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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会计与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

创造性会计与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
创造性会计与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

论文标题:创造性会计与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

论文作者李桂荣

论文关键词 ,论文来源工业技术经济,论文单位长春,点击次数 73,论文页数 157~封三页2007年2007月论文网 https://www.docsj.com/doc/8b7525792.html,/paper_17415991/

1 创造性会计: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创造性会计(creative accounting)是指企业管理当局或其代理人——会计人员针对通用会计规则①的漏洞(即会计准则未涉及的领域),依据客观环境或出于自身需要,发明、尝试新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达到某种目的的会计活动。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环境的影响:客观环境的利益关系是多元化的,因此在会计准则中存在着大量的灵活性和可选择性;客观环境又是丰富多彩、变化无穷的,因而会计准则不可能规范每一项经济业务。于是,在会计准则没有涉足的领域,人们创造性地尝试进行会计处理、报告和披露,创造性会计由此而生。

创造性会计很早就产生了,但其真正引起人们的注意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因其直接指向会计准则和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的缺陷,尤其是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当作会计报表粉饰的工具,因而引起了国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在美国著名的安然(Enron)事件中,安然公司通过一系列金融创新,游离于会计准则之外,虚报了大量收益,给投资者造成了惨痛损失。美国近期采取的一系列会计改革措施,有些就是针对创造性会计的。在我国目前经济转轨时期,同样存在着创造性会计的广阔天地。以上市公司为例,1997年的琼民源事件是一个典型的利用创造性会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例,在这一事件中,琼民源主要通过关联交易这一当时我国会计准则未规范的领域,虚构利润和资本公积近12亿元。在企业购并方面,我们研究了截至2004年6月30日我国上市公司发生的17起吸收合并案例,结果表明这些公司对合并业务的会计处理无一例外地采用了权益结合法。然而,截至当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规范从未涉及权益结合法。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相当一部分准则(如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政府补助、职工薪酬等)都是针对创造性会计,为了弥补近年来新兴经济业务会计规范的空白而制定的。

创造性会计问题不仅存在于实务中,并且,在会计监管机构的相关规范中也有述及。比如,国际审计和保证委员会(IAASB)于2003年10月发布的国际审计准则第315号(ISB315)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选用是否适当时,应当关注下列重要事项:“……在缺乏权威性标准或共识的有争议的领域或新领域,采用重要会计政策产生的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06年2月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也做出了与上述内容完全相同的规定。可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为规范要求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对被审计单位创造性会计产生的后果作出评价。那么,注册会计师评价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呢?上述准则均未作出回答。但这无疑又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

总之,理论分析和现实考察均表明,创造性会计是客观存在的,并且,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企业面临的会计环境愈加充满不确定性,会计准则落后于会计实务的弊端将会愈来愈明显,创造性会计可能会更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正视这一问题,研究其生成机理和规范机制,是会计研究者不容推卸的责任。

2 会计在企业中的作用以及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

创造性会计的产生原因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比如,从会计学科属性来看,有关会

计到底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的争论由来已久,迄今未有定论,显然,如果承认会计是一门艺术,那么,就应当尊重会计人员超越规则的专业判断,允许“创造性”的存在;又如,从会计规范的技术角度看,会计的应计制为创造性会计提供了条件;另外,会计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是反应性的,会计准则往往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当缺乏跟上时代步伐的会计准则时,开业者们除了采用创造性的方法来描述新兴会计问题之外别无选择。不过,笔者认为,根据会计在企业契约中的作用,从企业理论出发,从会计契约安排角度对创造性会计的产生原因进行考察,并依此进行创造性会计的规范机制设计,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在这个契约联结体中,会计的作用不可或缺。会计的主要功能从微观上看有以下几个方面:(1)计量每个人的贡献;(2)计量向每一参与者分配的利润;

(3)向参与者报告有关契约履行程度的情况;(4)向潜在的参与者提供信息,以便维护在组织所赖以取得资源的各类要素市场上的流动性;(5)提供像共同知识那样的特定信息,以帮助降低协商契约的成本。[1]正因如此,会计具有明显的经济后果:不同的会计契约内容会引起企业产权这块蛋糕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同分配。可见,会计背后隐藏着各种集团的经济利益。由于不同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的赌注不同,他们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各异。利益冲突的存在和会计信息需求的多元化要求会计必须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运行,于是,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规则就构成了会计契约的中心内容。

会计规则如何制定出来是利益相关者合意的表示,所以,可以将会计规则制定看作是一种契约安排。在这个契约安排中,最根本、最核心的是制定会计规则的权利,因为会计规则一经制定并成为契约履行的依据,它就定格了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因此,隐藏在会计规则背后的会计规则制定权,才是引起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变动的根本原因,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由此也就成为会计契约的核心。

