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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电子版

劳动合同法电子版

篇一:劳动合同电子版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_ _

住所:_ _ 联系电话:___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 _ 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地址:__ 户籍所在地住址: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 _

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__年_ 月_ 日起至年_ 月_ _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_个月,从____年__ _月___日起至__ __年____月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止。其中试用期_____个月, 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 ______工作地点从事_ _工作(岗位)。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变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作出规定和调整。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二)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__元/月。试用期满后,甲方以下列第种计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工资为__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双方及时协商

约定计件单价。

3、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日。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三)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

训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变更劳动合同,应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可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九、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劳动争议处理

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在法定

时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合同没有订明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如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篇二:劳动合同电子版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

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合同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

填写的空栏,请打上“/”或填写“无”。

三、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

人签字。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

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六、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全日制用工。

七、本合同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

练、准确,不得涂改。

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单位地址:邮编:

乙方(劳动者):性别:民族:文化程度:现居住地:邮编: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

除或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个月。

(三)以完成工作

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

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

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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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劳动合同电子版

劳动合同书

本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本劳动合同乙方(劳动者姓名):

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发》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1 种方式约定本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期限自年年月日止。试用期自

年日止。

2、本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3、本劳动合同以工作任务的完成为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项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工作地点为株洲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

第三条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从事工作。

第四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

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所在工作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8 小时,每周工作40 小时,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七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乙方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

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甲方严格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

第九条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的职业危害,甲方应当向乙

方如实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为无。

第十一条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

动防护用品。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乙方在

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

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三条无

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乙方的工资按以下项确定:

1、计时工资:乙方每月工资为元。

2、根据甲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

定为每月\元,甲方可根据内部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绩效工资将根据乙

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按照甲方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3、计件工资。计件单价\。

4、其他工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试用期限的,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元。

第十五条甲方以货币形式每月10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

欠乙方工资。

第十六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包括工作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

休、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合

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底

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生活费。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享受的节日假、年休假、婚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劳

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十九条无

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社会保险

费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待遇,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1. 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公积金,比例按国家政策缴纳。

2.其它按公司政策执行。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

十一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中指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接触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发放按《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录用条件以影城招聘岗位的要求为依据。

2.奖金发放日之前离职的员工不参加年终奖金分配。

3.签订保密协议。

4.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5.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规章制度及员工的考核结果,必要时可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和工资。

劳动合同法试题(不是劳动法,有区别)

劳动合同法试题(不是劳动法,有区别)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D ) A.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 B.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贷关系 C.两个企业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关系 D.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而发生的关系 2.下列关于《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D)A.家庭聘用的保姆适用《劳动法》 B.个体经济组织聘用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 C.事业单位聘用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 D.国家机关和与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3.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时间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C)A.7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30日内 4.2008年6月1日,甲公司向王某发出录用通知书,通知书上明确了薪资待遇,并约定1个月后正式到单位上班。2008年7月4

日,王某到甲公司报到上班,双方于2008年7月1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甲公司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的日期是(C) A.2008年6月1日 B.2008年7月1日 C.2008年7月4日 D.2008年7月10日 5.法律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丁作40小时,属于(A)A.标准工作时间 B.缩短工作时间 C.不定时工作时间 D.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6.新达公司在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李某的工作岗位为管理岗,试用期满后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2个月。新达公司管理岗位的最低月工资为25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为1000元,试用期内李某的月工资不得低于(B) A.1000元 B.2000元 C.2400元 D.2500元 7.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C) A.赔偿金

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模板新整理版(示范合同)

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模板新整理 版(示范合同)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0985

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模板新整理版(示范合 同) 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模板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正式劳动合同范本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2、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4、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2018全文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解读(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 的平均工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吴丁亚律师提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

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2008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2008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

员工劳动合同(完整版)-劳动法员工合同

员工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1 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参照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考核标准。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1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所延长的工作时间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次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篇一: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完全解读 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完全解读.txt逆风的方向,更适合飞翔。我不怕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你发怒一分钟,便失去60分钟的幸福。忙碌是一种幸福,让我们没时间体会痛苦;奔波是一种快乐,让我们真实地感受生活;疲惫是一种享受,让我们无暇空虚。生活就像"呼吸""呼"是为出一口气,"吸"是为争一口气。20XX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逐条完全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手册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手册。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既包括用人单位的,也有劳动者本身的原因。前者可能是由于经营上的原因发生困难,亏损或业务紧缩;也可能因为市场条件、国际竞争、技术革新等造成工作条件的改变而导以致用劳动者数量下降;后者则是由于原本胜任的工作在用人单位采取自动化或新生产技术后不能胜任,或者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条对因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手册了“提前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目的在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为劳动者寻找新的工作提供须要的时间保障。 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手册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手册》第二条的手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假如劳动者由于身体安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假如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以便劳动者在心理上和时间上为重新就业做准备。 案例1:王某于20XX年7月初从某高校毕业后,通过朋友介绍,应聘进入本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公司与王某签订了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20XX年12月初王某因患慢性疾病经医院治疗,后一直病假在家。20XX年6月底,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书面通知王某,因医疗期满王某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所以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王某收到通知后即与企业劳动人事部门联络,经屡次交涉均未果。于是,王某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予以受理。 双方观点: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时,王某认为:自己虽身患慢性疾病病假休息在家,也很想尽快恢复安康,早日上班,但现在实在不能正常上班。由于本人尚在病假之中,企业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因而企业的这种做法违背劳动合同法,要求仲裁委员会支持自己的恳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企业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析:本条明确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组织或机构在招用人员时,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析:本条明确确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具备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用人单位书面委托文件的前提下,拥有招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析:本条对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劳动者推托或者拒绝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拒绝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不超过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结算劳动报酬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劳动合同法40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40条解读 篇一:关于对《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中“培训”的理解 关于对《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中“培训”的理解杨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100032)中图分类号:DF4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55(2012)10—0164—01《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该条款,经过用人单位绩效考核后,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先进行培训或调岗,即用人单位负有协助劳动者适应岗位的义务。只有在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依照此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培训或调岗。 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从法律规定看,先进行培训或调岗,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调岗的涵义非常好理解,即用人单位为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员工安排其他岗位,此岗位能够符合该员工现有的能力和技能,如果该员工在新的岗位上通过考核可以胜任工作,则继续在此岗位工作即可。 但对于培训来说,《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只是规定

