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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2016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2016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2016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

(试行)

为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影像诊断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本规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设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一、机构管理

(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不得开展放射产前筛查与诊断、治疗及介入治疗工作。

(二)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放射安全和控制措施,保障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监督、指导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

6.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7.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影像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影像病例的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8.对设置的影像诊断科、超声诊断科、信息科等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五)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健全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技术规和标准,落实影像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和影像诊断项目相关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医学影像诊断质量。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合理、规的影像检查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施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三)定期进行影像诊断与手术、病理或出院诊断随访对比,统计影像诊断与临床诊断的符合率,分析误诊漏诊原因,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诊断正确性。

(四)建立日常工作中发现质量问题逐级报告的机制,出现较多或明显的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由影像质量保证工作组组织集体分析研究、协调解决。

(五)至少有1名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影像诊断资历的医师(可以多点执业)不少于每周1次的定期巡查影像质量和报告质量。

(六)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影像质量管理和控制,根据影像诊断质量评价标准,组织影像质量管理组定期对影像诊断质量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定期分析影像质量优良率,根据图像质量缺陷,对成像环节进行核查,有评价结果分析与持续改进措施。

(七)设立影像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成立质量控制管理小组,应包括影像诊断医师、技师、影像设备维修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质量管理。设立图像质量评价小组,定期开展影像质量和诊断报告的自查和质量评价的业务活动。

(八)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医疗耗材、放射防护用品、消毒药械和医疗用品等。

(九)建立影像设备档案管理制度,为影像设备建立档案,对影像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影像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十)建立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加强患者的信息管理。

(十一)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告知,加强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三、安全与感染防控

(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医院感染的风险。

(二)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符合功能流程合理的基本要求。

(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划分为影像诊断功能区、辅助功能区和管理区。影像诊断功能区包括登记及候诊区、检查区、检查机房、试剂和耗品保存区、医疗废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辅助功能区包括医疗费用结算,以及药剂和消毒供应室等;管理区包括病案、信息、器械管理、实验室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部门等。

(四)检查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Ⅱ类环境标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五)放射科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科X射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的要求,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加强放射科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影像诊断技术。

2.各X射线检查室和CT检查室门应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有醒目的工作指示灯和相应X射线防护的告示,MR机房门要贴有高磁场、有心脏起搏器和铁磁性植入物患者禁止入的警示标志。各X射线机房配备必要的个人辐射防护用品,X 射线检查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如确需陪同则应采取防辐射措施,并叮嘱陪同人员尽量远离辐射源。

3.应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检者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婴幼儿应采取适当的辐射防护,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 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对孕妇的X射线检查应向受检者说明可能的危害,在受检者本人知情同意并本人或直系亲属签字后方可实施此类检查。

(六)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技术规,并达到以下要求:

1.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2.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3.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造影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采用一次性耗材。医学影像中心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4.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应当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

(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具有应急处理能力,并定期进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和演练。严格掌握放射影像检查适应证和注意事项,熟悉各种设备及药物对受检者的风险。受检者检查过程中,发生意外或病情突然加重,立即停止检查,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紧急施救。在MR检查室发生意外,首先将受检者抬到MR检查室外,再实施抢救。

(八)必须制定危重病处理和对比剂不良反应抢救应急预案,熟悉危重病处理和对比剂不良反应处理流程和抢救预案的容,掌握危重受检者的一般处理,熟悉对比剂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掌握对比剂过敏反应的应急处理,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设备和器械。

(九)强化危急值报告制度,必须与就近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签订对急危重症患者处理与转诊的专门协议。

(十)增强网络与数据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信息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PACS/RIS信息运行要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拒绝外来病毒的恶意攻击。PACS设计与实施工程应满足国家对医学大数据的管理,包括上传、多向传输与存储要求,以便各类检查数据的开放。同时设定岗位人员不同的访问权限,保护受检者个人隐私,不得随意公布与和拷贝受检者有关资料。

(十一)影像资料保存10年以上,至少3年在线,可供快速调阅、浏览和诊断使用。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及时上传影像资料数据信息。

(十二)PACS计算机房建设需符合相关规定,配备独立UPS不间断电源、烟雾探测系统和消防系统。机房保持合适的温度、湿度和环境整洁。MR机房需配有气体灭火装置。

(十三)依法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各种设备性能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合格。X射线设备检查辐射剂量在允许围。机械装置安全性能良好,检查环境要安全。

