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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暂行规定

(试行)

一、为实现员工内部动态管理,逐步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促进员工合理流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双向选择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三、待岗期限为三个月。

四、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内部竞聘、双向选择未成功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5、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6、所在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7、上岗考试必考未通过,无上岗资格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五、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个人签字同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3、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六、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七、公司为处于新待岗的员工发放基础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待岗三个月后仍待岗的,公司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发放工资。

八、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九、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2小时。

2、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3、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新上岗,也可提前提出上岗申请,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一、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

复岗后再发生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规定,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十二、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员工待岗通知书

附2:员工待岗(上岗)审批表

员工待岗通知书

(存根)第号先生(小姐):

根据公司《员工内部待岗暂行规定》,经部门和您本人同意,并经公司研究,决定您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天,请与年月日时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员工待岗通知书

第号先生(小姐):

根据公司《员工内部待岗暂行规定》,经部门和您本人同意,并经公司研究,,决定您自年月日起开始待岗,期限为天,请与年月日时分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听候安排。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员工待岗(上岗)审批表

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培养员工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体制是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在岗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 (一)、在医院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者; (二)、劳动态度、业务素质、工作技能等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三)、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者; (四)、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被所在科室解聘而又未能应聘到其他岗位;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六)、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被有理投诉,并已造成医院不良影响; (七)、因个人原因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八)、因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沟通不到位等原因被有理投诉≥2次/月; (九)、因违反医疗制度或医疗文件书写不规范造成医疗纠纷,产生一种不良影响; (十)、有打架或打架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拿回扣者或者索收受患者红包的。 第四条:待岗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室、党办、医务科、护理部等对待岗意见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待岗人员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本人,待岗人员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后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医院调岗者,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六条:待岗期间待遇: 待岗期间绩效工资、津贴、年终绩效奖、责任奖等一律不发,只按柳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七条:待岗员工管理: 1、医、药、技人员由医务科负责管理,护理人员由护理部负责管理,其它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提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认真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3、待岗员工应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待岗工作总结,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准予重新上岗。重新上岗后按新岗位执行工资、绩效工资等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建议其辞职,若不同意辞职则按解除聘用合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医院管理的,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做辞退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员工待岗处理决定书

员工待岗处理决定书 待岗是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按照劳动部门的部署,近几年要实现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岗,有的转为失业,其中还有一部分理解就是转为待岗了。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员工待岗处理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为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力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适用条件3.1 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公司管理,无故旷工,经常迟到早退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3.工作态度消极,责任心差,作风拖拉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多次出现失误的;3.不遵守职业纪律,不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3.4蓄意违反安全规章或不遵守操作规定,以致危害其他员工安全的;3.5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的;3.6未经授权擅自挪用公司财物或在收款后不及时上交公司的;3.7凡旷工连续超过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天(含)的;3.8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抄录或复印他人资料;3.9公司认为具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或不能胜任目前工作,需要待岗学习的。

待岗程序规定4.1待岗制度的处理程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待岗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向拟待岗人员送达待岗通知书,并于15日后在公司网站公布。4.2待岗制度的救济途径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罚意见后、公司公布处罚结果前,受处罚人员有权向公司工会申请调解,调节不成或调解超过15日的,仍按原决定执行。 待岗人员的管理5.1 待岗人员自待岗之日起,回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和其原部门共同管理。5.待岗人员待岗期间,每月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思想学习汇报,由原部门负责定期对待岗人员培训并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工作。5.待岗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5.待岗期满,是否应继续待岗或恢复上岗,由人力资源部上报相关主管公司领导,报总经理批准后视具体情况确定。5.待岗期间,如有劳动合同终止情况,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不再续签。5.待岗期间,如再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公司认为不当行为时,或不服从公司管理的可作辞退处理。5.对未经公司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按辞退处理。 待岗人员的待遇6.1 自待岗之日起,待岗人员工资将做下调调整,具体工资最低不低于国家标准。6.待岗期间停发公司发放的一切福利待遇。6.待岗期间只发放午餐补贴和通讯费补贴。6.待岗期间不能对所获得的期权行使权利。6.依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深化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待岗人员是指由于在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定编定岗、岗位竞聘中未被聘任岗位的人员和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竞聘的人员,其身份是公司的在册职工、公司编制内劳动合同制人员。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按待岗人员进行管理: (一)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 (二)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三)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者; 第四条待岗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负责提供培训、推荐、转岗、调离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脱离公司,每天到办公室签到,并服从管理。签到表作为发放待岗工资依据。 第六条待岗人员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会关系、工资关系等仍保留在公司,暂列编余,不参加职称评定(含考工定级)、职务晋升。 第七条待岗期限自待岗人员至总经理办公室登记之日起算为12个月。 第八条待岗人员自待岗的当月起,公司停发其现行标准工资,津贴、补贴,停止享受所有福利待遇,根据石家庄市政

