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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2)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2)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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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管理方案

一、交接内容

交接内容分为两项:工作交接和实物交接

(一)工作交接

主要是交接人将所负责的工作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他人,包括工作权限范围的说明、工作岗位的职责、工作内容的描述、未尽事宜的说明。

(2)管理资产: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对管理资产的移交是工作交接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①交出人交出之前,认真清理现有资产和债务状况,编制资产负债表,核实实物与账目的一致性。

②接收人仔细核对所接收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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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必须有上一级财务部门指派财务人员行使资产的移交事项。

三、交接程序

(一)工作交接必须监交人监督整个交接的过程,监交人可以是部门的负责人,也可以由负责人指派。

(二)交出人提前清理交接事项,列出交接清单,编写工作交接书,然后通知接收人和监交人逐项移交。

(二)接收人对实物资产逐项与清单核对,确认签收,不确定的地方及时提出疑问,交出人负责答复。

(三)监交人参与整个交接过程,监督实物与清单的逐项核对,工作内容的详细检查,起到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财务处及各单位财务人员。 第三条财务工作交接管理是对公司财务工作交接管理职责、管理要求、财务工作交接流程进行规范。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机关财务处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定财务工作交接的监交人。 第五条监交人对顺利交接负责。移交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接替人员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打印出科目余额表签字确认;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四)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发票、其他会计资料、密码等内容。 第七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八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第九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各单位出纳工作交接,由本单位主管会计进行监交,特殊情况由机关财务处指定监交人;各单位主管会计工作交接,由机关财务处指定监交人;机关财务处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 第十条财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必须将全部财务工作情况向接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干部(处级及以下)和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人员状况。 第五条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二)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的工作事项。 (四)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五)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一)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七条人员状况主要包括:移交人下属或与移交人与工作相关的同事的思想、性格、能力、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交待的情况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 第八条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 第十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二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第十三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送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工作交接表》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工作交接表》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 第四章工作交接的要求 第十五条接收人一般为移交人的工作接替者,特殊情况可是移交人上级领导指定的临时接收人员;监交人一般为移交人的上级领导,特殊情形可是移交人上级领导委派的人员。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的非行政、管理岗位的普通员工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可由其上级领导视情决定是否安排工作交接,若认为确无必要,可由其上级领导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即可;若认为确有必要,应按本办法第三章执行。 第十七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假一个月以上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确定需工作交接之日起的两日内列出《工作交接表》,五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八条若移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工作交接或当面交接,则由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表》并签字,经监交人审核后,由监交人代替移交人同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岗位离职交接制度 第一条目的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第四条权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董事长提交辞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清点。 (五)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五条原则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二)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三)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四)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五)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第六条交接程序 (一)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1)及《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离职岗位/ 离职原因/ 入职、离职日期/ 部门意见/ 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 钥匙、门禁卡/ 个人管理的公司现金、账务凭证/ 技术图纸、参数/ 客户资料、工作记录/ 车辆、设备及工具/ 制服、胸牌等公司资产财产。 (二)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离岗离职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离岗离职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完善公司管理,规范工作交接流程,在发生人员变动时,保证工作的顺利衔接和持续稳定,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因员工离职或岗位调整而引起工作变动时,需要对原岗位的工作及相关事项、工具和资料进行工作交接。 3工作交接角色:工作移交至少涉及两方:移交方和接收方,在必要的时候,公司可安排第三方,即监交方对工作交接进展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确认。 4工作交接内容及形式: 4.1事项交接:移交方以书面形式将所承担的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接收方,包含 但不仅限于岗位职责、主要工作事项、业务流程、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进展情况、注意事项、心得总结等等。 附:《事项交接报告》 4.2实物交接:包括与交接岗位相关的所有纸质及电子档案、文件及相关资料,以及包 括办公工具在内的其它资产等,编制清单,并在移交后由接收方签字确认。 附:《实物交接清单》 4.3资源交接:包括与交接岗位工作相关的客户、供应商及厂家、关系单位、业务单位 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以实物或电子文档存在的工作成果等,编制清单,并在移交后由接收方签字确认。 附:《资源交接清单》 4.4财务审计:移交方必须经财务部门审计并确认所有经济账目结算清理完毕,并无相 关欠款。 4.5监督交接:副总或总经理助理进行工作交接时,由总经理监交,并对相关交接内容 签字确认;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时,由分管领导监交,并对相关交接内容签字确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其他人员的工作交接视工作需要安排监交人员。 5工作交接期限: 离职交接:因员工离职发生的工作交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前需完成工作交接; 离岗交接:因员工岗位调整发生的工作交接,在发布岗位调整通知当天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6交接管理: 6.1交接原则: 6.1.1移交方必须根据公司要求,认真整理相关材料,不得有意隐藏、删除或破坏, 本着对企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6.1.2接收方应积极推进工作交接进程,主动沟通,并有义务对工作交接所涉及的内 容进行确认;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交接程序,加强工作衔接,完善管理,强化内控制度,集团财务部对工作交接具体程序、注意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交接内容 本管理办法所指交接事项按照交接要素包括两个层次,工作交接和实物交接。 (一)工作交接主要指交接人将所从事的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他人,包括工作权限的范围说明、工作内容的描述、工作岗位的职责、未尽事宜的声明等内容。 (二)实物交接主要涵盖: 1、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公司配备的交通工具(计算机、笔记本、计数器、汽车、桌椅等) 2、“交出工作”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移交事项,主要是公司负责人移交工作时涉及的内容。 二、具体管理规定 (一)工作交接 1、书面详细说明交出工作的内容,要求按照岗位的关键工作点,分几个主题描述清楚,不允许只含糊的说明工作的岗位名称,不说明具体工作的内容。 2、简要说明本工作的具体职责。 3、工作的管理权限说明,包括签字审批的权限、决策的权限、调控资金的权限等方面。 4、未尽事项的说明:对待办理的事项详细说明其来龙去脉,避免因工作交接影响工作的延续性。 (二)实物交接 1、办公用品交接 逐项列出物品清单,接收人在监交人的监督下,仔细点验,遇由毁损的要求交出人书面标明,视该物品金额的大小情况,是否追究交出人(保管人)的责任,另行处理。 根据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需要变更使用人手续的,交出人必须随同接收人一起去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电脑、计算器等) 不需要交接的物品,由交出人负责办理退库手续。

