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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税改革

煤炭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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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耀斌:清费、税率关系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成败2014年10月21日来源:中国财经报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16日召开的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工作会上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此次改革不能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各地在落实中一是要切实做好清费工作;二是要合理拟定适用税率。

史耀斌说,此次推出的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通过后在税制改革上的破题之作,对于推进其他税种的改革具有重要带动作用。就资源税本身而言,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是资源税整体改革的关键步骤,本次改革在清理收费、征收范围、税率设计和计征办法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突破,是继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清费立税的又一重大进展。

据介绍,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约为70%。长期以来,我国煤炭产品价格偏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粗放型的开采和消费模式,导致资源浪费,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同时,目前煤炭价格已基本放开,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价格波动较大。

由于煤炭资源税长期实行从量计征,征收标准与煤炭市场价格不挂钩,调节机制不灵活,难以引导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利用。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有利于完善资源税费制度,规范政府收入行为,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节约集约利用。

史耀斌表示,清费工作是否到位关系到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成

败。各地应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对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其他涉煤收费基金,坚决取缔。同时,对已实行从价计征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的收费基金,也比照以上原则处理,相应提高资源税税率。今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的其他资源品目,均比照上述清费原则处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停征前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而煤炭资源税全部属于地方收入,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后,中央财政不再分享,相应增加了地方财力。为了增强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生态补偿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议将煤炭资源税收入向这些方面倾斜。

史耀斌指出,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禀赋等因素,将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确定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拟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各地应充分考虑当前煤炭行业的特殊情况,严格落实国务院要求,合理拟定税率标准;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打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这关键一仗。

2020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

2020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 本文是关于2020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下文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关于资源税的改革相关信息,供大家浏览! 20xx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一 省长张庆伟在《省水利厅五项措施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上作出重要批示 7月15日,省长张庆伟在《省水利厅五项措施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省政府办公厅《专题信息》20xx年第85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水资源税费改革是中央确定我省做为唯一试点省,财税、水利及其相关部门要周密布署,密切协作,按时开展,确保试点取得成功,要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汇报”。 20xx年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批示二 陈青文局长就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工作作出批示 20xx年5月18日,陈青文局长在《福建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工作方案》上批示: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也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地税部门的首要任务,意义重大。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吃透改革精神,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工作标准求严、工作作风求实、工作过程求细,精确精致地对待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努力做到税源摸底深、税率测算准、宣传辅导实、征管准备足、软件支持稳、效应分析透,坚决确保资源税全面改革的顺利实施。 相关阅读 提税狙击进口煤铺路资源税改革(全文) 10月9日,国家财政部官网公布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xx年10月15日起,无烟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进口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由于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此前由于煤价低迷,业内不少企业以经营困难为由曾呼吁延缓实施。此番进口煤关税调整,某种程度上为国内煤企缓解了竞争压力。

