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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细则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细则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细则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细则

xx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细则

对于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原单位每年或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离岗创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 ___”、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原单位应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前或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对于未按要求 ___终止离岗创业手续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 ___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对于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 ___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对

于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辞职继续创业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 ___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原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业备案表》,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终止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离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予以批准。

经单位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应载明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原单位要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

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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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管理办法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造、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 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我院建立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园(简称创业教育园X为规范创业教育园运行机制,发挥其更大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教育园宗旨: 1?帮助大学生就业,给在校大学生提供丰富的社会实践机会,使其了解就业环境,积累工作经验,准确评估自己的能力和价值,为毕业后的顺利就业打下基础。 2?帮助大学生创业。给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和参与创业的机会,积累相关经验和社会资源直至实现自主创业。 3?给企事业提供人才后备力量,形成企事业与校园人才培养的互动,为企事业提供所需要的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创业教育园的管理机构为园区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在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体育部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园区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园区的建设发展规划、经费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2?对进入园区的项目及学生团队进行管理、指导; 3?邀请专家、教授、专业教师为创业教育园决策、发展提供指导,提供管

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进行创业教育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 4?向学院有关工作部门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创业教育园管理 第四条经营管理 1?创业教育园为团队提供经营性场地及相关水电设施,并收取一定费用,用于支付创业教育园管理中心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 2?科技开发类团队在园区取得的科硏成果所有权归属学院。 3?团队在创业教育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规划管理 1?团队在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 2?各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结合,美观大方,符合园区统—风格。 第六条监控与指导 :L?创业教育园对团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创业教育园对团队实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 3?创业教育园对园区设施严格监控,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创业教育园对团队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第七条考核、评价与奖惩 1?创业教育园为团队及成员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人社字[2017]****号)的政策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的创业积极性,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范围 医院全体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项目不可间断或涉密等不便离岗的除外)。创新创业要与自己的专业技术相关,主要目的是将专业技术进行高效的传播及成果转化。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 二、创新创业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凡有创新创业意愿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填写《创新创业登记表》或《创新创业申报表》,提交《创新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创新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担任中层干部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免去职务后按申报程序报批。 2.部门审核 经申请人所在科室领导对其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初审。 3.主管院领导审批

科主任定拟同意的交由所在部门主管科室进行审批后报主管院领导。 4.医院集体审议 人事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议,评价其项目是否符合创新创业项目要求。经审议同意的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5.签订协议 经批准同意的创新创业人员,须与医院签订创新创业协议书。医院在3年内为创新创业人员保留人事关系,并连续计算其工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和岗位晋升等权利。创新创业期间,保证主动与医院保持经常联系,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书面工作情况汇报;不享受单位任何工资(包括绩效工资)、福利待遇和各种资金补贴、优惠待遇;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均由其本人承担,各类费用需按时交至财务科。 6.备案 创新创业人员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创新创业项目书、创新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由人事科报市卫计委和人社局备案。 7、公示 将创新创业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离岗创业期间管理 1.管理主体 对于创新创业人员,由医院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百度文库上传)

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孵化器)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为**孵化器的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创业导师接受**孵化器的领导,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器聘请的所有创业导师。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来源 第五条创业导师的来源: (一)同火炬计划、孵化器相关联的成功企业家; (二)创业投资、风险基金领域专家; (三)银行、金融领域专家; (四)咨询、财务、法律等中介机构领域专家; (五)大学创业学教授及科技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第三章创业导师的聘任 第六条聘任原则: (一)致力于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区域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

性服务; (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 (三)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四)有资金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第七条聘任程序: (一)**孵化器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小组,为推进创业导师工作提供保障。(二)拟聘创业导师由**孵化器企业服务部门提名或本人自荐或其他机构推荐,创业导师工作小组考察后,经**孵化器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聘任组成创业辅导导师团。工作中企业有权选择辅导导师,辅导导师有权选择目标企业。双方同意后,开始工作。 (三)每位创业导师聘期一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四章创业导师的职责 (一)对**孵化器内寻求咨询的企业,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 (二)对所辅导的企业,保持与创业者的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 (三)及时与**孵化器沟通被辅导企业的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企业,愿意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五)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五章创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第八条创业导师为企业提供咨询辅导的方式: (一)创业咨询:企业的一般性问题,可采取与导师一对一的交流方式,达到请教、咨询的目的; (二)专题诊断:企业较为复杂的问题,可采取组织专家组专题研讨、诊断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 (三)一对一辅导:企业若需要一个相对固定的导师在一段时间内为专项问题进行请教与辅导,需与相应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流程,双方达成一致后,可采取由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保证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申请入驻创业园的经营业户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为主体创办的经营实体,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第四条经营业户分为“校内登记业户”和“工商登记业户”(如无特别声明,以下将两者统称“业户”)。所有“校内登记业户”和经学校核准的“工商登记业户”均可入驻创业园。“校内登记业户”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由学校审核批准颁发创业园经营许可证,仅在校园内登记、运行的经营实体;“工商登记业户”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或