府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文件规定,每月发给300元的工资,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限内,公司按社保政策为其办理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金。 第九条公司努力为待岗人员提供1-2次竞聘上岗机会。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限内根据公司岗位需求可随时提出竞聘公司提供的各种工作岗位,并应根据岗位需要,参加公司组织或由公司指定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所需的费用经公司财务部审核后,由公司及本人各承担一半。 第十条根据公司需要,待岗人员在完成公司交给的临时性工作时,视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发给适当报酬。待岗人员被公司其他单位安排工作,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待岗人员仍享受原待岗待遇;试用合格后,由新单位聘用,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工资待遇从开始试用的次月起按在岗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实行。试用期满后,新单位不予聘用的,仍为待岗人员。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符合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辞职手续;如因病不能重新上岗工作,由市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到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公司现行规定办理病假手续。以上人员由人事管理按相应的规定重新核定有关待遇。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在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到新的单位工作,应经公司允许并办理调离或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到公司外自谋职业,并应另行与公司订立“自谋职业协议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 (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 (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 (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

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待岗员工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药费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待岗期间,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待岗培训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安排待岗员工重新 上岗或转岗工作。 第十七条待岗员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的,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薪酬待遇。 第十八条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待岗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按规定办理

员工考勤管理及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员工考勤管理及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2012年5月9日 第一章工作时间 第一条:工作时间 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30—17:30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三八妇女节半天。 第三条:公出、出差、工作时间外出 员工因公出差或工作时间外出,经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回来时员工本人要向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销假。 第二章假别及处理 第四条:事假 1、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事假按天累计。 2、下列情况属合理事假(带薪),按实际情况批假: 1)员工凭学校或幼儿园通知参加学生家长会给假半天 2)员工婚前检查、结婚登记各给假半天。 3、事假处理:员工有事请假,每日扣全额日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免除年终奖。 第五条:病假 1、员工请病假,须出示病假证明(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须出示医保定点医院病假证明)。急诊应出示急诊证明。 2、病假的处理: 病假扣基础工资的40%;当月累计超过三天的不计算当月绩效工资或奖金。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的免除年终奖。 第六条: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给婚假6天,双方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再加奖励假7天。 第七条: 产假 1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取得生育指标生育的,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可休产假98天。晚婚晚育的可给予增加产假128天。 第八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依靠本人抚养的弟妹、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丧假3天。 第三章考勤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假别批准权限 1、假别批准权限 1)员工:0.5天以内的假别由部门经理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不论何种假别均需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员备案。第十条:考勤方式 1、考勤记录: 1)公司实行签到考勤方式,由行政人事部考勤员统一管理。 2)公司总经理及以上上下班不需要登记;其它人员上下班必须登记。 2、考勤员职责 监督公司全体员工出勤签到情况,完成考勤记录的收集、统计汇总、报批、报送和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考勤异常的处理 1、迟到、早退 1)迟到:按规定上岗时间或上班时间逾期15分钟以内视为迟到; 早退: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视为早退。 2)迟到和早退的处理

xxx公司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试行)

xxxx有限公司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规范用工制度,规范待岗员工的管理,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部门管理,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须重新分配岗位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一)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 (二)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三)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四)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六)所在部门认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七)本人或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蓄意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运行秩序,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一)员工所在部门需将员工待岗的书面原因报人力资源部。 (二)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员工待岗原因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待批准后,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相关手续。 (四)已确定待岗的员工,如不同意待岗,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董事长(总经理)后执行。 八、待岗员工的待遇。 (一)待岗期间不再保留原工资待遇,只发放后勤科室科员工资标准中的岗位工资部分,扣除绩效工资部分和各项津补贴,其岗位工资不再参与绩效考核; (二)待岗期间享受正常的各类社会保险; (三)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 九、待岗期间的规定: (一)待岗人员暂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其工资和相关手续归人力资源部;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及待岗通知书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及待岗通知书 (试行)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7、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3、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生活费,每月300元。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1小时。 2、每日清理公司内部卫生3小时。 3、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4、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修订版)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学校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学校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两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家长、学生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打骂、体罚学生,缺乏师德师风、不符合学校文化者 7、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9、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9、学校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所在版块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版块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版块负