(十四)有专职人员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校正与维护和保养,设备的运行完好率>9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每日记录设备运行状况。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并有记录。应当严格按照仪器使用有关操作规进行操作。

(十五)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和处理。

四、人员培训与职业安全防护

(一)医学医学影像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

(二)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入职前需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经过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或《放射性工作人员培训证书》。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佩戴个人剂量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在岗期间定期接受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医务人员进入影像室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时应当按照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和无菌操作技术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相关部门。

(四)医学医学影像中心的执业医师、技师、护士应接受对比剂过敏反应抢救流程的严格培训,并建立定期复训考核制度。

五、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监督管理,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查阅或者复制影像诊断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责令违反本规及有关规定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停止违规行为;

对违反本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出现以下情形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1.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影像诊断工作的;

2.出具虚假诊断报告的;

3.不接受当地医学影像诊断质控中心的技术指导和质量评价,或参加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情形。

第三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项目可行性报告

关于筹建XX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81号)、《关于印发XX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X发改规划【2010】120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XX市医疗资源优势整合,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质量”为原则,加快临床诊治技术提升,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现各医疗机构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目前计划在XX市设立第三方独立医学影像会诊中心,使之能充分整合医疗资源优势,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学影像诊断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一章第三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项目总论 1 概念和目标 概念 第三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是指集约化的第三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实现区域范围内影像的集中存储和管理、影像(包括其他检查)资料的全面共享,可供卫生管理部门、疾控、临床、病人方便地调阅的网络信息系统。 目标 第三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总体上需要实现以下目标: 1、实现区域范围内病人资料,影像检查资料(包括放射、超声等)的全面共 享。 2、实现对下级特别是基层医院影像检查的集中诊断和集中审核,实现区域 内影像设备和人才资源的全面共享,从而全面提高区域范围的影像诊断 质量和服务水平。

3、提供对疑难检查病例的会诊支持。 4、病人能够在区域范围内任何一家医疗机构获得相同质量的影像诊断服 务,从而方便病人就近就诊,避免了重复检查。另外能够让病人方便地 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影像检查资料。 5、实现科研素材、业务学习资料的方便获取,解决了基层医院影像诊断医 生工作、培训难以两全的难题,可以使影像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学习,快 速提高业务素质。 6、可以建立区域的影像读片资料库和典型病例库供教学和科研使用;建立 区域内各医院的阅片质量追踪数据库;统一的传染病统计和报卡服务等。 7、促进区域内医疗信息化建设,为今后构建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 服务平台奠定基础。 第二章第三方独立医学影像诊断项目建设原则和标准 原则 1、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 2、符合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服务”为本的原则。系统必须能够为 病人和医疗保健服务提供所需信息,同时保证与病人有关的信息私密性 和安全性,当病人授权时方可调阅和传输。 3、身份识别唯一性原则。系统建设时必须确定一种能够唯一标识本区域内 居民身份的方法。在确定本区域内居民身份唯一标识方法时还要考虑更 大范围内居民身份唯一标识识别的可能,即该标识应具备扩充和向上兼 容的能力。 4、标准化原则。系统信息化建设应在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指导下开展, 相关技术、标准、协议和接口等必须遵循国际、国家和行业等有关规定。 5、开放和兼容性原则。系统除了需要与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内的有关信息系 统,如HIS系统、医技系统互联互通外,还需要能为更大的区域系统以及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提供基础数据和调阅接口。 6、适应性原则。系统必须能够适应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需要,同时要

影像科诊断报告书写规范

安徽省立医院影像科诊断报告书写规范 一、诊断报告书写常规 (一)诊断报告书写规范是诊断质量的最终反映医学服务涉及人的生命与健康,其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为此,医学管理学就提出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种种规范与办法。发达国家的医学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是由政府有关部门与医学学术团体共同实施的。从我国近年来的实践看,也是由政府部门施加一定的行政影响,并组织有关的医学团体制定统一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规范与实施办法,并加以贯彻与推广。 诊断报告书能反映医学影像的诊断质量。从一份规范的诊断报告书中可以看得出使用的设备是什么,检查的操作技术或程序是怎样的,诊断者观察是否全面,以及诊断的思路是否正确等等。因此,我们认为在逐步完善医学影像学质量保证或质量控制的进程中,第一步要走的路就是诊断报告书的规范化。 (二)规范化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的格式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的格式是一种形式,它反映的内容必须要符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纵观现在国内、国外的诊断报告书,形式各种各样,大小与繁简程度也不一致。但是从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医学影像学的诊断报告书的格式应包括以下5 项。 1、一股资料,往往是表格式的。逐项填写: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病区、病床、门诊号、X 线号、CT 号、MRI号、DSA号、X片序号、检查日期、报告日期等等。