2、管理资产的交接 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其中所管理资产的移交是工作交接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本管理办法执行。 A、交出人交出之前,认真负责的清理现有资产、债务状况,编制交接日的资产负债表,核实实物资产与帐面价值的一致性。 B、接收人仔细核对所接受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C、必须有上一级财务部门指派具体的财务人员行使资产的移交事项。 三、交接程序要求 (一)工作交接必须监交人监督整个交接的过程,监交人可以是部门的负责人,也可以由负责人指派。 (二)交出人提前清理交接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写工作交接书,然后通知接收人和监交人逐项移交。 (二)接收人对实物资产逐项与清单核对,工作内容逐笔核实,不确定的地方及时提出疑问,交出人负责答复。 (三)监交人参与整个交接过程,监督实物与清单的逐项核对,工作内容的详细检查,起到监交的职责,严禁敷衍了事,只简单的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的行为。 四、相关责任 (一)交出人负有交出之前实物的完整、安全、质量上的管理责任,以及保证具体工作内容无遗漏的移交责任。 (二)接收人负有详细核实工作内容、仔细点验实物资产的责任,接收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本人全权负责。 (三)监交人负有认真负责监督整个结交过程的责任,工作交接出现的遗漏、疏忽等失误现象,给公司带来损失,本人和接收人负有连带责任。

公司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关键岗位交接规范。 第二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四条一般的工作交接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五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资料、工作资产、工作关系交接等。 第六条工作交接使用表格包括(具体表格见附件): (一)工作关系交接表; (二)工作流程交接表; (三)往来账交接表; (四)资产交接表; (五)仓库库存交接表; (六)日常事务交接表; (七)其他。 第七条监交人和交接时间界定 第八条供应、财务、仓储、销售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 第三章责任划分 第九条移交人: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对于重要的资料,如往来客户的账务问题,应出具客户对账单,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接收人: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材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账目以及仓库库存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监交人: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总经办: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特殊原因经核准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但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承担。 第四章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四条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五条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第十六条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应收账款的回收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第十七条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八条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第二十条由于上级主管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级主管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001]

岗位离职交接制度 第一条目的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第四条权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董事长提交辞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清点。 (五)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1

第五条原则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二)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三)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四)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五)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第六条交接程序 (一)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1)及《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离职岗位/ 离职原因/ 入职、离职日期/ 部门意见/ 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 钥匙、门禁卡/ 个人管理的公司现金、账务凭证/ 技术图纸、参数/ 客户资料、工作记录/ 车辆、设备及工具/ 制服、胸牌等公司资产财产。 (二)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资产管理员须对物品耗损情况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移交人、资产管理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精编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 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 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 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 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印章、现金、有价、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移动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 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 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离职交接规范