责人、人力资源部长以及主管领导批准。 3、主管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学校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知书等待安排。 七、学校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员工所在版块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人力资源部部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八、学校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每月650元(根据广元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早日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4小时。 2、由员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3、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每周前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心得,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写待岗总结,申请重新上岗,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学校员工待岗通知书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 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 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 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待岗情形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息工待岗: 1.公司经营战略发生重大改变,原经营业务歇业或暂时停产; 2.因工程项目完工,现无工作任务、项目任务不能衔接; 3.经员工个人要求,中断工作去参加脱产学习、社会活动、休养等,经集团同意,可作为停薪留职性质的待岗。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集团总裁办公会(党群办列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件1),并与待岗人 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件2)。 第三条待岗期限: 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OA邮件发送或送达当事人 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限最长为一年,待岗期限届满,重新安排上岗。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 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根据浙劳社厅字[2003]123号文件规定,企业需支 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及其他福利。 5.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不享受工伤待遇。 6.待岗期间公司安排临时性工作的,按所安排的岗位发放相应工资。组织培训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培训出勤天数为准。 第五条待岗管理规定 1.待岗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人员自接到《待岗通知书》(附件1)3日内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同意接受待岗协议。 3.待岗员工在待岗过程中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4.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待岗生活费: (1)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2)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正常管理的;

员工待岗最新规则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 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 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待岗工资标准概念

待岗工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待岗工资标准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通过上文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可以了解到,不同性质的待岗就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是企业的经济原因,或者员工的违反公司知道造成损失的原因。只要员工是待岗状态,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是,如果是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待岗的,企业给予警告后,可以不支付工资。

待岗 人员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怎么样拟定呢?请看下面吧!待岗人员管理办法【1】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怎么样拟定呢?请看下面吧!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1】 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 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 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 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 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 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 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绿城房地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公正公开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集团控股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参股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本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范围与形式 第五条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各单位可根据日常考核及时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员工,全年退出人数应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第六条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职级以下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和高层管理层(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四个层面。

第七条原则上,根据不同管理层级,公司本部普通职员层每年退出比例不低于6%;基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5%;中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5%;集团高层管理层退出比例不少于集团该层面人员总和的6%。以上退出比例不含试用期未满离职的员工。 各项目(专业)公司参照上述比例自行制定相关层面人员的退出比例。 第八条退出形式包括降级、降职、待岗、劝退和辞退等形式。 第九条降级是指员工工资降级、降档;降职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待岗是指员工被停止岗位工作,并进行重新择岗定岗;劝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要求员工主动辞职;辞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章退出管理程序 第十条通过日常考核,若发现有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各单位、部门应及时实施退出,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退出首先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其直接上级)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退出建议或要求,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员工的直接上级、同级员工代表、部属代表及业务分管领导等进行专题评议,以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客观反映其优

员工待岗管理规定

员工待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内部员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效合理的用人机制,优化公司人员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促进员工合理流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力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正常劳动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有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员工可安排待岗: 1、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 2、实行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者; 3、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能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者; 4、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5、经常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者; 6、各部门定岗定编后的富余人员; 第三条员工出现上述行为之一,所在部门经实际情况评定,申报人力资源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予以待岗,具体流程如下: 1、部门负责人对部门需待岗员工进行工作评价,并以《内部业务便签》的形式书面告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员工派发《待岗通知单》,员工接到《待岗通知单》后需要脱离原岗位,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到

人力资源部报到; 3、《待岗通知单》发出即视为有效,拒不接受待岗安排的员工,从待岗日起计为矿工; 4、人力资源部将对所有待岗员工进行培训学习,培训期限为1个月,培训内容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安排,待岗员工需要每日进行待岗心得,培训结束后,将对待岗员工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力资源部牵头与其他有招聘名额的部门进行协调,待岗员工在新部门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表现良好的情况下可以提前申请转正;如果没有新部门接收,该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另作安排;如考核不合格,服从公司处理。 第四条待岗人员的待遇: 1、待岗工资核算自待岗人员收到《待岗通知单》之日起,按30元/每天进行发放; 2、待岗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各类奖金; 3、待岗期间的五险一金正常缴纳; 第六条 1、待岗人员在待岗过程中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公司规定将从严处理; 第七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随时可申请离职; 第八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附件:《内部业务便签》 《待岗通知单》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v0