其他经济组织,工商登记业户须经学校核准后方可入驻创业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在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服中心”),创服中心在招生就业处具体指导下负责创业园的管理与运作,创服中心由相关指导老师组成。创服中心下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管办”),具体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创管办成员通过在全校学生中公开招聘选拨,由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具备相应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 第六条创服中心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创业园的各项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培训,主要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 3、负责创业园的宣传及市场推广。 4、办理创业团队的校内登记手续;核准工商登记业户的入园资格。 5、协助工商登记业户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审批业户经营区域的内部装修方案。

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

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冀政发…2015?33号)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44号)等政策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离岗创业申办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离岗创业项目主要指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等,离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 (二)单位审核。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除从事科研项目不可间断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不便离岗的,予以批准。 (三)签订协议。经单位同意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应明确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原单位要对离岗创业人员停发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和岗位晋升等权利。 (四)备案。单位填写《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按照管理权限,属于上级行政机关任命职务的人员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应由任免机关核准后备案。 二、离岗创业期间管理

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doc

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闽师 研〔2017〕68 号的标准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我院我院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是指导、 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取消硕导资格遴选,实行资格遴选与岗位聘用合一,按需设岗。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二条硕导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对硕士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起到示范和教育作用,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三条参与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根据培养方案和硕士研究生具体情况制订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和落实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环节,引导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定期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第四条发掘硕士研究生的学术潜能,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提供硕士研究生必要的科研经费,鼓励给予适当的助研补助;培养硕士研究生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提升硕士研究生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

第五条参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把生源质量关。 第六条积极参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研究。 第三章岗位要求 第七条学术学位硕导岗位基本要求 (一)申请人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我校教师, 或获得省级以上专家称号的校外人员; 61 (二)至当年 6 月 30 日未满 56 周岁(博士生指导教师未满 周岁); (三)有研究生教学经验,能承担相关硕士研究生课程; (四)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 (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 (六)当年度硕士学术学位招生方向原则上不超过 2 个。 第八条专业学位硕导岗位基本要求 (一)申请人为我校教师,或所在单位与我校有稳定的教学科 研等合作关系的校外人员; (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或有丰富的实 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高层管 理人员 ; (三)至当年 6 月 30 日年龄符合以下要求: 1.招收学制 2 年的,未满 57 周岁(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未满 62周岁);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创业园区管理办法 1、创业园面向的人群: 1)拥有较好创业项目的在校大学生; 2)专科以上学历(包含大专)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 2、创业园入驻条件: 1)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 ①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②无知识产权纠纷; ③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④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⑤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⑥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4)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 5)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一)提出入园申请提交入园材料

1、《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徐州大学生创业网下载)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和一吋近期彩色照片两张,以及《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在校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推荐信、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家长意见表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创业服务中心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入园评审 1、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2、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 (三)签署入园协议 1、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办理入园手续 2、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四)场地配置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卡座区三年期限、建筑面积2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隔断区域10平方米免费,剩下每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5元计算 2、对具有高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报批后适当增加创业办公场所配置面积或延长驻园时限 二、管理制度 (一)管理主体 大学生创业园由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进行管理和运营,具体工作由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发人字〔2016〕111号 院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科学院 2016年9月18日 1

中国科学院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更好地促进我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鼓励科技人员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事业,保障离岗创业人员的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岗创业是我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项具体措施,申请离岗创业的科技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离岗创业期间从事的工作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相关。 第三条现主持国家或我院重大科技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岗创业。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离岗创业。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在辞去领导职务后,可以申请离岗创业。 现从事军工项目或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含在脱密期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科技人员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离岗创业计划; 2