国有煤炭企业增值税问题的反思

\段鼹论坛卜———————————————————旦型蜓也竺 国有煤炭企业增值税问题的反恩 安徽省煤经会 有关资料显示,1994年税改后全国企业的平均税负增加丁2%;煤炭行业平均增加了270%;而2001年度安徽省的四大矿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公司、国投新集股份公司).仅增值税税负一项就增加了327%,增值税的实际综合税率达到了销售收人的9.81%,对急需脱困的煤炭行业来说无异雪上加霜。煤炭企业的税负为何如此沉重?煤炭行业将如何走出困境?是本文论述的丰要问题。 一、煤炭企业税负沉重的原因 1-煤炭企业生产的特殊性和生产型增值税的特点导致了煤炭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狭窄,增值税额居高不下。 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增值税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志,将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不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限制丁煤炭企业购买高科技设备和运用新技术来提高劳动生产率与保障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我国目前采用的就是这种形式。收入型增值税是一种理论上可行的增值税,由于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是以计提折『H的方式分期转人产品价值的,转入部分没有合法的外购凭证,而增值税采用的是税敖凭票抵扣法,导致不能扣税,使这种方法的应用受到了限制。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当期购人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最大限度地鼓励投资者和企业不断更新设备,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它是当前国际上最先进、最流行、最能体现增值税制度优越性的一种类型,也是发达国家如美周、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推崇的方法,这应滚是我同增值税制改革的方向。 煤炭企业的固定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较大。由于原煤产品一般埋藏在几百米深处的地下,必须开挖井简和开掘巷道到达煤层,安装机器设备,构成安全生产系统后,才能形成生产场所——工作面,这就需要较长的建井周期和巨额的投资,投产时形成的井筒、巷道,购买的机器、设备,均形成-r煤矿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正常生产的现代化矿井的固定资产要占到其全部资产总额的70%左右.其中井筒和巷道又占全部固定资产的35%以上。煤炭企业的这种资产状况,由于固定资产在生产型增值税中不能抵扣,使得企业增值税的负担明显加重。 2.煤炭企业的原材料不构成产品本身,抵扣进项税少,税负重。和其他行业明显不同的是,煤炭企业是劳动密集型、资源开采型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单一,附加值低,投入原材料不构成产品本身。从四大矿业集团的单位成本中可以看出,原材料所占的比重均在15%左右,再加上辅助材料、配件、电力等也不到25%,可见,原煤生产耗用原材料比较少,使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少得可怜。而且,煤矿的原材料中的辅助材料(包括坑木、液压支柱、预制材料等)是可以回收复用的.使得能够抵扣的进项税又进一步降低。 3.煤炭企业的土地塌陷费、征地迁村费完全具备r增值税进项税的特点.未能抵扣。在煤矿的原煤单位成本中,土地塌陷费(含青苗补偿费、征地迁村费)虽说只占5%左右,但由于其是煤炭企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原煤单位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完全具备了进项税的特征,应该准许煤炭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作为进项税予以抵扣。因为,煤炭企业在开采地下煤炭资源后,采空区陷落,造成地面土地、建筑物的塌陷和损坏,影响到农作物的生长,农民居住的建筑物必须搬迁,煤炭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应给予农民和相关部门一定的经济补偿,即支付青苗补偿费、土地塌陷费、迁村补偿费。该项费用是煤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不可少的无形损耗支出。而青苗补偿费实质上是煤炭企业直接从从事农产品种植的农业生产者手 (下转第35页) 24煤炭经济研究?2002.11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研究论文: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发展的影响研究

136372 企业研究论文 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发展的影响研究 引言 煤炭资源是快速推进工业化的主体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20xx年我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达64%,其中国内煤炭总规模57亿吨,产量下滑51.7%,煤炭净进口量下降接近30%至20406万吨,出口量仅533万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能源调整状况,在未来较长的时间段内,我国以煤炭为主其他能源为辅的能源结构难以发生根本性改变。 资源税是调节资源开发利用、解决发展经济和节能降耗目标的矛盾的重要税种,20xx年11月国务院修改实施《资源税暂行条例》;20xx年12月1日,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资源税改革对煤炭行业发展的影响可能带来多大影响,对企业税费负担、成本利润、煤炭行业资源利用和资源整合带来的影响会有多大,本文研究测算煤炭资源税改革后对企业、对相关行业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影响,对于今后改进煤

炭资源税计征办法和税率设计,促进煤炭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煤炭样本企业的税费负担现状 (一)9家煤炭企业的税负状况 本文在选取上市企业样本时考虑矿产资源的丰度、开采条件、资源品位,资源税改革的重点省份、各省份资源税适用税率以及各企业的发展规模、经营状况等因素,最终确定9家煤炭上市企业为样本企业。 9家上市煤炭企业20xx年至20xx年所缴纳的资源税基本保持波动增长。企业20xx年相对20xx年增长较快,其中中国神华企业资源税增速达1.07%。但至20xx年由于市场整体需求不旺,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多数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降,资源税出现下滑或增长速度减缓,但资源税与企业所缴纳的税金总额比重基本保持不变,且资源税占税金比重很小,在2%-3%幅度上波动,如下表1。 以上这些数字仅仅是在所缴纳税金的基础上计算的,但目前煤炭行业缴纳的各项涉煤费用远远高于税金。公司除缴纳资源税之外,还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可持续发展基金、采矿排水水资源费、价格调控基金等与资源开?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税费,并计提专项储备基金。但各类费用并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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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 题的通知 【标 签】资源税改革方向,资源税征收管理资源税征收管理,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收入分享体制 【颁布单位】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6-06-30 【实施时间】2016-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地税局: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 、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 、 税[2016]69号) 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费基金清理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的通知》(湘财综[2016]22号)要求,全面清理涉矿收费基金,落实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的政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公示涉矿收费基金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征收依据等具体细项,规范征管行为。 二、关于适用税率 我省此次纳入改革列举名称的矿产资源品目共21个,其中金属矿8个,非金属矿13个;其他分别归为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我省各资源品目(含报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资源品目)适

