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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斗争

心得体会: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斗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党的十九大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坚持厉行法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这为新时代纵深推进反对腐败工作、建设廉洁政治指明了正确方向。毋庸置疑,如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实现反腐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值得认真思考和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践行认识论,着力培育法治反腐的思维理念

实践证明,在法治框架下反腐败,是反腐败走向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根本方向。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已逐步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尤其是对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苏荣、孙政才等重大案件的查处,使法治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得到充分体现,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由此可见,树立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是决定走法治化反腐败之路能否成功的关键。

(一)充分认识“人性恶”的立法假定

孟子和荀子曾经开展过著名的人性善恶之辩。在“人性恶”的政治哲学假定看来,任何人都有人性的弱点、缺点和局限。坚持反腐治权,运用法治思维应对和解决腐败

问题,就必须承认公共权力面前“人性恶”这一政治哲学观点的假定。面对公共权力的巨大诱惑,每个人都有可能犯错误、出问题,甚至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把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领导干部)都假定为大公无私、公而忘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甚至是所谓的“圣人、完人和君子”,那就不需要任何法治和监督了。但反腐败的实践证明,腐败仍然易发多发,因此,信任代替不了监督,廉洁自律代替不了他律,人治代替不了法治。要针对“人性恶”以及人性的弱点,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机制,对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实施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在监督中运行。

(二)着力培育法治反腐的思维习惯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法治思维能够主宰法治方法。要坚持把反腐败法规制度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的总体部署之中,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和法治理念,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行,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自觉做到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体现法治之要,始终把“合不合法、合不合规、合不合程序和要求”等作为一种良好的思维习惯,着力提升法治反腐的思维理念。

(三)着力培育反腐败的法治文化环境

法律与文化同属意识形态范畴,密不可分。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除了严格的执行力外,往往也还依赖于道德、习俗、宗教等社会文化体系的支撑。因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和解决腐败问题,还需要发挥法治文化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和改进反腐败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培育民主意识、规则意识、廉洁意识和法治意识。要加大对腐败文化的治理力度,挤压“腐败亚文化”的生存空间,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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