那么,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又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或哪几个子契约呢?或者说,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的具体结构如何呢?对此,可以从考察利益相关者之间围绕会计规则制定权的谈判过程进行发现和总结。

为了使会计契约的内容于己有利(或者至少不受损害),企业的各个产权主体围绕会计规则制定权展开了谈判。利益相关者要达成协议,在谈判过程中就必须要求具备你知我知、大家都知的“共同知识(common knowledge)”,但是,由于市场主体面临的复杂环境是任何具有有限理性的利益相关者所不能完全认知的,再加上企业众多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谈判来达成关于会计规则的一致意见交易成本太高,因此他们只能就一般性的会计规则,即通用的会计规则经过博弈作出市场规范,而将剩余的特殊具体会计政策留给市场主体——企业自行选择和解决。可见,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至少应当包括两个层次,即通用会计规则(标准化准则)制定权契约安排和剩余会计规则(市场化机制决定的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通用会计规则具有公共契约的性质,因而一般采用投票机制制定。那么,谁拥有那些契约未涉及事项即剩余会计规则的决定权呢?由于这些权力是契约条款遗漏或者未加规定的,相对于契约条款已经列明或者已经作出规定的控制权,它们就成了剩余控制权,显然,剩余控制权的享有者(即“控制权人”)拥有这部分权力。此外,通用会计规则制定出来以后,其实际作用效果还需要依赖企业的执行情况,而有权选择和决定是否执行、如何执行的自然还是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一方。当然,为了确保控制权人对通用会计规则的遵循和执行,以及对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的恰当行使,外部利益相关者必然会对其进行监督,于是,会计规则监督权自然也就成为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的一部分。并且,那些重要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也具有分享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的动机,而这一动机完全有可能借助监督权的行使转化为现实的行动。

综上,企业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由如下三个子契约构成:通用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以及会计规则监督权契约安排。具体结构如图1所示②。

图1 企业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结构图

3 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创造性会计产生的逻辑

作为会计契约安排的核心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决定因素,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对创造性会计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它决定了创造性会计的性质和边界。概括地说,当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适当和有效时,创造性会计会体现为一种效率型的信息传递手段,能够为全体利益相关者接受和认可;相反,当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不合理或失衡时,创造性会计就可能沦为个别利益主体进行利益侵占的工具。可见,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既有可能为创造性会计提供机会和可能,也可以成为规范创造性会计的重要制约因素。以下就从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的三个子契约入手,就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与创造性会计的关系进行讨论。

3.1 通用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与创造性会计

作为一项公共契约,通用会计规则总是不完备的。会计准则的不完备性使得创造性会计不可避免。创造性会计“创造”空间的大小显然与会计准则的完善程度负相关,即会计准则愈完善,创造性会计的空间愈小;反之,相反。并且,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出于不同目的,面对会计准则的不完备性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反应,从而影响到创造性会计的性质:从消极的一面看,会计准则的不完备性给了某些人钻准则的空子、通过“打擦边球”进行会计报表粉饰以谋求私利的机会;从积极的一面看,在不违背会计准则和有关法规的前提下运用创造性会计,采用表外披露等创新手法报告超出通用会计准则以外的财务信息就成为会计信息提供者更好地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满足使用者决策需求的一个必然选择[5]。因此,如何通过合理的通用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赋予不同利益相关者实现自身利益的合理途径,从而降低会计准则的不完备性,就成为通用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的核心问题。

3.2 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与创造性会计

会计准则的不完备性决定了剩余会计规则的客观存在,创造性会计正是控制权人行使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的具体体现。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是企业所有权的体现和保障,理想的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应当是权能对应。当权能不对应时,会计行为就会出现异化,创造性会计就会成为个别控制权人谋取“控制权收益”的工具,这就是机会主义型创造性会计的根源所在。当然,这种动机是否会转化为现实的行动,还要取决于控制权人对收益与成本的权衡。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创造性会计未必就是消极的,只要监督机制到位,或者说控制权人适当行使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带来的收益超过了其滥用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的收益,那么其就会以积极的态度,在契约当事人认可的框架之内行使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从而获得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认可。