2、检查名称与检查方法或技术。 3、医学影像学表现。如X线、CT MRI和DSA所见等。 4、医学影像学诊断。 5、书写报告与审核报告医师签名。(三)规范化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的内容: 规范化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的五个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各不相同,但却有一定的联系,它们与报告形式是统一的。我们将每一项目应书写的内容,建议如下。 1、一般资料:各家医院可以根据各种不同设备的医学影像学科具体情况设计各自的表格,但必须是能精简地概括识别病员的标志、检查要求、目的与简要的临床情况或诊断。报告书写者应逐一填写。我们建议检查号分成几项,即X线号、CT号、MRI号与DSA号等,适用于较大医院。如该院放射科还包括超声与核素成像,也可再加上相应的编号。这是因为放射科的技术部门或某几位技师往往相对固定于几组机房。 而医师分别轮转工作于几个如CT MR、DSA等工作室,并分别各自书写报告。而检查号则由技师统一编排。序号是从属于检查号的。 患者的姓名、送诊科室、住院号或门诊号是为了识别病员用的,对于同名同姓的患者,可根据住院号或门诊号,以及送诊科室的不同而加以 识别。 2、检查名称与检查方法或技术。 对于规模较小的医院放射科(指二类乙级医院以下标准的医院放射科)在影像诊断报告书中只用“检查名称”一项就可以。这类科室一股均采

病理科诊断报告工作规范

病理科诊断报告工作规范 病理学诊断是应用病理学知识和方法对临床送检的标本进行检查,结合临床资料,通过分析、综合、判断作出的疾病诊断。其意义是为临床确定诊断、制定治疗方案、了解预后及总结诊治经验提供可靠依据。病理学诊断书(报告)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医学文件。 1、病理学诊断有有以下几种形式。 (1)Ⅰ类诊断即能明确肯定病变部位及疾病的诊断。 病变部位:以眼观及镜检进行确认如胃幽门部、宫颈等;对体内多处可出现的器官(如淋巴结)或左右两侧均有的器官(如乳腺、肾等)以及小块组织则以临床提供的资料为准,并用括号标明,如(左)乳腺,或(颈右侧)淋巴结,或子宫颈(3点);如具体部位无法确定,则全部定在括号内,如(腹膜后)××瘤。 疾病诊断:应写出疾病全称,不宜写简称。对罕见或新近被认定的疾病,应写出英文全名,附在中文病名之后。如送检标本中有一个以上疾病,则按主要、次要疾病依次写出。对肿瘤性疾病,在送检标本足够的情况下,应写出其分型、分级,恶性肿瘤还应写出浸润范围、切缘情况及转移情况。在有条件的单位,还应记载免疫组化标记或电镜检查等结果。 举例: 子宫多发性平滑肌瘤; 胃小弯溃疡型管状腺癌(3cm×3cm×2cm),侵及浆膜层;标本上下切缘未见癌残留;幽门淋巴结4枚,其中1枚有管状腺癌转移,其余3

枚呈窦性组织细胞反应性增生(或写作幽门淋巴结1/4见癌转移)。(2)Ⅱ类诊断即不能完全肯定的或有所保留的诊断一般是由于病变不够典型,性质难定;或虽确定为恶性,但其组织来源难定。这种报告常在诊断前冠以“考虑为”、“倾向于”及“疑为”。对临床已有明确诊断,但在病理形态上缺乏特征性病变或仅有与临床诊断不矛盾的非特征性病变时,则在诊断前冠以“符合……”、“不能排出……”。举例: (喉部)鳞状上皮中-重度不典型增生,考虑(或疑)有局部癌变(腹膜后)恶性肿瘤——肉瘤,倾向于神经源性、 (左颧部)皮肤病变,符合红斑性狼疮 (3)Ⅲ类诊断即描述性诊断。镜检病变不特异性、病变不足、取材代表性不够、或原始样品过小或采集过程中挤压严重时,则只能对病变作形态学描述,均需在报告中说明。 举例: (阴道残端)炎性肉芽组织,未见异型细胞。 (右小腿)送检组织部分坏死,边缘见鳞状上皮呈假癌样增生伴大量慢性炎细胞浸润。 (4)Ⅳ类诊断即阴性病理诊断。用于送检组织过小或人为变形严重时。 举例: 送检小片浅表胃粘膜组织,不能诊断。 送检物为血凝块及少量炎性渗出物,无法诊断。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 标准试行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 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 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和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名技师、每台CT、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

