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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

(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

款;(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以及浙江省、杭州

市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制度。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

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

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地方、行业协会及企业标准、规范、规定、经发

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纸肆套(包含用于竣工

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允许不得外借复印。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项目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授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任何付款凭证需经发包人代表签署确认意见后才有效。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工程师(现场主管)

职权: 现场协调管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施工用电自备发电设备或蓄电设备,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否则作优惠处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各种批准证件,承包人协助。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开工前7天内双方在现场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另行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未知的地下管线、文件等,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由发包人负责按通用条款办理。中标人应根据工程要求。在技术标内明确处理方案,保护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包干使用,在项目措施费中单列,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或组织不严密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生时双方协调解决。

9.承包人工作

本合同承包人履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造成其他交叉施工的工程延误的,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在合同签署后3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以及下周、下月进度计划,如工程师另有要求时,还应按工程师指定的进度提交工程的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文明施工按杭建监总(2003)38关于实施。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循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

(6)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成品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共同协调处理,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则应无条件修复;但现场已探明或明示的构筑物(如房屋基础)等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负责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和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10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与生活垃圾,达到工程师和业主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但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负责安装在施工过程中为自己所用的供水管网、线路及其设施,并严格按供水、供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B、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其他单位、居民正常排水,其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C、施工现场维护属承包人的工作,费用须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2承包人工作

本合同承包人履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承包人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造成其他交叉施工的工程延误的,承包人分别向发包人及其他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生效后3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提供下月施工组织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7天内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招标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总量10%以上,并且经发包人、监理确认影响施工进度的;(2)不可抗力;(3)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4)非承包人的过失造成的工期延误。

承包人对工期延误发生后14日内提出工期顺延签证,逾期提出,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未提出顺延签证的,视为工期不需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有关规范及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要求执行。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按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执行。安全要求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施工期间发生

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六、合何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

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

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

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

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

23.3.1 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算,决算工程量须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套用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参照市场价、降幅系数、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予以6%的优惠幅度得出结算价格。

23.3.4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23.3.3执行。如有甩项工程,招标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23.3.5当投标人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招标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其相应单价的计算方法具体按第23.3.3条执行。

23.3.6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投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招标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23.3.3条,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23.3.7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参照杭建市[2008]44号、杭建市[2008]48号、杭财基[2008]21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3.3.8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须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方、监理方、使用人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投标报价。

23.3.9 如果实际施工需要更换苗木,则仅调整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苗木到场价。种植费、综合费用按苗木栽植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同(似)规格苗木计取。

23.3.10如果新增苗木或原清单苗木规格发生变更,其变更后的单价在执行23.3.3条款后的结算价不能突破相同(似)品种较大规格的投标单价。

23.3.1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工程预付款占合同总价款的30%的。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预付款和实际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达到工程总造价的50%后,预付款分2次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提供(遇双休日为2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26.1本工程开工,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三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 30 %预付款。

26.2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经监理单位、甲方签证付款,支付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 %;支付时间为:当月月底。

26.3工程竣工后付至经甲方确认后的工程价的 85%,待审计完成并且绿化养护合格期满后,结清余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招标文件中以暂定品牌规定的材料、设备,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采购。材料进场前先提交其样品并须经设计师、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共同确认许可后方可进场,按样进行验收。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未定品牌的材料且同时应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验收。承包人使用不合格产品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工程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招标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招标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4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招标人有权通过招标或进行政府采购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采用甲定乙供。

29.5凭甲方和设计单位签证的设计变更联系单;甲方提出的书面变更指令;

因上述两种情况变更工程内容时,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若施工时更换土建工程材料,则根据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报价,仅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

若施工时更换苗木,则仅调整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苗木到场价。种植费、综合费用按苗木栽植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同规格苗木计取。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验收

32.1.1工程验收由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完工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32.1.2工程验收以施工图纸及本招标文件规定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32.1.3工程完工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2份,完工资料齐备符合要求,完工日期以通过验收日期为准。