3.3 会计规则监督权契约安排与创造性会计

一个完整的会计规则监督权契约安排包括外部和内部两部分。其中外部会计规则监督权契约安排是指注册会计师审计及其审计委托权契约安排。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委托——代理关系下基于会计监督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机制,是抑制经营者不当会计行为的一道重要防线。换句话说,注册会计师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创造性会计的公允性做出鉴证,这是规范创造性会计行为的一种重要约束力量③。然而,受审计抽样等技术方法的局限,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有效识别所有的创造性会计,因而即便有了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不当创造性会计仍不可避免。更为重要的是,注册会计师聘任机制对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有着决定性影响。也就是说,在决定由谁来聘请外部监督者的问题上,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也应该存在一个契约。如果这一契约安排得当,则监督是有效的;否则,如果审计委托权被不合格或不恰当的主体行使(比如经营者这一被监督者有权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任),那么,在利益诱惑面前,注册会计师很可能会丧失职业道德,审计合谋就难以避免。在这种情形下,即使经营者将创造性会计作为会计舞弊的工具,注册会计师可能也会三缄其口。

此外,企业内部会计规则监督权契约安排也是对控制权人行使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的一

个重要的制衡装置。因为毕竟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定期审计,而企业面临的会计准则未规范到的会计问题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为保护自身利益的安全性,外部利益相关者还需要对控制权人进行事前、事中的动态监督而并非仅仅依赖注册会计师的事后监督,这才符合会计监督的逻辑。所以,内部会计规则监督权契约安排也至关重要。当这一契约安排适当并能够有效履行时,企业会计行为在各利益相关者认可的状态下运行,这时的创造性会计就是一种成功的、积极的创造性会计;相反,若这一契约安排不当或执行无效,那么包括创造性会计在内的会计行为就有可能引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或者成为他们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综上,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与创造性会计生成机理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与创造性会计的生成机理

4 创造性会计的规范机制设计: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重构

既然创造性会计的产生与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有着密切关系,那么,对创造性会计的规范,也有必要从改革和完善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入手。

4.1 完善通用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尽量减少会计准则的“真空地带”

创造性会计直接指向会计准则的不完备性,因此,规范创造性会计,尤其是消除机会主义型创造性会计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充实并完善会计准则,尽量将会计准则的“真空地带”降低到最低限度。对此应从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完善两方面考察。

从会计准则制定角度来看,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作为各利益相关者的代表或协调人,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机制。只有利益相关者的会计规则制定权得到了充分的满足,创造性会计才会成为一种创造价值的活动,而不是利益侵占的工具。毫无疑问,准则制定人员的合理构成、在准则制定阶段遵循“应循程序”(due process)、广泛征求意见等作法均有助于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也有助于克服准则制定者的有限理性和知识问题,从而促进会计准则不断完备。

不完备契约性质决定了会计准则的完善或完备是一个动态过程,这一过程既包括新准则的进入,也包括旧准则的修订或退出。针对会计环境的可变性以及利益相关者博弈的动态性,现有准则的完善与新准则的制定同等重要。为此,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还需要建立起有效的会计准则完善机制:一方面,应及时针对客观环境的变化对现有准则进行评估、修订与补充;另一方面,应尽快发展新准则,以迅速将新出现的会计问题上升到博弈各方认可的共同知识,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共契约。在这方面,成立一个类似美国FASB下属的新兴问题工作小组(EITF)的专门机构有助于及时对紧急会计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规范意见。

4.2 改革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实现利益相关者共享

创造性会计属于剩余会计规则的范畴,因此,规范创造性会计的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关于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的归属,在企业契约理论的框架内,已有一些文献[2][3][4][6]进行了讨论,其结论基本一致,都认为应当赋予经营者。但问题是,在经营者独享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的情况下,如果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那么,很难保证经营者会按照公平、中立的原则或者说在维护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的前提下不偏不倚地制定剩余会计规则。相反,自利的本性可能会促使其产生为谋取私利而滥用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的动机。尽管谢德仁(2001)[3]提出可以通过股票期权让经营者的目标与股东的目标尽量一致,然而,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考察,期权激励的有效性受到怀疑。从理论上说,期权计划似乎能最有效地将股东的利益和经理的利益结合起来,但却忽视了债权人、员工、政府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存在,并且这种忽视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可能转化为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侵占。可见,以仅仅关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内部关系为中心的契约理论作为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的理论基础存在固有缺陷,由经营者独享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并非一个

理想的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

上述缺陷促使我们从新的理论中去寻求答案。我们注意到,随着企业理论由契约理论发展到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正日益成为企业治理结构和所有权理论的未来方向,受此影响,透过利益相关者的视角来研究财务与会计问题必然成为未来会计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突破原有的研究范式,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范式进行重构,并通过重构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对创造性会计形成有效的规范。

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看来,企业是一个建立在利益相关者基础之上的契约组织,其中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赖以生存和自身利益又受企业影响的主体。企业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利益相关者通过契约将相应的资源投入到企业中来,这就要求所有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政策(包括会计政策)具有管理或施加影响的权利,因此,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不应由经营者独享,而应当由利益相关者共享。