量。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台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的急危症状和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六)设置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房屋和设施 (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5%,房屋应具备双路供电或紧急发电设施。 (二)根据国标GBZ130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单管头X射线机房使用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4米。双管球X射线机房有效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4.5米,CT机房使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机房内单边最小长度4.5米。MRI 机房不小于80平方米。以上每个机房有合适的控制室和配套设备辅助用房,所有机房建造前必需通过环境检测,X射线和CT机房符合辐射安全要求。 (三)每台超声诊断设备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四)心电图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五)候诊区大于150平方米,包括受检者等候区、更衣室(处)条件受限的,可将更衣室(处)设在检查室内,做好受检者隐私保护。 五、分区布局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实用标准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 (试行) 为规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影像诊断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一、机构管理 (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不得开展放射产前筛查与诊断、治疗及介入治疗工作。 (二)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放射安全和控制措施,保障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监督、指导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6.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影像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影像病例的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对设置的影像诊断科、超声诊断科、信息科等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五)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

远程病理诊断及质控系统功能规范(征求意见稿)

远程病理诊断及质控系统功能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 施建设,保证医院病理诊断信息系统的质量,加强公立医院数字病理信息化的 改革,提高基层公立医院病理常规及疑难肿瘤诊疗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机构病理诊断的安全,降低医疗诊断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提高病理诊断准确率,保障病理质控体系的规范化,特制定《数字病理远程诊断及质控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作为数字病理科远程诊断系统评审及病理质 控管理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数字病理远程诊断的指导性文件,用于 评价各级医院数字病理远程诊断水平的基本标准,及数字病理质控的评价标 准。 第四条 数字病理远程诊断及质控系统定义:通过全自动显微镜扫描平台以 及扫描与控制软件系统,将传统的玻璃切片进行扫描和无缝拼接,生成包括传 统玻璃切片内所有信息,即整张全视野的数字化切片(Whole Slide Imaging, 简称WSI),之后,申请会诊单位将制成的数字切片和相关病例资料打包,通过互联网上传到会诊平台,由申请会诊单位指定的国内外著名病理专家或者上级医院的专家登录平台,通过浏览器或通过专家客户端进行数字切片浏览、分析和诊断,并发送病理咨询诊断报告。 第五条 效率及准确率是评判数字病理远程诊断与质控系统的主要标准,系 1

统要求远程专家及时诊断并具有较高的准确率,从而提高病理诊断准确率及手术成功率,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 数字病理远程诊断及质控系统是病理信息化在医院信息化中的重要组成部 分,因此,在系统建设中,必须有相应的组织落实与保证,其中院长重视并亲自领导是系统建设的关键,重视培养自己的技术骨干队伍,调动信息科、病理科及远程会诊与质控中心的积极性是系统实施的先决条件。建立数字病理远程诊断与质控中心必须根据各级、各类医院的具体要求,充分作好需求分析,制定出总体解决方案。 第七条 医院在数字病理远程诊断与质控中心建设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及系 统性能/价格比,保证合理的资金投入,这是保证系统建设成功的必要条件。 第八条 数字病理远程诊断与质控系统属于病理科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组成 部分,必须为病理科信息系统提供接口,并进一步为医院信息系统(HIS)\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PACS)系统提供接口。 第九条 数字病理远程诊断与质控系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整套系统需要各 个环节的把握,包括数字切片的扫描、切片的上传、专家的诊断水平、会诊平台的完善性及网络状况。据此要求建设该系统的厂家需要具备强大的软硬件自主研发设计一体化的开发能力,完善的会诊平台运营资质及拥有国内外病理领域的知名病理专家团队。开发单位应提供该方面的保证,并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 第十条 数字病理远程诊断与质控系统基本要求:全自动显微镜硬件及软件