岗位离职交接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链接,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三、权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2.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 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分公司总经理提交辞呈,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3.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 清点。 四、原则 1.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 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2.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钥匙、工作证件等全部移交无误。 3.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4.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主管副总确认签字。 5.若移交人在正常条件下无进行交接或交接不请,公司有权扣发当月工资,直至将工作交接清楚。 五、交接程序 1.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见附表1)及《离职交接表》(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离职岗位、离职原因、入职、离职日期、部门意见、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钥匙、门禁卡、技术资料、参数、客户资料、工作记录、设备及工具、工作证等公司资产财产。? 2.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3.固定资产的验收: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4.交接完毕后,《离职手续清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存档。 5.财务部负责核算离职员工的应付工资,并于下个月工资发放日发放。 一、交接内容 (一)网络系统 1、网络拓扑。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本制度实行离任工作交接的县管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县直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各乡镇的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第三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时除按规定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在其调离原岗位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压滤机滤布厂家对离任领导任职期间本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离任领导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及其任职期末工作进行清理,并办理交接手续。第四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办理的交接事项: (一)任职期末主要工作。包括: 主要工作思路、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已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但尚未付诸执行的有关情况、其他认为有必要交接的工作事项。 (二)任职期末的资产负债情况。包括:

资金(基金)结余情况、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情况、各项基建工程及投资情况、各项专用资金账面结存与实际结存情况、各项债权债务情况等。 (三)任职过程中的财务收支情况简要说明。包括任职期内招待费、食堂支出、小车经费的使用总额及使用说明。 (四)任职期末未入账情况。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类收入、除尘滤布应付未付的招待费、资料印刷费、汽车修理费、基建款等费用。 (五)任职期末对外担保、承诺等情况。 (六)领导干部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有财物和借用的单位资金。 (七)任职期间已发生,尚未履行完毕的经济合同、契约等情况,以及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 (八)其他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事项。第五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派人负责监交。离任前个月的会计报表作为交接表的基础。涉及交接的单位和离任领导必须在交接前准备好移交材料,填好《青田县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工作交接表》和《青田县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财务状况交接表》(两表样张附后)等相关内容,做好交接事项的准备和核实工作。移交必须办理书面交接手续,需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及监交单位代表签字确认。交接表一式七份,离任者、接任者及所在单位各留一份,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财政局各一份。第六条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办理,一般应在接到离任通知七天内办理。离任者离任前已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再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审计监督规定制度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保证离职时保密信息、工资资料、物料用品的顺利移交,确保会计核算与财务控制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接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财务中心内部调动和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的离职人员,包括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劝退或辞退、试用期内离职、合同期满不续签财务人员等。 第一条为了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提出申请,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否则行政人事部不得给予工资福利结算。 第二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监察审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一)出纳交接,由资金部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共同监交; (二)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 (三)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负责监交。 第三条财会部门负责人调动或离职时,审计检查内容如下: (一)月度、年度财务工作计划及其实施跟踪情况; (二)公司文件、内部财务文件、财务及统计报表、分析资料、银

