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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

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审查及答辩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培养单位及博士研究生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学位论文开题

一、开题时间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应于每年4月和11月完成,具体时间见每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通知。

二、开题资格

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博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已修满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主干课程,成绩合格。

三、开题答辩程序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应于3月和9月(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将《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计划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填报者,本学期不能进行开题。

1、开题准备

开题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领取开题答辩所需材料:

(1)《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

(2)《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表决票》

申请开题的博士研究生自行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按要求准备文字材料,并于答辩前一周上交导师指导小组审核。

2、开题答辩委员会

开题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5-7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多数。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

答辩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

3、开题答辩

(1)开题答辩内容

A.论文选题的来源与依据,研究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B.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前沿水平。

C.本课题的研究内容,计划解决哪些主要问题,可能达到的水平及创新之处。

D.本课题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可行性论证;论文的工作时间安排,包括每一阶段预期完成的工作及论文最后完成时间等。

E.论文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F.论文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G.工作量、实验设备及经费的预算。

H.参考文献论述(包括一定的外文资料)。

(2)开题答辩会程序

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开题答辩公开举行,采取即席答辩制,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程序如下:

A. 开题答辩之前,各培养单位负责张贴通知,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教师参加,并组织本学科及相近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旁听。

B.研究生做关于论文开题的公开陈述与答辩,时间不少于40分钟。建议申请人使用PPT文档。

C.开题答辩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导师不能为自己的博士生表决),并将审查情况填写在《黑龙江大学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请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上,并由全体委员签字确认。

D.通过开题答辩者,填写《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请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E.开题报告审查结果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于每年4月和11月将《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审核表(各一份)及表决票报送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第二部分学位论文中期审查

一、审查时间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应于开题后1年左右进行,具体时间见研究生学院通知。

二、审查内容

1.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完成论文全部工作的比例。

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附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及其它成果复印件。

3.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研究进展情况,对论文中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

4.下一步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中期审查程序

1、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领导、博士研究生指导组组长负责组成中期审查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应为教授或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多数。

2、研究生将所填写的《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提交给审查小组,并按要求向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

3、中期审查小组进行评议后给出书面审查评语,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将审查表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4、中期审查合格的学生,根据审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中期审查不合格的学生,根据审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延期半年再次进行审查。

第三部分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完成,具体时间见每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知。

二、答辩资格

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博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已修满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29学分。

3、文科博士研究生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其它被黑龙江大学认定为高水平论文(校发2012年93号文件);可以独立,也可与导师联合发表(论文选题须来源于导师省级以上课题);报纸文章不少于1500字,期刊文章不少于4000字。

理工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并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或EI检索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会议论文除外)。

4、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全部课程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②在学期间曾主持并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并完成2项省、部级项目;或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③文科博士研究生以独立作者身份,并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4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2篇须在被黑龙江大学认定的高水平论文学术刊物(校发2010年118号文件)上发表;理工科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作者,并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或EI检索的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其中2篇要在国外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答辩程序

1、答辩申请

各培养单位应于每学期初将《学位论文答辩计划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及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同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者,不能进行答辩。

2、预答辩

预答辩的时间为正式答辩前2个月,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预答辩前5个月,申请人将学位论文初稿送交指导教师审阅。预答辩程序如下:

①预答辩委员会组成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在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两周内,由所在学科组织5—7名相关专业、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多数)组成预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申请人导师不可作为预答辩委员会委员。

②预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简况。

③申请人简介论文主要内容,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时间不少于60分钟)。

④预答辩委员会就论文可否提交正式答辩及修改、补充的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形成预答辩意见,填写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中。

3、隐名送审

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与学位评定分委会联合进行隐名送审。校学位办为学位申请人聘请论文评阅人(2人)进行论文评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学位申请人聘请同行评议人(3人)进行同行评议,并将所聘专家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论文评阅书和同行评议书可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论文评阅人姓名和同行评议专家姓名对申请人保密,论文评阅书和同行专家评议书均直接寄回校学位办,其中有1人不同意进行答辩的,即视为未通过隐名送审。未通过隐名送审的学位论文,须至少延期半年,才能重新申请答辩。通过隐名送审的学位论文,在答辩两周前,可由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学院学位办领取准备以下答辩材料:

①黑龙江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

②黑龙江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审批表――2份

③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1份

④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书――5份

⑤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2份

⑥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导师评语――1份

⑦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意见汇总表――1份

⑧报送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2份

⑨“全国研究生学位授予报盘系统”在校博士生基本情况简表――1份

⑩《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学位论文答辩评分参考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若干份

(1) 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显著成绩的,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多数。

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详细评语。内容应包括:

①论文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②论文整体状况;

③论文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了哪些创造性成果;

④反映出作者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水平,科研能力的强弱;

⑤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的水平;

⑥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提出进一步修改或提高的建议。

(2)同行专家评议

同行评议专家必须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省外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多数。

论文寄送的范围:

①该学科所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成员;

②同类学科或相关专业的博士生导师;

③在该研究领域有造诣的专家和学者;

④同类学科的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的专家;

⑤该学科方面的主要刊物编辑部的专家;

⑥其他有关专家、学者。

博士学位论文评议内容:

①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及实用价值如何;

②文献综述情况;

③论文的研究方法是否得当,论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正确;

④论文能否反映出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⑤论文是否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⑥论文是否做出了创造性成果;

⑦论文存在的问题,修改与补充的建议;

⑧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

4、答辩会程序

(1)答辩委员会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教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组成,博士生导师占多数,其中2—3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1个月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2)答辩会会序

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答辩公开举行。举行答辩前应先张贴通知,并请相关专业教师、科研人员、博士生、硕士生旁听。论文答辩采取即席答辩制,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具体会序如下:

①由学位办工作人员或学位办委托答辩委员会秘书宣布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情况及答辩委员会组成;

②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③由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学位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

学习成绩、在学期间科研工作及发表论文情况等);

④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及申请人答辩(时间不少于60分钟);

⑤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

A.宣读对同行专家评议书的汇总意见

B.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C.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D.答辩委员会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E.做出答辩委员会决议

⑥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会结束后,应至少拍三张照片作为资料留存:答辩时的场景、答辩人与导师的合影、答辩人与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的合影(答辩人应在主席的旁边)。答辩会议要有录音。答辩会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整理材料并转交研究生秘书。

5、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所有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在答辩之后必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未通过者,不予审议材料。具体参见《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研究生学院网站“学位工作”栏目)。

6、报送答辩材料

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应于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后一周内将领取的全部答辩材料(第三部分第三条4中所列)、六份学位论文及其电子文稿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审核。

第四部分学位授予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表方式进行表决,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审查。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审议

1、研究生学院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

2、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举行会议,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研究生学院将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审议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2、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校学位办介绍全校学位申请的总体情况,提交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指定人员在会上介绍学位申请人的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四、授予学位公示

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或上网公示, 3个月之内无异议者,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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