煤炭行业地方税收分析.doc

煤炭行业地方税收分析(精选多篇) 第一篇:煤炭行业地方税收分析 煤炭行业是*县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煤炭行业提供的地方税收左右着全县地税收入总量和增长速度,煤炭兴则税收兴。近几年来,受全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煤炭价格持续攀升,生产供不应求,煤炭行业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实现税收大幅度增长。*年度,全县煤炭行业入库地税收入8823万元,比上年增长55.91%,占全县地税总收入的56.09%。*年上半年入库74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46 %,占地税总收入的比重上升到61.11%,煤炭行业在地方税收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强。最近,我们对全县煤炭企业1999年以来地方税负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分析情况整理如下: 一、全县煤炭行业的基本情况 *县境内有十家煤炭采掘企业,共有职工157人,资产总额为330960万元。按照投资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和享受税收政策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一为县属煤矿企业两家,*矿业集团和*崔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县属国有企业改制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90万吨和60万吨;第二种类型为监狱劳教企业,*省岱庄生建煤矿、*省七五生建煤矿、*省三河口生建煤矿为省司法局管辖,济宁菜园生建煤矿为市司法局管辖。4家监狱劳教企业均享受监狱劳教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年设计生产能力均为60万吨;第三类为枣庄矿务局所属煤炭企业,付村煤矿、高庄煤矿、新安煤矿、袁堂煤矿计4家,除付村矿年设计生产能力为0万吨外,其余3家年设计生产能力均为60万吨,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其企业所得税缴纳地点不在*县,在枣庄市。 二、煤炭企业地方税收的特点 (一)实现税收连年高幅增长,占总收入的比重逐年上升。 近年来,煤炭行业实现地税收入呈直线上升趋势。*年达到8823万元,比1999年增长321.95%,年均增长速度为43.32%,高出总体地方税收增幅26.04个百分点。特别是今年上半年,在煤炭价格快速长升的带动下,煤炭行业提供地方税收的增幅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全县煤炭行业入库各项税收7427万元,比上年同

我国资源税现状、问题及改革内容的研究

我国资源税现状、问题及改革内容的研究 摘要:这段时间,雾霾已经困扰我国大江南北,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环境的治理更是刻不容缓。资源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我国环境污染、经济结构转型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国资源税经过几次改革,已经逐渐完善,但是其作用发挥不明显,仍存在很多问题,文章通过分析我国资源税制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一些改革资源税的改革的建议。 关键字:资源税;现状;问题;改革

一、绪论 (一)资源税简介 资源税是环境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从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资源在我国的税收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在调节资源极差收入,提高资源利用率,弥补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负外部性等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为了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资源税的改革更是势在必行。 (二)资源税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我国的资源税实行的是资源无偿开采制度而未开征,到了1984年,我国开始开征资源税。在1984年的税改中开始施行《资源税条例草案》,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进行征税。此时开征资源税是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的,1984年资源税开征的初衷仅是调节级差收益。在《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明确表示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其宗旨就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煤炭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发展趋势研究 (1)

浅谈煤炭企业目前现状及发展趋势 目前,由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煤炭市场萎缩,煤炭形势出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并形成重大拐点,现就其现状和发展趋势浅析如下: 一、目前现状之分析 由于国家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环境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煤炭能源经济形势整体呈现持续低迷、市场需求疲软、煤价直线下滑、资金严重缺乏,煤企亏损面急剧扩大。产能过剩已成定局,价格低位运行已成常态,行业面临生存危机,出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煤价下行压力巨大。 “十二五”以来,我国煤炭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持续增长,累计达到2.4万亿元,新增产能26亿吨,且有11亿吨的在建设项目,积累的大量产能将在“十三五”期间集中释放。2014年全国产煤40亿吨,净进口煤炭5.2亿吨,消费36.1亿吨,库存3.9亿吨。而消费方面由于国家大力化解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的过剩产能,加大非化石能源的利用强度,煤炭消费量将逐步下降,煤炭产能过剩矛盾将更加突出。短期内煤炭市场供求将继续呈现总量宽松的态势,结构性