国家鼓励开办独立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必备设备一览

继制定《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对县医院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等方面,均予以详细规范之后,国家卫计委也要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这一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规范化管理了。 日前,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这两大文件均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而由国家卫计委组织制定的。 文件明确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政治地位”: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由于对分级诊疗作用重大,文件要求,各地卫计委逐渐推进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结果互认;县级以上医院应与其建立协作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其提供的远程影像诊断服务;鼓励其走向连锁化、集团化。 在设备配置上,文件明确,一家符合基本标准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应至少配备: (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数字X射线摄影系统(DR)2台、16排CT和64排及以上CT各1台、1.5T及以上核磁共振成像系统(MRI)1台;超声3台,具备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心脏超声检查、超声造影及定量分析功能;心电图仪2台。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心电监护仪,职业防护物品。 (二)急救设备。每个放射检查室都必须配备符合要求并有足够数量的辐射防护用品及基本抢救设备,CT检查室内必须配备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供氧装置、负压吸引装置及相关药品。 (三)信息化设备。具有信息报送和传输功能的网络计算机等设备,配置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医生诊断工作站,具备PACS/RIS系统和远程会诊信息系统。 附件: 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 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 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和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名技师、每台CT、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Word文档仅限参考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管理规范 (试行) 为规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影像诊断准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结果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一、机构管理 (一)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不得开展放射产前筛查与诊断、治疗及介入治疗工作。 (二)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放射安全和控制措施,保障医学影像诊断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三)应当设置独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监督、指导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包括手卫生、消毒、一次性使用物品的管理和医疗废物的管理等,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6.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的影像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影像病例的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对设置的影像诊断科、超声诊断科、信息科等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五)财务部门要对医疗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控制措施。 (六)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

病理科诊断工作制度

病理科诊断工作制度 (讨论稿) 一、报告资质 (一)病理诊断(含细胞病理诊断和细胞学筛查工作),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病理医师完成,且其质量和时限符合相关规定。 (二)满三年的住院医师才能签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理报告。 (三)冷冻切片诊断报告要求主治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签发并有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历。 (四)疑难病例、院外会诊病理诊断报告均由科主任授权的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签发。 二、审核程序 (一)病理医师诊断前,必须核对申请单和切片是否相符。 (二)阅读申请单上所有填写的内容,对于不清楚的内容及时联系送检医师。 (三)阅片时必须全面,不要遗漏病变。 (四)病理诊断与临床诊断不符时,涉及到病变部位或病变性质,需重新审查。 (五)建立病理诊断审核制度。住院医师负责初检,再由高职称医师负责审核并签署病理诊断书,科主任负责科内全面的病理诊断和复查工作。常规诊断报告准确率?95%。 三、疑难病例会诊 (一)遇到疑难病例,交于上级医师复核,并签署全名。 (二)遇特殊病例、罕少见病例、疑难病例等,需组织科内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会诊,解决诊断问题,须做好记录。其病理诊断报告由主治医师以上资职人员

出具,并经上级医师复核,签署全名后发出。仍有疑问的可以请上级医院病理专家会诊解决。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科集体阅片,由科内具有高级职称的资深医师带领全科医师集体阅片,对疑难、罕见病例和会诊病例、读片会病例进行讲解,并有相应记录。 四、出具病理诊断报告及时限 (一)病理诊断时限,大标本应于5个工作日内发出,活检小标本于3个工作日内发出,冰冻病理诊断应于30分钟内发出,细胞学诊断应于2个工作日日内发出,疑难病例和特殊病例除外。 (二)报告的签发需报告人亲笔签名,未经签字的报告无效。 (三)病理报告送达临床科室时,由接收的医、护人员在登记簿签收。 (四)病理医师应临床医师要求,负责对出具的病理诊断报告提供解释和说明。 (五)病理科已发出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被遗失时,一般不予补发。必要时,经病理科主任同意可以抄件形式补发。 (六)严禁出具假病理诊断报告,不得向临床医师和患方提供有病理医师签名的空白病理学报告书。 (七)病理报告书应及时发给相应的临床科室或门诊查询中心,相关科室报告接收人应有签字记录。 (八)原则上不接受口头申请的标本,特殊情况下,可先按流程接收和处理标本,需在限定的时间内(如24小时)补充书面病理申请单,否则不应出具书面病理报告。 五、病理诊断报告的补充、更改或迟发 (一)病理报告发出后,如发现非原则性问题,可以补充报告形式进行修改。 (二)病理报告发出后,如出现原则性问题,则需及时做出更改,并立即通知临床医师。