行税收工商等相关政策文件; (三)重大和关键财务收支业务; (四)工商税务银行等重要外联络单位的交接,包括:地址、主办人员联络电话情况等,如有必要需对重要的外联关系进行引见。 (五)其他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按以下交接工作进行审计: (一)处理未完业务事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并将负责管理的会计凭证按时间和号码顺序清理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列明相应科目的余额,存在遗留的事项应附说明。 (二)整理应该移交的会计资料,对未了事项出具书面移交说明,并注明事项发生的原委,经领导批准,可留给下任会计处理。 (三)编制移交清册,逐项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管理(统计)台账、报表、分析资料、专用印章、发票、 收据、财务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以及会计软件、密码、数据磁盘等物品。 第五条出纳人员调离本岗位时,应按以下交接事项办理: (一)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种票据、收据和银行存款、取款单据、汇款凭单、印鉴公章以及现金银行日记账 簿、银行对账单、支票登记册、支票存根、网银软件、操作流程、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务人员交接清单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附带财 务人员交接清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财务人员交接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 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二、移交 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已经受理的活动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 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 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要核实所有内外往来账目,部门间财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4.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一般应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 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印章、现金、有价、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移动存储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他人接替或代理 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代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6.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 财务负责人批准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员工工作交接内容与流程,加强工作衔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晋升、换岗、调动、离职、停薪留职等岗位变动皆适用。 3.权责: 3.1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 3.2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 3.3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监督责任。 4.定义: 移交人:要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 接交人: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 监交人: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的人员 5.交接内容: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以及文件交接。 5.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他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 5.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他人。 5.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6.规定细则: 6.1工作内容交接具体内容 6.1.1移交人需书面列出自己本岗位工作提纲以及详细的工作内容,可以按照岗位的关键点进行分类;要求工作内容表达全面、具体,不允许只简单的表达出工作的名称而没有具体的内容。再交由部门主管审核。 6.1.2移交人需给接交人讲解岗位工作职责中的内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例阐述本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以便接替人能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 6.1.3移交人需对本岗位具体的各事项相关流程作详细的讲解,包括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6.1.4移交人需详细的讲解本岗位的管理权限。 6.1.5移交人需按照时间进程详细的讲解本岗位年度、月度、每周及每日对应需要完成的工作。 6.1.6移交人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事宜需做详细说明,包括完成的进度、现已完成的状态、如何去实施、工作期限以及需要达到的效果等,必须交接清楚,不得遗漏。 6.2实物交接具体内容: 6.2.1移交人员需列出具体的物品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物品用途。 6.2.2无需交接的物品由移交人自己办理退库手续。 6.2.3相关部门,如项目部、财务部各岗位因涉及到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移交等重要交接事项,因此在办理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交接时,更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在部门主管的监督之下进行。 6.2.4实物交接时,接交人需仔细核查实物清单,核查无误后,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6.3文件交接具体内容: 6.3.1移交人需详细列出现岗位文件移交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接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文件用途。 6.3.2接交人需仔细核查文件移交清单与实物是否符合。 7.交接程序要求: 7.1工作交接必须有相应的人员进行监督,可以是部门主管也可以是主管指定的人员。 7.2移交人应提前清理交接的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制好工作交接计划并注明具体的交接时间。 7.3在交接过程中,接交人如对所交接的工作有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移交人有义务负责答复。 7.4部门主管应起到监督的作用,保证交接的有效性,不得敷衍了事。 7.5交接完毕后,需移交人、接收人、部门主管在工作交接计划上签字确认。 8.其它事项; 8.1若在规定时间内,接交人未能到岗,现岗位的工作由部门主管接手,移交人向部门主管移交工作,由第三方人事行政部负责监交。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确定稿)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衔接,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发生职位异动时(含内部岗位调整、离岗、离职或调出),都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三条工作交接自职位异动申请批准确定的日期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部、三大中心本部、属公司管理层员工及与集团本部共用办公区间的属公司的员工。 第二章工作交接准备 第五条员工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3、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第六条员工在办理移交前,人力资源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定移交时间; 2、确定监交人;所有员工工作交接都要有监交人,监交人一般员工的直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监交人及人力资源部人员到场。 第三章工作交接管理 第七条交接类别: 1.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2.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单据、账目、账册等纸质资料和 电子资料。 3.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4.办公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 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5.财务资产: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备用 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八条具体交接内容: 1、章证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纳税登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证件。 2、财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文件、会计核算方法、会计信息档案、重大会计事项、现金资产、有价证券、票据(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未决事宜及会计专用工具等。 3、知识文档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台帐、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台帐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6、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固定资产等。 7、其它:钥匙、其它相关物品; 8、监交人对移交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全程监控。 第九条主要移交方法 1、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对重大、重要和未了事项作书面说明;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召开工作交接专项会。 3、直接上级领导对移交工作的完整性提出意见。 4、按人事审批权限进行移交工作审批。 第四章交接要求 第十条移交人要按照《工作交接清单》逐项进行移交,接管人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 第十一条移交人必须编制并认真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一式叁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doc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 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离任交接各方职责、内容、程序方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离任交接对象 离任交接的主要对象为:因调任、提拔、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离任交接内容 一、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 四、社会关系交接:日常工作相关的政府机构、服务机构等社会关系,供应商(来源:文秘114 ***)、厂家等业务单位的清单及联系方式。 r />五、离任审计结果交接。 六、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交接。 第三条离任交接职责

一、离任者对移交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离任者上级负责对离任者的工作交接进行审核。 三、接任者负责对接收的工作进行查对核实。 四、人事中心负责对交接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办和协调。 五、财务中心负责离任审计。 第四条离任交接程序和方法 人事中心负责离任管理的组织工作,必要时可组成网工作组,制定成员分工和工作实施计划。 LoCA人事中心负责向离任者、分管上级、接任者、财务中心等发送《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并组织监督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一、离任审计。 财务中心在接到《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后,按《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在一周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未经离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不能进行离任交接。 二、财务交接。 在规定时间内,财务签字权自然人从原任转为新任人员,凡发文后原任人员签字的财务帐单一律无效,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在随后签署的《离任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中予以明确。 三、工作交接。 1、交接时间:一般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完成交接。 2、交接仪式:交接工作由人事中心主持,离任者、接任者、直