过剩态势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需求平稳与供应过剩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因此,造成了煤价下行压力十分巨大,煤炭行业经济效益下降,企业亏损面扩大。 (二)行业生存压力巨大 一方面,煤矿企业属于高危行业,银行为规避风险,近年来除规模高效企业外,一般不予以融资贷款支持。另一方面,由于煤炭产业景气度持续下行,过去对煤炭采掘项目趋之若鹜的社会资金,对煤炭项目逐渐敬而远之,只抽资不注资,导致煤炭企业资金更加紧张,资金链出现严重问题。受市场影响,煤炭企业应收账款快速增加,承兑汇票的比重不断上升。有些煤炭企业货款回收中银行承兑汇票比例超过70%。随着煤炭企业盈利能力的下降,各大银行纷纷下调煤矿信用等级,导致煤炭企业融资更加困难,银行断贷、债券发行受阻也时有发生。同时,由于煤炭行业盈利前景不被看好,银行均要求上浮新增贷款利率5%~20%,企业财务成本不断上升。行业低迷对国内煤炭企业造成冲击较大,大部分企业盈利水平和现金获取能力显著下降,高负债率带来的财务费用的攀升将对企业利润空间形成进一步挤压,现金流的紧张将进一步推升企业外部融资需求,同时融资难度和成本也明显上升。财务费用大幅提升,继而导致负债率居高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应税煤炭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第三条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原煤或者洗选煤计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纳税人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 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的扣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 补充通知》(财税〔2015〕70号)的规定执行。扣减的凭据包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导致应税煤炭产品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调整计税价格。 第五条洗选煤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 市级财税部门根据煤炭资源区域分布、煤质煤种等情况确定,体现有利于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 洗选煤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但在煤炭市场行情、洗选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可进行调整。 洗选煤折算率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选煤折算率=(洗选煤平均销售额-洗选环节平均成本- 洗选环节平均利润) ÷洗选煤平均销售额×100%

关于加强资料煤炭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加强煤炭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当前,煤炭行业特别是小煤炭企业业主利用煤炭市场供求矛盾,借其生产经营的便利性、特殊性,往往采用原煤掺矸石、原煤掺风化煤,降低煤质、成本,低价倾销,违规销售,严重扰乱了煤炭市场秩序。同时也成为税收征管的一个难点,一些煤炭企业采取不建账、建假帐、两套帐、现金收入不入帐、收入不开票和虚报计税依据等非法手段大肆偷逃税款,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小煤炭企业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一、由地方政府统筹协调,设立由工商、国税、地税、煤炭、安监等部门组成诸如“综治办”“联合办”之类的管

理机构,联合行动、一条龙作业,强化对小型煤炭企业的户籍日常监控和管理,防止漏征漏管。 二、加强纳税评估,核实煤炭产量。评估模型可采取以单位产量平均耗用炸药、雷管等火工品数量或采用电费成本模型测算煤炭产量。 三、强化源泉管理,促进自行申报。对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出面、财政投资,在各煤矿矿井出煤口、煤场销售处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煤矿生产、销售情况,精确测算煤炭产量。再结合当时的煤炭市场价格,核定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对帐务建全并能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并如实申报纳税的煤炭企业,让其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定期核实,加强监督,做到堵塞漏洞,应收尽收。 四、实行煤电联营、托管经营等形式,减少税收流失。在保证所有制形式、产权关系“两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煤电联营,把煤矿的经营权管理权交给电厂,形成固定的销售渠道,减少因不开发票销售造成的税收流失。 五、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搞好煤炭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达到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而不申请办理认定手续的,一律按销售额依照1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

资源税改革的意义及对策(一)