那么,如何实现利益相关者对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的共享呢?基本思路有两条:一是改革董事会构成,在其中增加主要债权人、中小股东、工人、政府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代表,确保包括会计政策在内的重大决策由利益相关者集体决策、集体负责,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经营者的利益侵占,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经营者造假却要由全体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损失的不合理状况;二是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仍然交给经营者,但通过强化内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经营者行使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进行有效监督。

4.3 改革注册会计师聘任机制,建立合理有效的会计规则监督权契约安排

注册会计师对不当创造性会计保持沉默的根本原因在于现实中审计委托权出现了错位,注册会计师无法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进而导致审计关系的扭曲。因此,要发挥审计的本原作用,必须对外部会计规则监督权契约安排的核心——注册会计师聘任机制进行改革。

关于审计委托权问题,中外学者已经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观点。对此,本文的观点是:将审计委托权交由合作广度最大的集体——政府来行使。

在审计发展的早期,政府并未介入企业会计规则监督权契约安排,那么,为何在今天又要把政府引入会计规则监督权契约安排中来呢?这是因为,企业发展到今天,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对象已经由特定的自然人变成了众多的、不确定的群体——利益相关者,这种服务对象的变化使得审计产品由纯商品的性质变成了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因此,审计委托权也应当交由利益相关者最大的合作组织——政府来行使。具体运作上,政府可以设立审计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企业收取审计基金并向注册会计师付费。政府甚至还可以将注册会计师聘任权委托给审计基金管理人,并对其进行有效管制,一旦发现其监督无效就要给予相应的惩罚。由政府或其委托的审计基金管理人行使审计委托权,不仅割裂了注册会计师和经营者之间的联系,并且,审计独立性的提高还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分享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超然地位对创造性会计作出公允的裁定和判断。

5 结论

本文从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角度,对创造性会计的产生原因及规范机制进行了考察。研究结果表明,创造性会计的产生与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密切相关:由于通用会计规则的不完备性,总会留下一部分剩余会计规则交由市场参与主体通过市场机制协商制定,因此创造性会计不可避免;注册会计师受审计技术方法的局限以及独立性的影响,未必能对创造性会计实施有效的监督。因此,要对创造性会计进行有效规范,必须对现有的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进行改革和完善,构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下的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范式。

注释:

①通用会计规则在各国的表现形式不同,如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为行文方便,本文中以会计准则来代表通用会计规则。

②关于企业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的具体结构,学术界存在一些不同观点。谢德仁(1997,2001)[2][3]也认为企业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包括通用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以及会计规则监督权契约安排三个子契约。不过,受其研究所依据的契约理论的限制,其只研究了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会计规则制定权契约安排,因而其基本观点与本文有很大不同;并且,由于其忽略了内部会计规则监督权而将会计监督权完全定位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因此在契约结构上与本文亦有所差异。刘建秋、刘冬荣(2004)[4]认为会计规则的执行权也是会计契约的主要内容,对此观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笔者认为,由于会计规则的执行权理所当然地归经营者享有——否则经营者就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无法完成受托责任,因此,没有必要再将其提出来单独考虑,因为它已经隐含在契约中成为一个默认条款。

③对此可以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般目的进行解释。按照广泛认可的说法,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般目的是对企业出具的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其中的合法性侧重于考察企业对通用会计规则的遵循,公允性则侧重于考察企业剩余会计规则的制定是否公正。

试论会计政策及其选择(一)

