度本科
居民身份证号码: 331081************ 住址:城北街道花桥村571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
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定以劳动法相关规定和本合同为双方
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负责将乙方
安排至南山闸村工作,担任村主任助理职务(工作)。
第二条:本合同期限为三年;从 2008年11 月 2日起
至2011 年 11 月 1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三月(从 2008年11 月2 日起至 2009年 2月 2 日止。)
第三条:乙方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国
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诚实
可靠、作风正派、服从管理,积极完成用人单位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在上岗前
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间,甲方或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
依据乙方的技
能,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乙方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
章制度。教育培训、考核等管理每年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牵头
组织镇(乡、街道)统一进行。
第七条: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 12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1800 元,甲方或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后按月发放。乙方的工资标准按
照当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合同期内,甲方按期向指定机构为乙方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或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经乙方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即可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个工作日的;
4、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履行本职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
5、严重失职、渎职、给用人单位及相关业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极坏影响的;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行贿受贿情节严重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
2、不能胜任工作,又不同意甲方或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经过调整工
作岗位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又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管理规定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规定甲方解
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被确定丧失或者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的;
4、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甲
方解除合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用人单位未能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
待遇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第十二条:由于工作需要,本人自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
以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
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甲方及用人
单位的各项规
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违反甲方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可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均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如遇乙方在合同期内,违反
用人单位岗位职责或违规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用人
单位在编其他人员的经济赔偿规定处理,由乙方本人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的条款:
第十六条: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
方即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如一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需作修改的,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并将修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本。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经单位
有关部门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处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个人档案留档
一份,组织人事部分留档各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劳动合同旧版本】
编号:
山东省济南市劳动合同
(全日制用工适用)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遵循合法、公
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甲乙双方可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
地点
为。
第五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
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
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不定时工作制: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八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
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
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的
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
额标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
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第(一)、(二)、(三)项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
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如遇节
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项目、签字等情况,
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甲方
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
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乙方没有到其他单位工
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
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
工资。甲方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乙方。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乙方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
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乙方上一月份没
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
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 , 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