(二)人事管理、科研管理等相关部门对科技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 (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科技人员和离岗创业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五)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合理确定其离岗创业时限,原则上在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确需延期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多不超过2年。 第六条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和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应当约定离岗创业时限、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知识产权、技术秘密保护、研究生培养、返回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相关事宜、违约责任处理、发生争议处理等。 第七条离岗创业期间,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其工资由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发放;如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代发,所需经费由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列支。 离岗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缴费基数参照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类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确定,缴费所需经费由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列支。离岗创业人员的住房、医疗等待遇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予以保留。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离岗创业人员档案工资管理。 3

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工作手册

引 言 编写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工作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丰富导师工作内涵,加强导师工作在孵化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孵化服务能力水平,特制定本手册供地方科技部门、孵化器协会及各孵化器参考实施。 背景 经过25年的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孵化器数量,入孵企业数量,孵化面积及其硬件环境,以及优秀的孵化服务管理经营团队,均确立了世界孵化器大国的地位。 2008年,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经济部、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办公室、中国高新区协会创业中心专委会共同发起的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一经开展,立即得到了全国各级科技部门、尤其是各孵化器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参与。 截止2011年底,全国纳入火炬计划统计的1034家孵化器中,共聘请创业导师6075人(其中认定为火炬创业导师共39人),创业辅导员4967人,创业联络员8303人,创业导师对接企业共13539家,平均每个创业导师辅导2.2家企业,为被辅导企业融资47.3亿元,被辅导企业的平均毕业时间为32.6个月。 在《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强调“加强创业导师建设”,制定和完善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创业导师的认定和规范工作,建立完善的“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的孵化体系。创业导师工作已成为提升孵化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和方式。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火炬创业导师工作的体系建设和流程管理。

一、导师工作体系 火炬创业导师行动工作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的指导下,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下,各地孵化器的积极参与下,实施集中管理与各自运作相结合的模式。 (一)科技部火炬中心 在火炬计划旗帜下,整合社会创新创业资源,聚集形成一支创业导师团队,悉心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家,实现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25年后全力提升孵化能力服务的新战略目标。 火炬中心具体负责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的方案、构架和工作规范的制定;指导地方创业导师工作开展;创业辅导员、联络员的培训和相关教材的组织编写;“中国火炬创业导师”的备案及公示工作。 (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在“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框架内负责本地区导师工作的规划制订、工作推进、绩效考核、评优奖励、管理制度、共享资源整合等工作,并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年度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推荐“中国火炬创业导师”。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 各孵化器按照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求,自行制订本孵化器创业导师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导师聘任、工作考核、工作奖惩、制度拟订、及具体工作实施计划等内容。 (四)创业导师 创业导师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聘任,主要来源于成功的技术创业企业家、投资、金融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科技领域大学、科研院所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和研究者等。导师应认同火炬计划和创业精神及创业者价值,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导师能够对创新创业精神感同身受,创业经验丰富,具备热情和奉献精神,有反哺社会的愿望。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XX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园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XX区大学生(留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普通高校大学生(留学生)在XX自主创业、实施创业项目孵化的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创业创新服务、创业扶持等,使高校毕业生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条创业园位于XX区XX街道,总面积6400平方米。 第三条成立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委会,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税、科技、工商、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管委会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入驻人资格初审、项目评估、协议签约、优惠政策落实和日常管理,协助申请其它各部门的各类创业扶持优惠政策补助。 二、项目入驻 第四条入园条件:自2011年起,在XX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海外留学生),以本人名义到创业园创办企业并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第五条优惠政策: 1、租金补贴:入园企业,园区提供3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第1、2年租金全免,第3年租金免半。 2、创业补贴:入住园区的企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贷款贴息:入住园区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三年。 4、住房补助:毕业3年内,博士每月补助XXX元,硕士每月补助XX元,大专及本科每月补助XX元,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入驻创业园创业工作三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5、安家补助:对正式落户并签约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2-10万元的安家补助。 6、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入住园区企业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县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7、社保补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和XX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入园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其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税收补助:入驻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其3年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离岗创业”,是指学校在岗教职工个人自愿申请、学校批准后,离开学校进行创业,学校与其签订相关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学校在其离岗创业期内保留其人事关系。 离岗创业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离岗创业期间取得巨大成就或为学校作出巨大贡献的教职工,可申请适当延长离岗创业期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与学校依法建立人事关系的教职工(原则上为教师)。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需要离岗创业的,须与学校终止劳动合同。 申请离岗创业涉及干部管理相关事项的,同时按照学校干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离岗创业申请管理 第四条学校教职工申请离岗创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职工个人提出“离岗创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业报告等),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离岗创业审批表》(附件); (二)教职工个人所在二级单位集体决策、且主要负责人签批同意; (三)党委组织部、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或文科建设处)、研究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会签意见; (四)人事处审批; (五)签订离岗创业相关协议。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未按规定程序、或未经学校批准离岗的,由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相关规定,按照“旷工”处理。 第六条学校根据离岗创业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在其正式离岗之前,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第三章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离岗创业期内,学校停发工资和各类津补贴。各类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金额,由离岗创业人员自行承担,应按年度预交。正常进行经费预交的,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各类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金额,离岗创业期内,由学校按照四川省、成都市最低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第八条离岗创业期内,离岗创业人员可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职称评审。