医学影像诊断报告书写规范

医学影像诊断报告书写规范 一、胸部X 线报告胸廓:对称、畸形、骨骼情况。 肺野:肺内血管纹理,肺内有无病灶,如发现病灶要描述其部位、形态、边缘、大小、有无空洞等等情况。 肺门:正常、增大,有无肿块等。纵隔:气管是否正中,纵隔有无增定及有无肿块发现等。横隔:位置、形态有无改变,肋隔角与心膈角情况。心脏:外形有无异常变化,心胸比率,各房室情况。 二、心脏平片X 线诊断报告摄片位置:后前位、右前斜位、左前斜位,左侧位。胸廓:纵隔与横形态有无异常。 肺部:重点描述肺门、肺内动、静脉血管纹理的变化,有无肺动脉高压或肺淤血等表现. 心脏:心外形增大的类型,肺动脉段外形变化,各房室增大的情况,食道左房压迹变化情况。 三、泌尿系统X 线诊断报告 1、平片: (1)两肾轮廓、位置、形态与大小。 (2)全尿路区域有无钙化或结石样阴影。 (3)腰大肌及腹壁脂肪线影像情况。 (4)脊椎、骨盆区、骨骼有无异常。 (5)肠道内容情况及其他腹部异常阴影。

2、排泄性尿路造影(IVP)。 (1)两肾轮廓、位置、形态、大小。 (2)使用对比剂名称、剂量、浓度。 (3)两肾功能显影情况:正常、延迟、不显影。对肾功能差者,造影需延时45'-60'或更长时间摄片观察。 (4)两侧肾盏、肾孟轮廓显示情况。 (5)膀胱充盈情况。 (6)两侧输尿管显示情况。 3、逆行肾盂造影(RCP) (l)两肾轮廓、位置、形态、大小、注明导管位置。 (2)使用造影剂的名称、浓度、剂量。 (3)两侧肾盏、肾孟、输尿管充盈显示情况。 (4)腰骶椎与骨盆区骨质情况。 4、膀胱造影 (1)造影剂名称、浓度、剂量。 (2)膀胱充盈的轮廓、形态、大小;病理性改变应说明病变范围大小,边界与邻近脏器的关系。 (3)若观察膀胱壁者应测量其厚度,边缘与周围情况。 (4)男性应包括前列腺增生向膀胱突出压迫情况。 (5)有无其它异常发现。 四、头颅、五官X 线诊断报告 1、头颅平片X 线诊断报告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 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与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 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与消毒供应室。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她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与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

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名技师、每台CT、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台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的急危症状与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六)设置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与消毒供应室的,应

病理科工作质量管理规范与制度

XXX医院病理科工作质量管理规范与制度 (一)标本送检及组织固定规范 1.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细胞等应按病理送检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整送 病理科检查。对于私自留取标本者,应有批评、教育和惩罚性措施 2.病理标本及相对应的病理检查申请单转送到病理科,各环节需要有核对和签 字,以保证标本的可追溯性;要保证病理标本的及时和充分固定 3.有标本采集时间、标本送到病理科时间、标本固定时间的书面记录,时间精 确到分钟 4.标本和申请单的核对人、标本的标记、标本转送人和病理科标本接收人应有 登记和相关人员的签字 5.医院应召集相关科室以建立标本核对、送检交接登记和互签字制度 6.除有特殊要求外,标本必须使用10%中性缓冲福尔马林固定,固定液的量应 为组织体积的5-10倍 7.标本从离体到固定的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8.空腔标本和大的实质性脏器标本必须及时切开,固定过夜,第二天取材。标 本充分固定的时间应在大于6小时。 (二)病理申请单填写规范 1.申请单上必须填写清楚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送检科室和日期 2.申请单应填写患者临床病史和其他(检验、影像)结果、手术所见及临床诊 断 3.申请单上须注明取材部位、标本件数。 4.既往曾做过病理检查者,需注明病理号和病理诊断结果 5.须注明是否为传染性标本,如乙肝、丙肝血清学、HIV等 6.申请单字迹清晰、保持整洁,不得有体液和血液污染 7.病理申请单必须有申请大夫的签字(盖章),大夫的名字易辨认 (三)病理标本检查和取材规范 病理医师通过肉眼仔细观察标本,判断病变的部位、大小、浸润深度及与切缘和周围组织的关系,然后挑选有代表性的部位取材,做病理切片。取材必须遵从一定的规范,才能保证诊断的准确性,以及提供准确的TNM分期信息和其他与治疗和估计预后相关的信息。取材规范可参见《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或其他病理取材专著 1.标本的检查和取材必须由病理医师承担 2.取材前仔细阅读申请单中的内容,初步判断病变的性质,做到对病变心中有 数 3.核对申请单的编号与标本的编号、标本的份数是否相符,申请单与标本应有 双标志和双核对 4.标本检查和取材应按照有关的操作规范进行 5.应当对标本的进行细致的观察,并有相应的文字记录 6.应有取材工作记录单,取材结束后必须核对组织块 7.组织块的编号应该每块分别编号,一一对应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试行)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一、诊疗科目 医学影像科以及与检查项目相关的药剂科。不含产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和放射治疗专业。 二、科室设置 可设置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其中,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放射科至少有8名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放射科医师、技师应当具备医用设备使用相关技术能力。其中,至少有1名正高、1名副高和2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其余4名医师可以多点执业的方式在本机构执业(每台DR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每台CT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每台MRI至少