资源税改革的意义及对策(一)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经济增长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200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5.5%,却消耗了全球54%的水泥、30%的钢铁和15%的能源。在我国,虽然资源税是个小税种(以2000年为例,资源税收入63.6亿元,在当年税收总额中比重仅为0.5%),但随着自然资源消耗日益严重,资源税日益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因此,2009年6月24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有关报告中建议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如何改革现行资源税费制度,以解决目前经济飞速发展和资源日益紧张的矛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发展演进 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者收费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发展,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建国初到1984年。我国没有相关的资源税费制度。第二阶段:1984到1993年。198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开始征收资源税,鉴于当时的一些客观原因,资源税税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1986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其中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取“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1984到1986年主要采取累进税率,以销售收入为税基,以销售利润率为累进依据,后改为从量定额方法征收。资源税立法宗旨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第三阶段:1994年至今。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税制改革,对资源税也进行了调整。其征税对象为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征税范围的有7个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盐。不管企业是否赢利,普遍征收,采取从量定额税率。这是首次对矿产资源全面征收资源税。1994年开征的资源税一直沿用了十几个年头没有较大的变化。近年来,税务部门对石油、天然气等部分资源性产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范围和规模都有所扩大。此外,根据1994年颁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与资源有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管理,目前补偿费率为0.5%到4%。2006年还开征了被戏称为“暴利税”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二、资源税改革的意义 1、资源税有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首先,我国长期以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大量资源的消耗与浪费,高耗能行业的高速增长使我国有限的资源面临一个十分尴尬的局面,资源税的改革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抑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其次,对优质资源实行高税率,对劣质资源实行低税率,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从而排除资源优劣造成单位或个人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第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我国实现经济的稳定和科学发展提供财力上的保障。 2、资源税可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税是通过重新配置来平衡与制约稀缺性资源利用和与之相关的环境问题的一种制度性安排。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政府通过对资源课税,使企业有偿开采矿产资源,以保证国有资源价值的补偿。这些税费计入企业的成本中,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的企业,在利用资源时就会考虑到其稀缺性和有偿性,进而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最大限度合理、有效、节约地开发利用资源,缓解当前资源日益稀缺和经济发展的矛盾,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创建。 3、资源税有利于调节单位和个人的投资行为。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国家可以通过对不同资源征收不同税率来调节纳税人的经济行为,比如对稀缺或重要资源实行较高的税率,对较为充裕的资源实行低的税收税率,这样企业或个人就不会一哄而上对稀缺资源进行疯狂式的开采,而是权衡利益做出最优决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开发和利

云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

云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加强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云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4〕14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适用税率为5.5%。 第三条煤炭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 (一)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人工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二)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等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三)筛选煤、原煤和低质煤属于《通知》所指的原煤,精煤、洗选煤属于《通知》所指的洗选煤。 第四条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第五条纳税人应税煤炭销售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

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四)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五)原煤销售额不包括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洗选煤销售额不包括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煤炭销售额和运输费用,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运输费用的,一并列入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由州(市)级财税部门按照一县一率的原则核定并报省级财税部门备案。折算率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征管年度内

企业一般都要交哪些税费

企业一般都要交哪些税费? 1.工业企业应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 (1)增值税。(2)城建税。(3)企业所得税。(4)房产税。(5)城镇土地使用税。(6)车船使用税。(7)印花税。(8)教育费附加。(9)生产、委托加工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商品,要缴纳消费税。有营业税应税行为的,要交纳营业税。(10) 开采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盐等产品,要缴纳资源税;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商品流通企业应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 (1)增值税。(2)城建税。(3)企业所得税。(4)房产税。(5)城镇土地使用税。(6)车船使用税。(7)印花税。(8)教育费附加。(9)有营业税应税行为的,要缴纳营业税。(10)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3.建筑企业应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 (1)营业税。(2)城建税。(3)企业所得税。(4)房产税。(5)城镇土地使用税。(6)车船使用税。(7)印花税。(8)教育费附加。(9)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4.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

(1)增值税或营业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城市房地产税。(4)车船使用牌照税。(5)印花税。(6)生产、委托加工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要缴纳消费税。(7)屠宰加工行业,要缴纳屠宰税。(8)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5.服务业应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 (1)营业税。(2)城建税。(3)企业所得税。(4)房产税。(5)城镇土地使用税。(6)车船使用税。(7)印花税。(8)教育费附加。(9)广告企业还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10)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 (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4)土地增值税。(5)房产税。(6)城镇土地使用税。(7)城市房地产税。(8)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9)印花税。(10)契税。 7.娱乐业企业应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 (1)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3)企业所得税。(4)房产税。(5)城镇土地使用税。(6)车船使用税。(7)印花税。(8)教育费附加。(9)文化事业建费。(10)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8.物业管理行业应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