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百度文库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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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导师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升孵化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孵化器)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为**孵化器的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创业导师接受**孵化器的领导,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器聘请的所有创业导师。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来源 第五条创业导师的来源: (一)同火炬计划、孵化器相关联的成功企业家; (二)创业投资、风险基金领域专家; (三)银行、金融领域专家; (四)咨询、财务、法律等中介机构领域专家; (五)大学创业学教授及科技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第三章创业导师的聘任 第六条聘任原则: (一)致力于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愿意为区域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追求创业企业成功运作所获得的精神回报和成就感; (三)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

确的预判;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四)有资金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第七条聘任程序: (一)**孵化器建立创业导师工作小组,为推进创业导师工作提供保障。 (二)拟聘创业导师由**孵化器企业服务部门提名或本人自荐或其它机构推荐,创业导师工作小组考察后,经**孵化器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聘任组成创业辅导导师团。工作中企业有权选择辅导导师,辅导导师有权选择目标企业。双方同意后,开始工作。(三)每位创业导师聘期一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四章创业导师的职责 (一)对**孵化器内寻求咨询的企业,给予专业的指导帮助。(二)对所辅导的企业,保持与创业者的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困惑和问题给予指导;

创业政策河南事业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河南事业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河南、甘肃、山西、河北、宁夏、江苏等多省人社厅印 发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事业 单位专技人员可离岗创业,社保待遇不变,有效期3-5年不等。 下面带你看看河南事业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河南事业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离岗创业人员人事关系保 留 通知提出 申办离岗创业,有四个程序。 ①个人申请 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 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离 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②单位审核 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 行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予以批准。 ③签订协议 经单位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 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应载明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 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离岗创业人员要 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原单位要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继续为其缴

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 ④备案 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 附个人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 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河南事业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 共同管理 通知提出 对于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考察考核 原单位每年或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 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 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严禁借机“吃空饷” 离岗创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 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空饷”、从事违法违 纪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原单位应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 令其返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返回原单位工作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河南事业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 职创业

西安交大科技园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管理实施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集成社会优势资源,优化创业就业环境,规范机构管理,发挥科技园区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建立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进一步建设好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交大科技园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 )以国家教育部、科技部印发的《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依托西安交通大学的优势科技资源和西安交大科技园的良好创业环境,扶持高等院校大学生开展科技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创业基地的大学生团队及大学生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西安交大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是创业基地的指导机构,负责协调基地与高校的衔接,负责基地的政策制定,负责大学生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基地的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

第五条西安博源春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基地的实体运作机构,接受管理办公室指导,负责大学生创业团队和项目的筛选;负责创业孵化基金及扶持项目的监督与管理,跟踪入驻企业的经营管理;组织创业培训和技术人才交流活动;协助创业团队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提供创业咨询等服务;协助大学生创业团队和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基金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专利申请;负责基地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基地的对外宣传与信息发布等。 第三章基地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六条入驻条件 创业个人或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一)创业个人或创业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是大学生(大学生是指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明确的创业目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 3 个月内可注册形成企业法人实体单位的; (四)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企业入驻条件: (一)企业创办人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企业创办人或团队所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 ; (三)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 年;企业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 (四) 3 个月内可完成工商、税务关系转入交大科技园范围内。 (五)严格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创业导师管理方案

阿里巴巴创新中心(西安长安)云创空间 创业导师管理制度 一、目的 阿里巴巴创新中心(西安长安)云创空间(以下简称云创空间)引进创业导师的创业经验和创业培训,旨在提高入驻企业的竞争力,指导其有效的进行企业运营及管理。为了对创业导师进行合理有效化管理,提高创业辅导、培训的成效;为了明确企业与创业导师在培训和辅导方面的职责和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云创空间签订合作协议的创业导师。 三、遵循原则 坚持强制性与公平、公正、公开性,促进云创空间与创业导师的合作发展。 四、管理方式 公开征集的创业导师通过云创空间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可聘任为创业导师,在经过半年左右的活动之后,可聘为企业定向创业导师。对于聘任为云创空间的创业导师,颁发聘书,聘书为期一至二年。参加创业中心的活动,讲座及相关培训。 五、管理细则 (一)导师聘任 1.导师聘任原则 认同创业精神及创业者价值,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