试论会计政策及其选择(一) 2000年7月1日施行的《会计法》第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等有关条款中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属于违法行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很明显,法律赋予了各单位行使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权,但各单位在选择权的使用上不能带有随意性。会计处理方法属于会计政策的内容,实际上法律赋予了各单位具有会计政策的选择权。目前实行的会计改革,要求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进行职业判断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和会计核算,这对会计信息提供者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都提出了挑战。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人知道、了解、运用职业判断,从而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问题。相反,有些上市公司又存在着通过滥用会计政策进行操纵的情况。本文想就此问题作一些探讨。一、会计政策的内涵我国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是这样定义会计政策的:指企业翟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这个定义包括了两个层次的涵义:一是政府必须制定可以供企业选择的原则和方法,它们主要是通过会计准则(含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和现行的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来体现;二是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政府所提供的原则和方法中,选择适合于自身的原则和方法。因此,我们可以直接明确地得出的结论是:会计政策的制定主体是政府,而不是企业;企业只能是选择、执行、采用会计政策的主体。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会计制度的内容,从会计政策的角度,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必须遵守执行、无权变更的,如会计期间、借贷记帐法等的规定;各类资产的划分;会计报告的格式等。一类是给企业留下选择余地的对同一经济业务事项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如对于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在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既可以采用按投资总体计提准备的方法,也可以采用按投资类别计提准备的方法,还可以按单项投资计提准备的方法。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企业一经选定某种方法,也就不得随意变更。下文所述会计政策均指的是后一类会计政策。二、会计政策产生的原因1.利益的共享性。企业的财务会计应向其相关的利益各方(包括政府、现有的股东、潜在的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顾客等)充分披露其会计信息。而这些利益相关方与企业彼此之间都有其各自独立的利益,且利益不完全一致,尤其是政府与企业的利益相关性更低。政府为了平衡各相关方的利益并使其制定的准则、制度能使各利益方早日顺利接受,从而使制定后的执行成本降低,因此政府就会放宽准则中对一些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限定,以提供一些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2.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由于企业所处的环境千差万别,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各不相同,为了使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能够从其所处的特定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出发,最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准则、制度就有必要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统一性的同时还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企业在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在不同的具体原则、多样的会计处理之间进行选择,从而也留给会计人员越来越多地进行职业判断的余地。3.会计计量与报告中的主观性。会计计量与报告过程是人们主观地期望以货币计量为手段,采用一些特定的专门方法,对会计对象加以反映以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的过程。因此,会计核算过程中一定程度上掺杂了人的主观判断,这表现为人们可能对同一经济业务事项会有不同的看法,从而产生不同的会计观点,并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也由此就产生了会计政策。三、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客观必然性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初次发生时的初始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选择采用新的会计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改变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同时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这些均对企业的会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从而形成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客观环境,使会计政策选择这项工作变得十分必要。1.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乔元芳 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解读】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等待期的确定比较随意;二是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在模型设计和参数选择方面还存在问题。财政部会计司2008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还显示,有的股份支付计划在实施中,对设定的业绩条件作了较大调整,认为值得关注。另外,2008年1月,IASB就行权条件及取消等问题修改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笔者认为,这些就是出台本解释上述规定的主要背景。本解释的发布加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增的关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考虑的诸多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不断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当然也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1. 本解释首次按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改了“可行权条件”(Vesting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十六章建造合同

第十六章建造合同 第一节建造合同概述 建筑安装企业和生产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工业制造企业,其生产活动、经营方 式有其特殊性:这类企业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通常体积巨大,如建造的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 或生产的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建造或生产产品的周期长,往往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的价值高。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这类企业在开始建造或生产产品之前,通常要与产品的需求方(即客户)签订建造合同。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合同的甲方称为客户,乙方称为建造承包商。 正因为建造承包商的生产活动及经营方式有其特殊性,因此,与建造合同相关的收入、费用的确认 和计量也有其特殊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规范了特定企业(即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建造一座办公楼,合同规定总造价为1000万元;建造一条公路,合同规定每公里单价为500万元。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 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建造一艘船舶,合同总价款以建造该船舶的实际成本为基础, 加收5 %计取;建造一段地铁,合同总价款以建造该段地铁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加800万元计取。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 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一、合同分立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合同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应当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关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 2012 届) 设计(论文)题目关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存在的 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陈梦婕 分院经济管理分院 专业班级会计学081班 指导教师(职称)潘自强(教授) 论文字数8299 论文完成时间 2012年4月12日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学部制

关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会计学081班陈梦婕指导教师潘自强 摘要:文章首先论述了会计政策选择的概念、会计政策选择的现状,通过对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的现状分析,针对企业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存在的问题,结合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发展现状提出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建议。旨在通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判断力,完善企业内外部的监督机制,创造会计事业的持续繁荣,带来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关键字:会计政策;会计政策选择;存在问题;对策 The Study of Accounting policy Choice o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Accounting Instructor:ChenMeng jie Abstract:The article first discusses the concept of choice of accounting policies, accounting policy choice of the status quo, through the enterprise of accounting policy choice situation analysis, accounting policy choice for the enterprise problems, combin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orporate accounting policy choice status quo of Accounting Policy Choice recommendations. To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accounting system throug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accounting policy choices narrow space,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personnel and professional discretion, improve external oversight mechanism within the enterprise, and create sustained prosperity of the accounting industry, generate substantial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Key words: Accounting Policies; Accounting Policy Choice;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房屋委建契约书

房屋委建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委建人 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地标示:本契约房屋坐落在 __________ 市 _______ 区 _______ 地号土地内定名“_______ 名宫”,经暂编号A区x栋x楼的房屋一户。 第二条房屋面积: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 权状所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 (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 第三条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方, 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备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 第五条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x x 市政府x X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同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工。 第六条工程期限: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七百个工作天完工,并以开始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规定交付价款时。 (二)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动因与对策-企业会计论文-会计论文