32.1.4养护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算。

32.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管理

要求,在以下两条的基础上增加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为乙方创造必要的开工条件或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发开工令,而使乙方原承诺的工期受到实质影响,乙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同时乙方理解甲方在前期准备的难度,免予费用索赔;由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原因或未履行通用条款13.2程序的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原合同款的万分之二,但最多不超过工程合同款的百分之三。发包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确定承包方不能按期完成,也无能力采取措施完成的,发包方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的 2 %(具体扣罚比例由招标人确定),待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施工队伍应是乙方的基本队伍,不得安排挂靠的施工队伍,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岗位工作人员应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如自行调换(或作假)视作违约;在合同实施中,如乙方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等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相应人员、机械配备到岗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并划出部分工程量改由其他企业承包。

35.3违约处罚

35.3.1工期: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未能按合同工期如期完成,每延期一天处罚违约金合同价的千分之二;如超过 15 天,罚没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

35.3.2承包人所在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具未能按投标承诺到位,每人次缺岗一天,处罚违约金500 元,累计缺岗15天或主要机具不到位,将罚没承包人全部人员到位及机具到位履约保证金。

35.3.3因乙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则乙方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超过违约金的经济损失。

35.3.4因甲方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支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超过违约金的损失费用,但属执行国家行政指

令造成的合同终止,不支付违约金。

35.3.5若发生了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处罚。若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导致发包方遭受有关部门处罚及当事人索赔时,由此引起的发包方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35.3.6有关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责任,并对给发包人及使用人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36.争议

36.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调解;

(2))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工程不允许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8.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7级以上地震,10级以上持续5天的大风,持续5天的特大暴雨,50年一遇持续7天的高温天气或严寒天气、洪水等自然灾害。

39.保险

39.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l)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因未办理保险所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

40.担保

40.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招标文件中有而合同里面没有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招标文件中有而合同里面没有 篇一: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在工程建设的 日常活动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工程进入施工或结算程序后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到底是按合同协议执行还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各方说法并不一致,但真正的结论只有一个。我的认识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原因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 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 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上条文说明,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或许有人认为,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没有招标文件部分,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一般工程合同不同,有其特殊的程序,既招投标程序,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开始执行时间晚于合同法,且作为特别规定,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与合同法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投标法为准。在实际实践过程中,我国不少地方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已把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作为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 施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在施工合同文件中约定解释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中标通知书(5)询标纪要;(6)招标文件及补充;(7)投标书及其附件;(8)本合同通用条款;”。但是如果在履行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标准版)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会议纪要及协议;(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招标图纸(包括设计补充及变更);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采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全套施工图陆

套(含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贰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或移作它用,并注意保密。若因承包人对图纸及其他资料保管不当、遗失、转借他人、复制等原因造成泄密后果,发包人对此保留终生追究的权利。承包人为此应承担实际损害赔偿责任,若损失难以计算,则承包人向发包人公司按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①、对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造价进行控制。 ②、对本工程合同、工程资料进行管理;③、对安全进行监督;④、协调好各种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涉及到工程造价的签证;(2)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3)开工令、竣工令、复工令;(4)工期顺延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权: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工程造价的签证认可。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招标投标普遍存在于国内各类采购活动中。采用招标投标这种交易方式,不仅能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维护平等竞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防止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因此招标投标得到普及与推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和公正,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有效保证了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弊端,例如合同的签订。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投标的过程就是签订合同的过程,所以合同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中标结果出来后,招标人必须按

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来签订合同,不存在中标后的合同实质性内容谈判,否则就失去了招标投标的意义。 当然《招标投标法》这么要求也是有道理的,因为在不同的合同条件下,投标人的报价不同,如果允许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而允许进行合同谈判的话,不但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同时也为一些不法分子进行暗箱操作提供了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就彰显了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拟定合同条款的重要性。然而在招标的实际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由于没有乙方的存在,拟定的合同条款就难以兼顾双方利益且不能保证完全合理。合同中任意增加乙方的责任、义务和风险,减少甲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的情况屡见不鲜,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导致最后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个别合同条款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另一种是投标人为了中标,不顾实际情况盲目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合同条款。 如果招标人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合同条款的即为废标,而这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又最高,则招标人只能接受此投标人提出的合同条款。因为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合同(国家版)

GF-2005-02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l.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l.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范本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第一节协议书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 见 篇一: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 (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虽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 列入投标总价): (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管理 要求增加)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 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 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乂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 . 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 算方法: 23.3.1工程虽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 程虽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计算,决算工程虽须 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联系单管理按《杭州市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杭财基[20XX]1351号) 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决算。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 的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报价水平、市场的竞争 情况及现行计价依据,在以下三个选项中选取一项并在招标 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 一、现场人员管理 1.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2. 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为投标时所报人员且不得擅自更换,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需在职在岗,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有特殊情况应报甲方同意,并支付5000元/人罚款。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支付5000(10000)元/人罚款。乙方所更换人员必须满足本岗位各项要求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调离本工程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3.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 .