煤炭税率

近日,部分省区煤炭资源税税率已确定并正式施行。其中,山西、湖南、广西、河南、辽宁黑龙江分别按8%、2.5%、2.5%、2%、2%、2%的税率征收,新疆 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则拟定待批。 2015年1月1日,山西省正式开始资源税按8%的税率执行。此次税制改革取消了山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三项规费,连同原有从量计征税的资源税一并计算,此四项税费负担的实际税率远大于8%。 湖南省政府确定湖南省煤炭资源税按2.5%的低税率实施。湖南省严格按照国务院“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税费负担”的改革要求,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各市县自行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必须全部取消。此前,湖南省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税额标准为2.5元/吨。2013年全省资源税入库约10亿元,占税 收收入比重为0.39%,其中煤炭资源税收入仅为全省资源税收入的十分之一。据湖南省财政厅分析,煤炭相关收费基金清理到位后,煤炭企业总体税费负担将有明显下降,有助于煤炭企业摆脱困境,促进企业整合和行业健康发展。 广西煤炭资源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确定为2.5%。广西财政厅表示,煤炭资源税改革将税率确定为2.5%后,广西煤炭企业总体税费负担下降了0.56%,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煤炭企业目前的经营困境,帮助区内煤炭企业脱困增收和下游行业降低生产成本,稳定和扩大就业。同时,此次煤炭资源税费改革以清费为前提,清理了违规收费基金,有利于完善资源税制和煤炭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河南省煤炭资源税按2%的低税率实施。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本着适用税率与现行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综合负担率原则上持平或略有下降的原则,结合河南省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才确定2%的适用税率。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的分析,在煤炭相关收费基金清理到位后,煤炭企业总体税费负担将有明显下降,有助于煤炭企业摆脱困境。河南省的具体情况如何,记者也采访了一些煤炭企业。有煤企表示,按2%适用税率征收,其实与以前基本持平。“但就税这一块儿,其实 是和以往基本持平的。”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有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主要煤企的测算,2%的税率对他们来说,变化不大。

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业绩影响分析—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公司为例

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业绩影响分析—以山西焦煤集团 有限公司为例 绪论 继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煤炭资源税改革也随之拉开帷幕。《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提出,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规范资源税、费制度,国务院2014年12月1日起,批准全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实施,清理相关费用资金。而属资源型企业的煤炭企业,资源税改革对其产生的影响尤为明显,同时也是深远的。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资源和环境之间的问题日益突出,必需通过改革煤炭企业的生产方式,推动其转型发展的途径来调解这个矛盾,使煤炭企业在资源税改革新形势下实现经济、资源和环境的效益最大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分析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并对煤炭企业下一步的对策提出合理的建议。 一我国资源税改革概况 资源税的改革发展,与社会经济及环境状况是有着密切的关系的,可以说是息息相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资源税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合理税负原则的基础上,调整资源税制度,不仅有利于调整资源收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强人们环保意识,并且有利于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走出困境,给市场带来生机。以下就来介绍下资源税改革方面的有关内容。 (一)资源税现状 资源税是对各种应税自然资源征收的税收,用于规范资源水平差异收入,

反映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目前,我国应纳税的资源种类有七类: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1994年资源税制改革以来,资源税实行定量征收方式。我国资源税征收的最初目的是调整收入差距、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也就是说,使我们现有的有限自然资源用于可持续利用。但近年来,我国资源价格高、税收低、税收过少等问题日益突出。而过低的资源税表示缺乏考虑对资源价值的补偿,会加大企业负担,为了进一步扩大资源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为了让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环境得到更好的改善,更加体现税负公平原则以及发挥资源税的经济调节作用,资源税改革的必要性逐渐为大家所认知。 (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内容 首先是“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中国的资源税是从量定额征收的方式,税收弹性较小,调节机制不灵活。新的煤炭资源应税计征方式对处在经营困难中的煤炭企业来说是减负还是增压一直都饱受争议。以山西焦煤集团2017年应缴纳的税额为例,如果采用从量计征,山西焦煤集团2017年煤炭的总销售量为10019万吨,从量计征单位税额为每吨3.2元,则应缴纳32060.8万元;若按税率为8%从价计征,2017年总销售收入1526.02亿元,则税额为1220816万元,显然从价计征方式所缴纳的税额远大于从量计征下。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我们只考虑征收方式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从价计征无疑会增加山西焦煤集团企业的税负,所以其势必要与“清费”改革过程同时进行。 其次是清理收费和征税。低税率、高收费已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这一轮资源税改革明确提出清理收费,规范开放透明资源税,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进一步规范税种,完善税收政策,对不同条件和价格的资源分别征收税款,在税率方面存在地区差异,这有助于企业确定税负和费用负担。 最后是合理确定税率水平。因为每个企业经营发展不同,在改革中不仅要考虑到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还要考虑资源禀赋等其他因素在规定税率范围内实施。可以借鉴以往改革遇到的类似情况的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的税基和税