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动因与对策-企业会计论文-会计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一、会计政策选择的动因 (一)税收筹划 纳税是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个必然的环节,企业的纳税支出不仅是单方向的经济利益流出,而且还体现现金支出的刚性特点。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往往通过有利的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从而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会计政策与税法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各自的出发点却不尽相同。政府为了节约企业的纳税申报成本,给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留有一定的空间,即税法有规定的,按税法规定处理,税法没有规定的,按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由于会计政策存在可供选择性,这就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机遇,企业管理当局会通过合适的会计政策竭力降低相关税负的税基和税率。 (二)融资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贷款的安全

性放在首位。金融机构在决定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时,必然会考虑企业的偿债能力,并提出一些限制性条件。偿债能力是指企业能否及时偿还到期债务,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好坏的重要标志。企业要想扩大经营规模离不开资金,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的途径就是通过企业财务报告,因而企业的管理者为了能融资的需要去选择能够提高企业资信能力的会计政策。 (三)规避市场管制 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是受政府管制的,政府并没有完全放权。政府往往通过一系列的指标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考核和管制。比如,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被终止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为避免被摘牌,管理层往往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会计政策,如利用资产重组或债务重组转移不良资产增加收入、冲销资产的减值准备增加公司的利润。 二、会计政策选择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的损益产生影响 由于企业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收入确认于某一会计期间,就会直接增加该期间的会计收益;费用确认于某一会计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 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一条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一)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二)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章合同成本 第十二条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三条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问题探讨论文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属于违法行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表明,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一方面扩大了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权,即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各单位行使会计政策的选择权,另一方面也要求各单位在选择权的使用上不能带有随意性。本文拟就会计政策选择的基本原理以及企业如何进行会计政策选择进行探讨。 一、会计政策的概念 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规定:“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其中,具体原则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制定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在诸多可选择的方法中所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 1.会计政策是指企业会计核算直接依据的原则和方法。会计政策中所包含的具体会计原则、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针对某一类具体会计业务而言的,不是指一般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核算方法,比如统驭整个会计工作的客观性、及时性、可比性、一贯性等原则,或者设置账簿、复式记账等一般会计核算方法。 2.企业的会计政策是在允许的会计具体原则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中做出的具体选择。从会计政策可选择性角度来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会计制度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无权选择或变更的原则和方法,如会计期间、借贷记账法、会计报表格式等;一类是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的会计具体原则或会计处理方法,如发出存货成本确定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 3.在我国会计政策的制定主体是政府,企业只能是选择、执行会计政策的主体。这包括了两个层次的涵义:一是政府必须制定可以供企业选择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二是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政府的会计政策范围内,选择适合于自身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同时,企业一经选定某种方法,也就不得随意变更。 二、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客观影响 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是企业,需求者是其相关的利益各方,包括政府、股东、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顾客以及企业管理当局,这些利益相关方与企业各自有独立的利益要求,且利益不完全一致。会计信息报告将影响企业、政府、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受影响的决策行为反过来又会影响其他相关者的利益。也就是说,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将会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影响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对企业将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 (一)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会造成利益的重新分配。以折旧方法为例,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会直接影响期末资产价值的确定和当期成本费用的水平,进而对企业的利润、税收负担、现金流量、财务比率等产生影响。而这些会计信息也会影响到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得企业由于选择的会计政策不同,在占用社会资源、社会财富分配等方面处于不同的地位。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资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2)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3)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5) (四)现值 (15)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7) 第三章计量 (17)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1) 第一章总则 (21) 第二章初始计量 (22) 第三章后续计量 (24) 第四章衔接规定 (29) 第五章附则 (2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9) 第一章总则 (2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0) 第三章后续计量 (31) 第四章转换 (32) 第五章处置 (33) 第六章披露 (33)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4)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确认 (34) 第三章初始计量 (35) 第四章后续计量 (36) 第五章处置 (38) 第六章披露 (39)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9) 第一章总则 (3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40) 第三章后续计量 (43)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5) 第五章披露 (46)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7) 第一章总则 (47) 第二章确认 (47) 第三章初始计量 (49) 第四章后续计量 (50)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52)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3) 第一章总则 (53)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3) 第三章披露 (55)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6) 第一章总则 (56)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7)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8)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62)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62)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6) 第七章披露 (67)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70) 第一章总则 (70) 第二章短期薪酬 (72)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74) 第四章辞退福利 (78)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9) 第六章披露 (80) 第七章衔接规定 (81) 第八章附则 (81)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81) 第一章总则 (81)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82) 第三章列报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7) 第一章总则 (87)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7)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9) 第四章披露 (9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91) 第一章总则 (91)