3.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3.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 3.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4.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 二、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 2.乙方承包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进行整改。如规定时间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3.检查和返工 3.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 . .

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 (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管理要求增加)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

23.3.1 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算,决算工程量须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联系单管理按《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杭财基[2009]1351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决算。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报价水平、市场的竞争情况及现行计价依据,在以下三个选项中选取一项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套用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参照市场价、降幅系数、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

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以下各专用条款与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互相参照解释,若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所抵触,应以专用条款解释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 2.1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本合同同时适用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有关建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施工图中涉及的其他相关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发包人无需提供并无需承担费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生产企业在技术监督局备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的标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肆套;其中叁套用于竣工图。(提供的图纸数量不满足要求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加晒图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在图纸提供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遗漏或不足,以书面形式呈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发包人对其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所有图纸和工程文件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任意扩大接触和使用范围,不得泄露给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人员。发包人无需支付保密措施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泄密的,应承担损失赔偿等法律责

招标文件工程合同范本

合同条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条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通用条款》执行。

专用条款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⑴本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⑷本合同专用条款 ⑸本合同通用条款 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⑺图纸、工程量清单 ⑻招标文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和答疑) ⑼工程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合同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3.3 适用标准及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彳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另外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待定。 4. 图纸图纸(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之旦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一式三份全套

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向与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本工程图纸复印件或套用本工程图纸。 4.4承包人在任何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设计和图纸进行如下复查,并有责任及时向监理工程 师报告: 4.4.1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或设计中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明显设计不合理; 4.4.2图纸中有关坐标、尺寸、标高的错误及设计中明显的遗漏; 4.4.3由于地质条件变化造成设计明显不合理;除非施工前确实不可预见,承包人应在其单项工 程开工报告中提出上述问题(如果有),同时,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同样有责任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上述问题(如果有)。 对于所有这些问题的处理,承包人均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如果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处理,对于明显问题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XXX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XXX 职务:现场工程师 职权:按本工程施工合同。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 项目经理 姓名:XXX 职务:项目经理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在工程建设的日常活动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工程进入施工或结算程序后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到底是按合同协议执行还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各方说法并不一致,但真正的结论只有一个。我的认识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原因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上条文说明,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或许有人认为,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没有招标文件部分,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一般工程合同不同,有其特殊的程序,既招投标程序,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开始执行时间晚于合同法,且作为特别规定,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与合同法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投标法为准。在实际实践过程中,我国不少地方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已把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作为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 施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在施工合同文件中约定解释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中标通知书(5)询标纪要;(6)招标文件及补充;(7)投标书及其附件;(8)本合同通用条款;”。但是如果在履行合同的后期所签订的变更协议与合同专用条款相冲突时。是以时间顺序来确定后面的解释顺序优先,还是按合同中约定的解释顺序优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

第二章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创业金融机构 承包人(全称):黔龙实业集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舟白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 工程地点:位于重庆市东南部,东临湖北省的咸丰县,西界彭水县,南连酉阳县,北接湖北利川市的黔江区舟白镇张家坝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1200m2有3层楼土建工程,安装工程 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49万元其中有申请的自治区配套资金,业主自筹办法解决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1、地基基础工程:含基坑、承台土石方挖运与回填、垫层、砖胎膜、承台、地梁、底板等施工内容; 2、主体工程 (1)地下结构及主体结构工程(包括钢筋砼结构、全部砌体结构工程); (2)屋面工程 (3)防水工程(含地下室、墙面、屋面、室内等部位的防水); (4)室内普通装修工程 (5)门窗工程 (6)给排水工程 (7)电气工程

(8)消防工程 (9)通风空调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6 年3 月1 日 竣工日期:2016年9 月1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9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320 万元(人民币) ¥:320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补遗资料 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图纸(包括变更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