中国资源税改革政策

摘要:摘要:在我国,资源滥采、浪费等利用资源的不合理行为加剧了我国资源紧张的状况,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造成了阻碍。笔者旨在通过把握中国资源税制的历史沿革,进而分析其给相关利益主体带来的正负效应。 关键词:关键词:资源税;改革;积极效应 一、中国资源税制的历史沿革 (一)1949-1978年的资源无偿使用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单位、部门和个人无偿占用资源的事业型运作机制。这一机制缺乏约束手段以及激励措施,造成企业效率低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无从谈起。这种对自然资源无偿使用、国家统一开采和统一销售的制度整整持续到文革结束改革开放之际。(二)1978-1993年的资源税萌芽和初步调整阶段 我国于1984年开始对资源征税。但由于当时的一些特殊原因,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只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大矿产能源,标志着我国资源税制度的正式确立。在此基础上,1986年又在征收过程中坚持“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三)1993-2010年的资源税全面改革阶段 1993年开始我国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资源税制改革。征税范围在三大矿产能源的基础上,扩大到了7大类资源的领域,并采取从量定额的方式进行计税。1993年底的这次税制改革之后,我国资源税制度在很长时间内保持了稳定。 (四)2010年至今的资源税不断完善阶段 2010年由以往的从量计征改为了从价计征,税率统一定为5%。资源税的本次改革是自1993年底资源税制改革后又一次较大规模的税改。这种计征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资源税调节收入分配、资源开釆的作用,切实体现资源税征收的环境补偿功能。 二、资源税改革效应的二维分析 (一)资源税改革对政府部门的正负效应 1. 资源税缩小地区与行业差距的功能有助于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一般来说,资源开发带动地区经济发展需要三个基本条件,即资源价格合理、培育吸纳就业和利润合理分配。”随着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资源税后,合理的资源价格机制得以建立,市场可以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增加中西部地区政府和企业的收入。而中西部资源地区政府可以利用这笔税收收入来补贴需要扶持的行业和用于资源环境的保护,从而缩小地区发展差异,最终为行政公信力的增强奠定现实基础。 2. 资源税制改革尚存的缺陷增加政府税收征管的行政成本 就目前而言,资源税的计税价格釆取的是结算价格,而贴水因素的存在,为石油石化内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收入转移和个别企业投机提供了空间。在综合减征税计算标准以及进行计算减征的主体上缺乏统一规范的文本限定,极易造成我国税源的流失。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政府相关部门具体的资源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严苛的要求,问题的解决有待于政府机关增加行政成本的支出。 (二)资源税改革对相关企业的效应差异 1. 生产经营成本有所提高利润下降 资源税改革后,短期内资源价格会有一定上涨,资源税税负一部分由开采企业承担,一部分转嫁给了资源消耗企业。从长期看,资源价格上涨幅度很低,资源税的收取不会影响结构性减税大局,税负转嫁给资源消耗企业的程度会很有限,主要由开采企业承担,从而开采产量会较大幅度减少。因此,无论短期还是长期,资源税改革都会增加资源开采企业的经营成本,

最新整理煤炭生产税费管理制度

最新整理煤炭生产税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县煤炭生产及销售情况,进一步加强煤炭税费征管,防止煤炭税费流失,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县境内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的采矿企业。 第三条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系统运行的全过程管理。 县政府成立由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监察局、县国土房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部门以及涉煤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的县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和税费征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管理和税费征管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县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和税费征收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煤炭管理办公室)于县经济信息委,具体负责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企业产量申报、审核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煤炭产量管理、监督和税费征管工作。 第二章监控系统安装、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由县财政出资建设和维护,县经济信息委牵头组织实施和管理。 传输线路由营运商承建,管理办公室租用。为整合资源,实行瓦斯、产量数据共网传输,企业、县财政分担传输费用的办法保障网络正常运行。 第五条产量监控系统“一次安装、普遍使用”,所有采矿企业均必须安装煤炭产量监控系统。 第六条煤炭产量监控系统(包括摄像头、红外线对射装置、ID卡读卡器、LCD 屏、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后备电源、服务器、交换机、光端机、光纤收发器、轨道计量设备、称台计量设备、企业光纤线路及辅材等)属国有资产,由县经济信息委对监控设备管理服务情况和相关资料进行分矿档案化管理。 涉煤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煤炭产量监控系统