共建协议书范本

篇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议范本 xx 有限公司与xx大学 关于共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协议书 甲方:xx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xx大学(以下称乙方) xx有限公司地处江苏苏州盛泽镇,是中国化纤行业的龙头企业,企业规模宏大、装备先进,长期致力于各类高端差别化化学纤维的开发和生产,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为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水平,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长期合作基础上就共建高性能功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达成以下协议: 一、中心组织及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按照江苏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要求,共同建设具有先进科研能力的科技创新载体——高性能功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完善的中心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运行管理机制,分设民用涤纶长丝研究分中心、工业涤纶长丝研究分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开展高性能功能化民用及工业用化学纤维的前瞻性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研究。 2、中心建设地点为甲方所在地,甲方作为中心建设主要承担单位,负责筹措中心建设所需的全部经费。 3、乙方作为中心共建单位,负责指导中心建设及建成后运行期间的科研指导和人员培训,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指导费,费用包含在甲、乙双方的长期合作协议中,不再单独列支。 4、甲、乙双方应指派不少于10名技术专家组成中心技术委员会,其中:乙方应指派至少2名副教授(含)以上级别的专家长期担任中心的技术委员会委员,负责中心建设及建成后开展科研项目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5、中心作为甲、乙双方科技人员技术交流及培训的良好载体,甲方每年向乙方开放接纳不超过50名研究生进行短期研究实习;乙方应协助甲方在中心建设框架内运作好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适时推荐合适的博士研究生到乙方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做博士后。 二、中心科研成果归属 1、由甲方提供全额经费,乙方参与的科研项目,甲方拥有项目的全部成果; 2、依托本中心并由甲、乙双方共同提供经费的科研项目,须另行签订协议,成果归属按具体协议执行; 3、甲、乙双方合作并承担国家、地方重大科技项目并获科技经费资助的,按照双方出资额比例分享,有具体合作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1)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1)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对某些军需品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投标造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可见,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第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形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确定的标准也不同,本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

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

内容摘要: 摘要:影响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内部因素是选择的动因、经济成本、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外部因素是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企业如何选择会计政策,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以至于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因此,会计政策选择时,应遵循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 摘要:影响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内部因素是选择的动因、经济成本、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外部因素是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企业如何选择会计政策,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以至于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因此,会计政策选择时,应遵循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 关键词:会计政策选择;影响因素;遵循原则 一、影响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因素 (一)企业内部的因素 1.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动因——从契约理论的角度 在契约框架下,企业被看作是理性主体之间的一组契约。这些主体包括股东、经理、债权人、职工、政府、顾客、审计人员等,这些主体之间自发的相互合作使这家企业成为可能。不同主体有不同的偏好和不同的资本、技能和信息禀赋。契约要求每个主体向组织贡献资源资本、技能或信息,并且,作为回报,允许每个主体从组织获得利益。主体是理性的,这就意味着在他们的机会和信息的约束范围内,他们将选择对其获取资源有利的行动、方针。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我们主要来关注一下这几个主体——股东、经理、政府三者的贡献和利益。 政府、股东、经理等各契约主体出于不同的动机而选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从而影响企业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政府作为契约主体的一部分,本身也是一个利益集团,在我国,政府是会计政策的制定者,通过制定管制性的规章、制度,将社会资源的控制权转移到自己的手中。经理和股东作为契约的一部分,他们的利益存在不一致,通常会签订奖酬契约,主要包括经理人报酬计划、分红计划和业绩计划。这些计划则是通过会计收益来衡量经理人的业绩并对之进行奖励。根据信息不对称原理和代理理论,经理往往拥有大量股东所没有的信息。这样经理就存在利用其所拥有的私人信息,行使其会计政策的选择权,如根据奖酬计划来选取会计信息,将会计收益由未来期间提前到本期确认,以提高自己的报酬。而股东作为投资者,处于剩余价值要求的地位,对于因会计政策的不同而造成的盈余差异,则试图作出调整,可能选择将现在的盈余递延至未来期间,以避免因高额利润而受到政府的管制。会计信息的公开披露对股东尤为重要。股东之间也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大股东希望采取能使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会计政策,而小股东则更偏好能增加当期收益、发放更多股利的会计政策。大股东比小股东承担更多的会计政策选择成本,所承担的风险也更大。这样,大股东可能会利用自己的权力,要求经理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而牺牲小股东利益的会计政策。 整个社会的财富总量是一定的,各契约主体的经济利益是相互冲突、此增彼减的,各契约主体为了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必然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选择的结果,最终导致一部分契约主体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获益,而另一部分契约主体在会计政策选择中则蒙受损失。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各主体利益调整和利益分配的过程。各个利益主体的相互作用,制约着会计政策的选取。