了需要先进行培训这样一个原则。而培训应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培训的时间、次数是否有限制,培训的内容等等,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层面。 篇二: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适用性 对《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的研究及其适用性的探讨——之兼论情势变更原则在此条款中的运用摘要:我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尤其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做了更为细化的限制,在提高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同时,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但立法上愈加严格的规定,并不能直接导致一部法律规范在现实中就能实施的很好。因为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这就导致了很多用人单位总是想方设法规避法律的规定,从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中对于用人单位无过失性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是否有利于构建一种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其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引入能不能解决以上问题?本文试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进行分析,并对其适用性进行详细的探讨和说明,以及对一些相关案例进行解读,以期寻求解决方案。 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无过失性辞退情势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XX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

直工作到XX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XX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模板(最新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模板(最新版) Template for implementation of labor contract law (latest editi 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模板(最新版)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 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包 括6章38条,旨在贯彻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操作性。《条例》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派遣、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条列》规定,依法成 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条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最高可罚2万元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七 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的关 系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密切的关系。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宣传《劳动合同法》的言论,其中难免会有不正确的说法误导大众。比如,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法》,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而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法》,也不完全正确。因为《劳动法》是于1995年出台的,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它不会被《劳动合同法》所取代,而且这部法律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做任何修改,所以不存在新的《劳动法》一说。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确切地说,《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一个子法。二者的关系如表1-1所示:表1-1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其他相关法律 我们已有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相关法律。为什么还要“出台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呢?这是因为国家在出台《劳动法》之后,并没有及时出台《劳动合同法》。为了调整各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各地政府部门都纷纷采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方式,来制定本地区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文件。比如上海有《上海

市劳动合同条例》,北京有《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深圳有《深圳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这些地方性的法规或规章,都是行使《劳动合同法》职能的临时性规定,并不能算做《劳动合同法》。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后,这些地方性的规定都将统统被废止,因为它们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正因为之前有这些地方性规定的存在,有人将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视为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一定道理。 虽然《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细则实施起来会和以前有所不同,但是《劳动合同法》本身并不存在新旧之说,因为它是首次制定的。而《劳动法》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其主要内容是一些原则规定,其主要条款反映的是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劳动法》下面要有若干个配套的法律,才能构成劳动领域里的一部整体法律。 《劳动合同法》就是《劳动法》的子法之一,它跟《劳动法》构成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另外,《就业促进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了;《劳动争议处理法》也在近两年之内就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社会保险法》已经起草两三年了,不过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近,国家劳动部又启动了《工资法》的立法程序。可见,最近几年,劳动领域里的立法会越来越多,而且这些法

劳动合同法70条

劳动合同法70条 篇一: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XX]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标准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发布日期】XX-12-28 【实施日期】XX-07-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年12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

劳动合同法五大法则

劳动合同法五大法则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 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法五大法则 《劳动合同法》被称为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其在劳动保障 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对劳动关系调整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相比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许多重要的调整,对于已经习惯和适应了 《劳动法》的企业事业单位来说,管理上的诸多调整在所难免。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 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以下是我认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对《劳动合同法》的五大法则。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规章制度须防程序“陷阱”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 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 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民主程序成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和 修改的必经程序,否则规章制度无效。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尽快建立健全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并注意及时履行规章制度的公示和告知程序。 建立劳动关系 要规避事实劳动关系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 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有可能面临着赔偿劳动者双倍报酬或者与之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因此,企业在招聘用工过程中要强化法律意识,规范 用工,避免因草率用工产生的风险。

人社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题及答案

人社法律法规知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学习题及答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A(半个月)B(一个月)C(三十天)D(四十五天) 正确答案:(B)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A(2000)B(3000)C(5000)D(8000) 正确答案:(A)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 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A(劳动行政部门)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当地政府) 正确答案:(A)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A(街道)B(县级)C(市级)D(省级) 正确答案:(B)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A(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B(劳

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也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C(未依 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D(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 委托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C)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A(劳动者姓名)B(劳动者性别)C(劳动者公民身份号码)D(劳动者户籍地址及现住址) 正确答案:(ABCD)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下列描述 正确的项是:()。 A(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B(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

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 导读: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您做了试用期合同规定,欢迎前来阅读。 试用期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规定解读: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

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过程中,目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一。 试用期相关知识点: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 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法40条

劳动合同法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读:(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2)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或企业厂地迁移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

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4)客观方面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完整版)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1(精)

■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 2008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 2008年5月1日。问题: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较为妥当?◆案例分析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离职后去起诉,公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后,单位仍应向该员工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签收。如果发现其再次拒签劳动合同,应在2008年6月1日前立即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操作建议 (1建议公司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 (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A、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 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原因,访谈笔录、证人证言等)■案例二:加班费计算问题某时装有限公司与其主管级别的员工都签订有一份《定薪协议》,协议约定员工每月固定薪资3000元,该薪资包含加班费及基本工资、奖金等;公司与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对薪资作出约定,员工每月工资1000元,公司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该公司针对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否违法?◆案例分析公司的上述两种操作方式在法律上都是不违法的,第一种与员工所签订的定薪协议正好是公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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