*公司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 (一)因受岗位定员限制,未能竞聘上岗的员工; (二)因劳动态度、业务素质、技能或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适应岗位规范要求而未能上岗的员工; (三)因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责令待岗的员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待岗: (一)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待岗程序 由所在部门提出建议并书面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待岗人员确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待

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其本人,待岗人员应自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仍不能上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条待岗员工待遇 (一)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各类奖金和津补贴,从待岗次月起改发生活费,待岗3个月内,生活费标准为1500元/月,待岗4-6月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月(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原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封存,如遇统一的工资调整,届时可按规定相应调整其档案工资标准。 (二)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住房补贴按在岗时标准发放,工龄连续计算。 第九条待岗员工的管理 (一)待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二)待岗员工要坚持正常上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争取竞争上岗或转岗。重新上岗者,享受新岗位薪酬待遇。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包括临时性工作)需补充人员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聘用待岗人员。 (四)对在待岗期间拒不服从企业和所在部门管理,不

待岗管理制度

待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待岗管理,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技能,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员工自身职业发展需要,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的用人机制,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派遣制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待岗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员工。 第五条员工工作业绩不佳,经部门帮扶后,连续3个月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排名部门最后,由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认定为待岗的。 第六条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 第七条公司业务、流程、架构及人员调整中,经双向选择未能竞聘上岗的人员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第八条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要求处以待岗的。 第九条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被公司确定为应进入待岗的。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合同条款规定不能解除劳

动关系的人员不实行待岗: 1、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的。 2、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或经劳动部门鉴定了伤残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第三章纳入待岗的程序 第十一条对年度绩效考核不称职的以及公司确定待岗的员工直接纳入待岗管理。 第十二条部门申请员工待岗的,由各部门在每个季度末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交待岗申请。 第十三条对因工作业绩不佳的员工,各部门要切实体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进行内部帮扶,未进行内部帮扶的不得进入待岗。在提交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申请待岗前,各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切实加强本部门员工技能的培训和帮扶工作,确保员工不断适应本职工作的技能要求。 (二)员工当月工作业绩不佳,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且排名最后,即时启动部门内部帮扶措施。 (三)对工作业绩不佳的员工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帮扶措施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由部门填写“XX部门帮扶人员登记表”,格式见附表。 2.帮扶原因专题分析,帮扶人员确认(部门负责)。 3.部门负责人帮扶谈话记录,不少于3次。 4.根据帮扶计划,各部门负责对帮扶人员组织实施。“XX部门帮

关于下发职工息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 南方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人〔2012〕9号 关于下发《职工息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为规范职工息工待岗管理工作,经公司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现将《职工息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息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为构建和谐企业,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充分调动在岗职工积极性,兼顾职工家庭建设需要,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职工息工待岗条件 一、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人员; 二、女职工因怀孕或哺乳婴儿而自愿长期息工,经单位批准息工三年以内人员; 三、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结合企业发展需要;男职工满50周岁

(高级职称/高级技师55周岁);女干部满45周岁(高级职称50周岁),女工人满40周岁(高级技师45周岁); 四、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五、经考核不胜任现有岗位的人员及实行竞争上岗的落岗人员; 第二条办理息工待岗审批程序 一、工程项目完工后,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需要临时息工待岗的人员,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拟安排息工待岗的人员,由所在建制单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分管(挂钩)领导批准后息工待岗。 二、经考核不胜任原岗位工作的人员,或在岗位竞聘中的落岗人员,从结果宣布次日起安排新工作岗位或待岗,待岗期不超过半年。待岗期间单位组织对其进行原岗位技能培训或转岗技能培训。培训不合格或重新上岗后仍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可安排息工待岗。在培训和重新安排岗位过程中不服从安排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符合息工待岗条件,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息工,符合第一条第二、三、四款息工待岗职工要与公司签订息工待岗协议书。 四、息工待岗职工在息工期满后需要继续息工的,符合第一条第二、三、四款息工待岗的职工,在息工期满前一周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规定息工时间而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息工待岗人员生活费待遇 一、转场息工和调整休假的待遇。因工程任务衔接单位安排息工待岗的人员,或按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需要调休假(最长连续不超过3个月)的人员,在待岗(休假)期间生活费标准如下:1、从原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试行) 一、为增强员工工作责任心与进取心,优化岗位组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内部待岗是指公司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有调整教育余地,或由于公司机构调整、撤并、竞聘等原因引起员工结构性过剩,使员工停止现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定岗的情况。 四、待岗期限为一个月。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准以待岗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出现差错并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的;组织纪律散漫,且因经常迟到、早退经处罚及警告仍不改正的。 2、与客户或同事发生争吵、纠纷,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较差且不接受批评、态度恶劣或经过批评仍不悔改的。 3、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的。 4、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终考核末尾淘汰的。 5、竞聘落选等待新岗位安排的。 6、其它因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待处理的。 7、用工部门认为工作不合格,并无可培训价值,第一次退回人力资源部的。 8、公司认为其它应以待岗处理的。 六、员工内部待岗核准的程序: 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意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 3、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发《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待岗员工持通