房屋委建契约书范本2018律师整理版

房屋委建契约书范本2018 律师整理版 房屋委建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委建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建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契约不动产标示委建事项经由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地标示:本契约房屋坐落在市区地号土地内定名“名宫”,经暂编号a 区栋楼的房屋一户。第二条房屋面积:本契约房屋面积包括室内、阳台及走道、楼梯间、屋顶突物(仅限于水箱及楼梯间,其余部分不计入)地下室、电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在内计约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复丈后,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所记载的面积为准),但双方同意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面积加上本条前列(阳台走道、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分摊面积等,即相当于本契约所记载面积,若有增减,而其面积差额未逾百分之二时,双方均不得异议,若增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二时,其误差超过百分二部分,即以该户出售时的平均单价为计算基准,由双方互为补偿。 第三条本大楼的屋顶除水箱、楼梯间外,乙方的投资、规划,其使用权归乙方,但乙方应对甲方提供较一般人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本大楼地下室产权登记为本大楼全体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机电设备外,其余场地如遇空袭时,应开放为公共避难场所,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场,由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其办法另详载于本大楼管理委员会管理章程。 第五条甲方所订购房屋的室内隔间装饰及设备工程,其施工标准悉依市政府局核准的建造执照图说按图施工,如甲方要求变更或增减等,须征求乙方同意,惟属大楼整体装置者不得删减,变更后的工程款由双方协议定之,但以不少于本契约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与乙方,甲方未缴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双方对变更后工程款未能达成协议或甲方拒绝或延迟交付所增加变更的工程款时,视为甲方取消变更或增减,乙方仍按本契约原定项目施工。 第六条工程期限:本契约房屋建筑工程,乙方应于本契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七百个工作天完工,并以开始申请使用执照为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在此限,乙方不负迟延完工之责。 (一) 甲方未依约定付款办法的规定交付价款时。 (二) 甲方要求变更内部隔间与设计,致迟延完工时。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灾人祸或法律法规限制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

建造合同为什么要用工程结算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造合同为什么要用工程结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合同为什么要用工程结算 篇一:建造合同运用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 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 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虽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

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虽、开单结算的账务 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 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虽,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2)对某些军 需品(如船舰)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3)投标造 价方式。即施工企业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 有关资料提出自己的报价,经扣标单位说标后决定造价并依此签订合同。 可见,我国原先的三类合同中,第(1)、(3)类类似于固定造价合同,第(2)类类似于成本加成合同。目前在我国,以投招标形式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占多数,由于风险承担者不同,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确定的标准也不同,本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 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 三、关于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浅谈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广西财经学院成人函授教育毕业论文题目名称:当前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中问题与对策 层次:专科 专业: 班别: 学号: 姓名:刘雪慧 指导教师: 论文完成时间 2018年12月1日

浅谈会计政策选择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中文摘要 会计政策在形式上表现为会计过程的一种技术规范,但其本质上是一项社会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博弈规则和制度安排。不同会计政策的选择,导致企业产生不同结果的会计信息,更会对企业利害关系集团产生不同的利益分配结果和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因此会计政策选择不仅具有广泛的经济后果,而且还是各相关利益集团为转移财富而进行的政治博弈和竞争。本文从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意义出发,分析我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对会计信息产生的影响、表现及原因,并提出规范会计政策选择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信息影响

一、会计政策与会计信息的关联性 (一)会计政策的含义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只有在对同一经济业务所允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多种选择时,会计政策才具有实际意义,因而会计政策存在一个“选择”问题。企业所选择的会计政策,将构成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企业会计人员长期以来习惯于按统一会计制度处理会计业务,即使是现在也很少真正理性地选择会计政策。这种状况,肯定难以适应未来企业会计发展的要求。因此,从现在起,人们有必要大力宣传会计政策,以引起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重视 (二)会计信息的含义 会计信息:所谓会计信息就是由会计提供的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的财务信息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经济信息。会计信息所提供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获利状况和现金流动状况等资料有助于现实的或潜在的投资人,贷款人和其他使用者对不同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能力进行比较、分析决定其投资或贷款方向,从而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源流向收益好,效率高的企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会计政策的重要性 (一)会计政策的选择 会计政策选择可以说贯穿了整个的会计核算过程,从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记录到会计报告都离不开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政策作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依据和内在标准,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根本的影响。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引起会计信息质量的差异,从而影响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 1、会计环境 会计环境是广义的,包括会计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影响会计的内、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由于会计取材于环境,最终又服务于环境,环境的变化、状态和需求决定着会计的现实水平和发展进程,使会计呈现出差异。选择适宜的会计政策以最恰当地表达企业现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有了客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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