有2名执业医师)。至少有8名放射科技师(每台DR至少1名技师、每台CT、MRI各至少有2名技师)。 (二)超声科至少有4名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每台超声至少1名医师)。至少应有1名副高、1名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注册在本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医师助理人员数量应不少于医师数量。每台超声设备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增加超声设备应按照以上标准增加相应的医师、助理人员数量。 (三)心电图室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按照每2台心电图机配备1名执业医师的标准配备执业医师。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从事相应专业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护士至少3人。 (五)所有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急救操作。配备3名以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可由医护人员兼职,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熟练掌握影像检查中患者可能出现的急危症状和急救技能,确保业务时间至少有1名质量安全人员在岗。 (六)设置信息科、药剂科、设备科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房屋和设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12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7年2月21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卫生部令第3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该实施细则中的“卫生部”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将第三条第二项修改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三项:“(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第十三项改为第十四项。 三、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的设置审批权限另行规定”。 四、删除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并将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决定自2017年 4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影像诊断报告书写规范标准

诊断报告书写规 第一章诊断报告书写常规 一、诊断报告书写规是诊断质量的最终反映: 医学服务涉及人的生命与健康,其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为此,医学管理 学就提出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种种规与办法。发达国家的医学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是 由政府有关部门与医学学术团体共同实施的。从我国近年来的实践看,也是由政府部门施加 一定的行政影响,并组织有关的医学团体制定统一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规与实施办法, 并加以贯彻与推广。 诊断报告书能反映医学影像的诊断质量。从一份规的诊断报告书中可以看得出使用的 设备是什么,检查的操作技术或程序是怎样的,诊断者观察是否全面,以及诊断的思路是否 正确等等。因此,我们认为在逐步完善医学影像学质量保证或质量控制的进程中,第一步要 走的路就是诊断报告书的规化。 二、规化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的格式 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的格式是一种形式,它反映的容必须要符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纵观现在国、国外的诊断报告书,形式各种各样,大小与繁简程度也不一致。但是从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医学影像学的诊断报告书的格式应包括以下5项。 1、一股资料,往往是表格式的。逐项填写: 患者、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病区、病床、门诊号、X线号、CT号、MRI 号、DSA号、X片序号、检查日期、报告日期等等。 2、检查名称与检查方法或技术。、 3、医学影像学表现。如X线所见、CT所见、MRI所见、DSA所见等。 4、医学影像学诊断。

5、书写报告与审核报告医师签名。 三、规化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的容: 规化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的五个项目所包括的容各不相同,但却有一定的联系,它们与报告形式是统一的。我们将每一项目应书写的容,建议如下。 1、一般资料:各家医院可以根据各种不同设备的医学影像学科具体情况设计各自的表格,但必须是能精简地概括识别病员的标志、检查要求、目的与简要的临床情况或诊断。报告书写者应逐一填写。我们建议检查号分成几项,即X线号、CT号、MRI 号与DSA号等,”适用于较大医院。如该院放射科还包括超声与核素成像,也可再加上相应的编号。这是因为放射科的技术部们或某几位技师往往相对固定于几组机房。而医师分别轮转工作于几个如CT、MRI、DSA等工作室,并分别各自书写报告。而检查号则由技师统一编排。序号是从属于检查号的。 患者的、送诊科室、住院号或门诊号是为了识别病员用的,对于同名同姓的患者, 可根据住院号或门诊号,以及送诊科室的不同而加以识别。 2、检查名称与检查方法或技术 对于规模较小的医院放射科(指二类乙级医院以下标准的医院放射科)在影像诊断报告书中只用“检查名称”一项就可以。这类科室一股均采用检查常规,一切按常规办事。或虽无书面的常规,但有科室人员相互默契的常规。例如会诊单上写“胸部摄片”就一定是胸部正侧位。会诊单上写“鼻窦摄片”就一定是water位摄片等。但对于二甲以上标准医院规模较大的放射科,在报告中须增加“检查方法”或“检查技术”一项。这类科室开展项目很多,新开展项目出现且科室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较多,各人常用检查技术可能不一致,这些情况应在“检查方法”一项中有所说明。传统的检查如钡餐造影等,均按统一常规操作,其它临床医师也知道是怎么回事,故在“检查方法”项中注明为“常规”即可,否则应对“检查方法”或技术作一交代。 3、医学影像学表现 过去普通平片与较简单的造影检查,摄片数目较少,多主对其表现作较全面的描述与 讨论。例如对正常胸部正位片,要求对肺野、肺门、肺段、胸膜、横隔、纵隔,所见骨骼与 胸廓软组织进行较详细描述。当然也有少数医师只在医学影像学表现项下书写“心、肺、膈 无异常”一句,同时在“医学影像学诊断”项下书写相同的结论,我们认为这样书写不规。 现在不少检查项目观察容很多,如 CT增强前,后扫描的层面往往甚多,同一层面还可采用不同的窗位进行观察,书写报吉医师不可能也无必要对所观察过的全部容作所有阳 性或阴性的叙述。根据当前的情况我们认为在“医学影像学表现”项目中应包括以下三方面 的容,而书写繁简程度可由各组室自行决定。

