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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合理用药约谈制度

医师合理用药约谈制度
医师合理用药约谈制度

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医师约谈制度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大型医院巡查方案》、《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我院合理用药管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医师的医疗行为,减少不合理用药,加强重点药物监控管理,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涉嫌不合理用药情况,重点药物消耗情况,医院决定对当事医师进行约谈管理并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警示提醒,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谈部门及约谈对象:

(一)主谈部门为纪检监察、药学部、医务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二)约谈对象为涉嫌不合理用药的医务人员、重点监控药品消耗量靠前及上级文件要求约谈人员。

三、约谈形式及内容:提醒约谈、诫勉约谈和处分后约谈。(一)提醒约谈。1、对涉嫌不合理用药问题比较突出、重点监控药物消耗量靠前(非本科室主要职能用药)的临床科室主任进行约谈,提醒主任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

2、对涉嫌不合理用药的医师、重点监控药物消耗量靠前的医师进行提醒约谈;

3、对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问题进行约谈。

(二)诫勉约谈。1、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进行诫勉约谈;

2、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纪国法处分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警示性约谈。诫勉约谈采取个别约谈方式。约谈内容包括:指出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听取约谈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对约谈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内改正。

(三)处分后约谈。1、存在严重的不合理用药行为,给予处分后为使受处分的医务人员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

2、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对本人进行当面通知和约谈。

四、医师约谈由医院纪检监察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资料在约谈结束后,统一建档管理。具体程序为:

(一)确定约谈事项和约谈对象

1、约谈方根据合理用药日常检查情况、重点药物消耗排名情况或群众举报情况,提出约谈建议,并报分管院长审批;

2、院领导审定同意后,约谈方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约谈对象;

3、约谈对象应根据约谈通知,认真做好接受约谈的相关准备工

作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的回答约谈部门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

(二)实施约谈

1、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

2、主谈人向约谈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约谈对象对主谈人指出的存在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

4、约谈中发现约谈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约谈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约谈时,约谈方一般不少于3人,并作好记录。诫勉约谈笔录要经约谈对象本人签字;

6、参加约谈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内容。(三)整改落实

1、约谈结束后,约谈方应形成约谈工作情况书面材料;及时制定《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印发约谈对象;

2、约谈对象对照《整改意见书》的内容逐一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一般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30个工作日。整改结束后,约谈对象及时向院约谈组织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3、约谈方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

本制度自2017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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