知书等待安排。 七、公司认为应待岗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情况,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执行。 八、公司为处于待岗期的员工发放生活费,每月300元。 九、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按时出勤,自觉加强学习及提高个人的工作技能,提高对待岗原因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及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十、待岗培训内容及考核: 1、制度培训每日1小时。 2、每日清理公司内部卫生3小时。 3、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员工状况,分配至相应岗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日4小时。 4、每阶段由带队考核人员,依据员工表现状况进行现场评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一、待岗人员必须在待岗期满一周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新上岗,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总管理处总监批准后准予上岗。 十二、待岗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员工和待岗员工复岗后再发生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况,依据《劳动法》规定,以辞退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公司员工待岗通知书 附2:公司员工待岗审批表

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内部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公司业务的迅速变化,增强员工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实现员工岗位的动态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裁助理以下员工。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按内部待岗办理: (一)因公司机构调整、业务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原岗位取消、部门申请减员,且没有新的合适岗位的; 经绩效考核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 年度定岗定编定员时,未被聘任聘用的; (四)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尚未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总裁室研究决定的。 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一)休产假的女员工; (二)经公司批准脱产学习人员; (三)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人员。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五条因公司机构调整、业务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原岗位取消且没有新的合适岗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待岗人员按规定办理收尾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包括:培训、调整到其他岗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六条因绩效考核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等原因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待岗期间,原岗位聘任聘用自行解除,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二)人力资源部组织待岗员工进行相应业务培训; (三)待岗员工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可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经考核合格待岗员工重新竞聘上岗或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新岗位; (五)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公司可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因年度定岗定编定员时,未被聘任聘用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落聘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二)人力资源部填写《落聘人员统计表》,提出落聘人员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包括:培训、调整

关于下发职工息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下发职工息工待岗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 南方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人〔2012〕9号 关于下发《职工息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为规范职工息工待岗管理工作,经公司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现将《职工息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息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为构建和谐企业,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充分调动在岗职工积极性,兼顾职工家庭建设需要,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职工息工待岗条件 一、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人员; 二、女职工因怀孕或哺乳婴儿而自愿长期息工,经单位批准息工三年以内人员;

三、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结合企业发展需要;男职工满50周岁(高级职称/高级技师55周岁);女干部满45周岁(高级职称50周岁),女工人满40周岁(高级技师45周岁); 四、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五、经考核不胜任现有岗位的人员及实行竞争上岗的落岗人员; 第二条办理息工待岗审批程序 一、工程项目完工后,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需要临时息工待岗的人员,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拟安排息工待岗的人员,由所在建制单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分管(挂钩)领导批准后息工待岗。 二、经考核不胜任原岗位工作的人员,或在岗位竞聘中的落岗人员,从结果宣布次日起安排新工作岗位或待岗,待岗期不超过半年。待岗期间单位组织对其进行原岗位技能培训或转岗技能培训。培训不合格或重新上岗后仍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可安排息工待岗。在培训和重新安排岗位过程中不服从安排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符合息工待岗条件,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息工,符合第一条第二、三、四款息工待岗职工要与公司签订息工待岗协议书。 四、息工待岗职工在息工期满后需要继续息工的,符合第一条第二、三、四款息工待岗的职工,在息工期满前一周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规定息工时间而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息工待岗人员生活费待遇 一、转场息工和调整休假的待遇。因工程任务衔接单位安排息工待岗的人员,或按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需要调休假(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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