201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7年2月21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该实施细则中的“国家卫生部”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将第三条第二项修改为:“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三项:“(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第十三项改为第十四项。 三、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的设置审批权限另行规定”。 四、删除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并将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经相关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实行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管。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医学影像教学工作总结汇报

医学影像教学工作汇报 我院放射科自成立之初除了担任医院临床工作以外,也一并承担了对本单位及外单位进修实习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历来有“传帮带”的历史沿袭和传承。从科室领导到各级医师、技师,对教学工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理解。从每年几人、几十人的医学影像实习进修教学培训开始,逐渐成为临床教学基地,教学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特别是我院自2005年起成为河北医科大学临床教学医院成立医学影像教研室以来,有了更加完备的教学目标、教学计划任务、师资队伍更加优化。到去年成为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始接收规培住院医师,教学已经不仅仅是科室的“业余”“课外作业”,而是成为科室临床、教学、科研三大任务之一。需要科室投入更多的人力、时间。 目前我科主要承担教学任务: 一、河北医科大学临床专业本科医学影像学理论课程及见习、实习带教, 二、承德医学院、北方学院医学影像专业本科临床实习带教,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 四、部分基层医院进修带教, 教学方面主要做法: 一、规范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在科室学习各方面行为规范及注意事项。搞好入科教育,主要是与病人如何沟通交流,养成严谨工作态度防范医疗差错纠纷,做好医德医风教育,树立人文关怀理念以及科室辐射安全方

等进行宣教,针对学生心理进行实例案例分析教学。 二、在科室学习期间严格管理,对每位学生进行出勤、学习态度、学习计划目标各方面考核,对不同专业学生做出不同培养计划要求,因材施教。 1、对影像诊断专业学生要求熟悉掌握X线胸部常见病(如:肺炎、结核、肿瘤、气胸、胸腔积液),骨骼方面常见病(如骨折、骨质增生、退行性骨关节病)腹部(肠梗阻、消化道穿孔)胃肠道造影(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消化道肿瘤)神经系统(脑出血、脑梗塞、脑挫伤、神经系统常见肿瘤)等疾病做出定位、定性初步诊断及鉴别诊断。 2、对于临床专业学生主要针对各项影像诊断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如何规范开具影像检查申请单,如何指导临床患者选择合适的影像学检查方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临床危急值影像胶片报告解读等方面做出重点要求。 3、对影像技术专业学生主要对其投照技术,各种常见特殊投照体位,设备参数调试,磁共振CT扫描序列、参数调整能够对临床常见多发疾病及影像危急值初步判读。 三、坚持开展小讲座,疑难病例会诊读片制度,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两点到三点影像科集体会诊读片,对前一日的疑难及典型病例进行会诊分析,先由各科室提出病例,临床病史,各项检查,影像资料,再由学生发言分析提问,逐级向上医师,主治医生,副主任,主任医师分析讨论总结。如有分歧疑问,进一步追踪手术、病理结果,反复再次讨论印证影像诊断的得失之处。除疑难病例外,也选取一些与教科书上影像符合的典型常见病、少见病进行展示,让学生从中加深印象。并以举办小讲座的方式,使学生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鼓励中青年同志投身医学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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