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讲解稿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讲解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 说话 解决办法 陈继伦(杭州),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电咨询集团,第一部分建设项目合同类型及合同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一)建设项目合同类型1 .1 建筑包工合同 ——单项工程施工或安装合同——施工和安装总合同——中国建筑工程目前使用的基本合同模式,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就是在这种合同模式的基础上编制的。,2. 设备采购合同 -生产设备采购合同-生产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生产设备采购、安装和总合同包括部分土建工程设计、施工、安装 我国基本采用前两种合同模式。第三种模式是以生产设备采购为主体的总承包模式。这可以从国外和国际招标采用的总承包模式中看出。3. 建筑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科研合同——专项咨询服务协议——我国咨询服务领域的三种常见合同模式。勘察设计合同通常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订立,而后两种合同通常通过询价或直接委托的方式订立。4.

工程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的合同模式见于国际建筑市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委托发达国家的项目。目前,中国还没有采用这种合同模式。(2)建筑市场合同管理的发展趋势 从1982年国际招标引入中国建筑市场开始,研究了中国建筑市场合同管理的发展趋势。-我国第一次国际招标鲁布革项目的招标文件是根据世界银行指南和FIDIC示范施工合同第3版编制的。——从FIDIC联合会一系列合同模式调整和更新的历史演变看国际建筑市场合同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中国工程建设市场符合国际标准,这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建筑业走出去,抢占国际建筑市场份额的需要。1. 1999年,联合会修订了原始版本。一个新的示范合同系列已经重新汇编,由四卷组成: (1)1999年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推荐给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咨询工程师单位)设计的施工或工程项目,承包商应按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合同还可能包括承包商设计的土建+机械+电气和/或建筑的某些部分。(2)工程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 -建议交钥匙供应所有工厂设备、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承包商应执行所有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提供全套设施并“转动钥匙”进行操作。 (3)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推荐用于电气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 1.1.1.6 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 1.1.1.7 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 1.1.1.8 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 1.1. 2.2 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 2.3 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 2.4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 2.5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 1.1. 2.6 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 (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 款;(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HBL/T002-1999)》以及浙江省、杭州 市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制度。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以施工图明确的标准、规范为准。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 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 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地方、行业协会及企业标准、规范、规定、经发 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纸肆套(包含用于竣工 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允许不得外借复印。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项目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授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任何付款凭证需经发包人代表签署确认意见后才有效。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工程师(现场主管) 职权: 现场协调管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施工用电自备发电设备或蓄电设备,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否则作优惠处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人。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各种批准证件,承包人协助。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开工前7天内双方在现场交验,并做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另行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未知的地下管线、文件等,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由发包人负责按通用条款办理。中标人应根据工程要求。在技术标内明确处理方案,保护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包干使用,在项目措施费中单列,并计入投标报价中。如因承包人施工不当或组织不严密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及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发生时双方协调解决。

招标文件中有合同没有的约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招标文件中有合同没有的约定 篇一: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 (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 (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管理要求增加)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 23.3.1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计算,决算工程量须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联系单管理按《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杭财基[20XX]1351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决算。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报价水平、市场的竞争情况及现行计价依据,在以下三个选项中选取一项并在招标

招标文件主要合同协议书条款图文稿

招标文件主要合同协议 书条款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 一、现场人员管理 1.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2. 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为投标时所报人员名单且不得擅自更换,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需在职在岗,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有特殊情况应报甲方同意,并支付5000元/人罚款。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支付5000(10000)元/人罚款。乙方所更换人员必须满足本岗位各项要求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3.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3.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3.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3.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3.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3.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 3.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4.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 二、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2.乙方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3.检查和返工 3.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所需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关键工序

“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三者解释顺序

“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三者解释顺序这是一个大多数同志常问的一个问题,回答如下: 一、《08清单规范》4.4.2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首先该投标文件应为废标处理; ●其次投标文件下列情况与招标文件表面上不一致、实则是响应招标文件,且应当以投标文件为准:所报工期比招标文件短、所报工程质量比招标文件高、报价在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之下、综合单价组价内容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等。 ●所以“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由此,解释顺序为:①中标人投标文件②招标文件③合同约定 二、《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第59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可见: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有关条款的订立应与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否则订立的有关条款无效。 ●或认为: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有关条款为准。

三、高院《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解释》第21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该条明确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备案的中标合同是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四、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应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结论:从以上四个方面的依据来看,三者解释顺序为: ①中标人投标文件②招标文件③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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