志愿提携和帮助创业者;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或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 2.导师来源 1)本地知名企业家、企业高管或中小企业创业成功人士; 2)有企业管理经验,或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已获得创业培训、创业 咨询资格的相关人员; 3)熟悉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经济及人力资源等部门 相关法规政策的工作人员; 4)在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中任职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 5)其他科技领域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6)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 预判的人员; 7)经历创业过程并已经获得成功,具有对创业企业进行实际辅导 的能力与经验,能对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 服务的人员; 8)有培训业务相关的其他方面资源,对项目和企业有更全面的指 导和帮助的人员; 9)西安市人社局认定的西安市“创业导师”。 3.导师聘任流程 根据实际工作中的情况提名,经考察后聘任;本人自荐或其他机构推荐,经考察后聘任。 在年度创业导师工作会上对新导师进行聘任,颁发聘书及基本工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

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 .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 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校

广西离岗创业文档5篇

广西离岗创业文档5篇 Guangxi post leaving entrepreneurship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广西离岗创业文档5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广西离岗创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离岗创业文档 2、篇章2:广西离岗创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文档 3、篇章3:河南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文档 4、篇章4:吉林离岗创业细则:解读文档 5、篇章5:吉林离岗创业细则:关注重点文档 篇章1:广西离岗创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离岗创业文档

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以及保留基本工资等待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我市出台《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用一系列激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新政策举措,为他们创新创业“搭台铺路”。 《办法》是国家授权我市先行先试的改革项目。《办法》细化了对事业单位离岗创新创业人员范围、期限、批准权限、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人事政策。离岗创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同时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含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与目前已出台离岗创业政策的其他省会城市相比,武汉在政策措施上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支持。”如我市放宽了适用范围和对象,目前,国家、省和外省市政策大多限于高校、科研院所,对象限于科研人员,xxx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对象从科研人员放宽至

创业导师辅导计划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创业导师辅导计划 篇一:关于对创业指导老师的采访提纲 关于对创业指导老师的采访提纲 一、采访目的 研究我校大学生创业的具体情况,理性分析当下大学生创业风潮,从而让大学生明白理性创业的真谛。 二、采访人物 创业指导老师 三、采访问题 采访介绍:老师,你好!我是校报的记者,我们正在做一期关于大学生创业的专题报道,想采访一下您,请问您有空吗? 1. 可以谈谈您对当前创业形势的认识吗?您觉得当前形势对大学生创业有哪些利与弊呢? 2. 您觉得您指导的创业项目优势在哪?又有哪些不足呢? 3. 您觉得您指导的创业项目的可行性有多大?它的亮点又有哪些呢? 4. 您是如何看待在读本科生创业问题的?可以从老师和家长两个角度来谈谈您对大学生创业的态度吗? 5. 您认为什么时候才是最佳的创业时间呢? 6. 您觉得创业者应具备怎样的创业条件呢?哪点最重要呢?为什么? 7. 作为此次创业大赛的指导老师,您觉得此次创业大 赛能给学生们带来什么?对其日后的发展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8. 就当前的大学生创业风潮,您能说说怎样才叫理性创业吗? 9. 在创业的过程中,您的学生难免会遇到一些挫折,您又是怎么指导他们克服困难的呢?能举个事例吗? 10. 创业是个百家争鸣的过程,学生们难免会有很多的想法,您又是怎么指导他们找到适合的方案的呢? 11. 您的学生创业至今,您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12. 创业有成功也有失败,您是怎么看待它们的呢? 13. 您觉得一个有潜力的创业团队最需要的是什么呢? 14. 您觉得大学生创业最重要的精神是什么?最后,感谢您能够接受采访,谢谢! 篇二:创业导师聘任办法 创业导师聘任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借鉴利用社会创新智力资源,提高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XX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实施创业导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从成功企业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金融等专业机构人员、科技技术专家等领域聘任,为大学生创业俱乐部的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 第三条创业导师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的领导,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聘请的所有创业导师。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聘任 第五条创业导师的来源 (一)成功的创业企业家。 (二)行业、大学、研究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 (三)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 (四)其他科技领域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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