离职流程管理办法

夏盛集团公司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通知期 (一)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或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时,通知期为5个工作日。 (二)正式期员工提出辞职通知期为30工作日。 (三)员工在通知期内应继续本职工作,并对相关工作结果负责,公司支付相应的工资,直至通知期结束或与该岗位新入职的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并完成本人的离职移交手续。 第二条员工辞职 (一)员工辞职应遵守通知期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部门经理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表》,部门应安排面谈了解辞职原因,如无法挽留则于两日内报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进行面谈解决。 (二)部门经理辞职应遵守通知期有关规定,向集团行政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行政人力资源部调查了解并进行面谈,如不能挽留则于两日内报总经理。 (三)公司不接受书面以外其它形式的离职申请。 第三条辞退员工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将做出辞退员工的决定: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员工的工作表现未达到要求,经多次培训后仍不符合要求且公司内部没有适合该员工的岗位。 (三)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五)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六)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公司发生重大经营计划变更。

第四条离职交接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二)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附表3、表4)。 (三)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四)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五)交接程序 1、资料整理。交接内容应包含负责的工作任务或项目描述及进展情况、对外联络的资源信息,各类文档资料的书面及电子资料等。 2、交接存档。资料整理完毕后,填写好《员工离职工作资料交接清单》,并注明资料的存储方式及存放地后,一并交接给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负责对提交资料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签收与存档。 3、转交备份。直接上级将通过审核的电子与纸质资料,转交新接手该岗位的员工存档与备份。经理级别以上或者公司核心关键岗位的文档资料,除用人部门备份外,行政人力资源部还应双重备份。 (六)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分管副总监交,情况特殊者,由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七)固定资产的验收: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资产管理员须对物品耗损情况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移交人、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八)行政人事专员核对应交接的凭证、资料、文件并制作详细的档案交接清单,并注明档案的属性:原件或复印件;资料交接须以原件移交;离职员工电脑资料由行政人事专员员进行归档备份。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修改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试行) 1. 目的 为确保陕西思齐实业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工作交接范围 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1.1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单位、更换工作岗位以及因故离职等; 2.1.2财务人员因出差、培训、借调、产假、病假、事假等而临时离岗一个月以上的; 2.1.3合并、分立企业的财务人员重新上岗时。 2.2财务人员因出差、培训、借调、产假、病假、事假等而临时离岗,但在一月内可恢复岗位工作状态的,须参照本办法规定,向指定替岗人员或者代理工作人员办理临时工作交接。 3. 交接工作规定 3.1移交人员在离职、离岗获得批准后3天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本人经管的全部工作,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交人员须认真按照

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3.2临时离岗人员须在离岗前一天,将离岗期间必须继续的会计核算工作、其他必须延续完成的工作向替岗人员移交清楚。替岗人员必须依据工作交接清单接受所负责的工作。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 4.1 出纳移交事项 4.1.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4.1.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交事项 4.2.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4.2.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资产部主任移交事项: 4.3.1 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工作交接程序

工程管理科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衔接工程管理科的工作,避免在人员休假或者转岗时出现工作无人接替或者工作流程不清楚等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原则 工作交接的原则-四清一监督:任务清、程序清、资料请、实物清,科室监督。 三、工作交接程序 1.交底人形成书面工作交接记录。 2.接收人接收并理解此交接记录,对于存疑或者不理解内容应及时发问,交底人应耐 心培训和解释上述问题,例如:ERP系统的操作、各类文件的查询、各类报表的申报等。 3.交底人应通知工作相关联系人,特别是要通知上级单位联系人,本人不在岗期间, 工作由接收人接替,并告知接收人的联系方式,如办公电话、手机、QQ或者AM 号码。 4.接收人充分理解接替的工作内容后,交底人和接收人签字,将工作交接记录交由科 长审核,科长审核无误并签字后,交底人方可离岗。 四、工作交接记录内容 1.将工作分类。分成近期紧急任务和日常工作。 1.1近期紧急任务,如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将任务的具体要求、完成期限、具体操作 方法、完成途径交代清楚。 1.2日常工作,应列好明细表,注明完成期限,例如:国外生产周报周三应使用AM发 给对外合作部阮井泉等。 2.将工作的轻重缓急程度加以区分。对于重点工作应注明,如果有特殊性,应加以备 注。 3.将资料和实物清单做好,特别是实物。比如:发给国外人员的劳保用品、试验用的 工具等。 备注:工作交接记录打印一式三份,交底人、接收人和科长各执一份。 五、其它要求: 1.在交底人离岗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以利于需要时沟通工作。 2.交底人与接收人不得存在相互推诿现象,若因此对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双方共 同承担责任。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工程管理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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