资源税改革对煤炭生产企业的影响分析

资源税改革对煤炭生产企业的影响分析 摘要:国家对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到从价征收的改革以清费立税等"组合拳"形式展开,对整个煤炭行业以及煤炭企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以山西省煤炭资源税改革为背景,对资源税及配套政策的政策影响展开分析,从宏观影响和微观影响两个层面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税负煤炭行业资源税改革清费立税煤炭生产企业 继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之后,全国范围内的煤炭资源税改革拉开帷幕。煤炭资源税改革本身造成的煤炭生产企业税收反应并不大,但伴随着煤炭资源税改革而来的一系列清费立税政策,使得此次资源税改革的影响不可小觑。 煤炭资源税改革给煤炭生产企业带来的影响可以从行业影响和对企业自身影响两 方面来阐述。本文以煤炭大省山西省为例,来分析煤炭资源税改革给煤炭生产企业带来的影响。 1、山西省资源税改革的基本情况 山西省是我国重要的煤炭主产地。煤炭产业是山西省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直接和间接影响全省GDP的四成左右,为山西和全国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山西因煤而兴,也因煤而困,因为煤价走低,2014年全省经济增长速度全国倒数第一。① 另一方面,繁杂且沉重的收费和基金一直是山西煤炭行业的一大负担。统计显示,目前全国18个税种里,涉及煤炭企业缴纳的税种有16项。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估算显示,煤炭企业各种税费的负担占销售收入的21.03%,各种行政性收费的负担占到14.01%,合计35.04%。另据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发布的报告统计,2013年中国涉煤的税费不少于109项,其中政府的收费已占到了煤炭企业净利润的43%②。 经济形势的恶化,煤炭行业的不景气,税费负担的沉重,倒逼山西省做出改革。 助力煤炭生产企业走出困境,成为山西省2013年以来的重要工作。2013年山西省出台 "煤炭20条",对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暂停提取,减半

应用文-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分析 '资源税在我国一直属于小税种,然而,这一税种的改革却是2010年中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之一。目前,我国资源税征税品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资源税的改革牵扯到各个方面,对政府、企业和居民都有很大的影响。 一、资源税改革的动因 (一)资源税税制本身存在缺陷 现行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实际的税率过低,我国煤炭企业的资源税率相对而言更低。 资源税采取按产量而非价格或储量进行征收的形式,致使资源税对市场价格不敏感,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带来的价格变动。按产量征收使企业在资源开采中采富弃贫、采肥丢瘦,产生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和 破坏的现象。因此,资源税不能起到环境保护或者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的作用,不符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 的目标,也不能弥补企业的外部成本,难以对 进行调节。另外,资源税额偏低的同时,地方性收费过高,从总体上反而造成了企业沉重的负担。 (二)推动产业转型 资源税改革的目的是对现有的税制进行调整,使其可以对企业的经济行为施加相应的影响,对市场的失灵进行修正,以实现国家通过经济手段来调节市场行为的目的。资源税的改革会对相关的行业产生影响,促使其提高生产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能耗。税制改革推动的行业洗牌可以淘汰一批高能耗、低技术含量的企业,抑制目前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总之,资源税改革可以推动产业的整合,促进煤炭行业的持续 。

(三)促进利益合理配置 资源税的改革既要调整现行的税率和 范围,也要对现有的费用征收作出调整。对煤炭企业而言,目前国家在征收资源税的同时,各地区也在收取煤炭资源税以外的补偿费。这些费用的产生,一方面是当地政府为了享有更多的资源收益而收取的,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利益分配不均造成的。资源税的改革有助于缓解这些问题,促进利益的合理分配。 利益的博弈不止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各地区之间也存在利益的博弈。我国矿产资源相对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过低的资源税导致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资源丰富地区的贡献得不到充分认可,资源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中西部地区的利益。 (四)外部成本内部化 煤炭在开采、加工、运输以及燃烧过程中,排出废水、废气、废渣,造成严重的水污染损耗、土壤污染、土地塌陷和生态破坏,现有的资源税制度不能有效地解决在此过程中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性,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利于煤炭工业持续发展。资源税改革可以增强资源税的调控力度,使资源开采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推动资源开采与生态补偿、环境保护有机结合,促进资源开采的合理有序,维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新一轮资源税改革 1984年我国开始征收资源税,启动了第一代资源税制度。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促成了第二代资源税制度,其核心要点是,不再按超额利润征税,而是按矿产品销售量征税,并为每一个课税矿区规定了适用税率,税收范围改为对全部煤矿征收。随后,相继出台了资源税的改革措施。 2007年拉开了新一轮资源税改革的序幕,此次改革考虑将资源税的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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